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采购合同(通用15篇)
甲方(需方) 合同编号
乙方(供方)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数量、单价、金额
1、上表中砂/石料单价包括:砂/石料的原材费、装车费、运费(含通行费)、原材自检费、矿产资源费和各项管理费及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
2、在合同履行期间上表中砂/石料市场价格发生变化,合同签定的价格不可调整。
3、上表中的数量仅作为签订合同的预估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的验收单实际数量为准。
二、料场地点及供货期限
1、料场地点: 。
2、供货期限: 。
三、质量和数量的验收
(一)、质量验收:
1、质量指标:(以甲方试验室鉴定为准)
河砂: 规格要求 。
碎石: 规格 (连续级配),无风化、无杂质,无水锈,
压碎值< %;针片状总含量≤ %;含泥量≤ %
------注:(质量指标因工程项目不同,可根据相关规定,按需要自行调整)
2、材料必须符合甲方承建工程业主的文件要求及施工规范技术指标规定,按甲方提供的配合比进行加工生产。
3、乙方的砂/石料应提前送检合格,供料与检验样品一致,甲方随时抽样检验。
4、甲方指派专人对乙方供应进场的砂/碎石的质量、规格进行现场验收。
5、砂、石料的其它性能必须通过甲方二次检验,符合《公路工程路面原材料试验规程》,甲方、监理办、指挥部全部验收合格。
(二)、数量验收:
1、以甲方收料场地的地磅(辅助检尺、量方的方式)计量为准;
2、甲乙双方在甲方工地(拌合场)验方,共同监督确定砂/石料的密度值。
3、含水量超标时,应扣除超标的吨数。(界定含水量: 砂≤ %、 碎石< %)。
四、装车、运输
1、装车: 乙 方负责装车,费用包含在单价中。
2、运输:由 方负责组织自卸汽车运输。运输费由 方承担。
五、结算及付款
1、每供应 万立方米材料进行一次结算,乙方凭甲方验收人员签字的《材料验收单》定期与甲方核对,确认验收合格的供料数量,结算时乙方提供合格的税务发票,如因乙方不按期办理对帐结算手续或未提供合格的税务发票,造成的付款延误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每月按结算金额的 %通过乙方开户银行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材料款,余款转入下月,滚动操作,待乙方结束供料后 月内付清。
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报送砂/碎石供应计划,注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到货时间及地点。
2、负责安排人员及时到现场做好验收工作。
(二)、乙方: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材料规格、质量、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日期及收料时段供料。
2、乙方应保证材料日供应量在 立方米以上,满足甲方生产需求。
3、乙方送料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将材料卸至甲方指定位置,并将料卸净,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视具体情节扣方。
七、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条款
1、合同一经签订,乙方不得转包,否则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调整材料供应计划,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
3、乙方不得在供应中采取欺诈手段,如发现类似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以总合同价款的 5 %作为违约金。
4、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经甲方抽样检验不合格时,甲方不支付材料费用。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进场、清场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未能按甲方计划的材料规格、质量、数量、供货时间、指定地点进行材料供应,影响甲方工程进度、质量及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者,甲方可认定乙方不具备供应能力,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
6、如因不可抗力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通知乙方停止供料且结清材料款后失效。
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 ,乙方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有关规定及项目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本项目砂石采购事项,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交货地点:
3、 合同内容:
第二条 合同价款
1、该单价为综合包干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乙方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运输费(含运输过程中所涉及的政府或其他单位收取的各种费用)、管理费以及税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人身意外险在内的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合同明示或暗示的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以及其他所有费用。
2,结算以实际收方量为准。
第三条 验收方法
1、乙方应在砂石到场前一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甲方将安排人员收方验收。
2、收方方法:测量车厢长、宽、高,计算体积,顶尖部分推平后计算体积。
3、甲方指定收方人员,以其签字确认的收方单为结算依据。
4、甲方收方验收后向乙方出具验收单(有甲方指定收方人员签字认可的验收单)作为付款依据。
第四条 供货日期:自20xx年6月开始至甲方要求供货完毕之日至。
第五条 结算及付款方式:
1、材料进度款按月支付,乙方供货时间满一个月并且向甲方提供合格发票,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格发票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已供货款金额的80%,剩余的20%累计到下一个月的货款内支付,以此类推。
2、本合同内所有材料供应完毕经甲乙双方核实供货数量无误,乙方按照甲方流程办理完结算后
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
3、每次付款,均通过银行转帐,凭发票进行支付;每次付款乙方须提供与本次付款金额等额的合格发票。
4、甲方对发票的接收并不表示甲方对该发票的真伪承担责任。如因乙方提交虚假发票或因该发票存在其他瑕疵而使甲方被税务机关处罚或受到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发票总金额10%的违约金,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若未提供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甲方有权暂不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而乙方仍需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若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则违约方按本合同总价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如造成守约方损失,还须赔偿该损失。
