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通用15篇)
一、目的
为了使疑难病尽早确诊,并提出合理的治疗措施,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二、定义
凡科内遇疑难病例讨论的流程标准。
三、职责
1、医务部主任负责制定和修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2、超声科医师负责执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3、超声科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对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的执行。
4、医务部主任监督和检查全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的执行。
5、医疗院长、院长负责监督检查医务部主任疑难病例讨论的执行。
四、程序
1、讨论对象
各种疑难病例、诊断不明确的病例、病情复杂的病例。
2、讨论提出
疑难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提出,科主任主持,本科医师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专家参加,特殊情况也可邀请医务部,医疗院长参加或者由医务部组织全员性讨论。
3、讨论前准备
讨论前由经治住院医师将相关医疗资料收集完备,必要时提前将病例资料整理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参加讨论人员应查阅相关医学资料,认真准备。
4、讨论程序
①讨论时由经治医师简明介绍病史,病情及诊疗经过;主旨医师应详细分析病情,提出开展本次讨论的目的及关键的难点疑点等问题;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病例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并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
②科内疑难病例讨论由三级医师主持,负责介绍解答欧冠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做总结。
5、讨论记录
疑难病例讨论应有记录,讨论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考虑诊断和治疗方案、今后应当做哪些工作、有哪些经验教训、其它注意事项等等。
1、疑难病例是指门诊病人就诊3次未确定诊断者、住院病人入院7日未确定诊断者、涉及多脏器严重病理生理异常者、涉及重大手术治疗者。住院期间相关检查有重要发现,可能导致诊疗方案的重大改变;病情复杂疑难或者本院本地区首次发现的罕见疾病;病情危重或者需要多学科协作抢救病例以及科室认为必须讨论的其他病例。
2、遇门诊疑难病例,由主治及以上医师进行诊查。必要时,进行门诊多学科综合讨论。
3、遇住院疑难病例,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4、疑难病例讨论,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多科联合。
5、疑难病例讨论前,应当做好准备,病人所在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发给参加讨论人员,并作发言准备。
6、科内疑难病例讨论由病人所在科室主任或高级职称医师主持,负责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主管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做总结。
7、疑难病例讨论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考虑诊断和治疗方案、今后应当做哪些工作、有哪些经验教训、其它注意事项等,将讨论记录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整理后,经主持人签字,归入病历存档。科室需要在疑难病例讨论登记本中登记。
8、院级疑难病例讨论由病人所在科室的主任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提交医务科,由医务科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病例讨论,必要时分管院长参加。
一、凡儿科、儿童保健科住院及门诊病人,由于本院诊疗设备及技术条件限制而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需转至外院诊治者,由科内讨论或科主任提出,报医务科批准。门诊病人需转外地治疗者由科主任同意签字后,由医务科盖章。
二、转院必须严格掌握指征,转送途中有加重病情导致生命危险者,不宜转院,应暂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后转院。
三、转院应征求患者意见,交代清注意事项,重症病人转院,须与病人家属及单位联系解决有关护送问题。
四、转院时由住院医师写好详细病例摘要随病员转出,并办好有关手续。
五、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截瘫病人不得转往外省治疗
一、临床医师应掌握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发现医院感染病例时,主管医师应在24小时内网上填写《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上报医院感染科;病人出院时主管医师应填写在《医院感染病例登记本》。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按《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报告和处理。
二、临床科室每日交班时应将本科有无医院感染病例作为交班内容之一,在查房和护理病人时,应对易感人群进行重点观察。
三、各科室院感监控医师应承担本科室与医院感染病例诊断、预防与控制工作,做好相关登记。
四、医院感染管理科每日对科室上报病例情况进行核实,每月进行统计、分析。
五、专职人员通过前瞻性调查和目标性监测,到科室查阅住院病历等,发现医院感染病例督促报告。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确诊、病情不稳定、治疗效果不佳、住院期间不明原因的病情恶化或出现严重并发症、院内感染经积极抢救仍未脱离危险者;住院期间有医疗事故争议倾向以及其它需要讨论的病例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讨论由科主任或医务科或院领导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若病情需要或因患者家属请求,也可邀请上级医院专家参加。
三、举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前应当充分做好准备工作。经管医生应当系统收集讨论病例资料,必要时提前将有关病例资料整理形成书面病情摘要,提交给讨论会成员。
四、讨论时由经管医生简明介绍病情及诊疗经过。责任医生详细分析病情变化及目前主要的诊疗方案,提出本次讨论的主要目的'、关键的难点、疑点及重点要解决的问题。
参加讨论的人员应当针对该病例的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最后由召集人进行总结,尽可能明确疾病诊断,确定下一步诊疗方案。
