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皮采购合同(精选3篇)
供方:_(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售时间:产品名称规 格计量单位数量价 格交售时间棉花一级至等外公斤按国家规定每50公斤标准级(327)皮辊棉单位价___元,其他等级棉花价格按等级差价率计算。月至 月供方按本合同种足种好棉田__亩,并将棉田面积、交售任务落实到每个植棉户(附分户明细表)。
二、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
1.需方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棉花标准和检验规定,不压级压价,不提级提价,正确执行价格政策;供方凭证售棉,晒干拣净,头底一致,不夹入化纤等其他杂物,不售湿花统花。供方如出售湿花、统花或头底夹心花,需方要求供方纠正后方收购。
2.需方合理安排轮售时间,方便植棉户交售;供方在需方约定的时间中交售,自觉遵守售棉秩序。
3.供方到需方指定的棉花收购站交售棉花。
4.供方对收购检验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复验,可要求保留小样。
三、检验单位、地点、方法、标准:
1.由需方棉花收购站检验。
2.按商业部颁布的《棉花检验工作规程》。
3.执行国家标准GB1103-72。
四、包装物:供方自备,交售棉花时不得用化纤绳捆扎,售棉后带回。
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市政府确定的各项扶持棉花生产优惠按国务院规定办理。
六、奖罚标准及兑现方式:
七、需方供应的与定购棉花挂钩的农业生产资料:需方保证兑现国家的各项棉花奖售政策和本市确定的各项扶持生产优惠。
八、违约责任:
九、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 方:
需 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供方单位(供方):
需方单位(需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就 建设, 承建的 的公司由需方向供方采购有关事宜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供需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1、合同限额内结算数量金额以需方实际验收数量金额为准;当实际购买数量超过合同约定数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未经需方书面签字盖章,需方有权对超出部分的货物不予认可,需方的任何代表、个人所签认的数量和金额对需方无效。
2、以上单价为含增值税价。供方负责装车费、运杂费、卸车费等费用,负责交货到需方工地指定地点和位置并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售后服务。供方按需方通知发货,接到通知后1天内送达。
3、需方采购物资如因原材料等市场价格发生变化,双方可协商对单价进行调整,且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并签字盖公章后执行。
4、合同履行期间税率如因国家税收法规变动应调整合同税率及总价。
3、供货期:从 年 月 日至 工程完工 止。
第二条、物资名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及供货时间(采购总量要写清)
序号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
第三条、物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供方所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要求,对所供物资质量负责。供方所供物资质量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供方提供相应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厂家型式检验报告、生产厂家资质证书等质量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供货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复印人签名)质量检验以通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为准。
第四条、交(提)货地点、方式:
1、交货地点和收货人:交货地点: 工程的需方指定位置;需方指定物资验收人: 身份证号码 ;结算对账人: ,身份证号码: 。需方如要求变更收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前1天书面通知供方。
2、交货方式:供方负责安排车辆将货物运至合同约定的需方指定地点并放到指定位置(装车费、卸车费需方自行支付)。
3、需方只对合同约定收货人员在供货单上签字确认的数量给予确认,单价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的单价执行。未经需方盖公章确认,附加在供货单上的其它附加条款或需方人员所签认的欠条等单据,需方不认可并且不承担任何法律后果。
4、供方业务负责人: 电话 身份证号码: 。
第五条、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地点:货放到需方指定交货位置验收。
2、验收方法:供方材料进场时必须经本合同第四条中需方约定的验收人员及监理人员按合同第三条进行验收,验收人员按要求办理货物验收及入库手续,需方收货人及监理人员验收后,双方签字确认。
3、验收标准: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质量验收标准实行“双控”的货物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质量标准及提供与所供产品相符的质量证明书(复印件须加盖供货质检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经监理见证(或双方共同)取样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以通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为准。如经有检测资质的权威部门检验不合格,需方第一时间通知供方,并按本合同第七条第2点约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结算与付款
1、结算依据:以需方指定收货人验收后签字确认的供货单上的数量作为结算依据,价格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或(补充协议的价格)结算,由合同约定的需方结算对账人员开具结算单(需方统一的结算单样式),经需方现场项目经理 签字确认方可作为结算凭证。非经需方指定收货人签字确认的单据需方不予认可,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对需方无法律效力。
2、结算周期: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当所供材料到达工地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每月的10日前双方对清上个周期的账目并完善结算确认手续。
3、付款时间:双方对结算周期内的账目完善确认手续后15天内需方支付结算确认款总额,确认后一次付清。
4、在完善相关结算付款手续后,供方根据当期确认付款金额先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管子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需方,否则需方有权拒付任何货款,且不属于需方违约。需方收到当期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立即办理认证手续,认证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给供方。
