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规章制度(精选35篇)
一、 岗位卫生责任制度
一) 总则
1、 酒店场所内、外环境整洁,经常开窗换气。不乱放、挂或晾晒衣物等。从业人员的日常生活和用具不与顾客用品混用、混放。工作间的摆放要合理、整洁, 客房应设专用消毒及顾客用品保洁柜。使用的抹布一定要清洁卫生,专布专用,物见本色应定期消毒。窗台式空调器滤网或风扇清洁无积尘。
2、 卧具要一客一换、长住客每周一换,卫生洁具及餐具应一客一消毒,并有保洁措施。
3、 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的措施,彻底消减室内的蚊、蝇、蟑螂和老鼠。
4、 认真执行“法定传染病报”及“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
二) 客用口杯、茶杯消毒制度
1、 消毒剂:“一片净消毒片,”优氯净“消毒粉
2、 清洁剂:去污粉、洗衣粉
3、 消毒工具:消毒柜、消毒桶、百洁布
4、 存放工具:茶倍储存柜
5、 程序
1)从客房撤出的茶杯、口杯放到消毒间倒尽茶水;
2)把茶杯放到清洗池内,用清洁剂洗净,然后放到冲洗池内用清水冲净;
3)用消毒剂配上一定量例水装到消毒桶内,按药剂说明为准,一桶水放一片“一片净”消毒片;
4)将洗过的茶杯、口杯浸泡在消毒水内,时间至少20分钟以上(化学消毒法);
5)或将清洗好的茶杯、口杯擦干连同铁框一并放到消毒柜内消毒(物理消毒法);
6)打开消毒电源(自动消毒),消毒至少45分钟后将茶杯取出;
7)取出已消毒茶杯、口杯储存到封闭的保洁柜里以便备用;
8)在消毒记录上做到登记,记录消毒的时间和姓名。
三) 餐饮部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工作关系到企业的信誉和经营,又关系到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更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养成良好的卫生意识和习惯,不但是每个服务人员 工作的优良表现,也是一个人良好修养与习惯的表现。
一、个人卫生
(1) 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和被褥;勤换工作服。
(2) 上班前和大小便后要洗手。
(3) 要有健康意识,定期作体格检查,预防疾病,当发现有感冒、咽喉炎、肝炎、皮肤病时应主报上司,休假疗养好再上班。
(4) 管理人员应十分重视服务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要为他们创造一些必要的条件,并经常进行检查督促,使个人卫生形成制度。
二、工作卫生
1、 当班时避免触摸头发或面孔,不能对着食品顾客咳嗽、打喷嚏;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吸烟。
2、 手指不可接触到食物,亦不可碰触杯口、刀尖、筷子前端及汤匙盛汤部分。
3、 服务员使用的抹布、垫布等每天要清洗干净,用开水浸烫,以减少或消灭细菌。托盘等工具必须保持清洁。
4、 凡腐烂变质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坚决不出售。
5、 从碟上掉落下来的食物不可给客人食用。
6、 不可使用掉落地上的餐具及席巾。
7、 对不干净的餐具和台布要及时送回洗洁处清洗,不可摆用。
8、 严禁随地丢弃废纸、倒水、乱放茶水杯。
9、 不同的食物不要随便混淆,以免有损味道。
10、在服务过程中要留心就餐者,发现病态者及带菌者,对其所用餐具要单独 收拾,重点消毒。
11、收市时注意卫生,牙签、纸巾等杂料当尽力避免掉在地上,以免不雅和增 加清洁困难(正确的方法是:先拿开碗碟等餐具,用台布包住倒杂料或用 扫把清扫)。
12、在适当情况下,要经常使用托盘,训练自己成为一名出色的服务员。
三、环境卫生
餐厅里的环境卫生主要包括餐厅、通道、厕所、休息室、工作间(厨房)、绿化带、停车场等场所的卫生。要搞好环境卫生,必须做到“四定”,即:定人、定时间 、定物、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做好处处有人清洁,勤检查、保证时时清洁。要做到市前整理,市后清理,平日小扫,每周大扫,以保证卫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环境卫生包括的工作,经常性的工作是:
1、 店堂要天天打扫,桌椅要随时抹净,门窗玻璃 璃要经常控洗。做到四壁无尘、窗明几净、地板清洁、桌椅整洁。
2、 随时清除垃圾、杂物,要提醒客人不要将残渣吐在地上。对餐厅周围的垃圾溲水要经常清洁,餐厅内不准堆放杂物,凡私人用品和扫帚、拖布、垃圾铲等放在保 管室,切忌堆放在客人洗手的池边或厕所过道中。空酒瓶、盒等物品不要堆放在餐厅里。
3、 厕所要勤冲洗、勤打扫,做到无积尘、无异味。
4、 要采取有效措施,消灭苍蝇、老鼠和蟑螂等害虫。
5、 公共场所、大门口、停车场、绿化带等的清洁亦不可忽视,这往往是留给客人的“第一印象”。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退市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食品退市制度是指按照规定程序,对某一批次货类别的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其他的问题食品,透过核货、退货、召回、销毁、补救措施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活动。
第三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本企业入发现经营的食品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应立即停止经营,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状况。
第五条退市食品种类:
(一)食品的供货商未按规定带给合法有效的证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
(二)本企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销售的食品本贴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三)本企业自检过程中发现食品存在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四)经国家认证的检验机构检测,确认食品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五)经食品安全专家评估认为具有潜在严重危害的;
(六)接到上级和本部门下架通知的。
第六条发现已经销售或存储待售的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食品供货商生产厂家,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七条加强日常检查工作,对有过退市记录的食品供应商、生产厂家的依照和食品合格证明等文件进行个性标准,及时清点下架退市食品的数量。
第八条本企业会加强和公司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反馈食品动态信息,用心协助工商部门对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建立退市食品台账,记录退市食品的名称、规格、库存数量和销售数量、生产批号、保存期、生产厂家或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销售日期、处理状况,且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一、在公共卫生办公室的领导下,全面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及重大传染病防治、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地方病、爱国卫生、结核病防治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工作。
二、按照上级对口业务部门的指导,判定当地各种传染病、非传染性慢性疾病、多发病、常见病等疾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三、加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力度,按时网报传染病和各项工作资料。
四、每月开展一次对乡医的业务知识培训,每月检查指导四个以上行政村,半年和年终分别进行一次全面工作考核。
五、坚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应急预案。
六、定期利用广播、板报、标语等形式广泛开展爱国卫生和季节性疾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七、及时收集整理各项疾控工作资料,年终归档成册妥善保管。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中心性、临时性工作。
孕产妇程序化管理制度
1、由乡级保健员或妇幼工作人员掌握辖区育龄妇女和早孕妇女的摸底、登记工作,并在孕前三个月及孕后三个月免费增补叶酸,并上报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2、确定早孕后,对其孕妇进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督促和协助孕12周前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第1次早孕随访,填写相关记录表,信息录入《廊坊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且预约下一次检查时间。
