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采购合同合集(精选9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购买甲方汽车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标的车辆简况:_________________汽车品牌: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车身颜色:_________________坐椅颜色/材质:_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产地:_________________制造商:_________________自排挡或手排挡:_________________新车或二手车:_________________出厂日期:_________________甲方所交付的车辆如果是新车,甲方保证其所交付的`车辆不是返修车、库存车,且应为零公里车(因办理手续、提车而进行的必要移动除外);甲方所交付的车辆如果是二手车,
甲方保证:车辆没有被抵押、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里程表上的记录是真实、可信的,没有对其进行任何里程回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方向乙方订购本合同产品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产品名称、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交货地点:
三、验收标准:由当地特种设备检验院按国家标准检测。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免回收。
五、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按发货清单。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后,预付总合同额的`30%,货到甲方指定厂区内付总合同额的20%,安装完毕由当地特检院检验合格,取报告书后付总合同额的45%,余5%质保金,壹年质保期满一周内付清;支付方法:承兑汇票或电汇(买方不承担贴现费用)
七、违约责任:按合同法。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枣庄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事项:双方签字盖章后,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后本合同生效,产品在安装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有乙方承担。合同附件《起重机技术条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十、甲方负责提供验收所用的配重物。
十一、甲方负责提供场地电源。
十二、行车跨度按甲方提供数据为准。
十三、此合同传真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十四、此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甲方(盖章):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账号: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账号: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订购本合同产品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产品名称、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二、交货地点:
三、验收标准:由当地特种设备检验院按国家标准检测。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免回收。
五、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按发货清单。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后,预付总合同额的`30%,货到甲方指定厂区内付总合同额的20%,安装完毕由当地特检院检验合格,取报告书后付总合同额的45%,余5%质保金,壹年质保期满一周内付清;支付方法:承兑汇票或电汇(买方不承担贴现费用)
七、违约责任:按民法典。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枣庄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事项:双方签字盖章后,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后本合同生效,产品在安装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有乙方承担。合同附件《起重机技术条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十、甲方负责提供验收所用的配重物。
十一、 甲方负责提供场地电源。
十二、 行车跨度按甲方提供数据为准。
十三、 此合同传真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十四、 此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供应商(乙方):
鉴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编号:x),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车型、配臵、颜色、数量、价格
金额单位:x元数量单位:x台
注:以上合同总价系指在杭州市区的交货价(包括运费、仓储费、出库费等相关费用)。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本合同所供车辆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经国家“三C”认证或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检测的原产地合格产品。
2、合同车辆在交货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和故障损失,如撞、刮、裂、损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提车。
3、如发生所供车辆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x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与甲方的事先约定将所供车辆运至指定地点,由甲方负责验收,乙方须配合甲方做好验收提车工作。
2、在交付车辆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车辆上牌(验证)所需的一切相关资料及随车的工具器材,并在保养手册上粘贴《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联系单》。
第四条:验收
1、乙方将车辆运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当场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和《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乙方提供的车辆和所有配件、附件,必须保证其序列号、产品型号统一对应、描述一致。
2、鉴证方将会同采购办、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聘请的技术顾问履行监督责任。
