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形象设计合作协议书

企业形象设计合作协议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联系人:

电话:

乙方:企业形象设计有限公司

1.双方本着诚信为本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各项设计服务协议:

项目类型价格备注总金额(大写)

完成日期:年 月 日前

2.付款方式:签约后预付合同总金额30%元,标志被认可后,甲方向乙方付清合同余款 元。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认真填写标志设计调查问卷,对乙方提出的设计方案及时反馈,保证双方沟通顺畅。

4.乙方应坚持专业化,国际化及原创性原则,在指定的日期向甲方提供合同所规定的标志设计方案。

5. 如果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方案提出异意,乙方应广泛细致地听取甲方的意见,对所提供的方案进行修改直至完善。若方案经多次修改仍不能被甲方认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全额预付金。如果标志设计已完成,并被甲方认可,则扣除标志设计费(按合同规定),退还剩余预约金,甲方拥有标志定案的所有权。

6. 如果甲方不同乙方保持积极沟通,对提案不能提出明确意见或故意推托,影响合同正常进行,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预付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无权使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设计方案。

7. 双方都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承担对方经济损失。

8. 甲方向乙方付清合同全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设计定案的电子文件。同时,设计定案的所有权转交给甲方,但其它提案甲方无权使用。

9.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0.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企业形象设计公司

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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