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将所有权的一块荒山(山名为____________)约______亩出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期限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年荒山的租赁费为____________整,租赁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经营期间的费用、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担过重任何债务。
四、乙方必须加强安全防火管理,如出现火灾等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目前荒山上的残次林全部归乙方所有。
六、荒山的经营权归乙方所有,经营项目仅为造林,经营方式甲方不得干预,如乙方经营的项目可享受政府优惠、补贴等均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并应提供帮助。
七、乙方在没有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转让或转租给第三方。
八、其它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九、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存底壹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农村经济,挖掘我村部分闲置荒地,充分带动农村的生产积极性。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经两委会和各种会议反复讨论同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自己坐落在村____荒地承包给乙方
二、承包年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年___________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起乙方向甲方缴纳每年承包费用______元,以后每年缴纳一次。
五、乙方在开发承包荒地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所属村民。
六、甲方应积极协调村民之间的其他事宜,在业务上给予大力的帮助。乙方有权获得国家用于发展农村经济的各项优惠政策。
七、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有权在承包的荒地范围内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八、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书一式叁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后头坝东至李坝院小路交界处,北边和大路徐山止,的山林及山场卖给乙方,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当事人的姓名 住所
住所
住所
乙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山林位于后头坝东至李坝院小路交界处,北边和大路徐山止,的山林及山场卖给乙方,四至界线:东 西 南 北 面积约 亩。
三、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山林要求保留原来的路,梗,以及原来的私人旱田不在本合同约束之内。
四、承包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甲方山场承包给乙方后,种植的林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于甲方无关。买卖山场__达成如下协议:
六、 买卖山场售价为二十一万五千元人民币,乙方一次性付清。
七、乙方必须于________年阳历____月22号前将林木砍伐后将__栽上归还甲方,栽树的条件按标准执行。
八、一切开支费用由乙方支付。
九、砍伐后的树枝归甲方所有。
十、承包期间,甲方负责处理周边村民关系,维护好山场内的正常经营,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各项工作,不得借故推诿。
十
一、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乙方在遵守原甲方承包合同规定的前提下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且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乙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十
二、林木成林后,乙方同意砍伐才能砍伐,甲方不得随意在此山场砍伐,违者按村规民约处罚。
十
三、林木成林后如甲方反悔,按市场价的十倍赔偿给乙方。
十
四、砍山场由林业部门批复才能砍伐,否则甲方不负责任。
此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村民 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燕子墩乡蛟龙口村村民委员会委员经协商,愿将本村现有位于 荒地亩承包给乙方建养殖厂,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望共同遵守。
1、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付款方式,乙方于 年 月 日一次性交清 年位于 亩荒地 元整,甲方收到租金后应该给乙方出具收据并签村委会章。
3、甲方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必须以本合同为依据,报本村村民委员会和燕子墩乡经营管理站备案登记,乡、村两级组织必须保证不干涉乙方和承包经营权。
4、乙方在承包荒地期间,因建厂及后续生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负。合同期满后,如再次发包,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5、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荒地的使用权由乙方所有。可与他人联营,可转租他人经营,但经营期不得超过本协议期限,流转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将土地发包给乙方,要保证发包土地权属清除,没有任何争议,保证乙方能正常使用所承包土地,保证原有道路畅通。如有遗留问题一律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乙方同时搞好生产场地和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
6、甲方承包给乙方的荒地,在承包期内,国家给予该承包荒地的优惠政策和各种补贴由乙方享受。
7、承包期内国家永久性占地补偿款,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8、承包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不得在人事等其他的任何变动影响此协议的执行;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该承包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生产用地。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造成方负全部责任。
9、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或单方解除合同,如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造成方全部承担。
10、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经村委会盖章备案后生效。
1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燕子墩乡经管站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承包方(乙方):
为加快我团发展壮大,完善土地依法承包,致富职工群众,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九连现已开发的荒地,承包期为6年。
2、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时,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团六年的土地承包费每亩400元,团一定六年不变。(不含连队每年收取的连管费)