第五条:售后服务
乙方保证在验收合格交货的同时办理车辆质保的有关手续,落实杭州市区范围内的特约维修网点(站),具体负责质保期内车辆的维修保养和质量索赔工作。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须向鉴证方缴纳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合计人民币x元),合同履行完毕后,由乙方开具统一收款收据(须有财政或税务机关监制章),并持《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向鉴证方办理履约保证金无息原额退还手续。
第七条:货款的支付
经甲方验收合格交货后,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报鉴证方备案后,凭原始凭据(发票)、《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在x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办理结算货款手续。
第八条:其它约定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0日不能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征得鉴证方同意有权终止合同。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由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至鉴证方审核鉴证,并向鉴证方缴纳2%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和鉴证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采购文件(编号:x)、应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鉴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甲方:(卖方)
乙方: (买方)
甲乙双方是合法成立且有效存在的公司,具有经营合作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经营资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合作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于 年月日在 签订本协议:
一、销售目标
乙方自协议签订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 壹拾 万元(大写)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乙方在提报车辆需求订单时同时支付订单货款金额的30%作为定金。乙方在发车前10个工作日支付该订单金额剩余的70%尾款,甲方在收齐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安排车辆发运。
二、提车返利政策
甲方根据乙方在协议有效期类累计提车并登记上牌数量,给予相应标准的提车返利。
所提所有车辆按照提升后的返利标准计算返利,并直接返还到乙方的货款中。
例如:乙方提车第1-999台按照95000-10740=84260元/台进行结算;第1000-4999台按照95000-12740=82260元/台进行结算,并同时返还999*(12740-10740)=1998000元返利。以此类推。
三、上牌返利政策
乙方须在车辆登记上牌后3个工作日内将客户信息(具体资料清单及要求见附件)上报至甲方商务部结算科备案审核,审核通过后甲方将给予乙方结算提车返利 5000元/台,此提车返利在次月自动转为乙方提车款。
四、车辆用途:
乙方所购上述车辆在 地区用于 。乙方不得将上述车辆用于违法、违规活动,任何形式的竞赛或测试(验),运输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物品以及污秽物品等活动。
五、支付结算
现金结算原则,现款现货、款到发货。
乙方应承担提车款及因支付提车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应向甲方采取现款支付的形式结算,包括:现金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本票、支票、电汇和信汇等,但如是支票付款,必须在由银行收妥,并将款项划入甲方账户后,才视为付讫;如是采用银行承兑汇票付款,须经银行查询确认,并经贴现入账(贴现标准:1.5‰/月),甲方能够自由处置在其指定的账户中的全部款项后,才视为付讫,但贴现利息应由乙方自行支付。
甲方将在收到全部款项的情况下向乙方交付协议产品。
如果出现例外情况,乙方接收协议产品后未付款或未付清提车款,或甲方接受了乙方在发货后付款或部分付款的要求,则已经交付给乙方的协议产品或乙方已获得协议产品的提单而尚未提取的协议产品之所有权仍然属于甲方,直到订单上所列出的全部提车款金额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并可由甲方自由处置时为止。
六、产品交付
乙方向甲方购车,以每次订单数量为准;
乙方须通过甲方规定的订单方式和流程向甲方提报订购协议产品的订单,且订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若乙方须变更订单内容,应经双方协商共同确认后修改。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车款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将车发到乙方指定地点,具体到货地址乙方应在甲方发货前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通知或通知有误等原因造成甲方发货延迟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在接收协议产品时,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提取协议产品,乙方须指定专人提货,并向甲方提供已签字盖章的提车委托函及相关证明文件,以供存档; 如果乙方未提供提车委托函及相关证明文件,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交付协议产品。
无论是由甲方送至乙方处还是乙方自行提取,乙方均应根据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所提供的验收交接文件上的要求对协议产品进行验货,并在验收交接文件上对验货结果予以签字认可。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到货后乙方应对车辆的外观及基本使用性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检查确认后双方签署车辆交接单;检查确认过程中如有异议应当自到货之日起三天内书面提
出异议,否则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协议车辆,其质量符合生产之日适用的制造商的生产标准,并附具产品合格证;双方特此确认,协议产品的功率、总质量、电池容量、最高时速及其它具体数据只被视为近似值。
如果乙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取货物,则甲方有权根据延迟提货的时间长短向乙方收取相应的仓储保管费等。
车辆物流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货到后的卸车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除协议产品的提车款外,依管理文件规定对于协议产品在配送和运输过程中需要由乙方支付的其他费用,乙方应该按照甲方规定的方式按时支付。
随车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按甲方《随车物品移交清单》免费提供。