5、当采购多项不同税率的材料,不同材料的税率应按照国家规定明确约定详细,并进行分项的明细核算。
6、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等公对公支付,禁止现金支付。
7、在合同签约时,供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供方同意需方按照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给予材料款的支付,并共同承担资金风险。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而造成需方不能按时支付供方的情况,供方不得追究需方责任,但供方有义务会同需方,共同向造成资金风险的业主进行资金催讨和索赔。
第七条、责任条款
1.供方应保质保量及时组织货物供应。由于供方原因导致发货时间超过约定时间,给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向需方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工期责任及经济损失(如:人员窝工、周转材料及机械租赁费用增加等)。
2.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都应承担违约责任,无论延期交货或者延期付款。若供方延期交货,则承担本合同未交货部分的货款0.3‰/天作为供方因延期交货的违约金,若需方方延期付款,将承担以所欠货款为基数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为违约金赔偿给供方,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所欠货款余额的3%。
3. 供方所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其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供方供应的货物经验收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需方通过电话或书面通知供方,双方共同验收或取样送检,如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供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且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供方承担。如检测合格,则检测费用由需方承担。
4.供方每次供货应随货附带当批次货物的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给需方,否则需方有权拒付货款。供方提供的每批产品的质量证明书和铭牌必须与实物相符,如发现质保资料不真实不完善,需方有权延期支付不相符部分产品货款,直到提供真实有效相符的质量证明书为止。
5、供方必须遵守需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供方人员、机械设备进入工地,必须严格遵守需方工地各项管理要求,不得在需方指定的卸货通道、仓库等规定的区域以外的地方进行活动,任何因供方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和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6、供方所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供方承担因此给需方造成的相关损失赔偿责任,且须继续开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需方。
7、供方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后应立即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及时送达需方,如因供方原因逾期送达导致需方损失的,因此造成需方的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8、在涉及到货物质量问题发生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无条件协助需方办理。
9、需方在收到供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遗失时,供方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供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己报税证明单》,并配合需方办理相关的抵扣事宜。
10、如合同中约定了质保金的扣留条款,供方在质保金被扣留时,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11、当供方所供货物存在分批交货时,供方应在需方收货当期开具该批次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需方。
12、合同变更如果涉及到采购货物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供方应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需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供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供方应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需方。
13、供方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所在地的名称及完整的项目名称。
14、供方应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出库凭证及相应的物流运输信息,如货物由供方指定的第三方发出,供方应提供与第三方之间的采购合同等资料。(此条款为备选)
15、供方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16、若需方无故拒收货物的,由此产生的运杂费、装卸费由需方承担。
17、因需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款,需方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供方有权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需方违约金。
18、需、供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9、供方保证其提供应的本合同项下的材料、设备、技术或其他任何部分,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否则,需方因此而遭受的任何侵犯知识产权诉讼或追偿,均由供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需方注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本合同壹式伍份,供方贰份,需方叁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毕期间有效。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无
供 方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 号:帐 号: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电 话:
税 号:
纳税资格状况:一般纳税人纳税资格状况: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金额及供货时间
备注:以上数量为合同期限内的预测数量,结算以实际订单总数量为准!