3、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按孕产妇系统管理的要求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查五:12周前、16-20周、21-24周、25-36周、37-40周,填写相关记录表,信息录入《廊坊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为其进行孕期保健指导。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两周内随访转诊结果,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4、强力推行住院分娩,严禁家庭接生。
5、产后访视:应于出院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填写相关记录表,信息录入《廊坊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6、产后42天健康检查:对其产妇进行健康指导,发现异常者转至分娩医院或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填写相关记录表,信息录入《廊坊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孕产妇保健手册》归档备查。
7、认真做好孕期、产褥期、新生儿期的卫生营养、科学育儿等保健指导宣传工作。
8、做好各种表、卡、册的整理、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备注:相关记录表包括
《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产后访视记录表》
《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表》
儿童程序化管理制度
1、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儿童程序化管理工作,掌握0-6岁儿童基本情况,对其儿童家长进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同时建立《儿童保健手册》,信息录入《廊坊市妇幼卫生信息系统》。
2、根据儿童的具体情况,按规定定期检查,即1岁以内:出院一周内、满月、3、6、8月龄各体检一次,指导新生儿护理和母乳喂养。认真填写《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和《1岁以内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1-3岁每半岁体检一次,并对其进行健康指导和生长发育监测。认真填写《1~2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和《3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体检及填写必须由内、儿科临床医生参与,并将信息录入《廊坊市妇幼卫生信息系统》。
3、统一按WHO规定年龄体重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分析。认真进行体检者的资料统计小结,各种数据必须符合可靠性、科学性、准确性。
4、根据低出生体重、早产、多双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情况增加访视次数,根据婴幼儿的生长发育状况和健康状况增加随访次数。在体检中发现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中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贫血、活动期佝偻病、先心病、体重 6、结合健康检查,进行小儿常见病、多发病的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及防治、科学育儿指导等工作,提高群众的家庭自我保健和优生优育能力。 7、在认真做好程序化管理工作指定内容任务的同时,认真完成其他儿童保健指令性工作。 一、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术语和定义 1、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2、“三同时”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职业病危害较重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三、职责 公司企安部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公司生产部门是建设项目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公司生产车间是“三同时”的具体执行部门,全面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入。 四、工作程序 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编写职业卫生专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动工建设。 4、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 计单位对该项目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6、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建设过程实施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施。 7、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尽可能由原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技术机构承担。 8、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9、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认真整理资料并归档。 一、每年有针对性的组织安排科室人员参加医院及护理部举办的全院性业务学习及各类护理学术活动。 二、科室根据专科特点,每月安排两次业务学习。采用多媒体教学形式并对教学效果进行现场评分和点评。业务学习内容为:专科新业务、新技术和发展动态;专科理论及操作技术;质控环节中的重点难点等。 三、根据科室人员结构特点,每年初拟定各层人员的.业务培训计划并跟踪落实,根据培训内容定期进行相应考核。 四、每年科室内择优推荐不同层次的员工参加专业培训学习。 五、鼓励在职员工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学习(包括学历学位学习),以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六、各作业区应根据专业特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每年初将培训计划交护士长处备案。由各区作业组长组织实施。 七、妥善整理保管各层次人员的培训及考核资料。各种培训及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聘用、晋升、薪酬、表彰等的依据。 一、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 二、经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天也要定是通风换气,室内有蚊蝇,防暑设备。 三、要求幼儿每周剪指甲一次。 四、看电视时间不宜过长,不能离得太近。 五、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勤洗澡。 六、对患传染病的幼儿所在班和与传染病患者接触过的幼儿进行检疫、隔离、观察。幼儿不混班。 一、目的 为营造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规范办公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此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办公室卫生的管理。 三、区域定义 1、公共区域:包括办公室走道及室内公共办公区,每天根据卫生值日表进行清扫; 2、个人区域:包括个人办公桌及办公区域由各部门工作人员自行清扫; 3、领导办公室:由指定人员每天进行清扫。 四、制度内容 1、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应做到以下几点: 1)保持公共区域及个人区域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 2)保持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保持清洁、摆放整齐。 3)定期给植物浇水,保证植物茁壮成长。 2、个人卫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1)办公桌面保持整洁,不随地乱扔垃圾。 2)下班后要整理办公桌上的用品,检查各自办公区域的门窗是否锁好,将一切电源切断后即可离开。 3)禁止在办公区域抽烟。 五、办公区域的维护 1、每天早上在8:30之前,值日人员应将办公区域的卫生清扫干净; 2、员工应注意保持地面、墙面及其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丢垃圾、不吐痰、不乱张贴、能及时清理污物。 3、会议室应由使用部门安排人员在开会前后将桌椅擦试一次、座椅摆放整齐,并将地面垃圾碎片清理干净,关闭电器、电源照明。 4、不得在办公室的通道处摆放物品、杂物,阻碍通行,影响美观。 