五、经管医生应当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讨论日期、地点、召集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入院诊断、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的重点内容、讨论意见、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等。
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记录内容要与病历记录相符,并经责任医生审核后交会议召集人签字确认。
经管医生须将确认后的讨论内容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并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一、凡病情危重、危及生命、大手术、新开展的手术以及死亡病例,均应进行护理病例讨论。
二、讨论会由护士长主持,全科护理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人员参加(如科主任、护理部主任及问题相关专家)。分管床位的护士汇报病人存在的护理问题、护理措施及效果,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参加人员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讨论,讨论结束后由护士长进行总结。
三、护理病例讨论的.主要内容有:护理措施及落实情况,经验教训及借鉴问题,讨论中围绕病例护理中的难点和疑点进行循证分析、讨论,专家提出指导性的方案。护士长要对讨论的重症患者护理情况及效果进行追踪。
四、外科大手术病例,要讨论患者的术前、术后护理,预防术后患者可能出现的护理并发症。
五、对死亡病例的护理讨论,必须在患者死亡一月内进行(特殊病例及时讨论),并请护理部人员参加。参加抢救的护士,要汇报抢救的经过,护士长或护理组长就抢救配合、病情观察、基础护理、护理记录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存在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六、病例讨论应做好记录,讨论资料归于业务技术管理档案中。
一、出现疑难病例随时进行病例讨论,由医务部主任主持。
二、由医务部主任确认病例讨论时间、参加人员,并负责协调门诊内、外疑难病例讨论。
三、参加讨论的医师必须亲自查看病人,主管医师必须将病历相关资料准备齐全、汇报病历。
四、从解决现存诊疗中的疑难问题入手进行全程讨论,讨论后的一天内,由主管住院医师完成讨论记录的`整理,整理后的讨论记录由医务部主任决定记入病历中的部分。
五、讨论后的诊疗计划由医务部主任、主管医师负责实施。
六、全门诊的疑难病例讨论由主接诊医师负责撰写病历摘要,医务部主任主持,参加医师均应发言。
1、科室发生医院感染散发病例,监控医师应在24小时内登记,并报告感染管理办公室。
2、临床医务人员发现有医院感染流行、暴发趋势时,立即向科主任报告,科内应在12小时内向感染管理办公室报告,并积极协助调查发病原因,寻找感染源和感染途径,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控制蔓延。
3、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每月对散发病例进行汇总,对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4、发现有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或医院感染暴发流行时,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人员应深入临床调查分析,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少或杜绝感染病例的蔓延,3小时内向医院领导报告。
5、确定有医院感染暴发、流行趋势时医院应在6小时内向所在地疾控中心报告。
1.本制度适应于功能科、影像科、放射科、核医学科等设有影像诊断项目的科室。
2.影像诊断科室建立重点病例登记本,记录重点病例,特别是疑难病例的资料。
3.每例就诊病人,特别是初诊病人,均应在申请单上记录联系电话,以便必要时电话随访。
4.科室每月派人到临床科室或病理科进行追踪随访及记录。
5.随访内容包括病人的影像检查诊断、临床诊断、术中所见、病理组织学诊断、治疗效果等,并逐项记录,特殊情况应在备注中说明,以备复核。
6.定期或不定期对记录的特殊(重点)病例进行随访了解患者的诊断治疗情况,必要时科室共同分析讨论并作好记录,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诊断质量。
7.随访时应认真听取临床医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汇报科室以便整改。
8.通过随访信息反馈论证检查诊断结果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分析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通知临床科室。
9.随访结果可作为医疗质量和效率的考核依据。
疑难病例讨论目的在于尽早明确诊断,制定最佳诊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是提高诊断率、治愈率和抢救成功率的重要措施,也是培养各级医师诊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疑难病例讨论范畴:入院3天不能确诊病例;住院期间不明原因的病情恶化或出现严重并发症、院内感染经积极抢救仍未脱离危险、病情仍不稳定者;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或者疗效极差的疑难杂症;涉及重大疑难手术或需再次手术治疗病例;住院期间有医疗事故争议倾向以及其它需要讨论的病例。
二、疑难病例讨论,先进行科室内讨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有关医护人员尽可能参加。如需多科讨论,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由医务科召集举行几个科室联合或院内病例讨论。
三、举行疑难病例讨论前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经治医师应尽可能全面收集与患者病情相关资料。必要时提前将有关病例资料整理形成书面病情摘要,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讨论时由经治医师简明介绍病情及诊疗经过。主治医师详细分析病情变化及目前主要的诊疗方案,提出本次讨论的主要目的、关键的难点疑点及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等。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病例的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可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针对病情提出可行性的.诊疗建议。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尽可能明确诊断,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讨论由经管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