3、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住房,合同外的人甲方不提供住房。
4、甲方为乙方提供有偿的生产资料和服务,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
5、甲方有权按照团生产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要求,督促、检查、指导、管理乙方的各项生产活动。
6、合同到期后,甲方将对该土地从新发包,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与甲方签定合同后,必须按甲方经营管理办法和规定,足额向甲方交纳生产自理金,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按46团经营管理办法,与甲方签定当年的生产经营承包合同,农产品订单合同。如乙方不与甲方签定相关合同,甲方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土地的承包权。甲方有权无偿收回乙方该土地的承包权。
3、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私自将该承包的土地进行买卖,流转。乙方承包的土地如要进行买卖、流转必须由乙方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必须在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包权。
4、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改变土地种植作物。乙方需改变承包土地的种植作物,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书面审定同意方可。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无偿收回乙方的承包权,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全责。
5、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无故将所承包的土地撂荒,否则甲方将无偿收回承包的土地。
6、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自觉遵纪守法,自觉遵守46团和连队的各项管理制度。
7、乙方在承包期内子女上学,享受团职工子女同等待遇。
三、甲、乙双方商议的土地承包期: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四、乙方承包甲方连,地号亩。
五、乙方在承包期内,主栽作物为棉花,没有团领导批示不得改种其他作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六、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和途径: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
八、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甲方: 乙方(承包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日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甲方小组代表会议通过,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小红岩荒坡地一块承包给乙方经营使用。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
甲方将位于小哨村的小红岩一块荒坡地承包给乙方经营使用,用地的实际面积以乙方所打外围墙的实际丈量面积为准,由双方以附图形式说明,(面积为 亩)。
二、使用期限(承包期限)
1、该地块的使用期限为三十年,自20xx年11月1日起至2044年10月31日止。
2、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则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向甲方提供书面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经甲方同意后,重新协商签订合同。
三、荒坡地付款方式
1、承包费按10%每五年递增一次,即第一个五年为每亩每年8000.00元,第二个五年为每亩每年8800.00元,第三个五年为每亩每年9680.00元;以此类推。该地每年度承包费支付为人民币。
2、承包费采取每年一次的付款方式,按先付款,后用地的原则,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必须在三十日内,向甲方缴纳当年的承包费,逾期视为违约,逾期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其他费用
1、乙方在此地块上的经营用电,由甲方协助乙方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缴纳;乙方使用甲方本村村民用水,水管铺设费用由乙方承担,水费按企业用水交费标准执行,如遇水费调整则相应调整。
2、在该地块使用期间,与该地上经营项目有关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支付。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l、甲方有权按期向乙方收取用地承包费,、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法经营。
4、甲方有权在本合同期满终止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自愿将小红岩荒坡地承包给乙方使用。
2、甲方应按期将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提供给乙方使用。
3、本合同期内,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地块权属无纠纷,不受村、村干部及村民的干涉。
4、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乙方对所承包土地的经营使用和对该地的合法利用。
5、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水、路畅两通,电源由乙方向供电部门申请解决,甲方出具证明材料必要时协助乙方办理。
6、如乙方经营办理有关手续涉及土地使用的相关的事宜,甲方必须协助办理。
7、如乙方已经支付当年承包费,中途因不可抗因素而造成该地块停止使用的,甲方不退还中途未使用期间的承包费用。
8、甲方保证不因甲方换届和负责人变更而变更合同。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l、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使用该地块,在该地块上建筑临时及固定设施、利用土壤资源、植树造林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
2、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收益权。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履行合同,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4、合同期满,乙方提出继续承包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期缴纳承包费。
2、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交纳水、电等费用。
3、乙方如因经营需要等原因,与他人合作经营,须告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该地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
5、乙方应优先使用本村村民的用工。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或变更本合同的,可以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2、除因甲、乙双方约定解除条件而使本合同解除外,还因如下条件而使本合同解除。在该地块使用期间,若因城市、总体规划建设或因国家征用该地块等情况,使甲方事实上无法继续提供该用地的,或者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其中有关该地块的土地补尝由甲方享有;乙方的机械设备及其它设施等的补尝归乙方所有。
3、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情况,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则本合同自行解除(甲、乙方各自承担权益内的损失,并协商解决相关事项)。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的行为视为违约行为,
