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精选23篇)
家庭成员:
父母:
女儿:
儿子:
上述全体家庭成员一致决定购买一处房产,并作如下安排和约定:
一、新购置房产的基本情况
新购置房产位于 省 市 区 路 号,房屋面积 平方米,房屋价款 元。最终状况以购房合同和不动产登记部门确定的信息为准。
二、购房款支付和分担
购房款支付采用首付加银行贷款的方式。具体分担如下:
1、新购置房产首付款 元,由父母支付 元(为父母出售位于 省 市 区 路 号的房产(房产登记号或不动产权证登记号: )的款项),其余部分由女儿和儿子各负担 元和 元。实际款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实际款项支付为准,但不影响家庭成员对所购置房产所分配享有的份额。
2、新购置房产从银行贷款 元,由女儿和儿子根据银行贷款合同约定按期共同还款,具体还款比例为:女儿还款 %,儿子还款 %。实际贷款金额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实际贷款金额为准;具体还款比例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不影响家庭成员对所购置房产所分配享有的份额。
三、新购置房产的产权划分
家庭成员对新购置房产拥有共同产权,具体份额为:父母 %,女儿 %,儿子 %。无论新购置房产如何登记,即,无论新购置房产登记在家庭成员一人名下,或部分成员名下,或全部成员名下,都不影响本协议全体家庭成员依据本协议关于家庭成员对新购置房产拥有共同产权及家庭成员各自享有上述产权份额的约定。
四、协议补充或修改
家庭成员根据情况或根据家庭成员的实际需要,可通过书面形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
五、协议生效及文本
本协议由全体家庭成员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家庭成员各持一份。
(以下为家庭成员签字处)
父母:
女儿:
儿子:
年 月 日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
基本条款
保险财产
第一条凡座落或存放在本保险单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即华泰财产保险*份有限公司,下同)投保:
(一)房屋;
(二)房屋内装璜、家具、用具、床上用品、服装;
(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四)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首饰;
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向他人租赁、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的本条第(一)项所列财产,保险人予以承保;
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的本条第(二)至第(四)项所列财产和专业人员使用的专业用品,保险人亦可予以承保。
不保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之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有价证券、票据、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家禽、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和工艺品;
(二)交通工具;
(三)拖拉机、农用机械;、
(四)个体工商户、连家铺子因营业所使用的财产和所销售的商品;
(五)烟酒、食品(米、面除外)、药品、化妆品;
(六)游戏卡、唱盘、影碟、录音录像带、软盘、表、笔、眼镜、无线通讯设备、打火机、手包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
(七)移动电话和便携式电脑;
(八)违章搭建的建筑或设施装置;
(九)被保险人非法占有、持有的财产;
(十)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保险责任
第三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
(二)有明显撬窃痕迹的盗窃或人室抢劫。
责任免除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直接或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二)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电机、电器(包括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 电压(无论内在或外来)、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损毁;
(四)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前述人员勾结、怂恿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
(五)虫蛀、鼠咬、霉烂、变质、自燃、自然损耗;
(六)工艺不善、原材料缺陷、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
(七)不属于本条款第三条列明的其他原因引起的损失。
第五条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精神损失,以及其他不属于本条款第三条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责任期间
第六条本保险的保险责任期间为1年、2年、3年、4年、5年五档,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一,并记载于投保单和保险单中,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责任期间内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第七条本保险的保险金额按以下方式计算:
(一)本保险按份出售,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25000元,其中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责任项下的保险金额为20000元人民币,有明显撬窃痕迹的盗窃或人室抢劫责任项下的保险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
(二)如投保人购买多份本保险,保险财产的总保险金额为单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乘以实际投保份数;但总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三)在保险责任期间,如投保人增加投保份数,总保险金额将相应增加,增加额为增加、的投保份数乘以单份保险的保险金额,如投保人减少投保份数,总保险金额将相应减少,减少额为减少的投保份数乘以单份保险的保险金额。
保险费
第八条本保险的保险费按以下方式计算:
(一)如投保人购买一份本保险,保险人按每年每份保险28元人民币收取保险费,其中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责任项下的年保险费为16元人民币,有明显撬窃痕迹的盗窃或人室抢劫责任项下的年保险费为12元人民币;
(二)如投保人购买多份本保险,保险人收取的年保险费总额为单份保险的年保险费乘以投保份数。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及责任
第九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投保人应对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如实告知;
(二)投保人应依照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一次性交纳保险费,在投保人交纳保险费后、本合同开始 生效;
(三)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房屋变更用途、保险财产存放地点发生变更或保险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在七日内通知保脸人,在保险人办理同意承担保险责任的批改手续后,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责任;
(四)被保险人应当维护保险财产的安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防灾防损工作;
(五)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救护并保存现场,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保险,同时向当地公安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查翻处理;
(六)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者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且被保险人没有放弃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的,保险人按照本条款有关规定先予赔偿;
