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韦高龙 乙方:项岳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标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1.甲方将其承包的位于仙降镇项岙村1.2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登记的面积)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
2.乙方将其承包的位于仙降镇项岙村1.2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登记的面积)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给甲方从事生产经营。
二、互换期限
双方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后,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顺延至新一轮承包期限。
三、补偿标准、方式及时间
对互换土地存在的实际面积(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四至界限所丈量的面积)、等级、地类、地上构(附)着等差异,双方约定经济补偿标准、方式及时间为:
乙方一次性补偿给甲方人民币98000元整,于签订本合同当日付清。
四、土地交付方式及时间
1.双方按下列第(1)项方式将互换土地交付给对方:
2.交付时间为: 签订本合同当日
五、权利和义务
1.互换后,双方均取得对方互换地块的承包经营权,对原有土地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
2.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有权再流转。
3.依法享有互换后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生产经营权。
4.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使用互换的土地。
5.双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六、违约责任
1.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应赔偿损失。
3.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在违约金外增加支付赔偿金,以补足对方损失。
4.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该土地所在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约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不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3.甲方互换给乙方的承包土地,乙方应预留4米宽作为今后甲方建设出入道路。待甲方实际使用时,甲方应负担乙方2米宽土地面积(从甲方另外承包土地面积中补给乙方),道路建设费用由双方各半负担。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村民委员会所有的,以北、现以西与毗邻的荒山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 年不变,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黄河土地___________亩经营权交给乙方。甲方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二、合同期限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_____元,总计______元,在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结清。
四、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方式,乙方要认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让别人占用,及时除草,不能留下杂草,保养、平整好每块土地,不得损坏。
五、如因国家工程(扒河、铺路……)需要变更土地用途,长期占用,一次性赔偿金应归滕庄村民所有。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日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