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__年1-11月,中心在市财政局领导的关心支持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等基本法律,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合理、节约、效率”的阳光采购原则。严格工作程序,规范申报制度,与核算中心共
同协作,杜绝单位逃避采购、违规操作等行为。
20__年1-11月工作主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明办事,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民办事。
中心明确科室内部人员工作职责,与财政局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按法律法规办理业务。采购过程中做到廉洁自律,不要不拿,尽心尽力服务于社会。热诚为采购单位与供应商提供平台,认真解除供需双方发生的纠纷,热情服务到我中心办事的各方人员,认真耐心的对待来访工作人员及供应商,解答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程序。中心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思想,做到急需方之所急,常常为满足需求方的时间需要,放弃休息时间为采购单位购买物资。采买过程中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合理、节约、效率”的阳光采购原则。
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在采购组织程序、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环节,严格按法定程序操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及政府采购工作的要求,20__年进一步完善了采管分离工作机制。在工作中认真执行红政办发[20__]2号、开政办发[20__]12号、开政发[20__]43号等文件精神,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中心严格执行采购申报制度:资金是否落实必需由财政局主管科室负责人认可,加盖科室公章方为有效。一般物资采购严格按照管理科审批采购方式进行,审批程序完备的申报采购项目中心才给予办理采购手续。特别在公务、专用制服、移动电话、空调机的采购上,坚持按照纪委监察部门批准,采购管理科核定采购方式,政府采购中心运作执行采购的工作机制。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采购形式以集中采购为主。采购方式采取以下几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协议供货六种。凡是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根据单位轻重缓急程度,一般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在时间上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经采购管理科批准后,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在采购过程中,邀请纪委监察、技术监督、工商部门、采购管理科、采购管理委员会代表及公证部门的领导和技术人员全程参与,全程监督、指导政府采购工作。
20__年开展上网公告招标信息业务,中心发布公开招标采购信息51条,成功实现货物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业务4笔,公开招标采购金额895.67万元(含协议供货成交金额);实现竞争性谈判6次,成交金额410.91万元。
20__年实施19个包19种产品,多个品牌公开招标的协议供货方式采购。20__年1-11月,共完成协议供货228次。通过一次招标,多次采购的采购方式,满足了广大行政事业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对时间上的要求,节约了大量的物力财力,更好地取得了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缩减招标和采购成本。协议供货方式减化了大量审批手续,及大地提高办公效率和采购工作的服务能力,对采购工作的改革创新起到极大的推进作用。
三、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采购制度及车辆保险制度。
在公务用车采购环节上,严格执行云办发[20__]25号、红办发[20__]50号、红财采[20__]4号文件精神及我市采购公务用车的有关审批规定,按时汇总上报红河州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采购。1-11月采购车辆39辆,采购金额564.32万元。20__年1-11月,财政统保车辆共358辆,其中车辆315辆,摩托车43辆,全年预算支付统保费用162.35万元。根据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协议,20__年一至三季度已支付统保费金额134.83万元。
20__年1-11月取得的工作成绩:
20__年1-11月份,共完成采购692笔,采购预算金额3,052.59万元,实际采购金额2,822.44万元(其中预算内2,239.65万元,预算外171.46万元,自筹资金411.32万元)节约资金230.15万元,节约率为7.54%。采购数量比上年全年增加82笔,采购金额购增加534.33万元。采购金额按组织形式划分为:集中采购金额2535.7万元,部门集中采购金额286.73万元;按采购方式划分:公开招标金额895.67万元,占采购总量的32%,比上年全年增16.64万元,增长2%;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大幅增加,采购金额410.91万元占总采购量的15%,比上年全年增257.97万元,增长169%;询价金额1290.78万元,占采购总量的46%,单一来源采购225.08万元,占采购总量的8%。根据采购项目分类:
一、货物类采购2578.48万元。(其中计算机431.63万元,采购数量836台;车辆39辆,采购金额564.32万元);二,工程类采购180.22万元;三、服务类采购63.73万元。
存在的问题:(1)各采购单位的采购计划性不强,没有确切的年度采购预算,都是随要随买,形不成批量,致使政府采购工作多次重复,增加采购成本,采
购方式只能以询价方式处理,这也是询价采购方式采购金额比重较大的原因。(2)政府采购基础工作薄弱,政府采购工作的社会、经济效应不高。由于中心人员少,工作量大,加上我市采购限额比较低(批量1,000元就必需办理采购)采购次数增加,内容繁多,不能形成规模采购,致使政府采购工作的社会、经济效应体现不大。(3)由于我市20__年以来未出台采购目录文件及采购政策文件,电话询问或上门询问采购方面问题的人员比较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心的正常业务办理时间。办理业务的人员时常出现排队等候的情况,严重影响中心的办事效率:(4)个别采购单位不能及时完善采购手续,采购申请交到政府采购中心后,经过询价认可,最后确定供应商供货,但验货合格付款后,不能及时将发票复印件送交政府采购中心,甚至打电话询问,也是迟迟不来办理,致使政府采购中心工作受到很大的影响。
20__年1-11月工作在市财政局领导的关心下,在中心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已顺利完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与相关科室,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在下半年的工作中共同解决。中心将一如继往,树立服务于大局的意识,为采购工作更上新台阶而努力。
今年来,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及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指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紧紧围绕“扩大规模、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稳步推进”的工作方针,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有效的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提高了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率,保护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显著实效。截止6月底,区本级政府采购规模达到2671.25万元,采购次数78次,节约资金230.3万元。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健全制度,确保政府采购规范运作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我们印发了《西峰区20xx年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单位有关事宜的通知》。这些办法的出台,为正常有序地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使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更加完善,规范了政府采购。
