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评价管理制度(精选3篇)
按照《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人发[20xx]18号)“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绩效工资分配应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合理拉开差距”之规定,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没有正式出台前,为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稳定基层教师队伍,明确内部分配政策,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对象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含中心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包括省派资教生)义务教育学校派出的支教教师,绩效工资核定到受援学校,,参与受援学校绩效工资分配,由受援学校组织考核,考核依据及要求与受援学校教职工一样,借调在非义务教育学校或其他单位的教职工不参与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三、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
四、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两次考核造册,由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后报市财政局,通过个人工资帐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一)绩效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
考核共计100分,其中考勤10分、工作量30分、教育教学过程30分、教育教学业绩30分。
1、考勤(1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病假3天扣1分、事假1天扣1分、矿工1天扣3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依据为学校(单位)考勤记载。
2、工作量(30分)。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全体教职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计算公式为:
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
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30分
各学校(单位)要合理搭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使教职工周工作量均衡。
3、教育教学过程(3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备、教、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和教学研究及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要引导教师把教学工作落实在平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从事非教学工作的人员的此项考核各校要制定相应的细则。
4、教育教学业绩(3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专任教师兼有其它社会工作的,要根据兼职情况将本项考核分值按照一定比例分解为教学分与兼职分,分项考核计算本项得分。非专任教师的教育教学实绩考核,由中心学校(单位)依据岗位任务目标及每次安排的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认真严格搞好考核并量化为分数。特校教育教学实绩考核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切合自身实际的考核细则。
二)绩效工资的分配
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每位教职工工作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全校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计算公式为:
全校绩效补贴总额
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教职工绩效工资
全校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三)绩效工资发放要求
1、本学期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的不享受省绩效补贴(市教育局下文明确的退养人员除外)。
(1)本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
(2)脱产学习的.;
(3)解除聘用合同的;
(4)停发工资的;
(5)借调在教育系统之外的。
2、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构不上组织处理的,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绩效考核得分的20%、30%、50%、60%、70%、80%、100%。
六、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1、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校要根据以上考核指导意见完善具体考评方案(细则),考评方案(细则)必须在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全会讨论通过(有半数以上的与会人员到会,且得到到会人员三分之二的多数人员同意。考评方案(细则)一旦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全会通过,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方案(细则)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通过。各中小学考评细则报乡镇中心学校审查。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有原始依据印证。教育局人事科对每一个乡镇的各中小学的具体考评方案随机抽取1-2个进行检查,符合规范程序的,予以审批绩效工资分配数额明细和方案;不符合规定程序,在教职工中引起强烈反响的,不予以审批。
2、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有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各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
3、各中心学校要成立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所辖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中小学校均要建立工作机构,负责考核分配具体实施工作。工作机构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3-9人组成,校长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考核小组成员可由学校行政会议提名或民主推选,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通过的方式产生。
学校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
七、纪律要求
1、实行本办法后,各中小学校一律不得另立名目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补贴,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发放津贴补贴,不得利用学校其他收入,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私自发放津贴补贴。
2、各学校应严格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设立津贴补贴专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的所有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津贴补贴。
3、市教育局把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乡镇和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情况进行督查。