2、如果乙方超过甲方指定的周期供货,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说明情况,如非不可逆因素所造成的违约,乙方应支付违约金500元;逾期达到2天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10%的违约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甲方营业执照所在地法院诉讼。
第八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自甲乙双方全部履行完合同的义务后终止。
第九条 其它
1、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 叁 份,乙方 壹 份。肆份合同及其附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涂改或手写修改部分应有双方公司印章确认,否则修改或涂改的部分无效。
2、合同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条款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因 工程需要用虾红色斜纹状重凿面花岗岩路缘石,现甲方委托乙方采购、凿面、运输等相关事项,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范围
工程图纸及补充图纸和变更联系单确认范围的虾红色斜纹状重凿面花岗岩路缘石(含每隔15米设置一块景观石)和采购、凿面、运输等相关事项。
二、工程质量
乙方提供的虾红色斜纹状重凿面花岗岩路缘石的质量,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达到优良,同时满足业主、监理方对质量方面提出的相应要求,满足设计图纸及变更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包括石材的石质、色彩、路缘石的尺寸、凿面质量等。若达不到上述质量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样本参照监理办门口样板、乙方先送2车到工地经业主甲方监理认可后,乙方按这2车认可的发货)。
三、石材规格及单价(单价不含税)
四、工程进度
本工程设计数量约 m3,具体数量以实际使用量为准。计划工期从 年 月至 年 月底,乙方要按总量和工期要求均衡安排。甲方因特殊要求,需乙方较大调整供货计划的,甲方应提前半个月通知。若乙方不能按上述的总量和工期要求供货的,甲方有权另选他人供料,乙方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付款方式
乙方提供路缘石及人工费总共达到 万左右的工程款,甲方支付给乙方 万元工程款,以此类推,乙方供货完成后两个月内付清。
六、安全责任
乙方在石料采购、凿面、运输等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双方签字后生效,款项结清后失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 项目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本项目文化石采购事项,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交货地点:
第二条、 合同范围
1、合同内容:文化石采购、运输及加工、制作。
2、合同标的物及单价:
2.1、表中综合单价为到场含税单价,供货数量根据现场施工情况确定,最终结算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实际供货量为准。
2.2、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生产费、包装费、上车费,装卸费、运输费、加工费、材料检测费及复试费、损耗、保险、税金、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及其他一切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内容,该单价为固定单价,在供货过程中不因任何原因调整(合同另有说明除外)。
第三条:合同暂定总价
1、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含税),暂定合同总价的方式,暂定合同总价 元(大写:元整)
2、暂定合同总价仅为按照甲方设计图纸预估费用,如由于现场实际施工数量变化,其变化所增加或减少的费用不含在暂定合同总价之内,结算时相应另计数量及金额。
第四条:验收标准及方法: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提出购货清单,确认规格、数量和交付时间,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所需货物完好无损,运费及装卸货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在收到石材后,对于石材的数量、型号、规格进行核对、检验,如发现有不符合合同规定或短缺的石材,应在一周内向乙方提出异议,说明不符合规定的石材名称、规格、数量及校验情况和处理意见。
3、对于达不到要求的石材,电话通知乙方现场复查,两天内没有到现场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石材问题及处理意见,并在下一次石材进场时无条件更换。
4、石材运到现场由甲方、乙方代表共同验收,供应时间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电话通知,乙方需保证在甲方确定需货时间将材料运至甲方指定场地。
5、将符合合同要求的品种、规格、质量的石材,进行封样并按照石材封样供货。乙方所供应石材必须进行返碱处理,费用包括在综合单价中。
6、以甲方确认过的大样为准,石材不能出现掉角及明显断裂,成品允许有拼接,石纹、石斑、石线及色差在5%内且需得到甲方确认。
第五条:交货时间、地点
1、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供货后开始供货,2天内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部位。
2、交货地点: 。
3、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指定部位。
第六条:付款方式: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分批次供货,合同及甲方要求全部材料供应完毕,材料符合要求,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结算后甲方一次性支付所有材料款。
2、付款通过银行转帐汇入乙方账户,付款前乙方须提供与当期付款金额等额合格发票。
3、甲方对发票的接收并不表示甲方对该发票的真伪承担责任。如因乙方提交虚假发票或因该发票存在其他瑕疵而使甲方被税务机关处罚或受到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发票总金额10%的违约金,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若在最后未提供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甲方有权暂不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而乙方仍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保质保量的按照进度要求供货。如乙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的供货,将支付乙方该批材料价格10%的违约金,且要保证继续供货,如果乙方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不能按时供货(时间以收到甲方石材进场计划的时间为准),影响甲方工期,甲方有权另外选择石材供应商,剩余工程款不予结算。
2、因为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问题致使未通过交货验收的,视为没有交货,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合同暂定总价5%的违约金。
3、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双方必须完全履行本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安全责任
