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管理制度(通用23篇)
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的人身、财产安全、出入厂人员、车辆物品等管理有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进出厂人员、车辆及物品。
三、职责
1、所有人员及车辆按本制度执行。
2、门卫值班人员按本制度监督检查和管理。
四、工作内容
1、人员出入管理
员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办事,必须写明事由,返回后在门卫处核签返回时间,如不能返回时写明理由,方可离开。
3、员工醉酒者一律禁止入厂。
五、车辆出入管理
1、送货车辆凭送货单等凭证进入厂内,需要时过磅称量,然后听从门卫或保管员指挥在指定位置等待卸货,非本公司货物进厂时在门卫处登记以便离开时方便清点,确认。
2、拉运糠醛的车辆一律凭装车单在指定位置放停,所装重量不得大于车辆行驶证规定的运输重量。
3、外来人员或车辆出厂,经检查无携带物资,即可放行,但应进行登记。如有物资携带出厂,应办理物资出门证,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4、上班前与下班后,非加班工作人员不得在厂内逗留。
5、倒班生产工人可按倒班规定时间提前30分钟入厂,交班后30分钟内离厂。
6、非工作时间入厂要经车间主任同意,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8、任何部门人员,车辆出入工厂必须无条件接受门卫的检查与指挥,否则公司将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一、物品入库有关制度:
(一)认真清点所要入库物品的数量,并检查好物品的规格、质量,做到数量、规格、品种准确无误,质量完好,配套齐全,并在接收单上签字。
(二)物品进库根据入库凭证,现场交接接收,必须按所购物品条款内容、物品质量标准,对物品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入库登记。
(三)物品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入库。
(四)物品入库,要按照不同的'材质、规格、功能和要求,分类、分别储存。
(五)物品数量准确、价格不串。做到帐、卡、物、金相符合。
(六)易燃、易爆,易感染、易腐蚀的物资要隔离或单独存放,并定期检查。
(七)精密、易碎及贵重物资要轻拿轻放。严禁挤压、碰撞,倒置,要做到妥善保存。
(八)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冻、防鼠工作。
(九)仓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库室内整洁。
二、物品出库有关规定:
(一)物品出库,保管人员要做好记录,领用人签字。
(二)物品出库实行“先进先出、推陈出新”的原则,做到保管条件差的先出,包装简易的先出,易变质的先出。
(三)本着“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发放物品,做到专物专用。
(四)对于相关部门专用物品的领用必须要有总经理、使用部门。
(五)领用人不得进入库房,防止出现差错。
(六)保管员要做好出库登记,并定期向主管部门做出入库报告。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维护工厂安全及使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的管理有所遵循特订定本规则。
第二条范围
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厂门时,应遵守本规则规定,由守卫负责管理。
人员出入管理
第三条本企业人员
(一)本厂区人员:
1.上下班应穿着制服,佩挂胸章于左胸处,始得打卡出入厂。
2.助理工程(管理)师以上人员及因公需经常出入厂人员经厂处长核准者,得随时出入厂(胸章标明符号)。
3.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出入厂时,应凭“从业人员出入门证”,一式三联经主管科长核签,第一联存其服务部门,第二、三联出厂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后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由公出人员携出分(本)厂者,公出人员可凭第二联持经分(本)厂守卫签注入厂时间后入厂,第二联暂存分(本)厂守卫室。公毕出厂由分(本)厂守卫检出原存出入门证第二联签注出厂时间后交公出人员持回;公毕返厂公出人员将第二联交由守卫检出原存第三联分别注明入厂时间,第三联翌日上午10时前由守卫转送服务部门主管核查,第二联暂存守卫室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考勤部门核对考勤纪录,如遇有异常情形应即联络其所服务部门的主管处理。
4.非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入出厂时,应于守卫室填具“从业人员出入门证”一式三联经守卫查对签注入厂时间后,第一联存守卫室,第二、三联由该员携带入厂;事毕经主管科长核签,凭该证经守卫于第一联签注出厂时间,第一联守卫室存查,第二联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考勤部门,如遇有异常情形应即联络其所服务部门主管处理,第三联于翌日上午10时前由守卫室送服务部门主管核查。
5.从业人员上班时间请假出厂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出厂。
(二)非本厂区人员:
如因公需入厂区者,应凭出差申请单第二联或从业人员出入门证第二联经守卫查对(但由本厂区洽办人员陪同入厂者得免出示凭证)后于“本企业人员进厂登记簿”登记“日期”、“服务部门”、“接洽对象”、“临时入厂证号码”、“进厂时间”后发给“临时入厂证”佩挂入厂;公毕经守卫收回“临时入厂证”并登记出厂时间后出厂。
第四条企业人员
(一)包商及其雇用人员:
包商及其雇用人员应由包商填具“包商出入厂区申请书”一份,经工程主办部门科长、守卫主管科长核准换发“包商入厂凭证”,“包商出入厂区申请书”由守卫室存查。
1.入厂:凭身份证明文件及“包商入厂凭证”交守卫核对无误后换发“包商入厂证佩挂入厂。因赶工或原有工作人员未能到工,临时增补人员不及事先办理申请手续时得由包商填具“包商出入厂内申请书”由守卫核对身份证明文件后发给“包商入厂证”佩挂入厂,但限当日内补办一切所需手续。
2.出厂:当日工作完毕出厂时,应交还“包商入厂证”,换回身份证明文件及包商入厂凭证。午间出厂用膳及工作中出入厂区时亦同。
3.洽公人员
接洽业务之厂商或顾客如有出入必要时,凭主办部门科长核签“车辆/人员出入门证”一式三联第一联填单部门自存,第二、三条经守卫签注入厂时间后,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交洽公者暂存。并以身份证明文件换发胸章佩挂入厂(但由经办人陪同入厂者得免缴身份证明文件),公毕经洽办人签章后持出,经守卫检出原存第二联分别签注出厂时间并收缴胸章发还身份证明文件后出厂。第二联留守卫室存查,第三联翌日上午10时前送主办部门存查。
(二)参观人员(本企业人员参观亦同):
1.政府机关、民意代表、人民团体或本厂区人员亲友如有必要入厂参观时,由经办人或申请人按经划定准许参观的路线别(各公司自行规定)填具“参观申请登记单一式若干联经总务科长核准后通知各有关部门并派员引导参观。入厂时守卫应于“参观申请登记单”(参观联)签注入厂时间,参观完毕出厂时签注出厂时间,翌日送总务部门存查。
2.参观非经划定准许参观之区域者,需呈经理或总经理核准。
3.本厂区厂处长级以上人员陪伴宾客参观事前免办申请手续,但应于当日内补填“参观申请登记单”送守卫签注入出厂时间后送总务部门存查。
4.参观时间以常日班的上班时间内为限,若遇到例假日,事先来函核准者,及本厂区人员亲友经值日厂处长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条胸章管理
(一)本厂区人员(包括定期契约、聘约及临时人员):
1.出入厂应佩挂胸章,对未依规定佩挂胸章者守卫应予纠正。入厂时如未带胸章,应在守卫室登记借用’临时入厂证”经守卫核对并将考勤卡留置守卫室后入厂,下班应缴回“临时入厂证”换取考勤卡始得出厂,守卫应于翌日上午10时前将“借用临时入厂证登记单”汇转人事部门转记于“借用临时入厂证统计簿”对年累计借用达三次以上者,自第三次起每增借用一次即由人事部门签请警告一次。
2.非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入厂而未佩带胸章者,应向守卫室借用“临时入厂证”由守卫将该号码登记于“从业人员出入门证”备注栏后始准入厂,待公毕缴回守卫室后始得出厂。
3.遗失胸章应即向主管部门申请补发,填具切结书及工本费每枚10元,嗣后找到不即缴回时,一经发觉,依人事管理规则第三十六条第十项规定签报处。
4.使用他人胸章蒙混出入厂者,一经查觉,无论使用人或借与人均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款规定予以免职处分。
(二)非本厂区人员:
1.本企业从业人员使用“临时入厂证”于出厂时应将该证归还守卫部门,如有未归还者由守卫管理部门函使用人服务部门,要求退还原借“临时入厂证”。如遗失“临时入厂证应填具切结书及交工本费10元,守卫管理部门应即换制“临时入厂证”以防他人留用:“临时入厂证”借予他人使用或借故不予归还者,由守卫管理部门通知其部门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予以免职处分。
