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全面贯彻落实审计署、省审计厅和市审计局关于开展政策跟踪审计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持续开展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国家、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着重关注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重要政策执行情况、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重点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等。将交通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存量资金盘活情况等纳入跟踪审计范畴,与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绩效审计项目合并实施,扎实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全口径预算审计监督
以保障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增强财政政策的有效性为目标,对政府全口径预算进行审计,监督检查公共财政资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执行的规范性。重点关注财政资金的存量和增量、财政支出结构和投向情况、财政国库管理、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预算绩效管理等情况。积极探索区本级决算草案审计,促进财政决算草案编报规范。扩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覆盖面,扎实开展国土资金收支情况审计和税收征管情况审计,检查重大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促进厉行节约、规范管理、提高绩效。
三、加大重点资金、民生项目的绩效审计力度
坚持绩效审计方向,将问效、问绩、问责贯穿审计始终,客观度量财政资金使用效果效益,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聚焦东部创新中心、科教高地、民生幸福城区等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加大对社区文体中心管理使用、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等领域专项资金和重点项目的绩效审计力度。健全完善绩效审计项目库,将重点项目、民生实事纳入绩效审计范畴,使绩效审计内容体现在各类型审计项目中,形成常态化的绩效审计问责态势。
四、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以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为目标,围绕权力运行与责任落实,突出审计重点,提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效果。加大经济责任审计方式方法创新力度,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探索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根据分类情况确定审计重点。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逐步建立以任中审计为主、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任期内轮审的工作机制。探索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责任。
五、扎实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强区放权”政策和市审计局《关于深化和改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简化工程标底审计,推动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对1亿元以上或1亿元以下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建设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把好工程造价关和建设程序关。依法推进竣工决(结)算审计,核实工程造价,防止财政建设资金流失,揭露在工程立项、计划管理、招标投标、结算、设计变更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的建议,促进合理使用建设资金。
六、加大区属国有企业审计力度
将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或其他专项审计的内容。加强对国有企业资金、收入分配、权力和责任的审计,揭示国有企业在管理、内控、产业升级转型以及约束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国有企业转变发展方式,促进落实宏观政策、加强经营管理、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防控重大风险、创新机制制度和推进反腐倡廉,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提高国有资产运营绩效。
七、加强征收补偿资金审计
对地铁10号线、深圳市外环高速公路等重大征收补偿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阶段性审计和结算审计。认真实施征收补偿资金审计实施办法,通过审查资金的拨付和管理使用情况,揭示征收程序不规范、补偿标准不严格、挤占挪用征收资金等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改进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专项资金规范运作,防范征收补偿资金风险,推动重大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八、强化审计管理和审计整改
加强审计质量全过程控制,探索实施审计实施方案备案制,规范审计现场管理,促进提高审计效率。完善审计法治工作和审理工作,提高审计定性准确性、审计处理处罚适当性和审计建议针对性与操作性,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继续紧紧依靠人大、纪检监察、督查等部门,深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审计跟进的整改机制,强化监督合力。研究解决审计整改工作重点、难点,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形成分工明确、衔接有序、监督有力的联动工作机制。
九、全面落实省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
坚持审计“一盘棋”,紧紧围绕中心大局,积极落实《**省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严格落实,严守改革期间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保密纪律,扎实稳妥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切实保障各项改革措施顺利推进,各项审计工作平稳顺利开展,确保政令畅通、人心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