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学办学章程(汇总3篇)

农村小学办学章程(精选3篇)

农村小学办学章程 篇1

为了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强化纪律观念,使教师按时作息,特制定本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时间计算

1、每天从上午早操(升旗)至下午放学为止,按8节课计算,每期按上级规定的时间,学校上班为准。

2、开会在40分钟内按1节课计算,以类推,加班、校本培训、上级组织的各种活动,按当日实际计算。

二、请假

1、一般情况尽量不请假,利用星期日(六)办理;实在无法避免、应先作好安排。

2、有事先请假,校长在假条上签字,教导处安排代课落实后生效,病假在痊愈后,以病历证明或处方生效。

3、公假范围:为学校出差,参加上级组织的会议、培训、参赛等。

4、突发情况,又必须请假的只有在上课前报告学校或值日教师,否则无效。

5、事假2天以上,必须报教办批准生效。

三、奖惩

1、满勤奖:

一个学期除公假外,无病事假,无旷工、迟到、早退等缺勤现象,奖教师人民币100元。

2、缺勤惩:

(1)、迟到(早退),在上课铃响后(下课铃响前)早操3分钟,其余时间2分钟,2分钟后,扣工资人民币1元,5分钟内扣人民币3元,10分钟内扣人民币5元,依此类推。

(2)、旷工一天扣工资人民币60元,旷工一节扣人民币20元。

(3)、请假一天付代课费人民币40元(代课教减半),1节付人民币10元。

(4)、无论开会或上课,中途会客、办私事、闲谈等,室外课,不指导学生开展活动,发现一次作旷工一节处理。

(5)、婚丧嫁娶在规定假期内的不付代课费,但不能算满勤。

(6)、教师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生病、照管子女类)算例假,三日内不付代课费,但不能算满勤。

(7)、值日教师漏记,按当事人所扣金额扣工资。

农村小学办学章程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创建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中国特色的、面向21世纪的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性质:学校是一所公立完全小学,学制为六年;学校名称:xx县中心小学;地理位置:xx县xx镇跃进街1号。

第三条 学校办学宗旨: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一纲四法”为准绳,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

第四条 办学目标:知识的 成长的 做人的;具体目标:抓好一个根本:师生素质提高;突出一个特色:抓好学校“四评优”工作;牵好一个龙头:大兴科研之风;建立一种规范:教育教学科研制度;保障一个质量:强化过程管理;学生培养目标:日常行为规范、心理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身体锻炼达标、兴趣爱好广泛、创新精神具备。

第五条

办学理念:面向全体、全面发展、张扬个性。

学校校风:文明、勤奋、求实、创新。

教风:团结、敬业、严谨、守纪。

学风:诚实、善思、合作、守纪。

行政作风:独立、超前、创新、扎实、服 务、奉献。后勤作风:大公无私、勤俭节约。

办学目标:知识的、成长的、做人的。

办学特色:弘扬一种国学: 汉字书法。抓住两个要点:让寄宿生吃好、住好。把握三个关爱:关爱留守儿童、关爱特殊生、关爱贫困生。扎实四项工作:以建设“文明学校”为主线,扎实做好德育工作;以建设“平安学校”为主线,扎实做好安全工作;以建设“素质学校”为主线,扎实做好教学教研工作;以建设“特色学校”为主线,扎实做好“学习乐园、温馨家园”的实践工作。实现五个目标:建设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学校的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学校的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打造一所高质量的寄宿制农村中心小学;打造一所有特色的标准化农村中心小学。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六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

第七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依照干部管理权艰任免。副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等中层干部按照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任免。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校长的主要职责有:

(一)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执行上级指标,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得到全面的生动活泼的发展,把他们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身体健康的一代新人。

(二)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员工。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努力建设德才兼备的教师队伍。

(三)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四)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发挥广大教师和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充分发挥领导群体的智慧、力量和整体功能,同心协力,合作互补。

(六)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七)发挥学校的教育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八)廉洁勤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九)离任时按有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计。