2.接洽业务的厂商、顾客遗失“洽公”胸章或包商及其雇用人遗失“包商入厂证”者,守卫人员应请其填具切结书交缴交工本费每枚10元,始得发还身分证明文件。主管部门应公布作废,如有必要,应即换制,以防他人留用;如借予使用被查觉者,得取消其申请入厂洽公的资格并负借用人因此造成公司权益损失的赔偿责任。(如因此造成分司权益损失时由发生损失部门估计损失金额填具“异常报告单”一式三份送厂处长以上主管批核后一份留存,一份送主办部门于工程(资)款或货款项下扣偿,一份送会计部门凭以核对)。
车辆出入管理
第六条厂商车辆
(一)入厂:
1.交货车辆凭主办部门科长核发并注明“车行”“车号”“随车人数”“装运品名”“事由”“入厂范围”的“车辆/人员出入门证”一式三联(流程如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经守卫查对签注时间后入厂。
2.提运本公司各种货品车辆,凭主办部门科长核发的“车辆/人员出入门证”经守卫查对签注时间后入厂。如提运货品车辆,持有主办部门厂处长核发的“料品交运单”(或“材料领用单”、“移转交运单”、“物品出入门证”等)或主办部门科长核发的“成品交运单”(或材料调拨单)亦可做为入厂凭证,经守卫查对签注时间后入厂,而免办理“车辆/人员出入门证”。
(二)出厂:
1.交货车辆卸货后空车出厂凭“车辆/人员出入门证”由洽办人签章,经守卫查验签注时间后出厂。如有他厂物品装载于同一车辆内者,除于“车辆/人员出入门证”注明外,于进厂时由守卫随车前往交货地点会同卸货后并随车至厂门放行。
2.装运本公司各种货品的车辆凭厂处长核发编有统一流水号码的“料品交运单”(或六联式“材料领用单”、“移转交运单”、“物品出入门证”)或科长核发编有统一流水号码的“成品交货单”(或七联式“材料调拨单”)至指定地点由点交人点交装车,车辆驶抵厂门时,守卫应加以抽查交签注时间后放行。各公司对出厂须经守卫会点物品应予明文规定,由守卫会点装运后随车至厂门放行。
第七条公司车辆
本公司车辆入厂时,得免办“车辆/人员出入门证”。但装运各种货品出厂时,应依第六条规定办理。
物品出入管理
第八条外来物品
第一联:守卫室→会签→主管批核→守卫室
第二联:守卫室→会签→主管批核→有关部门→守卫室→有关部门〖ht〗
(一)入厂:厂商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含厂商之样品及进厂装运成品的自备空容器等)入厂应由厂商填具“厂商自备工具物品进厂清单”一式二联由主办部门科长核签,经守卫查对签注入厂时间抽存第二联,第一联由厂商自存作为出厂的凭证。
(二)出厂:厂商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出厂应由厂商凭“厂商自备工具物品进厂清单”(如属厂商带余料出厂应由主办部门另填开“料品交运单”注明出厂原因并厂商自备工具物品进厂清单第一联交运)第一联经主办部门科长核准后,由守卫检出原存查的第二联查对,并分别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第一联于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主办部门存查,第二联留存守卫室。
第九条公司物品
(一)本厂与分厂或分厂间物品出入:调拨成品的出入厂应凭“成品交运单”;属料库材料调拨或移转出入厂应凭七联式“材料调拨单”;如使用部门领料须入厂门者,应凭六联式“材料领用单”;半成品(由各公司自定)、机配件、固定资产及使用部门已领材料移转出厂应凭“移转交运单”;各项凭证均应经各主办部门主管核准,并经守卫注明“车行”“车号”“随车人数”“出入厂时间”后放行。
(二)拖外修造、加工或出借物品;需再携返厂的样品(含采购、修造或营业用样品);送外检验校正仪器;自备装运物品的空容器或其它应再携返的'物品:
1.出厂时凭“物品出入门证”一式五联由主办部门填具出门物品栏的品名、规格、数量及入门物品栏的品名、规格、预定返厂数量送厂处长核准(出借由经理核准其余由厂处长或经理核准)后,第一联由主办部门自存,第二、三、四、五联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后第二联暂存守卫室,于翌日上午10时前送会计部存查,第三联由守卫室留存,第四联交厂商(或借用人、携出人)于物品回厂时查对之用,第五联交承运商凭以申请运费(如自运第五联做为物品签收回联存主办部门)。
2.返厂时厂商(或借用人、携出入)凭第四联交由守卫查对并检出原存第三联分别签注“姓名或车行”“车号”“人数”及“入厂时间”后,于第四联填注实际返厂数量后暂留守卫室,第三联交厂商(借用人或携出人)随物品送至主办部门(请修、出借等部门)确实验收后填记实际返厂数量经科长核签后交厂商(借用人或携出人)于出厂时交守卫与第四联核对并于第三、四联签注出厂时间后出厂。翌日上午10时以前守卫将第三联转送会计部门,第四联送主办部门核对销案。如物品分批返厂时,除最后一批比照前项规定办理外,至其余各批物品返厂时应由主办部门科长核发“车辆/人员出入门证”(需注明交货品名规格数量及该批物品的“物品出入门证”编号于载货内容及品名栏)(第一联自存)第二、三联交厂商凭该证经守卫查对并签注入厂时间后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持入(出)厂守卫于厂商出厂后将“车辆/人员出入门证”第三联于翌日上午10时前送会计部门并原“物品出入门证”第二联存查,第二联由守卫室留存。守卫及主办部门并应于留存的物品出入门证注明已分批返厂物品日期、品名、规格数量等,待最后一批物品返厂后守卫再将“物品出入门证”第三联转送会计部门结案。
3.由本公司供料拖外修造或加工物品时,其所供应的材料应由主办部门办理领料后,填开“物品出入门证”(应于入门物品栏注明要修造或加工完成物品的品名规格及预定返厂数量)办理交运出厂。
4.会计部门应经常查对未入厂的送修出借或其它应再携返物品,如逾预定入厂日期应即联络主办部门催办,如逾期10以上时,应按旬开立“物品出厂逾期未返催办单”一式二联送请主办部门填具“未返厂原因”及“预定入厂日期”经厂处长核签后一份存主办部门,一份送回会计部门存查,但逾期1个月以上应呈报至经理,逾期2个月以上应呈报至总经理。
(三)赴厂外修缮携带工具材料:凭主办部门科长签准的“修缮携带工具材料清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主办部门工具材料管理人员存查,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交守卫查对签注出厂时间由携物人收存,于工毕经请修部门签证,(如修缮需出入分(本)厂时,携物人可凭第二联交由分(本)厂守卫室加盖)。并签注入厂时间后由携物人持入分(本)厂于工毕经请修部门签证,经分(本)厂守卫核对并签注出厂时间(回厂时凭第二联交守卫检出第三联查对携回数量并签注入厂时间,第二联暂存守卫室,翌日上午10时前送回主办部门,第三联由携物人随物缴回主办部门销案)。主办部门对携赴厂外修缮工具材料应切实跟踪,如逾预定完工日期三日时,应由工具材料管理人员填“物品出厂逾期未返催办单”一份送携出人填具“未返厂原因”及“预定入厂日期”呈主管核签。
(四)免列帐物品(限垃圾、废弃物或厂商交货后需归还的空容器使用;其项目各公司自行明定)的出厂:凭经办部门厂处长核签的”免列帐物品出厂证”一式三联经守卫查对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第一联守卫室存查,第二联由守卫于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会计部门,第三联交厂商送经办部门凭以申请运费。(不需运费者第三联免填)
(五)不合格、误送或暂寄材料(含厂商交货及代客户加工的原料)的出厂:应凭经办部门主管核签的“料品交运单”(如已办妥收料,其“料品交运单”备注栏必需注明请购收料单编号及“退货”“物品退换”章;如未办收料则在“料品交运单”上注明“未办收料”其本单编号栏不必填写,如为误送或暂寄者均应注明出厂原因)经守卫查验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
(六)成品:出售的成品;客户寄存或误送的成品,赠送、样品、送检、试验及送客户确认或试用等无需返厂成品;客户退回重加工或供料委制或加工成品等应凭“成品交运单”出厂。(除出售成品外均应注明出厂原因)
(七)其它:借与厂商材料、向厂商借用材料归还(注明“归还”章)、材料让售(注明“标售比价单号码”“合约号码”“发票号码”“缴款单号码”)等应凭“料品交运单”出厂。
(八)经由守卫室转送至会计部门的各种物品出厂凭证均应加盖“守卫室”部门章以资识别。
附则
第十条外来车辆、物品出入厂时间
(一)入厂;每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
(二)出厂:限每日下午6时前。
如遇特殊情形需在上列时间外出入时,主办部门应事先通知守卫主管部门转知守卫室。
第十一条
禁止携带照相机入厂(宿舍区除外),惟经管理部门厂长特准者,不在此限,但须严加管制,不得逾越指定准许摄影的标的。
第十二条
出入厂管理如有异常情形,守卫应即填报“异常报告单表3.6.22”一式二份呈主管批准后,第一联存守卫室;第二联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填具处理情形呈厂处长以上主管核签后送会守卫室将处理情形摘要记入第一联处理情形栏后存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
本规则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正常有序进行,保证学校生命财产安全,学校严格执行出入管理制度,请全体教职工、家长、其他人员共同遵守:早8:30-晚4:30,学校园门落锁,实行封闭式管理。
一、学生、家长进出园门
1、严格遵守入园、离园时间的规定。
入园:早7:30-8:30之间,学生进园后刷卡考勤。
离园:4:30以后分批离园,家长在园门外按班排成一列等候(雨雪天气可进入院内排队等候)。在约定时间未接回的学生将由教师组织在一楼门厅等候,确保安全;需延迟接的`学生,请家长提前告知以便妥善安排。
2、学生在园期间出入园门,必须由本班保、教人员带到园门口,由家长持考勤卡领回。
3、家长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本班教师同意并亲自带领方可入园。