5、定期整理办公物品、把不需要的、过期的、作废的资料、书记、杂志、报刊、物品、文具等清理出来,把需要的、常用的、不常用的一一分类保管,保持正常办公物品的取用方便、准确。 6、每位员工都应爱护花草等绿色植物,尤其是办公区域的植被,严禁在办公区域的花草植物盆内乱倒茶水、乱扔烟头等影响植物生长。 六、监督与检查公司综合部主任不定期对办公室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环境卫生问题,劝导责任人及时整改、修正。 七、本制度由公司综合部制定并解释。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车间主任负责对车间所辖区域划分成若干片区分配给各班组承包负责,班长负责指挥、协调、监督、带领本班员工随时对自我负责区域进行日常清洁、整治;车间组织对各职责片区进行检查、评比和考核。 第二条、整理清洁标准可按本规定和其他专项规定要求执行。 第三条、车间工作人员应坚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工作服工作鞋必须坚持整洁干净,要防止交叉污染,发现或怀疑有传染性疾病时,应及时就医。 第四条、要坚持操作区地面和墙壁无垃圾、无污迹,门窗无积灰、无污迹,工作凳放置在制定位置并摆放整齐,电缆沟要坚持清洁。 第五条、控制台无积灰,台面干净,台面上只能放置与工作有关的记录本、当班分析单和传达文件等物品,不能堆放其他物品。 第六条、通讯设备、饭盒、水杯等个人工作生活用品要收拾整齐,放在规定的位置上。 第七条、各班工具箱要坚持整齐干净,公用工具要定位摆放,报废工具要及时处理,无关物品不允许放在工具箱内。 第八条、污水沟要坚持清洁、通畅。 第九条、车间油桶要在专属的区域内摆放整齐,好油桶、废油桶、空桶要区分放置。 第十条、操作时产生的垃圾和洒落的物料当班人员交班时要清理干净,禁止推至下一班。 第十一条、各槽罐、机泵、管线等设备表面干净无油污,操作中造成设备污染的要及时清理干净。 第十二条、各种操作工具、运送工具、辅助材料等均按指定地点整齐摆放,并坚持其清洁。 第十三条、未使用的工具、材料要堆放整齐,并且要与回收材料区分开。报废的材料要送到指定地点整齐存放。 1、环境卫生 保持酒店餐厅内外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物保持一定的距离。餐厅周围半径三十米内不能有排放灰尘毒物的作业场所以及暴露的垃圾堆和露天坑式厕所;五百米内不能有粪场,并应在污染酒泉的上风向;消除害虫、蚊蝇等孽生条件;餐厅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存放垃圾等的设施; 2、采购运输过程中的卫生 运输食品的车辆、容器要清洁卫生,生熟分开,以防互相接触传染,装过其他物品的车辆,必须经彻底洗清后方可运输食品;运输过程中必须苫盖,防尘、防蝇;食品运输要尽量缩短时间,按不同季节、不同品种的要求,做好防晒、冷藏、防潮、防冻工作,装卸食品讲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卸在地上; 3、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卫生 食品原料新鲜,应具有固有的光泽和颜色,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不得带有污水、泥土和其他异物,不得含有有毒物质,禁止使用腐臭、发霉、虫蛀和变质的原料;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加工过程应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操作人员要穿戴工作服,洗手,不得穿工作服上厕所。冷荤制作应做到“五专”:专人、专室、专设备、专冷藏、专消毒; 4、食品销售的卫生 做好食品保管、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注意防尘、防蝇。出售直接入口食品不用手拿;销售时应注意个人卫生,便后洗手,穿戴工作帽,不吸烟,不面对食品打喷涕、咳嗽; 5、食品贮存过程的卫生 食品入库要验收、登记,验收食品用的工具、容器做到生熟分开,库内不能存放变质、有异味、不洁的食品。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厂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各车间在厂长、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等程序。 五、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车间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七、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八、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九、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想劳动者公布。 十一、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为确保员工宿舍卫生区整洁美观,给员工创造一个洁净、优美、舒心的休息环境,结合目前实际,指定本实施方案。 一、卫生区域 1、各宿舍室内卫生区域。 2、各宿舍门口门窗。 二、清扫要求 1、各宿舍住宿人员每日至少清扫一次,确保全天候整洁、整齐、规范。 2、每周一为大扫除日,以确保各宿舍卫生整洁,无死角。 三、员工宿舍卫生制度 1、每周二总务课派人到各宿舍逐一检查,统计检查结果,并且两天内在公司公告栏和宿舍宣传栏张贴奖惩结果。 2、对于优秀标准的宿舍,公司给予奖励和表扬;较差的宿舍,给予罚款。 四、评比标准 1、优秀宿舍标准 1)地面:室内地面无垃圾、痰迹、积水,个人物品摆放整齐,垃圾篓倾倒及时,人离开凳子后一律墙边归位。 2)墙面:墙面清洁,无印迹,不钉钉子,不拉电线、绳子,墙角无蜘蛛网。 3)床面:被子同一叠放整齐,床单平整,床上日用物品摆放规范整齐。 4)桌面:桌面清洁、无杂物、物品分类摆放整齐。 5)卫生间:卫生间无异味,地面清洁无积水、垃圾等。 6)其它:阳台保持清洁、无垃圾;洗手池洗漱用品摆放整齐;湿衣服同一挂在阳台衣架上面;门窗玻璃清洁;墙面无乱张贴、涂鸦;不私自使用热水器、电磁炉等违章电器。 2.良好宿舍标准 1)室内地面无垃圾、痰迹、积水。 2)墙面清洁,无张贴物。 3)床上:被子叠放整齐。 4)卫生间:无异味。 5)其它:阳台无垃圾,室内无异味。 3、中等宿舍标准 1)地面:室内有少量垃圾,物品摆放较乱,纸篓垃圾未及时清理。 2)墙面:墙面不清洁,墙角有灰尘、蜘蛛网。 3)床上:被子未叠 4)桌子:桌面物品摆放混乱。 5)卫生间:卫生间有异味,地面有污渍或积水。 6)阳台:阳台有垃圾,室内不通风,有异味。 4、较差宿舍标准 1)地面:地面很脏很黑,室内垃圾很多,物品摆放很乱,纸篓垃圾溢出。 2)墙面:墙面乱张贴,有灰尘或蜘蛛网。 3)床上:被子凌乱,衣物或日用品摆放混乱,衣物很久不洗有异味。 4)桌面:桌面物品杂乱无章,电器电线乱拉。 5)卫生间:卫生间有异味,有污渍污水。 6)其它:阳台堆积很多垃圾,阳台地面有污水,室内不通风又异味。 员工宿舍奖惩制度 1、奖励 对于优秀等级的宿舍,公司给予奖励,并公开张贴表扬;对于良好等级的;公司给予公开勉励和表扬。 2、惩罚 对于较差等级的宿舍,公司给予罚款,并公开张贴批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 第三条凡在本单位工作的干部职工,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办公室为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单位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各股室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六条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办公室负责监督工作,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二章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第七条单位公共区域(包括楼梯走廊、会议室、卫生间等)的清扫与保洁及日常除“四害”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联系保洁员负责。 第八条各股室负责办公室内的清扫与保洁,并实行“门前三包”的责任制管理。 第九条禁止在单位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走廊或公共场地,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第十条卫生间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定期对洗手间、厕所、垃圾桶等场所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蝇蛆。 第三章室内卫生的管理 第十三条各股室环境卫生由各股人员包干,各股股长负责,办公室监督检查,单位领导组织临时抽查。 第十四条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各工作人员要始终保持办公桌面整洁。 第十五条室内不准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 第十六条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 第四章废弃物收运与管理 第十七条分布在单位公共区域内的垃圾桶每天都要处理。 第十八条各股室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桶内。配置给各股室的纸篓由各股室使用管理。 