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操盘协议书(汇总3篇)

代理操盘协议书(精选3篇)

代理操盘协议书 篇1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法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就甲方所拥有的 明锦苑小区项目委托给乙方进行策划及销售代理等事宜达成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甲方拥有位于 明锦苑小区的房地产,建筑面积约 40000 平方米(项目详细指标、房号及相关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1)委托给乙方独家策划、销售该项目。甲方定于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供相关房地产资料给乙方,以保证销售策划及代理的顺利实施。

二、代理期限

乙方的销售代理期限为销售人员进驻售楼处为起点至之后的 12个月。代理期满后双方视合作情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

三、 甲、乙双方权责

1 甲方权责: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将委托乙方策划、销售的房地产整体转让,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售出部分房地产(以客户签订买卖合同则视为该房地产已售出)的代理费,另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贰万元,对已交定金的购房户如因整体转让而造成损失,则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2)新开盘日前五天甲方向乙方提交销售所需的预售许可证及各项文件资料,以确保销售的顺利开展。

3)甲方协助乙方制订销售策略,承担有关宣传策划、推广、广告、促销活动、售楼资料及售楼现场包装等所需的各项费用。

4)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代理费汇入乙方的账户,账户号以乙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5)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另行委托他人策划、销售该项目房地产,甲方原则上不再自行销售该项目房地产。因甲方自身关系或有战略伙伴关系的客户集团购买该房地产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并按

6)甲方按双方共同商定的销售执行方案确保工程进度。甲方在新开盘日7天前完成售楼现场清理、售楼处的装修、包装布臵、办公设备到位等工作,并具备开盘条件。售楼处的电话初装费、电话费、水电费等日常开支、客户看楼所需的交通工具均由甲方承担。

7)甲方委派专人配合乙方的销售工作,负责收取客户的定金、首期房款,与客户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办理相关的购房手续。

8)甲方须按时与乙方结算代理费并准时支付,如有拖欠则按所欠费额每日万分之五计付滞纳金。

9)非乙方过错造成的索赔或其他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2、乙方权责:

1) 必要时派专业人员参加本项目相关单位的联席会议,从销售角度为甲方提供意见和建议,完成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

2) 在开盘前20天内向甲方提交《销售执行报告》,经甲方研究审核并书面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实施。根据情况变化,甲方有权对方案、计划作适当调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计划、任意放盘或加价销售;若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禁止乙方向客户收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在客户交定金及签署认购书后

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将成交情况通报甲方登记备案。

3)乙方负责管理销控表,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根据各阶段的销售实际调配资源。乙方保证每日有一定数量的销售人员在售楼现场从事销售工作(每天不少于2人)。乙方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广告效果及销售情况,并每周向甲方提交销售进度报告,以便根据销售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4)乙方对每个销售单元的代理责任在客户缴付首期购房款后即告终止,但须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买卖合同,督促业主提供按揭所需资料。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客户不交首期房款的,则乙方对该单元之代理责任于客户签订认购书时终止。

5)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与甲方结算代理费。

6)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开盘前工作详细计划并确定双方责任。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的策划及销售代理权不得转让或再与他人协作。

四、付款方式

1、代理费及结算方式

1) 代理费率:与销售进度挂钩,分段累进收取:售出单位成交总金额少于人民币 万时,按成交价的2%收取;售出单位成交总金额

2)因甲方自身关系或有战略伙伴关系的客户集团购买该项目房地产时,对于这部分房地产的销售,乙方按成交价的1.5%收取。

3)每个结算期应收代理费以实际售出房地产为准,

注:“实际售出房地产” 指客户已交定金并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当期售出时间以认购书签定时间为准。

4)结算时间:

双方商定每月1日为结算日,甲方自结算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上月代理费。

2、乙方根据市场情况向甲方提供价格策略方案,在方案得到甲方确认后,乙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3、在代理期内客户已交定金、签署认购书,但乙方的代理期限已到,当月的代理费无法按合同约定在1日结算的,甲方应于代理期结束后15日内进行结算并支付乙方全部应收代理费。

四、其他

1、 双方均需严格遵照合同执行,造成违约除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滞纳金外并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之因素影响有关条款执行,双

3、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甲方出现股东变更、房地产权过户等情况不影响本合同效力,本合同对新股东、新业主仍然有效。

5、双方对合作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商业资料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提供给第三方。

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因对方违约要解除合同,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违约情况属实,双方于通知日起15日内完成结算、付款、材料及场所移交等手续。

7、双方公司名称变更不影响本合同效力。

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执行中产生的冲突如双方协商不成,可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操盘协议书 篇2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在互惠互利的共识下,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内容:

1.甲方代理乙方进行买卖股票操作细则

2.甲方对乙方资金风险的责任的负担。

3.甲方和乙方对股市投资赢利的分成。

4.甲方代理乙方买卖股票操作的周期。

5.其他补充。

二、协议细则:

1.甲方代理乙方进行买卖股票操作细则乙方委托者不受地域的限制,中国大陆的投资者均可,代理最低资金要求_________人民币,最高不限。由乙方委托者用自己名字在证券公司开户,并存入委托资金,该账户资金需全部是委托操作资金,乙方不能使自有操作资金和委托操作资金进入同一个股票账户,并保证办理电话委托交易系统或网上委托交易系统,仅告诉甲方委托电话和股票账户,及交易密码,保证甲方可以进行股票交易。委托期间,乙方完全委托甲方买卖股票,乙方不得干涉和督促甲方买卖股票,不得自己操作委托资金的股票买卖,不得随意变更委托资金。

2.甲方对乙方资金风险的责任的负担甲方在操作时间结束后,根据乙方委托的原有资金数量,如果出现亏损,甲乙双方按照2:8的比例对亏损部分负责,甲方将亏损部分的20%电汇到乙方指定账户,简而言之,就是如果乙方资金在双方协议操作时间结束时出现亏损,甲方负责赔偿亏损部分的20%。如果双方协议操作时间内,甲方操作使乙方资金亏损原委托资金的12%,就是每10万元,亏损了1.2万元,则乙方有权要求终止协议,并由甲方负责亏损部分的20%的赔偿。

3.甲方和乙方对股市投资赢利的分成甲方在协议操作时间结束时,和乙方按照2:8的比例对超过乙方委托的原有资金部分进行分成。也就是说,甲方在协议操作时间结束时,得到投资纯利润的20%。乙方将赢利部分的20%电汇到甲方指定账户。

4.甲方代理乙方买卖股票操作的周期甲方代理乙方买卖股票操作的周期是三个月。如果未满操作的周期,甲方提出终止协议,则如果账户有亏损情况,甲方应负责亏损的赔偿,而如果账户有赢利的情况,甲方则放弃赢利部分的分成。如果未满操作的周期,乙方提出终止协议,则如果账户有亏损情况,则甲方有权利拒绝承担亏损部分的赔偿,而如果账户有赢利的情况,甲方有权利按照2:8的比例要求赢利部分的分成。协议到期后乙方可与甲方再度续约。

5.其他补充本协议适合对投资市场了解比较少,投资成绩不太理想,对投资有正确认识的投资者适用,甲方首先会考虑资金的安全,然后才考虑资金的收益。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在协议操作期内对股票买卖的操作,更不能对委托资金进行买卖操作,否则亏损部分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

三、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双方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对其通过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双方的商业机密等严格保密,对所有资料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五、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字后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一经成立,双方应严格履行。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代理操盘协议书 篇3

甲方(客户姓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沪市帐号:_________

深市帐号:_________

资金帐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本代理配股缴款协议书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订立。

鉴于:甲乙双方根据《上交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及深市有关规定,现就乙方代理甲方沪、深股票配股缴款有关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代理配股缴款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代理配股缴款的范围:以沪、深上市可流通股的配股为限。

第二条甲方在其所持有股票的配股缴款期间,资金账户上必须有足够的配股保证金,以便乙方代办配股缴款手续。

第三条乙方将在配股缴款期开始第一天代甲方办理配股缴款手续,如甲方的配股保证金不足使乙方代理配股失败,甲方须在补足资金后自已申报配股。

第四条深圳的股票甲方应以托管在乙方处的股票余额为准;上海的股票以甲方在乙方处办理指定交易的前提下,在甲方账户中登记的股票余额为准。

第五条甲方证券账户遗失后,应持补办账户在配股缴款起始日之前在乙方处办理证券余额的转户手续,否则乙方代理缴款失败则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已与我部签订代理协议,因故不愿缴款配股的(例如:配股价与股票市值几乎相等)务必在该种股票配股缴款开始的前_________周内(遇节假日顺延)到委托柜办理免报申请手续。

第七条已与我部签订代理协议书的客户若因故不再需我部代理,需持协议书办理撤销代理手续,代理关系在我部受理撤消申请次日终止。

第八条乙方保证在甲方账户资金充足的前提下按本协议约定进行配股缴款申报,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配股失败,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九条下列情况导致代理失败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1.乙方在进行代理配股申报时,甲方资金账户上没有足额配股保证金。

2.甲方账户因故被冻结、挂失、撤销指定交易等,以致无法用该账户进行申报。

3.由于不可抗拒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第十条我部特别声明:代理缴款不包括转配部分。

第十一条陈述和保证

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证券交易营部;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证券合同:代理配股缴款协议书由精品信息网整理!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则由此带来的损失由其自己承担。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2.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如造成甲方损失应予赔偿。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十三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代理配股缴款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四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协议附件

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九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十条通知

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二十二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次日生效。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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