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最新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书痴者文必工,艺痴者技必良,本页是爱岗的小编醉清风帮大伙儿收集的15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文章,仅供借鉴。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1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堂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订本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 原料采购及索证制度: 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购物要供方提有关食品书面证明材料,不采购以下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经兽医卫生检查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二、 厨房卫生制度及管理制度  

(一)厨房必须添置“四防一消”设施。  

(二)要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三)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四)厨房一天打扫三次以上,确保地面无积水、无垃圾。  

三、餐具用具消毒制度    

(一)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具。

(二)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专用柜内备用。  

(三)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四、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一)餐厅每天必须彻底打扫三次确保地面无垃圾积水。  

(二)每周用“84”消毒液消毒二次。  

(三)学生各人用各人的餐具(必须人人都有餐具)  

五、卫生检查制度  

(一)管理人中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痛。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三)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证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六、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一) 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行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 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七、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一)学生如有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应在第一时间向医疗保健或卫生防疫机构上报,并向中心学校报告(上报时间不得拖延两个小时)。  

(二)应立即组织对中毒师生进行救治,尽快协助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控制食物中毒事故进一步扩大。  

(三)学生所在班的班主任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与处理结果和工作的改进意见书面材料及时上报学校。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

二、建立食品安全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管理员,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网络,责任到部门每人。

三、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制度包括:环境保洁制度,食品采购保管制度,个人卫生及操作卫生制度,餐具、工具、容器洗涤消毒制度,食品粗加工、切配、烧煮烹调(加工)、熟菜加工操作等卫生制度和奖惩制度。

四、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经常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规和卫生知识教育,定期考核,提高职工的素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先经过食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五、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先进行体检,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为了保障食物的卫生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制定本餐饮部食品卫生检查制度,请各位员工严格遵守。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全面检查与抽查、自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餐饮部的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部的各项卫生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一次卫生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厨师及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酒店质检管理人员及卫生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篇4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和《餐饮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杜绝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将调离工作岗位。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制售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工作人员操作前,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严格按规范洗手并消毒。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在销售食品成品时必须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篇5

一、经营者必须将散装食品分门别类实行专区专柜专人销售和管理。

二、经营者安排的散装食品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效身体健康证件,操作时佩戴整洁卫生的口罩、衣帽和操作工具。

三、销售的散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防鼠材料和设施予以遮盖保护,并设置禁止触摸的标志,防止他人随意接触食品。

供消费者品偿的散装食品应明显区分,并标明可品偿的字样。

四、经营者必须在盛放食品的容器和设施的显著位置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

五、经营者标注的散装食品生产日期、厂名厂址等必须与生产者提供的内容相一致,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内容。

六、经营者将同类同种不同生产日期散装食品混装销售的,应在盛放容器和设施的显著位置标明最早生产日期和最短保质期。

七、经营者必须将已到期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时清理出柜,不得再做销售,对其销毁情况作出详细记录。

八、经营者采购散装食品时,必须严格遵照索证索票和查验货制度规定,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食品检验合格证、营业执照和标明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名称等内容的食品标贴,以备督查商品货源和商品质量。

九、经营者在进货后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必须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流向其他单位和个人。

十、经营者对售出的散装食品引发消费不良后果和造成食品中毒事件的,应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一、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二、本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四、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超市。

五、本经营单位应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6

为切实加强我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制定了以下十一个有关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同时重申以下管理意见。

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三、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商贩提供的食品;无商品标签或超过保存期限等“三无”的食品;未经有关部门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制品;腐坏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四、设立独立的食品库房,库内食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超期变质。

五、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冰柜、用具、容器应有生熟标记,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符合学生生长发育的需求。

七、厨师操作前要对食品、半成品的质量严格检查,对不符合烧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准进行烹调加工。烧煮时,应将食品上下翻动,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热,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公共餐具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九、学校每餐、每样食品按要求进行留样,分别留足100g盛放在己消毒的留样盒中,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后存入冰箱内,并作好留样记录。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保存期内未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即可倒掉;留样食品盒应单独存放,不得与其它无关食品混放。

十、工具容器设备要洗净,厨具要摆放整齐。及时冲洗、清扫工作场所,保持环境卫生。

十一、完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篇7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

2、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3、加工经营过程中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员工要经常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消毒手部,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浓性皮肤病者,应立即停止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4、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中心温度应高于70℃,如在常温下保存,应于出品后2小时内食用。

5、禁止使用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餐饮业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6、豆浆、四季豆应按要求煮熟焖透,有效预防生食有毒有害食物中毒。

