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用水安全管理制度(精选33篇)
一、体格锻炼制度:
1、有组织地经常开展适合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幼儿做一至二次体操或活动性游戏。
2、在正常天气下,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每一天坚持两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加强冬季锻炼。
3、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地锻炼儿童体格。
4、锻炼要经常和循序渐进。运动项目和运动量要适合各年龄的特点。对个别体弱的幼儿要给以特殊照顾。
二、健康检查制度:
1、入园制度:对于新入园的幼儿务必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对于传染病接触史的小儿务必做胸透和肝功能化验。园工作人员参加工作前务必进行定时体检,如胸透和肝功能检查,无传染病、健康合格者才能就职。
2、定期体格检查制度:幼儿每年体格检查一次,测量后做好记录,并进行健康分析,及时矫治缺点。工作人员每年检查一次,查出传染病调离工作岗位。
3、坚持晨检及全日观察制度,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预防。
三、卫生消毒和隔离制度:
1、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一天小扫、每周大扫,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时间、定期检查,保证园内的良好卫生环境。
2、保证室内空气清洁,坚持每一天开窗通风,持续园内空气流通,减少呼吸道疾病发病率。
3、为防止传染病发生,交叉感染,幼儿每人二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有专人负责清洗、消毒,培养幼儿有良好的卫生习惯,饭前便后要洗手。
4、幼儿及工作人员患传染病立即隔离治疗,所在班要彻底消毒,患者待隔离期满痊愈后,经医生证明方可回园。
5、对患传染病的幼儿所在班进行检疫。隔离、观察期间不收新幼儿,园内幼儿不混班、不串班、检疫期满后无症状者解除隔离。
四、饮食管理制度:
1、幼儿园每周订一次食谱,每月一次营养分析统计,注意搭配合理,调配花样,提高烹调技术,增加幼儿进食量。
2、厨房的用具做到生熟分开。不买腐烂的食物,杜绝食物中毒。
五、预防接种制度:
1、建立一套必要的、完整的卡、表、册等预防接种档案。
2、按照幼儿免疫程序,做好预防接种工作,并做好记录,填好接种卡。
六、建立幼儿保健资料统计制度:
1、每个幼儿建立健康检查卡,预防接种卡,作好登记分析工作。
2、保健室建立10本帐:
①晨检检查记录;
②幼儿出勤统计;
③幼儿营计算;
④幼儿身长、体重表;
⑤幼儿视力检查表;
⑥体弱儿统计表
⑦幼儿健康检查统计;
⑧幼儿体格发育统计表;
⑨幼儿预防接种登记表;
⑩幼儿多发病统计表。
孩子的人生安全,就是一切。请家长详细阅读本通知。为给孩子创设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有序开展,我园规范管理执行原定的作息制度以及安全接送制度,请您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接送时间制度:
每天必须在我园规定的时间接送孩子。上午入园时间:8:00--9:00,离园时间:10:30--11:00下午入园时间:2;30--3:00,离园时间:5:00--5:30希望家长自觉执行。家长必须按照规定时间接幼儿。如家长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接送,请家长与本班老师联系。
2.接送签字制度:
为保证安全,请家长在接送幼儿时主动签字确认。幼儿回园、离园必须与教师打招呼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园。请家长每日送孩子来园时必须将孩子送到老师手中,并当面交接,杜绝让孩子独自进入幼儿园或在幼儿园门口追逐奔跑等,以防意外发生。在将孩子交与老师之前,一切安全责任由家长负责。如接送人发生变化,请务必及时通知班级教师,否则园方不会交接幼儿。
3.接送人关系制度:
幼儿的直系亲属(爸爸、妈妈)和奶奶、爷爷、公公、婆婆亲自接送。如有困难委托他人长时间接送幼儿的',为了安全,应委托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年满十八岁以上的正常人)接送。其余人接送幼儿,必须先和班级老师打招呼。以上制度自20xx年2月19日起执行!
“让孩子们在安全、和谐、安静的环境下成长!幼儿园全体师生对于您的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1、机构设置:
1)学校成立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发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
3)监督检查组:由综治办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办公室及领导小组成员随时督察。
4)医疗救护组:当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受伤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5)后勤保障组:
负责准备抢险救灾的车辆配置,及物资设备等。
6)联系汇报组:
(1)负责把事故发生情况报告总指挥,联系相关家长
(2)视不同事故及时报警(火警119、意外暴力110),与医疗机构联系:急救中心120
2、机构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①全面领导学校拥挤踩踏事故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意见,并对办公室、预防检查小组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②统一指挥拥挤踩踏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
③定期组织学校拥挤踩踏安全工作总结、研讨,形成评估和反馈意见,并负责对学校拥挤踩踏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与评价。
2)办公室职责:
①下发上级有关文件和本校制订的各项文件、通知,指导下属各相关部门或人员实施应急处理预案。
②接到事故报告,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协调各方关系,具体负责人员调度,组织后勤保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③根据工作计划和领导小组的指示,在学校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拥挤踩踏事故安全的宣传预防演练工作,并组织人员对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
二、日常工作开展:
1、完善制度。在上级下发有关制度和工作意见的基础上,要求对本校拥挤踩踏事故安全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并上报。
2、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综治办牵头,以各项安全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学校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结果以通报全体教职工。
3、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拥挤踩踏事故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监督员、值班教师、上课教师为直接责任人,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实行学校拥挤踩踏事故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4、加强教育。加强对广大师生宣传教育,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如团队活动、主题班会、黑板报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对学生深入开展预防拥挤踩踏事故的专题教育,让学生充分认识发生拥挤踩踏事故的主要原因、严重后果及其防范措施,了解在楼梯间打闹、搞恶作剧的危险性。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5、添置设备。学校要对照配备标准,逐步完善和提高照明等设施的配备。
三、事故应急处理。
1、报告制度。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师生发现有学生受伤,打电话、口头向学校综治办报告,再由综治办逐级报告;发现较严重事故,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安全事故,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校长应当机立断,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情况,彻查事故原因,并建立相关名册。
3、医疗求援。学校发生较严重拥挤踩踏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受伤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拥挤踩踏卫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妥善处理相关问题,确保问题的解决。
5、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办公室具体安排,必要时可向卫生、公安部门抽调人员支援事故处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6、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四、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4、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违犯刑律由公安司法部门对相关管理者实行连带责任追究,追究刑事责任。
为加强我园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园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幼儿园内传播流行,我园设臵学园传染病疫情情报人。
二、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以下要求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单位报告。
1、疫情报告人在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范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
2、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6小时内报告。
3、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
三、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各班教师、保育员)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颖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一、上班期间严防幼儿从大门走出。幼儿在入园后,无特殊情况,不允许中途离园,
二、教职工工作时间一般不得离园,如遇特殊情况,须填请假单,由主管领导批准并注明返园时间,经门卫登记后方可通行。
三、接送幼儿期间,不允许外单位车辆入园。教职工在进入幼儿园大门后,自觉下车,步行入内。
四、家长因事需中途接幼儿离园时,许持有接送卡以及本班当班教师的签字方可接幼儿离园。
五、教职工亲属不允许在工作期间来园,如特殊情况需要接待,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幼儿园。
一、用具安全管理规定
1、班级所使用的壁纸刀、剪刀、体温计等尖锐物品,统一存放在幼儿拿不到的地方。
2、加强幼儿早、午、晚检查,幼儿所携带的尖锐物品一律没收,尤其加强对幼儿睡前的检查(尖锐品、小纽扣、棉花、橡皮、卡子、线团等)。
3、严禁在幼儿活动范围内寻访烧水器、暖水瓶、打火机、蚊香、电炉等不安全物品。各班老师在打热水时不准直接使用暖水瓶或电壶提水,要使用水桶打温度适宜的水,切记不能直接打滚烫的热水,并且各班保温桶必须上锁扣。
4、幼儿睡前,老师在给幼儿搬床时,不准把床随便摆放,以免摔伤幼儿。幼儿午睡,做到不提前搬床,幼儿秩序良好,屋乱跑幼儿。教育幼儿部在床上打闹,安静入睡。
5、灭火器放在显眼地方,教职工掌握使用方法,灭火器要定期检查、更换、确保使用。
二、接送管理规章制度
1、为保障幼儿安全,幼儿园实行家长专人接送制度.