2、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支付违约金l 0万元外,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在该地块使用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无偿收回该地块,甲方不给乙方做任何补偿,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1)、利用该地块进行违法活动的;
(2)、拖欠用地承包费三个月以上的,拖欠水、电费用逾期达三个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应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用地使用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解除合同的,预付承包费不退还。
4、如甲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干涉、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合同不受换届及甲方负责人变更的影响。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杨进华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甲方将自已拥有产权和使用权的荒地出租给乙方经营林地开发,现就有关事宜,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租期及租地费用的给付。
(1)乙方租用荒地的面积为租期自 日起至年月日止。租地费按一亩元一年,每年共计 元(¥ 元)。
(2)乙方在每年 月 日前按时续订合同并将地租费用按时付给甲方,不得无故拖延。(注:国家中小河流项目近期没有实施,荒地可一直由乙方承包,如中途项目开工实施,乙方无条件服从让出荒地,甲方不担任何经济补偿。)
(3)、承包期内,乙方不向甲方支付租地费以外的任何费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要求增加地租费。
二、甲方因保障乙方在承包期内经营良好的环境,有责任协调处理相邻关系,保证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如发生矛盾和冲突,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相关调解工作。
三、乙方种植的意杨树归乙方所有。甲方对此项种植项目不拥有产权和管理权在内的任何权利。甲乙双方在维护荒地现状前提下,甲方拥有监督权。
四、乙方在承包期间,如将承租地转租他人或转租、变卖他人,乙方在行使此项权利时,在事前征求甲方意见,不违背前三项前提下,甲方不得干预,并协助好乙方的相应工作。
五、乙方经营荒地种植树木、如能享有国家相关政策和补贴、与甲方无关。甲方不享有任何权利。
六、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不得违约。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政府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荒地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第一条 地界四址:东至河滩埂;南至汪兰标屋后:西至坝脚;北至高存结屋后起。甲方保证该荒滩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二条 老严的四段场地全部归乙方,甲方无权租给他人,其不加任何租金,归乙方所有,林木砍伐结束后生效。
第三条 租金期限为贰拾年,租金每年一付,贰拾年租金不变。
第四条 如果国家中小河流治理,享受政策性补偿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 本合同补充协议与正本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六第 租期为20xx年11月1日起,每年租金按此日期顺延。
油坝乡三角堤委会(盖章生效)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推进乙方 四荒的开发利用,提高乙方未利用、难利用土地利用率,同时支持乙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和精神,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四荒承包范围及面积
㈠四至界限: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㈡总面积为 亩。
以上四荒,甲方具体占用面积及四至,以双方盖章确认的图件为准。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结算方式
甲方承包乙方上述四荒期间,每年向乙方支付 元(大写: )土地占用补偿费等费用。该费用甲方按年支付乙方,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如国家法律、政策对四荒承包期限进行调整,则以法律、政策允许的最长承包经营期限为本合同的实际执行期限,双方根据期限变更情况商定承包费用的增减。
本合同约定的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双方根据法律、政策及实际情况,协商续承包期限。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四、承包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
甲方承包乙方所属四荒,该四荒应没有权属纠纷,其所有权仍归乙方享有,甲方取得该四荒上述范围内的使用权,甲方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双方的权利均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集体和个人不得侵犯
荒,因无人治理而草木丛生或干旱贫瘠;山,一般指高度较大,坡度较陡的高地,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一下承包合同,希望大家参考哦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协议书甲方: 乙方: 为促进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所拥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发包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四至为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二、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
三、承包费为每年 元,共计 元整(小写: 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四、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向甲方付清总承包费用。
五、甲方保证该荒山界线、四至与他方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
六、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召集四邻商议,同意四至界限无纠纷。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可以种树、开荒、开采石子、石渣等);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
2、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荒山承包经营权流转 。
八、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 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并全额退还乙方所付的承包费,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十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方一份,乙方三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县乡村村民小组。 法定代表人: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四至为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二、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 元,共计 元(大写: )。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________年承包费用 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大南、小栗子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