4、晚间家长接到学生后及时离园,不要在园内逗留玩耍。
5、服从门卫、保安人员的指挥。
二、来访人员进出园门
接待来访人员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2:00-3:30。
1、来访人员一律在门卫室严格登记,经批准后方可佩戴来访证入园。
2、来访人员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做与来访登记事由无关活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班级,不得在园内闲逛、逗留。
3、学校谢绝推销商贩闲杂人员进入。
三、教职工进出园门
1、所有教职工凭考勤卡出入学校。
2、教职工中途离园,必须有园长审核批准、登记,回园后销假。
1.管理目的
为加强车辆、人员出入公司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保护公司的技术和商业秘密,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范围
本制度管理范围包括公司人员及车辆出入、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公司大门的登记、公司人员引导接待、进入车间及实验室参观、出公司大门等事项,凡不属于公司及山东大学胶体中心编制的人员均属于外来人员。
3.管理职责
门卫是公司大门管理的直接责任者,有权利对进出公司的人员、车辆进行询问和检查,并有责任和义务制止不符合规定的人员、车辆出入。除上下班期间为方便员工出入外,大门应处于关闭状态,平时至少要保证一人在门卫值守,以便及时对出入大门的`车辆、人员进行登记、检查和放行。
4.管理细则
4.1上级领导检查工作的出入管理
(1)上级领导到公司检查、指导工作时,事前有通知的,门卫应根据安排提前将大门敞开,等候领导光临;事前没有通知的,门卫问明情况后,应首先打开大门放行,并立即向公司领导电话通知,以便领导及时进行接待。
(2)上级领导检查工作由在公司的领导接待,并陪同参观和介绍企业情况,直至领导离开公司。
(3)办公室负责协助公司领导做好接待工作,并提前准备好会议室、接待室及所需的招待物品,同时要留好影像资料,为公司宣传提供素材。
4.2公司及中心人员、车辆的出入管理
(1)原则上,公司及中心人员车辆工作期间进入公司和正常下班时间离开公司时,凭《员工证》和《车辆出入证》出入,不需要另外登记,门卫应及时开门放行。
(2)工作期间,公司人员外出需要到办公室开《出门证》,并经直接上级签字审批,门卫查验《出门证》后放行;公司车辆外出需持《派车单》,经门卫检查后放行。门卫同时对工作期间人员出入情况进行登记。
(3)休息日、节假日及下班后,原则上不允许公司车辆出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有公司副总以上领导的签字方可放行;在此期间,门卫有权对出公司大门的车辆(包括私人车辆)进行检查。
4.3施工单位人员、车辆的出入管理
(1)临时性在我公司进行施工的,如吊车、叉车、挖掘机等机械进场或者设备调试人员、车辆等,采取进厂登记、出厂检查的管理办法。进入公司时,需到门卫登记人员、车辆的信息,并经联系公司业务对接人引导进入公司;工作人员、车辆出门时,门卫应进行询问,并对车辆进行检查,如发现无《物资出门证》的公司物品或物、证不符的情况,门卫应当及时制止其出门,并向公司领导汇报,等候公司处理。
(2)在我公司长期进行施工的,如基建、设备安装等,原则上由施工大门出入,不得出入公司正门,如需从公司正门出入的,必须与公司签订《进场施工协议》,并办理车辆、人员《临时出入证》。
(3)施工单位人员只能在施工地点活动,不能进入与施工无关的区域,一经发现,公司人员均有权利和义务进行劝离,经劝阻无效的,可汇报公司领导进行处理。
4.4业务往来单位与客户出入管理
(1)与我公司存在业务往来关系的客户进入公司洽谈业务或者进行参观时,应首先在门卫室进行登记,并用内线电话与业务对接人员进行联系,经公司人员同意后,门卫发放《临时出入证》,人员方可进入。
(2)一般情况下外来车辆不得进入公司,需停放在公司门外停车区域内,,因运送货物必须要进入时,经登记车辆信息并抵扣车辆行驶证后,可予以放行,
进入公司后车辆只能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停放。
(3)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后,只能到联系部门办理业务,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车间、仓库等,如需在公司内参观,必须有公司相应人员陪同,参观地点涉及研发项目的,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如发现外来人员擅自在以上区域内活动,公司人员均有权利和义务将其劝离,经劝阻无效的,可汇报公司领导进行处理。
(4)外来人员出公司时,需向门卫交还《临时出入证》,经门卫检查后方可离开,门卫有权要求进行开包检查。
(5)外来车辆出公司时,门卫要对车辆进行检查,经检查没有问题后,可归还《车辆行驶证》并放行;如出厂携带公司物资,如设备、原料、成品、样品、备件、文件资料等,必须有公司领导签字的与实物相符的《物资出门证》,否则门卫需将车辆扣留,并汇报公司领导进行处理。
(6)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工作时间私人会客,特殊情况需经部门领导同意,其出入的管理办法参照业务往来单位与客户出入管理条款执行。
4.5物资出门管理
凡携带公司物资出门的,必须由物资的管理部门开具《物资出门证》,并经公司领导审核签字,如产品出厂时,由仓储部门负责,设备及备件出厂时,由设备动力部门负责,样品、文件资料出厂时,由提供部门领导负责。
物资出厂时,门卫要收缴《物资出门证》,并对照实物进行核对,如缺少《物资出门证》或者证、物不符,门卫必须坚决阻止物资出门。
5.附则
本规定自20xx年6月1日起执行,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解释。 附:《出门证》 《物资出门证》 《进场施工协议》
xx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室 20xx年6月1日
一、产品的出库
1、产品出库必需有符合规定、符合制度、签字齐全的出库单,出库单须写明用途。
2、仓库保管员严格执行凭出库单发货,无单不发货,内容填写不全不发货,名称不准不发货。
3、出库产品当面点验清楚,出库不得退。
4、产品不可以不经保管员直接出库,如特殊情况急用,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
5、出库后及时清理现场,校对物、卡,结清帐目,做到帐、卡、物相符。
二、产品的入库
1、产品入库验收须凭发票凭证。
2、对产品的数量、品种、规格进行验收。
3、入库产品验收发现有损坏、质差或品种、规格不符等情况,保管员坚决不予入库,并立即向领导汇报。
4、产品验收入库后及时做好收货凭证。
5、保管员将产品入库后及时填写货物收到记录,并做好台帐备查。
6、对入库产品整齐摆放,进行标识;校对物卡,做到产品帐、卡、物相符。
7、仓库保管员要以制度原则对事,以真诚友善待人,对入库工作中业务往来人员服务热情周到。
三、处罚规定
1、各仓库白班时间必须时刻有保管员值班,违反本规定发现一次罚扣保管员考核分数2分,二次10分,累计三次岗位待业一个月(有特殊原因除外)。
2、现保管员与领用配合或协助弄虚作假,少报、瞒报生产成本,发现一次责任保管员下岗待业。
3、仓库验收时发现有盈亏、损坏、质差、无合格证或品种、规格不符情况不得置之不理,应立即向领导汇报,以便及时协调处理。违反本规定出现一次罚扣责任保管员考核分数5分,累计二次扣20分,累计三次岗位待业一个月。
4、仓库保管员产品验收入库后,及时填写货物收到记录,以备追查验收责任,违反本规定,每发现一次罚扣责任保管员考核分数2分,累计二次扣10分,累计三次岗位待业一个月。
5、产品入库后保管员,要及时清理现场,摆放整齐,进行标识,校对物卡,每违反一次罚扣责任保管员考核分数2分,累计二次扣10分,累计三次岗位待业一个月。
6、保管员办理产品出入库手续要迅速及时、认真准确(以半小时为限),违反本规定,每发现一次罚扣责任保管员考核分数5分,累计二次扣20分,累计三次岗位待业一个月。
7、18本仓库以制度原则对事,以真诚友善待人,对入库、发料工作中业务往来人员服务热情、周到。违反本规定发现一次罚扣保管员考核分数5分,二次20分,累计三次岗位待业1—3个月。
一看全是罚款,以前我也做了个类似的,老板倒是很高兴,觉得清楚明白,可是下面的员工就叫了,累计了分数和罚款的钱数,说要是一个月啥错都不犯,是不是要给他相应的奖励啊~
后来我仔细想想,我们是要求的.,人家才是干活的,要是能让他们自动遵守,比我们增加检查频率好多了,这些,就内部流通看看,最好还是不要上墙啥的,影响干活的积极性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并锁上大小门,严禁外来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3、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门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4、学校要密切关注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交通管理部门解决,防止恶性交通事故发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给公司及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维护公司财产不受损失及员工人身安全,确保进出公司人员及车辆的安全管理,后勤保卫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人员出入管理