1、乙方进出场车辆必须谨慎驾驶,应充分考虑现场场地狭小因素。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车辆进出甲方工地,必须服从甲方的现场和安全保卫要求,如不服从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3、乙方车辆出场时不得携带任何甲方或其他单位的物资材料,如有发生,按照原价值的2倍处罚。
4、乙方人员必须谨慎驾驶,若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造成双方或第三方人员的伤亡,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甲方营业执照所在地法院诉讼。
第十条:附则
1、本合同在甲方、乙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后合同即告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每份合同及其附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涂改或手写修改部分应有双方公司印章确认,否则视为无效合同。
3、合同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附件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横线以下为双方签字,无正文。)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购方):内蒙古鼎丰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销方):陈凯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购销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材料名称:砂子
二、供应规格及单价:
1、具体砂子供应数量根据甲方工程进度需要而定。
2、砂子材料规格:中砂
各种规格供应数量以甲方实际需要为准。
3、材料单价:砂子出场单价为70元/m3,该单价在乙方执行合同期间不予调整。
4、上述单价不包含税。
5、供应数量的确认:按方量计算,计算时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干燥砂子(扣除含水量)过磅重量除以双方认可的折方系数,作为最终确认的砂子方量。
三、质量标准:
1、砂子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应符合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2、特别提示:
所提供砂子应满足甲方砂子级配要求,若不满足,乙方根据甲方砂子要求更换相应筛孔,重新筛分。
四、材料运输
运输方式如下:
①由甲方自行组织运输,运费及油费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应确保自己雇佣的员工和运输车辆的安全,为其人员和运输设备购买保险,购买保险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对在砂子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等意外情况负责。
②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违章罚款,工事纠纷,扣车事件、或发生和地方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乙方概不负责。
五、交货验收:
1、砂子由甲方材料部组织过磅,进场的砂子必须经过甲方试验的检验,根据试验检测结果,扣除相应数量的水分和杂质,材料部根据试验检测结果出具一式三联扣除水分和杂质的进料单数量为结算的实际数量。
2、砂子材料到场后前,当甲方试验室对砂子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双方按下列约定进行处理:
①甲方对到场砂子的各项技术指标抽样检验,如发现砂子质量不符合标准,由乙方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同时由乙方重新供应经检验合格的砂子,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在砂子使用过程中,因砂子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修复、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③甲方、乙方对砂子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共同取样送至由甲方或业主指定的权威试验检测机构鉴定。
六、结算和付款:
1、结算方式:结算金额为当月供货数量计算的金额。
2、结算前双方材料部门共同进行当月实际进场数量汇总核对,甲方材料部出具结算说明,合同部开具结算单,履行相关签字手续后交由财务部办理支付。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负责对产品质量要求及时组织验收、计量、签证,及时办理好货款结算与支付。
②及时向乙方报砂子用量计划。
③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货计划范围内的物品。
2、乙方责任:
①按照甲方要求的砂子的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及时供货。
②无条件服从监理工程师、甲方的抽检,对砂子的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乙方应自费运出工地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③乙方应保证能按甲方施工进度要求及时供货,由于乙方不及时供货而影响甲方的进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因供货不及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八、违约责任:
①由于乙方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该批材料价款的5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②乙方在供货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单价,并以此为理由停止供料,否则甲方可以扣除乙方所有材料未付款作为违约金,而因乙方停料导致甲方现场施工的损失按实际发生计算。
九、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事宜: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签证书、合同书以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条款明示或者隐含的责任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卖方同意销售,买方同意购买由卖方提供的铁矿石,并且双方一致同意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下条款:
一、技术指标
二、交货期:_________________
三、数量:_________________ 吨(+/-10%)
四、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五、价格:_________________
开票干基单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吨。
六、价格调整:
1、Fe≥ 56%,按每高1%价格上调______元/干吨,Fe≤%,按每低1%价格下调______元/干吨,如品位低于___________%,买方则有权要求退款退货。
2、Al2O3(氧化铝)含量超过2%的,每增加1%,价格下调______元/干吨
3、SiO2(氧化硅)含量超过13%的,每增加1%,价格下调______元/干吨
4、S (硫) 含量超过0.05%,的,每增加0.01%, 价格下调______元/干吨
5、P (磷) 含量超过0.03%,的,每增加0.01%, 价格下调______元/干吨
6、H2O(水分)当矿石在105摄氏度下蒸发的自然水分超过第一条所承诺的最大值时, 每增加1%价格下调______元/干吨.