4、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校长、分管校长和财务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八、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绩效工资是指通过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考核评估,确立员工的绩效工资增长幅度,以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为基础。
绩效工资的特征
它的基本特征是将雇员的薪酬收入与个人业绩挂钩。业绩是一个综合的概念,比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内涵更为宽泛,它不仅包括产品数量和质量,还包括雇员对企业其他贡献。企业支付给雇员的业绩工资虽然也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几项主要内容,但各自之间不是独立的,而是有机的结合在一起。
绩效工资的实施条件
(1)工资范围足够大,各档次之间拉开距离;
(2)业绩标准要制订的科学、客观;业绩衡量要公正有效,衡量结果应与工资结构挂钩;
(3)有浓厚的企业文化氛围支持业绩评估系统的实施和运作,使之起到奖励先进、约束落后的目的;
(4)将业绩评估过程与组织目标实施过程相结合,将工资体系运作纳入整个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运作系统之中。
教师工作量计算及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一)课堂教学教分值按公式N=计算。其中为教师所授第i班学时数,为所授第i班课时折算系数。
的计算以教务科正式下达的学期教学计划及实际授课学时数为基本依据。按不同情况取值如下:
1.与教学内容有关的
(1)教师担任不同班级同一学科,但授课内容要求及侧重等差异较大,且按不同教学大纲、计划或教材授课,并编写了不同教案(简称“两个头”),=1.00
(2)教师担任同教材同进度的重复课,其=0.9。
(3)新开课(不包括新教师所开第一门课) =1.2。
(4)教师同时讲授两门课,教分较少的课=1.2。
(5)在学期进行中,因教学任务需要,临时安排接(代)课时,在前两周,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门课,所接(代)课的=1.4,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个头,所接(代)课的=1.2,否则所接(代)的课,=1.0。其余课时按正常情况计算。
(6)其余情况授课,=1.0
2.与授课班级内学生人数有关的
(1)1~20人,=0.8
(2)21~35人,=0.9
(3)36~50人,=1.0
(4)51~65人,=1.1
(5)66~80人,=1.2
(6)81人以上以20人为间隔类推。
教师所担任的授课如涉及上述多种情况,则可根据其具体情况复合计算。
(二)在校外带领并指导学生野外操作实习按每周每班40教分计,由参加指导实习的教师按情况分配,但每个教师最高不得超过每周22教分。
(三)无课教师指导校内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按周学时×0.6进行计算。
(四)有授课任务的教师,同时又指导校内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按如下标准核定教分。
(1)所任课时6学时,实习教分=(1周总学时-所任课时)×0.6
(2)所任课时6学时,实习教分=(1周总学时-6-所任课时/2)×0.6
(五)除教学授课计划以外所开展指导的各项文体活动,另计工作量,其计算标准为:
(1)每领做一次早操按0.5教分计。
(2)每领做一次课间操按0.2教分计。
(3)组织开展辅导课外文体活动每小时按0.5教分计。
(4)组织筹备校运动会,根据其工作量由体育组写出报告,经教务校长审核后由校长批准发给一次性奖金,不另计教分。
(5)练习代表队参加经学校批准的校外文体比赛活动,每次实际练习时间达1小时以上的计0.6教分;如比赛取得好成绩,可按取得的名次,由基础部写报告,经教学校长审核后由校长批准发给体育组一次性奖金。
(六)教师因公出差,每周工作量按10教分计。
(七)由专业科、教研室指定并经教学校长批准的指导教师,有指导计划并予以实施,有检查考核,期满有鉴定,视其指导情况每学期计0~12教分工作量。
(八)由学校安排教师编写教材(无稿酬)及其他教学资料,按全稿(包括审定、校核)每1000字计1教分工作量。
(九)学校统一停课考试的学科,任课教师出考卷每套(包括标准答案、评分标准)2教分,改卷(包括成绩单、成绩分析、整理上交试卷)每班2教分。
(十)教师受学校委派在校外任课,其工作量计算与校内任课相同。
(十一)教师完成其他零星工作任务,一般均不再计算工作量,非凡情况可由专业科申报,由教务科会同教学校长决定其工作量。
(十二)教师工作量由所在专业科(部)填报,教务科核定和汇总。
(十三)教师业务档案中,工作量按实际授课时数及完成的其他教学任务填写。
(十四)假如教师每月教学工作量折合教分超过50分,超过部分每1个教分的效益工资增加5元(指导校内外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不计超教分)。
(十五)见习教师在见习期内任课,在18教分/月内,不计发任课效益工资,超过18教分/月,超出部分每1教分计发10元效益工资。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__大和__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人才强区战略的实施,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自治区、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中共红寺堡区委、红寺堡区人民政府设立“红寺堡区优秀人才奖”和“红寺堡区杰出人才奖”(以下简称优秀人才奖和杰出人才奖),旨在表彰为红寺堡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优秀人才奖设三个类别,即“红寺堡区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奖”、“红寺堡区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红寺堡区优秀技能人才奖”。杰出人才从优秀人才中评选产生。
三、红寺堡区优秀人才奖和杰出人才奖评选从20__年开始,每两年评选一次。优秀人才奖每次授奖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杰出人才奖每次授奖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人。无符合条件者可空缺。
四、红寺堡区优秀人才奖和杰出人才奖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五、评选范围、对象是:在红寺堡区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运输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和实用人才;在红寺堡区工作、服务的外地引进人才必须连续在红寺堡工作或服务满两年;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列为评选对象。
六、评选条件是:申报优秀人才奖和杰出人才奖的人选,应当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业绩突出。同时,近年来的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杰出人才奖评选条件
获得省级以上重大奖项;在本行业、本学科领域取得重大系统性、创新性成果,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得到社会公认,其成果实施或技术应用对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行业中享有盛名,在国内或国际为红寺堡区争得了极高荣誉。
(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奖评选条件
1、在科学研究、科学应用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2、在红寺堡区重点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重大引进项目中,有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运用先进科技手段,为红寺堡区各类企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使企业经济效益显著增长。
4、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艺术、新闻、出版等社会科学领域中做出重要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在省级以上核心专业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影响的学术、艺术、技术专著、译著。
