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信用管理制度(通用3篇)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信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1、目的
对客户资料进行有效管理,及时对顾客需求与信息进行沟通,确保顾客满意。
2、范围
适用于顾客的信息管理、产品质量跟踪、顾客投诉、顾客满意度管理等。
3、职责
3.1营销总公司负责客户档案管理、产品质量跟踪、顾客投诉处理、顾客满意度调查等组织工作;
3.2各部门、各矿负责协助销售部完成各项顾客相关的工作。
4、客户档案的管理
4.1.1客户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
销售部通过市场信息的收集、顾客拜访销售人员统计,过程中收集客户的资料,并汇总
4.1.2客户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a)销售部、人事部联营办负责建立各自客户档案,客户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客户联系方式,包括电话、联系人、网址等;
2.客户信用状况描述;
3.客户以往交易记录等。
b)客户档案设专人管理,并根据客户的交易情况对档案内容进行及时更新;
c)客户档案由销售总监进行审批确认。
5.1.3客户档案的使用与保密
a)客户档案是公司市场管理重要参考内容,尤其是在与顾客签定合作关系是,相关人员应查阅客户的档案资料;
b)客户档案资料公司的重要保密资料,未经公司总经理授权,任何人不得查阅及外传,否则公司按《保密管理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1、建立完整的合同档案。档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审及批准文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的职务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我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双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
◆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
◆合同正本、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标的验收记录;
◆交接、收付标的、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2、公司所有合同都必须按部门编号。信用(合同)管理员负责建立和保存合同管理台帐。
3、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一个月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信用(合同)管理员。
信用(合同)管理员对合同档案资料核实后一个月内移交档案室归档。
4、各公司及部门应于每年的一月十日和七月十日前将本公司管辖范围内上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的合同统计报表报送集团公司信用(合同)管理机构。
各公司及部门应于每年的一月十日前将管辖范围内上一年度信用(合同)管理情况分析报告报送集团公司信用(合同)管理机构。
5、建立完整的客户信用资料,包括客户信用申请表、客户调查表、客户信用审批表、回复客户的标准函、客户信用表单、授信资料、年审评价报告等,并附客户概况、付款习惯、财务状况、商账追讨记录、往来银行、经营状况等调查原始资料。
6、客户信用档案的查阅需填写查阅申请单标明查阅人、查阅客户名称、查阅用途,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借阅时间、归还日期。信用档案的缺失以及涉及商业秘密内容的泄漏要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7、配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数据库检索服务的能力和经验的人员专(兼)职档案管理员。
8、档案管理员必须经过企业信用管理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目的
为了更好加强公司供应商及客户信用资料的收集与管理,提供公司信用管理的水平。
2范围
股份公司及所属控投子公司。
3职责
信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用管理方针和目标的制定与实施。相关部门负责配合实施。
4程序
4.1建立完整的信用档案。档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4.1.1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种资质证书复印件、各种许可证书复印件、各种荣誉证书复印件等;
4.1.2反映客户信用申请和相关调查的资料,包括信用申请表、现场调查表、客户相关方调查表、资信调查报告或信用分析结论等;
4.1.3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4.1.4批准资料,包括每次授予额度后的授信额度表及通知函;
4.1.5赊销后的'管理资料,包括与客户的通话记录、催账电话记录、对账单、付款承诺等;
4.1.6客户其它相关资料,包括企业宣传材料、网页资料、名片等公开资料。
4.2公司所有客户档案都必须按部门编号。信用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和保存信用管理台帐和相关材料。
4.3根据本公司业务的具体情况,当年和去年的信用管理档案保存在各市场部门,前年的信用档案必须移交到信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信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对信用档案资料核实后一个月内移交档案室归档。