第五章奖罚措施 第十九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废弃物; 二、垃圾随意弃置的; 三、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 第二十条单位每年度评比一名卫生工作积极分子,获得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实训室是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场所,创建文明的、清洁的实验环境,是确保教学及科研实验正常进行的重要保证。 一、实训室各房间应设置专门的卫生负责人,卫生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各房间的卫生工作。各房间的清洁卫生工作,由使用人负责打扫,几人合用的房间排定卫生值日并标记值日人员。 二、公共场所由清洁人员负责,做到一日两清。重大事件前应对所用场所提前清扫,并保证使用期间的清洁。 三、实训室严禁随地吐痰,不得在走廊、窗外及平台等处乱扔烟头、果皮、纸屑等杂物。 四、仪器、设备应无积尘,桌椅、地面、墙壁应洁净,物品放置整齐。由使用人及管理人员负责。 五、实验大厅的卫生由实训室使用方在实验结束后负责清扫。 六、办公室人员每月检查一次卫生情况,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室,提出限期清扫意见,如不改正则在公告栏公开批评。 村卫生所公共卫生工作制度 一、在所辖村(社区)内,以家庭为单位综合开展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服务。 二、严格执行诊疗操作规程,采用高效、经济、方便的诊治方法,为村(居)民提供常见病诊疗服务,做到合理检查,规范用药。 三、认真执行门诊登记制度,对就诊病人要建立门诊病历(门诊日志);病历和处方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妥善保管。 四、对二次复诊仍不能确诊及病情严重和疑难复杂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转诊。 五、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保证治疗室整洁、规范,定期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六、所用药品须由正规渠道采购,科学保管,保证药品质量,避免药品积压、过期失效。 七,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发现法定报告的传染病及其可疑病例,必须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及时上报。 八,遵守工作纪律,在岗着装整洁,实行每门24小时值班,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九.服务热情文明,工作尽职尽责,加强、业务学习.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小断提高服务水平。 乡村医生行为规范 一、救死扶伤,发扬人道主义。时刻为患者着想,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解除病痛。 二、文明服务,礼貌待人。接待患者使用文明语言,衣帽整洁,举止端庄,态度和蔼,以爱心温暖病人。 三、服从管理,合法行医。必须具备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或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乡村医生汪书方可行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医疗操作常规行医,虚心接受镇卫生院及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 四、确保安全,合理收费。对病人高度负责,强化医疗安全,不乱收费。 五、尊重人格,保守医密。对待病人一视同仁,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搞好宣传,加强防控。多形式、多渠道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开展健康教育,提高村民健康素质;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新农合、爱国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七、不断学习,提高水平。善于在工作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八、互帮互学,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好与乡镇卫生院、卫生所和相邻村卫生室之间-白勺关系,团结协作,互相学习,共同发展。 树卫生所药品管理制度 一、按国家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范围内用药品。定期公示药价,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二、技时清理过期、失效、伪劣、变质药品,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三、凭医生处方配药。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人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使用方法认真核对后执行配发并正确划价,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禁忌处方等错误时,应及时向开处方医生提出后方能执行更正。 四、中药方剂必须将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另包注明。发药时应耐心向病人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五、药品应按作用分类存放,明码标价。瓶签正确粘贴并保持清洁,排放整齐。 人、抢救药品、器械应放固定位置,及时补允更换。 村卫生所妇幼保健管理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母婴保健法》等妇幼保健法律法规。 二、有专人负责妇幼保健工作,掌握本村妇幼工作基本情况,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妇幼保健业筹。 三、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做好早孕摸底、建卡.登记,对疑似高危孕产妇及时转送。动员住院分娩,负责产后访视工作。 四、开展儿童系统管理。做好儿童保健建卡、登记及高危儿初筛和转诊。 五、做好妇女、儿童疾病防治工作。配合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儿童体格检查,做到资料准确,登记齐全。 六、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及时收集、汇总、上报各类信息。 七、按时参加乡镇妇幼工作例会,汇报工作,接受培训和业务指导,按时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八、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向孕产妇及儿童家长宣传妇幼保健科普知识,指导群众开展家庭自我保健。 九、做好妇幼卫生项目工作,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十、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妇幼保健工作。 村卫生所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村卫生所为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村乜牛所医务人员为疫情责任报告人。 二、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要在法定报告时限内,以最快速度进行报告。 三、实行传染病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根据有关要求,进行隔离治疗或转入传染病定点医疗机构救治。 四、建立传染病个案登记,传染病登记本报告卡登记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并掌握病人动态情况,做好跟踪随访。 五、协助上级机构开展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应急救治、转院治疗等。对病人密切接触者,实行医学观察。 六、加强对结核病病人发现与报告工作,配合镇卫生院做好辖区内结核病病人的服药治疗和访视工作,提高治愈率,减少耐药病人产生。 七、开展性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协助上级机构做好医学调查、医学随访、医学救助,并妥善保管好工作档案.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八、严格传染病管理制度,对因瞒报、缓报或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造成疫情扩散、传染病暴发流行或严重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餐饮业必须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到期及时验换。 二、从业人员按要求如期进行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定期培训,持合格证上岗。 