2、当家长因事须委托他人代接时,待机人须执家长委托书及代价人有效证件,经幼儿园与家长电话沟通证实后,方可允许代接。
3、接幼儿离园时,家长及代接人必须符合:年满18岁的公民,精神无异常,接幼儿时不得酗酒。否则幼儿园有权拒接,如不服从,园方有义务向当地派出所举报。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厨房工作人员必须热饭、热水做降温处理。
2、教师不给幼儿打过热过烫的饭菜。
3、热饭、热水打回教室单独放置,远离幼儿群体。
4、幼儿在家带来的食品要检查出厂日期和保质期。
5、厨房人员严禁加工劣质食品,隔夜食品倒掉,夏季食品购进必须冷藏处理。
1、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幼儿园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幼儿园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园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情况,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幼儿园行政、“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以保护幼儿、家长和教职工安全。
4、开学前后,教师要组织家长会,提请家长、幼儿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建立幼儿园突发事件职工救护队,高度警觉周边环境安全工作。
6、幼儿园多功能室、游戏场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7、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和场地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幼儿园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组织安全员定期检查场地安全和游乐设施安全。
8、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9、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10、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11、班级教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12、班级保教人员必须按照“幼儿园一日工作规范”要求来操作,长期、经常性地对幼儿进行常规安全教育,文明说话、文明做事、文明交往,每个活动前提出活动要求,活动后有小结,活动前后清点人数,以防幼儿走失。
13、教师不得指导幼儿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幼儿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14、在户外活动中教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保育员有指导责任,因组织指导的过错造成幼儿身体伤害事故保教人员要负责任
15、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医院,并及时向园长汇报。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幼儿生命与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保卫
第二条坚持门卫值班制度,实行来客来访登记,经门卫或园长允许后在传达室等候接待。不得随意进入教室。
第三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人、事、物交接准确无误。
第四条节假日值班人员要加强巡视,发现盗警、火警等情况要及时施救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条定期检查房舍、设备、大型玩具的安全,及时维修损坏的设施并采取保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严禁幼儿触摸电器开关、电热设备。严禁幼儿去锅炉房、厨房、水房等不安全的地方。
第七条教育幼儿遵守纪律,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幼儿离开班级时,必须经老师允许并有老师监护。
第八条对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严格执行接送卡制度;大门上锁,防止幼儿私自跑出园外或被接错。
第九条对幼儿进行互助友爱教育,幼儿出入教室、上下楼梯时要有老师看护,做到不拥挤、不打闹、互相帮助,秩序井然。
第十条教育幼儿不做危险的事情,不采食花草种子,不把小物品或玩具放在嘴里,饭菜经降温处理后再用。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下班时要关好门窗,关闭电源,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二、饮食安全
第十二条炊事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件上岗,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规和有关部门的制度,养成良好的卫生意识。
第十三条严禁采购腐烂变质的食物,购进原材料要求无毒、无害,采购成品、成型食物应向厂家索取卫生许可证或有关部门证件,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
第十四条库存食品要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感染;包装食品要离地存放,散装食品要用容器加盖存放,注意保质保鲜。不与非食品混放并采取“三防措施”。
第十五条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须遵守“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烹饪程序,饭菜煮熟煮透,符合卫生要求,保证不受污染,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加工用具、容器、餐具要严格遵守消毒、保洁规程,严防二次污染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工作间。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穿戴工作服、帽,要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
三、药品安全
第十八条内服、外用药品要注明标识,分类存放,要放在幼儿够不到的地方。
第十九条給幼儿服药时要仔细核对姓名、药名、药量,避免误服或过量。
第二十条未经医务人员许可,不得随意给幼儿服药,以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幼儿出现紧急病情时,要迅速送医务所或医院救治。
第二十二条医务人员要提高医疗保健和处理应急事故的能力。
四、活动安全
第二十三条组织幼儿外出活动时要清点人数并注意交通安全,医务人员要备药箱跟随。
第二十四条活动内容要符合幼儿年龄和心理特点,不能组织幼儿参加有危险的活动,确保活动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组织幼儿活动时,教师和工作人员要密切监护活动全过程,不得闲谈或擅自离开,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第二十六条教师或保育员交接班时要点清人数,记入档案,防止出错。
第二十八条加强纪律教育,提高防火、防水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五、工作落实
第二十九条各项安全工作均有一把手负总责,安全副职具体抓落实,本着“一岗双责”的原则抓好各项安全工作。
第三十条建立各项安全工作档案、各种应急预案,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1、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必须从思想上明确一点:确保幼儿的安全是幼儿园的头等大事和第一条生命线。
2、必须确保幼儿园硬件设备设施及活动器械质量的安全;装饰装潢材料必须是国家安全生产质量检测合格的产品;必须确保房屋、场地、玩具、用具、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要绝对避免塌伤、砸伤、撞伤、卡伤、烫伤等事故的发生。
3、在幼儿全天的活动中,三个老师要有明确的分工,在开展每项活动前和活动结束时,要认真清点人数,不得漏缺1人;开展活动中要将幼儿严格控制在老师的视线范围内,不得擅自离岗,不准放任自流,不准失控。
4、早上接幼儿入园时,要严格检查幼儿,要求家长密切配合,不得将石子、圆珠、硬币、火柴、打火机、小刀、铁器及容易伤人的物品带入幼儿园。
5、生活消毒品、卫生消毒品、灭蚊药、灭鼠药及有碍幼儿健康和安全的物品、药品,必须由保育员专人保管,放置在幼儿接触不到的地方。
6、家长委托老师代管幼儿吃药的药品,要严格标明幼儿姓名和药品名称及药品用法、用量,妥善放置在幼儿不易触摸的地方,确保不出任何差错。
7、幼儿餐具每天必须进行两次消毒;室内每天1次空气消毒及喷洒药水消毒(灭蚊、灭鼠),必须在幼儿离园后进行。
8、对幼儿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幼儿不打人,不推人,不抓人,不骂人,不猛跑,不乱刻乱画,不爬树,不上墙,不乱扔石头,不玩火,不将异物放进耳鼻口,不擅自关门开门,不用手摸电插座,不攀登阳台栏杆,不从高处往下跳,不在楼梯上玩耍,不离开集体私自出走,不乱采摘花果吃,不随意捕捉昆虫放入口里,发现问题当场纠正。
9、细心照料幼儿进餐和午睡,进餐时必须先认真做好准备工作,营造用餐气氛;再由教师将饭菜端送到幼儿面前;教育幼儿进餐时,不讲话,不哭笑,不打闹;工作人员对幼儿吃饭不要催促过急,放止梗塞或烫伤。午睡时,要勤巡视,注意观察,给幼儿盖被,纠正不正确睡姿;值班人员严禁睡觉、看书,干私活或擅自离开幼儿。
10、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制度,确保万无一失。要求家长送幼儿入园时,必须送到班上交给老师教师,家长因特殊原因中途接走幼儿时,教师应在《班务日志》上做好详细记录。幼儿离园时,必须组织好幼儿在教室安静有序地等待;幼儿离园时,老师师必须确认接幼儿的人是该孩子的监护人﹙或监护人代理人﹚和固定受托人,准确无误后方可放行,严防幼儿丢失和拐骗幼儿事件发生;如是其他人员来接幼儿,教师必须给家长打电话确认无误后,方可准予接走,否则老师不予放行。
11、组织室内外活动前应检查幼儿衣着,鞋带及运动器械,活动时随时清查幼儿人数,放止幼儿单独离开集体,防止幼儿丢失,活动要有计划,有组织,有秩序,严防幼儿拥挤疯闹发生事故。
12、要认真仔细照顾幼儿的衣、食、住、行,仔细观察幼儿情绪,发现情绪不正常的幼儿,必须及时处理;加强各种传染病的预防措施,发现幼儿生病,要及时告诉家长,及时诊治,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13、对幼儿哭闹、不听话等现象,必须坚持正面教育,语言亲和、动作温柔、眼光体贴、态度和蔼;不准吼叫、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防止因管教方法简单、粗暴而发生不该发生的事故。
14、特别要注意幼儿上下楼梯的安全;有组织、有秩序地管理幼儿入厕,卫生间地面保持清洁干燥,注意防止幼儿跌倒摔伤。
15、严格管理室内的电视、电脑、空调、电钢琴等设备用的电开关、电插座的防护,杜绝幼儿触摸、触电;做到人离电灭,关好窗,锁好门,防止火灾及盗患等意外事故发生。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幼儿园饮水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学生的饮水安全,根据《食品卫生法》、《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坚持灭“四害”等病媒生物防治的常规工作,确保我园师生的饮水安全。
二、幼儿园学生生活饮用水及自备水源,应经市疾控中心水源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加强对水源的防护,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措施,水源50米以内不许存在污染源。水井要设有井盖,加固上锁,设专人定时供水,二次供水蓄水池要加盖、加锁,溢水口要加设网罩。
三、对学校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确使用。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学校的自来水供水蓄水池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每年至少采水样送市疾控中心检测一次。师生的饮水机由供水方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两月一次,并做好定期清洗消毒记录。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经常观察饮水机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消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四、从事二次供水蓄水池和饮水机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五、师生直接饮用的桶装水必须是标有生产日期和QS认证标志的,并每月向供水放索取检验报告,以确保广大师生用上安全、放心的纯净水。
六、学校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部门。
七、注意安全、节约用电。当天工作学习结束后必须关掉房间所有电源,包括饮水机电源。严禁学生自行拆卸饮水机,如有故障及时到总务处更换。
八、锅炉房供水设备每学期使用前必须进行排污、清洗。锅炉房提供师生饮用的开水须保证大道100℃。提供给学生和幼儿直接饮用的开水应降温到60℃-70℃后存入保温桶,确保学生和幼儿安全。
九、食堂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型肝炎、活动性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不得从事饮食工作。
十、学校应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并自觉接受当地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构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促进学校安全规范化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综合防控、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及周边安全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治安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交通安全、校舍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教学实验安全、学生活动安全、学生欺凌和暴力以及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故等可能对师生造成伤害的安全威胁。
第五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领导组织体系,完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二)构建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构建学校安全宣传教育体系,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
(四)构建学校安全综合防控体系,提高安全预防水平;
(五)构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体系,提升安全隐患治理能力;
(六)构建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七)建立学校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机制,营造校园安全环境;
(八)建立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六条各区政府全面落实本区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和管理责任,将平安校园建设纳入本区平安建设规划,明确各部门、各街道乡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街道乡镇组织落实、社会协同联动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
第七条各街道乡镇落实属地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完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管理机制,组织协调开展校园及周边联合执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秩序。
第八条宣传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统筹指导学校安全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工作,加强学校新闻发言人业务培训;
(二)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及周边“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涉政(宗教)、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非法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政法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统筹协调,将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平安北京建设工作考核体系;
(二)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推进重大涉校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第十条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根据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和本规定要求,在教育系统编制总量范围内确定安全管理人员数量。
第十一条网信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指导学校网络安全管理;
(二)负责指导协调涉校网络舆情应急处置;
(三)负责加强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管控网上各类有害信息,为学生成长创造健康的网络环境。
第十二条教育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负责统筹制定学校安全教育规划和实施计划,指导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三)负责指导组织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按规定配置安全监察员队伍;
(四)负责本系统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制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五)负责组织开展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以及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学校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将校园及周边治安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排查管控校园及周边治安隐患,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
(二)负责定期入校指导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开展法治安全宣传教育,排查化解涉校矛盾纠纷,处理校园治安突发事件,依法查处围堵学校、殴打教职工、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
(三)负责落实完善上下学高峰期间勤务和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加强“护学岗”建设;
(四)负责完善校园周边交通标志标线和科技监控设备,建立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交警执勤制度,对易发生交通拥堵或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周边加强交通秩序维护和执法处罚力度;
