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地板采购合同范本(精选6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木材采购事项达成友好合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采购木材:
木材种类
单位
单价
数量
总额
总额
第二条木材质量:按照_______________标准执行。
第三条包装要求和费用承担:
1、不同品种等级分别包装。
2、包装牢固,适宜装卸运输。
3、每包品种等级标签清楚。
4、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交货时间与地点:
第五条验收方法:
第六条结算方式与期限:
第七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品名、品级、数量交货,应向乙方偿付少交部分总价值___%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逾期5天,应向乙方偿付迟交部分总价值___%的违约金。
3、甲方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应当返工,所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负。
第八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收货,否则,应向甲方偿付少收部分总价值___%的违约金。
2、乙方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等级和价格标准,压级压价收购,除还足压价部分货款外,应向甲方偿付压价部分总价值___%的违约金。
3、乙方在甲方交货后,应按时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未付款部分总价值___%的违约金。
第九条甲乙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而确实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可免除全部或部分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交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交通费等相关合理费用。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现就乙方向甲方订购木料制品事项签订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合同条款如下:
一、 合同标的、规格、数量及单价、总价
乙方向甲方订购集成材、指接板、胶合板等木料制品,具体订单详见附录1。
备注:以甲方实际供货尺寸为准。此单价不含税金,含税价格增加3%的费用。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严格按照国家验收标准,(GB/T18601-)二级木材和双方确认的样板为准。
2、由于甲方材料质量对乙方工程造成的影响及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承担合同结算总价双倍的违约金。
3、甲方有责任为乙方提供样板抽样检查,当合格率≥95%时,则判定该批木材合格,并按样板收货。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费承担和验收
1、产品交货时间为:提前三天时间通知乙方到指定地点提货。
2、交货地点---仓储现场,运费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装卸。
四、付款方式为:本票或汇票承兑
乙方采购甲方木料的总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贰仟零捌拾壹万陆仟陆佰伍拾壹元整,小写: 20.816.651.00元整,根据双方约定可按分批付款,首次付款为总额的60%,剩余款于每个星期一按总额的10%支付,一月内逐次支付。
五、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付清拍卖木材总货款,否则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20000元,并有权单方终止木材购销合同,另行销售。
2、由于甲方供货的质量问题及加工的工艺未达到乙方要求造成延误而影响到乙方整体施工或造成乙方工期的延误,一切后果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由于甲方不按期供货对乙方工期造成的影响及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延期交货,每延期一天扣除合同结算总价10%的违约金。(自然灾害除外)
4、甲方应为乙方出据领料单或提单,并附有甲方负责人签字和盖章,以供乙方提货使用。
七、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权作为乙方供应商,建立长期友好合作。
八、甲、乙双方如对本合同有争议,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为法律依据,任何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20xx 年5月17日
甲方(需方): x项目部
乙方(供方):
因甲方施工生产需要,同意由乙方供应甲方建筑用模板、木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合同约定模板木方规格、数量、单价及金额:
二、模板质量:松树模板实际厚度不得低以14.5mm厚。可保证周转 8 次以上,松树木模板为清水优质模板,不得使用劣质材料加工模板。
三、木方质量:木方实际尺寸4.8mm*8.8mm以上。几何尺寸方正,有缺陷(即豁
四、交(提)货地点:一期工程工地。
五、运输、装卸费用承担:货物的运输及运输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按甲方要求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乙方指定工地经双方点数验收合格办理相关验收手
七、违约责任:乙方不按合同规定要求供货质量、数量所本合同要求不相符,
八、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地 址: 地 址:
联系 电话: 联系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编号: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一、因甲方施工生产需要,同意由乙方供应甲方建筑用模板、木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约定模板木方规格、单价:
上表单价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卸料后的价格(包括料费、运费、装卸费及一切不可预见费用),此单价为固定单价,不调价,对此双方确认。如因数量变化则总价按单价予以相应调整。
第二条 数量:数量按甲方收料单统计,以甲方实际收到的乙方合格产品数量为最终结算数量。
第三条 质量:
1、模板质量:松木模板实际厚度与标准厚度不得误差0.2mm,且确保为全整芯。可保证周转 8 次以上,在规定的周转8次内松木模板不得开胶、起皮。松木模板为清水优质模板,不得使用劣质材料加工模板。
2、木方质量:木方实际尺寸以上。几何尺寸方正,有缺陷(即豁皮、边皮、弯曲、裂痕、裂口等)的木方不得超过每批次送货量的 2 %。
3、模版、木方的材质、规格型号均按照乙方送甲方封存的样板标准执行。
第四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1、凡因乙方对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或因乙方其它原因,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承担交货不能之违约责任。
2、包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不另计付。
3、风险负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验收
1、验收期限及方法:甲方在模版、木方到达指定地点后组织验收;基于对乙方质量承诺、实力、规模等的信赖,验收方法仅限于数量、规格、表面及包装是否瑕疵及接收相关证书(如合格证书、说明书等),该验收不免除乙方产品质量责任;
2、甲方有权拒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包括使用中发现的、工程
质保期内出现系因本合同产品质量缺陷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退还货款,损失由乙方承担。
3、如验收、使用中发现已收产品不符合要求,则甲方有权取消未交付部分产品的合同履行。
4、即使验收期满或合同履行完毕,产品质量责任亦不能免除。
第六条 结算付款
1、结算数量按甲方收料单统计,以甲方实际收到的乙方合格产品数量为最终结算数量。
2、结算方式:乙方垫资供货在货款满100万后作为履约保证金,以后每月甲方按货款的50%支付给乙方,年底甲方再支付余款的50%(除履约保证金外,付至货款的75%);
3、付款形式:现金、支票及承兑;
4、乙方提供合法发票是付款前提,如果乙方提供之发票是假票、套票等,一经查出,视为乙方供货不能,应承担约定之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乙方送货至工地现场
2、交货地点:位于 。
3、交货日期: 。
第八条 索赔
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乙方提出索赔。
2、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A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B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7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或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3、如因乙方供应的模板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在正常使用时出现开裂或者炸模现象,甲方按壹张换贰张模板的标准同乙方予以更换或扣减乙方的结算金额,同时承担因更换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如模板开裂或者炸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予以赔偿。