协议产品灭失和毁损的风险自乙方接收货物之时起由甲方转移至乙方,如果乙方没有及时按要求接货,并且该延迟接货不是由甲方引起的,则货物灭失和毁损的风险和/或其他费用自应接货之日起由甲方转移至乙方,同时乙方在将协议产品销售给最终用户之前负有对协议产品进行妥善保管和维护的义务。
七、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提供相应上牌所需的各种资料保障各项工作如期实施执行;
乙方在车辆注册上牌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将申报国补所需资料以指定方式回传给甲方,具体要求及资料清单见附件;
甲方对乙方开具所购车辆的增值税发票;
甲方对乙方按协议采购价进行结算,不再享受甲方所发布的任何其他政策(含商务政策)支持,乙方今后增加需求,优惠政策另外协商;
乙方应将甲方的相关资料视为商业秘密,不得将甲方的相关资料透露给其他人;
因车辆故障及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客户投诉,甲乙双方应高度重视,迅速予以妥善解决,减少负面影响。
八、不可抗力:
如果出现严重阻挠任何一方履行协议义务的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此不可抗力事件使得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则该方应当无任何迟延地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部分协议义务受影响的程度,并出具权威机关的证明。
九、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本协议约定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期限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 20xx 年 月 日起至 20xx 年 月 日止。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名:签名: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销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负责经办人: 手机: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或公司注册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购买甲方汽车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标的车辆简况:
汽车品牌:
车身颜色:
坐椅颜色/材质: 真皮 ;其他 。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制造商:
自排挡 或手排挡:
新车 或二手车:
出厂日期:
甲方所交付的车辆如果是新车,甲方保证其所交付的车辆不是返修车、库存车,且应为零公里车(因办理手续、提车而进行的必要移动除外);甲方所交付的车辆如果是二手车,甲方保证:车辆没有被抵押、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里程表上的记录是真实、可信的,没有对其进行任何里程回拨。
二、价款: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的总价款为人民币,该金额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车价;元
2、购置税;元
3、保险费元;
4、牌照费 元;
5、本合同第五条第 款的代办费 元。
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等费用。
三、交车方式:
交车地点: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四、甲方同意向乙方无偿赠送以下设备、配件和提供如下的免费服务:
五、经乙方的书面委托,甲方可向乙方提供以下服务,乙方打勾选定如下服务项目,同时应按甲方和保险公司、银行、车辆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应所需的文件和证明。
甲方完成上述代办事宜后,应将相应的牌照、发票、保险单等票据凭证完整地交给乙方,乙方按票证据实支付。
因办理上述手续而产生的代办费由双方约定,甲方亦可免收代办费。甲方的代理行为应在乙方的委托授权范围内进行,否则后果自负,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代理乙方向保险公司购买有关汽车保险; 代办费:
2、代理乙方向有关银行提出并办理汽车贷款;代办费:
3、代理乙方参与汽车牌照的投标;代办费:
4、代理乙方为所购汽车上牌;代办费:
5、乙方要求的其他服务。代办费:
;
六、质量和维修: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和汽车行业标准。如果汽车制造商的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则必须达到企业标准。甲方出售的车辆应当与随车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或车辆使用书的质量状况相一致。
乙方对车辆的特殊质量要求如下: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汽车或合法的进口汽车。
3、甲方向乙方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并提醒乙方注意有关车辆的非缺陷性的瑕疵状况,不得做虚假陈述或隐瞒车辆的真实状况。
4、甲方在向乙方出售车辆时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书面文件:
(1)汽车销售发票;(2)车辆合格证、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进口车);(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中文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附件清单;(6)车辆行驶证、登记证及以往维修记录或维修单位和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电话(二手车)。
5、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乙方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使用性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如乙方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8、甲方应当在交车时向乙方提供车辆交接单一份(见附件),由乙方对该车的外观、使用性能进行检查、确认。
9、甲方及车辆生产商应保证车辆在正常行驶状况下的安全性,而无安全隐患,《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使用书》应对安全操作方法、安全装置的时效、安全性的检测等作了详尽说明,并向乙方作了明确的告知。销售方及生产商应保证车辆在有效期内,所有《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使用书》所载明的安全装置都处在有效的使用状态。
10、汽车在购买后,由买受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特约维修站联系、解决,但甲方应提供联络、沟通及协助的便利。甲方及车辆生产商应建立一定数量的特约维修站,并保证车辆能及时获得修理,汽车零部件充足,收收费合理。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交付车辆,或交付车辆质量不符合本合同条件的,或车辆有潜在的隐蔽瑕疵无法在交接时查验的;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车款;不配合对方办理车辆贷款、保险、上牌的;任何一方违反保证