(五)负责依法对校车许可申请进行审核和对校车标牌进行发放回收工作;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认定工作,以及校车驾驶人审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负责将学校安全工作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的支出。
第十五条人力社保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将学校安全管理岗位设置纳入管理岗位序列;指导教育部门在学校绩效工资中适度加大对安全管理岗位的分配力度;
(二)负责加强对服务学校的劳务派遣公司、专业服务机构等第三方社会机构合法用工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劳务派遣用工备案制度。
第十六条生态环境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学校及周边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对校园危险废物的环境污染防治提供政策指导,对放射源管理提供指导支持;
(三)负责查处危害校园的环境污染案事件。
第十七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开展校舍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对校舍使用安全开展检查和评估鉴定工作;
(三)负责依法加强对校舍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建设行为。
第十八条交通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合理调整学校周边公交线路,加大公交供给;
(二)负责统筹协调学校周边交通综合治理,加强学校周边停车管理,提高学校周边道路管养水平,实施疏堵工程,优化道路设施;
(三)负责依法对校车许可申请进行道路旅客运输资质审核,督促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校车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加强对学校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歌舞娱乐、游艺娱乐等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学校周边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无照经营文化娱乐场所和非法出版物。
第二十条卫生健康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依法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和疫情处置工作,指导督促学校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加强对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负责指导学校做好饮用水安全管理,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知识教育;
(三)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监测和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培训;
(四)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救治校园安全事故中的伤患人员;
(五)负责协助开展校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预防性卫生审查。
第二十一条应急管理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学校安全生产、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依法依规查处学校安全生产和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事故;
(二)负责配合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开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工作。
第二十二条消防救援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依法督促学校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负责指导学校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疏散演练;
(三)负责开展学校火灾的处置与救援,并依法进行火灾事故调查。
第二十三条市场监管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学校食堂供餐、学校外供餐企业供餐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建立学校食堂、学校外供餐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指导学校、学校外供餐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二)负责对学校周边各类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负责对学校及周边特种设备安全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三)负责学校采购教学仪器设备、床上用品、校服等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学校周边市容环境卫生、流动无照经营、店外经营、违法建设、乱堆物料、散发小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
第二十五条保险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涉校保险业务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保险公司经营行为。
第三章学校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全面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总体规划和首要任务;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第二十七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校长直接分管安全工作,学校可设一名校级干部协助校长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学校结合岗位设置,明确其他校级干部、部门负责人及全校教育教学行政后勤岗位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建立覆盖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二十八条学校设立安全管理工作机构(部门),统筹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按照师生员工总人数800人(不含)以下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干部;800人(含)以上每增加800人至少增配1名专职安全管理干部;学校参照班主任补贴标准给予专职安全管理干部待遇。
第二十九条学校按照师生员工总人数1000人(不含)以下至少配备6名专职保安员,有寄宿制的学校至少配备8名专职保安员;1000人(含)以上每增加500人至少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有寄宿制学生的学校每增加300人至少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第三十条学校聘任法治副校长;协助学校加强安全工作,开展法治安全、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等宣传教育培训;协助解决学校及周边涉校安全问题;联合心理专家对有不良行为学生开展教育转化工作。
第三十一条学校建立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实行阳光餐饮和集中用餐陪餐制度;严格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和校外供餐管理,严格执行食堂卫生操作规范,严格执行食堂物资采购索证、查验、登记和饭菜留样、记录制度;严格落实饮用水安全卫生标准,定期开展水质检测和饮水设备维护清洗消毒。
第三十二条学校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实行标准化管理;对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畅通。
第三十三条学校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内部驾驶员管理,保证学校车辆安全有效;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租用校外车辆组织师生参加活动,须租用有资质的租车服务单位的车辆,并签订租车安全责任书;校内机动车行驶或停放须与学生活动区域物理隔离,如校内不具备物理隔离条件,须禁止机动车进入校园;不得出租出借校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三十四条学校建立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教育,严格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公开工作机构和举报电话;对欺凌和暴力行为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及时处置突发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
第三十五条学校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实验和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实验安全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严格落实中小学实验室规程,规范仪器设备和药品管理;严格落实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和危险废物处置的规范化管理。
第三十六条学校建立水、电、气、热及设施设备运行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定期检查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发现老化或损毁等安全隐患,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三十七条学校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无力解决或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书面报告上级主管单位或其他有权管理的单位,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防范。
第三十八条寄宿制学校建立寄宿制学生安全管理制度;专门配备宿舍安全管理人员,实行24小时宿舍值班和安全巡查制度;保证教室、宿舍、楼道、楼梯等场所的照明符合标准。
第三十九条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校门实行24小时值守,门卫由配备专业器械的专职保安员持械上岗,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实行外来人员出入校登记、检查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车辆进校,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有毒物品、管制器具和动物等带入校园。
第四十条学校实行上下学高峰时段校门口值班制度;组织带班干部、值周老师、保安员、家长志愿者等,配合公安机关共同维护校园门前安全秩序;小学上下学实行小黄帽路队制和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四十一条学校建立安防视频监控管理系统;中小学校按要求覆盖所有重点部位,幼儿园实现公共活动区域全覆盖,并与属地公安、教育部门联网;建立安防视频监控值班监看、信息保存、调用调取、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保障安防监控系统正常运行;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达到法定时长;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与属地接警平台联网。
第四十二条学校建立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成立活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物资设备,配齐安全、医护等管理保障人员,提前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四十三条学校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未按要求正常到校、非正常缺勤、擅自离校以及身体和心理异常学生情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和校内相关负责人员。
第四十四条学校加强学生日常和课间活动的安全管理;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上下楼道顺序,安排专门人员值班巡查,防止拥挤、踩踏、伤害事故发生;加强对学校后勤维修工具、食堂厨房用具和体育器械等使用安全的管理。
第四十五条学校建立合法用工和内部人员矛盾排查调处制度;学校领导要与劳务用工人员开展谈心谈话,全面掌握教职工思想状况;定期开展心理健康和内部矛盾排查;新录用教职工和外聘人员要进行身份核查和背景审查,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精神病史人员入校工作。
第四十六条学校按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卫生保健教师;寄宿制和学生人数600人以上的学校应设立卫生室,其他学校设置保健室;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遇疑难病症及时送医救治。
第四十七条学校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组织开展学生体检和心理健康排查,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对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第四十八条学校建立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登记追访、日常通风消毒、免疫规划管理、疫情报告、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做好登记和报告工作;积极配合疾控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传染病防控工作。
第四十九条学校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保证网络安全工作值班值守,开展网络系统安全监测管理与检查维护,防范网络安全风险。
第五十条学校建立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日常安全管理、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整改等情况,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依据。
第五十一条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由专业人员或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得将场地出租出借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商业广告进入校园。
第五十二条学校加强与属地街道乡镇、社区和家长合作,建立学校安全志愿者队伍,协助开展安全工作。
第五十三条学校举办者应当按规定为学校购买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
第四章安全宣传教育
第五十四条学校按规定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将安全教育作为重要教育教学内容,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接受能力以及可能遇到的安全风险,增强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五十五条学校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学后,应开展新生入学安全教育,帮助新生及时了解学校安全制度规定。
第五十六条学校通过渐进式安全教育,在幼儿园和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对学生的基本安全知识与技能的普及任务,确保学生掌握与年龄阶段相适应的基本安全知识、避险逃生能力以及自救互救技能。
第五十七条学校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实训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安全防护教育。
第五十八条学校加强安全防范宣传教育;重点针对消防安全、治安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用电安全、用火安全和防溺水、防踩踏、防侵害、防暴恐袭击、防黑恶势力渗透、防极端天气、防自然灾害等可能造成伤害的安全威胁,使学生掌握基本防范技能和自救、互救、逃生能力。
第五十九条有条件的'学校建设专门的安全宣传教育体验教室,配备多个主题的安全体验设施设备,组织学生开展体验式学习,增强安全教育实效。各区加强对本区安全教育基地、场馆、教室资源的统筹,有条件的区可建设综合性或专业性较强的安全教育课外活动基地。
第六十条学校充分利用政府、社会、高校、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安全教育基地、博物馆、体验馆等资源,组织学生开展参观、宣传教育和实训体验活动。
第六十一条学校定期组织开展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中小学每月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第六十二条学校将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将安全培训纳入继续教育学分;对新入职教师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保安员开展安全保卫和应急处突专业训练;提高教职员工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能力。
第六十三条学校结合本校情况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进校园活动,帮助师生掌握初级急救知识和急救技能。
第六十四条学校开展家校安全共育,引导家长履行监护人义务,对孩子开展家庭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关心关注孩子身心健康,支持配合学校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章学校周边安全管理
第六十五条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相关部门按职责重点整治学校周边环境秩序,加强对学校周边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服务活动监管以及治安状况、交通秩序整治;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禁止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歌舞娱乐、游艺娱乐等营业场所。
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建立校园及周边治安形势会商研判、信息互通共享、联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强涉校矛盾问题隐患排查化解;加强反恐防暴和应急处突能力建设;加强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和巡逻防控。
第六十七条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建立涉校案件摸排预防、快速出警核查、案件侦查等工作机制;加大对恶性伤害、欺凌和暴力等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侦破力度。
