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公司统计规章制度范本推荐三篇

旅游公司统计规章制度范本(精选3篇)

旅游公司统计规章制度范本 篇1

第一条 公司为求组织合理化以发挥经营效能,并促进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五人,其人选均依法律规定由股东会选举,任期三年,并可以连任。

第三条 公司董事组成董事会,并由董事中选举一人为董事长,根据董事会决议代表董事会行使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 制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

3、决定公司的减资、增资、转让、合并、中止、终止和解散;

4、 审查公司经营状况、财务预算和决算;

5、 决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办法;

6、 签署对外重要合同;

7、 任免总经理及财务总监;

8、 制定董事会保留决定权的公司所有重要规章制度;

9、 决定设立公司的任何分支机构;

10、决定公司资产及权益的抵押、质押或保证;

11、制定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12、行使其他依法规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任期三年并可连任。总经理依据经营方针及计划全面管理全公司业务。其职责为:

1、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经营、业务管理。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2、 董事会另有规定外,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3)拟订公司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实施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投资方案;

(4)拟订、检查及修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拟订、审核及修订本公司的具体规章;

(6)任免由其委任的公司其他管理人员;

(7)有权代表公司对外处理业务并根据董事会的授权签署有关合同及协议;

(8)向董事会提交月度经营和财务报告;

(9)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 总经理制订下列规章制度应报请董事会批准:

(1)经营和管理制度;

(2)财务制度;

(3)职工工资、奖惩和福利制度;

(4)采购和验收供应品的制度;

(5)需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制度。

第六条 公司定期召开经营会议,商讨公司经营策略及各项重要工作。经营会议由总经理主持。

第七条 公司设办公室主任一人,辅助总经理办理所指定业务及处理公司相关事宜,其人选由总经理聘任。总经理因故未能视事时由办公室主任代理。

第八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人。其职责如下:

财务总监负责稽核公司的各项财务收支、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按董事会决定的时间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并于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提交年终财务报告。

第九条 公司设下列部门:

1、办公室; 分设:

(1)人力资源部

(2)行政部

2、财务部;

3、市场部;

4、外联部;

5、zz地下河景区;

分设:

(1)导游部

(2)电工部

(3)渡工部

(4)保安部

(5)园林工程部

6、峡景区。

第十条 行政部在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展开工作。行政部的职责如下:

1、文书管理办法及其作业流程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2、本部门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3、办公用品的登记、整理、维护、发放及保管;

4、办公环境与设施的改善、整理、维护、安全等事项的处理;

5、文书的收发、登记、编号、归档及保管;

6、办公用品的采购及备用金的支用与保管;

7、表格、书刊、讲义、制度的印制、登记及整理;

8、通讯设备及电话总机的管理;

9、在总经理的指示下,做好公司的各项接待工作;

10、本部门财物的经管;

11、其他有关行政事项的办理。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在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展开工作。人力资源部职责如下:

1、组织结构、部门职责及权责划分的研究、分析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2、人力资源发展计划的拟订、检查及修订;

3、人事制度与其作业程序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4、本部门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5、名额编制目的研订、控制及调整;

6、人员的任免、考勤、考绩、奖惩、差假、迁调、退休等事项的办理;

7、员工待遇的分析、研订及办理;

8、员工教育及培训计划的拟订及实施;

9、员工工作安全、福利、保险、退休等办法的拟订、实施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10、员工资料的调查、统计、分析、整理及保管;

11、员工建议制度的建立与推行;

12、员工关系的维系及促进;

13、有关法律事务的接洽与办理;

14、员工违反公司规章与失职的调查及处理;

15、本部门财物的保管;

16、其他有关人事事务的办理。

第十二条 财务部职责如下:

1、财务管理与会计制度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2、预算制度的研究、设计、推行;

3、财务计划的拟订、检查及修订;

4、本部门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5、年度预算的编制、控制及执行结果的分析与报告;

6、现金、契据等由出纳保管及移转;

7、各部门收支款项的审核及费用的控制;

8、凭证的编制、审核与保管;

