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仓储合同【汇编三篇】

保税仓储合同(精选3篇)

保税仓储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保税仓储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进出口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物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1.1 甲方将位于______市______,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幢的仓库以及办公用房租赁给乙方使用,仓库租赁面积经双方认可确认为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实际租赁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办公用房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1.2 乙方租赁此仓库用于______海关审批,验收合格的公用保税仓库。

1.3 此为独立的两层砖混结构仓库,自成一体。租赁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1.4 根据保税物品数量少,体积小的特殊性,在海关允许的情况下,乙方将酌情把此仓库的一楼,委托甲方统一经营管理。

第二条保税物资的管理

2.1 乙方租用甲方仓库所存货物系海关监管物资,未经 海关许可,甲方不得擅自转移、拆封、提交或作其他处理。

2.2 甲方负责提供______小时不间断的保安人员,以确保乙方存储货物的安全和完整。如发生盗窃等导致货物短少,乙方应及时向 海关报告,由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作出相应处理。

第三条免租期及租赁期限

3.1 仓库及办公用房租期为______年,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2 租赁期限届满前______个月,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宜,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四条租金和其他费用

4.1 仓库一楼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二楼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元。办公用房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元。乙方按月支付,将租金汇入甲方指定的下列帐户,或按双方同意的其他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乙方应于每月______日或该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如逾期______天未支付,自第______天起应向甲方按______%/日,支付滞纳金。

第五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和保养

5.1 乙方在免租期内,将按海关有关公用保税仓库的要求,对仓库进行装修、改建,加装监管设施。乙方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后,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实施。

5.2 乙方在租赁期限享有仓库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仓库内专用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并保证在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仓库归还甲方。甲方有权检查监督。

5.3 甲方在仓库的管理上,必须保持仓库的清洁、干燥、卫生,采取必要的养护措施,不发生霉烂生锈、虫蛀,保证货物安全储存。

5.4 甲方负责乙方租用仓库水、电的供应,提供基本设施及装卸设施,以保证乙方的正常工作,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5.5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租用办公用房的水、电以及通讯等基本设施,以确保乙方及海关人员的正常工作,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5.6 甲方应在仓库按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灭火器和其它消防设施,保证已通过定期的消防验收并向乙方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7 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做好消防工作。

5.8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保险。凡因发生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及时向海关报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处置。

第七条广告

乙方根据杭州海关对公用保税仓库监管的要求,在仓库周围及道路口等明显方位需设立广告牌的,甲方应予配合,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工作。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

本协议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提前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仓库,并将其返还甲方。

第九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第十条其他条款

10.1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0.2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保税仓储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进口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保税仓储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合同签约地点: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在遵守中国海关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条件下,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保税仓储存的货物:

二、具体收费项目包括:

1、以上报价均为人民币含税价格,如甲方支付外币,汇率以甲方汇款当天银行“现汇买入价”为基准。

2、如在合作中发生的其他没有列在合同中的收费项目,双方协商确定,双方确认的报价单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执行。

3、乙方需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给甲方。

三、货物的权属

保管方(乙方)只有货物的保管权,货物的所有权属存货方(甲方)。

四、货物的验收货物到达乙方仓库,开始计算费用。经甲、乙双方验货确认后,验收单需列明产品的具体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

五、每月费用,按以下方式交付:

费用结算方式为月结方式。每月 日前,甲乙双方需对上月发生的费用进行核对,在核对完成后,乙方需要及时把费用发票交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 天之内,将有关付款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六、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按规定时间支付费用给乙方,如未能支付的,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申请延期,并明确支付时间,延期一般不允许超过 工作天,如未经乙方同意而延期付款的,每日加收延付费用的 0.1 %的滞纳金;

2、每次到货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详细的到货资料,以便乙方安排;

3、每次出货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详细的出货资料;

4、每批货物办理出仓前,必须先交清所需支付码头及商检等费用; 5、在最后一批货物出仓前,必须结清所有费用;

6、甲方必须提供准确的装货资料,如因甲方提供资料与实际货物不符,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7、仓储过程产品的 %破损率免除乙方的赔偿。

七、乙方的责任:

1、根据本合同的第一条款内容,为甲方提供安全可靠的保税货物的容积; 2、乙方须确保保税仓库符合国家法规规定,消防设施符合当地消防部门要求;

3、在合同有效期内,各政府部门征收建筑的税款建筑和杂费,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管理排污费等均有乙方负责;清洁费、灭鼠杀虫费用亦由乙方负责;

4、在仓储过程中,发现的原箱异常情况由乙方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明确责任;

5、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如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等)或货物自身引进的自然损坏,乙方不负责赔偿。

八、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货物出仓为止。

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最长有效期为 ,如货物存仓期超过 甲方未计划提取,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向海关办理延期手续。若不在期限内办理延期手续并按时交付应缴费用的,乙方有权提请海关批准自行处理存货。

十、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书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共 页,一式 份,海关、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十三、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应提供以下附件(加盖公章):

1、 项目服务报价单。

2、 甲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3、 甲方资质证书复印件。

4、 甲方开户行及账号说明

十四、合同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和双方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并且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名称: 账号: 账号: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税仓储合同 篇3

合同雙方: (下稱甲方)

(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的保稅倉儲有關規定, 甲、乙雙方就乙方委托甲方辦理乙方(或者乙方客戶)進出口貨物報關、報檢、運輸、倉儲等事宜,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保稅倉儲計劃:

乙方或乙方供應商將貨物在甲方的深圳坪山新區深圳出口加工區內保稅倉庫進行進出口貨物報關、報檢、運輸、倉儲等事宜。

二. 管理要求:

1. 乙方將貨物交由甲方驗收, 如因驗收發現異常, 須由乙方代理簽字確認.

2. 乙方如將倉儲貨物出倉至客戶時, 須由乙方指定人員簽署有效的出倉憑證, 經甲方負責人員確認後, 方可放行出倉.

3. 甲乙雙方定期就倉儲進出情況及存倉貨物保管情況進行核查.乙方存放倉庫的貨物,.

4. 乙方存放在甲方倉庫的貨物, 所有權屬乙方; 沒有乙方指示, 甲方不得擅自出貨. 乙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貨物的去向, 但必須符合海關,商檢及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管理規定,如发生走私,夹带,假冒等违法行为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 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准確的報關,報檢單據, 如因提供的單證出錯或失實而造成的所有損失及法律責任, 須由乙方承擔.

6. 對於貨物的進出報關,報檢甲方有責任提供協助服務。

7. 甲方在貨物保管期內, 不負責貨物的質量, 確由甲方原因而造成的貨物丟失, 被竊、甲方應按貨物的報關價格賠償. 發生不可抗力(如臺風、地震等)時, 甲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責任.

8. 如發生人為的火災或者水災、人為之破壞而導致貨物受損壞,,乙方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三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發生爭議, 其案交由甲方地區法院裁決. 未盡事宜由雙方另具補充合同.

四 本合約一式兩份, 經甲, 乙雙方簽字認可後, 於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起正式生效, 有效期間至二○一二年

九月三十日止.

五 合同到期一個月前未對任何一方提出合同的終止或者合同內容的變更的書面通知, 合同將視為自動延長一年。

甲方: 乙方:

20xx年09月30日 20xx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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