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运行承包合同(精选4篇)

电站运行承包合同(通用4篇)

电站运行承包合同 篇1

甲方:重庆市耀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重庆市涪陵水利电力投资集团青烟洞发电厂(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拥有的青烟洞五级电站(3×1600KW)进行运行、维护、生产管理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委托运行、维护、生产管理方式:

1、甲方对该电站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是本电站的企业法人,甲方同意通过承运方式委托乙方负责该电站的运行、维护、生产管理等工作。

2、根据水电站的运行特点,甲方确定劳动定员人数和工作内容,由乙方选派合格人员组建本电站生产运行部,具体负责电站运行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及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

二、乙方承包工作范围及期限

1、除该电站(3×1600KW)设备大修(遵照《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838—20xx》、《水电站设备检修管理导则DL/1066—20xx》中规定的A、B级大修)、年检、预试、技术改造以外的所有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包括机电设备运行维护、设备消缺、C级及以下检修、设备清洁保养、生产运行日常管理工作等)。本电站的送出线路,引水渠道、隧洞等水工建筑物,生产用厂房、宿舍维修(护)由甲方负责。

2、乙方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日常工器具、设备专用工器具和安全工器具由乙方自行负责提供、使用和保管。

3、考核期内属乙方工作范围内发生的装置性材料设备备品备件(不包括设备更换)单件价值在3000元以下和需要的消耗性材料(含透平油等)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作范围内对机组维护过程中需使用装置性设备备品备件单件价值在3000元以上的,乙方提出计划报批后由甲方提供。

4、属乙方承包工作范围内的水工建筑物及设施等项目按国家规范要求开展工作(大坝水工建筑物及设施运行维护、水工观测及分析、水情报预测设备的运行维护及资料整理、大坝值守等等)。需外送有关资质单位定期检查项目和安全定检项目(不含安全器具等工器具项目)的费用不在本承包费用之列。

5、对大修、年检、预试、技术改造工作,乙方根据设备运行工况、检修周期提出计划并编制项目方案报甲方审定;甲方确定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及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措施、质量监督和其他辅助工作。

6、乙方对承包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要高效优质地完成,生产运行部应定期、及时向甲方汇报工作情况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涉及重大事项工作或甲方有要求的应提交经乙方审核签章的书面材料。

7、承包期限:20xx年10月19日至20xx年10月19日

三、电站生产运行人员要求及管理

1、生产运行部定员不少于20人,乙方向甲方提供人员的个人信息和岗位安排。如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乙方应无条件及时安排到位并承担新增人员的相关费用。

2、一般负责运行的一线工作人员须有在水电站生产运行岗位工作五年以上电站运行工作经历。

3、负责生产运行站长及管理人员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一定专业技能且从事水电站运行管理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一线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负责生产运行站长作为乙方的现场代表,要严格执行合同,创造性地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甲方财产安全及利益。

5、甲方有权知道乙方生产运行及管理人员的岗位配置,如生产运行或管理人员调整(岗位调整和人员调换),乙方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形成书面材料于调整到位之前报甲方备案。

四、费用及付款方式

1、年运行与维护及生产管理费用(含第二条第1、2、3款所列由乙方承担各项费用支出)的计算:上网结算电量在1500万kwh及以内的电量按上网结算电量乘以0.05元/kwh进行结算;上网结算电量在1500万kwh以上部分的电量按上网结算电量乘以0.065元/kwh进行结算。

2、费用支付:甲乙双方按月对运行维护费用进行结算,甲方并于次月15日前支付给乙方;若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对未支付部分的运行维护费用甲方按中国人民银行6个月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并支付给乙方。

五、安全生产管理

1、乙方按照本合同全面负责电站的安全文明生产和生产区域的环境卫生工作,并按部颁“一流水电厂”标准进行生产管理。具体实施电站生产管理、安全考核、教育培训、人事管理、建章立制等工作。

2、甲方对乙方生产运行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及指导、督促乙方全面完成电站安全生产任务和各项经济指标;审核乙方生产运行的各种生产报表、制度和规程;审定、批准乙方生产运行上报的消缺、大小修计划及生产报表、安全生产计划、工作总结等。

3、生产运行及管理人员的工作要服从甲方的监督和指导;现场人员在完成本合同范围内电站安全生产工作中如遇技术力量、人员力量不足等情况,乙方应立刻另行派人帮助现场人员完成此项工作。

4、为了明确电站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甲乙双方须另行签订《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5、为了确保完成甲方确定的年度计划,甲乙双方须另行签订《电站运行与维护及生产管理承包工作考核办法》,根据该《考核办法》接受甲方考核及奖励。