(七)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本条款规定的各项义务,或有虚报损失等欺骗行为,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经支付的赔款,亦可终止保险合同。
赔偿处理
第十条
(一)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正本、相关批单、发票、保险财产损失清单、施救费用单据以及所在单位、街道、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如公安等部门)的证明,以及保险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据和材料;
(二)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并依《保险法》有关规定支付合理的施数费用;
(三)保险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合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且在赔款中扣除;
(四)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对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首饰的损失按以下原则处理:如投保人只投保一份本保险,则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0元;如果投保人投保本保险的份数为两份以上(含两份)十份以下,则最高赔偿限额为投保份数乘以人民币300元;如果投保人投保本保险的份数为十份以上(含十份),则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
(参考文本)
甲方:__________ ,男,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出生,
公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男,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出生,
公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
甲、乙双方系兄弟两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三位长辈(包含母亲)的见证下进行分家,约定母亲名下的房产归甲方所有,现房屋即将拆迁,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甲、乙双方特订立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1、位于 的房屋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再主张对该房屋的权利。
2、如上述房屋因征收、征用等获得补偿的,所有补偿应归甲方所有:_若为现金补偿,补偿现金全额由甲方分配;若为房屋补偿,补偿房屋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应配合甲方将补偿房屋登记或变更登记在甲方名下。
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 ________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4、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取以下第 种解决方式:
任何一方均可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协议的内容,甲、乙双方均予以确认并表示无异议。本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6、本合同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并捺指印生效。
甲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乙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 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见证人(签字捺印):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见证人(签字捺印):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见证人(签字捺印):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协议人:
___,男(女),一九__年__月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___。
___,男(女),一九__年__月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___。
___,男(女),一九__年__月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___。
(家庭成员情况:婚姻、在世与否、死亡时间、等),所分割的家庭财产情况(例如:该房产座落在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混合(砖混)结构,所有权证编号为:襄樊市房权证__区字第________号)。
经家庭成员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二、。
三、(其他约定条款)。
协议人:
二o__年__月__日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二、室内装潢;
三、室内财产:
(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
(二)衣物和床上用品;
(三)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
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
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
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
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
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五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责任免除
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盗抢;
二、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四、因计算机20__年问题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七条保险人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四、座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六、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七、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第八条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购置价或市场价自行确定。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当时实际价值分项目自行确定。不分项目的:按各大类财产在保险金额中所占比例确定,即室内财产中的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占40%(农村30%),衣物及床上用品占30%(农村15%),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占30%,农村农机具等占25%.特约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
保险期限和保险费
第九条保险期限分别为一年、三年、五年。均自保险单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保险期满,保险责任自行终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十条被保险人根据下列规定交纳保险费:
一、保险费:基本险费率、附加险费率按费率表规定执行。
二、中途退保,按日平均费率计算应收保险费。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家庭财产保险单
保险单号码:
本公司依照家庭财产保险条款及在保险单上注明的其他条件承保被保险人
坐落于 下开财产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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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财产项目 │保险金额│特别约定│