三、从业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整洁干净的工作服,戴口罩,发帽,坚持每日清洗,消毒一次。个人卫生作到'四勤'。严禁在操作间内洗衣,物。 四、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干净,无杂物,室内地面清洁,无油垢,无异味,垃圾桶加盖并及时清运。 五、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齐全,室内无蝇,无鼠迹,无蟑螂。 六、各种工具,容器,机械定位存放,用毕及时洗刷干净,达到物见本色;各种防尘布洁净并有正反标记。 七、不制作冷荤食品。肉类,蛋白食品要留样48小时。 八、各种食品用具要生熟分开,设有明显标记。菜墩,砧板用毕洗刷干净,立式存放,要求各面洁净,物见本色。 九、不采购,不加工腐败,变质,霉变,虫蛀,搀杂使假,标识不全及过期食品。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相对固定商店。 十、必须采购,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添加剂。 十一、库房食品存放分类上架,隔墙离地,防鼠防潮,不混放。冷藏食品放置方法正确,卫生。严禁存放有毒物品和杂物。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其他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和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本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前款要求。 第四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 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 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风口表面清洁。 第五条空调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存放无关物品。 第六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下列设施: (一)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 (二)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 (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四)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 第七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两年对其进行一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 卫生学评价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规定。 第八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并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清洗: (一)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 (二)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 (三)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 (四)风管系统的清洗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专业机构应当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设备、技术力量,并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检测和维护,并建立专门档案。 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卫生学评价报告书; (二)清洗、消毒及其资料记录; (三)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 (四)空调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况记录; (五)空调系统竣工图; (六)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 第十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生空气传播性疾病后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应急处理的责任人; (二)不同送风区域隔离控制措施、最大新风量或全新风运行方案、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方法等; (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停用后应采取的其他通风与调温措施。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立即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待其检测、评价合格后,方可运行: (一)冷却水、冷凝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 (二)空调送风中检出嗜肺军团菌、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 (三)风管积尘中检出致病微生物; (四)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单位; (五)风管内表面真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单位; (六)风管内表面积尘量每平方米大于20克; (七)卫生学评价表明需要清洗和消毒的其它情况。 第十二条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启动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 符合下列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方可继续运行: (一)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的; (二)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保证该装置有效运行的; (三)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能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的。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立即停用,进行卫生学评价,并依照卫生学评价报告采取继续停用、部分运行或其它通风方式等措施。 第十三条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下列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 (一)开放式冷却塔; (二)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 (三)空气处理机组; (四)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 空调系统的冷凝水和冷却水以及更换下来的部件在处置前应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四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及时关闭所涉及区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按照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对公共场所及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处理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公共场所实施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以下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一)公共场所经营者执行本办法的情况;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执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情况; (三)卫生学评价机构执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情况。 第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责令改进;经责令仍不改进的,予以公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暂停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要求进行消毒处理等控制措施: (一)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的;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流行的; (三)经检测,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存在重大隐患的。