(十)做好退离休干部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九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是在党支部领导下,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职权,其中主要职权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汇报,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等重要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在学校范围内涉及教职工福利方面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十二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用制。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工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学年,对于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以不聘或安排其他工作。未聘人员请示上级主管部门调出或在校内安排别的工作。未聘人员在校内安排别的工作的,其待遇原则上低于同等条件的已聘人员。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学校按有关法规政策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予以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一般按实际评的职务聘任,但可以对少数人实行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低职高聘者要在校内享有相应待遇。

第十五条 学校设副校长,根据实际,在一定的时期可设校长助理1至2人,在校长领导下分管学校行政某方面的工作。学校设教导处、教科室、德育处、培训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总务处。各处(室)设主任、副主任1至2人。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行政等某方面工作的行政负责人。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新课程标准》,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学校应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新课程标准》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和综合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努力培养学生的创造意识和综合实践能力,使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逐步学会学习,学会关心,学会合作,学会创造。

第十七条 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强化人人都应是德育工作者的意识,确定好班主任;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三)坚持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四)营造有浓郁德育氛围的校园景观,培养以爱国为核心的校园精神,在环境课程的开发中突出思想品德教育。

(五)建立健全校务委员会,营建“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办好《源小青苗》报。

第十八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学生能力知识测试办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 依据《新课程标准》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新课程标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或停课。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以“发现教育”为突破口,坚持开展“人人有专题”和“随堂听课活动”,积极组织教学科研课题研究,积极推广现代教育技术。

第二十一条 认真抓紧教学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订教学计划、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学习资料、各类教辅、活动用具,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二十三条 学校、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整班性补课,不能歧视后进学生。

第二十四条 改革考试制度。取消月考,实行学期综合考核制。

第二十五条 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制记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第二十六条 依照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加强健康教育,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艺术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七条 加强科技教育,认真办好“科普活动月”、 “我为学校作奉献”等活动,不断提高水平和效益。

第二十八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按程序办理。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纪律制度。

第二十九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注重充分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

第四章 总务后勤财产管理

第三十条 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求效率。

第三十一条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三十三条 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财经人员应严守财经纪律。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总务及后勤处要规范物品采购、登记管理,加强设备设施的管理。

第五章 校园环境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六条 学校从实际出发,制订校园建设的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七条 创造健康向上且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年级组、班级应开展丰富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三十八条 全体教职员工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三十九条 加强校园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四十条 加强行政值班和教师护导工作,实行“校园文明小天使”值勤制度,培养学生“五自”能力和文明行为习惯。

第四十一条 校园内一律不得骑自行车,进入校园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严禁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摆摊设点。学校门前不得设有台球、电子游戏机、录像厅等影响学校工作的娱乐场所。

第四十三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雷、防电、防毒、防水,经常检查校舍和学校公共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五条 教师应自觉按《教师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钻研业务、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诲人不倦、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言谈举止文明、以身立教,为人师表。

第四十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需要进行定岗聘任,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十七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引导教师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四十八条 认真履行教师的职责,积极参与对“手拉手”学校的扶助工作。

第四十九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条 教职工应具备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侮辱、歧视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请吃、礼品或钱物、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五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聘、评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

第五十二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以表彰奖励。学校为教职工创造继续教育条件。

第五十三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依据《教师法》第八章结合学校《奖惩条例》进行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四条 依据《小学生管理规程》,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五十五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五十七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实施。章程的修订需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并报上级领导部门批准。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农村小学办学章程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实行依法治校,建立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使学校管理纳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xx县xx镇第四小学,校址为xx镇火车站南200米,校园面积17835平方米。学制六年。

第三条

学校办学宗旨是:“一切为了学生 ,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办学理念: “教研兴校,以质量立校;以法治校”。办学目标:学校有特色,教学有特点,学生有特长,争创当地一流。培养目标:德智双全、学创俱能、特长突出、身心两健。

第四条

学校以“坚定 勤奋 文明 守纪”为校风;以“认真 求实 勤学 好问”为学风;以“求实 善诱 探究 进取”为教风,“团结 务实 奉献、创新”为校训,把学校办成师生自主学习、可持续发展、充满活力的园地。

第五条

确定《心中的太阳》为学校校歌。在校园师生必须写规范字,说普通话。

第六条

确定每年9月份最后一周周四为学校艺术节。

第二章 入学与学籍管理

第七条 根据《义务教育法》学校招收满六周岁儿童入学,按照上级规定学区内的儿童入学率为100%。

第八条

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指定医疗单位的证明)报学校批准后,可准其休学,休学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实际程度征求其本人及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的年级。