第六十八条公安机关建立警校合作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及周边警务室建设和民警入校指导安全防范工作;强化学校周边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建立学校及周边安全网上快速巡查系统。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加强学校周边交通综合治理;加强学校门前停车管理,校园门前100米(校门两侧各50米)禁止停放机动车;加大对学校门前及周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执法处罚力度;规范设置学校门前及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识标线、设施和科技监控设备;优化学校周边交通组织形式和公交站点设置,完善道路公交设施。
第七十条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禁止学校周边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加强学校周边食杂店、便利店、小超市等食品销售单位的日常监管,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加大对学校周边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和农村市场等场所的整治力度,严禁销售不合格食品;严格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
第七十一条市场监管和文化旅游部门加强学校周边非法经营行为治理;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不合格文体用具、儿童玩具的游商和摊点;严格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七十二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违规在学校围墙或建筑物边建设工程。
第六章安全事故处理和应急管理
第七十三条学校按照以人为本、依法依规、快速反应、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以应急处置为核心的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七十四条学校建立与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道乡镇相衔接的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各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道乡镇应加强对学校应急工作的指导和预案的衔接。
第七十五条学校建立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遇有突发安全事件,按规定第一时间上报相关信息,杜绝瞒报、谎报、漏报、迟报。
第七十六条学校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和安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管理制度;在相关专业部门的指导下,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加强正面引导,回应社会关切。
第七十七条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区政府及教育部门和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师生和学校安全。
第七十八条学校发生火灾、食物中毒、治安案件等突发安全事件以及自然灾害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第一时间救治受伤学生,对受伤学生开展心理干预辅导,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第七十九条学校发生学生伤亡事故,须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结合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保障机制,及时实施救助;严禁借学生伤害事故,围堵学校、殴打教职工、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
第八十条学校发生重大安全突发事件后,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部门牵头组建市相关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专业机构、专家参加的突发事件调查组,及时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必要时,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对较大、一般学校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
第八十一条学校安全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应对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造成的后果,以及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突发事件调查评估报告。
第七章考核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八十二条市政府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对各区政府和各政府相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具体考核评价办法和组织实施由市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区政府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对各区政府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的绩效考核内容;各区教育部门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
第八十三条市、区教育部门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街道乡镇和学校落实安全工作职责的督导检查。
第八十四条教育等有关部门,对于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况联合或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十五条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六十一条规定,政府相关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六条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六十二条规定,学校不履行安全教育管理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长期不整改或不采取有效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第八十七条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六十三条规定,校外单位或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八条对职责范围内发生学校安全事故,经查实已经全面履行有关职责,并全面落实了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的,不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保障机制
第八十九条建立由市、区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为召集人、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教育部门履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第九十条建立由市、区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带队,由市教育、公安、交通、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城管执法、消防救援等部门共同参加的学校安全联合检查机制,每年定期开展学校安全工作联合检查,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现场执法,严格处罚,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九十一条市、区政府建立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制定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及时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提示,指导学校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
第九十二条建立学校安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合理调整学校安全经费在教育经费中的投入比例,加大对人防、物防、技防经费的投入力度,优先保障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的投入。
第九十三条探索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机构服务机制;采取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等方式,利用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组织机构,为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风险防控提供相关服务。
第九十四条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完善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制度,规范保险范围、投保理赔程序和理赔标准;严禁以学校名义指定学生家长购买或向学生直接推销保险产品;鼓励社会组织机构设立学校安全风险基金或学生救助基金,健全学生意外伤害救助机制。
第九十五条完善校园伤害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利用行政调解、仲裁、人民调解、保险理赔、法律援助等方式,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件。
第九十六条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积极参与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秩序。
第九十七条强化家长对孩子的依法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加强遵纪守法教育,要求学生服从学校安全管理,管教孩子不得有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活动,约束孩子的不良行为。
第九十八条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不得有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为。
第九章附则
第九十九条本市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教育机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中外合作举办的高中和幼儿园参照执行。
第一〇〇条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一)食堂人员管理制度
1、严格服从幼儿园管理,听从园领导的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按食谱要求实行定点送菜并把好卫生关和数量关,确保必备的新鲜原材料。
3、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加工食品;餐具用具定时消毒,并做好记录;生熟食品妥善存放,生熟用具严格分开,杜绝食品中毒事故。
4、食物中毒事故时,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保留造成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以便开展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严格遵守开饭时间,按年龄班人数分配膳食和餐具;并依据不同气候提供温度适宜的膳食。
6、负责厨房的环境卫生及灭“四害”工作。定期清扫消毒、放置灭害药品,保证食物、餐具用具不受污染。
7、爱护厨房的设施设备,进行文明操作,掌握其性能,正确使用各种电器,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8、保持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澡、勤换衣、勤洗手、勤剪指甲,上班戴工作帽、穿工作服,操作前用肥皂洗手,工作时不准涂指甲油、不戴手饰。
(二)食材管理制度
1、食堂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与供货方签订食品安全承若书,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核查。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采购回来的蔬菜先进行蔬菜农药残留检验,合格后检验员告知食堂人员,进行操作,不合格采取相应措施,直到合格为止,或者直接退货处理。
5、严格实行生熟分开,蔬菜荤菜池分开,所有熟食进熟食间制度。
6、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7、无《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8、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议合格证书。
9、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一、晨检目的
1、及时了解幼儿身体状况,并随时观察、跟进。
2、加强与家长沟通,争取家长理解与配合。
3、加强班级保教成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4、最终目的是为了不断提高幼儿保育保健质量。
二、程序及要求
(一)天天接送幼儿的晨检程序
1、在园门口晨检后,到班级教师再检查。
2、教师进行基本的身体检查,教师务必及时把晨检时有问题的孩子的状况记录在晨检记录上并向园长汇报。
3、发现身体不适,尤其是发烧、手足和空腔部位有疱疹的要及时告诉家长和老师,不得瞒报。
4、教师务必及时把晨检时有问题的孩子的状况记录在晨检记录上并向园长汇报。
(三)跟进措施及要求
1、每位保教人员上班第一件事,对幼儿进行晨检并做好详实记录。
2、分管园长每一天检查一次,《晨检记录》的记录状况。
隔离和检疫:
1、一旦园内发生传染病时要立即隔离病人并送往医院隔离治疗。护送人员做好自身的防护工作。同时通知家长并上报给园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
2、在患儿尚未离开园所之前,应随时对其所在班级和污染物进行消毒,即随时消毒,以迅速杀灭从机体排出的病原体。自己在园内采用流动紫外线消毒或0、2%的过氧乙酸溶液喷雾消毒一小时,消毒后进行通风换气。
3、对密切接触者(即患儿所在班级的幼儿)进行防疫,并与其它班级隔离。检疫期间对患儿所在班级应加强晨、午、晚检,早期发现病儿及时隔离。观察期间不能接收和转出儿童。
4、为防止传染病蔓延,应暂时停止接收和转出儿童。直至最后一批患儿传染期满,临床症状完全消失,并贴合解除隔离的标准,待进行终末消毒后才能解除隔离。
5、待患儿离园后,对被污染的处所以及一切物品进行最后一次彻底的消毒。
6、隔离患儿直至各种传染病的症状完全消失,待痊愈后持所在地段保健科证明方可返园。
7、保护易感人群,传染病流行季节儿童活动室、卧室勤通风换气,勤晒被褥。对易感可用板蓝根冲剂连服3-5天。
8、加强晨检工作,时刻注意儿童的各种身体异常变化,一旦发现病儿立即隔离,以减少传染机会。
9、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工作人员、儿童及教师的自我保健意识。
10、幼儿和职工定期进行体检。
1.午睡带班教师在幼儿午睡时不得离岗、聊天、接电话。
2.不大声训斥不入睡的幼儿,睡前可讲一些午安故事,对难以入睡的幼儿要多陪他一会。
3.幼儿睡眠时当班教师应15分钟巡视一次,观察幼儿的精神状态,及时帮助幼儿盖好被子,以免着凉;及时发现并纠正幼儿睡眠姿势,切忌蒙头睡、俯卧睡,以免发生危险。
4.发现幼儿有异常情况,如发热、剧烈咳嗽、流鼻血、腹泻、呕吐、梦哭要立即采取措施、注意观察并及时通知保健老师。对患有哮喘的幼儿要注意特别护理,严重者劝其回家午睡。
5.对于班中体弱、服药、容易出汗的幼儿要特别关注。
6.午睡时必须脱掉外裤、外衣,根据季节和气温穿适当的衣裤入睡,把脱下的衣裤折叠整齐放在固定地方,并且不要将外衣外裤当枕头。
7.教师要密切注意幼儿上下床的安全。
8.对于女孩的发卡等在入睡前由教师统一集中在教师处。
9.幼儿午睡时间为12:30以后,起床时间为14:50,教师帮助幼儿入睡、起床,帮助指导幼儿迅速有序穿脱衣裤和鞋子。
10.对本班幼儿午睡情况做好记录,注意发现并消除午睡时的安全隐患。
11、教师守睡时违反以上制度,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教师自行负责。
本制度自签订之日起有效,且长期有效。
(一)建筑物管理制度
1.健全幼儿园的房屋档案,建立房屋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舍建筑图纸资料,以及供水、供电、供气设计图和施工图纸资料的管理。
2.对在建工程的日常安全管理,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规程进行施工并设立明显的警戒线和警示标志,禁止一切非施工人员、不按照安全要求着装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加强对危房的日常管理和监控,发现危房,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周围设置明显标志,明确禁区,严防师生误入,确保安全。
4.对围墙、花台、窗台、墙体附属物及其它绿化设施的日常安全维护与管理
(二)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制度
1、对幼儿园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建设情况,如防范楼梯拥挤踩踏、防火责任、学生接送车管理、学生上学放学的管理、门卫保安等工作和相关规章制度的检查。
2、对屋面、楼顶、防雷、户外招牌、外墙立面、玻璃、窗勾、下水道等的墙体结构及附属物稳定、牢固程度开展检查。
3、对室外体育设施、游乐设施、各种器材的正常使用进行维护检查。
4、对于安装的视频监控探头、110报警器等各类报警设备要时常检查和测试,确保工作正常。
5、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排查各种火灾隐患,检查用火点、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及时维修、更换和添置消防设施设备。走廊、楼梯等消防疏散通道保持畅通。检查楼道内照明设施,应急照明灯、手电筒等使用完好。
(三)校园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1、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的`整治,设置警示标志。清理整顿学校周边摊点,拆除违章建筑。严厉打击危害校园稳定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2、加强校舍建设和维护管理,设置警示标志。坚决消除危房隐患。
3、加强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设置警示标志。加强对校园出入人员的管理,严禁社会闲散人员进入幼儿园。对幼儿园内部重点位置要加强人防、物防,有条件的要配置监控设备。坚持值班制度,节假日、敏感时期幼儿园领导要轮流值班,保卫人员要加大巡查力度,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4、加强幼儿园消防和用电管理,设置警示标志。经常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要按照《消防法》的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对师幼进行消防常识教育,保持园内通道和建筑物通道畅通。要定期检查用电线路和设备,以确保幼儿园用电安全。
5、加强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幼儿园门前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划出人行横道线,开辟幼儿安全过往的绿色通道组织大型文体活动和夏令营等其他外出活动,首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请示上级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6、加强对师幼的安全教育,设置警示标志,尤其要加强汛期安全教育,严防汛期发生学
