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项目要上马了,有些环保手续要做(自己经历的)
1、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预审申报表,经过县、市环保部门的审批,报批省环保厅。
2、省环保厅监督管理处审批通过,在省环保厅网站公示,同时展开环评。
3、寻求环评单位。
4、谈论环评费用,签署环评服务合同书。
5、环评单位派员到建设单位现场勘查。
6、环评单位亲自或委托其他单位到现场进行监测(包括大气、水)。
7、环评单位提供环评初本,建设单位提交省评估中心。
8、评估中心邀请相关专家对环评初本进行评审,提出意见。(有费用)
9、环评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环评作出修改,提供报批版。
10、建设单位提交报批版环评至省监督管理处。
11、省环保厅给予环评批复,同意建设。
环保手续告一段落。
建设项目完成后
1、建设单位提前一月向县环保部门提交试生产申请,县局转呈市环保局。
2、市环保部门对试生产给予批复后,开始试生产。
3、试生产顺利的话,提前15天,向省监督管理处(验收组)提交项目验收申请。验收申请须提交材料: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表、环保局试运行批复、自查报告。
4、省监督管理处(验收组)受理后,给予出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部流转单,以此,委托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验收监测。
5、联系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综合监测科委托项目检测。
6、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接受后派员到现场进行现场勘查,编写项目验收监测方案,建设单位需提供必要材料。
7、根据监测方案,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算出检测费用。双方签署服务合同。
8、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亲自或委托是监测站依据既定的监测方案到现场进行检测。
9、依据检测结论,编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0、期间联系省监控中心对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进行验收。
11、再次申请项目验收,需带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省监控中心关于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的验收合格证。
12、建设项目验收会议。省、市、县监督管理及监察人员组成验收组,经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监测单位向验收提供相关资料和解答疑问、查看现场、最后表态,验收组出具验收意见。
13、省监督管理处同意验收组意见,给予验收批复。
整个项目的环保手续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