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销售部的规章制度(精选3篇)
1、销售人员正常上班时间:9:00am 下班时间:5:30pm。
2、值班人员当天值班至8:00pm,每日二人。
3、销售人员上下班(上班需在着工服后)必须本人打卡,严禁代打卡。
对未在上班时着工服打卡,按迟到处理,委托、替代别人打卡处罚双方当事人50 元/次。
4、销售人员应相互提醒,以免忘记打卡,早晚任一次未打卡均按当日旷工处理。
5、销售人员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销售人员如需临时换班、换休须提前报请副总监批准,副总监将当班安排表修改后并及时通知内勤。
6、销售人员比正常或规定时间晚到视为迟到一次(因公司班车原因除外)迟到每次罚款 20 元,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天计,每月三次迟到辞退处理。
7、销售人员如遇休息日参加公司会议,应严格按开会时间到场,迟到每次罚款 20 元,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天计。
8、病假:(1)临时有病,需提前上班前一小时电话申请经副总监同意后休假一天。
(2)病假三天以上需有医院证明,无证明按事假处理。
9、事假:事假须向副总监提前一天请假,超过三天需书面报告销售总监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
10、病假扣除本人日工资额的50%,事假扣除本人当日工资。
11、旷工:无故不上班,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当事人100 元,累计3 天开除处理。
12、考勤卡是统计出勤的依据,除销售总监或内勤外,任何人不得更改,由内勤负责。
13、员工当班过程中如需外出办事(因公),须向副总监请示,填写《人员外出登记表》经批准后方能外出。
14、内勤每月月底统计考勤并负责更换下月考勤卡。
一、奖励制度
凡具备以下条件作为评优秀员工的条件部门给予通报表扬给予奖金鼓励
1、拾金不昧者视情节给予5-50元奖励。
2、工作出色多次受顾客表扬给予5-10元奖励。
3、工作表现突出并能为部门工作提出良好改革建议并给予采纳使用给予20-100元奖励。
4、工作认真仔细独立处事能力强并在工作当中及时发现隐患给予及时妥善处理避免一些突发事情的发生给予10-100元奖励。
5、工作业务技能娴熟按规定时限或提前很好地完成任务者给予5-10元奖励。
6、每月业务考核成绩优秀第一名给予50元奖励。每月会员售卡第一名者完成任务额售卡量处于酒店第一给予50元奖励
二、惩罚制度
1、无故未按时参加部门例会、培训或未经请假而迟到、早退的扣10元。
2、无故迟到早退扣10元。
3、无故不执行上级领导工作指令推委扯皮的扣10元。
4、违反酒店规章制度受到宾客投诉、存在事故隐患等问题隐瞒事实真相不上报造成严重后果扣100元直至扣除当月业绩提成。
5、接待宾客不主动、热情扣10元。
6、宾客通知单发生差错未及时修正、补救或通知相关部门扣20元。
7、宾客交办的事项未及时记录、没按时按质完成扣10元。
8、会议确认后未及时开单、送单导致接待衔接失误扣10元直至扣除当月业绩提成。
9、销售人员答应客人的条件客人到酒店时未守信而导致客人投诉扣100元个人支付答应客人的费用。
10、未做好交接班工作延误宾客交办的事情扣10元。
11、未做好客史资料的整理、保管及统计工作扣10元。
12、会议告示牌、横幅未及时落实办理扣10元。
13、签到台未及时落实办理扣10元。
14、未做好预订控制和信息沟通工作造成接待困难扣10元直至扣除当月业绩提成。
15、会议接待期间无人跟踪服务造成接待衔接断档扣50元直至扣除当月提成。
16、对宾客反馈的有关建议意见未及时向领导汇报扣20元直至扣除当月提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其产品的优良性,保证消费者的权益,保证销售过程中的公正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退换货管理制度适用范围及条件
第二条消费者
要求退换产品的消费者,自购买有限责任公司系列产品之日起30日内,在具备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加盟店开具的购货定单或购货凭证、所退换产品的外包装、附属物及其它说明,同时保持原质原貌和原始包装完好,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况下,在原购买处均可享受退换货权利;
第三条授权加盟店
1、按照有限责任公司的营销制度,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形象店建设,严重违规被有限责任公司取消资格的.加盟店,可以参照本制度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营销制度享受退换货权利;
2、加盟店在产品保质期内如因质量问题(非加盟店原因)造成的产品不可用,可以参照本制度约定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营销制度,享受退换货权利。
第三章不予退换货情况
第四条不是在有限责任公司及授权加盟店购买的产品。
第五条无购物凭证,且不能提出必要凭证和有说服力的线索,或票据、货不符或涂改凭证的;
第六条凡在有限责任公司及加盟店特价购买的产品;
第七条因不正当使用、保存及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产品破损。
第四章其他
第八条任何关于商业性或某种特定用途的适用性,隐含退换货条款,都仅限于上面所列出的情况;对偶发性或随机性的损坏、预计得到的利益或利润以及其它方面的损失或损害、由于使用或无法使用产品导致的工作停止或相关的损失和损坏等情况,xx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属xx公司。
第十条本制度系xx公司之《特许经销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为发帖人起草,知识产权为发帖人,未经允许请勿使用、(已备案)欢迎各界人士结合市场及直销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对该制度提出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