生溺水死亡事故。
7、认真抓好疾病预防工作,设置安全标志。学校要高度重视幼儿疾病传染工作,加强对防治疾病传染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和预防措施,提高幼儿园疾病传染防治水平,提高广大师幼预防疾病的能力。
一、防踩踏安全管理
1.制定《学校预防踩踏事故应急预案》。
2.在教学楼东西两侧楼梯,指定不同年级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的位置。
3.合理安排班级教室,将班额大、年龄小的学生及班级安排在底楼或低楼层教室。
4.实行错开时间及分年级、分班级逐次下楼制度。
5.学生上放学、间操、上下课、集会等集中上下楼梯时,班主任带队,每个楼层转角处有值周老师值班。
6.学生到功能室上课,必须排队,做到不推拥,不喧哗,不怪叫。
7.明确楼层值周老师的职责,学生离开教学楼或进班级后,值周老师才能离开。
8.实行学校领导防踩踏值班(带班)制度。
二、防踩踏硬件设施
1.教学楼楼道有能正常工作的照明设备。
2.在楼梯台阶上画中间标识线及行进方向指示标志。
3.楼梯口转弯处张贴“礼让右行,注意安全”,“下楼慢行,请勿拥挤”等警示语。
4.教学楼道和楼梯墙壁装置应急灯、标明逃生方向安全出口指示灯。
三、防踩踏安全教育
1.定期对学生开展预防拥挤踩踏事故的专题教育。
2.经常对学生进行文明行为养成教育,教育学生上下楼梯时不能追逐、打闹、拥挤,防止踩踏挤压等不安全事故发生。
3.培养学生上下楼梯轻声慢步,靠右行走的习惯。
4.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值班老师应及时制止。对学生在上、下楼梯时故意打闹、堵塞楼道通行的不良现象给予制止、批评教育。
5.学生上下楼梯时若被推倒或滑到,后面的同学必须立即停步倒地学生应设法靠近墙壁,身体蜷成球状,双手在颈后紧扣,以保护身体最脆弱的部位,同时尽量露出口鼻,保持呼吸通畅。
四、防踩踏安全检查
1.学校负责人要每天检查老师防踩踏值班到位情况。
2.定期检查、及时修理损坏的楼梯通道照明设施。
3.定期检查楼梯通道,发现安全隐患时,要及时请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做进一步检查,必要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
近期社会上一些犯罪分子针对广大青少儿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给无辜的儿童造成了肉体与心灵上的双重损伤,为了杜绝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保护祖国的花朵不在受到伤害,使广大激放心,我院做为*市的正规幼儿园,按照市××部门颁发的《做好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特制定××市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
推进安保工作。聘用正规保安人员或选用富力强、责任心强、防范能力强的男同志担任门卫,同时安排教职员工在上学、放学学生集中出入时,到校门口维持秩序。
完善安保设备。在校门口、学生宿舍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探头,安排人员在后台值守,及时处置异常情况。为值守保安和门卫配备橡皮警棍、防割手套等必要的防护器械,有效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落实管理措施。健全门卫制度,严格落实外来人员准入制度。寄宿制学校要加强晚间校园管理,加大校园巡查力度,要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保卫学生宿舍,坚持晚点名、查铺登记、值守等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安全。
加强值班巡逻。各学校每天要有一名学校领导值班,值班学校领导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同时要安排一定数量的教职员工及保安值班,做好校内巡逻工作,遇有情况,能及时处理。上学、放学时段,当日值班领导、教师和保安必须在校门口值守,有序引导、护卫学生。在校门口及校园周边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学校放学以后,须检查教室及校园内有无学生逗留,发现有学生逗留的,须及时通知班主任教师做好学生离校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
1、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与其它学校密切配合安全保卫工作,并学习其它兄弟学校优秀的安保经验。
2、主动邀请公安派出所干警协助,认真查找学校安全保卫方面存在的问题与隐患,堵疏补漏,防患未然。
3、做好校园管制刀具的排查收缴、校内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周边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同时,认真对学校防范设施设备和制度措施进行排查,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4、对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在上学、放学等时段,主动邀请交警部门派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交通秩序,引导安全通行,严防交通事故。
三、进一步深化安全防范教育
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和安全防范教育,围绕一些涉校涉生典型案件,开展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和防范教育,切实将防范技能、安全常识传播到每一位师生,提高广大学生和教师的自防能力。要通过召开激会、家校通、发放给激一封信等形式,引导激特别是低级学生和幼儿园激增强防范意识,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做到按时接送学生上放学。
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进一步完善涉校涉生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涉及在校师生人身安全的案件事故,警校双方能快速反应,整体联动,全力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切实将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五、加强学校幼儿教师管理规定
值班教师必须提前四十分钟到校开门,在教室门口迎接每个幼儿的到来。上课之前,必须清点人数,对没崐到校的幼儿做好详细记载。
放学时,值班教师必须亲自将每个幼儿交给其激(或哥哥、姐姐),等到幼儿全部接走后,方能离校。(如果有激让孩子自己回家必须有激写的字据)
无论是上课还是下课,值班教师都必须在幼儿中间,不得擅自离岗,并且时时都要把幼儿的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不得让幼儿乱扒乱上、乱打乱闹、乱扔乱甩,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上厕所时,值班教师必须组织幼儿整队有序地进行
不得让幼儿在操场逗留,不得让幼儿去买零食,更不得让幼儿乘机跑出校外。
值班教师在自己值班的时间范围内,必须尽职尽崐责,出现事故,由值班教师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为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进一步规范校车和构建校车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校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应变能力,确保校车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加强规范校车管理。
二、按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驾驶员需带齐所有证照,保证良好的身体状况,不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三、按规定驾驶员必须参加交通管理培训,以及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学习活动。
四、加强专人随车制度的管理和教育。
1、学校“接送幼儿情况记录”的确认。
2、随车教师在跟车过程中,要对照校车幼儿名册,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安全接送幼儿的上下车。
3、做好来园离园幼儿的迎护送工作。
(1)来园:要做好每个幼儿上车前的晨捡,简洁向家长了解孩子身体状况,并填写
(2)随车教师在接幼儿来园后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后,组织幼儿洗手接受晨检,并负责把幼儿送到所在班级老师手中。
(3)离园:去各班接幼儿集中。上车前的检查:服装的整理,书包物品的检查、家园联系册有否遗忘等。做好出发前安全教育和注意事项。
4、随车教工提醒校车司机在幼儿上车坐稳后,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5、来园离园行车过程中,随车教工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不把头、手伸出车窗外,不在车内嬉戏玩耍,保证幼儿行车过程中的不出意外,把幼儿安全送到家长手中。
6、家长在各接送点提前候车,驾驶员和随车教师须熟悉接送幼儿家长,如遇陌生家长接幼儿须要向家长打电话询问清楚经家长同意后做好笔录,再出示接送卡。
7、下车后仔细检查车厢是否遗漏孩子和物品。
五、认真执行每日校车出车前的安捡制度:
1、安检:驾驶员每日校车出发前需严格全面检查车辆状况,必检内容有:刹车、轮胎、座位、窗门、两水三油、雨刷、反光镜、检查正常后作好书面记录。
2、卫生消毒:按时做好校车卫生清洁工作和每日消毒工作,(传染病流行期间加强)并做好书面记录。
六、驾车司机在行驶过程中必须绷紧安全之弦,抓住预防之钢,安全驾车,文明行车,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马达一响,集中思想”“车轮一动,幼儿的安全高于一切”。每天有教师随车护接送幼儿,要求随车教师本着对幼儿安全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在接送孩子的途中,全身心的注意幼儿安全。严格按规定维护行车过程中幼儿的秩序与安全。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使幼儿园师生财产免受破坏和损失,切实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门卫保安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制度,克尽职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做个人私事。
2、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和验证。来访人员进园必须先征询被访者的同意,经验证登记后方可入内。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园区,更不准以任何借口无理取闹,影响正常秩序,对那些不听劝告、寻衅滋事分子,应主动报警,破坏幼儿园正常秩序人员要依法严惩。
3、外来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幼儿园,应到规定位置停放。
4、严禁各种商贩进入园内或在幼儿园门口摆摊叫卖。
5、本园家长接送幼儿,需凭幼儿园发放的接送卡进出幼儿园,不在正常时间段接幼儿需做好接领幼儿登记,严防孩子走失。
6、早晚接送幼儿的时间段开启幼儿园大门,其余时间关闭幼儿园大门。
7、负责园内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每天做好幼儿园的早中晚巡视工作,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采取处理措施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8、熟悉火警,急救等紧急措施,发生事故及时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幼儿饮用水卫生,保障幼儿的饮水安全,依据《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1、明确专人为学生饮用水管理员
2、教育幼儿养成不喝生水的良好习惯,坚持喝开水或矿泉水
3、幼儿园、班级要经常检查学生的饮用水情况,并随时教育幼儿不喝生水。
4、使用的饮水机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有定期对饮水机清洗消毒的制度,定期对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两月一次,要有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记录
5、从事饮水机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6、饮水机应远离黑板,防止二次污染
7、幼儿园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
8、在园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幼儿园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9、幼儿园幼儿生活饮用水及其自备水源,应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水源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餐饮服务人员晨检制度
餐饮行业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行业,其从业人员的健康十分重要。为此,餐饮企业要建立完善是晨检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确认。下面是一份《餐饮服务人员晨检制度》,供参考。
一、每一天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上班后,由负责人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检查资料如下:
1、精神状态是否有过度疲劳和病态;
2、眼球、面色是否特黄(有患肝炎的可能);
3、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4、双手有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5、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6、观察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有否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贴合要求。
二、每一天由晨检人员填写好晨检表,并在晨检表上并签字,晨检表要求真实、准确。
三、如检查中发现个别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不贴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处理:
1、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要求在工作前脱下;
2、对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贴合要求的,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上班。
四、对患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五、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及管理负责人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一)在易发“拥挤踩踏”事件时段,学校要安排人员值班,并在各梯道定点、定位、定人、定责实施管理和监控学生上下楼。
(二)各校课间操时间,明确规定当天该节任课教师下课后在楼道组织疏导,注意学生动态,政教处及值班教师,在每一层楼梯口进行指挥疏导。体育带操教师在广播上提示学生不得拥挤,形成“天天讲安全,时时重安全,处处保安全”的氛围。
(三)一旦发生拥挤,现场负责的老师要做好现场指挥,紧急疏散人员分道分流,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件。
(四)一旦发生拥挤踩踏事件,现场负责的老师,要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报告,情况严重的还要迅速向120呼救。报告内容不得主观果断,不得瞒报、谎报。
(五)学校要建立应急领导小组,加强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学校各处室、教师都要相互支持、互相配合,一旦发生事故无论是谁在现场都要毫无条件靠前指挥、救护,保证学生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育秩序,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六)各校要加强平常的应急处置教育,开展“学生紧急疏散”演练,让师生熟练掌握集会、做操、放学、火灾、地震等紧急疏散的路线,在教师指挥下确保校园平安。
一、提高安全意识做好安全工作
1、及时传达和学习上级领导有关安全文件,提高老师的安全教育及管理意识,定期检查园(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要经常化。
3、组织幼儿外出活动要经常化。
4、消毒药品(如“84消毒液、消毒粉、来苏水”等)统一存入二楼仓库,不得在其他室内逗留存放。
二、药品安全管理规定:(由班主任负责)
1、幼儿的内服药和外敷药分开管理,勿混浊使用。
2、幼儿家长带药,写清幼儿姓名、药品名称、服用量、服用时间,交到本班班主任老师手中,家长必须签字,签字后方可服用。
3、带班老师不准接纳由家长递送的药品,并提示家长统一由班主任登记药品。
4、由班主任统一按时分发药品。
5、班主任在幼儿所带药品上也要贴好标签,做好记录。
三、电器安全规定
1、教室的电源开关、插座要装在幼儿接触不到的地方。
2、严禁工作人员在电线上乱拉、乱扯、乱挂。
3、离岗前所有的电扇、空调、录音机、电钢琴等的开关必须拔掉。
4、在擦拭开关时要用干抹布。
5、禁止使用蜡烛、热得快=裸露的电炉等易引燃的照明取暖用具。
6、离园后应有人检查门窗、水管、电灯、风扇、录音机、空调等,防止意外发生。
7、保证幼儿园房屋、场地、煤气、电器、电线线路、字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体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专人检修,避免摔伤、砸伤、烫伤、走失、触电、失火、溺水、中毒等事故发生。
全国教职工应有高度的责任意识,严守岗位,确保幼儿身心安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一、提高安全意识做好安全工作
1、及时传达和学习上级领导有关安全文件,提高老师的安全教育及管理意识,定期检查园(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要经常化。
3、组织幼儿外出活动要经常化。
4、消毒药品(如“84消毒液、消毒粉、来苏水”等)统一存入二楼仓库,不得在其他室内逗留存放。
二、药品安全管理规定:(由班主任负责)
1、幼儿的内服药和外敷药分开管理,勿混浊使用。
2、幼儿家长带药,写清幼儿姓名、药品名称、服用量、服用时间,交到本班班主任老师手中,家长必须签字,签字后方可服用。
3、带班老师不准接纳由家长递送的药品,并提示家长统一由班主任登记药品。
4、由班主任统一按时分发药品。
5、班主任在幼儿所带药品上也要贴好标签,做好记录。
三、电器安全规定
1、教室的电源开关、插座要装在幼儿接触不到的地方。
2、严禁工作人员在电线上乱拉、乱扯、乱挂。
3、离岗前所有的电扇、空调、录音机、电钢琴等的开关必须拔掉。
4、在擦拭开关时要用干抹布。
5、禁止使用蜡烛、热得快=裸露的电炉等易引燃的照明取暖用具。
6、离园后应有人检查门窗、水管、电灯、风扇、录音机、空调等,防止意外发生。
7、保证幼儿园房屋、场地、煤气、电器、电线线路、字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体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专人检修,避免摔伤、砸伤、烫伤、走失、触电、失火、溺水、中毒等事故发生。
四、用具安全管理规定
1、班级所使用的壁纸刀、剪刀、体温计等尖锐物品,统一存放在幼儿拿不到的地方。
2、加强幼儿早、午、晚检查,幼儿所携带的尖锐物品一律没收,尤其加强对幼儿睡前的检查(尖锐品、小纽扣、棉花、橡皮、卡子、线团等)。
3、严禁在幼儿活动范围内寻访烧水器、暖水瓶、打火机、蚊香、电炉等不安全物品。各班老师在打热水时不准直接使用暖水瓶或电壶提水,要使用水桶打温度适宜的水,切记不能直接打滚烫的热水,并且各班保温桶必须上锁扣。
4、幼儿睡前,老师在给幼儿搬床时,不准把床随便摆放,以免摔伤幼儿。幼儿午睡,做到不提前搬床,幼儿秩序良好,屋乱跑幼儿。教育幼儿部在床上打闹,安静入睡。
5、灭火器放在显眼地方,教职工掌握使用方法,灭火器要定期检查、更换、确保使用。
五、接送管理规章制度
1、为保障幼儿安全,幼儿园实行家长专人接送制度.