6、如乙方发生责任事故,由此损坏电站设备、影响预期的发电收益等原因,给甲方造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六、其 他

1、自本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保证金捌万元(¥8万元)。缴纳的保证金由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对剩余部分保证金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如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现场人员的素质、能力、管理等方面达不到合同要求,乙方应及时解决,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为乙方派驻人员提供必需的办公及生活场地。如办公室、宿舍;其余办公及生活设施由乙方自行提供并负责维护。确保电站运行及管理人员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4、乙方如损坏甲方提供的设施应照价赔偿,在承包费中扣除。

5、如本合同期满或其它原因双方停止合作,乙方应无条件清退出场,并无条件向甲方完整移交设备的专用工器具、设备档案、运行记录以及其他一切有关本电站运行维护、生产管理的档案和资料。如乙方违反本规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拾万元;如因乙方违反本条款约定延误甲方正常发电,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另行支付违约金贰万元;造成损失的,还应另行赔偿损失。甲方有权采用法律手段索赔。

6、合同期间,如乙方的工作不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甲方可随时单方面终止该合同。

七、未尽事宜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本电站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有效期贰年。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内,双方可就续约事项达成新的协议。如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任何一方均未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则本合同自动延续,合同条件和有效期不变。

甲方: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

乙方代表签章:

签订时间:

电站运行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为了加强电站的运行管理,提高电站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电站董事会研究决定,对电站运行管理实行承包责任制,将电站运行管理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承包内容和项目

1、电站大坝、闸门、渠道、栏网垃圾、厂房、宿舍、升压站、高压线路及电站相关设施的巡视、维修、管理。

2、发电运行、水工系统等的巡视检查、维护。

3、全部机电设备的运行管理,机电设备的巡视检查、维护、保养及日常维修。

4、高压线路的巡视检查和维护(如出现故障所需材料由甲方购买)。

二、乙方职责

1、乙方要有 名中级电力技术职称人员。发电人员具有实际操作经验及小件维修能力。

2、电站设备在运行中,大坝要有乙方专人管理,无重大特殊情况,电站人员定编 人,按三班制运行,每班值班人员不得不少于 人,汛期每班不少于 人。

3、乙方值班人员在值班期内不得离开机房,发现无乙方人员值班每次罚款伍佰元。

4、因乙方值班人员操作失误或不在机房所造成的一切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由于乙方值班室人员对事故处理不当或不及时而造成事故扩大,损失单元件超过伍佰元以上(含伍佰元),由乙方负责50%的费用,自然磨损和人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6、乙方要保证经常检查渠道设施和电站相关设施,巡查要有记录,发现隐患即时报告甲方进行处理。

7、乙方负责机电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检修材料由乙方列出清单,甲方负责购买,且不另行负担乙方检修工时费。

8、乙方视水流量按电功机率尽量满负荷发足无功。

9、乙方严格控制管理好职工用电及近区用电,尽量做不到不倒电。如发现近区有倒电供电情况乙方应即时拉闸处理,严禁倒电供电,否则视情况处罚乙方。

10、乙方发电任务每年上网电量(含近区电量)为 万度( 千瓦/小时)。

11、乙方为乙方所有电站工作人员买好人身保险,在承包期内如发生一切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12、乙方负责引水渠网垃圾的即时清理,保证水流畅通。引水渠不准拉闸捕鱼,否则每次罚款10000元。

三、甲方职责

1、甲方按电网每月的上网电度加近区用电电度给乙方计算承包费。

2、甲方支付乙方承包费标准:500万度以内按人民币每度 厘计算承包费用,超过500万度电量以上的部分按每度 计算承包费用(以电站结算电量为计算依据)。

3、易损耗性材料由乙方列出材料购买清单由甲方出资购买。

4、甲方按每月电话费补助给乙方 元包干使用,超过部分由乙方负责支付。

四、其它事项

1、乙方承包后,必须保持宿舍、厂房、附属设施和机电设备的完整、良好、整洁,承包期满后,移交给甲方时,对上述项目也必须保持完整、良好、整洁、如有缺陷,修复后方能交给甲方,无法修复的照价赔偿(设备本身缺陷和自然磨损在外)。

2、乙方必须控制职工用电,职工用电每人每月 度内不收费,超过 度的按上网电价收取电费。

3、甲方对电站配备的全部工具和备用品主生活用品,在承包时如数移交给乙方,乙方承包期满后移交给甲方作价自行带走。

4、因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停机,超过 天(不含 天)以上的部分由甲方付给乙方值班人员(按值班 人计算)每人每天30元,五天以内的由乙方自行解决。