4.4建立完整的客户信用资料,包括客户基本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各种资质证书、许可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客户信用申请表、现场调查表、资信调查报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授信额度批准表、客户通话记录、对账单、付款承诺、其他客户资料。
4.5移交到档案室归档的客户信用档案的查阅需填写《档案查询单》标明查阅人、查阅客户名称、查阅用途,由信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查询。信用档案的缺失以及涉及商业秘密内容的泄漏要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4.6配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数据库检索服务的能力和经验的人员专(兼)职档案管理员。
4.7档案管理员必须经过企业信用管理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发布、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引导购销网络的经营行为,有效地控制商品购销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减少购销网络的呆坏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用风险是指×公司购销网络客户到期不付货款、不发货或者到期没有能力付款、无法发货的风险。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客户信用管理是指对×公司购销网络客户所实施的旨在防范其信用风险的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客户是指所有与×公司及相关部门发生商品购销业务往来的业务单位,包括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
第六条公司相关部门及机构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对客户实施有效的信用管理,加大货款回收力度和督促上游厂商按时发货,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减少呆坏帐。
第二章 客户资信调查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客户资信调查是指公司相关部门及机构对购销客户的资质和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调查。
第八条 客户资信调查要点主要包括:
1.客户基本信息
2.主要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
3.主要往来结算银行帐户
4.企业基本经营状况
5.企业财务状况
6.本公司与该客户的业务往来情况
7.该客户的业务信用记录
8.其他需调查的事项
第九条 客户资信资料可以从以下渠道取得:
1.向客户寻求配合,索取有关资料
2.对客户的接触和观察
3.向工商、税务、银行、中介机构等单位查询
4.公司所存客户档案和与客户往来交易的资料
5.委托中介机构调查
6.其他
第十条 营销部业务主管负责进行客户资信前期调查,保证所收集客户资信资料的真实性,认真填写《客户信用调查评定表》,上报部门经理审核,公司财务部门备案。填表人应对《客户信用调查评定表》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相关部门对报送来的客户资信资料和《客户信用调查评定表》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资信资料之间有无相互矛盾
2.我公司与该客户的业务往来情况
3.该客户的业务信用记录
4.其他需重点关注的事项
第十二条客户资信资料和《客户信用调查评定表》每季度要全面更新一次,期间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对相关资料进行补充修改。
第三章 客户ABC信用等级评定
第十三条 所有交易客户均需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第十四级客户信用等级分A、B、C三级,相应代表客户信用程度的高、中、低三等。
第十五条 评为信用A级的客户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双方业务合作一年或以上。
(2) 过去2年内与我方合作没有发生不良欠款、欠货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 守法经营、严格履约、信守承诺。
(4) 最近连续2年经营状况良好。
(5) 资金实力雄厚、偿债能力强
(6) 年度回款、发货达到我公司制定的标准。
第十六条出现以下任何情况的客户,应评为信用C级:
(1) 过往2年内与我方合作曾发生过不良欠款、欠货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 经常不兑现承诺;
(3) 出现不良债务纠纷,或严重的转移资产行为;
(4) 资金实力不足,偿债能力较差
(5) 生产、经营状况不良,严重亏损,或营业额持续多月下滑;
(6) 最近对方产品生产、销售出现连续严重下滑现象,或有不公正行为;
(7) 发现有严重违法经营现象;
(8) 出现国家机关责令停业、整改情况;
(9) 有被查封、冻结银行账号危险的。
第十七条 不符合A、C级评定条件的客户定为B级。
第十八条 原则上新开发或关键资料不全的客户不应列入信用A级。
第十九条 营销部经理以《客户信用调查评定表》等客户资信资料为基础,会同经办业务员、财务部信用控制主管一起初步评定客户的信用等级,并填写《客户信用等级分类汇总表》,报公司主管副总、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条 在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时,应重点审查以下项目:
1.客户资信资料的真实性;
2.客户最近的`资产负债和经营状况;
3、与我公司合作的往来交易及回款情况。