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
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
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
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县乡村村民小组(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荒山承包合同范X阅读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发展良种按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在马虎岭的荒山,发包给乙方经营,四界是:东至湿幼;南至尾幼;西至弄马;北至松王。此林地面积由甲乙双方用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局绘制的1:10000地形图现场勾绘计算为准。双方都要在图上签名盖X确认。
第二条:甲方提供的荒山地必须是甲方合法拥有使用权之荒山地。荒地承包期间,是人民政府原发给甲方的山界林权证中的使用权给乙方,乙方完全拥有该荒地的经营使用权,甲方不得以持有山界林权证为由,否定本合同乙方取得的荒地经营使用权。
第三条: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承包荒地共计4015亩,承包金每亩每年15元,每________年付款一次,每次付款共计301125元。
第五条:甲方承包给乙方的荒山地必须权属明确,界限清楚,在承包期内因荒地权属、界限出现纠纷而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甲方要加强对当地群众进行法律教育,共同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如发现有害乙方的合法权益者,甲方要协助乙方按有关规定处理。如不协助处理,对甲方处损失的50%罚款。
第七条:在承包期间内,乙方有权实行独立自主合法经营和建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乙方也可以在保证甲方转让费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将荒山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合作经营,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但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将有关合同及附件的副本送交甲方备案。
第八条: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期限内必须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由于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经调查核实后,可据实际情况减、免乙方当年的承包金或在条件允许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九条:甲方若在中途单方面终止合同或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须按乙方已支付给甲方承包金总额和乙方投入资金总额的五倍罚金赔偿给乙方。
第十条:乙方若中途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接收或处理乙方所有荒山地上的资产,并收回荒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乙方不按期交付甲方承包金,逾期30天,即按拖欠款的5%支付违约金。逾期半年,除如数追回欠款及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土地,接管其作物和生产设施,或者重新发包。
第十二条: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造林基地内某荒地,甲方应负责协助乙方办理该荒地的各项补偿手续。以尽快取得征用补偿金,其中荒地上的原有固定设施,林木补偿费及该荒地承包期内的土地补偿费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获得国 家下拨用于该片土地发展生产的支家物资,甲方不得侵占、克扣。
第十三条:荒山承包合同期满,荒山如数交还甲方,地面上的林木和其他附属物由乙方半年内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则为甲方所有。若乙方需要处长承包期,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如甲方有意继续转让,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
第十四条: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必须提交转让使用权之荒地的山界林权证书附图复印件及地形图。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打手摸盖X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所补充的秣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镇林管站____镇司法所各执壹份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代表人: 签约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包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村部两委会研究决定,双方本着平等、资源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荒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荒山荒坡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东南西以沟边为界、北以桥为界,租给乙方栽植核桃树、种植、养业等。由乙方有偿使用。
二、出租期限
承包期为50年。共230亩。
从20xx年1月1日至2064年12月30日止。乙方应一次性付清50年的承包费20xx元。承包到期后、乙方有排他性的优先继续承包权20xx年、如乙方放弃承包权,所享用不予退还。
承包到期后,如乙方自愿继续享有排他性的承包权20xx年,也可无偿退出。
三、租金支付时间与方式
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 共计人民币:¥20xx元整)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2、依法维护双方的权益不受任何侵犯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承包租荒坡上拥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2、合同期内如果国家对荒山荒坡进行补贴或征用,地上附着物归乙方,土地补偿金全归乙方。
3、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进行 转租。合同期满后,乙方有续租的优先权,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除双方协议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果乙方违约则应当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缴纳 违约金人民币:¥20xx元(两千元整);如果甲方违约则应当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除地上物外,缴违约金人民币: ¥50000元(伍万元整)。
七、纠纷的解决方式
在合同的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起诉到当地法院即黄龙县人民法院。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个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包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村部两委会研究决定,双方本着平等、资源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荒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荒山荒坡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东南西以沟边为界、北以桥为界,租给乙方栽植核桃树、种植、养业等。由乙方有偿使用。