2、当家长因事须委托他人代接时,待机人须执家长委托书及代价人有效证件,经幼儿园与家长电话沟通证实后,方可允许代接。
3、接幼儿离园时,家长及代接人必须符合:年满18岁的公民,精神无异常,接幼儿时不得酗酒。否则幼儿园有权拒接,如不服从,园方有义务向当地派出所举报。
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厨房工作人员必须热饭、热水做降温处理。
2、教师不给幼儿打过热过烫的饭菜。
3、热饭、热水打回教室单独放置,远离幼儿群体。
4、幼儿在家带来的食品要检查出厂日期和保质期。
5、厨房人员严禁加工劣质食品,隔夜食品倒掉,夏季食品购进必须冷藏处理。
七、门卫安全制度
1、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不找人替岗。
2、做好大门钥匙的保管,不乱扔乱放货让他人代管。
3、做好门岗保卫工作,对外来人进行认真询问,进园要得到允许,出示证件,进行登记(园长允许后)方可进入。不带幼儿来看园的一律按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来看园的家长或来园的人,每名教师均有义务陪同,直到离园,绝不允许让其独自留在园内。
4、大门时时上锁,不能挂锁,随开随锁。
5、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制度,陌生人不准接走幼儿,如果证件不全或不认识的人来接幼儿,需给家长电话联络,落实后方可接走幼儿。
6、热情接待来访家长,认真回答家长提出的问题,正面回答幼儿园及幼儿的基本情况,如不知情应引导专人回答并及时汇报家长的反馈意见。
为保证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学校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层层签定安全协议书,及时从细、从严、从快处理各项事故隐患,杜绝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一、落实层层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1、学校内部安全责任人应向校长负责,做到全面指导,细致检查,及时整改工作。
2、各类各室责任人应向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到安全隐患上报及时,整改及时。
二、检查时间:
1、每学期初、中、期中,各类项检查一次。
2、其它项目检查如锅炉房,取暖前检查维修,停暖后检查维修。
3、突发检查,随上级安排进行。
三、检查实行责任制:
1、各类各室责任人必须时时检查室内器械,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不得隐而不报。
2、学校检查责任人,在检查时必须认真、细致、从快彻底,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学校,不得马虎,不得隐而不报。
3、学校建立安全台帐,将安全检查的时间内出现的问题,发现的隐患、整改效果一一记录入档,以备后查。
一、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砸伤、摔伤、烫伤及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在危险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三、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
五、认真贯彻卫生防疫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严把食品的进园关和食品入口关,严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六、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考虑周详,严禁带幼儿到有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七、幼儿来离园严格实行安全接送制度,并由门卫加强管理,防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外来人员来园玩耍。
为了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学生因上课下课时拥挤,或者发生火灾等意外情况时发生踩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防踩踏安全管理
1、制定预案:制定《校园拥挤踩踏事故应急预案》,预案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根据学校的发展不断完善。
2、明确责任:学校要健全预防拥挤踩踏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3、落实措施
①加强值班,建立教师在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的值班制度。在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要有值班老师组织疏导。倡导错开时间,分年级、分班级逐次下楼,强调安全第一,不强调整齐快速。
②强化学校对晚自习的管理。学生晚间自习,必须有教师值班、干部带班;当停电或照明设施损坏时,要及时开启应急照明设备,同时带班干部和值班教师要立即到现场疏导。
③合理安排班级教室,将班额大、年龄小的学生及班级安排在底楼或较低楼层教室。
二、防踩踏硬件设施
1、学校应在教学楼楼道里安装能正常工作的照明设备。
2、教学楼道和楼梯的墙壁装置应急灯、标明逃生方向的安全出口指示灯。
3、楼梯口转弯处张贴“礼让右行,注意安全”,“下楼慢行,请勿拥挤”等警示语。
4、在楼梯台阶上画中间标识线及行进方向指示标志。
5、教学楼过道不堆放课桌及其它杂物等。
三、开展防踩踏安全教育
1、安全意识的教育:
学校要定期通过惨痛的拥挤踩踏事故的案例,采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对学生开展预防拥挤踩踏事故的专题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让学生充分认识发生拥挤踩踏事故的主要原因和严重后果,掌握防范措施。
2、安全行为的培养:
培养学生上下楼梯轻声慢步并靠右行走的习惯,禁止追逐打闹。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当及时告诫、制止,与学生的监护人沟通。学校要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应对拥挤踩踏事故的训练,提高学生防范能力。
3、如何应对拥挤踩踏事故:
心理镇静是个人逃生的前提,服从大局是集体逃生的关键。当出现拥挤踩踏时,应保持情绪稳定,切忌惊慌失措。要听从现场老师的指挥,服从大局。当发现自己前面有人突然摔倒时,要马上停下脚步,同时大声呼救。若被推倒,要设法靠近墙壁,身体蜷成球状,双手在颈后紧扣,以保护身体最脆弱的部位,同时尽量露出口鼻,保持呼吸通畅。
四、防踩踏安全定期检查
1、学校负责人要每天检查老师防踩踏值班到位情况。
2、定期检查、及时修理或更换损坏的楼梯通道照明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3、定期检查楼梯通道,发现安全隐患时,要及时请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做进一步检查,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
全体教职员工必须高度重视幼儿安全,以安全为第一要务。保护幼儿安全,防止走失、受伤、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一、家长接送幼儿制度:
(1)来园:幼儿来园时间8:30止,须由家长送至教室交给班主任,
(2)离园:幼儿离园时间4:00起,均由班主任送至门口。小托班—4:00,(小班部大门口)中大班—4:00,大门口(大班);小门口:(中班)。
须由家长接,家长不进园,接送均在园门口,要求家长遵守时间,减少幼儿交叉感染机会,不让陌生旁人领去,防止坏人冒领。
(3)来园、离园时教室只开一扇门,防止幼儿随人多走失,不空关幼儿。不让幼儿单独留在活动室或办公室内。
(4)把好园门。门卫坚守岗位,幼儿来园、离园时要密切注意,防止幼儿擅自离园,除来园、离园外时间关好园门。对外来人员要询问登记,身份不明者不得进园。严把大门不得丢失幼儿。
(5)加强晨检。不让幼儿将危险品带入园内(如:别针、珠子、尖针、小刀等物)。
(6)药品保管。保健员保管好各类药物。幼儿带来药物必须妥善保管,喂药时要仔细核对,要三查(姓名、药品、剂量),防止发生错误。
二、交接班制度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点清儿童人数,交代安全情况,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离岗时间11:30。
(2)幼儿在园所内发生任何异常情况,无论大小,无论后果如何,值班人员都必须如实交班。
(3)值班护导。每天安排早晚值班,巡查幼儿安全,安排教师早晚延时护导,护导与带班者均应不缺勤、不迟到、不离岗、互报人数。认真做好护导工作。
三、教职工安全教育制度:
(1)安全教育。向教职工和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教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规范操作,加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
(2)全日观察。教师配合保健员加强对幼儿的全日观察。午睡时要加强巡视,不准用被蒙幼儿,防止窒息高烧昏厥等意外事故发生。
(3)外出安全。幼儿外出散步、参观等要有2人以上带领,严禁1人独自带班外出,春游等活动上下车、进出口要清点人数,并注意运动器具的安全。
(4)食品安全。严格把好食品质量关(另有食品安全制度)。家长幼儿不能将食品带进园。
(5)防止烫伤。厨房严禁幼儿入内,热的汤、菜、饭、开水要放在安全的地方并加盖,不准放在地上,防止烫伤、防止污染,茶水桶加锁。
(6)每二周由安全专检员及保健主任进行园舍、器具、设施、设备电线用电安全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苗子,及时处理,消除不安全因素。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烧)伤等事故的`发生。妥善开关门窗,要用搭钩和椅子等及时固定门窗,防止碰碎玻璃,刺伤、轧伤幼儿。凡幼儿经过的地方及活动场所经常检查,无尖锐危险物,不乱放杂物,保持通道通畅。
(7)灭虫药物保健员专人负责投放,并记录好投放堆数,严格投放时间,在双休日投放,下周一早上有二来园前全数收回,并严禁放在班上。
(8)认真做好各类记录: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加强管理,严密防范,最大限度杜绝并妥善处置学校突发事件。学校每个教职员工,既要对自身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本职范围内的各项安全工作负责。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各小学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各小学副校长协助组长工作。负责全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成员:
二、教职工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
教职工为工作岗位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具体责任人。
1、班主任教师:
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把安全工作细化到学生的日常生活、学习的每个环节;正确、及时处理偶发事件,课堂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遇安全事故,在实施救护工作的同时,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在集体活动、集会中,必须全程参与管理学生安全;对有安全隐患的人、事、物,要采取积极行动,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报告校领导;关心班级学生健康成长,实施校外寄宿生安全教育和管理以及学生往返的安全管理。
2、科任教师:
确保课堂教学安全,杜绝教学事故的发生。协助班主任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安全工作职责,上课不迟到早退和旷课,自始至终不离开学生,及时清点学生到课堂情况,掌握学生动态(包括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各种隐患,采取相应方式处置和报告。
三、工作制度:
1、实行分部、分包管理制度。领导小组每个成员必须认真做好所承包的安全稳定工作,教职工对自己所承担的工作要认真负责,落实岗位责任制。
2、督导检查制度。领导小组每个成员对所承包项目随时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清除隐患。
3、例会制度:每周五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总结,通报本校安全工作情况,随时改进工作方法,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4、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管理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忽视安全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职责而导致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在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第一条学校应当规定上学、放学时间和开、关校门时间,并告知家长。如因特殊情况时间发生较大变动,应提前通知家长。
第二条家长应当在教室门口接学生,并签名。不能在学校门口让幼儿自己下楼。
第三条家长要文明接送,接送学生时应遵守交通法规和学校安排。接送完成后应及时离开,保持学校门口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第四条学校和家长要共同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教育幼儿不跟陌生人走,更不能擅自离开校园。
第五条学校要严格执行幼儿请假制度和幼儿到校情况统计制度,对正常情况下未请假、未来学校就读的幼儿,应及时联系家长。
第六条学生在学校期间,如家长有事来学校,家长需在门卫签名并写上事由,方可进入学校。
第七条幼儿在校期间,如因病因伤需外出就医,应由学校派人陪护前往,或及时告知家长,由家长来校接走。
第八条幼儿入校、离校由其固定的家庭成员接送,如是不常见的',老师需打电话询问,才可让幼儿被接走
第九条学校行政领导、值周教师和值日保安每天上学、放学必须在校门处值班巡视,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做好学生交接工作。
为规范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门的管理,确保校园安全,特制定岫岩县学校(幼儿园)门卫管理制度。
1、学校教职工及学生凭学校统一制作的标志牌或名签进出校园。
2、学校守卫室应认真查验进出学校(幼儿园)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并进行登记,方可进入,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校园。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幼儿园)守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校园,并做好解释工作。
4、上课期间,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的)学校教导处或政教处审批同意的请假条,守卫人员对照学生名签查验登记后可放行,并将假条存档备查。
5、学校老师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得接待外来人员,确因特殊需要接待外来人员的,需由教师本人到守卫室确认登记后方可进入。
6、学生家长到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老师本人到守卫室确认登记后方可进入。
7、上课期间,学生家长有特殊情况要进入学校(幼儿园)时,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8、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期间,必须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9、学校校车和教职工车辆进入学校,要先与守卫人员打招呼,并按学校规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
10、上级视察工作时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学校工作人员的引领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11、守卫室对进出学校(幼儿园)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带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12、守卫室对带出学校的物品要进行查验,查验核实并登记后方可放行。
一、幼儿园门卫管理制度
(一)进出人员查验制度
1、非幼儿园教职员工进入幼儿园,应主动向幼儿园门卫、保安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幼儿园门卫、保安应认真查验进入幼儿园的外来人员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幼儿园。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幼儿园门卫、保安有权拒绝其进入幼儿园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教育活动时间,幼儿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出幼儿园时,必须经由当班老师同意,并有家长陪同,幼儿园的门卫、保安查验后方可放行。
(二)车辆准入制度
1、幼儿园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大门,杜绝车辆进入幼儿园。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幼儿园的车辆,需经幼儿园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幼安全。
3、教职工车辆一律停在幼儿园车棚或两边巷道划线处,不得进入幼儿园内。
(三)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幼儿园保卫人员对进出幼儿园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幼儿园。
2、保卫人员对带出幼儿园的物品要请示幼儿园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保卫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幼儿园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幼儿园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四)幼儿上下学重要时段安保制度
1、园长室成员每天轮流带班,与保卫人员具体负责重点时段的安全保卫工作。
2、幼儿上学之前,园长室成员与保卫人员在幼儿园大门口迎接幼儿,确保每一名幼儿顺利、安全到达幼儿园。
3、幼儿放学时,园长室成员与保卫人员站在大门口进行导护,发现幼儿单独离园时要进行询问,一定要交至家长手中,确保每一名幼儿安全离园。
4、防止车辆和社会闲散人员在幼儿园大门口聚集、闹事等。对幼儿园大门口外及两边人行道上出现交通堵塞、有人摆摊设点、招揽顾客等行为导致幼儿园门口人员聚集、喧闹等情形影响车辆和人员的正常通行、出入的,应及时进行疏散和劝离,必要时直接报有关执法部门(城管、公安等)处理。
(五)执勤巡查制度
1、落实逐级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保卫人员负责幼儿园的昼夜值班,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物资出入,维护校园周围的秩序管理,协助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工作;
3、值班人员要有连续作战的精神,提高警惕,加强昼夜巡查;