、承诺条款或不履行协作配合义务,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均须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要求降低价款、无偿修理(七日内修理完成)、支付违约金(以每迟延一日,以车辆总价款的5‰计算)、换车、继续履行本合同、解除本合同的各项权利,上述权利可由守约方根据不同情况合理选择。
2、如属于在汽车交车以前出现的质量问题(包括外观),甲方未向乙方明示的,乙方有权按照本条前款规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但甲方有证据表明对质量问题没有过错,甲方是不知情的,则甲方可以免责。
甲方虽然已向乙方交车,但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5条提供相关服务如上牌、代办保险时造成车辆损坏的,甲方应当及时免费修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适当降低车价或赔偿损失。
车辆的主要部件和系统如发动机、电路系统、油路系统、制动系统、方向系统出现故障而1年内经2次修理后仍不能修复的,且甲方隐瞒车辆真实状况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形严重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甲方提供的汽车由于各种部件发生质量问题,造成车辆频繁维修,而影响到乙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问题严重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的,且甲方隐瞒车辆真实状况的,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八、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
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仲裁。
4、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法律效力;但如果乙方购买车辆按揭贷款的,双方约定选择下列第 种方法实施:
(1)银行同意对乙方按揭贷款的,则本合同生效;否则,本合同不生效。
(2)不管银行是否同意按揭贷款,本合同均为有效;改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车款,但甲方同意给予一定的宽限期,乙方向甲方分期支付,支付方式和时限为: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和条款
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电话:
年月日
鉴于购车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签订得具体、全面、严密。
注意事项:
1、购车人在购车前最好要先看到业务员的授权书或介绍信,以明确业务员的真实身份,而不仅仅是看名片。购车人在购车合同前最好是先去销售商单位实地查看一下销售商的规模、实力、检查一下其营业执照的原件,以确认销售商的身份和资信状况。
2、如果销售方是公司,购车人应要求销售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关的资质证明文件;如果销售方是个人,则应该要求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
3、购车人在签署购车合同时需要确定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将导致责任主体不清,对购车人而言会不利。
4、汽车的发动机、音响、空调以及行使时的噪音声响等等质量问题很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购车人只能在交接车时找比较懂车的内行人士或老驾驶员试开一下,如果发现问题在交接单上注明或当场拒收,免去日后取证上的麻烦。
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供应商(乙方):
鉴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编号:x),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车型、配臵、颜色、数量、价格
金额单位:x元数量单位:x台
注:以上合同总价系指在杭州市区的交货价(包括运费、仓储费、出库费等相关费用)。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本合同所供车辆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经国家“三C”认证或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检测的原产地合格产品。
2、合同车辆在交货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和故障损失,如撞、刮、裂、损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提车。
3、如发生所供车辆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x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与甲方的事先约定将所供车辆运至指定地点,由甲方负责验收,乙方须配合甲方做好验收提车工作。
2、在交付车辆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车辆上牌(验证)所需的一切相关资料及随车的工具器材,并在保养手册上粘贴《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联系单》。
第四条:验收
1、乙方将车辆运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当场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和《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乙方提供的车辆和所有配件、附件,必须保证其序列号、产品型号统一对应、描述一致。
2、鉴证方将会同采购办、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聘请的技术顾问履行监督责任。
第五条:售后服务
乙方保证在验收合格交货的同时办理车辆质保的有关手续,落实杭州市区范围内的特约维修网点(站),具体负责质保期内车辆的维修保养和质量索赔工作。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须向鉴证方缴纳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合计人民币x元),合同履行完毕后,由乙方开具统一收款收据(须有财政或税务机关监制章),并持《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向鉴证方办理履约保证金无息原额退还手续。
第七条:货款的支付
经甲方验收合格交货后,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报鉴证方备案后,凭原始凭据(发票)、《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在x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办理结算货款手续。