第二条公司职工自行骑车上下班应穿反光背心,佩戴出入证,以作识别,严禁赤足或穿拖鞋进入公司。
第三条外来业务人员进出公司需经相关部门同意,并及时通知门卫,门卫负责办理登记,发放“安全告知卡”和“通行单”佩带入厂;出厂时相关部门接待人员应在“通行单”签字后,交门卫收回。
第四条外来施工人员凭“临时出入证”进出,无“临时出入证”者,需公司相关部门同意方可进厂,门卫负责办理登记并配发“临时出入证”佩带入厂。
第五条公司职工及外协单位职工车辆因停车未落锁的,经门卫值班人员发现,职工应到相关部门开车辆证明并盖有效章,门卫核实后放行。
第六条公司职工、外协单位职工出厂时,如有包裹或其他物品,应主动配合门卫详细检查后方可出厂。
第七条外来业务人员携带物品出厂,应由相关部门开具物资出门证,单据上交物流门值班人员,并主动配合门卫详细检查后方可出厂。
第八条所有进出厂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我公司规章制度,若发现投机取巧、侵占公司财物、盗窃等行为,将根据公司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
第九条出入证件管理
(一)职工上下班时未出示相关证件或没有穿戴反光背心者,由保卫人员予以纠正,并作登记、多次未带出入证或没有穿戴反光背心者门卫有权禁止进入公司。
(二)新来员工应及时办理出入证,到相关部门领取反光背心。
(三)公司员工遗失证件或反光背心,应立即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发。
(四)外来人员遗失证件,保卫人员应请其交付工本费后返还身份证明文件。
(五)公司职工车辆及外协单位车辆出入证丢失或损坏,请持行驶证原件和车间证明到后勤保卫部,提交申请表及工本费办理新证。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十条外来车辆进厂,门卫负责登记:车号、装运物资、事由、入厂时间等事项。
第十一条提运本公司各种货品车辆,凭据风险与物流管理部开具承运货物车辆调度单及物资发货通知单,经门卫对车辆进行检查核实无误后,方可出厂并登记。化肥公司临沂物流中心仓库的货物出厂由物流中心出具相关出厂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废旧物资进厂装运车辆由相关部门出具物资发货单,出厂时在规定时间内由门卫核对物资发货单上签字盖章,检查无误后放行。
第十三条空货车出厂由门卫检查后放行,空罐车出厂凭空车过磅单出厂并登记。
第十四条车辆入厂时随车如有需带出厂的物品,需在进厂时在门卫登记,出厂时,由业务部门出具证明,经门卫核实无误后放行。
第十五条进厂运输车辆司机必须正确佩戴公司统一配发的蓝色安全帽。
第四章外部物品管理
第十六条外来施工单位及厂商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入厂时,应由外来施工单位及厂商在公司物资门进行登记,方可入厂。
第十七条外来施工单位及厂商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出厂时,应由相关办部门核实后开具“物资清单”出厂证明,盖有效章签字后,注明出厂原因,并与“物品清单”相符,出厂时由门卫检查物品核对“物品清单”,账物相符后方可出厂。
第五章公司物品管理
第十八条拖外修造、加工或出借物品;需要携返厂的样品;送外检验校正仪器;自备装运物品的'空容器或其他应再携返的物品等,由相关部门开具物资出门证(物品清单、出厂原因、返还时间),公司分管领导签批方可出厂。门卫妥善保管好物品出厂证明,逾期未返还通知主管部门或向分管领导汇报。
第十九条未经允许严禁携带公司物品出厂,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予罚款x元,并建议公司给予辞退,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
第二十条对于主动举报涉嫌盗窃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一经核实,视情况奖励举报人x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后勤保卫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我校为了积极创建平安校园,有效预防违法犯罪,保护学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从12月份开始,对学校校门保卫实行“保安制”。现将我校进出校门管理制度制订如下:
一、家长进出学校制度
1、家长来校确须进校者,保安用电话向被访部门或被访人员取得联系,经同意后再开始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请出示身份证、工作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认真填写(来客来访单)。
3、当家长离开学校时,应及时将签有被访者姓名的回执联交于保安。
4、当家长给子女送雨具、钥匙等物件,可写纸条交给保安代送。
5、学校因停车场地小,家长的交通工具不得进入校门。
6、家长若将校内学生接出校外,须得班主任批准,经核实后才能出校门。
二、学生进出学校制度
1、原则上,学生在学习日(星期一——星期五)期间,进校后不能随意进出学校。
2、双休日,学生无特殊原因,不能来学校。
3、非放学期间,学生出校大门必须有班主任批条。没有批条的,一律不准外出。
4、去校外跑步或集体活动时,必须有老师领队,排队出校门。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交通法规,进一点加强本站内部的交通安全管理,保证安全,减少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根据《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严格管理。
2、气站所属人员都要自觉遵章守纪,接受交通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遵守本站的交通安全制度,维护交通秩序,争做首都文明机动车驾驶员和文明市民。
3、气站内成立交通安全监督小组,对进出气站的`车辆及人员进行安全登记,同时负责气站内交通安全的日常工作,并进行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交通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4、加强气站内的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管理,做到自行车安全闸有效,行人走便道,自觉遵守交通信号和标志,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1)要求进出站车辆限速5公里/小时,熄火加油,司机及车内人员严禁吸烟及接打手机等,任何车辆不得在站区内进行维修,气罐车进站必须戴防火帽,卸气时要将加气机关闭方可卸气。
1)站内严禁烟火。
2)严禁在气站内从事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作业。
3)不准在气场地检修车辆。
4)不准敲击铁器和加气设备。
5)严禁在气现场穿、脱、拍打化纤服装。
6)严禁直接向塑料容器内灌装气。
7)不得携带危险品进站。
8)站内禁用手机、BP机。
为维护全校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上级疫情防控工作总体要求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疫情常态化防控实际情况,持续对所有进出校门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管控。
一、人员管控办法
1.本校教职工手机“今日校园”扫描进校二维码验证身份,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出入校园。
2.校内“四工人员”须所在部门提前报备相关人员信息,经体温检测正常、身份信息核验无误后方可出入校园。
3.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尽量减少出校,需要出校的.学生,必须凭请假条及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校园卡)一起,方可出入校园。
4.外来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如确有工作需要进校,须由校内相关部门(学院)提前报备来访人员相关信息,再经体温检测正常、身份信息核验无误、“苏康码”为绿码后,方可出入校园;突发临时外来人员需要进校且未提前报备的,须由校内相关部门(学院)安排教职工携带有效证件到校门口办理登记手续,再经体温检测正常、“苏康码”为绿码后由校内人员陪同进入校园。
5.出现发热(体温≥37.3℃)、呼吸道症状(包括咳嗽、咽痛、呼吸困难等)或腹泻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二、机动车辆管控办法
1.教职工进校一车一验,随行人员经核验身份、“苏康码”、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入校。
2.外来车辆谢绝入校。如确有工作需要进校,须由校内相关部门(学院)提前报备相关信息。车辆内所有人员,必须进行身份核验登记、体温检测正常、“苏康码”为绿码后方可进入校园。突发临时外来车辆需要进校且未提前报备的,须由校内相关部门(学院)安排教职工携带有效证件到校门口办理登记手续,车辆内所有人员经体温检测正常、“苏康码”为绿码后由校内人员陪同进入校园。