5、在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中,具有较大的推广面积和生产规模,居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评选条件
1、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能结合企业实际,应用现代科学管理理论,提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策略和方法,使本企业近年来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并且主要经济指标居省内同类企业先进水平。
2、在企业扭亏增盈中做出突出贡献,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3、依法经营,按章纳税,上缴税收有较大贡献的。
(四)优秀技能人才奖评选条件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在国家级、省级技能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
2、职业技能处于全区领先水平,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工艺、设备难关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高难度的技术问题,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培养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得到企业和职工广泛认可,给企业创造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工作实践中总结编写了技能操作规程、标准、方法等,并被推广应用,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七、优秀人才奖实行定期集中申报制度。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符合条件人选的
推荐工作。一般由所在单位提名或个人申请。
八、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对推荐的人选进行严格把关,并采取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红寺堡区优秀人才奖候选人推荐表》及有关附件材料报送区委组织部。推荐单位和被推荐人对推荐表的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九、评选工作在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各科室牵头承办,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办公室负责具体评选工作。
十、评选工作分为专家组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考察、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区委、区政府审批等程序评选出获奖人选,最后由区委、区政府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人选进行奖励。
十一、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拟表彰奖励人选如有异议,可向评选办提出,逾期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十二、评选办负责组织对拟表彰奖励人选有关异议情况的核查工作。由拟表彰奖励人选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具体核查,并向评选办提供核查报告。
十三、专家评审组、评审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评审过程有关情况和评审结果严格保守秘密。评审过程实行回避制度。被确定为当年度有效候选人者或者其亲属,均不得作为评委和工作人员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
十四、优秀人才奖、杰出人才奖获得者由局颁发荣誉证书。杰出人才奖获得者,每人奖励1万元人民币;优秀人才奖获得者,每人奖励1000元人民币。所需奖金从区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五、优秀人才奖、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列入区领导联系专家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应对优秀人才和杰出人才在科研项目申请、科研经费、学习培训、外出考察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十六、奖励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十七、剽窃、侵夺他人成果,或者以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由工作领导小组报请区委、区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十八、推荐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奖励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十九、参与优秀人才奖评审及有关活动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一、总则
为鼓励创新、激发热情,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结合当前研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绩效考核制度。
二、绩效考核的总体要求
1、对“目标”的要求:明确、量化、可行;
2、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要求定期评估、考核、面谈与辅导;
3、绩效考核的结果要求定期公布执行。
三、绩效考核的组织原则
1、“集体讨论、主管执行”,即目标制定、绩效评估、绩效考核要经由考评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具体的'面谈、辅导由直接主管负责一对一进行。
2、参加评估、考核的人员,在结果/结论未批准前,不准泄露任何有关信息;结果/结论批准后,不准泄露讨论过程的任何信息。
四、制定目标的程序
1、经理部针对具体项目向总经理请示,要求组建目标制定小组,其成员必须有经理部经理、公司主管领导参加,经理部经理为组长;
2、目标制定小组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制定具体的绩效目标,报请总经理批准执行;
3、经批准的绩效目标,由部门经理与人才中心人员签订《绩效目标责任书》,正式执行;
4、经批准的绩效目标由人才中心送经理部备案,同时也供经理部经理监督执行。
五、绩效评估的程序
1、由目标制定小组承担绩效评估工作,并由目标制定小组组长主持评估会议。
2、逐个将人才中心人员实际完成的情况与《绩效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绩效目标进行对比评估,形成评估结论;评估结论要求清晰、明了,既肯定成绩、又指出差距;
3、评估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评估结论要形成书面材料,由经理部保存,作为面谈、考核之用;
4、绩效评估结论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5、经批准的绩效评估结论,必须于批准的次日公布;
6、评估周期:每月一次。
六、绩效考核的程序
1、由目标制定小组承担绩效考核工作,并由目标制定小组组长主持考核会议;
2、逐个将研发人员的月度评估结果与《绩效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绩效目标进行对比评估,形成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的形式为奖励、惩罚、表扬、批评的一种或几种;
3、考核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考核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由经理部保存,作为面谈、考核之用;
4、绩效考核结果报请总经理批准执行;
5、经批准的绩效考核结果,研发部门必须于批准的次日公布执行,并送人力资源部门一份存档;
6、考核周期:每季度一次。
七、绩效面谈与辅导
1、由经理部经理负责与人才中心人员进行具体的面谈与辅导;
2、面谈与辅导的时机:评估结束、考核实施前后或部门经理认为恰当的时候;
3、面谈与辅导的周期:每月最少一次。
八、附则:
1、本制度由经理部及人才中心负责起草,解释权归经理部及人才中心;
2、本制度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3、本制度根据需要定期评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