七、品质、数量及结算依据:
品质(理化)指标:提货时双方代表共同取样,每天制成一个均样,一分三 份,双方各留一份,封存第三份作为公证样;双方协商指定一家检验机构进行化验,如果此二份样的化验结果之差异在___________%以内,最终结果以此二结果的平均值为准,如果其差异超过0.5%,双方共同执公证样在同一化验机构进行化验,其结果为双方所规定的品质数量均为本合同项下的结算依据。
八、付款及结算
九、货物发运:_________________
货物运输由( )负责,运费____________元/吨由 (___________)负责。
十、违约及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争议的解决
双方由于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合同签约地法院进行裁决,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了承担应有赔偿外,还需要按本合同金额的5%赔偿胜诉方其它损失费。
十二、合同生效及变更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通过传真签署同等有效。双方协商变更此合同任何条款,必须由双方签署书面的协议方可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供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采购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标的、数量、规格型号、价款等石材单价已包含开槽、倒角、切割、磨边、抛光、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等完成合同供货的所有费用。数量为暂定面积,具体结算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执行。
第二条质量标准:供方所供产品必须同时满足或不低于以下全部项质量要求。
2.1 供方提供石材样品,经采购方确认后封样。供方所供石材应与样品一致,有明显差异时,采购方有权提出异议。
2.2 所供石材外观及质量必须按《天然花岗岩建筑板材》(JC205-92)优等品标准执行,表面光洁度达到90度以上。
2.3 所供板材全部采用大砂锯进口设备加工,自动抛光机抛光。供货方应按工程实际测量情况,绘制施工排版图,并对所供石材进行严格的色差控制,保证整体饰面无明显色差。
2.4 允许尺寸误差不超过以下标准要求:(1)厚度:±1㎜;(2)长宽度:-1.0~0㎜;(3)平面度:<1000㎜为±0.5㎜,>=1000㎜为0.8㎜;(4)对角线允许误差:0.4㎜。
2.5 物理性能要求:体积密度不小于2500kg/m³;吸水率不大于 0.7%; 抗压强度不小于60MPa;弯曲强度不小于8MPa;
2.6 其它技术要求及参数按照 执行。
第三条 供货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供货方对所供石材免费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两年,并将本合同所供材料样品保存两年,如有质量问题,供货方负责重新供料、切割、安装,发生费用或损失由供货方承担。供方还应随货提供石材的进口证明等相关资料。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所有石材的包装必须以适合运输、搬运、保管和减少损耗为宜,每块板材必须在侧面(非装饰面)注明与施工排版图对应的编号及尺寸,饰面和角部则应予以保护。
第五条 合同结算数量的计算:
5.1 所供石材结算量均按上墙实际使用面积计算,并在此基础上,由采购方补贴供货方百分之零点五的运输、搬运、铺贴施工损耗,超出损耗部分由采购方工程部主持分清责任,由供货方或施工方承担。
5.2 合同结算数量的确认: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组织各方人员进行本合同石材实际供货数量的最终确认,经双方确认的数量为合同的最终结算数量。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除去采购方5.1条款的损耗补贴外,其余所有损耗均由供货方承担。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 A 起转移,(A:收货验收合格;B:收货验收合格且支付合格石材总价价款80%货款时;C:其他: 。)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供货方所有。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交货时间:
8.1 交货地点:按序号 要求执行。A:采购方 项目仓库;B:采购方指定地点 。
8.2 交货期限:按序号 要求执行。A:供方一次性完成供货,并于合同签订后 天内交货。B:分批完成供货: 前第一批石材到货,分批交货及完成全部供货时间须与工程进度一致,按采购方工程部要求顺序供货。
第九条 货物的验收、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按如下方式进行。
9.1 收货验收:采购方须在货到后立即清点包装数量及在3日内验收以下内容:
1)发货清单与收货数量是否相符。
2)外包装是否破损,程度如何。
3)收货规格是否与订货规格及箱单相符。若上述三项有不符之处,双方应立即确认,且供货方须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9.2 加工过程中的验收:若在加工或去除包装过程中,采购方(或施工方)发现供方所供石材或规格、数量与订货单不符或存在较严重的其它问题,采购方应立即通知供货方进行妥善处理,若由于供方处理不及时而导致工程延误,由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
9.3 安装使用过程中的验收:对有些缺陷须在安装后方可进行验收或识别(如色差或性能或现场试验等), 若采购方(或施工方)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现这样的品质缺陷,则采购方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6小时内到达现场,在双方确认后,供方应立即无条件无偿提供补货,并负责重新安装。
第十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每到现场 ㎡,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批材料款的80%货款;完成全部石材供应,并经验收合格,支付至全部材料款的95%;三期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壹年后,无材料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额5%。
第十一条 权利保证: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标的物及标的物的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第十二条 风险转移:标的物自 C 起(A:货至现场落地时;B:收货验收合格后;C:工程竣工验收后。),标的物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供方转移到采购方,运输途中标的物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供方承担。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约定对可能发生的诉讼事宜适用 (二) :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由采购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禁止商业贿赂:
(一)在双方业务往来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在谈判、签订合同及实际履行过程中,供方不得向采购方工作人员赠送物品、现金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给予采购方工作人员好处或利益。
