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耳榨菜采购合同(汇总3篇)

木耳榨菜采购合同(通用3篇)

木耳榨菜采购合同 篇1

甲方(采购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供货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条款,甲、乙双方经公平、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以下称“标的产品”)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如下合同。

1. 标的产品采购信息

甲方向乙方采购标的产品的详细信息见附件1。

2.标的产品价格

2.1 附件1所列标的产品单价为综合单价,该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标的产品的加工制作费、劳务费、保险费、运输费、税费、产品出厂检验费、安装调试费、赶工费、培训费等所有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须向乙方和/或第三方支付其他费用或报酬。

2.2 乙方须将甲方所购的标的产品的配套产品及维修中可能更换的零配件列入附件2。

2.3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标的产品市场价格上/下调幅度超过本协议约定价格的10%的,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采购价格,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甲乙双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而不构成违约。

3.合作期限

本合同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 付款时间及方式

4.1与分期分批交货对应,标的产品价款以各次订单结算、支付。

4.2甲方根据实际采购需求将采购的标的产品信息用订单形式(附件3)提交乙方,甲方应在订单中明确标的产品型号、数量、与交货地点。

4.3 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订单后,先预付该笔订单总额的 %作为首付款,待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标的产品运卸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安排人员进行现场验收,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订单总额的%。剩余%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产品质量无问题或乙方按照约定履行各项质保义务后,甲方一次性无息付清。

4.4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应汇入乙方指定的如下开户行:

开户银行:

户 名:

帐 号:

若乙方账户信息变更时,需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通知甲方,并需得到甲方书面或邮件方式确认,否则甲方不负担因此造成的任何风险。

4.5 甲方在向乙方支付第二笔订单款项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该笔订单总额相等的正式税务发票。乙方未能提供的,甲方有权延期支付余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木耳榨菜采购合同 篇2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为了安排好市场供应,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1、订购水果品名、数量、交货时间、地点:

2、品质规格:

按照甲方根据国家规定的规格标准提出的要求及双方协商,乙方应将质量合格的水果提供给甲方。

3、价格:

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4、交货办法

在合同规定日期内,甲方在下订单后具体商定交货日期和日交量,做到有计划采收。

5、验收办法:

按国家规定的散果或成件果验收办法,在收购点过秤前抽样验收。

6、价款结付:

甲方按实收数量、等级在日内全部付清。延期按银行付息。

7、费用负担:

交货前由乙方自理。如超过合同规定交货地点收货,其超里程运费,由甲方负担。

8、双方的责任:

甲方。在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已符合合同规定的`情况下,不得少收或不收,否则向乙方偿付少收或不收部分总价值50%的违约金;甲方在乙方交货后,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付货款,如未按时交纳,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偿付为付款部分总价值50%滞纳金。乙方。乙方应努力提高供货量、质量,按采购订单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任务,如未按合同规定品名、数量的,应向甲方偿付少交部分总价值50%的违约金;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偿付迟交部分总价值20%的滞纳金;如乙方提供的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导致商品损失,甲方有权不接受当批次货物,且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影响合同的执行时,应提前10天告知甲方。

9、违约处理: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按合同总值处以%违约金赔偿另一方损失,并按《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处理,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都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0、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规定。

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后作废。本合同一式正本2份,双方各执1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木耳榨菜采购合同 篇3

甲 方:乙方:

电 话: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产品供销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为满足经营需求向乙方采购以下产品:

1.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木耳榨菜,由甲方提供干木耳、包装袋、纸箱致甲方(均印上委托方、受委托方)

2. 乙方应付干木耳款(每斤 *元)给乙方,可从甲方货款中抵扣

3. 木耳泡水后与榨菜配比约为 4 比 6,并按相关标准生产合格产品木耳榨菜

4. 木耳榨菜每包净重 80 克,袋子、箱子由甲方免费提供致乙方,木耳榨菜单价甲方按 *元/包结算致乙方,每次生产甲方先交预付款,乙方收到款后按排生产

5. 每批订单需提前安排,生产完成按实际数量结清,交货完毕。

二、本次万袋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需立即向乙方支付采购定金 50%。,确认乙方生产完成后,按实际产量甲方再付款 50%,乙方收到款后立即发货, 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开取发票并寄至甲方。收到原料后 5 天内交货。

三、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每批产品进行抽检,对于感官抽检 7 天内不提出异议的(节假日来货除外),乙方视为该产品为合格产品;甲方以产品包装标识的标准其中的感官检验标准为检验依据,抽检结果如有异议,送第三方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为准,产品合格,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产品不合格,乙方承担检测费用,由此产生的费用(如物流费、包装费等)亦由乙方负责。

四、产品质量:

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货真价实,无任何法律纠纷和质量问题,如果乙方所提供产品与第三方出现了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必须提供本单位的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有效的厂检报告,如果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调换,若不能调换则退货。

五、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未按约定供货的,按延迟供货的部分款,每延迟一日承担货款的万分之三违约金,延迟

10 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 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期限结算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延迟一日,需支付结算货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延迟 10 日以上,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 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货,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5、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对帐和结算。六、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方收款帐号: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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