二、出租期限
承包期为__年。共230亩。
从20__年1月1日至2064年12月30日止。乙方应一次性付清50年的承包费20__元。承包到期后、乙方有排他性的优先继续承包权20年、如乙方放弃承包权,所享用不予退还。
承包到期后,如乙方自愿继续享有排他性的'承包权10年,也可无偿退出。
三、租金支付时间与方式
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 共计人民币:¥20__元整)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2、依法维护双方的权益不受任何侵犯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承包租荒坡上拥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2、合同期内如果国家对荒山荒坡进行补贴或征用,地上附着物归乙方,土地补偿金全归乙方。
3、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进行 转租。合同期满后,乙方有续租的优先权,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除双方协议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果乙方违约则应当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缴纳违约金人民币:¥20__元(两千元整);如果甲方违约则应当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除地上物外,缴违约金人民币: ¥50000元(伍万元整)。
七、纠纷的解决方式
在合同的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起诉到当地法院即黄龙县人民法院。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个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证:
日期: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有关土地租赁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并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村小组荒山林地使用权和经营权租赁给乙方使用和经营,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坐落在贵溪市 的荒山林地面积约 亩,四至: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租赁给乙方生产经营。
二、租赁期限为 年,荒山林地自20xx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租金缴交方式: 年租金共计 万元。(大写 ),租金每伍年交纳一次租金,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待甲方把山上的树木及村民种植物清理完毕后(不具经济价值的甲方可不清理),乙方交第一个伍年租金 万元(大写 元整),以后以次类推,收款后甲方须出具收款收据给乙方为凭。
四、甲方责任:
1、签合同时甲方必须出具山权证,在本合同成立后,甲方会同乙方看察山地,按合同规定,如数按合同约定界线内的荒山林地和相对应的林权证变更给乙方使用。
2、作为甲方因保证租赁山地享有合法的出租权,不得在租赁期限进行抵押、另行出租等处分权属行为,保证山地租赁时不存在任何以属上的争议,若因山地权属不合法,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该负责全额赔偿;
3、乙方在翻山平地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否则,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甲方不得借故终止合同,否则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赔偿给乙方,如出现山岭纠纷影响乙方经营,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
4、乙方造林后,甲方群众不得进入造林地葬坟、焚烧、采矿、采石、挖土、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如发现有人在林区焚烧、采矿、采石、挖土、修建坟墓、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及时制止并按村规民约处理。
5、乙方在租赁山地期间,如向上级申报项目需该村小组出具相关证明,甲方在不影响本村小组其它林地归属权的情况下给于支持配合。
6、甲方在租给乙方山地之前,山地上现有树木的砍伐涉及报批相关手续由甲方村民负责,如有任何纠纷与乙方无任何关系。
7、如乙方在租赁期间需把山权证过户到乙方为法人的企业,甲方应无条件配合。
五、乙方责任
1、租赁的山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租赁的山地乙方只能(除业务用户占地外)用作生产农林作物,不得搞非法生产经营。
3、租赁林地必须加强管理,做好防火、防盗。
4、在生产建设设施中,不能影响甲方农业生产和水利等设施;
5、乙方在施工或生产经营中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影响村民的正常农业生产。
六、林道及林业设施承包期内,乙方对造林基地及其投资建设的林业设施享有专有使用权,林地内原有道路双方可以共同使用。
七、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必须将出租地面附作物清理完毕,附作物归甲方所有,如三个月未清理结束乙方可自行处理。
八、租赁期间乙方生产需要劳动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的村民劳动力。
九、此合同不因村委会的变更和该村小组干部换届而变化,甲方法人代表更换,本合同仍有效。
十、合同变更或解除下列情况之一,皆构成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事由: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造林基地被国家征用;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
4、甲方内部纠纷及山权证不合法,致使乙方不能生产作业,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5、甲方在租赁期限内把山权证过户给乙方使用。
十一、乙方在租期内,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可以租给第三方经营。
十二、整体合同过户给第三方,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十三、租赁期满,甲方若有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但必须重新订立合同,且应注明继续租赁的年限和年租金及租金支付方式。如乙方不继续承租,应负责将林权证过户到甲方名下。
十四、租赁期满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奉还给甲方的出租地。 十五、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提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
十六、本合同订立由双方签字按手印后方可生效。履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一份报备公证处,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理事会成员(甲方): 承租方(乙方) (按手印和签字) 身份证号:
(按手印和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了改善自然生态环境发展林业,植树造林,造福后代。双方协议以下合同。
一、乙方承包甲方山地、荒地560亩,综合治理,栽植树木。
二、承包期限双方协定为20_年。
三、承包费:林地每亩30元,荒地每亩10元,付款一年一次兑现。
四、承包期内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归乙方(专业合作社)所有。
五、甲方按乙方所需设计要求,提供公用办公室,场所用地。
六、在本合同实施期间,如影响乙方落实,因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