├────────────────────────┼────┼────┤
│房屋及其他附属设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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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保险财产 │ │ │
│(见条款第二条二、三、四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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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财产 │ │ │
│(应分别列明财产名称及金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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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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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保险金额合计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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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率:每千元 元 附加盗窃险:每千元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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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人民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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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 年 月 日 时起 │
│保险期限:壹年 │
│ 至 年 月 日 二十四时止 │
├──────────────────┬───────────────┤
│ 承 保 记 录 │ │
│ │ 保险公司签章 │
│ 签章 登记 会计 复核 │ 年 月 日 │
最新的家庭财产分配赡养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系孤寡老人,乙方系村民。因甲方双目失明,无人照管,而乙方自愿与甲方达成赡养协议,内容如下:
一、乙方为甲方养子,此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需留专人陪护,并保证乙方的正常生活。
二、乙方在甲方有生之年必须善待甲方,不得有虐待甲方现象。
三、乙方所生子女长子女为张姓,次子女随乙方姓氏。
四、甲方保障无债务,甲方的自留地及三间庄基地归乙方所有耕种及建盖房屋,所建盖房屋乙方享有所有权,可自由处分。但是必须赡养甲方,保障甲方的正常居住和生活,甲方的亲属对该房屋、庄基、自留地无权干涉,且无权干涉甲、乙双方的正常生活。
五、甲方协助乙方在本村入户、生活、经营,享有与本村村民的同等权利和义务。
六、乙方负责甲方的生、养、病、死葬等所有事宜。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证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遗嘱执行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由于担心本人去世之后,家属子女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执,故本人特请_____________作为见证人,本人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区立下本遗嘱,对本人所拥有的财产作出如下处理:________________
一、财产情况
本人名下目前共拥有房产处,其具体情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
(1)位于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室的房产1处,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内部装修及物品情况:_______________;
(2)位于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室的房产1处,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内部装修及物品情况:_____________。
二、财产继承
本人去世之后,上述所列举的房屋由_____________个人继承(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与本人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如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有配偶的,继承人所继承房屋与其配偶无关,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1/3~
本人去世之后,本遗嘱前述列明的_____________作为执行人,代为执行本遗嘱。执行人出于诚实、信用、勤勉义务执行本遗嘱且经继承人同意所所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均由继承人承担。
本遗嘱一式_____________份,一份交_____________,一份交_____________。
本人在此明确,订立本遗嘱期间本人神智清醒且就订立该遗嘱未受到任何胁迫、欺诈,上述遗嘱为本人自愿作出,是本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示。本人其他亲属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继承人继承本人所有的上述房屋进行干涉。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立遗嘱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岁,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_人,现住_____________。系下列立约人之父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岁,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_人,现住_____________。系甲之女。
甲乙系父女关系,共同生活在,该房内有财产,现经双方协商,愿分家单过,,并请_____________作为证人,根据子女的人口和经济状况,达成分产契约如下
1、甲方分得_____________。
乙方分得_____________。
2、各人原居室衣物归个人所有。
3、以上所立各项各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证人在场,今后各自分居单过,永无争执。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保险单号:
-----------------------------------
|被保险人姓名: |
|---------------------------------|
|保险财产地址: |
|---------------------------------|
|保险期限: 年 自 年 月 日零时至 年 |
|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
|保险财产名称 | 保 险 金 额 | 是否附加盗窃保险 |
|-------|---------|---------------|
|家用电器及 | | |
|照相器材 | | |
|-------|---------|---------------|
|衣 物 | | |
|-------|---------|---------------|
| 床上用品 | | |
|-------|---------|---------------|
|家 具 | | |
|-------|---------|---------------|
| 其他物品 | | |
|-------|---------|---------------|
|总保险金额: | | |
|-------|---------|---------------|
|总保险金额: | | |保险费: |
甲方:______(二人均系______社区居民)
乙方:______(二人均系______社区居民)
丙方:______ (______系______社区居民,______的长子。经由已故居民______的原配妻子______同意,由______承担赡养义务和合法继承财产)
甲方之一______与原配妻子______(已故)婚后生育两个女儿,长女______,次女______.
