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的计算机信息机房工程及其设备安装工程项目,确定乙方为施工安装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多次洽商,达成如下合同:
1.1工程概况:
本工程主要包括系统计算机机房装修、机房设备的提供安装调试、及其工程。
1.2项目名称:
1.3承包范围
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及设备材料供应。
1.4 施工地点
1.5本合同遵循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及优先原则:
1.6质量合保证
乙方须承诺,本工程中所选用的材料及设备均严格按照本合同材料及设备清单中所列出的产地和数量去选项购,并须获得甲方的认可和支持,以确保本工程符合以上标准。
第二章 甲乙双方的责任
2.1 甲方的责任:
1) 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各工种间的配合。
2) 负责对工程施工进度及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通知乙方及时纠正.
3) 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用水,电及相应的办公条件及堆放材料的库房。
4) 对乙方提供的各种技术文件,资料保密,不以任何形式扩散给第三者。
2.2 乙方的责任:
1) 负责本系统工程施工图纸设计。
2) 负责按合同规定施工,确保工程进度,按照甲施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3) 负责按照经过甲方审批过的施工设计图和有关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4) 负责成品交验前的保护,保养。
5) 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并汇集施工技术资料。
6) 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并确保系统按期验收使用。
7) 负责培训甲方使用和管理本系统的技术人员。
8) 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如违反甲方管理制度,视情节予以处罚直至清退出场。
9) 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保持现场清洁,器材堆放整齐并及时清理现场垃圾,做到文明施工。
10) 做好现场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现场施工严格遵守甲方及地方安全部门的多项管理制度,乙方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三章 材料及设备
3.1 材料及设备到达目的地为工地现场。
3.2 装修材料10天内交货,设备7天交货。本项目施工时间为30个工作日;
3.3 所有材料均由乙方组织采购,甲方须提供一封闭场所供乙方保管材料使用。
3.4 材料、设备除甲方另有书面变更要求外,均须按投标报价中所列产品型号、产地进行采购。
第四章 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
计人民币: 元 整
合同总价包括附件的设备清单所列设备、系统的安装调试及其运保费、税金等所有的相关费用。
第五章 付款方式
5.1 合同签定后一周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备料款,计人民币 元整。
5.2 乙方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 正常使用后,甲方支付至所有款项90%的竣工款,乙方工程价款计人民币: (以最后决算为实际价格)。剩余10%作为质保金,工程验收1年付清。
5.3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项,乙方必须开具有效的正式的工程安装发票,给甲方入帐。
第六章 工期
6.1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乙方即开始进行施工准备工作。
6.2 根据甲方的施工进度安排施工工作。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施工。
6.3乙方的施工计划安排需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及工期延误,乙方必须当日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以供审批;甲方须在48小时内予以书面答复,若逾期不予答复,则表示甲方同意乙方的报告。
第七章 设计变更
甲方因变更设计时,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按规定需变更时,应由甲方签证,竣工时按工程量增减的签证进行调整和结算,未经甲方代表确认的变更无效,不可作为结算依据。
第八章 工程验收
8.1工程完成后,乙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七日内由甲、乙双方对工程进行验收。
8.2 工程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系统全套工程设计、施工文件及图纸,并提供全套电子管理文档。
8.3 按国家和地方当局的相关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标准作为验收依据。
8.4 甲方需在三日日内验收完毕,并在验收报告单据上签字盖章。
8.5 若经确定为不合格工程,则乙方应及时修正,并直至工程验收合格。
第九章 保证及处罚
9.1 乙方保证本系统中所使用的所有产品免受第三方提出关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9.2 乙方保证本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开通、正常使用。
9.3 乙方保证按照甲方施工进度安排完成各项工作,如逾期,每天按工程款的0.1%支付违约金。
9.4 乙方保证在本系统保修内提供4小时快速响应,24小时内现场服务。
9.5 乙方提供综合布线线路20xx年质量保证,质保期从工程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网络设备及他1年质量保证,质保期从设备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乙方负责设备非人为损坏的免费维修、更换(详见产质保规定),保障产品的正常使用。整个系统乙方提供2年免费维护。
9.6 凡购买乙方销售的产品设备,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如非人为因素引起的故障,经检验属实可免费更换、维修,但下列情况不属保修范围。1 不正确操作,造成产品损坏:2 自行拆卸,标贴损坏,日期涂改,产品人为损坏,进水,变形,受潮,自然灾害,雷击等。质保期后乙方提供维修服务,修理所需交通费及更换零配件费用由甲方承担。
9.7 如在接入弱电系统工程中因使用甲方已有的线路与设备而有故障的,由甲方负责。
第十章 仲裁与诉讼
10.1 执行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问题,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争端,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10.2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与诉讼费由诉讼方承担
10.3 在仲裁与诉讼期间,除正在仲裁与诉讼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一章 其它
本合同附件及乙方投标书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双方往来文件,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订补充条后生效。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工程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实行:
第一条、总则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工程期限 x月x日 开工,x月x日竣工。
3、施工方式:包工、包料、包施工工具。
4、乙方投入工种及人数、机具:(1 (2)必须达到甲方合理的要求。
第二条、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1、本工程总工程费 ,小写 元。
2、本合同工程费乙方只提供材料发票。
3、付款方式:
(1) 首付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元作为工程预付材料款。
(2) 工程施工完毕后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 元。
(3) 进度款乙方所承包工程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 元。
(4) 尾款质保金按工程验收合格日计算一年后支付 元。
4、第三条 工程范围
机房施工合同后附清单材料。
第四条安全生产
1、 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施工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设
2、 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属个人使用带电操作工具如绝缘手套、胶靴等由自行解决。
3、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费条例和法规造成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提供专人负责与甲方沟通协调、整体进度计划安排、技术质量、工程督导和系统检查验收的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变更增项,费用另外核算。
乙方责任
1、开工前乙方积极配合甲方看现场。
2、按照合同规定以及甲方提供图纸及工程预算表施工。
3、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全面工作,根据协议规定处理现场有关事宜。
4、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管理制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工艺规定及质量标准。
5、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工程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返工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2、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单方面无任何原因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甲方必须按照合同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如因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导致工程进
第七条、合同纠纷
凡因执行本供应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供应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无效时,本供应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该法院的判决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人力不可抗拒