3.因防控工作和生活物资保障需要进出的车辆,须由相应主管部门向保卫处提前一天书面报备,注明车辆号牌、车辆随行人员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4.学生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为了创建平安校园,有效预防违法犯罪,保护学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现将我校进出校门管理制度制订如下:
一、家长进出学校制度:
1、家长来校,保安电话向被访部门或被访老师取得联系,如无必要进校,原则上在门口接待。
2、家长来校确须进校者,门卫电话和被访部门或被访人员取得联系,经同意后再开始办理登记手续,由被访者带领进校。
3、家长的交通工具一律不得进入校门。
4、家长一律凭接送卡在校门口接送孩子,家长若要在非放学时段将校内学生接出校外,须持接送卡并经班主任批准、经核实后才能出校门。
二、其他人员进出学校制度:
1、未得到有关同志许可,学校谢绝一切人员进入校园(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除外)。
2、外来联系工作的人员由门卫电话向被访部门或被访人员取得联系,经同意后再填写会客登记单后进入校门。
3、访友人员原则上不进校门,经联系后由被访人员在校门口接待。
三、车辆进出学校制度:
1、机动车原则上不进校门,如遇送货等特殊情况进出校门一律需得到校长室或负责后勤同志的许可方可进出。
2、教职工非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在幼儿进出校门时段须下车推行。
3、由于本园非机动车辆多、车棚小,为保证每辆车停进车棚,车辆停放车棚须整齐有序,有里向外一辆挨着一辆停放。
4、外来非机动车辆在任何时段都不得停放在校内。
1、会馆工作人员出入会馆应佩带胸卡,出入一律走正门(会馆西门),特殊人员出入餐厅后门须经部门经理批准。
2、员工上班时间请假外出,工作日内不能返回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3、在会馆住宿的留学生、外藉专家应持住宿房卡出入会馆。对其来访的朋友、家属等要主动在会馆总服务台办理登记手续,来访结束后,相关人员需在会客单上签字确认后离开会馆。
4、留学生、外藉专家所聘请的'辅导人员,要办理辅导证,凭辅导证出入会馆。
5、洽淡业务的客户出入会馆时,填写'来访人员出入门证',经总台服务员签注入馆时间,接待完毕后,由接待人签字后,经总服务台核对,方可离开会馆。
6、施工人员进入会馆,对其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应由施工方填写'施工自备工具、物品进会馆清单',经保安或总服务台检查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入。所有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出会馆应凭'物品进会馆清单',经主办部门负责人核准签字后,由服务台或保安核对原存查的底联,并签注出馆时间后放行。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确保秋季开学工作平稳有序,根据上级有关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制定了《疫情防控期门卫管理办法》,园内实施封闭性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校园,外来人员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进入园内,特殊情况入园要严格执行入校必经园长审批、必扫健康码、必测温合格、必登记(身份证、体温)、必戴口罩要求;对外来入校人员要严格管控,对所有入校人员规范测温,对外来入校人员相关信息进行详实记录。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门卫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学校门卫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教育活动时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学校门卫查验核实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二、外来人员入园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凭有效证件在学校门卫室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学校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会客制度
1、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并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2、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学校领导或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学生,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四、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学校门卫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学校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实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
2、学校保卫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学校门卫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一条为加强平遥古城景区步行街的车辆管理,维护景区步行街交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古城景区步行街是指平遥古城景区南大街、东大街、西大街、北大街、城隍庙街、衙门街栅栏封闭区域内的道路公共区域。
第三条平遥县旅游秩序整治规范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城市规划,制定步行街范围和车辆管理规定,予以公布实施。平遥县公安局古城旅游警察大队负责步行街车辆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步行街车辆管控时间:冬季(12月-3月)时间:早8:00-晚22:00;夏季(4月-11月)时间:早8:00-晚23:00;正月初一至正月十五重大节假日、重要勤务依据游客流量适当延长。
第五条步行街管控时间内禁止机动车通行、停放,古城居民婚丧嫁娶通过步行街的,需提前到管理部门将车辆情况、通行路线报备后通行。
第六条步行街管控时间内禁止两轮自行车、电动车骑行、乱停乱放。
第七条古城景区及周边禁止两轮自行车、电瓶车租赁行业。
第八条古城景区及周边宾馆、客栈禁止向游客提供两轮自行车、电动车使用、租赁业务。
第九条机动车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交警部门依照规定予以处罚;非机动车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古城旅游警察大队暂扣车辆,由交警部门依照规定作出处罚;宾馆客栈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场局予以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列入旅游黑名单。非法经营租赁两轮自行车、电动车的由城管部门予以取缔并对车辆予以没收。
第十条平遥县旅游秩序整治规范领导组办公室为居民、经营户在步行街封闭口提供两轮自行车、电动车停放点,并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倡导广大游客居民、涉旅行业及机关工作人员绿色出行、严格遵守本规定。涉旅行业及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管理部门处罚后应向所在单位通报,并报告旅游联席会议办公室。
一、食堂采购一切物品,均需履行严格的验收和入库手续。
二、验收员(保管员)对所购物品进行质量验收,核对数量,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的入库。
三、经验收合格物品办理登记入库手续,在进货单上双方签字,并登记入库台账。
四、工作部门需领用物品时,保管员需登记出库单,双方签字,并核对数量及杜绝变质、过期食品出库。
五、合理安排入库数量,保持合适的库存量,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保证食材的新鲜度。
六、加强仓库的管理,加强防火、防潮、防中毒、防四害的工作。
库房储存管理和出入库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院所有医疗器械产品的仓库贮存管理和出入库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仓库储存
1、应当配备与经营产品相适应的储存条件。按照医疗器械的贮存要求分库(区)、分类存放,包括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发货区等,并有明显区分(如可采用色标管理,设置待验区为黄色、合格品区和发货区为绿色、不合格品区为红色),退货产品应当单独存放。
2、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应当分开存放;