第四章 客户授信原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授信是指公司对客户所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回款、到货期限。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用额度是指对客户进行赊销、预付款的最高额度,即客户占用我公司资金的最高额度。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回款、到货期限是指给予客户的信用持续期间,即自发货至客户结算回款、自预付款至客户发货到我公司仓库并验收合格的期间。
第二十四条 授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营销部应坚持现款现货的原则,原则上不进行赊销业务和预付货款。
2. 在确实需要授信时,应实施以下控制措施:
① 公司对实施授信总额控制,原则上授信总额不能超过20xx年1月1日应收帐款的余额数。
② 公司应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实施区别授信,确定不同的信用额 度。
③ 在购售合同中注明客户的信用额度或客户占用我方资金的最高额度,但在执行过程中,应根据客户信用变化的情况,及时调整信用额度。
第二十五条 授信中有关预付、赊销概念的界定:
1.预付、赊销:指我方以支付货款,货物尚未到运到仓库验收、客户未支付货款,货物已经由我方向客户方发生转移的购销业务活动;
2.长期预付、赊销:指在签署的购销合同中,允许客户按照一定的信用额度和发货、回款期限进行预付、赊销的业务活动;
第二十六条 对于A级客户,可以给予一定授信,但须遵循以下原则:
1. 对于原来没有赊销行为的客户,不应授信;实际的经营过程中,在非常必要的特殊情况下,由营销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后可以给予临时预付、赊销,原则上预付、赊销信用额度最高不超过该客户的平均月回款额,预付、回款期限为1个月以内;
2. 对于原来已有预付、赊销行为的客户,由营销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后,可以根据其销售能力和回款情况给予长期预付、赊销信用,原则上预付、赊销信用额度最高不超过该客户的平均月发货量和回款额。如果原有预付、赊销额低于本条款标准的,信用额度按从低标准执行,并应逐步减少,发货、回款期限为1个月以内。
第二十七条 对于B级客户,原则上不予授信;确有必要,必须严格办理完备的财产抵押等法律手续后,由营销部经理上报营销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后才可执行长期赊销或临时赊销,其赊销信用额度必须不超过该客户的平均月发货量、回款额,同时不超过抵押资产额度。如果原有预付、赊销额低于本条款标准的,信用额度按从低标准执行,并应逐步减少。其长期预付、赊销回款期限为1个月,临时预付、赊销回款期限为15天。
第二十八条 对于评为C级的客户,公司不予授信,不给予任何预付款和赊销。
第二十九条 依据《客户信用调查评定表》及营销部目前交易客户的预付、赊销情况,营销部还应将预付、赊销客户(包括授信客户和虽不是授信客户但已发生预付、赊销行为的客户)进行汇总,并填写《预付、赊销客户汇总表》,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第三十条 客户授信额度由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客户信用调查评定表》、《客户信用等级分类汇总表》、《预付、赊销客户汇总表》和购售合同、相关资料原件交给财务部保管,作为日常发货收款的监控依据。
第五章 客户授信执行、监督及往来账管理
第三十一条 营销部应严格执行客户信用管理制度,按照公司授权批准的授信范围和额度区分ABC类客户进行预付和赊销,加大货物催收入库和货款清收的力度,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
第三十二条 营销部经理和财务部信用控制主管具体承担对营销部授信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职责,应加强对业务单据的审核,对于超出信用额度的预付款和发货,必须在得到上级相关部门的正式批准文书之后,方可办理。发生超越授权和重大风险情况,应及时上报。
第三十三条 对于原预付款、赊销欠款金额大于所给予信用额度的客户,应采取一定的措施,在较短的期间内压缩至信用额度之内。
第三十四条 对于原来已有预付款、赊销欠款的不享有信用额度的客户,应加大货款清收力度,确保预付款、欠款额只能减少不能增加,同时采取一定的资产保全措施,如担保、不动产抵押等。
第三十五条 对于预付、赊销客户必须定期对帐、清帐,上次欠款未结清前,原则上不再进行新的预付款、赊销。
第三十六条 合同期内预付款发货、客户的赊销欠款要回收清零一次。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营销部应与客户确定下一个年度的合作方式,并对客户欠货、欠款全部进行清收。
第三十六条 营销部应建立欠货、欠款回收责任制,将货、款回收情况与责任人员的利益相挂钩,加大货、款清收的力度。
第三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信用控制主管每月必须稽核营销部的授信及执行情况。
第六章 客户授信检查与调整
第三十八条 营销部必须建立授信客户的月度、季度检查审核制度,对客户授信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客户信用情况的变化及时上报公司调整授信额度,确保授信安全,发现问题立即采取适当的解决措施。
第三十九条 业务主管每月度要对享有信用额度客户的经营状况做出书面汇报,并对汇报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条 财务部负责提供相应的财务数据及往来情况资料,每月填写《客户授信额度执行评价表》后交营销部经理核对,财务部门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一条 营销部经理审核业务主管的书面汇报后,签署书面评价意见,上报营销主管副总,必要时可对客户的信用额度进行调整,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作为营销部、财务部门下一步的监控依据。
第四十二条 原则上调整后的信用额度应低于原信用额度。
第七章:罚则
第四十三条 公司和营销部在其权限范围之内,对被授权人超越授信范围从事业务经营的行为,须令其限期纠正和补救,并视越权行为的性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行政处分;
(四)经济处罚;
(五)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