甲方订单由甲方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甲方对外经营部部门章方为有效订单。乙方在收到甲方订单后两日内应当对甲方订单进行盖章确认并传真回复甲方。订单的传真件及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产品的质量标准
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标准以双方共同确认的样品为准,双方共同对样品质量予以书面说明。双方没有约定样品标准的或约定不明确的或约定样品标准明确但低于国家标准的,以国家标准为准。双方没有确认样品的,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执行。
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期为一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甲方预留乙方第一批货款人民币贰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合同的完全履行并保证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条款履行。乙方必须按要求时间送样合格。如果乙方未能送样、送样不合格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费用则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有义务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三、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所有产品只有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企业能够作为促销赠品使用,乙方不得再提供给其他冰箱行业企业作为促销赠品使用,否则,乙方应立即停止向其他冰箱行业企业供应产品,同时,每发生一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四、保密要求:
甲乙双方对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尚未公开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否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产品的包装标准,包装物供应及费用的负担
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包装,包装应能保护产品、经受运输过程中的耗损,包装物及费用由乙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包装物上印刷图案由甲方提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否则,甲方拒收并可要求乙方按照原图案印刷包装。若运输途中造成产品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其中外包装乙方需送样到甲方,甲方认可后方能生产。
六、交货方式
1.交货地点:见订单(。
2.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选择(应保证甲方需求,及时供货)。
七、验收
甲方使用现场验收(包括货到后当场验收及使用过程中验收)。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对产品价格进行重新核定,或者要求乙方更换,直至拒收此批产品,若因此延误甲方使用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验收有较大争议时,可由甲方当地有关专业机构进行确认。甲方验收只是对产品数量型号进行表面验收,并不能因表面验收合格免除乙方对产品的质量保证责任。
八、结算方式
甲方在到货验收合格且税票经甲方授权人员签收确认后满15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期限为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如承兑汇票到期日距甲方支付日少于6个月的,乙方要向甲方承担贴息,贴息利率按甲方相关规定执行(目前月利率0.4%)。
九、产品完整性、所有权及知识产权
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为自行生产的品牌产品、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并保证其提供的产品不存在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以及抵押权、质押权等权利瑕疵,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因乙方产品侵权或存在权利瑕疵而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售后服务:本合同产品的售后服务由乙方按照国家“新三包”条例的各项规定执行。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如延期交货,每延迟一天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而甲方仍有需要的,应如数补交,按延期交货处理。完不成合同任务,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此批货款总值50%的违约金。
3.若在甲方使用过程中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延误甲方使用,或者给甲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名誉损失的,乙方除应承担产品本身的损失外,还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如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给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 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名誉损失的,每发生一起赔偿甲方损失5000元。如赔偿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有义务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指签署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时履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海啸、雷电或战争。任何信用、资本或资金短缺不应视为超出当事人合理控制的范围。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地市级以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另一方可根据本合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监察条款
甲方与乙方合作过程中,对于甲方和乙方内部部门或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及双方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有损合作双方利益的行为,甲乙双方将严惩不怠;同时欢迎甲乙双方及时举报、投诉。甲方监察纪检投诉专线电话及传真号码:_0551-2219039,乙方举报电话:__________。
十四、反腐条款
1.基于本合同的签订以及本合同的监察条款,甲乙双方明确知道禁止双方工作人员在合同的履行之前、之中、之后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个人利益等相关制度。
2.在本合同期间内,如果甲乙双方有证据表明或者认为某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基于本合同的履行而通过贿赂、回扣等不正当手段从中谋取了合同之外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或者因此造成某一方的合同之外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甲乙双方及其相关工作人员有义务向对方说明并配合对方进行相关查处工作。双方有权就该部分利益或者损失向某一方要求返还或者赔偿,或者在某一方对另一方的相应给付义务中直接扣除。
十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十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为确保合同的严肃性,不得对合同作任何的添加和修改,否则无效,如确需修改,双方必须书面商定;乙方向甲方提供17%增值税发票。
十七、争议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八、会签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