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石机采购合同推荐3篇

碎石机采购合同(通用3篇)

碎石机采购合同 篇1

甲方(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系生产销售的合法单位,乙方具有购买相应产品的客户来源,为了使双方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双方的利益,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确定甲方委托乙方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出卖标的物:

1、名称:

2、商标:

3、型号:

二、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委托期限到期后委托关系终止,双方需要继续合作的,协商确定后另行签订委托合同

三、委托代理费:

确定买受人后,甲方与买受人签定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额%的委托代理费。

四、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起中介作用,甲方与买受人自行签定采购合同,甲方与买受人签订采购合同意味着乙方已成功促成本次交易,甲方与买受人在采购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如出现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每次确定一笔买卖意向后,甲乙双方应当对买受人购买的品种、数量、价格、等内容进行确认,其相关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不得私下与乙方提供的客户资源进行交易,甲方违反约定的,应当支付乙方交易金额%的违约金。

五、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因以下任何原因而终止:本协议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

(2)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合同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六、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如合同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七、其他:

(1)甲、乙双方的委托交易合同一经签定,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合同条款的修改,都必须经过甲、乙双方的同意,并以文字的形式加以确认。

(2)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3)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碎石机采购合同 篇2

需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南宁

供方: 签订时间: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

产 品 规 格计 量数量/暂定含税单价总金额(元)

名 称 型 号单 位(元/单位)

合计金额(大写):零元整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按国家标准执行。

三、提货方式:需方在供方货场自提(可分批次提货)、供方负责装车。

四、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 如发现数量差异、外观质量差异,货物未解体的情况下,将验收凭证及详细情况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做出答复或处理,内在质量异议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结算方式:先付款后发货,每批次下单计划就南宁市场行情价格,双方商定确认后价格上浮50元结算以实际提货数量为准结算。银行承兑汇票、转账等方式。

六、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例执行。如未按合同执行,全部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八、其它约定:本合同一式贰份,供需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九、如有未尽事宜须补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项目名称:

十一、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需方: 供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碎石机采购合同 篇3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为实现货物的有序发运、统筹管理,并在本项目工程项下顺利完成货物的出口核销与退税,确保本项目工程按期完工,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缔约方各自的真实意愿,达成以下契约内容(以下简称“本合同”)

一、总则

甲方和乙方作为货物的购销双方,甲方承担所有买方应负的职责与义务。乙方作为货物卖方,就货物性能、质量和售后服务等承担责任。

二、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甲方承担所有货物买方应负的职责,包括:

2.1.负责办理出口装运港的接货、仓储、报关、报检、装船、海运保险、运输、办理原产地证等出口事宜。

2.2.承担货物质量、数量、技术规格、使用性能、安装、仓储和质量保证期服务等责任。

2.3.按照运输服务商及代理商下发的集港通知,组织乙方按时集港。

2.4.负责货物在出厂、发运港口、到货港目的地等对货物质量、数量、规格、用途及包装等方面的验收。

2.5.如在验收或使用过程中或质量保证期限内发现货物未满足合同要求,则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或相关责任方索赔。

三、乙方的职责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3.1.负责交付满足本合同要求的货物。

3.2.负责向甲方提交备货通知。

3.3.负责按甲方要求及本合同约定进行货物的备货、包装、并自费将货物发运到第4.6款规定的交货地点。除第5条规定外,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货物未能及时发运,甲方为此所受损失,由乙方承担。

3.4.向甲方提交第4.9 款规定的单据。

3.5.本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发货清单、箱单发票、唛头等,其格式由甲方提供。

四、货物描述及发货要求

4.1.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含税单价(人民币)及含税总价(人民币):

商品名称: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

含税单价(人民币):____________

含税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_

4.2.包装及限重:

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本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运输中缺失、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可能发生的野蛮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

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缺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对于木质包装材料,应按照本合同适用的相关国家检验机构的规定进行熏蒸处理,出具熏蒸证书并在木制包装上加盖IPPC标识。