5、近区用电由乙方每月和甲方共同负责抄电表,乙方负责检查是否有偷漏电行为,如发现有人偷电应即时报告甲方作出处理。并根据甲方需要(特殊情况)随时配合收取电费。

6、高压线路维修时甲方负责购买材料和支付乙方以外工人的工资。机电设备大修时需要三人或三人以上工作的甲方补给检修人员每人每天 元工资。如另请厂家师傅解决问题由甲方负责开支。

五、付款方式

1、发电承包费:在电力公司拨付电费的前提下,丰水期付给当月应付承包款的80%,枯水期当结清,其余部分年终时由甲方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六、承包时间

承包期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电站运行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水资源,提高电站的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电站的运行管理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责、权、利,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项目与内容

第一条 乙方负责该电站水工建筑物和机电的运行管理及保护业务,即发电保护业务。

第二条 电站的运行人员工由乙方聘请,并可辞退、调整、解雇所聘请的人员,但不能影响电站的运行、生产。

第三条 承包期限初订为 年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结算方式

第一条 乙方承包期向甲方提取下列运行费用(即承包费用),乙方每年承包甲方电站(以供电部门每月结算为准),每度电量提取运行管理费人民币 元计算。

第二条 乙方在承包运行管理费用,按季度结算,并应在次月中旬付清。如有拖欠除非经乙方同意,否则将停止发电,所造成乙方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待付清后才发电运行。

第三条 因该电站设备(含水工建筑物、砼结构、机电设备、输变电线路等)的质量问题而致使运行中断,乙方的工作人员除正常需要留站外,其他人员撤离该站。

三、双方的责任

1、甲方提供发电的设施和设备给乙方管理维护,如水工建筑物、砼结构、机电设备、输变电线路等。在承包期内如设施和设备损坏(不是人为的),甲方投入资金进行维修,如价值在叁佰元(¥300.00元)以下的则由乙方自行维修或请师傅,如损失超过叁佰元(¥300.00元)以上的则由甲方维修,费用由甲方全部负责(甲方可派人验证)。

2、甲方提供住房、家具、生活用具、生活用电等给乙方使用。

3、承包期间涉及的征地、山林使用权、水源使用权、工程遗留问题,甲方应负责联系并及时处理,并不能影响电站工作的运行。

4、因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增加的设备及线路改造费用由甲方负责。

5、乙方在承包期内要精心管护好电站,加强组织管理和安全技术管理,充分发挥电站的经济效益,实行安全、多发、多供的发电原则。

6、压力水管三年油漆贰次,油漆款由甲方负担(油漆款每次贰仟元人民币),乙方负责油好。

7、承包合同期满后,乙方应保证电站设施和设备正常运行,并能上网为合格,才能移交给甲方,如乙方继续按本合同承包运行,甲方应优先安排。

四、以上合同条文内容双方遵守执行,如有违约,其一切责任由违约方负责。在履约过程中如需要修改、调整合同条款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解决。

五、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承包期满后双方协商可延续。

甲方: 乙方承包人:

代表签名: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电站运行承包合同 篇4

甲方:重庆市耀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重庆市涪陵水利电力投资集团青烟洞发电厂(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拥有的青烟洞五级电站(3×1600KW)进行运行、维护、生产管理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委托运行、维护、生产管理方式:

1、甲方对该电站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是本电站的企业法人,甲方同意通过承运方式委托乙方负责该电站的运行、维护、生产管理等工作。

2、根据水电站的运行特点,甲方确定劳动定员人数和工作内容,由乙方选派合格人员组建本电站生产运行部,具体负责电站运行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及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

二、乙方承包工作范围及期限

1、除该电站(3×1600KW)设备大修(遵照《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838—20_》、《水电站设备检修管理导则DL/1066—20_》中规定的A、B级大修)、年检、预试、技术改造以外的所有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包括机电设备运行维护、设备消缺、C级及以下检修、设备清洁保养、生产运行日常管理工作等)。本电站的送出线路,引水渠道、隧洞等水工建筑物,生产用厂房、宿舍维修(护)由甲方负责。

2、乙方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日常工器具、设备专用工器具和安全工器具由乙方自行负责提供、使用和保管。

3、考核期内属乙方工作范围内发生的装置性材料设备备品备件(不包括设备更换)单件价值在3000元以下和需要的消耗性材料(含透平油等)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作范围内对机组维护过程中需使用装置性设备备品备件单件价值在3000元以上的,乙方提出计划报批后由甲方提供。