3、库房的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库房内外环境整洁,无污染源;
(2)库房内墙光洁,地面平整,房屋结构严密; (3)有防止室外装卸、搬运、接收、发运等作业受异常天气影响的措施;
(4)库房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能够对无关人员进入实行可控管理。
4、按说明书或者包装标示的贮存要求贮存医疗器械;
5、贮存医疗器械应当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火等措施;
6、应作好仓库安全防范工作,定期对安全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并填写“安全卫生检查表”。
7、搬运和堆垛医疗器械应当按照包装标示要求规范操作,堆垛高度符合包装图示要求,避免损坏医疗器械包装;
8、医疗器械应当按规格、批号分开存放,医疗器械与库房地面、内墙、顶、灯、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保留有足够空隙;
9、贮存医疗器械的货架、托盘等设施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破损 ;
10、非作业区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贮存作业区,贮存作业区内的工作人员不得有影响医疗器械质量的行为;
11、医疗器械贮存作业区内不得存放与贮存管理无关的物品。
二、库存养护
1、库管人员要在质量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下,检查并改善贮存条件、防护措施、卫生环境。按照医疗器械储存养护标准做好医疗器械的分类存放。
2、医疗器械库管人员对库存医疗器械要逐月进行质量检查,一般品种每季度检查一次;对易变效期品种要酌情增加养护、检查次数;对重点品种应重点养护。并要认真填写“库存医疗器械养护记录”。
3、库管人员要做好库房温、湿度的管理工作,当温、湿度超过规定范围时应及时采取降温、除(增)湿等各种有效措施,并认真填写“库房温湿度记录表”,每天上、下午不少于 2 次对库房温湿度进行监测记录;对库存医疗器械的外观、包装、有效期等质量状况进行检查;
4、对库存医疗器械有效期进行跟踪和控制,采取近效期预警,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应当禁止销售,放置在不合格品区,然后按规定进行销毁,并保存相关记录。
(1)效期产品的医疗器械直接影响到该产品的使用效果,因此在采购入库验收、仓贮、出库复核销售及售后服务中都必须注意,在所有记录表格中都必须明显记录其效期起止日期。
(2)采购时应注意是否近失效期产品,并按先进先出原则,认真做好保管。
(3)有效期产品的内外包装破损不得销售使用,应视为不合格商品,登记后放置于不合格区。
(4)对所有库存品应根据医院使用情况限量进货。
6、库管人员在日常质量检查中对下列情况应有计划地抽样送检,如易变质的品种、储存两年以上的品种、接近失效期或使用期的品种、其它认为需要抽检的品种等。当发现不合格品种时要及时请示有关部门和领导同意后将“不合格医疗器械”移出合格区,放至不合格区,并做好记录。
7、库管人员和物资会计应当对库存医疗器械定期进行盘点,做到账、货相符。
三、出入库管理
1、入库
(1)库管员依据验收的结果,将产品移至仓库相应的区域,如:验收结果为:不合格,需将产品移至不合格区域,产品经判定需退货的,需将产品移至退货区。如为合格品,将产品移至合格区域。
(2)建立入库记录,验收合格的医疗器械应当及时入库登记;验收不合格的,应当注明不合格事项,并放置在不合格品区,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置措施。
(3)验收合格入库商品,需填写:“医疗器械验收、入库交接单”。
2、出库
(1)器械出库应遵循“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2)医疗器械出库时,库房保管人员应当对照出库的医疗器械进行核对,发现以下情况不得出库,并报告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①医疗器械包装出现破损、污染、封口不牢、封条损坏等问题;
②标签脱落、字迹模糊不清或者标示内容与实物不符; ③医疗器械超过有效期;
④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医疗器械。
(3)医疗器械出库应当复核并建立记录,复核内容包括购货者、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或者失效期)、生产企业、数量、出库日期等内容。
(4)医疗器械拼箱发货的代用包装箱应当有醒目的发货内容标示。
(5)医疗器械出库,必须有销售出库复核清单。仓库要认真审查销售出库复核清单,如有问题必须由销售人员重开方为有效。
(6)医疗器械出库,仓库要把好复核关,必须按出库凭证所列项目,逐项复核购货单位品名、规格、型号、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销售日期、质量状况和复核人员等项目。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包装牢固。
(7)出库后,如对帐时发现错发,应立即追回或补换、如无法立即解决的,应填写查询单联系,并留底立案,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配合协作,认真处理。
(8)发货复核完毕,要做好医疗器械出库复核记录。出库复核记录包括:销售日期、销往单位、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至、生产厂商、质量情况、经手人等,记录要按照规定保存至超过有效期或保质期满后 2 年。
(9)需要冷藏、冷冻运输的医疗器械装箱、装车作业时,应当由专人负责,并符合以下要求:
①车载冷藏箱或者保温箱在使用前应当达到相应的温度要求;
②应当在冷藏环境下完成装箱、封箱工作;
③装车前应当检查冷藏车辆的启动、运行状态,达到规定温度后方可装车。
(10)运输需要冷藏、冷冻医疗器械的冷藏车、车载冷藏箱、保温箱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运输过程中对温度控制的要求。冷藏车具有显示温度、自动调控温度、报警、存储和读取温度监测数据的功能。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物料入库的操作,确保入库物料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凡进入本公司仓库的物料,均依本制度执行。
第2章物料入库的程序
第3条协助入库物料的验收工作。
第4条安排入库物料的货位。
1.本着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货位。
2.安排货位时考虑物料自身的自然属性,尽力避免物料因储位不当发生霉腐、锈蚀、熔化、干裂、挥发等变化。
3.尽可能缩短入库作业时间。
4.以最少的仓容,储存最大限量的物料,提高仓容使用效能。
第5条监督入库物料的搬运工作。
1.监督搬运人将相同的物料集中起来,分批送到预先安排的货位,要做到进一批、清一批,严格防止物料互串和数量溢缺。
2.一般来说,分类工作应努力争取送货单位的配合,在装车启运前,就做到数量准、批次清。
3.对于批次多和批量小的入库物料,分类工作一般可由入库专员在单货核对、清点件数过程中同时进行,也可在搬运时一起进行。
4.搬运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一次连续搬运到位”,力求避免入库物料在搬运途中的停顿和重复劳动。
5.对有些批量大、包装整齐,送货单位又具备机械操作条件的入库物料,要争取送货单位的配合,利用托盘实行定额装载,从而提高计数准确率,缩短卸车时间,加速物料入库。
第6条选择入库物料的堆码方式。
入库物料主要有四种堆码方式,其优缺点如下表所示。
第7条物料正式堆垛时,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物料的数量、质量已经彻底查清。
2.物料包装完好,标志清楚。
3.外表的玷污、尘土等都已经被清除,不影响物料的质量。
4.受潮、锈蚀以及已经发生某些质量变化或质量不合格的部分,已经加工恢复或者已经剔出的另行处理,不得与合格品混杂。
5.为便于机械化操作,金属材料等应该打捆的已经打捆,机电产品和仪器仪表等可集中装箱的已经装入合用的包装箱。
第8条了解堆垛场地的要求。
1.库内堆垛
库内堆垛时,垛应该在墙基线和柱基线以外,垛底需要垫高。
2.货棚内堆垛
货棚需要防止雨雪渗透,货棚内的两侧或者四周必须有排水沟或管道,货棚内的地坪应该高于货棚外的地面,最好铺垫沙石并夯实。堆垛时要垫垛,一般应该垫高30~40厘米。
3.露天堆垛
堆垛场地应该坚实、平坦、干燥、无积水以及杂草,场地必须高于四周地面,垛底还应该垫高40厘米,四周必须排水畅通。
第9条物料堆垛时,应遵守如下基本要求。
1.合理
垛形必须适合物料的性能特点,不同品种、型号、规格、牌号、等级、批次、产地、单价的物料,均应该分开堆垛,以便合理保管,并要合理地确定堆垛之间的距离和走道宽度,便于装卸、搬运和检查。垛与垛之间的距离一般为0.5~0.8米,主要通道约为2.5~4米。
2.牢固
货垛必须不偏不斜、不歪不倒、不压坏底层的物料和地坪,与屋顶、梁柱、墙壁保持一定距离,确保堆垛牢固安全。
3.定量
每行每层的数量力求成整数,过秤的物料不成整数时,每层应该明显分隔,标明重量,便于清点发货。
4.整齐
垛形有一定的规格,各个垛排列整齐有序,包装标志一律朝外。
5.节约
堆垛时,应考虑节省货位,提高仓库的利用率;还应考虑节省人力的要求,提高搬运人员的工作效率。
第10条堆垛前的准备工作。
1.计算物料的占地面积。
按进货的数量、体积、重量和形状,计算货垛的占地面积、垛高,并计划好垛形。对于箱装、规格整齐划一的商品,占地面积可按以下的公式计算。
