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人:罗锦松(罗惊之父)
性别:男
出生:1956年11月13日
通讯地址:武汉市建设大道562号(国贸新都)A座14楼武汉诚隆拍卖有限公司转
联系方法:027-62086009
徐照华(罗惊之母)
性别:女
出生:1959年8月20日
通讯地址:
联系方法:
申请事项:
请求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于20xx年3月2日凌晨1点50分至凌晨2点25分对刘然做出的询问笔录以及20xx年3月2日18时30分至19时04分对裴国爱所作的询问笔录作出司法鉴定,确定笔录内容存在虚假,“就是不能肯定她们是否在屋中,我给她们打电话,她们不接,我觉得不正常。”,“早晨民警打电话,我说‘他们在外边,没事,因为他们经常不回来。’”两句,分别和两份笔录中的其他内容系两次形成,后面的话是篡改、添加的。
申请理由:
在诉讼的过程中,被告提供了一组证明其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但是经原告及本代理人的仔细辨别,发现被告在其提供的对刘然和裴国爱所作的询问笔录中存在着篡改、添加的嫌疑。其理由如下:
首先,按照笔录的制作顺序,在被询问人回答“没有补充”的之后,笔录后面就不应该有其他内容。在被告提交的询问笔录(周明发)和询问笔录(王晓红)中均遵循这一原则。但是在询问笔录(刘然)和询问笔录(裴国爱)中,在询问人问被询问人“还有没有补充的”之后,被询问人回答:“没有”。但是之后又加上一段话。在询问笔录(刘然)中,添加了“就是不能肯定她们是否在屋中,我给她们打电话,她们不接,我觉得不正常”。在询问笔录(裴国爱)中,最后添加了“早晨民警打电话,我说‘他们在外边,没事,因为他们经常不回来。’”一句。
其次,20xx年12月8日,在罗锦松诉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一案开庭时,证人刘然出庭作证,他当庭表示自己没有说过“就是不能肯定她们是否在屋中,我给她们打电话,她们不接,我觉得不正常”这句话,自己签字时也没有看到这句话。
再次,按照一般的书写习惯,被询问人签字时会避开笔录内容,但是在询问笔录(刘然)中,刘然所签的“以上笔录看过,和我说的一样”一句话已经写到笔录内容部分。
第四,询问人的书写习惯是:所有记录都是沿线格的下线书写。而添加的这句话因不可能再按原习惯书写,所以将字向上挪,并随着被询问人的签字向上斜。
最后,让人感到诧异的是,被告添加的这两句话,恰恰是原告起诉被告的事实和理由中对被告最为不利的部分,这也是被告意图篡改笔录的动力所在。
鉴于此,申请人认为被告提供的询问笔录(刘然)和询问笔录(裴国爱)两份证据中,被告存在着明显的篡改证据的嫌疑。因此特向贵院提起司法鉴定申请。请求贵院对该笔录内容的制作时间和内容的真伪性作出司法鉴定,确定被告提供的证据存在着虚假性。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罗锦松徐照华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因不服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对申请人与李____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所作的(00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上诉至你院,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
在本案一审过程中,被告李____向法院出示了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土地使用权证上载明使用权主体是李____,转让协议载明是申请人与李____所签。但是申请人从未与李____签过任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协议,其出示协议的行为显然十分荒谬,没有根据,纯系造假行为。根据有关法律,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必须以双方协议和身份证件等为凭据才能现场进行。申请人从未与李____签过任何转让协议,更不可能和其一道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因此其产权证来源的合法性存在十分明显的问题。可是,一审人民法院并未对以上两项文书证件进行科学鉴定,而直接予以判决。为查明事实,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李____出示的土地使用权证的真伪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上的签名笔迹等进行鉴定,以利于人民法院公正判决,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沈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我是20xx年起任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政工科科长的。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帮助下,近三年来,自己的思想、工作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现进行自我总结如下:
一、思想方面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和邓小平理论,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水平,提高了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处理法院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从事法院政工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法院政工工作,同时加强个人的主观世界改造。
在县委和法院党组的领导下,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注意与县委和党组保持高度一致,胸怀法院工作大局,创造性地开展政工工作、党务工作和审判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坚持立党为公、司法为民。在平时的工作中,注意增强自己的组织纪律观念。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组的团结和统一,服从党组的分配,认真接受干警监督。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志,谦虚谨慎,自觉地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人前人后一个样,顺境逆境一个样,经得起组织的检查和实践的考验。坚持做到慎独、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能以集体利益为重,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同志,正确对待群众。24年政工科被市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二、工作方面