第九条

学校无差生,实行无处分制,不留级制。对智力超常、操行优良、身体健康、参加高一年级考核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经本人及家长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跳级。跳级应学年度开始时进行。

第十条

学校应按县教育局统一要求建立学生学籍卡,按学期记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情况。学生受到班级以上的奖励应记入学籍卡。学生毕业离校后,学籍卡由原学校保存备查,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项纪律制度。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

小学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它各项工作以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开足,上齐、上好。以此基础上开设好学校的艺术、地方课、综合特色课程。

第十三条

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教师无小节事事做表率;学校无小事,事事有教育。重视学生良好素质的内化与培养。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创建班集体建设特色目标和班级艺术特色及少先队自主行为习惯。

(二)贯彻执行《xx县中小学德育流程》中所有小学生常规要求,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十四条

执行好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中的工作条例,成立年段家长委员会,家长班委会,动员和吸引全体家长参与,监督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每学期期中后举行一次家长会,家长学校要举办一次培训。

第十五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举行规范升旗仪式,周二至周五升旗不举行仪式,,直接升旗,晚上降旗。(雨天、大风除外);全体师生庄严肃穆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升旗时任何人不许有走动。(校门口不许放行)

第十六条

“上课第一”,维护课程表严肃性,任何班级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课,停课、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以上需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合理安排休息时间,达到“一、六、十”要求,即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六小时在校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和十小时睡眠时间。

第十八条

要高质量,轻负担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要求课堂作业当堂完成;回家作业要按有关规定,低年级没有书面作业,中年级不超过40分钟,高年级为1小时。

第十九条

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制记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期中、期末统一进行检测,学期末进行考核制。

第二十条

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每学年召开一次运动会。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性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坚持开展心力辅导活动,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执行每年每位教师撰写教学论文不少于2篇(每学期末一篇)

第二十一条

认真参加教研组集体备课制度,基本保持统一,课堂作业当堂完成,教学手段充分运用,每位教师都要讲一节公开课。

第二十二条

教导处督促教师利用好多媒体教室、电教室,语音室,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室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第四章 人事行政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xx县教育局领导下,下设德育处、教导处、总务处、教科室。各自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职责。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奖惩制、依法治校制。

第二十五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加强质量管理,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维护其合法权利。

(四)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五)接受上级部门领导的指导监督,要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七)加快校园、校舍、教育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的安全。

(八)廉洁从教,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全校一盘棋。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充分的发挥工会、少先队及其他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二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部门对教职工预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各项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设立公开栏,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五章 教师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条

教师服从领导,遵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十一条

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

第三十二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或专题论文。教研组长组织好本学科教师的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质量提高。年组长全面工作。

第三十三条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预以表彰奖励,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学校出重大贡献的教师根据奖惩方案予以奖励。

第三十五条

教师要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严格执行《教师忌语禁行》《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在家私自收徒收费和收礼。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三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教师在职期间必须坚持认真接受上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项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奖惩条例》予以处罚,如有不服,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八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生干部实行定期轮换、竞选、人人设岗位等创造型学生管理机制,使每个学生的组织能力都得到锻炼和提高。

第三十九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评比三好学生,创造每个学生教育获奖机会,人人感受成功喜悦。

第四十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教者奖惩不公正,有权利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四十一条 学生应有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主动积极地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形成一至两项兴趣爱好,立志成才。

(四)参与学校管理,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七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四十二条

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四十三条

学校经费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免费制度,小学每生按每年300元人民币,由上级财政按学校学生人数划拨。

第四十四条

严格执行一切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出。

第四十五条

总务处必须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管理按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发现危房或危险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向校长汇报,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八章 环境管理

第四十六条

全体教师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生活环境。

第四十七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出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美化高品味艺术环境。

第四十七条

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合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窗户无灰尘,地面无果壳、纸屑、痰迹。

第四十八条

校园环境布置精细化,讲究艺术、高雅,做到时时、处处、事事育人。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县教育局审核后生效。本章程如有修改,先提请校务会议讨论,经校教代会审议,再报主管部门审批,允准后生效。

第五十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相抵触,应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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