甲方之二______与原配______(已故)婚后生育一子,名为______(已故) 甲方______和______在1954年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甲方现有房产座落______新村16号楼一单元403号,房屋建筑面积为64.7平方米。甲方在该房屋居住。
甲方______,男、1921年1月10日生人,现年91岁。______,女、1926年12月14日生人,现年86岁。由于两位老人年迈,生活不能自理,经两位老人同意,乙方和丙方达成赡养老人和甲方身后财产处理协议如下:
1、根据甲方的意见和该家庭的特殊情况,乙方和丙方通过协商一致同意两位老人分别由乙方和丙方各自承担赡养责任,即乙方和丙方按月轮换负责老人的生活(包括雇保姆工资和生活费用)
2、甲方______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______的医疗费用由丙方承担。
3、甲方两位老人全部故去后,对该房产进行作价出售,出售全部房款归乙方和丙方两方平分。
4、甲方_____的低保金、占地老人生活费和居民保险以及困难补助等收入,______的一切收入归乙方,______的一切收入归丙方。
5、甲方现有存款人民币肆仟元,该款归乙方和丙方两方平分。
6、未尽事宜,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
7、此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见证单位和公证处各一份,该协议公证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保险目的
为了使城乡居民的家庭财产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后得到经济补偿,发扬团结互助精神,安定人民生活,特举办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保险财产
凡是存放坐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点,属于被保险人(即参加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即保险公司,下同)投保:
一、房屋及其附属设备;
二、衣服、行李、家具、用具、器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资料;
三、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的农产品、副业产品;
四、个体劳动者的营业用器具、工具、原材料、商品。
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所共有的上述财产。
不保财产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的财产;
保险责任
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二、雷电、冰雹、雪灾、洪水、地震、地陷、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三、空中运行物件的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四、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五、因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所采取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
除外责任
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二、核子辐射和污染;三、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四、电视、电器(包括属于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和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五、堆放在露天及罩棚下的保险财产,以及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苇、帆布等材料为外墙、屋顶、屋架的简陋屋棚,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六、虫蛀、鼠咬、霉烂、变质、家禽的走失或保险责任以外的死伤,以及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四条所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七、凡保险房屋项下,其中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发生保险事故的损失。
保险期限
定为三年、五年两种:从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保险到期日二十四时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保险金额
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并且按照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财产项目分别列明。
第八条 保险储金
一、依照保险人规定的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所交保险储金的规定,被保险人应当在起保之日起一次交清保险储金。
二、保险期满退还保险储金。
三、被保险人如在保险期内要求退还保险储金,根据规定的家庭财产保险及附加盗窃险费率计收保险费,从退还的保险储金中扣回。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第九条 保险费
依照保险人规定的家庭财产两全保险费率计算。
第十条 赔偿处理
一、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救护并保存现场,同时立即通知保险人,以便及时查勘处理。
二、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救护费用单据,以及公安部门或所在单位、街道组织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三、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照实际损失和损失当天的实际价值计算赔款,但最高以不超过保险单上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如果一次赔付数额未超过保险金额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达到保险金额的,保险现任即行终止,保险单须加批注,作为保险期满领取所交保险储金的凭证。
注:如果被保险人获得赔款又重新添置了财产,或者损失后的剩余财产的价值等于或大于原保险金额的,该保险单仍继续有效。
四、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根据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应当将追偿权移交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共同向第三者追偿。
五、保险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可以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六、被保险人如果有虚报损失等欺骗行为,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者追回已经支付的赔款。
七、被保险人从保险财产遭受损失的当天起,如果在一年内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即作为自愿放弃索赔权益。
第十一条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二、室内装潢;
三、室内财产:
(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
(二)衣物和床上用品;
(三)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
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
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
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
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
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五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责任免除
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行动、冲突、罢工、暴动、盗抢;
二、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四、因计算机20__年问题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七条保险人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四、座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六、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七、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第八条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购置价或市场价自行确定。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当时实际价值分项目自行确定。