第九条 其他违约条款
1、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延期交货,则乙方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千分之五付给甲方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即时供货,则乙方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千分之五付给甲方违约金。如乙方供货延期超3天的甲方有权另行采购货物,由此造成的价差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甲方确因不可抗力、工程停工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理由,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4、如因乙方违约,则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赔偿金,赔偿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应向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签署后,如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A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B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弄虚作假,损害甲方的利益。
2、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合同载明地址为双方送达通知的有效地址,通知自发出之日起视为送达。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效地址为3、本合同任意条款修改或另行达成补充协议均须在修改处或协议上加盖双方公章方有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共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卖受人:
买受人: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见附表)
二、质量标准:按行业标准执行。
三、卖受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到货后由买受人对该产品检验,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出卖人负责。
四、交(提)货方式、地点:----公司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输费用由出售人负担》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处置:。
七、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照买受人的要求进行质量检验。
八、物品数量、品种及价格见附表。
九、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买受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材料总价款。
十一、本合同解除、终止条件:《合同法》执行。
十二、违约责任:如买受人违约,卖受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照相关约定执行。
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 起生效。
卖受人:
买受人:
时间:
合同编号:
购货单位:
供货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供需双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施工地点:
1、购货单位购买的建筑材料的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购货单位扣除供货单位结算总价5%作为建筑材料的质量保证金,待购货单位收到所购材料30日内未发现质量问题后返还给供货单位,在购货单位收到所购材料30日内如建筑材料有质量问题供货单位负责履行退换等义务,否则购货单位有权扣除质保金作为罚款。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货单位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供货单位在正式供货之前,先送样品,并提供相应的厂家生产许可证,资质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经甲方现场确认后确定方可按样品大批量供货。
2、供货单位所供的建筑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进场提供厂家资质、检验报告、合格证。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如购货单位收到材料后发现有不合格材料(外观、尺寸、质量等出现与供货单位提供的样品不符),供货单位应无条件负责更换。
五、交(提)货地点和方式:合同签订后按甲方要求按时供货,交货地点项目施工现场,若未按购货单位要求时间供货至现场,由供货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六、运输方式、到达站及装卸费用负担: 由供货单位负担全部费用。
七、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由供货单位负担全部费用。
八、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运输过程中所有损耗由供货单位承担 ,由供货单位承担全部费用,甲方以现场实际收货量为结算依据。
九、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国家标准、双方确认的样品、洽商记录或其他书面约定等;货到指定地点三日内,购货单位组织并完成验收,若有异议当即书面通知供货单位,24小时内将标的物全部退场,并由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违约责任以及工期延误的损失(含经济损失)。
十、交付定金预付款数额及时间: 本工程无预付款。
十一、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现场后,经购货单位验收合格,由购货单位接收人验收合格并签字后,出具相应的验收证明及收货单,购货单位收到供货单位提供的付款票据资料文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支付凭证给供货单位,支付95%材料款,预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验收之日起30日内无息返还。
十二、违约责任:
供货单位未按购货单位要求时间供货的或因标的物不符合要求退场重新加工订货的,每延期一天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 法律规定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合同的,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货款付清后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 肆 份,供货单位 贰 份,购货单位 贰 份。
十六、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1)建筑材料到达现场后,由供货单位负责卸货。若未取得购货单位同意的情况下,私自随意在现场卸货,处合同总价款5%的罚金,由此造成货物的损坏、丢失等情况全部由供货单位承担。
2)供货单位在施工现场卸货时,若造成现场物品损坏或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供货单位承担。
3)供货单位未按购货单位要求时间将建筑材料送到施工现场,处合同总价款1%/天的罚金,并承担由此给购货单位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4)出现不合格建筑材料,供货单位无条件退换。若供货单位未能及时退换不合格建筑材料,处合同总价款10%的罚金,由于出现不合格建筑材料所给购货单位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供货单位承担,且购货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5)若在双方未协商的条件下,供货单位中途停止供应建筑材料,对供货单位处建筑材料合同总价20%的罚款,赔偿由此给购货单位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且购货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6)购货单位和供货单位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如违反本约定,除转让行为无效外,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7)购货单位购买的建筑材料,在购货单位未验收交接之前均由供货单位保管,无论丢失、损坏与购货单位无任何关系,供货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8)购货单位购买的建筑材料,经购货单位现场人员验收后发生的建筑材料损坏、丢失与供货单位无关。进场未验收的建筑材料由供货单位负责保管,损坏、丢失供货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9)本合同是依据双方签订合同之前认可的资料,如有更改,须另立书面洽商记录。与本合同有关的报价单、洽商记录、往来函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随合同一并执行。
10)材料进场时间列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以及结算依据。
供货单位单位(章):购货单位单位(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