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公共场所经营者,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风管系统清洗规范》由卫生部制定并发布。 第十九条本办法的术语含义如下: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风管系统: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中用于处理和输送空气的风管、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及其它部分。 空气传播性疾病:以空气为主要传播途径的疾病。 第二十条本办法颁布实施前已经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达到要求。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餐厅的各种食品、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都很容易腐烂变质,并且每天还要产生大量垃圾和残菜剩饭,管理不善,将会成为细菌大量滋生的场所,作为餐厅经营承包者,应从食品卫生、餐具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等方面依据国家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要求,并把各项要求纳入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尤其要落实到岗位责任制中去,把各项要求纳入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并把卫生工作作为对餐厅各工作岗位考核的重要内容。 一、食品卫生 1、不收、不用、不做不新鲜或已腐烂变质的原料,不吃任何腐烂变质的食品。 2、洗涤整理原料时,污物杂质和废料必须清除干净。 3、各种干、鲜原料应按其性质不同有秩序地在贮藏室或冰箱内存放,不随地乱放,以免弄脏污染。 4、原料的取用、发放,应本着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以防止日久变质。 5、存放在冰箱内的食物或半成品,要生熟分开,有腥味的与没有腥味的也应分开存放。 6、冰箱应经常冲洗,保持清洁干净,随开随关,防止热气侵入。 7、熟食品、卤菜等应妥善保管,经常检查,以免变质。冬天放在外面,应用洁净白布盖住,夏天放在冰箱里。 8、剩饭菜应保管在通风冰爽的地方,隔餐隔夜的饭菜要回锅烧透后才能食用。 9、直接入口食品不得手直接拿取,包装纸的食品,应使用各种工具拿取。 10、调料器具应加盖,防沾染灰尘。酱油、醋过滤后,再倒入瓶内或调料器具内使用,并要保持洁净。 11、发现饭菜不新鲜时,应妥善处理,不准分发腐烂变质的菜点,以防食物中毒。 二、餐具卫生 餐具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否则会直接影响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餐桌上撤下的餐具应分别刷洗消毒。 1、菜盆、汤盆、盆具、汤碗等用餐后,先将里面的残存物清理干净,加洗洁精洗涤,然后再用清水冲洗,再放入消毒柜内进行消毒,消毒后取出放在餐车上并保持干净,用白布盖好,以防灰尘。 2、餐具柜和点心柜应经常用洗洁精洗涤干净,餐具摆放整齐,关紧柜门。 三、环境卫生 1、周围环境应打扫干净,阴沟要常疏通,泔水桶加盖,废物袋扎口。 2、积极贯彻除四害要求,消灭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虫,在餐厅周围早晚打灭蝇药水,晚上要将食品盖好以防虫咬。 3、餐厅和各操作间地面保持干净,四壁无尘,窗明地净。 4、不乱倒垃圾,不乱倒污水。 5、门窗应有防蝇设施,室内经常保持通风。 一、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经营食品的卫生安全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是本单位为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本单位所有员工必须自觉遵守。 2、本单位对购进的所有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实行进货登记,建立进货台帐并对鲜(冻)畜禽肉类及制品、米、面、食用油脂、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及其他预包装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等进行索证管理。 3、按以下原则对采购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进行索证: ①采购鲜(冻)畜禽肉及制品时,索取相同批次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购货凭证(包括发票或收据,下同)。 ②采购进口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时,索取购货凭证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同批次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③采购食品添加剂时,索取购货凭证和生产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许可证,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④批量采购其他预包装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时,索取购货凭证和生产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⑤采购非预包装(散装)食用农产品或非批量采购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时,到证照齐全的销售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索取销售单位或市场出具的购物凭证。 4、采购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质量合格,包装完整,标识齐全;不采购使用《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5、对进货检查验收不合格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实行退货或销毁处理并做好记录。 6、进货台帐和索证资料不得涂改、伪造,保存两年。 7、本单位 (职务: )对购进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卫生安全负总责;食品卫生管理员 负责查验供应商、生产商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条件,检查每批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的索证资料、感官质量及包装标识,并按要求做好进货验收和台帐登记,对不合格食品及原辅材料进行处理并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采购员负责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对采购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质量进行初次把关并做好索证工作;库管员对购进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质量进行二次把关,对不合格的不予以入库,对已入库的.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8、违反本制度的,本单位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设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 2、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3、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4、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5、建立职工个人健康档案,随时了解职工的健康状况,对可疑患有传染性疾病或有碍相关岗位工作的疾病人员(如手部外伤、皮肤病等),应要求其立即脱离相关岗位,积极就诊治疗,痊愈后方可恢复工作。 6、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洁净工作衣帽,不得留长发、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佩戴戒指、耳环等饰物。 7、从业人员应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8、从业人员应随时保持手部卫生,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三、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卫生知识培训班,取得有效培训合格证。 