4、属乙方承包工作范围内的水工建筑物及设施等项目按国家规范要求开展工作(大坝水工建筑物及设施运行维护、水工观测及分析、水情报预测设备的运行维护及资料整理、大坝值守等等)。需外送有关资质单位定期检查项目和安全定检项目(不含安全器具等工器具项目)的费用不在本承包费用之列。

5、对大修、年检、预试、技术改造工作,乙方根据设备运行工况、检修周期提出计划并编制项目方案报甲方审定;甲方确定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及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措施、质量监督和其他辅助工作。

6、乙方对承包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要高效优质地完成,生产运行部应定期、及时向甲方汇报工作情况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涉及重大事项工作或甲方有要求的应提交经乙方审核签章的书面材料。

7、承包期限:20_年10月19日至20_年10月19日

三、电站生产运行人员要求及管理

1、生产运行部定员不少于20人,乙方向甲方提供人员的个人信息和岗位安排。如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乙方应无条件及时安排到位并承担新增人员的相关费用。

2、一般负责运行的一线工作人员须有在水电站生产运行岗位工作五年以上电站运行工作经历。

3、负责生产运行站长及管理人员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一定专业技能且从事水电站运行管理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一线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负责生产运行站长作为乙方的现场代表,要严格执行合同,创造性地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甲方财产安全及利益。

5、甲方有权知道乙方生产运行及管理人员的岗位配置,如生产运行或管理人员调整(岗位调整和人员调换),乙方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形成书面材料于调整到位之前报甲方备案。

四、费用及付款方式

1、年运行与维护及生产管理费用(含第二条第1、2、3款所列由乙方承担各项费用支出)的计算:上网结算电量在1500万kwh及以内的电量按上网结算电量乘以0.05元/kwh进行结算;上网结算电量在1500万kwh以上部分的电量按上网结算电量乘以0.065元/kwh进行结算。

2、费用支付:甲乙双方按月对运行维护费用进行结算,甲方并于次月15日前支付给乙方;若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对未支付部分的运行维护费用甲方按中国人民银行6个月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并支付给乙方。

五、安全生产管理

1、乙方按照本合同全面负责电站的安全文明生产和生产区域的环境卫生工作,并按部颁“一流水电厂”标准进行生产管理。具体实施电站生产管理、安全考核、教育培训、人事管理、建章立制等工作。

2、甲方对乙方生产运行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及指导、督促乙方全面完成电站安全生产任务和各项经济指标;审核乙方生产运行的各种生产报表、制度和规程;审定、批准乙方生产运行上报的消缺、大小修计划及生产报表、安全生产计划、工作总结等。

3、生产运行及管理人员的工作要服从甲方的监督和指导;现场人员在完成本合同范围内电站安全生产工作中如遇技术力量、人员力量不足等情况,乙方应立刻另行派人帮助现场人员完成此项工作。

4、为了明确电站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甲乙双方须另行签订《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5、为了确保完成甲方确定的年度计划,甲乙双方须另行签订《电站运行与维护及生产管理承包工作考核办法》,根据该《考核办法》接受甲方考核及奖励。

6、如乙方发生责任事故,由此损坏电站设备、影响预期的发电收益等原因,给甲方造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六、其 他

1、自本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保证金捌万元(¥8万元)。缴纳的保证金由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对剩余部分保证金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如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现场人员的素质、能力、管理等方面达不到合同要求,乙方应及时解决,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为乙方派驻人员提供必需的办公及生活场地。如办公室、宿舍;其余办公及生活设施由乙方自行提供并负责维护。确保电站运行及管理人员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4、乙方如损坏甲方提供的设施应照价赔偿,在承包费中扣除。

5、如本合同期满或其它原因双方停止合作,乙方应无条件清退出场,并无条件向甲方完整移交设备的专用工器具、设备档案、运行记录以及其他一切有关本电站运行维护、生产管理的档案和资料。如乙方违反本规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拾万元;如因乙方违反本条款约定延误甲方正常发电,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另行支付违约金贰万元;造成损失的,还应另行赔偿损失。甲方有权采用法律手段索赔。

6、合同期间,如乙方的工作不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甲方可随时单方面终止该合同。

七、未尽事宜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本电站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有效期贰年。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内,双方可就续约事项达成新的协议。如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任何一方均未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则本合同自动延续,合同条件和有效期不变。

甲方: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

乙方代表签章: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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