(二)若供方违反上述承诺,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签署的一切合同,因合同解除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应负责全部赔偿。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15.1 供方派驻现场指导员,进行现场业务培训、配合货物验收、接洽供货时间等 ,服务费优惠不计。
15.2 石材防护剂的使用与否由采购方指定。如使用则采用江苏润石牌,价格(含防护剂、人工费)为底面加四侧面 元/㎡(按底面积计算);表面保护剂为 元/㎡。
15.3 采购方延期付款按延期支付部分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赔付供货方损失。双方约定:所有石材货款的受款单位为上海福泉石业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15.4 供方承诺:如因运输、原材料、加工生产等供方原因造成货物迟延交付,则向采购方支付壹万元/天的罚金;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罚金不足以抵付采购方损失的,则由供方承担因迟延交付或不能交付(迟延超过20天视为不能交付)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15.5 供货方须在合同签订后45个连续日历天内将本工程所需荒料全部运抵上海工厂,并按计划在一周内加工成工程板,否则需向采购方支付5000元/天的赔偿金。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陆 份,采购方执 伍 份,供货方执 壹 份。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因 工程需要用虾红色斜纹状重凿面花岗岩路缘石,现甲方委托乙方采购、凿面、运输等相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范围
《 》工程图纸及补充图纸和变更联系单确认范围的虾红色斜纹状重凿面花岗岩路缘石(含每隔15米设置一块景观石)和采购、凿面、运输等相关事项。
二、工程质量
乙方提供的虾红色斜纹状重凿面花岗岩路缘石的质量,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达到优良,同时满足业主、监理方对质量方面提出的相应要求,满足设计图纸及变更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包括石材的石质、色彩、路缘石的尺寸、凿面质量等。若达不到上述质量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样本参照监理办门口样板、乙方先送2车到工地经业主甲方监理认可后,乙方按这2车认可的发货)。
三、石材规格及单价(单价不含税)
四、工程进度
本工程设计数量约5000 m3,具体数量以实际使用量为准。计划工期从20xx年4月至20xx年10月底,乙方要按总量和工期要求均衡安排。甲方因特殊要求,需乙方较大调整供货计划的,甲方应提前半个月通知。若乙方不能按上述的总量和工期要求供货的,甲方有权另选他人供料,乙方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付款方式
乙方提供路缘石及人工费总共达到30万左右的工程款,甲方支付给乙方20万元工程款,以此类推,乙方供货完成后两个月内付清。
六、安全责任
乙方在石料采购、凿面、运输等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双方签字后生效,款项结清后失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日月
甲方:
乙方:
兹因甲方在济南高新区二期道路工程施工中,需要二灰碎石及水稳碎石向乙方购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如下合同,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一、水稳碎石及二灰碎石质量要求
二、乙方应按甲方供货时间和要求及时送货,如因乙方供应不及时影响甲方正常生产,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另找他人进料,乙方不得阻挠。
三、水稳及二灰碎石价格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确定直至工程结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价。
四、付款结算方式,根据工程进度和计量情况分期付款,工程结束后一个月内付清货款,乙方必须出具国家正式发票。
五、如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结束后自行废止。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需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责任感,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实现双方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根据《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采购产品名称:__________石英石
第二条 采购产品数量:按实际需求采购,以《采购订单》数量为准。
第三条 采购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按 A板 标准为准,如遇到有争议、
不能达成一致的问题时,则以甲方提供的样品为准。甲方对乙方产品有订制要求时,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向乙方下达《产品订制通知单》,乙方需要按照甲方提供的样品为甲方订制所需产品。
第四条 交货方式、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和期限:
1、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将产品安全运到甲方指定的仓库产品在交到甲方前的损毁、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2、运输方式:乙方提供运输,运输费用和运输保险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运输损耗:产品在运输途中的损耗量以甲、乙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为准,无书面文件的,视为无损耗量。
4、乙方需按甲方订单规定的时间交货,交货时间以乙方货物实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为准。乙方因订单周期太短不能满足订单要求的,应在接到甲方订单 24 小时内书面反馈给甲方,否则视为接受订单。
5、交货应附送货单,并在送货单上注明石英石规格、型号、数量等。
第五条 验收方法:
1、所有产品到厂后按本合同第三条的标准或甲方企业标准及双方确定的质量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收货,但任何形式的验收合格均不构成甲方对某单件产品质量的最终认可。
2、检验周期:3 天。甲方对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检验后3 天内提出,乙方应派品质、工程人员前往了解,协商解决办法。