如包装不符合要求,由乙方在装运前对货物再次进行包装,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集装箱货物的装载不应超过甲方要求的各类集装箱载货限重及所装货物的尺寸限制,乙方应保证集装箱货物适航且满足途中装卸、搬运要求。

4.3.装运码头:

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在装船前 日内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填写):

(1)收货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2)合同号:____________

发货标记:____________生产厂家名称(中英文),设备型号____________

目的港:____________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毛重/净重(用kg表示)

尺寸(以长×宽×高用cm表示):____________

4.4.装船口岸:____________

4.5.交货时间: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货。如果甲方要求分批交货,具体交货数量、规格、集港日期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运输服务商及代理商通知为准。

4.6.交货地点:

4.7.保险:

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以上国内运输乙方应向保险公司以甲方为受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货物价格110%的运输一切险。

4.8.支付:

就每笔货物价款支付,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提前向甲方发出书面付款通知,甲方应在收到前述付款通知7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进度和比例向乙方支付货物价款:

(1)预付款: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

(2)中间付款:货物离开国内港口,且甲方收到并认可本合同第4.9条规定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其他单据后,甲方将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

(3)尾款:合同总金额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合同货物质保期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款项。

(4)如乙方届时向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中所述付款金额与上述1)至 2)项中规定的付款比例不一致,甲方按乙方付款通知中所述实际付款金额为准向乙方进行支付。

4.9.单据:

下述单据由乙方向甲方提交:

(1)增值税专用发票(品名、数量、单位、金额应与货物报关单内容保持一致乙方应在货物离港后 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提交甲方)。

(2)由发货人签发的正本无木质包装声明或相关资质机构签发的正本木质包装熏蒸证明。

(3)如为法检货物出具商检换证凭条/换证凭单。

(4)货物发运到指定港口时应提交一式三份《集港货物交接单》。

4.10.材质、验收标准:(针对不同货物的情况分别填写)

(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为原厂生产加工,如非原厂加工,甲方均有权拒绝接收,由此而造成的所有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进行货物生产加工时,甲方或其指定代表有权随时到厂抽查产品生产加工的质量情况。

(3)甲方或其指定代表在交货地点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合同规定、产品清单对乙方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花色、数量、质量、各种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该货物的中英文说明书、准用证、合格证、工厂检验和试验报告、安装运行及维护说明书、装箱清单和需商检货物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或其指定代表与乙方出具交接凭证。如甲方或其指定代表发现乙方所提供货物与合同规定或甲方样品不符及有表面瑕疵的,乙方应无条件换货或补足,由于此原因引起的陆运费用、商检报关费用、船期耽误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实际提供货物应符合甲方的规范对货物的要求,并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要求、规格、品牌、材质、是否进口等承诺负全责。如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货物与承诺不符或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等,甲方将对乙方提出问题产品报价10倍的索赔。乙方在货物装箱集港前应与甲方联系确定现场验收时间、地点,经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装箱、发货。

五、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导致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交货,乙方不负担责任,但乙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并在合理的期限内以挂号函方式向甲方分别提供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存在的证明文件。

六、赔偿

6.1.如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交货或延期交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额的___%作为违约金,且乙方仍须在甲方指定的宽限期内及时交货。如乙方在宽限期内仍未能及时交货,除因甲方原因造成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6.2.乙方所发货物如有数量、包装、型号、规格、颜色与合同规定不符或有质量缺陷,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如甲方已付款,乙方应将货款退还甲方。

6.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地点及质量标准,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关责任及损失。

6.4.如因出口货物发生夹带和瞒报导致甲方受到任何处罚或产生任何损失,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由过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特别声明:

甲方作为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实际使用方和管理方,已根据自身的需要,对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及价格、交货条件等全部接受并确认,甲方对其自行的决定及选择负全部责任。乙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如在验收、使用和质量保证期限内发现货物未满足合同要求,则由甲方承担向乙方索赔的职责,以确保甲方不因此受到损失。

八、争议解决方法

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

九、生效期限:

本合同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本合同明确约定的提前终止情形除外)。

十、其它:

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另签订补充合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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