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点观光车服务承包经营合同【通用三篇】

景点观光车服务承包经营合同(通用3篇)

景点观光车服务承包经营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对城区公厕清洁卫生及设施维护工作的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 、权 、利,特签订以下委托管理协议。

一 、甲方将公厕委托乙方管理,每座公厕每年的管理费用为: 元,共 座,全年管理费用为 元大写:。

二 、乙方委托管理期间,必须服从甲方日常监督管理与检查处罚,若违反规定要求,甲方有权收回委托管理权,并直接解除委托管理协议。

三 、乙方委托管理公厕期间,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按照下列要求,搞好公厕每天清洁卫生的保洁管理:坚持每天早晚对厕所进行彻底清理一次,并做到随脏随保洁;厕所卫生管理须达到无烟头纸屑 、无痰迹便垢 、无泥沙积水 、无蛆蝇臭气 、无蛛网积尘 、无粪便外溢的“六无”标准,地面蹲位净 、公厕环境净的“六净”标准。凡乙方管理不到位,经甲方检查处罚3次公厕卫生不达标扣分者,甲方有权收回委托管理权,直接解除本协议,同时扣除乙方当月管理费用,并作为罚款处理。

四 、公厕的一切设施,由乙方负责管理,并保证各种设施正常使用,如有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公厕粪便堵塞外溢,甲方可配合乙方检查疏通;公厕因设施损坏、管理不善或防护设施不健全,造成人员损伤或出现各种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管理费用按月结算,检查中发现一处,卫生不合格或出现问题的,扣除管理费200元,出现10处以上(包括10处)问题的扣除全月费用。

六、乙方如发生伤 、病 、残或其它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七、本协议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期一年,到期自然终止。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共同遵守上述条款,签字 、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公厕管理承包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景点观光车服务承包经营合同 篇2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保证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信守。

第一条 承包经营内容

1.1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路线及方式在甲方景区为游客提供电动车运输服务。

1.2 乙方承包经营所用车辆为 (车辆品牌及型号),共 辆,具体参数及配置为 (或另行制作《营运车辆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1.3 电动车运营路线(或另行制作《路线图》作为本合同附件):

A.

B.

1.4 每日运营时间:

第二条 承包经营要求

2.1 乙方必须具备经营资质与能力,相关证照手续齐全。

2.2 乙方配备的设备如无法满足旅游高峰期游客运送需要,必须即时增加服务车辆,直至满足客运需求。

2.3 电动车品牌及型号必须符合合同第一条约定,车辆外观、车况形象需要与馆形象匹配,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2.4 乙方独立招聘录用司机乘务人员,并对工作人员进行严格培训,确保具备上岗资格。实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对每位工作人员实行定岗定位,统一工作服装,明确职责,跟踪考核。

2.5 负责购买乘客的意外保险,全权承担在营运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优质高效”,始终把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车辆的安全运行放在首位,认真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全年达到安全无事故。

2.6 配备专业服务人员,为残疾人和老寿星提供特别服务。

2.7 废旧电池等物品及时运出甲方馆区,并进行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理,保证运营符合环保要求。

2.8 乙方应指定一名现场代表(姓名: 联系方式: )专门负责和甲方的沟通联络事宜。

第三条 承包经营期限

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承包费用及付款

4.1 本合同费用每年 元(人民币),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 。电动车及相关设备的购置、维修、保养及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4.2 付款时间及比例:

付款次序付款比例(%)付款金额(元)付款条件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4.3 付款方式: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全权监督乙方在博物馆景区内电动车营运服务项目,对营运车辆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不文明因素,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运,责其整改,停运期间损失由乙方自负。

5.2 甲方对乙方车辆类别、车型要求、车辆购置、工作人员培训进行监督,提供车辆停放、营运场地,办理乙方相关工作人员的出入手续。

5.3 鉴于电动车的特殊性,甲方确保充电场所用电设施完善,乙方为其电动车充电产生电费据实结算(电费每度为 元),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5.4 甲方应安置电动车指示牌,为电动车营运服务做适当的宣传。