2、内部每月进行一次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集中学习。 3、培训时员工应作好记录,培训后进行相关知识、操作考核。 4、对工作中发生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除及时改正外,应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知识学习。 四、卫生检查制度 1、各责任区域内卫生应每餐后及时打扫,每天早上8时对店内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检查。 2、责任区域未打扫干净一次扣5分。 3、员工工作衣、帽不整洁一次扣2分。 4、员工留长发、指甲、涂指甲油一次扣2分。 5、员工佩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一次扣2分。 6、工作时间内抽烟、饮酒一次扣2分。 7、工作时间内随意吐痰、乱扔废弃物一次扣3分。 8、所扣分值与工资或奖金挂钩,每月结算。 五、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1、采购食品添加剂应按规定向销售者索取检验合格证书、化验单或有关批准文件及生产厂家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等,存档保存至少两年。 2、食品添加剂必须是食品专用的添加剂,添加剂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必须真实,禁止使用非食用添加剂。 3、建立严格的食品添加剂采购、验收、使用登记制度。 4、食品添加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5、严格遵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 6、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做到专柜专用,并有明显标识。 六、食品库房管理制度 1、库房管理人员应对进出库货物作好登记。 2、原、辅料进库前必须严格检查,感官检查不合格或无检验合格证书者拒绝入库。 3、库房内物品应分类上架,隔墙10厘米、离地10厘米堆放,并标明名称、入库日期、生产日期,做到先进先用。 4、主、副食品宜分别存放在不同的库房中。 5、库房内应定时通风换气,保持干燥、清洁,做好防鼠、防蝇、防潮、防虫工作。 6、肉类及其它易变质食品,应使用容器盛装后存放于冰箱(柜)中,温度达到规定要求;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别存放于不同冰柜内,并有明显标识,防止交叉污染。 7、食品库房内只能存放食品,不得将个人物品及有毒有害物品存放于食品库房内。 七、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餐厅服务员应穿统一、整洁工作服,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2、服务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仪表,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不得配戴戒指、耳环等饰物。 3、服务人员应用语文明,不准与顾客争吵,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虚心接受顾客的意见。 4、对顾客提出的问题应耐心解释,及时处理。对超出本岗位职责范围的问题应及时报告。 5、不得向顾客提供未经消毒、破损的餐具、用具。 6、每餐后及时对餐厅进行清扫、消毒,保持整洁。 八、粗加工岗位卫生管理制度 1、员工必须穿整洁工作服,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不得留长发、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佩戴戒指、耳环等饰物。 2、待洗肉类和蔬菜应分别存放于架上,不得随地乱放。 3、肉类和蔬菜必须分池、使用足够的水量进行浸泡、洗涤。 4、洗涤后的肉、蔬菜必须放于架上或台上,禁止直接放于地上。 5、保持上、下水道设施完善、畅通,及时清洁地面污水、污物。 6、盛装垃圾的容器应加盖、无渗漏,当日或盛满后及时清运。 7、切配操作台应保持清洁;加工肉类(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加工分开使用。 8、加工完毕应及时对场所及工用具进行冲洗、消毒,保持整洁。 九、烹调加工岗位卫生管理制度 1、员工必须穿整洁工作衣、帽,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不得留长发、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佩戴戒指、耳环等饰物。 2、对使用的原材料应进行相应的感观检查,发现有可疑原料不得加工、使用。 3、各功能区应按规定使用,制作过程严防生熟交叉污染。 4、加工的各类菜品必须烧熟、煮透;盛装容器须清洁。 5、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C或低于10°C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冷后再冷藏。 6、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过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7、废弃物存放必须加盖,不得渗漏,及时清运。 8、个人物品及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于厨房内。 9、制作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卫生行为,经常保持手部卫生。 10、非厨房内员工不得进入厨房。 11、每餐后及时对厨房进行清洁、消毒、保持环境整洁,并关好门窗。 十、面食制作岗位卫生管理制度 1、制作面食的原料必须在保质期内。 2、制作、存放面食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用具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防止其它污染物污染面食成品。 3、面食制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4、销售直接入口的面食成品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存措施,使用专用工具,防止面食成品变质。 5、隔餐、隔夜的面食成品必须经过充分加热方可出售。 6、面食成品必须存放在带纱窗的存放架上,隔夜面食成品必须放入冰箱存放。 7、贮存面食成品的场所、制作面食的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 十一、凉菜制作岗位卫生管理制度 1、凉菜制作必须在专用的凉菜间内进行。 2、凉菜制作必须由专人进行,进入凉菜间前必须进行洗手、消毒、更换干净工作衣、帽后方可进入。 3、凉菜间内不得存放个人用品及有毒有害物品。 4、食品进入凉菜间前必须先洗净、煮熟;制作凉菜的肉类、水产品类原料,应当餐用完;剩余的必须存放于专用的冰箱内。 5、凉菜制作好后到提供给客人食用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否则须重新加热后方可食用。 6、注意凉菜间的通风换气和制冷,保持凉菜间内温度不高于25度。 7、凉菜间内的工具、设施必须专用,不得用于存放或制作生食等;工具用后应及时清洗、消毒。 8、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凉菜间,出菜窗口用后及时关闭。 9、每天定时操作前或操作后对凉菜间内空气、物体表面进行清洁、消毒,并作好消毒记录,下班后应关好门窗。 十二、烧烤制作岗位卫生管理制度 1、所用畜禽肉类必须经过兽医检疫合格方可使用。 2、烧烤卤制肉类食品严禁使用亚硝酸盐,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3、制作间必须设洗手消毒水池及设施。 4、切配烧烤卤制熟食品间要设紫外线消毒灯,定时对案板及空间进行消毒处理。 5、切配烧烤卤制熟食品要专人负责,专用工具,防止生熟交叉污染。 6、防蝇、防尘、防鼠、防腐卫生设施要完备。 7、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整洁卫生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十三、裱花制作岗位卫生管理制度 1、裱花间必须每天定时进行空气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2、裱花间工作由专人负责,非裱花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裱花间。 3、裱花间加工工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4、供加工用的食品原料,必须洗净消毒后,方可带入裱花间。 5、制作剩余的食品必须存放于冰箱或冰柜中。 6、奶油类原料必须低温存放,含奶、蛋的面点制品应当在10°C以下60°C以上的温度条件下储存。 7、裱花制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遵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8、加工、贮存裱花成品的场所、制作的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 9、保持裱花间环境整洁,操作前或操作后对空气、物体表面进行清洁、消毒,并作好消毒记录。 十四、配餐岗位卫生管理制度 1、餐厅店堂应当保持整洁,在餐具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当回收保洁。 