二、扩大采购范围,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规模我区在实施政府采购以来,逐年扩大政府采购范围,采购项目由原来的三大类扩大到十四大类,主要涉及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装饰、清洗,标志服装(金额在500元以上),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用品、电脑耗材(金额在100元以上),网络建设,办公家俱,图书资料(金额在1000元以上),医疗器械,冬季取暖用煤,房屋维修(金额在10000元以上),公务用车,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专项购置、维修项目及大宗的低值易耗品,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源建设等项目。
三、严把政策关口,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一是坚决杜绝车辆采购过程中的违规现象。在车辆的购置审批过程中,严格按政策办事,实行“两审三控”制度,保证和维护政府采购制度的严肃性,有效地遏止了公务用车消费过快增长,节约了财政资金,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二是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严把审批关口,实行专人负责、定期集中统一上报。凡新购、过户车辆,必须先由采购办逐一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才能提交分管局长审定并签署意见,必要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后方可办理。
四、强化制约监督,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监管职能一是从采购项目申请到采购资金的结算支付,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操作规程和监督手段;二是针对不同对象分别制定了不同监督管理办法;三是政府采购重大问题提交分管领导进行研究审批;四是建立了财政部门为主,纪检监察、审计、质检等部门共同配合的有效监督机制,主要政府采购活动均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现场监督。五是开展了政府采购服务反馈制度。通过反馈调查活动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改进不足,以更高的效率和更好的服务质量来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五、创新采购办法,政府采购工作有新的突破一是我区服务类政府采购工作有了新的突破。
20xx年签订了区直定点车辆保险协议,实施了公务车辆保险暂行办法,建立了一车一档,20xx年全面推开服务类政府采购工作奠定了为基础。服务类政府采购制度的实行,对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堵塞漏洞,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二是对办公用耗料和印刷品等实行协议供货制度。目前已和114家销售商签订了协议书,并试行运行。三是以网络为依托,与其他各县实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政府采购区域市场,实现上下连动式采购、区域间横向联合采购。
六、丰富活动载体,狠抓商业贿赂专项整治一是以开展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认真学习领会有关精神,充分认识加强财政系统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对新时期政府采购工作及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按照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要求和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查自纠,边查边纠,强化工作落实,确保政府采购成为阳光下的交易。
总之,近年来我们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做了一定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别单位仍然缺乏政府采购意识,存在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现象。二是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尚未分设,制约着政府采购监管、采购职能的充分发挥。三是专家库建设不够完善,在面对一些要求比较特殊的采购项目时,缺乏专业人才。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改,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强化服务,努力使我区政府采购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
20xx年的工作已经顺利的结束,回顾一年来,政府采购工作在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区纪检部门的监督下;在局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正确指导下;以及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继续以服务政府工作为中心,以规范采购行为为重点,以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圆满地完成了各项采购任务。现将采购中心20xx年运行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服务,高效完成政府采购任务我们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建设大局,全方位拓展政府采购范围,着力培育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和市场环境,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诚信意识,全力做好区乡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服务,圆满地完成了各项采购任务,服务质量和公信力不断增强。全年我中心组织了招标采购85次(其中:公开招标42次、邀请招标25次、询价采购18次、其他采购方式2次),完成采购预算资金为980万元,实际采购支出900万元,节约预算资金80万元,平均节约率9.2%。采购资金总额居历年新高。有效地降低了财政支出,限度地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同时编制20xx年东昌区政府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对采购额度重新进行了调整,扩大了采购范围,将更多的商品、工程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扩大了采购规模。
二、加强政府采购基础性工作,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一年来,政府采购工作由起步阶段的在发展中规范,逐步转变为现在的在规范中发展。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尽可能减少人为干预,通过不断总结和摸索,在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的确定上,遵循既要严格依法办事,规范采购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作为政府采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克服了人手少、工作量大、基础管理薄弱等不利因素,确保信息统计报表及时上报,报表质量和分析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及时反映全旗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准确掌握采购任务完成进度,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年报、季报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
三、完善操作规程,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1、是做细做好采购前的准备工作,认真填写采购申报表,根据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中心按照规范管理和从严掌握的原则及采购方式和其他要求,组织实施采购。2是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公开工作,所有采购项目都在东昌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公告,实施采购。部门集中采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3签定合同。无论部门集中采购采取何种方式,采购活动后都必须签定合同,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4履行验收,采购人和供应商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对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采购人应当组织有专家参加的验收小组,对供应商的履约进行验收。