第八条:其它约定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0日不能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征得鉴证方同意有权终止合同。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由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至鉴证方审核鉴证,并向鉴证方缴纳2%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和鉴证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采购文件(编号:x)、应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鉴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达成如下条款:
一、出租方车辆基本情况:
车型:车况(附行车证附印件)年月日购买,无任何大修记录及安全行驶记录。
二、租用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需延长租用期限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三、租车用途:
四、租金及结算方式:租金按月计算,每月元。支付方式,按支付。另需支付万作为押金,押金交车时支付,合同到期后经出租方检查车辆没有违章及损坏后,退还押金。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租赁期间,车辆所发生的交通、机械、人身(包括车内乘员的人身安全)、丢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二)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有权自由安排车辆一切外出活动,无须再告知出租方。在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无理干预承租方的正常使用,否则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承租方在租赁车辆期间,应按要求对车辆进行正常养护(具体参照帕萨特保养手册要求办理),更换配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没按要求对车辆进行正常保养,造成的车辆损坏、报废等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按市场正常评估价格一次性包赔给出租方。
六、违约责任:
(一)承租方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租金,每迟延一天,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
(二)出租方所提供的车辆的质量、型号必须符合承租合同的要求,如未按要求提供给承租方车辆,给承租方造成不便或损失,由出租方赔偿。
(三)承租方无故辞退车辆,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负责赔偿。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七、事故及违章
如发生交通事故,承租方负责事故的处理,如果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负责赔偿。
如因承租方违章导致出租方车辆保险费用增加的,增加的保险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八、合同到期
合同到期,或未到期双方同意解除合同,承租方应将承租车辆交付出租方。经出租方检查,如车辆有违章没有处理或车辆有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否则承租方应赔偿因承租方违约给出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二份,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地址:
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车辆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签约资格及履约合法性保证
1.1甲、乙双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依法有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1.2甲、乙双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双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3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各自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各自公司章程。
第二条合同车型、数量及合同总价款
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下表所列车辆(以下简称“合同车辆”):
以上合同车辆共计价款(以下简称“合同总价款”)为¥元,(大写:
除上述金额的合同总价款外,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第三条支付和结算
3.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价款均以人民币支付和结算。
3.2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元,(大写:元整);合同车辆运抵约定交货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全部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元,(大写:元整)。
(2)甲方应按上述约定的各期支付时间和支付金额将各期价款支付至本合同第九条第9.3款载明的乙方的账户。
3.3发票开具: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作为合同车辆最终用户的甲方分支机构名单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乙方应当在收到每期支付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收款凭证。
(3)乙方应当在甲方提车后10个自然日内,根据甲方提供的分支机构名单,向甲方分支机构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销售发票。
3.4如甲方提车前,乙方调低市场指导价格,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与价格下调比例的乘积对甲方进行价格补偿。价格补偿应在乙方宣布调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汇至甲方指定账户。价格下调比例是指新市场指导价格与原市场指导价格的差除以原市场指导价格所得比例。
第四条交货要求、交货地点及交货期限
4.1交货要求
(1)乙方应根据合同车辆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等保护措施,以确保合同车辆按期无损地到达交货地点。
(2)乙方交货时应向甲方交付有关的技术资料,并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是清晰、完整和正确的。
(3)乙方提供的合同车辆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标识喷涂标准免费统一喷涂,
4.2交货地点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将合同车辆运抵甲方指定的地点或距甲方指定地点最近的乙方中转库。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