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能源节能计划实用3篇

年度能源节能计划(精选3篇)

年度能源节能计划 篇1

1、完成市下达的“十二五” 单位gdp能耗下降16%的节能目标任务,

2、制定下发各乡镇(场、区)20l5年节能目标责任书,将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场、区)--县直有关单位。

3、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建筑、交通运输、商业、民用领域和公共机构等行业的节能监管。开展单位gdp能耗监测工作,对8家省市重点用能企业的能耗情况实施一季一报制度。

4、组织对联盛纸业等3家“万家节能低碳行动”重点企业开展评价考核。

5、组织5家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等节能技改和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

6、推广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1个。

7、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淘汰工业燃煤锅炉30吨。

8、积极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和工业废水处理回用,完成2家企业节水改造。

年度能源节能计划 篇2

1.健全管理网络不断完善制度,从组织上确保节能降耗工作。

为加强科学管理节能,推动节能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的节能管理、清洁生产领导小组。成立了由生产副总经理负责的,由部门主任、有关技术人员、班长或班组技术员参加的节能网络,设节能专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节能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程、条例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节能技术监督标准、节能技措项目奖励办法等制度,使节能技术监督工作有章可循,节能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同时,围绕公司总体目标,年初制订节能工作计划,按月落实分解。每月进行节能网络活动及主要经济指标和经济小指标分析,在总结上月工作的同时,针对生产上、经济指标上存在的问题进行组织、协调、分解、落实,进一步提高了企业整体的节能意识。

2.群众性节能工作,深入开展节能意识进一步增强。

节能工作面广,涉及全公司每一角落,每一个人。公司一方面进行外部培训请清洁生产咨询师给生产骨干和各管理人员进行上课培训,全面学习节能生产、清洁生产等方面的知识,并进行热烈的讨论。另一方面我们充分发动职工,依靠职工的智慧和力量,给员工发放节能生产、清洁生产导向目录等学习小册子,并组织以班组为单位学习,同时利用电脑平台交流学习的心得体会,还对节能、清洁生产进行大篇幅的报道;另外还布置了节能、清洁生产知识专题问答和合理化建议,在各班组醒目位置挂上节能、清洁生产宣传标语。通过活动使公司形成了良好节能生产氛围,提高了全员节能、清洁生产的思想意识,使生产骨干和重要岗位人员对节能、清洁生产有了清醒的认识,为开展节能、清洁生产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公司积极发动全体员工,开展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为主题的合理化建议活动及“三小”活动,在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中,不但抓大的节能项目,对小改小革、点滴节约工作也不放过。职工根据本身工作经验,总结概况了工作中许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办法;通过对公司生产工艺及各工段岗位的工艺流程分析,提出了更加深入的节能、清洁生产措施,有力地推动了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3.依靠科技突出重点,抓关键求真务实降能耗。

年度能源节能计划 篇3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环境监管专项稽查工作,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规范程序,完善工作制度,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理念,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发展的能力。

二、组织领导

为严格贯彻落实环境监管专项稽查工作,区环保局成立由况红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秦小林、赵黎明、金吉中、廖华昌和纪检组长郑荣峰、支队长赵云为副组长,各科室、支队、中心为成员的环境监管专项稽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环境监管专项稽查工作。同时将抽调部分园区、乡镇、街道的同志参加交叉稽查,区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日常工作。

三、稽查范围

新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20--年以来按照《环保法》、《环境监察办法》等法规及文件要求,开展的环境监察、“四清四治”、建设项目管理、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环境信访及纠纷处理、环境安全监管等工作情况。

四、内容及重点

(一)污染源的现场监督检查。重点稽查辖区内各污染源企业(工业企业、养殖企业、榨菜行业等)日常监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现场监察记录单;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每月不少于一次的现场监察记录单和巡查记录;各专项行动的方案、总结上报情况;每一个污染源档案是否按“一源一册”装订成册。

(二)环境风险防范。重点稽查是否将环境安全工作纳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每年是否组织至少一次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是否按照要求开展环境安全的专项行动,制定方案,上报总结,建立台账;辖区是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是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是否建立规范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档案。

(三)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重点稽查每件投诉案件处置率、满意度和及时性,是否做到一档一册。

(四)排污申报及排污费征收。重点稽查应征未征的;核定的排污量与实际的排污量明显不符的;提高或降低排污费征收标准征收排污费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减征、免征或者缓征排污费的;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征收排污费的;对排污者拒缴、欠缴排污费等违法行为,未依法催缴、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未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不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未将排污费缴入国库的;是否有环保主管部门以外的机构征收排污费或者干预排污费征收工作的,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完整、规范。

(五)“四清四治”。重点稽查台账及系统使用情况,环保手续的督办情况,环境保护目标的监管情况。

(六)其他。重点稽查能力建设。

五、稽查步骤程序

专项稽查按照制定稽查计划、事先告知、实施稽查、文书制作及送达、稽查建议执行和案卷归档六个步骤执行。

(一)制定稽查计划:确定稽查对象、制定具体稽查工作方案。指导稽查对象先期开展自查工作。

(二)事先告知:发出《环境监察稽查通知书》,包括告知稽查的时间、内容、需要准备的资料及稽查人员姓名、职务等。

(三)实施稽查:查阅档案资料、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询问调查。制作《环境监察稽查询问笔录》或《环境监察稽查记录》,由当事人确认后签字。

(四)文书制作及送达:稽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撰写《环境监察稽查报告书》,提出稽查建议,经批准后制作《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送达被稽查单位。

(五)稽查建议执行:被稽查园区、街道乡镇在接到《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后及时整改,并在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落实情况。

(六)案卷归档:稽查工作结束后,各片区对稽查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材料立卷归档,实现一案一档。稽查档案至少应包括《环境监察稽查通知书》、《环境监察稽查询问笔录》或《环境监察稽查记录》、《个案稽查表》、《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污染源监察记录》(复印件)或污染源现场调查取证中证据材料(复印件),整改总结报告

六、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1—2月)

为确保专项稽查工作质量,请新区、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对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二)稽查实施阶段(3—8月)

发出《环境监察稽查事先告知书》,以实地检查和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稽查,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发现不属于稽查范围的事项,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

被稽查的新区、园区、乡镇、街道按照《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要求,逐一落实,并于9月30日前报告整改情况。

(四)跟踪督察阶段(10月)

稽查小组将适时组织人员跟踪督促被稽查新区、园区、乡镇、街道对《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的整改落实情况,10月15日前完成档案收集归档工作。

(五)总结通报阶段(11月)

区环保局将对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将稽查结果在全区通报。

七、工作要求

新区、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梳理环境监管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同时还要完善相关制度,用制度管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请新区、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于4月15日和9月20前分别向区环保局报送自查报告及整改完成情况。9月30日前各片区向支队办公室报送本片区的稽查、整改的汇总情况和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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