不分项目的:按各大类财产在保险金额中所占比例确定,即室内财产中的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占____%(农村____%),衣物及床上用品占____%(农村____%),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占____%,农村农机具等占____%.特约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
保险期限和保险费
第九条保险期限分别为一年、三年、五年。均自保险单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保险期满,保险责任自行终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十条被保险人根据下列规定交纳保险费:
一、保险费:基本险费率、附加险费率按费率表规定执行。
二、中途退保,按日平均费率计算应收保险费。
2、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二)
赔偿处理
第十一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下列方式计算赔偿:
一、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
(一)全部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部分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应根据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乘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二、室内财产的赔偿计算: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在分项目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赔付。
三、特约承保财产的赔偿计算:参照本条第一、二款执行。
四、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按实际支出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受损标的的保险金额。若该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相同的比例赔偿。
第十二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
第十四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先向第三者索赔。如果第三者不予赔偿,被保险人应提起诉松。保险人可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第十五条保险标的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其有效保险金额应当是原分项保险金额减去分项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金额后的余额;如被保险人需恢复保险金额时,应补交相应的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投保三年、五年期的,下一保险年度,则自动恢复原保险金额。
第十六条若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即作为自动放弃而失效。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交清保险费。保险合同在投保人一次性交清保险费后生效。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应当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的地址发生变更或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二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查勘。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约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解除保险合同。
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可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家庭财产继承协议书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双方为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房屋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房屋登记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甲方具体为乙之父(该房屋系乙之父母离婚前财产)。
第二条、本协议所述房屋,甲方承诺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分为三份(分别为甲方三分之一,乙方2人各占三分之一)。
第三条、该房屋自签协议日起,甲乙都享有居住权,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包括出卖、抵押、赠与等行为)。
第四条、甲方本着平等的原则承诺,今后对房屋做出任何处置,出卖,抵押等行为,要乙方同意并且在场,所得财物均为三份(分别甲方一份,乙方一人一份)。
第五条、本协议不改变乙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的权利。
第六条、本协议订立后,由见证人见证签字,手印,见证人承诺见证。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每人各执一份,由双方共同签名之起日成立。
第八条、本协议效力约定:_________________除新的双方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本协议法律效力高于除新三方协议之外的任何协议及其他指定行为(包括公证文书在内)。
双方对以上协议均无异议,以后不的反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
订立时间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立遗嘱人:
姓名:
性别:_______;
民族:_______;
年龄:_______;
住址:
身份证号:
见证人(代书人):
姓名:
性别:_______;
民族:_______;
年龄:_______;
住址:
身份证号:
见证人:
姓名:
性别:_______;
民族:_______;
年龄:_______;
住址:
身份证号:
为了防止遗产继承纠纷,特请_____和_____作为见证人,并委托_____代书遗嘱如下:
一、由于本人经常患有高血压_____或其它疾病,为防止意外死亡和遗产继承纠纷,特立本遗嘱。
二、本人现有主要财产如下:
银行存款:
房屋_____套座落于:
风险提示: 遗嘱人只能处理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司法实践中,有些遗嘱人缺乏这方面的意识,在立遗嘱之时,根本没有想到首先应该先将属于配偶的部分财产析出,否则一旦发生纠纷上公堂,易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的后果。
除此之外,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应尽量涵盖所有遗产,同时具明遗产分配的比例等。
三、对于上述财产,本人处理如下:
风险提示: 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如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的,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再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所剩余的部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银行存款由_____继承;
_____座落于_____房屋四分之三套由_____与_____继承。
四、希望大家尊重本人的遗愿,和平处理遗产继承事宜。
五、本遗嘱一式三份,由_____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风险提示: 遗嘱必须有立遗嘱人的签名,如果遗嘱人没有签名,尽管遗嘱内容真实,但因欠缺形式要件也是无效的。
除了上文所分析的,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前可以变更、撤销。
若是自书遗嘱有些许改动的,建议在改动的地方签名、按手印,同时注明改动的日期,但最好还是重新再订立一份遗嘱。
立遗嘱地点:
立遗嘱人:_____(捺手印)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代书人:_____(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见证人:_____(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代书人、见证人需与_____遗嘱继承人没有亲属、债权债务、合伙等利害关系.本人会写字就不要借书人见证人。
甲方:_____________(父)
乙方:_____________(母)
丙方:_____________(子)
