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花都区新华镇五华村七队住宅楼(主体结构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1.2 工程地点: 花都区新华镇五华村七队 。
1.3 承包范围: 按甲方提拱图纸及资料施工,每个工种完成后必须清理场地,做到
1.4 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包安全,包所有工具,包上下料、室内外脚手架。
1.5 工期:本工程自 20xx 年 月 日开工,于 200 年 月 日竣工。
1.6 工程质量: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及甲方要求。
1.7合同单价如下:(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 2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1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 伍沃钦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4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应审批手续。
2.5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排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像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本工程工期定为120日历天(晴天)。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制订的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主体平直度不得大于1.5mm,墙体脚线平整度不大于1.5mm。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5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付款方式及结算的约定
6.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付款方式如下:
(1) 主体结构完成每一层付款:4000元(肆仟元整)。
(2) 每一层砌砖墙完成付款:20xx元(贰仟元整)。
6.2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10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 30 天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7.1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一切安全费用及事故由乙方负责。
7.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200 元违约金。
8.2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8.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第九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9.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9.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保修
10.1 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保修期。装修工程保修2年,防水工程保修5年,市政及外围工程保修2年。
10.2 甲方从工程款中扣除5%作为本工程的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退回乙方。 10.3 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口头或书面通知时48小时内必须委派技术人员进维修,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发生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本合同一式两分,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11.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方(甲方): 甲方公司名称 供应方(乙方): 乙方公司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行业有关规定,结合本合同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内容:
第二条:工程期限
1、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天(具体根据装修进度)。
2、 本合同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 3、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7天不能交给乙方施工现场; 2)不属包干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
3)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4)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进度者。
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
1、本合同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具体设备型号、数量和单价见清单。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的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3)其它。
第四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 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方案,图纸、说明资料和国家颁布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检查。
2、 乙方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
3、 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甲方代表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签证后生效。
4、 工程验收应以设计、施工方案,图纸、说明资料及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为依据。
5、 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定确定验收时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6、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明,并将工程交给甲方管理。
7、 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不得动用,若甲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
8、 工程交工验收后,硬件产品提供一年免费服务;软件系统在不大幅度增加相应功能的情况下可以免费提供三个月的升级和维修。
第五条:双方责任事项
1、甲方
1)负责提供现场办公场所;
2)提供网络建设的详细需求资料及内部办公软件的基本要求; 3)提交需要施工建筑物群平面布置图及办公场所结构分布图; 4)负责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
5)审核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6)委派施工现场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及时了结工程尾款。 2、乙方
1)提供解决方案、施工方案、施工计划的编制,设备、材料的购置。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并及时发送给甲方;
2)严格按设计、施工方案、图纸与说明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并交付使用;
3)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4)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计人民币 万元。
2、工程竣工验收后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余额。 3、如甲方拖欠余额,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责任
1) 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2) 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甲方责任
1) 未能按照承包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
2) 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
3)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
甲方:签约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签约地点:
乙方:乙方公司名称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日月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计算方式。
1、装修工程地址:紫云县包包街。
2、装修项目:内墙刮瓷、外墙涂料。
3、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4、工期自月日至 工,工期为
5、外墙按每平方柒元计算,内墙按每平方叁点伍元计算,已刮过第一遍的内墙瓷粉每平方减去壹点伍元计算。
第二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执行国家规定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规定》和本县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具体标准为,外墙依照现有已刮好的正面和左侧面的墙面为准,内墙瓷粉依照王小刚住宅刮好的瓷粉为标准。
2、本施工过程中,如增减工程或增减材料,须提前与乙方协商
后方能进行施工。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理返工,经修理后造成工程期交付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因乙方原因达成预期交付的,每预期一天乙方应赔偿甲方肆佰元人民币。
3、如遇天气和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竣工时间,工程交付时间可以顺远。
第四条:付款方式。
1、甲方应在施工后首付给乙方人民币贰仟元,剩余工程款则按工程进度支付。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上方各执一份,签订一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