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向阳镇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向政采竞【20xx】001号)的《谈判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最终报价及服务承诺》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竞标文件》、《最终报价及承诺》、《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为向阳镇60周岁以上的散居城镇“三无”老人、散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60岁以上居家养老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老人、残疾老人和独居老人、城乡低收入家庭中80岁以上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共计470人,政府购买服务人均每人300元/年,合计金额14.10万元。根据每个老人需求进行服务,按照服务内容及工作量确定单次服务费,直到每个老人服务费用完为止,人均服务次数不得低于5次,服务质量为良好。
第二条
合同期限
从20xx年12月至20xx年11月止,共12个月。
第三条服务内容、单价与质量标准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完成服务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项目单价之中。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乙方在每月结束后10日内,将本月的服务情况及补助资金方案汇总上报,经镇民政办核实、广汉市民政局审批后,由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直接划拨给乙方。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40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
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8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向阳镇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向政采竞【__________】001号)的《谈判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最终报价及服务承诺》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竞标文件》、《最终报价及承诺》、《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为向阳镇60周岁以上的散居城镇“三无”老人、散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60岁以上居家养老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老人、残疾老人和独居老人、城乡低收入家庭中80岁以上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共计470人,政府购买服务人均每人300元/年,合计金额14.10万元。根据每个老人需求进行服务,按照服务内容及工作量确定单次服务费,直到每个老人服务费用完为止,人均服务次数不得低于5次,服务质量为良好。
第二条
合同期限
从_____年_____月至_____年_____月止,共_____个月。
第三条服务内容、单价与质量标准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完成服务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项目单价之中。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乙方在每月结束后_____日内,将本月的服务情况及补助资金方案汇总上报,经镇民政办核实、__________市民政局审批后,由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直接划拨给乙方。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__________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
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8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 (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 (盖章)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使用方(甲方): 合同编号:
供货方(乙方): 签约地点:
甲方与乙方根据__ _的招标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本次《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就招标项目中所需标的采购适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履行:
一、采购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价格
二、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乙方应随货提供一套完整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其中包括:标的样本、出厂检验证书、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等。
三、货物安装、调试
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地点对货物进行安装、调试,使其正常运行后,方可交付甲方使用;安装调试费由乙方承担。
四、备品、备件的供应
1、乙方交货时应免费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家规定的随货易损件和附件;
2、乙方应保证在货物的寿命期内优惠优先供应甲方附件及配件,以保证其正常运行。
五、交货
1、交付使用时间:20xx年 月 日
2、交货、安装地点:
3、甲方在乙方供货期间,要为乙方提供货物堆放场地,并配合乙方做好交货和验收工作,不得进行刁难或提出协议、合同外的其它条件。
六、质量保证、验收及异议
1、质量保证:乙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履行合同;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包括备品备件)是全新的,并且符合国家有关检测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产品的出厂标准;
2、验收:甲方收到货物后,主要从货物型号、规格、数量、质量性能、外观、内装饰及备品备件等方面进行验收;甲方应于验收合格后三天内签发采购验收单;
3、异议: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合的,应在三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不签发采购验收单,同时将书面异议送达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三天内予以解决
七、售后服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售后服务承诺书进行售后服务,含使用(操作)培训、终身维护等服务;
2、在货物的质保期内,乙方免费保修;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四小时内积极有效响应,在2个工作日内免费修好(包括零配件的免费更换),否则乙方须提供同类货物替代使用,直至乙方将货物修复至可正常使用状态。
3、培训:乙方提供必需的技术给学院,并且免费对院方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技术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八、货款支付
九、违约责任
1、在履约过程中和保质期内,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不能及时更换的,按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4、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地震、台风、灾害、战争等)造成乙方不能如期履约的,乙方应将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可延期履约,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甲方可给予乙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其它未尽事宜服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十、纠纷解决方式:
如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衡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供需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家具业务,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质量要求: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制造厂家企业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确定, 乙方保证产品所使用的所有油漆及胶水产品符合环保要求,通过国家或相关部门的检测。乙方提供的家具必须是现货、全新,符合货物要求的规格型号和技术指标。乙方对家具提供五年的保修期,保修期内非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包修,且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二、技术标准:以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为技术、质量标准。
三、验收标准:货到现场安装完毕后开始验收,所供应的全部家具应符合客户的验收标准,结构无松动,规格、材质符合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结算价款。
四、交货时间:20xx年月日
五、交货地点:
六、合同总额(5800):伍仟捌佰元整
七、货物明细:货架20xx*600*20xxH
八、付款方式:货物总款为人民币5800元。先付总款30%给乙方为定金,甲方在乙方交货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70%货物总款。
九、维护承诺:五年包修(备注:环保皮革坐具,麻绒坐具保修5年,真皮坐具5年保修。因家具泡水和高温、使用不当引起的开裂、鼓包、起皮与乙方无关。)
十、包装、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若不能按时结算货款,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未按时结算货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十二、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应当接受。
十三、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合同附页、报价单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七、附件:报价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 (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0539)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 “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2“办公家具供应及有关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生产、供货、运输、安装、维修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3“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采购办公家具的在京及京外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下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6“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7“招标文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05039)。
2.适用范围
2. 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f05039)。
3.合同的组成
3. 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1本合同条款
3.1.2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3.1.3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3.1.4中标通知书
3.1.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3.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协议承诺
4.1甲方确认乙方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采购供应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供应及有关服务。
4.2 如用户提出要求,乙方有义务免费为用户设计家具样式、制定采购需求。
4.3乙方按本合同向用户供货时应与用户签订供货合同,确定产品数量、质量要求、价格、服务等。
4.4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强制性环保要求,达到或高出“gb 8580-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 858 -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8583-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 8584-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4.5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优良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4.6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4.7乙方应接受由甲方组织的每年两次关于家具产品质量的检查,抽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4.8乙方应于每季度结束前七个工作日向甲方报送《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采购情况报表》。
5.违约责任
5.1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1.1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的,向用户提供回扣的, 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1.2 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户可向甲方投诉:
(1) 乙方向用户提供的家具,质量明显不满足供货合同、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标准的;
(2) 乙方向用户提供的家具,明显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
(3) 乙方其它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超过三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xx年度参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的资格。
5.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5.3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5.4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 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 xx年7月3 日。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2.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2.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2.4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3. 经甲方查实,乙方设备设施或其它情况与投标文件严重不符的。
.3.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3.3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3.4用户对乙方有效投诉达到五次(含五次)的。
2.法律适用
2. 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权利的保留
3.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3.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3.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4.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4.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通知
5. 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5.2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5.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6.合同修改
6. 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6.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合同生效
7.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至XX年7月3 日。
7.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期满后,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与用户签订的供货合同,在其约定的合同期限内继续有效。
7.4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财政部备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