7、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及售卖间,加强员工的。道德教育。

8、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启动突发食品事故应急预案,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和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并停止制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篇8

1、公司严禁采购下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十一)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十二)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2、检查预包装食品包装的标签是否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3、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禁止采购《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采购的不合格食品。

4、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货采用计算机管理,须建立电子台帐。

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内容,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9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9、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 篇10

一、制定本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按《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领取或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做到亮证经营。

三、组织本单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餐饮服务。

四、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五、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六、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七、协助餐饮服务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篇11

为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根据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本着服务师生,安全第一的原则,经学校与食堂承包人协商签订本责任书

一、牢固树立“优质服务,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二、采购粮油、蔬菜必须渠道正常、票证等手续齐全,且保证在运输、储藏方面无污染。

三、饭、菜熟透,不向师生供应生冷、霉变食品,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四、食堂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执证上岗。各食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

五、协助值日教师维护好饭场秩序,严防拥挤、烫伤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操作间。加强水源、电源管理,使用电器必须规范操作,经常检查线路,防止火灾发生,定期清洗水塔,保证用水卫生。

七、要定期对食堂灶具进行消毒,定期打扫环境卫生,定期进行灭蝇、灭鼠工作,认真做好防疫工作。

八、学校要尽可能创造条件,为食堂正常运作提供良好环境。

九、安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发现不安全事故,视具体情况进行严肃处理,重大问题交由上级机关甚至司法机关处理。

十、本责任书每学年度签订一次,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1、炊事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时穿戴整齐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2、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加工时应遵守相应岗位的卫生操作规程,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3、保持食堂和餐厅的环境卫生整洁,每天进行卫生清扫,及时清运餐厨垃圾。

4、食品加工按照工序流程规范进行,各功能专间专用,不得交叉;生熟食品容器及工具标识清楚,不得混用。

5、及时修缮维护卫生基础设施,保证清洗、消毒和防尘、防蝇、防鼠设施的正常使用。

6、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档案,做好各类台账记录,并妥善保存二年。

7、食品采购渠道合法,验收认真,索证索票;食品和食品原料设专间储存,分类分架,隔墙离地。

8、规范进行餐(饮)具消毒,消毒岗位从业人员熟悉消毒知识,按规范开展餐(饮)具消毒和保洁,并做好台账记录。

9、食品添加剂使用实行专人专柜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并进行公示。

10、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要求生、熟食品,各100克,48小时,专人负责,锁存留样。

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篇13

一、目的

规范学校食堂小吃店改造及建设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小吃店的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隐患,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二、依据

1、《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2、《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3、《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

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三、总则

1、南昌市学校食堂小吃店建设应在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按照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进行设置和管理;

2、本规范适用于南昌市学校食堂小吃店的建设和管理;

3、学校食堂开办小吃项目,必须向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提出申请,获得许可后方可从事小吃店经营;

4、食堂小吃店是指食堂内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店铺;

5、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严禁学校食堂小吃店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不得自制饮料、不得制售冷荤凉菜、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四、学校食堂小吃店建设标准

(一)选址要求

小吃店应选择在食堂餐厅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区域,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二)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要求

1、应合理设置食堂小吃店数量,严禁未经许可,随意增加或擅自设置食堂小吃店。

2、应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间、切配烹饪间、售卖间等场所。

3、应设立餐用具清洗消毒间或场所,对食堂内各小吃店使用的餐用具进行统一集中消毒。

4、应设立统一集中的从业人员更衣场所。

5、应设置食品仓库,宜采取独立或集中设置,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随意堆放食品原料。

6、流程布局按照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和成品供应的三进式顺序予以布局(具体见附件1),加工区域与切配烹饪区域应分开设置,由非清洁区过渡到清洁区,避免造成生熟交叉污染。

7、食堂各小吃店总面积(实际使用面积)≥24㎡,其中粗加工间≥8㎡,切配烹饪间≥12㎡,售卖间≥4㎡。

(三)食品处理区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与排水要求

1、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

2、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3、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用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4、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

5、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四)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要求

学校食堂小吃店全部以食堂为单位,实行餐饮具统一消毒。各食堂应设立与清洗消毒保洁餐饮具数量相适应的专用餐饮具消毒保洁间,实施统一消毒,专人管理。

1、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食堂小吃店需要。

2、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水池应使用不锈钢等不透水材料制成,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至少设有2个以上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3、采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的,设备上应有温度显示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置。

