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厂承包合同书(含机械设备)(合集三篇)

砖厂承包合同书(含机械设备)(精选3篇)

砖厂承包合同书(含机械设备) 篇1

甲方:

乙方:

议定事项如下:

一、 承包名称: 镇 村砖厂; 生产项目:生产红砖。

二、 承包方预交承包砖厂资产损坏、丢失风险抵押金人民币: 万元整( 元)。

三、 承包期限为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 甲方收取承包金为一年,每年的承包金为 万元整。以下承包金每年一交,每年11月30日前交下一年的承包金,如果11月30日前不交承包金,属违约。

五、 如果砖厂经营不善、砖价不好等原因,乙方不干而违约,甲方会扣掉风险抵押金柒万元。如果土区不够,村上负责提供生产砖的土区。合同到期时,如乙方没有违约,甲方在 年 月 日验收合格后返回风险抵押金 万元。

六、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义务:提供生产场地、生产用土、轮窑、生产用房、办公用房、机井、变压器、水泥电柱、机器生产工具物资等资产详见 村资产交接单,甲方不提供交接单以外的任何物资,提供期限为连续四年。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方式。

2、 权利:甲方有权定期监督轮窑、厂房、机械设备的维修和管理。

七、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承担上缴国家税金、土地使用税费、环境污染费、水电费、水资源费、水土流失费、管理费……(凡属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应收税费等)一律由乙方负责。

2、 乙方对生产资料负责保管维修。

3、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维修好轮窑、厂房、机械等设备。

八、 以上事项望双方执法守法,遵照执行,不得违约,谁违约谁承担责任,否则追究刑事责任。

九、 本合同未列入事项,双方协商,妥善解决。

十、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村 法人代表:

乙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砖厂承包合同书(含机械设备) 篇2

甲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发包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自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所有的位于九台市——砖厂承包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承包乙方九台市后小屯村南山砖厂,营业执照号: 负责人:

二、承包合同一年一签,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下一年如乙方对外发包,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

三、承包金一年共计 万元,自——年月日起每月由甲方给付乙方万元,至——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剩余承包金,给付的承包金以乙方给甲方出据的收款收条为准 ,如甲方到期给付不上承包金,乙方有权扣留甲方相当于所欠承包金数额的红砖(红砖以出售价格为准)。

四、甲方在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对砖厂机器设备,土方、渣石自行使用,厂房,各种车辆及砖、砖窑等与南山砖厂相关的一切设备,附属设备,场地,原材料等均归甲方无偿使用,甲方自行添置的设备,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乙方不得干涉。

五、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承包期间正常生产,经营,在甲

方承包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甲方承包期外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在甲方承包期间,如由于乙方的原因发生民事、刑事、行政纠纷等导致砖厂停产,停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等,乙方须一次性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人民币——万元,并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乙方砖厂现有设备以双方认可签字的明细为准,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收回砖厂和设备,但不得向甲方主张设备使用费等权利。

八、在甲方承包期间,除税务费由甲方承担外,其余一切费用(包括检证费,村上承包金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在甲方承包期间,有权自主决定用人,用物,乙方无权干涉,甲方有权决定南山砖厂的一切生产事宜。

十、以上协议系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符合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发生纠纷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年 月 日

砖厂承包合同书(含机械设备) 篇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了保证机械设备安全施工,明确双方安全职责,甲、乙双方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的同时,特签订本安全协议,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一、基本情况:

机械名称及型号:

使 用 期 限:

使 用 地 点:

二、协议内容:

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方负责机械设备进退场运输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使设备安全运到乙方施工现场。

3、甲方所提供的机械设备,各种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整、机械性能良好,在设备使用前,应指派专人对设备、操作、安全系统实施进行验收、如不合格影响施工安全的设备,严禁操作使用。

4、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应配定机操作人员,不得随意调动,如有调动需告知乙方管理人员。定机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施工现场有关规定,听从管理人员及安全员的指导,不得野蛮作业和违章操作,并应了解自己的作业环境,保护好自身安全和机械安全。违反以上条件,由甲方操作人员造成机械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或影响工程进度的,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5、特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中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6、甲方提供的设备在施工期间内,必须保持设备良好、整洁。如夜晚施工,乙方需提供足够的照明条件方可进行施工。甲方应派专人进行指挥,严禁违章指挥,司机发现违章指挥应加以制止。若违章指挥发生机械设备毁损及人身伤亡事故或影响工程的,均由甲方负全部负责。

7、乙方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如有发现危及安全施工的机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抢修,确保机械设备在性能良好的情况下使用。

8、乙方在机械设备的使用过程中,承担保护设施安全使用的业务。若在施工期间非设备安全问题所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甲乙双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甲方应根据国家及有关规定,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9、下班后,机械应停放在平稳的地方,并将机械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10、甲方人员应遵守北京市治安处罚条例,禁止赌博、酗酒、偷盗、打架斗殴和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行为,如乙方发现,有权利制止甲方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如发生大规模的打架、斗殴等事件,乙方有权利上报地方派出所,对于滋事人员将有司法部门处理。

11、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方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的损失。

甲方(委托人): (签字) 乙方(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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