一是牢牢把握队伍建设这个关键,把提高法官队伍素质做为推进法院工作的根本动力和保障。先后组织开展了诚信教育、司法为民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先进性教育等活动。教育学习内容紧跟形势,学习形势灵活多样。通过聘请市委党校教授授课,参加省法官学院和县委党校组织的培训,自行组织集中学习、撰写心得体会等多形式、多内容、多层面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人、塑造人、引导人。同时,认真组织开展“文明办案优质服务月”活动、“文明庭科室、文明干警”评比活动。法院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再次步入了省级文明单位行列。认真组织干警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精心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等教育整顿活动。组织学习教育力求全面,进行自查自纠深刻,进行整改落实务求实效,得到了省委政法委调研组和省高院“司法公正树形象”检查组的充分肯定。活动开展做法还被省委办公厅、省委政法委工作简报采用。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一帮一,手拉手”,资助“春蕾”女童等活动。三年来,组织干警累计捐资2万余元用于公益活动。
二是认真组织开展了“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法官”活动。他采取以考促学,以赛促学,以奖促学,以惩促学的形式。制定学习规划,定期进行全院集中学习。采取专人授课、观看影碟、业务考试、法律文书展评、参加业务培训班、论文研讨会等形式,提高干警素质。近3年来就组织学习6余次,书面考试1余次,并张榜公布考试成绩。为丰富法官文化生活,经常组织书画展、演讲赛、篮球赛、排球赛、棋赛等活动,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学习正反两方面材料,观看警示教育光碟,签定廉洁从政保证责任书、承诺书。在全省政法系统廉洁公正执法经验交流会上,进行了经验介绍。
三是注重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在“目标考核评比方案”中制定了严格的考评标准,要求每名干警每年不仅要完成二篇法制宣传稿件,其中一篇还要求必须是省级的。为此,我带头撰写宣传报道4余篇。积极利用板报、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还组织各业务庭到企业、乡镇、村屯进行宣传,在9个乡镇举办了9期调解员培训班。深入到省重点高中勃利高中讲解了法制课。对干警中涌现出来的事迹,也积极主动联系新闻媒体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并为先进个人报请记功奖励。组织干警深入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中,宣传法律,征求意见,提供法律咨询,畅通外部监督渠道,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树立了人民法官爱人民的良好形象。
四是全身心投入学创工作。在开展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的政法基层单位、政法干警活动中,从方案的制定、起草、到阶段性的检查、总结,直到最后的汇总,都全身心地投入,经常加班加点工作。法院各庭科室普遍建立了1卷册的学创综合档案。在原有各业务庭推行“公示制”和“承诺制”的基础上,今年,又将公示、承诺内容在一楼门厅以图版的形式上墙,方便了群众诉讼,增加了办案透明度。院里制定的学创文件,带头认真学习贯彻;学创的具体要求,带头严格遵守;学创活动的每一步骤,都带头实施落实;学创活动的经验事迹,带头进行总结、汇报。
五是按照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带领法院党总支和全体党员积极投身到创建优良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工作中去,制定了方案,确定了服务联系点。开展了创环境工作末位追究考核和专题推进等活动。建立和完善司法监督员制度。组织干警深入到企业服务,随时提供法律咨询,对涉企案件精审明断,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召开企业代表人座谈会。为企业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县法院连续3年被县委授予创环境工作先进单位。
六是认真组织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做为党总支书记在大讨论环节上,重点检查讨论是否广泛深入,先进性具体要求提炼得是否准确;在主题实践活动环节,通过走访群众,重点检查主题实践活动群众是否欢迎,活动开展是否取得成效;在边学边改环节上,重点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在领导干部带头环节上,重点检查了领导干部是否自觉参加学习,是否自觉带头讲党课或作形势报告,是否带头边学边改;在两不误、两促进环节上,重点检查了党支部和广大党员是否把学习提高与推动结合起来,是否把建设和谐社会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学习教育阶段的工作,法院党员队伍初步呈现出“四多四杜绝”的可喜局面:加班加点学习工作的人多了,上班迟到早退的杜绝了;专心致志干工作的人多了,窜岗聊天的杜绝了;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多了,发牢骚、作风不良的杜绝了;钻研业务、自我“充电”的多了,无所事事、吃吃喝喝的杜绝了。
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我虽然为党作出一些工作,但党和组织给了我很多荣誉,我深知我还存在着诸多不足,离优秀共产党员还有一定差距。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学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我一定不辜负组织对我的希望,在县委、院党组领导下贡献一切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