占地面积=(总件数÷可堆层数)×该件物料的底面积或占地面积=总重量÷(层数×单位面积重量)
其中:
可堆层数=(地坪)单位面积最大负荷量÷单位面积重量
单位面积重量=每件物料毛重÷该件物料的底面积
在计算占地面积,确定垛高时,必须注意上层物料的重量不超过物料商品或其容器可负担的压力。整个货垛的压力不能超过地坪的容许载荷量。
2.做好机械、人力、材料的准备。
垛底应该打扫干净,并放上必备的垫墩、垫木等垫垛材料,如果需要密封货垛,还需要准备密封货垛的材料等。
3.检查用于识别的条形码是否完好。
第3章办理物料入库手续
第11条利用数据采集系统,进行到货入库清点工作,检查物料的状态。收货扫描时,如系统不接受,应及时找信息技术部门查明原因,确认此批物料是否收进。
第12条建立物料明细卡。
1.物料明细卡能够直接反映该垛物料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单位及进出动态和积存数。
2.物料明细卡应按“入库通知单”所列的内容逐项填写。物料入库堆码完毕后,应立即建立卡片,一垛一卡。
3.物料明细卡通常有两种处理方式。
(1)实施专人专责的管理责任制,即由入库主管集中保存管理。
(2)将填制的卡直接挂在物料的垛位上。挂放位置要明显、牢固。此法便于随时与实物核对,有利于物料进出业务的及时进行,可以提高保管人员的工作效率。
第13条入库物料的登账。
1.物料入库后,仓库应建立实物保管明细账,登记物料进库、出库、结存的详细情况。
2.实物保管明细账按物料的品名、型号、规格、单价、货主等分别建立账户。此账本采用活页式,按物料的种类和编号顺序排列。在账页上要注明货位号和档案号,以便查对。
3.实物保管明细账必须严格按照物料的出入库凭证及时登记,填写清楚、准确。记账发生错误时,要按划红线更正法更正。账页记完后,应将结存数结转新账页,旧账页应保存备查。
4.用来登账的凭证要妥善保管,装订成册,不得遗失。
5.实物保管人员要经常核对,保证账、卡、物相符。
第14条建立仓库工作的档案。
1.仓库建档工作,即将物资入库业务作业全过程的有关资料证件进行整理、核对,建立成资料档案。
2.目的。建档工作有利于物料管理和客户联系,还可为将来发生争议时提供凭据,同时也有助于总结和积累仓储管理的经验,为物资的保管、出库业务创造良好的条件。
3.仓库工作档案的资料范围。
(1)物料到达仓库前的各种凭证、运输资料。
(2)物料入库验收时的各种凭证、资料。
(3)物料保管期间的各种业务技术资料。
(4)物料出库和托运时的各种业务凭证、资料。
4.建档工作的具体要求。
(1)一物一档:建立物料档案应该是一物(一票)一档。
(2)统一编号:物料档案应进行统一编号,并在档案上注明货位号。同时,在实物保管明细账上注明档案号,以便查阅。
(3)妥善保管:物料档案应存放在专用的柜子里,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15条签单。
物料验收入库后,应及时按照“仓库商品验收记录”要求签回单据,以便向供货方或货主表明收到商品的情况。另外,如果出现短少等情况,也可作为货主向供货方交涉的依据,所以签单必须准确无误。
第4章入库注意事项
第16条物料入库时,必须票货同行,根据合法凭证收货,及时清点数量。入库专员要审核对方交给的随货同行单据,票货逐一核对检查,将商品按指定地点入库验收。
第17条物料入库时,必须按规定办理收货。入库专员验收单货相符,要在随货同行联上签字,加盖“商品入库货已收讫”专用章。
第18条验收过程中,若发现单货不符、差错损失或质量问题,入库专员应当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并在随货同行联上加以注明,做好记录。
第19条同种物料不同包装或使用代用品包装,应问明情况,并在入库单上注明后,才能办理入库手续。
第20条送货上门车辆,无装卸工人的经双方协商同意,仓库可有偿代为卸车,费用标准按《储运劳务收费办法》执行。
第21条物料验收后,需入库主管签字、复核员盖章;入账后,注明存放区号、库号,票据传到相关部门。
第22条临时入库的物料,要填写临时入库票,由入库专员、入库主管签字、盖章。
第23条入库主管接正式入库单后,应当即根据单上所注的商品名称、件数仔细点验,加盖“货已收讫”章。同时,保管员签字、复核员盖章,将回执退回委托单位。
第24条在下列情况下,仓库可以拒收不合法入库发运凭证。
1.字迹模糊、有涂改等。
2.错送,即发运单上所列收货仓库非本仓库。
3.单货不符。
4.物料严重残损。
5.质量包装不符合规定。
6.违反国家生产标准的商品。
第5章附则
第25条本制度由仓储部制定,其修改权、解释权亦归仓储部所有。
第26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1.0目的
通过对出入大厦的各类物品进行适当的控制,确保业户财产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
2.0范围
适用于出入大厦的各类物品、设备、工具等的管理。
3.0职责
3.1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物资出入手续的办理。
3.2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主管负责b类物资出入手续的审批。
3.3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主任负责业户迁出的批准。
3.4管理处主任负责c类物资出入手续的审批。
3.5管理处保安队负责物资的检查、核对及放行。
4.0内容
4.1出入物资的分类
4.1.1 a类物资:是指体积小,价值不高的可随身携带物品,对此可不作控制,准予放行;
4.1.2b类物资:体积较大、较重,不便个人携带的.金额较高的物资,如办公用品、贵重礼品、工艺品、装修工机具、批量装修材料。
4.1.3c类物资: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的危险物品和化学品。
4.2出入物资的控制
4.2.1进出大厦人员随身携带a类物资,门卫保安员可不予控制。
4.2.2当业户或其它人员携带b类物资进出大厦时,应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手续。
a)申请人到客户服务中心领取《物资出入放行单》,填写相关资料并加盖公司公章;
b)业户详细填报其物资后,管理员通知分管其区域的主管。业户搬运物品为b类物资,如搬出物资为个别的家具和电器,并非搬家,且又查明无拖欠管理费用的情况,则该区域主管可签字同意放行;如搬离物品较多或全部搬家,则需上门查看,并致电业主,询问其同意与否。如同意,请收费室计算该户所有费用,将金额报给业户,在结清后请客户中心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其搬家。如业主不同意,则请业户自行和业主洽谈,暂不办理放行手续。
c)办理好手续后,需向业户说明:大宗物资在下班后或节假日方可经大堂出入。平时请走负2层,而且搬运车辆限高为2.2米。
d)业户手续不全或费用未结清而欲搬出物资,则须耐心向业户解释,请业户先结清费用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f)大门保安队员根据《物资出入放行单》核查需要放行的物品,无误时,准予放行。
4.2.3当业户或其它人员携带c类物资进出大厦时,办理手续同4.2.2,《物资出入放行单》需请示管理处主任。如管理处主任同意可以进入则须保安队携带灭火器材护送。
5.0记录
《物资出入放行单》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提高管理品味,落实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的有关要求,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经研究决定,特制定学生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1、所有学生不得衣衫不整、穿奇装异服、穿拖鞋背心等进出校门。学生持证进出需服从门卫人员的管理,不服从管理者,将对其加强教育。
2、所有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进校学习,来校时不得在校外逗留、玩耍;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进校,应向班主任请假,到校时在门卫室亮证登记后方可入校。
3、放假时间,所有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离校径直回家,不得在校内停留。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在门卫室登记。
4、上课期间或放学后,学生因事因病要求出校的,必须由班主任签假条,学生持假条和校园卡交门卫人员验证后方可出校, 否则门卫人员有权制止其进出校门。回校时在门卫室销假。
5、各班对住校生、通校生的资格进行严格审定,住校生不得办理出入证,住校生进出需持有班主任开具的证明,门卫室将对其情况进行认真核实。
6、通校生必须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通校卡,没有特殊情况,学生进出校门必须排队亮卡、刷卡。
7、出校门时,有自行车的同学必须排在队伍后面,让其他同学先走。 校门外通道不准骑自行车。
8、通校卡上不得乱涂乱画,更不能粘贴明星相片;所有通校卡只准本人使用,一律不准外借。发现上面的情况,通校卡一律没收。
9、学生不得持假证进出,发现此类情况政教处、保卫科将严肃处理。
10、学生将通校卡忘记在家里,家距学校较远者需班主任开具证明才得进出。
11、通校生每天早中晚放学20分钟后不允许出校门,有特殊情况的需持班主任的证明方可出校。
12、午睡期间,通校生在家睡觉,只能提前5分钟进校门,在门卫放行之前,不能在校门外打闹、拥挤。
13、严禁所有学生从校外携带熟食进校,以防食物中毒。