甲、乙与丙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现丙方已成年并参加工作,有独立的收入,为了家庭的和睦,预防财产纠纷的发生,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丙方的收入每月交给甲方和乙方百分之__________,作为丙在家庭中的生活费;交百分之__________由甲方和乙方代为保存,作为丙方将来的结婚费用。
二、甲方和乙方今后不再承担丙方的抚养教育费用。
三、本协议的效力至丙方结婚时为止。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附件: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双方为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房屋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房屋登记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甲方具体为乙之父(该房屋系乙之父母离婚前财产)。
第二条、本协议所述房屋,甲方承诺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分为三份(分别为甲方三分之一,乙方2人各占三分之一)。
第三条、该房屋自签协议日起,甲乙都享有居住权,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包括出卖、抵押、赠与等行为)。
第四条、甲方本着平等的原则承诺,今后对房屋做出任何处置,出卖,抵押等行为,要乙方同意并且在场,所得财物均为三份(分别甲方一份,乙方一人一份)。
第五条、本协议不改变乙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的权利。
第六条、本协议订立后,由见证人见证签字,手印,见证人承诺见证。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每人各执一份,由双方共同签名之起日成立。
第八条、本协议效力约定:_________________除新的双方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本协议法律效力高于除新三方协议之外的任何协议及其他指定行为(包括公证文书在内)。
双方对以上协议均无异议,以后不的反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
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中国人民保险*司家庭财产盗窃险投保单
被保险人:____
兹将下开财产向你公司投保家庭财产盗窃险:
编号:__
┌────────────────────────┬────┬────┐
│
保险财产项目
│保险金额│ 备注 │
├────────────────────────┼────┼────┤
│衣服、卧具、家具、用具、器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
│
│
│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资料
│
│
│
├────────────────────────┼────┼────┤
│代他人保管的财产(应分别列明财产名称及金额)
│
│
│
├────────────────────────┼────┼────┤
│
│
│
│
├────────────────────────┼────┼────┤
│
│
│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
│
├──────────────────────────────────┤
│保险期限: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
│保险费率:每年每千元
元
│
│保险费人民币:
│
│保险财产地址:
│
├─────────────────────┬────────────┤
│注意:本投报单在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或未签发│被保险人签章:
│
│
保险单之前,不生保险效力。
│电
话:
│
│保险单号码
签单
│
│
│签发日期
复核
│投保日期:年月日│
└─────────────────────┴────────────┘
______、______二人均已经成年,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经母亲及家中叔叔____、____、____、见证特立此分家协议书,协议书条款如下:
一、______间正房______每人三间,______分东边的三间,______分西边的三间,东边两间厨房归______,西边的两间厨房归老______;
二、房前房后的自留地以正房的中间线为界,各一半,自留地的家作物和树木也以此为界,在哪边的就归哪边;
三、老大宋金龙结婚女方所陪嫁状归老大本人,因照顾到老二宋金飞还在上学,其它家具全归老二所有;
四、家中所欠______元债务由父母偿还,与弟兄两无关;
五、目前所种的田按人均量平分;将大岸北边的一块田和大场的一块田归老大,其它的归老二和父母;
六、父母养老问题,父亲______归老大,母亲______归老二;
七、本分家协议已一次分清,吃亏沾光差价做明,今后价格涨落;
八、本协议共2页一式五份,母亲与两兄弟夫妻各执一份,一经签字按手印兄弟夫妻双方均不得反悔,如经见证报公证处另备案一份。
立协议人:
见证人:
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族,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族,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族,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叁方系父女关系,现叁方就财产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
一、财产详细情况
1、登记在_____方名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动产权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
2、甲方财产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产生或存在于境内或境外的所有财产,具体形式如:__________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投资收入;接受赠与的收入;知识产权的收益;在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基础上产生的其他收益;一方因侵权所获得的赔偿或补偿款;一方作为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但被继承人明确表示由夫妻双方共同继承的除外;个人名下的债权;保险和信托利益;各类动产或不动产;其他各类财产和收益。
二、权利义务
1、本协议第一条第一款的房产所有权以及附属权利待甲方百年后归属乙丙双方,包括房屋增值部分。乙丙双方作为上述房产的实际所有人,对该房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2、若甲方百年后,丙方还未成年,该房产暂由乙方代管,待丙方成年后丙方对房产享有处置权;
3、在未经乙丙双方的同意下,甲方不得以自己方式处分该房产,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租赁等,凡涉及房产产权相关的处置都需要乙丙双方同意,乙丙双方出面处理,甲方不得擅自处理,若甲方违约,需向乙丙双方赔付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4、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中甲方婚后取得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部分其所有权归属乙方。
5、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甲方婚前取得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部分其所有权归属乙丙双方。
三、双方均认可,签订本协议内容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已向律师咨询了解过中国法律有关规定,也明确签订本协议的法律后果;双方也认可,在签订本协议时身体健康,神智清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双方提出修改建议和理由,叁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修改,并形成本协议的附件。如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协议继续有效。
五、签订本协议后,若有未尽事宜,叁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若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 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六、若因财产出现纠纷,叁方可向任意一方住所地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纠纷。
七、本协议签署目的唯愿亲人相互信任、互敬互爱、共同经营好家庭。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协议各方各执壹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注册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双方各自支配自己的收入,各买各自所需的物品,为了免除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经夫妻双方协商,就结婚之日起至签订之日止婚姻存续期内各自所买的财产作如下协议:
