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税务登记号:
纳税人类别: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兹有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下列涉税服务业务。促进相互了解,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二)、甲方选择上述第( )种服务、可选项目为:
(三)、账务传递方式:1、甲方每月送达 2、乙方上门收取
(四)、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上述委托事项的代理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元/年。
(二)所有费用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 首次代理费及账本费于签定合同时支付,后期费用由甲方于合同生效后每月收到会计报表时,支付当期的费用。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国家的财经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在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税法规定范围内从事财务工作活动。
2、甲方必须向乙方及时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原始凭证、银行票证、存货收发凭证及其他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采用甲方送达方式的,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将上月所有涉税资料送达乙方。
3、甲方须按协议书之规定按时足额支付代理记账费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延期支付代理服务费以及垫付的工本费,若连续两个月未能按时支付上述费用,乙方有权停止服务,并于三个月后有权处理乙方所保管的甲方资料(属于甲方专有的资料原件在甲方足额支付所有代理费及违约金后乙方应当退回甲方),本协议同时作废,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4、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此类情况,经劝告仍不停止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按未服务的时间计算退还甲方。
5、甲方负责配合乙方的相关税务、财务工作,及时提供凭据、配合乙方做好新户报到、税种核定等事宜工作。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税法规的要求,根据甲方提供的公司会计资料及相关信息,为甲方处理正常的会计、税务事宜。
2、乙方作为甲方会计代理人参加税务局的各种会议。
3、乙方委派的代理人员必须对执业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保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委托乙方保管和使用的资料,由乙方代理人员办理资料签收手续,并保证资料的安全和完整。乙方在与甲方办理会计资料移交手续后,应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
4、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会计核算工作或核算不实,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对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5、甲方在违背会计税务法律、法规时,乙方应先提出意议,仍未改进的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五:甲乙双方责任
1、协议签订后,双方应积极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须另支付一个月代理费作为违约金。
2、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超出本协议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向乙方另行支付劳务费。
3、若甲乙双方合同到期没有疑义,在没有续签合同的情况下,本合同自动顺延;若合同期满终止,甲方在结清所有费用后,属甲方的专有资料原件随即交回甲方。
4、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调解:
(1)提交聊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向乙机构所在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协议份数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甲方):
邮编: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受托方(乙方):
邮编: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记账,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1 甲方有权充分得到合同中约定的服务;
1.2 甲方可以书面申请由于某原因造成的错账进行重新编制及调整,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3 甲方以书面形式可以申请乙方承担由于某代理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守商业秘密;
1.5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代制的记账凭证、会计报表、纳税申请表和账薄上加盖乙方公司及服务人员印鉴。
1.6 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时填写《服务信息质量反馈通知单》;
1.7 甲方应于某合同 日内向乙方提供所需相关资料;
1.8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和财务资料,正确填制和依法取得符合统一规定的原始凭证。对乙方退回的并要求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甲方应及时予以更正、补充;自制原始凭证、取送和审验外来原始凭证的工作由甲方自行完成,否则,由此导致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1.9 甲方应配备专人负责本企业日常货币的收支和保管,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库存商品或材料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辅助账、往来明细分类辅助账(应收应付账款、预收、预付账款、其他应收应付账款)等基础性工作,并接受乙方的业务指导;
1.10 甲方有责任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即每月 日前将上月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原始凭证整理并粘贴完毕,按双方约定的交接地 进行交接;如果甲方未能按照约定进行交接,应按乙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另行交接,另行交接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1.11 甲方应在会计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签收乙方代制的上年会计账薄、会计凭证等资料。由于某原因不能按时取回上述资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30元/月的保管费。如需乙方送达,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1.12 甲方自行负责代理过程中的资料复印,如需乙方帮助,其费用自理。
2.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2.1 乙方有权根据代理业务的需要,要求甲方配合履行责任,有权查阅甲方的有关财务报表资料和文件,查看业务现场和设施某
2.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经劝阻无效,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3 乙方指派 为甲方代理的服务人员,由于某原因需要换服务人员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原因;
2.4 乙方及时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接收或送达相关资料;