14、凡学生卡遗失、损坏的,都必须及时办理补卡换卡手续。学生写申请到班主任处签字,政教处同意,最后把证明、相片交门卫室办理。
一、保安人员
1.保安人员应严格执行学校及保安公司所制定的各项条例;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履行职责,按时到岗,仪表端庄,讲文明、懂礼貌,尊重家长、热爱学生,使学校门卫成为社会、家长认可学校的良好窗口。
3.保证校门交通疏导安全,确保师生出入安全。禁止大门左右附近设摊。
4.禁止商贩、产品推销员、拾荒、乞讨人员进入校园;禁止宠物进入校园。
5.保安人员夜间当班者对22时至凌晨5时进出校园所有人员(含学校教职工)进行登记。
6.双休节假日期间,以及没有上课阶段,应对进出校园人员进行登记。
7.认真做好报刊、杂志、信件的收发工作。
二、人员出入
1.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保安人员一要热情相迎;二是做好有关登记。
2.严格执行校外人员进出登记制度。家长和外单位人员来访,应在门卫与学校相关人员电话确认后,作好登记记录,注明来访者姓名、单位、校方接待人、访客证号码、进校时间等方能进入学校,离校时,来访者需在门卫处进行注销登记。
3.家长来校为孩子送学习用具等物品,原则上不进校园,由保安人员接待并代送。
4.家长、亲戚等中途带小孩离校,必须凭班主任签字同意后的离校证明单方可离校,并保存此单以便日后查用。
三、车辆出入
1.学校校车和本校私车出入校门应主动示意让其减速行驶。并要求进校车辆停放指定区域。
2.本校教职工的自行车、电动车辆出入校门必须下车推行。要求进校自行车、电动车辆应停放在制定位置。
3.外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得进校,也不得寄停校内。
四、携带物品
1.携带公物(如:建筑装潢材料、仪器设备、工具器材、办公用品、图书等)出校门,凭学校相关领导签字确认方可出校。
2.携带私人大件物品(包括行李)出校,须凭学校主管领导签发的出门单,经保安人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五、对外接待和会客
1.因公来校接洽业务、联系工作的人员,凭介绍信或工作证办理进校手续。离校时应交出会客单,会客单上应有被访者签名。
2.凡来校参观、访问或集体活动的,应事先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并事先通知保安。
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对《保安管理制度》中有关“人员与车辆出入管理”作出详细的管理规定,以确保园区员工人身、财物安全,车辆、物品及人员等管理有序。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出园区的人员、车辆。
保安部门卫值班人员值班人员按本制度做好监督、检查和管理。
一、人员出入管理
1、公司员工
A员工上下班,应佩带工作证胸卡(卡上有工作单位、照片、编号)。门卫应要求陌生的员工出动出示工作证。
B 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办事的,应携带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发的出门证,交给门卫才可放行。
2、施工人员及园区临时工
项目承包商及其雇用人员:由公司项目主管人员与工程承包管理人员到保安部办理施工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凭临时胸卡出入公司。施工人员离职或工程项目结束时由公司项目主管人员将胸卡交回保安部。
3、一般来访人员:凭有效证件在门卫登记,经被访部门人员同意后,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或《访客登记单》,必要时被访者到门卫引领。被访者要在《访客登记单》上签字,访客离去时要将《访客登记单》交还门卫。门卫应严格监督检查,履行职责。
4、国家机关等人员:警务人员、消防人员、急救人员、抢险人员等进入公司,门卫简要问询后放行,并根据需要引领路线,报告上级领导听取指示;建设局、质监局等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来访或执行公务时,上级提前打过招呼的门卫问询后或凭其出示的有效证件与被访者联系后即可;媒体记者来访,须出示证件,同时报告上级领导。
二、车辆出入管理
1、公司和公司员工车辆
公司领导用车、公司班车、公司公务车免办手续直接出入大门。
员工私用车辆(含轿车、面包车、商务车)应到门卫登记备案,取得《车辆通行证》,
并按规定位置停放。
2、施工人员车辆及工程用车
施工人员车辆及工程用车(卡车等),由主管施工的管理人员到门卫办理车辆出入手续,凭《临时车辆通行证》出入施工现场。
施工用材料和设备运出,须凭《货物进出单》等相关手续需施工方负责人签字才可以放行。
3、其他外来车辆
特种车辆如警务、消防、急救、抢险车辆等紧急时可直接进入园区。
前来公司执行公务、商谈业务、邮递等办事的临时车辆,凭有效证件在门卫登记《车辆进出登记表》,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允许出入公司,并在规定位置停放车辆。
固定业务单位往来频繁的,凭证件可以办理《临时车辆通行证》。
提货车辆及货运人员在门卫登记后,经发货方人员同意后进入园区。出门时,凭《货物进出单》经门卫检查符合要求才允许出门。
其它载货车辆包括小型车辆,须凭货物使用部门上级分管领导签字的出门凭证才允许放行。
拉废旧物资的车辆,出门时凭出门证明,需要时电话确认后,并经门卫检查无误才允许离开。
三、注意事项
1、外来人员检查:凭被访者签字的《访客登记单》放行。
2、车辆检查:
进入园区内的上级领导车辆以及政府行政机关、急救、警务等特种车辆出厂时可直接放行。
进入园区装卸货物、运送工具材料、工程作业车辆及一般业务车辆,外出时可以检查后备箱、车厢等。公司员工小型载人车辆、摩托车可直接放行。
3、门卫人员接待访客或查验证件时,必须文明礼貌,说话和气,无论对方态度怎样,不得与访客发生正面冲突。如遇故意刁难、无理取闹、恶意违规者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协助解决。
不服从检查车辆,当班门卫应对其解释、劝导;对解释、劝导不服从者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处理、对强制冲门者登记其车号,必要时报警。
1 .仓库保管员一旦接到采购部门转来的采购单,即应按物资类别、来源和入库时间等分门别类归档存放。
2 .物资在待验人库前应在外包装上贴好标签,详细填写批量、品名、规格、数量及人库日期。
3 .内购物资人库
( 1 )材料人库前,保管人员必须对照采购单,对物料名称、规格、数量、送货单和发票等一一清点核对,确认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人请购单。
( 2 )如发现实物与采购单上所列的内容不符,保管人员应立即通知采购人员和主管。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不予接受人库,如采购部门要求接收则应在单据上注明实际收料状况,并请采购部门会签。
4 .外购物资人库
( 1 )材料进厂后,保管人员即会同检验人员对照装箱单及采购单开箱核对材料名称、规格和数量,并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人采购单。
( 2 )开箱后,如发现所装载材料与装箱单或采购单记载不符,应立即通知进货人员及采购部门处理。
( 3 )如发现所装载物料有倾覆、破损、变质、受潮等现象,经初步估算损失在20xx元以上者,保管人员应立即通知采购人员、公证人员等前来公证并通知代理商前来处理,此前应尽可能维持原来状态以利公证作业。如未超过20xx元,可按实际数量办理人库,并在采购单上注明损失程度和数量。
( 4 )受损物品经公证或代理商确认后,保管人员开具索赔处理单呈主管批示,再送财务部门及采购部门办理索赔。人库以后,保管人员应将当日所收料品汇总填人进货日报表作为人账依据。
5 .交货数量超过订购量部分原则上应予退回,但对于以重量或长度计算的材料,其超交量在3 %以下时,可在备注栏注明超交数量,经请示采购部门主管同意后予以接收。
6 .交货数量未达订购数量时,原则上应予以补足。但经请购部门主管同意后,可采用财务方式解决。届时保管部门应通知采购部门联络供应商处理。
7 .紧急材料人库交货时,若保管部门尚未收到请购单,收料人员应先询问采购部门。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人库。
8 .验收与退货
( 1 )为保证企业产品与服务的高质量,须高度重视来料质量标准问题。质量管理部门应就材料重要性及特性等,适时召集使用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生产要求制订材料验收规范,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作为采购、验收依据。
( 2 )属外观等易识别性质检验的物料,验收应于收料后一日内完成。
( 3 )属化学或物理检验的材料,检验部门应于收料后三日内完成。
( 4 )对于必须试用才能实施检验者,由检验部门主管于材料检验报告表中注明预定完成日期,一般不得超过7d 。
( 5 )检验合格的.材料,检验人员在外包装上贴合格标签,交保管人员人库定位。
( 6 )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检验人员在外包装上贴不合格标签,并于材料检验报告表上注明具体评价意见,经主管核实处理办法,转采购部门处理并通知请购单位,通知保管部门办理退货。
( 7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办理退货时,应开具材料交运单并附材料检验报告表呈主管签认,作为出厂凭证。
9 .本制度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