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20350。70亩草原承包给乙方,该草原位于肇州县卫星种畜场 东至 兴城界 西至 昌德界 南至 四分厂 北至 北公路
二、承包期限从月年月承包期为30年。
三、承包费每年人民币 玖拾万 元人民币,乙方按规定定交齐当年的草原承包费,如乙方不能按时缴纳承包费按照银行利息赔付给甲方,但甲方无权收回草原。
四、甲方的权利:收取乙方草原承包费,制止乙方破坏草原资源及草原保护设施的行为。
五、甲方的义务: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保护乙方合法的草原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保护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承包期满,在同等的要件下优先发给乙方。
六、乙方的权力:依法享有对草原的生产、管理、经营自主权;依法享有草原产品处置的权利,承包草原被征用、使用、占用时,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
七、乙方的义务:按时交纳草原的承包费用,依法保护和使用草原,不得非法改变草原的用途。
自签完合同之日起,以前草原上的一切经济纠纷由甲方自行处理,与乙方无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为贯彻落实草原承包经营制,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保护草原、建设草原的积极性,明确草原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草原的面积,地点,等级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亩草原发包给乙方经营使用,其中放牧场______亩,割草场______亩,人工草地______亩,其它草原______亩。草原等级:________。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草原载畜量
根据草畜平衡有关规定和承包草原的实际情况,该草原可以全年饲养______单位。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承包草原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转让的权利。
2.承包期届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3.乙方对承包草原进行各项建设,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4.乙方饲养牲畜数量不得超过草畜平衡核定标准,不得改变草原用途。
5.乙方有义务保护、管理承包的草原及其附属设施,防止破坏和损毁。
6.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和草原管理部门对承包草原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7.乙方承包草原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8.乙方有义务缴纳草原承包使用费和其它费用。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发包给乙方经营、使用的草原依法享有管理权,对乙方经营使用草原的行为有监督、检查权。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草原。
3.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草原和破坏国家建设的基础设施的行为。
4.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的草原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5.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对承包草原的合法权益,帮助排除和处理侵犯乙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6.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7.甲方有权依法收取草原承包使用费和其它费用,所收费用应用于草原保护和建设。
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在草原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因法律、法规、政策的重大改变,以及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当依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
七、违约责任
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当向对方支付赔偿金。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⒉乙方出卖和非法转让承包的草原,甲方有权宣布买卖与转让关系无效,并责令限期改正。乙方未经批准在承包的草原上修建房屋等永久性建筑物,甲方可责令乙方拆除,并责其恢复植被。乙方毁坏承包草原上的草原保护建设等基础设施,应予赔偿。乙方擅自改变草原用途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乙方对草畜平衡制度执行不力,因超载过牧、掠夺性经营等原因造成承包草原生产力下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恢复草原植被。
八、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调解、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
甲方: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20350.70亩草原承包给乙方,该草原位于肇州县卫星种畜场 东至 兴城界 西至 昌德界 南至 四分厂 北至 北公路
二、承包期限从月年月承包期为30年。
三、承包费每年人民币 玖拾万 元人民币,乙方按规定定交齐当年的草原承包费,如乙方不能按时缴纳承包费按照银行利息赔付给甲方,但甲方无权收回草原。
四、甲方的权利:收取乙方草原承包费,制止乙方破坏草原资源及草原保护设施的行为。
五、甲方的义务: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保护乙方合法的草原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保护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承包期满,在同等的要件下优先发给乙方。
六、乙方的权力:依法享有对草原的生产、管理、经营自主权;依法享有草原产品处置的权利,承包草原被征用、使用、占用时,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
七、乙方的义务:按时交纳草原的承包费用,依法保护和使用草原,不得非法改变草原的用途。
1、自签完合同之日起,以前草原上的一切经济纠纷由甲方自行处理,与乙方无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