3、产品验收合格后题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免费维修、更换或退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以双方签订的 《报价单》 为准。如产品或产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浮动达到 正负5% 或以上,甲方或乙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可重新协商价格,协商一致的,按新价格结算货款。如果双方未能就新价格达成一致,双方应提前1-2周通知对方,以便双方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2、结算方式:每月 日为结算日,结算上月货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1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 2% 作为逾期交货违约金(违约金最低不低于人民币 100 元)。逾期超过7日的,每逾期1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 5% 作为逾期交货违约金,乙方逾期交货或无法交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停工损失、向客户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等)。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交货时间的,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按逾期交货处理。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对该批产品按其价值的 5% 进行折价,折价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不同意利用,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换或退货。由此导致交货延迟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3、乙方产品在甲方检验或上线生产时及甲方生产成成品售出后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停工损失、返工费、零部件费、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差旅费、事故处理费、甲方给予客户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等)。
4、甲方针对乙方违约行为发出书面质量异议或索赔通知后,乙方在3日内没有书面回复的,视为接受甲方质量异议或索赔要求。
5、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它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支付给甲方。每逾期1日,按逾期支付金额的1%支付罚息。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15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2、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九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关于或因本合同引起之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任一方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条 其它事项
1、甲方下达给乙方的订单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为一年,从 日至 年 月 日。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份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毛石材料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注:毛石单价包括材料价、运输费用、装卸费用、运输和装卸损耗及材料税费等,毛石品种以甲方和乙方共同封存的样品为准。
第二条 材料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用于服务楼挡土墙施工的毛石,其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和建设部现行有关标准执行,具体以甲方和建设单位现场共同检验结果为准。
第三条 交货地点、方式和运杂费负担
交货地点为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送货,所有运杂费(含装卸费)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挡土墙施工进度情况,及时要求乙方发货,乙方应保证在接到甲方通知后,配合甲方工程施工进度陆续向工地供货。甲方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平整,方便运输。
第四条 验收方法
货到工地后接乙方通知,甲方必须派人在2小时内验收完毕,并给乙方开出验收单。
第五条 对材料质量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一、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材料的品种、质量不符合规定,一方面应妥为保管,另一方面在48小时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和处理意见。
二、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材料符合合同规定。
三、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 付款办法和期限
货到工地现场必须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其后办理结算手续,结算手续完毕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无故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延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的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的
2、乙方所交材料质量、品种不符合合同规定,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甲方由此而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3、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延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的货款的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4、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质量、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在代保管期间内实际支付的保管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协商、调解或调解不成,向甲方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
二、本合同甲方、乙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材料款结清之日失效。
三、本合同自年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使用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目的和背景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 北票市工矿棚户区改造 工程所需的 砌筑砂、碎石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二条 材料交货地点
交货地址:
第三条 供应要求及价格
1 价格:砌筑砂, 单价(m3);碎石,单价(元/m³)。
最终供货数量,按实结算。
2 乙方上述价格为到货价,且是综合单价,含运费、装卸费。不含税款。
第四条 结算和资金支付条款
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甲方以现金方式向乙方结算,如不能履行则由北票市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争议解决条款