9、会计账册的登记、处理与保管;

10、税务会计事项的处理;

11、成本的计算及

分析控制;

1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与分析;

13、结算与决算报告的编制;

14、参与公司各项物资的管理、验证以及合格供应方的评估;

15、参与公司有关制度的制订、实施;

16、参与公司经营计划的拟订;

17、其他有关财务、会计事项的办理。

第十三条 公司设市场部经理一人,辅助总经理办理有关市场开发总体规划和其他所指定业务,其人选由总经理聘任。市场部职责为:

1、营销计划、宣传公关计划的拟订、检查及修订,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2、营销管理办法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3、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4、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5、营销途径的研究与设计;

6、促销活动的设计与执行;

7、广告宣传及公司网页的拟订与执行;

8、市场潜力调查及市场情况分析,编写市场调研报告报总经理;

9、收集并整理市场资料,形成完整的市场资料库;

10、业务员待遇的研究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11、业务员教育训练计划的拟订、实施协办;

12、有效选择大众传播媒体,宣传公司形象;

13、会同财务部进行营业资料的分析;

14、收集游客对景区的意见和建议,妥善处理与本部有关的投诉;

15、其他有关业务事项办理。

第十四条 zz地下河景区

全面负责本景区的游客接待工作。景区经理工作职责如下:

1、确保景区各项设施处于良好状态,保证游客的游览安全,每周一次安全例会;

2、负责景区工作人员安排,参与景区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及计划的拟订;

3、负责景区工作人员的应知应会等知识培训,拟订培训计划;

4、负责景区环境卫生工作;

5、拟订景区费用计划;

6、参与景区各项物资的评估及合格供应方的评估。

第十五条 峡景区

全面负责本景区的游客接待工作。景区经理工作职责如下:

1、确保景区各项设施处于良好状态,保证游客的游览安全,每周一次安全例会;

2、负责景区工作人员安排,参与景区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及计划的拟订;

3、负责景区工作人员的应知应会等知识培训,拟订培训计划;

4、负责景区环境卫生工作;

5、拟订景区用费用计划;

6、参与景区各项物资的评估及合格供应方的评估。

第十六条 外联部的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公司与政府等部门的外事协调工作;

2、根据《公司采购、验证制度》,负责公司各项经营物资的采购工作;

3、处理与本部门有关的其他事务。

第十七条 公司视业务需要由总经理批准设置各种委员会或顾问及增设其他部门,其人选由总经理聘任。

旅游公司统计规章制度范本 篇2

一、旅游安全管理概述

我国历来十分重视旅游安全工作。国家旅游局、公安部曾于xx年6月14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来华旅游者的安全。xx年10月,国家旅游局召开了全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座谈会,要求所有旅游安全工作人员齐心协力、忠于职守,认真抓好旅游安全工作,为重振我国的旅游业做出贡献。1990年2月20日,在总结多年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并于1994年1月23日颁布了《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使我国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初步纳入了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使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二、旅游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是由国家旅游局局长签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的形式发布的法规,它普遍适用于全国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该《办法》分5章17条,对旅游安全工作的方针、原则、安全管理、事故处理、奖罚等作了明确规定。

1.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

根据《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了切实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旅游安全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所谓“安全第一”,就是说,在旅游活动中,无论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还是旅游经营单位或旅游从业人员,都必须自始至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丝毫不得有懈怠的思想。旅游活动中,安全第一的方针,是对以往实践的总结与认识。对旅游业来说,安全问题,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不仅影响到旅游业的形象和信誉,也关系到旅游业的生存和发展。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发展,也就没有对外开放、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

2.旅游安全管理机关

做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指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的原则。”为了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贯彻这一原则,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和完善旅游安全管理机构,使这一工作有专门的机构负责。

根据《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旅游安全管理机构负有下列职责。

(1)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旅游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本办法及国家制定的涉及旅游安全的各项法规的情况;

(2)组织、实施旅游安全教育和宣传;

(3)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开业前的安全设施检查验收工作;