4、在巡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巡查人员应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领导,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5、检查部门应将巡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整改本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
6、对巡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六)报刊信件收发制度
1、幼儿园每日来往报纸、信件、期刊、包裹等都由保卫人员负责签收。
2、收到报纸、信件、期刊、包裹后须及时分发给相关人员,不得积压,不得造成信件的延误或遗失。
3、及时清理多余报纸,保持传达室整洁。
二、食品卫生(含食堂管理)制度
(一)食堂人员管理制度
1、严格服从幼儿园管理,听从园领导的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按食谱要求实行定点送菜并把好卫生关和数量关,确保必备的新鲜原材料。
3、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加工食品;餐具用具定时消毒,并做好记录;生熟食品妥善存放,生熟用具严格分开,杜绝食品中毒事故。
4、食物中毒事故时,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保留造成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以便开展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严格遵守开饭时间,按年龄班人数分配膳食和餐具;并依据不同气候提供温度适宜的膳食。
6、负责厨房的环境卫生及灭“四害”工作。定期清扫消毒、放置灭害药品,保证食物、餐具用具不受污染。
7、爱护厨房的设施设备,进行文明操作,掌握其性能,正确使用各种电器,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8、保持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澡、勤换衣、勤洗手、勤剪指甲,上班戴工作帽、穿工作服,操作前用肥皂洗手,工作时不准涂指甲油、不戴手饰。
(二)食材管理制度
1、食堂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与供货方签订食品安全承若书,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核查。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采购回来的蔬菜先进行蔬菜农药残留检验,合格后检验员告知食堂人员,进行操作,不合格采取相应措施,直到合格为止,或者直接退货处理。
5、严格实行生熟分开,蔬菜荤菜池分开,所有熟食进熟食间制度。
6、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7、无《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8、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议合格证书。
9、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三)餐具用具卫生消毒管理制度
1、餐具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消间,洗消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2、洗刷餐饮用具必须使用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3、洗涤、消毒餐饮用具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4、消毒后的餐饮用具必须存放在餐具专用的保洁柜内备用。餐用保洁柜定期清洗消毒,避免污染。
5、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存放柜上必须有明显标志。
6、洗刷消毒结束,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渍,泔水桶内外清洁。
7、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四)食品操作加工管理制度
1、各种食品原料,在粗加工过程中,应首先检查食品质量,发现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原材料均不得加工。
2、用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砧、板、桶、盒、框、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饭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清洗,保持整洁。
3、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度,加工后的熟制品、食品原料及半成品应当分开存放。
4、供应食品必须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符合每日摄入的营养要求。
5、冬季做到五热(热饭、热汤、热菜、热点心、热饮水),夏季做到五凉(凉饭、凉菜、凉汤、凉点心、凉开水)。
6、为体弱儿童、哮喘、以及过敏性体质的患儿提供病号菜。
7、炊事人员根据制定的一周菜谱进行操作。
8、烹饪后食品及时放入熟食间,烹饪后至供应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9、食品供应场所具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有专人负责,做好日常性保洁工作。
10、熟食间根据不同季节,随时调整幼儿的食品温度。
(五)食堂环境管理制度
1、周围环境应打扫干净,阴沟要常疏通,废物桶加盖并及时清理。
2、积极贯彻四害要求,消灭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虫。
3、厨房、餐厅及各操作间地面保持干净、干燥、无积水、无污垢、无垃圾、无卫生死角。
4、不乱倒垃圾,不乱倒污水。
5、门窗应有防蝇设施,室内经常保持通风
(六)火源、电源、气源管理制度
1、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领导有关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的具体要求。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
3、严格管理水源、火源、电源、气源。
4、定期检查幼儿园用电线路以及煤气管道、电器等器材的质量,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请有关的专业人员进行维修解决。
5、定期检查灶具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严格遵守灶具点火安全操作程序。离岗前须确认燃气阀门已关闭。
6、各部门除食堂外,禁止使用明火。如有特殊情况需报园办公室进行审批。
7、各部门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人走断电,确保安全。
8、认真做好火源、电源检查记载,对出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决不放松。
(七)就餐管理制度
1、师幼用餐场所应清洁、明亮、整齐。
2、餐桌每天用消毒水擦洗五次(早晨、饭前饭后、点心前后)。餐具每天用高温消毒。
3、培养师生良好的进餐习惯:
(1)餐前洗手;
(2)进餐时不大声喧哗;
(3)进餐时一手扶碗一手拿餐具,并做到四净:碗净、桌面净、地面净、衣服净;
(4)不吃汤泡饭;
(5)不挑食、不偏食。
4、为幼儿创设轻松愉快的进餐环境:如播放轻音乐、进餐前或进餐时不批评训斥孩子等等,使幼儿身心得到和谐发展。
5、教师与幼儿的伙食要严格分开,不允许发生占用幼儿伙食现象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厨房管理制度
1、工作厨台及厨柜下内侧及厨房死角,应特别注意清扫。
2、食物应在工作台上料理操作,并将生、熟食物分开处理。刀和砧板工具及抹布等,必须保持整洁。
3、厨房工作人员工作时,应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工作时避免让手接触或沾染食物与食器,尽量利用夹子、勺子等工具取用。
4、在厨房工作时,不得在食物或食器的附近抽烟、咳嗽、吐痰、打喷嚏,万一打喷嚏时,要背向食物用手帕或卫生纸罩住口鼻,并随即洗手。
5、厨房工作人员工作前、便后,均应彻底洗手,保持一双清洁的手。
6、厨房清洁扫除工作,每日数次,至少要做一次,清洁完毕,
7、不得在厨房内躺卧或住宿,也不许随便悬挂衣服及放置鞋子,或乱放杂物等。喷嚏时用手帕或卫生纸罩住口鼻,并随即洗手。
(二)办公室管理制度
1、办公室是教师处理教育教学业务的公共场所,每一位教师都有保持办公室文明、整洁、舒适的义务。
2、平时上课时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随便离开教室,不随便提前下课,课程安排不得随便调动。
3、办公室里严禁吸烟,办公期间认真工作,不许大声喧哗、嬉笑、高声谈论,不吃零食,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擅离工作岗位。
4、营造健康向上的办公室文化,为人师表,不说粗俗的话语,幼儿及家长在场时尤其注意对来客有礼貌、热情接待。
5、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经常做好办公桌的卫生工作,办公桌物品摆放有序,保持墙壁整洁,不乱挂衣物,不乱张贴。
6、值日教师在每天上班前做好办公室的卫生工作,并负责全天的办公室卫生工作,下班后应关闭电灯、电扇、饮水机,并锁好门窗。
(三)专用教室管理制度
1、专用活动室的负责人每学期初制定各活动室活动的要求以及阶段目标,创设与提供专用活动室活动的环境与材料,并根据各年龄段主题的开展、季节、幼儿的兴趣及时调整与更换。期末做好专用活动室使用情况的总结工作。
2、教师根据各班专用活动室的时间安排,定时带幼儿进入专用活动室活动,做好观察记录与活动的反思,并做好阶段性的总结。
3、每次活动后要检查专用活动室基本设施以及游戏材料的情况,发现自然磨损或损坏要及时报告后勤或专用活动室的负责人,以便及时维修和增添更换游戏材料。
4、由教师带幼儿进入专用活动室,做到:队伍安静、整齐。
5、幼儿进入专用活动室活动要求安静有序、爱惜游戏材料、完好后会整理游戏材料,物归原处。
6、做好活动结束后的清洁整理工作,及时管好门窗。
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车辆管理制度
1、任何车辆一律不得进幼儿园。
2、车辆持有者必须按幼儿园规定停放到指定的场地去,停放要整齐有序,不得乱停乱放。
3、教学楼、办公楼内严禁存放一切车辆。
4、车辆必须自行落锁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5、任何人不准偷骑他人车辆,未经车主同意私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6、门卫加强对车辆停放的管理、检查,发现违章停放车立即纠正并进行批评教育;对乱停放车经教育不改或刁难工作人员者责成单位严肃处理。对长期乱放车辆,由门卫进行清理。
7、发生车辆丢失应向园长室报告,报案时失主应携带车证等有关证件,并协同查处的集体活动。
(三)幼儿乘坐车辆上下学安全管理制度
1、家园密切配合,确保幼儿上下学安全。
2、幼儿园对各班家长接送车辆进行排查摸底,坚决杜绝拼车和社会接送车辆接送。
3、幼儿上下学,家长自备车辆,负责接送幼儿。
4、老师对幼儿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文明乘坐车辆。
(四)重大集体活动幼儿乘车秩序管理制度
1、组织幼儿外出集体活动,必须充分考虑活动场所、线路、交通工具、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尽量以就近、小型、安全为原则。能不动用交通工具的尽量不动用。如确需要乘坐车船,幼儿活动组织者要负责对交通工具安全性能的监督。不组织小幼儿出市开展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幼儿应自始至终在教师的带领和保护下开展活动。
(1)幼儿在活动前由老师点名,对未到的幼儿查明原因并记录。如需坐车,组织幼儿有秩序地上车,教育幼儿不要争先恐后,要礼让。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2)达目的地后要全程陪同,组织和开展活动,不得随意“放羊”。
(3)分散自由活动时,要求幼儿三五成群,以小队形式开展活动,不要个别行动,教育幼儿发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告,老师要加强巡视,分管领导要做好监控,发生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
(4)活动结束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清点人数上报,并有秩序回校,进行活动总结。
2、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幼儿到危险地方开展活动。
(1)利用马路或其他公共场所进行活动时,要注意周围的环境,加强安全保护,防止车祸、跌落、倒塌等事故的发生。
(2)到游览区、游乐场等地方活动,一定要注意其合理容量和场所、设施的安全性,防止挤压、倒塌、跌落、溺水等事故的发生。
(3)室内活动特别要重视消防安全。
3、组织幼儿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必须坚持安全、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则。要加强劳动组织,重视劳动保护,教育幼儿遵守劳动规则。
4、幼儿在活动中如遇紧急情况,活动组织老师要迅速做好处理工作,本着幼儿优先的原则进行,尽最大努力确保幼儿人身安全,救助为先。并在第一时间上报活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呈报园长、通报相关家长。在救治伤员的同时,要安排专人做好维护现场秩序的工作,保护现场,也有利于各种抢救措施的顺利实施。如果情况危急,活动难以继续,则要由教师迅速组织其他幼儿有组织地撤离现场,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尽快带回幼儿园。
5、不得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其他各类社会庆祝活动原则上也不组织幼儿参与,个别确需参加的,须经园长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严格控制人数,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五、幼儿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一)考勤管理制度
1、由班级老师每天点名,记录未来园幼儿名单。
2、填写缺席幼儿登记表。
3、电话咨询未入园幼儿家长,询问孩子未入园原因,并做好记载。
(二)请销假管理制度
1、家长书面或电话告知班级老师幼儿请假事由。
2、老师做好请假幼儿的信息记载及请假原因。
3、幼儿来园时家长再次告知班级老师。
(三)到专用室上课管理制度
1、幼儿未经班级老师许可,不得擅自到专用室活动。
2、保持专用室卫生,严禁乱丢果皮、纸屑等垃圾。
3、严禁随地吐痰。
4、爱护公物,严禁在桌椅、墙壁上乱写乱画。
5、不得擅自带走专用室的各种物品。
(四)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制度
1、保健老师根据有关规定建立特异体质幼儿档案,内容包括幼儿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电话、特异体质情况记录等。
2、每学期开学初,班级老师应当主动向幼儿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了解身体健康情况。如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的幼儿应及时报学校建立相关档案。涉及幼儿隐私的,班主任及相关人员应当保密。
3、对监护人书面告知以及自行发现的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不适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幼儿,班级老师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给予必要的照顾,对不适宜在园学习的幼儿,建议其请假或者休学。
4、集体活动或者体育课上,班级老师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应对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幼儿的身体近况做好全面了解,并适当减轻运动量或者免予活动。
5、遇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幼儿在园有异常反应的,班级老师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并告知家长或医生在园时的异常情况。
6、本制度所称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主要是指身体健康状况异常或者患有肺结核、心脏病、高血压、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伤残等慢性病。
六、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筑物管理制度
1.健全幼儿园的房屋档案,建立房屋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舍建筑图纸资料,以及供水、供电、供气设计图和施工图纸资料的管理。
2.对在建工程的日常安全管理,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规程进行施工并设立明显的警戒线和警示标志,禁止一切非施工人员、不按照安全要求着装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加强对危房的日常管理和监控,发现危房,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周围设置明显标志,明确禁区,严防师生误入,确保安全。
4.对围墙、花台、窗台、墙体附属物及其它绿化设施的日常安全维护与管理
(二)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制度
1、对幼儿园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建设情况,如防范楼梯拥挤踩踏、防火责任、学生接送车管理、学生上学放学的管理、门卫保安等工作和相关规章制度的检查。
2、对屋面、楼顶、防雷、户外招牌、外墙立面、玻璃、窗勾、下水道等的墙体结构及附属物稳定、牢固程度开展检查。
3、对室外体育设施、游乐设施、各种器材的正常使用进行维护检查。
4、对于安装的视频监控探头、110报警器等各类报警设备要时常检查和测试,确保工作正常。
5、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排查各种火灾隐患,检查用火点、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及时维修、更换和添置消防设施设备。走廊、楼梯等消防疏散通道保持畅通。检查楼道内照明设施,应急照明灯、手电筒等使用完好。
(三)校园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1、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的整治,设置警示标志。清理整顿学校周边摊点,拆除违章建筑。严厉打击危害校园稳定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2、加强校舍建设和维护管理,设置警示标志。坚决消除危房隐患。
3、加强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设置警示标志。加强对校园出入人员的管理,严禁社会闲散人员进入幼儿园。对幼儿园内部重点位置要加强人防、物防,有条件的要配置监控设备。坚持值班制度,节假日、敏感时期幼儿园领导要轮流值班,保卫人员要加大巡查力度,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4、加强幼儿园消防和用电管理,设置警示标志。经常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要按照《消防法》的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对师幼进行消防常识教育,保持园内通道和建筑物通道畅通。要定期检查用电线路和设备,以确保幼儿园用电安全。
5、加强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幼儿园门前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划出人行横道线,开辟幼儿安全过往的绿色通道组织大型文体活动和夏令营等其他外出活动,首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请示上级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6、加强对师幼的安全教育,设置警示标志,尤其要加强汛期安全教育,严防汛期发生学