(五)设备、工具和容器要求

1、食堂内各小吃店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设施设备、工具、容器等。

2、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易于清洗消毒。

(六)通风排烟设施要求

1、烹调场所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便于清洗和更换。

2、排气口装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七)废弃物暂存设施要求

1、各小吃店应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废弃物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

2、废弃物容器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内壁光滑便于清洗。

(八)学校食堂小吃店各功能间相关要求

1、粗加工间:①应根据需要分别设动物性食品(水池大小为60㎝*40㎝*20㎝)、植物性食品(蔬菜浸泡池水池大小为60㎝*40㎝*40㎝、蔬菜清洗池水池大小为60㎝*40㎝*20㎝)、水产品(水池大小为60㎝*40㎝*20㎝)3类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有需解冻食品的还需增添解冻池(水池大小为60㎝*40㎝*40㎝);②上下水通畅,水池台面与地面高度80㎝,并有明显的功能标识;③配备足够数量的不锈钢菜架;④设专用拖把等清洁工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

2、加工切配烹饪间:①食堂小吃店烹饪切配场所应在同一功能间;②烹饪台应使用易于清洁,卫生的炉灶;③配备与加工相适应的多功能不锈钢操作台、冷藏设施、不锈钢货架等;④烹饪处墙壁应采用到顶的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平滑的浅色材料构筑。

3、售卖间:①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和防滑的材料铺设(宽度不小于80㎝);②应有充足的照明,足够数量的餐具保洁柜,并有明显标识。

4、洗消间:①5个以内食堂小吃店洗消间面积≥12㎡,每增加1个小吃店应增加1㎡面积,以此类推;②清洗、消毒与保洁应有相应区域,并有明显标识;③配备能正常运转、数量充足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④应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可设置2个以上专用水池(水池大小≥80㎝*40㎝*40㎝),各类水池应明确标明其用途。热力蒸汽消毒的还须设置机械排风设施。

5、仓库:①应配备足够数量的货架(柜)、储缸(桶),做到食物与非食物分类存放,离地、离墙并加盖存放;②防蝇、防鼠等四防设施完善,有机械通风设施。

6、更衣室:①应设置洗手池,上下水通畅,并有洗手消毒液,用于从业人员洗手、消毒;②配备足够数量的更衣设施,如衣柜、挂衣钩、镜子等。

五、食堂小吃店食品安全管理

(一)基本要求

1、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由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

2、针对学校食堂小吃店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3、应防止投毒事故,保障饮水安全,建立完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细化事故信息报告、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人员管理

1、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堂小吃店进行管理。

2、每年必须组织从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3、建立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4、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供应场所内吸烟。

(三)食品采购

1、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2、规范大宗食品采购行为。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米、面、油、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

(四)食品贮存

1、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2、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放置,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五)食品加工

1、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2、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六)食品销售

1、食品销售场所应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2、销售食品必须用专用工具取货,取货工具在洁净的容器中保存。3、销售食品用工具、称重衡器要专用,定时消毒,保持清洁。

4、销售的定型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七)餐用具清洗与消毒

应设专人负责食品容器、餐用具等清洗消毒工作,并建立清洗消毒记录,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

餐饮店小吃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北京市连锁餐饮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其餐饮服务提供行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连锁餐馆(餐厅)或饭店、连锁快餐店、连锁小吃店、连锁饮品店等)。专门为连锁餐饮服务场所加工和提供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中央厨房,参照执行本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篇14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是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为了切实加强我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校长王成志是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校食堂承包商(宿州市康净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分管安全的办公室主任陈德庆负责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及食堂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与相关知识宣传等工作,同时负责上报各种材料,总务主任王强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全面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

二、学校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分管领导要对职责范围的工作负起全面责任。

三、校长及总务主任要对食品安全工作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及时排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种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食物中毒预案,加大对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检查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责任追究

(一)对管理责任人的追究

1.校长、总务主任对以上工作检查不力造成一定事故的,责令分别写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2.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致人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根据不同情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对食堂的追究

1.限期进行整改或由卫生部门取消其卫生许可资格;

2.责令其销毁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成品;

3.根据情节轻重接受相关部门一定的罚款;

4.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对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一)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食品生产销售的相关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进货发票等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快速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

1、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可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8、设置待召回(退回、销毁)食品存放区域并明示。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9、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应当有适当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识;

10、贮存冷藏、冷冻等有温度要求的食品,有满足其温度要求的设备设施;

(三)食品运输

1、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用运输工具,运输车厢的内仓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运输冷藏、冷冻食品应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设备或车辆。

2、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3、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4、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

1、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2、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4、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及政府监管部门。

5、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6、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7、 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本人承诺:保证遵守上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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