四、院级疑难病例讨论由科主任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并提前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提交医务科。由医务科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会诊时间,邀请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病历讨论,必要时主管院长参加。若病情需要或因患者家属请求,也可邀请院外专家参加。科室均要负责做好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
五、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讨论日期、地点、主持人、记录员、参加讨论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入院诊断、病情摘要、讨论目的、参加医师发言的重点内容、结论性意见、主持人签名。
(一)各种病例讨论规定
1、疑难、危重病例讨论
(1)入院三天内不能明确诊断的病例,应于入院五天内完成科内讨论或专科会诊,若仍不能明确诊断的病例,应于入院一周内完成院级会诊。
(2)病情危重的病例应及时进行科内讨论和院级会诊。
(3)病情复杂、疗效较差以及其他科内认为必须讨论的`病例。
2、死亡病例讨论
(1)住院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完成病例讨论;特殊情况下应及时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一周内完成。
(2)讨论应围绕死亡诊断、死亡原因及抢救处理等进行综合分析,认真总结诊疗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
(二)其他相关要求
1、对疑难、危重、死亡即规定需讨论的术前病例、自动出院病例应及时向科主任提出病例讨论,科主任应按时组织召开相应的病例讨论会。
2、病例讨论会除科内医务人员必须参加外(不得无故缺席),死亡病例讨论应通知质量管理处人员参加。
3、科内病例讨论会由病人所在诊疗组主诊医师或科主任主持,院级病例讨论会由病人所在科室科主任或分管院长主持,主持者综合会诊意见作出最后决定。
4、经治医师应在讨论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讨论中负责介绍病史、病情及诊疗经过,提供有关医疗资料,必要时经科主任同意后提前将病历资料整理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
5、会诊记录者将讨论情况记在科室疑难危重、术前、死亡或自动出院病例讨论记录本内;经治医师应将讨论情况及时记在病历中。记录要求见《绍兴市病历书写规则》。
一、出现疑难病例随时进行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
二、由科室主任确认病例讨论时间、参加人员,并负责协调院内、外疑难病例讨论。
三、参加讨论的医师必须亲自查看病人,主管医师必须将病历相关资料准备齐全、汇报病历。
四、从解决现存诊疗中的疑难问题入手进行全程讨论,讨论后的一天内,由主管住院医师完成讨论记录的整理,整理后的讨论记录由科主任决定记入病历中的部分。
五、讨论后的'诊疗计划由科主任、主管医师负责实施。
六、全院的疑难病例讨论由主治科室负责撰写病历摘要,科主任主持,参加医师均应发言。
一、入院后三日内不能确诊的,需进行科室内讨论;入院后七日内未能确诊的,需组织全院讨论。
二、疗效不满意病例的'讨论:主要病情不能控制的,三日内完成科室内讨论;仍不能控制的,七日内完成全院讨论。
三、门诊病例讨论:凡是在我院就诊三次仍不能明确诊断的,要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讨论。
四、医技病例讨论:凡疑难病例,或发现结果明显异常,报告有疑问,要组织讨论,必要时复验,并由副主任医(技)师审核签发。
五、危重病例讨论:病危病重的病人要在24小时内完成科室内讨论;病情不能控制的要提请医务科组织全院会诊,医务科在24小时内组织完成院级讨论。
1、院感办应对住院病人开展医院感染病例感染监测,以掌握本院医院感染发病特点,为医院感染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2、医院感染病例由临床主管医生按照《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进行初步诊断,及时进行病原微生物检测,并且保证感染病例病原微生物生物检测率>50%。科室监控医生认真如实记录本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医院感染登记表以及相关消毒情况。
3、诊断明确的感染病例,应于24小时内认真填报“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报告院感办,同时在出院病历首页院内感染名称栏内写医院感染疾病名称。
4、感控科应每月月进行归类整理,并将结果反馈相关部门。
5、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病例,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6、临床医护人员发现有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立即向院感办报告,积极调查发病原因,寻找感染源和途径,控制蔓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定为医院感染暴发时,按照《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进行上报。
一、为规范公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佛山市居民死亡证明书》的填写要求,特制定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二、公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佛山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四联单)。
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症状体征。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
五、所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加盖我院医疗专用章。
六、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7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由区疾控中心定期收取保存,第二联由填报单位保存,第三联由户籍管理部门保存,第四联由殡仪馆保存。
七、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八、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九、医务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公卫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请分别填写佛山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儿童死亡卡。由公卫科收集、整理。分别网络直报和报交我区妇幼保健院预防保健科。
十一、对不履行职责,有死亡病例漏报者,按医院有关奖惩办法予以考核(50.00/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