2.5 乙方应坚持依法代理的原则,按照合同的内容及时、准确地向乙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6 乙方应在双方签订合同 日内,指派会计师、税务师及相关服务人员在本公司(或在账簿所在地)接账;
2.7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建立相应的会计和财务等制度,应及时报送给甲方的主管税务机关或送达甲方;
2.8 乙方应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及时审核原始凭证,代甲方制作记账凭证,指导甲方正确填制和依法取得有效原始凭证要注意审核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证账实相符;
2.9 应根据会计凭证所确定的会计分录,通过计算机代甲方编制电子会计账薄;
2.10 应及时代甲方编制资产负责表和损益表,并于某(或月)纳税申报完毕后 日内送达甲方;乙方应经常进行对账(月或季)工作,进行账证核对、账账核对和账实核对,在会计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将会计账簿、资产负责表、损益表、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整理完毕,并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
2.11 乙方应在甲方不拖欠代理费的情况下在合同终止4个月内,将会计账簿、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交还甲方。
2.12 乙方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责任;
2.13 乙方有责任安全、完整、无偿地保管甲方一年内的会计资料;
2.14 乙方因指导有误或操作失误,致使甲方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甲方负责补税,乙方承担相应的滞纳金和罚款。
3.代理项目:
3.1 代建会计账薄。
3.2 审核原始单据。
3.3 代制记账凭证、编制会计账薄、编制会计报表。
3.4 国地税报税
4、委托代理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_日;
5、代理工作期限:
5.1 代建会计账薄:即 年 月 日至 年 _月 _日;
5.2 审核原始单据: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5.3 代制记账凭证、编制会计账薄、编制会计报表:即 年 月 _ 日至 年 月 日;
6. 代理费金额及结算办法:
6.1 每月服务费 ¥ 元 /月。
6.2 甲方要预付一季度的代理费,每季度终了时,要预付下季度的代理费。
7.违约责任:
7.1 当甲方无故终止合同时,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某月收费标准的违约金;
7.2 当乙方无故终止合同时,剩余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并支付给甲方相当于某月代理费的违约金;
7.3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代理事项,及时、准确地提供各种原始凭证,否则,造成乙方代理操作失误,致使甲方或乙方受到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处罚的,其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甲方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自乙方向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缴纳罚款之日起计算),每超过一天,甲方要向乙方支付1%的违约金;无故拖欠代理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7.4 乙方有权因甲方拖欠代理费及违约金而暂留其会计凭证和会计账薄等相关会计资料;如甲方或执法机关急需上述资料时,甲方应以抵押物(其价值不得低于某代理费金额)向乙方进行抵押后方可取回上述资料(其合同另行签定)。
8.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由双方按《民法典》协商议定;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 方: (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 (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委托乙方进行代理记账工作,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委托协议,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的记账工作。
乙方的主要职责。
按照国家的会计制度,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为依据,编制记账凭证并负责记账凭证的登帐和编制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
按月对甲方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进行装订并负责一年以内的保管,装订成册的记账凭证、账簿和会计报表于年度的次月20日前移交甲方派专人保管。
代理甲方的纳税申报工作,次月15日之前(国家法定假日顺延)由乙方向税务机关申报会计报表各纳税申报表,若非甲方责任,乙方超过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代理记账业务中,必须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税法以及政策的有关规定,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按双方合同约定履行代理职责。
乙方在代理记账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业资料泄露,否则,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的主要责任。
甲方必须指定有一定会计工作经验的专人与乙方进行联系代理记账的日常工作,负责提供原始凭证:送达,签收、保管会计资料的工作。
甲方必须每月于 日之前将有关原始凭证交给乙方工作人员,若因甲方拖延交付原始凭证造成乙方不能按期记账、结帐和编制会计报表,影响纳税申报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必须对提供原始凭证等一切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因提供虚假资料而导致违反税法、会计法而触犯法律的,由甲方自行负责全部责任,乙方有权终止代理。
甲方必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交纳有关税费,不可拖延。
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一般纳税人一定要配备专门出纳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做好现金、银行日记账和仓库材料、成本账,并对这些帐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特别声明,乙方不参与甲方具体的生产经营,乙方只对甲方提供的会计资料按会计制度规定和税法规定进行记账和纳税申报,对于甲方没有按合同提供真实、完整、全面的资料而造成的涉税案,由甲方负责全部责任。
劳务报酬: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每月支付乙方代理记账费用
元,每年一次性支付账薄代缴工本费 元,每月费用于当月五号前支付。若企业超过支付期限,则按代理记账费的3%每天扣取经济损失费。甲方逾期两个月未支付给乙方代理记账费用,视同违约,甲方须按照每月代理记账费的3倍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此委托代理合同不包含甲方办理各行政部门注销相关事项,如有需要注销,双方另重新签订委托协议。
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甲方补偿乙方五个月代理记账费用(基数以此合同签订的每月代理记账为准)。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双方代表签字后即时生效。签订之日起预收 个月代理费及代缴工本费。该合同有效期满后,如双方继续发生代理关系,视同本合同继续生效。(期限与本合同约定一致)。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补充修订。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单位代表签名(盖章) 受托单位代表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