1、________年________月购得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住房一套(房屋处于________所在工作单位内),房产证号:长房权证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平方米,为________方单独购买,房屋产权归________方单独所有,________方无任何所有权利。
2、将来________方父母去逝后所留财产,归________方单独所有。
3、婚姻存续期内双方独立支配自己的收入,如一方有必要理由需要向另一方借钱,债务方应立借条为凭。所借款项,必须在婚姻存续期内偿还给对方。
4、婚姻存续期内一方对外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属一方个人行为,由当事人一人负责偿还,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5、本协议内容适用于婚姻存续期内签订之日后的行为。
6、签订之日后婚姻存续期内所购财产,以支付价款一方为所有人。如属共同购买,双方另作协议。
7、本协议生效后,如发生违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二、室内财产:
(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
(二)衣物和床上用品;
(三)室内装潢、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
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
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市、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
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
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
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五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责任免除
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盗抢;
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四、因计算机20__年问题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七条保险人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四、座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六、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七、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二、室内装潢;
三、室内财产:
(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
(二)衣物和床上用品;
(三)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
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
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
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
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
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五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责任免除
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行动、冲突、罢工、暴动、盗抢;
二、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四、因计算机20__年问题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七条保险人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四、座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六、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七、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第八条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购置价或市场价自行确定。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当时实际价值分项目自行确定。
不分项目的:按各大类财产在保险金额中所占比例确定,即室内财产中的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占____%(农村____%),衣物及床上用品占____%(农村____%),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占____%,农村农机具等占____%.特约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
保险期限和保险费
第九条保险期限分别为一年、三年、五年。均自保险单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保险期满,保险责任自行终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十条被保险人根据下列规定交纳保险费:
一、保险费:基本险费率、附加险费率按费率表规定执行。
二、中途退保,按日平均费率计算应收保险费。
赔偿处理
第十一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下列方式计算赔偿:
一、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
(一)全部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部分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应根据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乘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二、室内财产的赔偿计算: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在分项目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赔付。
三、特约承保财产的赔偿计算:参照本条第一、二款执行。
四、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按实际支出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受损标的的保险金额。若该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相同的比例赔偿。
第十二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
第十四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先向第三者索赔。如果第三者不予赔偿,被保险人应提起诉松。保险人可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第十五条保险标的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其有效保险金额应当是原分项保险金额减去分项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金额后的余额;如被保险人需恢复保险金额时,应补交相应的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投保三年、五年期的,下一保险年度,则自动恢复原保险金额。
第十六条若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即作为自动放弃而失效。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交清保险费。保险合同在投保人一次性交清保险费后生效。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应当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的地址发生变更或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二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查勘。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约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解除保险合同。
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可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