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共同协商,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属于承包经营合同管理性质,其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约定具体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2、甲方购买一辆19座宇通公交车,车辆牌照号为:吉91452号,由乙方承包双方约定在桦甸市阳光嘉园小区北门至桦甸市五中12路公交车线路及时间从事经营。
3、车辆及线路经营所有权属于甲方固定资产,乙方为承包经营方,乙方在承包经营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付给甲方。承包期内费用 元。
4、乙方必须按照公交公司规定的12路公交车的运行起止地点,时间,路线经营,超出规定的范围运营造成损失,甲方概不负责若对甲方车辆及利益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承包车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转包,否则属于违约行为。
6、本车车辆广告费用收入归甲方所有,包括政府发放的燃油补贴归甲方所有。
7、乙方在承包经营期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及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车辆违章及交通事故赔偿由乙方承担。
8、乙方必须按照规定期限检车,做二维。
9、乙方在承包期到期时,必须将本车车体外观,车辆钣金,恢复承包时模样,如有无法恢复,如轮胎磨损之类可按相应维修价格或折价赔偿。
10、乙方无权将本车作为债务抵押、抵偿、担保、转包等损害甲方利益的一切决定。
11、乙方不得利用本车从事非法活动及相关违法事件,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2、本车承包期为1年,到期可续签,本合同有效期为签订之日起一年,过期如不续签无效。
1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需补签新条款,可随时补签本合同即签订日起,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望双方各自遵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身份证:
住址:号
为完善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正常生活及身体健康,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甲方同意将平和恒丰城市广场工程的职工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为明确双方职责,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名称:工程:建筑面积:约00000㎡。
二、 承包日期:计划开工日期:20xx年XX月XX日至本工程所有栋号工程外脚手架拆除完毕止。
三、 承包经营范围及费用缴纳:
1、 承包经营范围:承包经营甲方员工餐厅食堂,负责供应甲方员工(早、中、晚、夜宵、通宵),严禁在食堂区域内(包括宿舍)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和其它用途。职工食堂经营管理,除甲方提供的单层约X平方米活动房及水电到位外,其余的食堂使用的设备、工具、灶台及食堂所用材料等的采购管理、使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 费用缴纳:
(1) 食堂所产生的水电费(单独计表)根据实际产生的用量,每月由甲方代付费用乙方承担,并在当月10日前交清。
(2) 乙方在经营期间,按季度缴纳临时设施租金及管理费人民币 元/季度,(费用记取日期:自20xx年XX月XX日开始到全部外架拆除完止)
3、 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支付甲方XX元做为合同履行的保证金(所有栋号工程外脚手架拆除完毕后退还)。
四、 双方职责:
1、 甲方职责:
(1) 食堂基础设施建设,保证通水、通电,做好食堂的初装修工作。确保工人不自主煮饭,禁止“三炉”,乙方配合监督,以拍照为准每次罚款500元。
(2) 项目部指定(联系电话:111)负责对食堂进行监督管理(饭菜的质量及价格控制等)。
(3) 提供食堂张挂的《炊事员岗位责任制》、《食品卫生法》、《食品(成品)存放“四隔离”》、《食品卫生“五四制”》牌。
2、 乙方职责:
(1) 做好食堂范围(包括餐厅)内卫生,治安状况应保持良好;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火灾、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 必须保证做到食品(成品)存放“四隔离”及“食品卫生五四制”。
(3) 食堂的厨师等人员均应持证上岗。
(4) 采购的食物应新鲜卫生,应努力学习烹饪技术,提高饭菜质量,色香味俱全,确保工人在合理的价格下吃饱吃足。
(5) 乙方除经营食堂外,不经甲方同意不得在本工程内经营其它项目,违者甲方有权没收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
(6) 乙方应负责在经营过程中只能使用瓶装天然煤气及电器,严禁使用蜂窝煤或其它,违者甲方有权对乙方处罚500~1000元,其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7) 乙方应负责办理员工的健康证及食堂经营的许可证等相关证照,规范符合文明施工及卫生管理的相关条文,及时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堂的检查指导工作,并承担管理不到位的相关处罚费用。
(8)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膳食。不得无故停止营业。如擅自停止营业超过三天,则甲方有权在第四天起中止本合同,并将乙方清除出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9) 甲方负责提供一台热水箱供工人使用,由乙方代为保管。
五、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共同协商,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属于承包经营合同管理性质,其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约定具体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2、甲方购买一辆19座宇通公交车,车辆牌照号为:吉91452号,由乙方承包双方约定在桦甸市阳光嘉园小区北门至桦甸市五中12路公交车线路及时间从事经营。
3、车辆及线路经营所有权属于甲方固定资产,乙方为承包经营方,乙方在承包经营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付给甲方。承包期内费用元。
4、乙方必须按照公交公司规定的12路公交车的运行起止地点,时间,路线经营,超出规定的范围运营造成损失,甲方概不负责若对甲方车辆及利益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承包车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转包,否则属于违约行为。
6、本车车辆广告费用收入归甲方所有,包括政府发放的燃油补贴归甲方所有。
7、乙方在承包经营期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及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车辆违章及交通事故赔偿由乙方承担。
8、乙方必须按照规定期限检车,做二维。
9、乙方在承包期到期时,必须将本车车体外观,车辆钣金,恢复承包时模样,如有无法恢复,如轮胎磨损之类可按相应维修价格或折价赔偿。
10、乙方无权将本车作为债务抵押、抵偿、担保、转包等损害甲方利益的一切决定。、
11、乙方不得利用本车从事非法活动及相关违法事件,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2、本车承包期为1年,到期可续签,本合同有效期为签订之日起一年,过期如不续签无效。
1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需补签新条款,可随时补签本合同即签订日起,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望双方各自遵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