5.5 甲方应为乙方的工作提供相应的便利,帮助乙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6 乙方应健全管理机构,服从甲方统一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在营运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5.7 合同期满或者提前终止后,乙方对其投资的电动车及辅助设施有权自行处置。

第六条 特别约定

6.1 乙方自行负责财务或其他行政手续的申报、审批等。线路收费严格遵循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价格标准。全程每人次 元,单程线路A每人次 元,单程线路B每人次 元。

6.2 乘车票据在甲方监制并盖章后由乙方投入使用。

6.3 车辆及配套设施的广告业务相关权利及广告业务收入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 保证条款

7.1 为保证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诚信经营,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交纳 万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

7.2 保证金用于担保因乙方经营行为而造成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信誉受损、行政处罚、涉诉、顾客投诉、销售商品质量和安全问题引发的甲方赔偿责任、乙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赔偿等。

7.3 如出现3.2条情形的,乙方应及时妥善处理,消除影响,甲方可对乙方处以每次 元的罚款,并有权不经过乙方同意从保证金中扣除罚款和支付处理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7.4 履约保证金被甲方扣减或没收的,乙方应当从收到甲方扣减或没收履约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补足或重新交纳同等数额的履约保证金;逾期不交纳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乙方承担。

7.5 承包期满后,如乙方未发生3.2条约定的情形的,甲方无息退还保证金。

7.6 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合同解除、终止的,甲方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7.7 为保证本合同顺利履行, (姓名)自愿作为保证人,对乙方运营过程中拖欠甲方的承包费用、承包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所产生的债务、违约责任等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向甲方支付承包费用。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 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20 %支付违约金。

8.2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或者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已收承包费不退还。乙方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需予以赔偿:

(1)一年出现一般责任事故(游客普通擦伤、扭伤等)累计达 次;

(2)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游客对乙方服务一个月投诉累计达 次;

(4)运营能力无法满足客户需要的;

(5)乙方擅自转包、分包的;

(6)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同双方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或变更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A.提交——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及其它

11.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11.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与合同有关的来往传真、电话、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 如需修改或者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人公章)乙方(法人公章)保证人(签字或盖章)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日期: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日期: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日期:

景点观光车服务承包经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后,决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范围

1、服务地点:甲方单位办公大楼

2、服务内容:完成甲方单位办公大楼涉及用电的相关工作:如用电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各类电器设备(电脑硬件除外)故障的修复等。

3、合同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根据工作需要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条款对乙方相关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2、乙方维修施工期间予以配合。

3、按照本合同有关规定,支付承包费用。

第三条 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在正式为乙方提供服务前,应熟悉甲方所有用电设备设施的基本情况,包括安装地点、线路布局、工作原理及安全运行要求等,从合同生效起,提供的主要服务为: 1、在接到甲方的日常安装、维修或其他相关事宜需要配合的通知后,乙方必须尽可能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

2、在向甲方提供服务期间,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并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

3、认真、负责地答复甲方关于设备故障的有关问题 。

4、其他与用电安全相关的工作。

第四条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安全,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安全事故,其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1、在日常的维护管理中,维护、修理过程中出现的非因乙方故意、过失造成的设备设施及其零配件的损坏,需要更换零部件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用电设备、设施及其零配件的采购、更换;必要时,甲方可以授权乙方实施采购,乙方应提供部件的报价,供甲方参考、确认采购,报价中的部件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

3、在维护施工中,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服务管理费用及付款方式

服务费用:电工月服务费用人民币 叁仟 元整(¥ 3000.00 )。

付款方式:服务费用按月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一星期内按乙方提供的账号付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及时排除故障或达不到甲方的工作要求,影响甲方工作的正常开展,甲方有权相应减少支付乙方承包费用。

第八条 纠纷处理方式:

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名称:

账号: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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