由于国际惯例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不可预料的事故而致不能按照合同规定供货时,乙方必须在事故发生时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法通知甲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航寄与甲方事故发生所在地点的有关政府机构或商会发布之文件以证明事故的存在。在甲方未同意前,乙方不得解除其合同责任,如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继续存在,致使在合同规定供货期起计一个月内仍不能供货,甲乙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做为本供应合同的附件执行。
第九条 合同修改与终止
对本合同修改或合同终止,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正式文件,做为本合同的附件方能生效。
若因合同修改而引起货期顺延,需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未尽事宜与附件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所有附件(含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后续协议等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即生效。传真件有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至甲方付清全部货款为之。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合同号:
甲方: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住所:
乙方 :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所:
甲方经过招选,选定乙方作为移动电视基站机房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并委托乙方负责移动电视基站建设所涉及的相关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就委托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机房建设合同
(二)施工地址:
(三)双方委派的工程代表:
甲方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第二条 工程项目的运作方式:
(一)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由甲方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乙方,包括机房设计、施工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等所有相关事宜均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制订材料和建设设计要求,乙方根据甲方制订的要求和细则进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其间乙方涉及到的与施工有关的各项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解决,涉及乙方不能确定的技术的问题或特殊突发情况应和甲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 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按照甲方对机房基础和墙面板材的材料参数要求进行设计施工(要达到甲方要求及安全技术指标,见附件一)。
(二)的设计、选材、材料采购、装饰、地面防静电处理、材料搬运等。
(三)室内设备、空调、照明等电源布线(包括材料采购)。(见附件一)
(四)配合甲方进行设备的调试、调测。
(五)的接地及防雷处理(按国家标准,见附件一)。
(六)其它与基站机房建设有关的事宜。
第四条 工程价款与费用结算
(一)工程施工总价款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大写:);其中包含项目内容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及税金。
(二)付款方式:
1.乙方办理完毕所有站点的手续并经甲方认可后,甲方付给乙方总合同金额的30%作为工程启动资金。
2.建设完毕(包括机房建设装饰、电源引入、室内布线、设备接地线、避雷等)经甲方验收合格再付总合同金额的 %。
3.剩余 %工程合同款于工程全部完工 个月后经甲方终验合格后全部支付完毕;
4、甲方将合同项下的应付合同款付至乙方以下指定帐户:
收款人
开户行:
帐 户:
5.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时,应先按各期付款数额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税务发票甲方收到合格发票后予以支付相应款项。不开具或者开具不合格的发票,甲方有权延迟支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发票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第五条 工程期限
(一)工程开工日期为: ;
(二)施工最后期限: ;
(三)完工时间预计: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施工技术要求,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内容;
2.甲方负责提供应由甲方提供的安装设备及附随设备的安装件,确保不影响施工进度;
3.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工程和施工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具体程序及细节由甲乙双方协商;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2.乙方应保证具备以下施工资质与条件,签约时应向甲方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1)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法人证明书;
(2)施工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3.乙方负责应由甲方提供的设备由甲方存放处运抵施工现场,或甲方指定的场所;
4.乙方按甲方要求负责基站材料采购、与业主协调、机房基础设计、整体施工等工作;
5.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每基站站点人民币 万元施工保证金,用于施工质量和完工时间的保证;
6.乙方在组织施工时应切实注意安全,凡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及人身伤害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侵害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8.每一站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物由乙方负责及时处理。
第七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不得将工程项目进
第八条 乙方施工人员在工程施工期间,应服从遵守甲方有关制度,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不得借甲方
第九条 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恪守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商业信息及其它商业秘密。任何行分包和转包; 的名义在施工期间从事各种违法违纪活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一)甲方按移动电视发射基站的施工及验收标准对乙方所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乙方每施工完一个基站即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二)乙方按甲方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三)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信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五)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 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七)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合同中约定其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八)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再由甲方重新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合同签订后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或因施工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视情况予以扣留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因乙方过失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的部分从工程合同款中扣除(原则上施工期限每逾期一天扣罚保证金 %),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工程延期或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不能自作主张,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本合同生效后,除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或不可抗力外,双方应认真履行。任何一方单方中止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工程施工费用总金额的 %。
(四)乙方施工质量和要求达不到甲方预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完善和改进,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并不因此而增加施工工期,给甲方带来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直至扣除乙方的施工费用;
(五)在系统运行中若因乙方施工质量造成的运行故障,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全力配合甲方工作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条款可以予以变更或终止。 第十四条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施工保证金壹万元人民币,方可正式施工。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本合同自交纳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