验收方成员要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是做好采购结果公示及资料存档工作。采购后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中标单位进行公示,接受供应商质疑并调查回复;对记录采购活动的所有文字性资料都进行了及时地整理和存档;6、拓展采购方式,提高采购效率。在认真总结完善询价采购的经验和做法基础上,采取“电话询价”采购方式,是对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商品采用电话传真报价的方式进行采购;“现场报价”是综合运用询价和竞争性谈判两种采购方式,针对供应商“控货”的行为,采用现场公布采购商品品牌、型号,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报价的方式进行采购),节省了采购时间,限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四、进一步规范区直单位公务用车保险行为为了节约政府开支,提高公务用车保险资金的使用效益,抑制公务用车保险中腐败现象的发生。我们同五家东昌区政府采购指定的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各保险公司给予投保人商业险的优惠率为30%,要求各定点保险公司严格按合同执行,为各参保单位做好服务工作。
五、更新观念,强化服务意识1、树立了服务观念。《政府采购法》规定,不是为了强化财政部门的权利,而是要求财政部门更好地提供服务,为加快财政支出改革服务,为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为促进廉政建设服务。2、树立了效益与效率观念。提高财政资金效益是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同时还必须兼顾工作效率。在工作中,我们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使工作效率与财政支出效益同步提高。3、树立法制观念。坚持依法行政,学会使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增强法律意思,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由于全面推行了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强化质量验收,使整个采购活动在阳光下操作。
今年以来,我区政府采购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与部门和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一是机制不够健全,采购工作缺乏计划管理和宏观调控手段;二是采购规模有待于进一步拓展,尚未实现采购品目的完全纳入。三是采购手段还有待提高,特别是需要构建起政府部门与供应商都能参与的综合信息平台;四是政府采购宣传还不够,少数部门和群众对政府采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政府采购工作对经济生活的影响力还不强。这些问题与不足,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和改进,推动我县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
20xx年的工作思路,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继续做大政府采购规模,巩固政府采购成果一是积极参与区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于全区经济建设;二是积极服务于新农村建设以及各项财政公共基础投入建设项目,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功能;三是加强定点服务供应商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联合区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定点供应商20xx年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巩固采购成果;四是积极配合财政局各业务科室做好项目资金管理中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管理和采购工作,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
(二)会同局里其他科室继续做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在检查工作的同时,对各单位进行宣传和指导,介绍政府采购最新动态及政府采购程序,同时听取各方面对我们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改进我们的不足,以更高的效率和更好的服务质量来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三)继续加强政府采购政策宣传,使各级领导和财务人员充分明确政府采购的重要性、必要性,树立防范自律意识,建立健全自律机制,为规范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继续做好政府采购日常工作,听取各方面意见,完善政府采购网站。
20xx年以来,我镇政府采购制度已稳定的逐步走向正规化。在县采购办、镇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以《政府采购法》为基础,认真贯彻上级下达的各项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开拓进取,推动全镇政府采购工作向前发展。政府采购在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主要表现在:政府采购范围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保持稳步增长势头;政府采购管理体制逐步理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为依法采购提供制度保障;《政府采购法》学习、宣传、培训更加深入广泛,为法律的贯彻实施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政府采购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行为日益规范;政府采购透明度建设、评审专家和信息统计工作更加完善;采购管理人员和执行人员素质都有了进一步提高。20xx年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保持稳步增长势头,截止11月30日共进行政府采购54笔业务,通过政府采购金额为515万元。
政府采购管理体制逐步理顺我镇基本理顺了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形成了政府采购领导机构、监管机构、执行机构三个层次管理体制,建立监管职能和执行职能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的职责更加明确,操作更加规范。加强政府采购基础性工作,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一年来,政府采购工作由起步阶段的在发展中规范,逐步转变为现在的在规范中发展。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尽可能减少人为干预,通过不断总结和摸索,在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的确定上,遵循既要严格依法办事,规范采购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作为政府采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克服了人手少、工作量大、基础管理薄弱等不利因素,确保信息统计报表及时上报,报表质量和分析水平进一步提高。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监管职能,一是从采购项目申请到采购资金的结算支付,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操作规程和监督手段;二是政府采购重大问题提交镇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进行研究审批;三是建立了政府采购部门为主,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共同配合的有效监督机制,主要政府采购活动均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现场监督。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检查和调研,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廉政建设,预防政府采购中的腐败现象及各种逃避政府集中采购的行为,通过监督检查了解到,近几年我镇的政府采购工作逐步走向了规范化,政府采购范围逐年拓展,采购规模不断扩大,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宣传力度不够,认识还不够到位。执行《政府采购法》的社会环境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
(二)政府采购整体工作仍处于低位运行。表现在政府采购范围较窄,采购规模小,货物、服务和工程三类采购发展不平衡,政策功能和监管作用发挥不够。
(三)采购行为不够规范。存在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难,采购资金管理不规范,部分单位不能严格按采购程序实施采购,虽然一再强调,仍然有先采购后备案的现象发生。针对以上问题,我镇将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将进一步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扎扎实实做好我镇的政府采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