(4)督促、检查旅游企、事业单位落实有关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保险制度;

(5)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6)建立和健全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7)参与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处理。

3.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

旅游安全事故是指在旅游过程中,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

旅游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4个等级: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至10万(含1万)元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旅游者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10万至100万(含10万)元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者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根据《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下列程序处理:

(1)陪同人员应当立即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

(2)会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

(3)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查;

(4)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5)对特别重大事故,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xx年3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对于特别重大事故的处理,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进行。首先,要做好特大事故的现场保护和报告工作。即:

(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2)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以上各部门。

如果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或者最高军事机关,并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作出报告。

按照《规定》的规定,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其次,特大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得知发生特大事故后,应当立即源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收集证据的工作。

对于特大事故现场的勘查工作,由特大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

第三,要做好特大事故的调查工作。根据《规定》,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特大事故的调查工作。此外,对于某些特大事故,国务院认为应当由国务院调查,则可以决定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

特大事故调查组具有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外国旅游者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

对于涉及外国旅游者伤亡的事故,应当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立即通过外事管理部门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和组团单位;

(2)为前来了解、处理事故的外国使、领馆人员和组团单位及伤亡者家属提供方便;

(3)与有关部门协调,为国际急救组织前来参与对在国外投保的旅游者(团)的伤亡处理提供方便;

(4)对在华死亡的外国旅游者严格按照外交部《外国人在华死亡后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外国人在华死亡之后的处理程序》的主要内容为:

(1)死亡分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因年迈或其他疾病而自然死亡的,为正常死亡;因意外突发事故死亡的,为非正常死亡。

(2)通知外国使、领馆及死者家属。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或双边领事条约的规定以及国际惯例,外国人在华死亡后应尽速通知死者家属及其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

(3)尸体解剖。

正常死亡者或死因明确的非正常死亡者,一般不需作尸体解剖。若死者家属或其所属驻华使、领馆要求解剖,我方可同意,但必须有死者家属或使、领馆有关官员签字的书面请求。

非正常死亡者,为查明死因,需要进行解剖时由公安、司法机关按其有关规定办。

(4)出具证明。

正常死亡,由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死亡鉴定书”。

(5)对尸体的处理。

对在华死亡的外国人尸体的处理,可在当地火化,亦可将尸体运回其国内。但究竟如何处理,庞尊重死者家属或所属使、领馆的意愿。

(6)骨灰和尸体运输出境。

尸体、棺枢出境须具备以下证明:⑦由医院或法医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死亡鉴定书,在特殊情况下,亦可由有关涉外公证处出具死亡公证书代替上述证明书;②由医院出具的防腐证明书;③由防疫部门检疫后出具的棺枢出境许可证明书。

(7)死者遗物的清点和处理。

(8)写出《死亡善后处理情况报告》。

5.对外国旅游者的赔偿问题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于外国旅游者的踏偿,按照国家有关保险规定妥善处理。”

国家有关保险规定主要是指:《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飞机保险条款》、《航空公司承运货物责任保险条款》、《飞机战争、劫持保险条款》、《银行和旅客责任保险条款》等等。这些保险规定的内容,由于本书篇幅所限,在此就不赘述。

旅游公司统计规章制度范本 篇3

一、公司财务由总经理直接主管,一切费用支出实行总经理一支笔签字有效,若无总经理签字,一切费用由经手人自行负责。

二、出纳帐务要做到日结、月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并于当月末做好资金盘存表,报总经理一份。

三、会计要做到帐务清楚,帐帐相符,严格执行会计和国家相关制度,准确及时做好会计报表。

四、各种费用的报销必须做到票据合法、有效,签字完善(即须有经手人、证明人或验收人、审核人),填写规范,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五、报销单据的填写:

1、出差交通费、住宿费、会务费、伙食补贴等,填写红色差旅费报销单。

2、上述以外的发票,填写黑色费用报销单。

3、单据填写要求字迹清楚,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填写无效。

六、因公借款,应于事后七日内到财务部报销,不得拖欠,并坚持前帐不清,后帐不借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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