生溺水死亡事故。
7、认真抓好疾病预防工作,设置安全标志。学校要高度重视幼儿疾病传染工作,加强对防治疾病传染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和预防措施,提高幼儿园疾病传染防治水平,提高广大师幼预防疾病的能力。
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配电间管理制度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按其职务、工种学习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部分,经市电工管理办公室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和电工证,才能从事规定范围内的电气工作。
2、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电气安全工作规程者,应立即劝阻,并说明理由,发现违反工作规程、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应立即制止。
3、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配电室内。如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配电室者,应由电气工作人员紧随监护;进入配电室应先警告不许靠近设备,以确保安全。
(二)食梯管理制度
食梯是幼儿园的一种特殊的设备,安全运行必须十分重视,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1.食梯必须专人操作,严禁幼儿操作。
2.幼儿园食梯是食堂专用货梯,严禁载人。
3.严禁装运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的危险物品。如遇到特殊情况,需经有关安全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安全保护措施。
4.行驶时不得突然换向,必须在食梯停止后,再换向启动。
5.载货应尽可能稳当地安放在轿厢中间,以免在运行中倾倒,损坏轿厢。
(三)油灶管理制度
1、园内专人负责柴油灶的管理与维护,不准负责人以外的人随便使用。
2、先将柴油箱内柴油加完,加油时注意不可将柴油喷溅到别处,以防火灾、爆炸。
3、待油装完后,再通电源。
4、旋转电源风门开关,使风机启动后再调试风量。
5、将点燃的点火棒置于燃烧室中预热,点然后、开大风量和油阀,燃气时应打开气阀点,先燃气后燃油。
6、使用完毕,先关油阀或气阀,待完全熄火后,再关闭电源。
7、严禁用水冲洗灶体,定期清洗油箱,检查各接点是否渗漏。
8、使用时,操作平台过热时,要放水降温。
9、定期检查清理烟、风道,定期清理锅底灰垢。
10、出现不着火等故障,应先关油阀或气阀,待完全熄火后,再关闭电源。找供应商或电工修理,不得私自开机修理。
11、使用前,参考使用说明书要求。不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四)蒸饭箱管理制度
1、炊事员要做到随时检查水箱,加热管内不得缺水,每周更换二次新水,保证水质干净、卫生。
2、每月处理水箱内的水垢、积碳一次
3、每日都要进行清擦、保养,表面保持干燥,防止腐蚀。
4、经常查看接地线是否牢固。
5、定期检查电源开关,发现问题立即停电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6、经常检查安全阀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找维修人员处理。
7、定期检查箱体的封闭性。
(五)大型玩具管理制度
1、幼儿园分管领导和值班领导要认真检查大型玩具是否有枯枝或其他杂物,检查大型玩具是否安全牢固。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班主任禁止使用,及时采取措施排除故障。
2、保育员要做到天天擦洗大型玩具,保证卫生安全。
3、老师在组织幼儿活动前,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适合幼儿活动的区域范围。要先检查选择的活动区域是否有异常,讲清游戏玩法,然后清点幼儿人数,注意检查幼儿身上佩戴的饰物是否收好,幼儿的衣裤是否提好,保障幼儿安全。
4、幼儿活动时,哪些地方有隐患要格外留意,教师应作到心中有数,在幼儿密集的区域要加强巡视,特别关注那些动作不协调、有受伤史、体弱多病的幼儿,注意他们的活动,并给予适当帮助。
5、教师应根据本班幼儿年龄特点,提示幼儿集中在一定区域内玩耍,便于给予照顾和保护,切忌幼儿脱离教师视线,造成意外伤害。幼儿在玩滑梯的时候,教师要提示幼儿不带玩具上滑梯;玩滑梯时要坐好,滑下后立刻站起来,不停留;后面的小朋友要等前面的小朋友走开后再滑,杜绝幼儿倒滑滑梯。
6、在组织幼儿玩特殊种类的玩具器械时(如攀爬、蹬轮等),教师要给予特别的指导和保护,要先讲明玩法、注意事项,再组织幼儿有序的玩,切忌幼儿间拥挤、推搡。
7、活动结束时,教师不要急于集合幼儿,应站在关键位置,环顾所有幼儿从大型玩具上下来,最后清点好人数后方可带队离开。
(六)体育器材管理制度
1、每天上午9:40—10:00、下午3:00——3:20借出当天需要使用的体育器材,妥善保管。
2、每天上午10:50——11:10、下午4:50——5:10归还体育器材并摆放整齐。
3、教育幼儿爱护器材,正确使用器材。
4、不能及时归还体育器材或归还时没有摆放整齐的班级通报批评,责任人扣50元。
5、每学期末清点体育器材,丢失扣100元。
6、检查形式为每天定时检查。
学校(含幼儿园、培训机构,以下同)安全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广大干部职工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第一条区教育局成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科室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稳办。教育局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安全制度落实。
第二条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局长)担任局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承担全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推动全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委教育工委会、局务会研究安全管理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加大安全管理投入,保障安全管理工作经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三条区教育局分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担任局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对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校园安全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组织制定和落实全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督促、检查局机关科室和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指导开展各类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规范管理等;组织抢险救援,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置;完成区委、区政府、市教育局和局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区教育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局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抓好业务内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定期研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提请局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分管业务涉及的重大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分管条线、领域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监督安全管理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和善后工作;派驻纪检组开展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监督,强化行政问责,严肃查处安全事故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五条区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担任局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安全工作,包括节假日值班和防御自然灾害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与协调工作;协调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稳办负责校园安保、消防、交通、锅炉、电梯等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建立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追究制等管理制度,制订教育系统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组织综合性的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检查、调研等工作,督促落实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三)教师工作科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干部任用考核、教职工聘用、评优晋级、人事档案、绩效工资等安全管理工作;处理涉及人事管理方面的教职工来信来访;做好师资培训安全工作,负责学校干部、教师集体外出培训的安全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四)财务科负责检查学校财务资金安全,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并投入,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五)教育科负责督促和指导中小学落实安全教育课程,做好学生在校期间各类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中小学贯彻落实《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防止中小学因办学行为不规范而引发安全责任事故;指导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做好新生入学、质量抽测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中等专业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中等专业学校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六)妇联负责本部门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安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七)关工委负责本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安全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八)体卫艺科负责指导、监督学校抓好大课间及阳光体育运动等安全工作;负责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牛奶的安全工作;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学校做好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体育文艺、军训活动、国防教育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九)团委负责本部门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志愿者活动安全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教育工会负责本部门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安全、教育招投标安全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幼教中心负责督促和指导幼儿园落实安全教育课程,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做好幼儿在园期间各类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幼儿园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做好新生入园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全区教研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各类竞赛、考试、考核等活动的安全及试卷保密安全;做好教师培训、学生竞赛安全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网络安全技术管理,指导和督查学校电化教学工作;加强对教育网站、校园网络的监督管理;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校舍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学校校舍、附属设施和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对学校危房的风险评估、检查、鉴定、改建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校舍安全问题的处理;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装备室负责教学仪器、后勤装备、化学药品、实验室、图书室、语音室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验员的安全培训管理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督导室负责研究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督导评价机制,并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教育综合督导,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六)招生办负责中考、高考、自考和其他教育类考试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招考工作的安全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协调处理高考、中考、自考及其组织的其他考试的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助做好中考体育考试、英语口语测试、计算机考试、教师资格考试等其他部门组织考试的安全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七)核算中心负责学校安全投入情况的审核、监督;负责学校账册安全、资金使用安全等结算工作中的安全管理;负责本部门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安全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八)资助中心负责各级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发放等相关业务活动的安全工作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九)群体科负责本部门组织的各项体育竞赛活动安全,学校体育设施、公共体育设施的安全督查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体育运动中心负责区体校及“市队校办”运动员的生活、住宿、训练、竞赛等安全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区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岗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实行“首遇责任制”即任何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发现科室及学校中的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应及时向有关负责同志汇报,并及时作出力所能及、较为妥当的处理;指导学校做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校(园)长、培训机构负责人担任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八条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并积极主动配合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开展安全工作。
第九条学校各处室、年级、教研组负责人是本处室、本年级、本教研组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组织落实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教职工的岗位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督促和指导教职员工切实履行岗位安全职责。
第十条学校教职工要按照“谁在岗,谁负责;谁在场,谁有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岗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学校实行“首遇责任制”,即任何一位教职工发现学校及师生中出现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应及时向有关负责同志汇报,并及时作出力所能及的较为妥当的处理。
第十一条实施安全责任汇报制。各科室办、学校要在汇报工作完成进度的同时,汇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科室督导学校过程中,一旦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问题的,要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汇报。局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机关科室、学校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第十二条实施安全管理责任考评制,将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安全管理工作问责和“一票否决”制度,对于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在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方面有重大过失的相关责任人,不得提拔使用。
第十三条各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要按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导手册》要求,参照本规定并结合岗位设置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制定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