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2 如仍未解决,依法向甲方企业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建铁塔基础生产的需要,向甲方购买沙石,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生产所需的沙石质量应满足乙方质量要求、数量以乙方现场收方为准,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根据生产需要,分期分批向甲方购进所需沙石,乙方每次需货时,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所需沙石的种类、型号、数量、经甲方确认后, 甲方应在次日内将该沙石送到乙方指定地点。甲方在承运过程中自觉遵守一切交通法律法规,发生任何安全及交通事故,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价格;按甲乙双协商价格 结算。
4.沙石接收验收方式: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先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 2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确认沙石质量确实不合格后,甲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沙石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同时甲方在 2 日内换送合格沙石。
5.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质量问题及违约责任,该沙石尾款在双方终止协议后一月内由乙方向甲方付清。
6.乙方付款实行滚动付款,月底结算。乙方并在次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上月的沙石款。
7.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沙石后应当就方量进行签收确认,乙方指定专人出具的签收单作为结算依据。
8.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果双方有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9.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乙方代表: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花岗山购销协议:
一、甲方采购乙方花岗山,合同价款总计人民币万元,大写金额整。
二、合同价款包含下列费用:
1、乙方向甲方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对价;
2、乙方将安装固定完毕的合格的标的物在交付地点交付甲方前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各个环节的运费、装卸费、安装费等费用;
3、乙方在本交易中应当承担的各种税收;
4、乙方向甲方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所支出的其他费用
三、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20xx年7月15日前
交货地点:x厂区
四、包装和运输
1、乙方应当妥善包装标的物,确保标的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
2、乙方应当妥善运输标的物,将标的物安全准时运抵甲方指定的安装地点。
3、乙方应当承担标的物在运输出发地和目的地的装卸义务。
4、包装和运输过程中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安装
标的物在交付地点卸货完毕后,乙方应当对标的物进行安装固定,位置正确、美观,确保安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可以在安装固定过程中实施检查。乙方应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应及时清理施工区域内所有的废料和垃圾,完工后施工现场不能留下垃圾和杂物。
六、付款方式
花岗山到厂安装验收完毕后一次性结清。
七、权利与义务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量,提供给甲方所需的花岗山。
八、违约责任
双方均应按合同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有违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盖章) (盖章)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需方单位: (简称甲方)
供应单位: (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供应要求:
产品名称 产地 规格等级 数量(t) 单价(元/t) 总价 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说明:本表中单价是指砂石料运到交货地点的价格)
二、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工程名称:
2、产品用途:
3、交(提)货地点:
4、交(提)货方式:
5、交(提)货时间、数量:
6、乙方在产品运抵交货处后,甲方应提供堆放场地,并做好验收工作。
7、其他约定:
三、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交易双方可通过分中心银行帐户进行结算。
2、付款方法与期限:
(1) 双方在合同签订后 甲方付款 %;
乙方供货 %后 甲方付款 %;
乙方供货 %后 甲方付款 %。
(2) 乙方供货结束 月内 甲方付清货款。
(3) 其他约定:
四、技术要求:
1、 乙方应严格按照产品标准(生产)供应,超出产品技术标准的特殊要求,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并在3栏中写清。
2、乙方应按国家标准规定,随每批产品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3、其他要求: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该批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2、验收标准,按该产品的国家标准验收,如尚无国家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或已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验收。
3、外观质量及数量应当场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在24小时内向上海市建材业质量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产品必须封存不能使用。甲方非因自身过错而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 天内仍未履行:
5、一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2、因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可要求更换或退货,更换视作逾期交货,退货视作不能交货。
八、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分中心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的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
2、其他:
十、其他约定事项: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合同签定:
l、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如需工商局鉴证的,签定后生效。
2、本合同签约地点: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砂石料分中心备案一份,如鉴证、则鉴证机关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