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扬州市市区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和内容
1.项目名称:宝应郭庄安置小区监理办公室
2. 项目地点:宝应县郭庄
3.施工日期: 20xx 年11月10日
4.项目内容: 办公场所改造装修(详见施工方案和图纸)
二、项目的质量与验收
1.鉴于本合同订立之时,以甲方提供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以及乙方于 20xx年 10 月 10 日提供、甲方确认的两个工程的施工图纸进行现场施工布置。
2.项目交付甲方使用前,甲乙双方应对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在 20xx 年 11 月 10 日前,甲方如不验收、则视同为甲方已验收合格;未经验收,甲方擅自使用的,视为对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无异议。
三、项目的报酬与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工程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16.8万元(¥:168000.00元)。乙方按甲方认可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承担全部工程的施工建成和修正缺陷等工作;项目如有增减,费用另算。
2.甲方于本合同签定之日向乙方支付工程首付款人民币 2 万元(¥:20xx0.00元);
3. 20xx 年 11 月 10 日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14.8 万元(¥148000.00元 );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乙方负责修改造过程所有的料工费,并提供办公家具,桌椅,空调,电器等相关设备.
2.施工前乙方应出具详细施工尺寸明细图,负责现场施工安排,甲方有义务协调用电用水、材料安全存放等现场协调协助工作。
3.甲方有对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如发现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可要求乙方返修。
4. 本合同签定后,甲方不得中途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以及工作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的,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量的实际增加或减少的情况,在应付款项中增付或扣除。
5.乙方采用的材质及设备需符合报价时承诺的品牌、规格色号,品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其它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执行。主材运至现场,经甲方验收、确认后安装。
6.乙方确保按合同规定质量及进度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达到设计效果图标准。由于甲方中途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以及工作要求造成乙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工作成果的,乙方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工期顺延。
7.乙方承诺乙方具有该工程的施工资质及能力。乙方应了解遵守有关规定,遵守施工技术规范,负责现场施工组织、安全措施等一切工作;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如发生一切安全责任事宜(如造成人身伤害、设施的损坏)由乙方负全责,与甲方无关。
8.乙方负责1年质保期内的保修(含电器等一切乙方所供材料及施工工艺保修;非质量因素的维修乙方酌收材料成本费用);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4小时内赴至现场进行修复。
9. 在质保期内,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产品倒塌伤击他人等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全责,与甲方无关(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向守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对于违约金已有约定之外,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因其违约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2.甲方未按期支付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相应顺延合同履行期限;
3.乙方未按期完成工作内容的,甲方除扣除余款外,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双倍支付违约金; 如乙方未按口头承诺甲方客户认可的工艺、材料要求施工的,造成扣罚甲方工程款或违约金等损失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乙方有义务事先提供施工工艺材料说明)。
4.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约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的,乙方可以顺延合同履行期限;
5.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工作内容的,应当在甲方提出异议之日起二日内返修,如确属无法返修并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
六、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签章后即生效,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一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传真件也具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市建委有关部门审定具有民用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装饰施工地点:__区(县)___路___弄(村)___号__楼___室。
3、住房结构:_____房型____房___厅___套,施工面积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
其中:
材料费:______,人工费:______
管理费:______,设计费:______
垃圾清运费:______,税金(3.41%):____
其他费用:______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委 托 方: 受 托 方:烟台华鑫上海大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地 址: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188号 邮 编: 邮 编: 264004
电 话: 电 话: 0535-6678888
身份证号: 客户服务热线:0535-6679999
鉴于甲方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合同编号: ),甲乙双方现就甲方所购车辆的装潢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协助办理下列汽车装潢服务并同意预付相关费用:
注:1、以上委托代办项目的费用均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由乙方凭出票单位的凭证与甲方按实结算。
2、装潢项目中,如果甲方同意使用非上海大众原厂附件,装潢车辆因为非上海大众原厂附件而产生的任何问题,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车主同意的情况下,在安装非上海大众附件时需更改原车电源线路。
二、乙方根据其提供的服务项目收取如下费用:
三、其它说明: 。
四、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