2、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应当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作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的卫生安全。 3、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分捡传递食品。专用工具应当定位放置,货款分开,防止污染。 4、供顾客自取的调味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 5、外卖食品的包装、运输应当符合有关卫生要求,并注明制作时间和保质期限。禁止销售和配送超过保质期限或腐败变质的食品。 十五、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1、餐具、用具清洗消毒人员必须穿戴整洁工作衣帽,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2、餐具、用具必须严格按照“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工作程序进行洗涤消毒。 3、餐具、用具清洗消毒用水池必须专用,分设洗涤池、消毒池和清洗池,并有明显标识。 4、化学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时消毒液浓度不得低于250PPM(250mg/L),餐具全部浸泡作用5分钟以上。 5、待清洗餐具、用具应用不渗漏容器盛装,不得随意乱放。 6、清洗消毒后的餐具、用具必须感观良好,不得有污物、水渍。 7、清洗、消毒后的餐具应存放于保洁柜中,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8、废弃物盛装容器应加盖,及时清运废弃物,不得满溢、渗漏。 9、每餐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完毕后,应对餐具清洗消毒间进行冲洗、消毒,关好门窗。 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为切实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营造舒适、洁净的生活环境,我镇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出台的《xx县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奖惩办法》,并以“四清、四化”为突破口,以“五改”为着力点,彻底解决好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确保农村卫生整治工作实现常态化、制度化管理。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农村建设为总揽,以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为契机,以清垃圾、清杂物、清残垣断壁、清庭院“四清”和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四化”为突破口,以改路、改水、改厕、改圈、改垃圾处理方式“五改”为着力点,集中治理农村环境脏乱差等问题,确保进村道路及村内“无暴露垃圾、无水面漂浮物、无乱搭乱建、无乱贴乱画、无家畜散养、无乱堆乱放、无污水横流、绿化空地无垃圾。”努力打造天蓝水清地绿、村容整洁、舒适宜人的美丽村镇。 二、强化责任 镇、村各级干部一定要认清当前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把这项工作提升到政治任务上来抓,把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作为抓好农村各项工作的突破口。一定要认识再深入、再到位、再提升。如因思想不统一,认识不到位,出现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该经济处罚的经济处罚,该免职的免职,该停职的停职,该查处的查处。 (一)各村(社区)支书、主任作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 (二)镇包村干部负责对所包村(社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给予指导与督促,年终将依据所包村(社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考核情况与村(社区)同奖同罚。 (三)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对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考核,对查处的问题全镇进行通报。 三、严格奖惩 (一)奖励 结合年度考核结果和明察暗访情况,镇将评选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先进村(社区)、优秀保洁员,年终进行表彰。 1.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先进村(社区)评优标准为: ⑴环境卫生实现常态化管理,在县、镇明查暗访中无脏、乱、差问题,无被举报查实的问题,无被督查存在问题。 ⑵村(社区)做好每日检查工作,建立日常卫生检查记录档案。⑶群众反映环境卫生问题做到24小时之内彻底解决。 ⑷有环境卫生保洁志愿者队伍,能及时完成临时性卫生突击整治任务。 2.优秀保洁员评优标准为: ⑴在县、镇明查暗访中无脏、乱、差问题,无被举报查实的问题,无被督查存在问题。 ⑵保洁员所负责责任区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⑶能按要求做到垃圾分拣,填埋场垃圾及时掩埋,确保周围环境良好。 3.奖励标准 ⑴对被县评选进入全县环境卫生排名前二十名的行政村给予奖励,奖励村(社区)支书、主任各20__元,村卫生负责人1000元,村保洁员各奖励500元。 ⑵全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排名前十名的分三等给予奖励。前三名的村(社区)奖励支书主任各20__元,村卫生负责人1500元,村保洁员各300元;第四名到第七名的村(社区)奖励支书主任各1500元,村卫生负责人1000元,村保洁员各200元;第八名到第十名的村(社区)奖励支书主任各1000元,村卫生负责人500元,村保洁员各200元; (二)惩罚 对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中态度漂浮、整治不力,达不到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标准且被县、镇环境卫生办公室明查暗访时曝光的,将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1.对垃圾清运不及时,垃圾散乱、外溢严重的村(社区)扣发支书、主任工资各1000元;扣发村卫生负责人一个月工资。 2.主要街道有影响通行和整洁的破旧棚舍、断壁残垣的扣发支书、主任工资各1000元;扣发村卫生负责人一个月工资。 3.村内发现柴草秸秆,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扣发支书、主任工资各1000元;扣发村卫生负责人一个月工资。 4.村内墙体存有严重乱贴乱画现象的扣发支书、主任工资各1000元;扣发村卫生负责人一个月工资。 5.村周边和进村大道两侧散乱垃圾明显扣发支书、主任工资各1000元;扣发村卫生负责人一个月工资。 6.村周边河面坑塘内有大量垃圾漂浮物扣发支书、主任工资各1000元;扣发村卫生负责人一个月工资。 7.村内主要街道有面积较大、影响通行的积存污水扣发支书、主任工资各1000元;扣发村卫生负责人一个月工资。 8.靠近铁路、公路沿线主干道的村两侧存有暴露垃圾、残垣断壁、违章破旧棚舍扣发支书、主任工资各1000元;扣发村卫生负责人一个月工资。 9.以上问题被经济处罚后仍拒不整改的扣发支书、主任工资各5000元,扣发村卫生负责人半年工资。 10.被市级以上曝光的村,一次性扣发支书、主任及村卫生负责人全年工资并给予免职等相应组织处理。 本办法自出台之日起施行,如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1、公司提供工作餐(限中午餐),全体就餐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就餐,不准带与工作无关人员就餐。 2、就餐人员进入食堂后,饭前洗手、洗脸,做好个人清洁卫生,必须排队打饭,不许插队,不许替他人打饭。所有就餐人员必须自觉遵守食堂的有关规定,禁止员工在食堂内高声喧哗、打闹。 3、就餐人员必须按自己吃饭量盛饭打汤,不许故意造成浪费。 4、食堂内保持环境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员工就餐所剩的'饭菜渣、餐纸,应倒入垃圾桶内。用后的餐盘、汤碗将残渣倒净后,必须在指定位置摆放并重叠整齐。 5、在食堂用餐人员一律服从食堂和保安管理和监督,爱护公物、餐具,讲究道德,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予以扣款。 6、节约用水,做到人走即断水。 7、食堂操作间,除食堂工作人员外,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违者1次乐捐10元。 8、就餐要排队打饭,不得拥挤、打闹和大声喧哗,做到吃多少打多少,严防浪费,违者1次乐捐5元。 9、员工必须在员工食堂就餐,严禁在宿舍、走廊,办公室等地就餐,违反1次乐捐10元。 10、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人力资源部给予相关处理。 ①校园公共卫生由学校德育室组织统一安排划分卫生责任区,由责任班级负责打扫。室内卫生由使用班级、班组自行负责打扫。 ②室内、外卫生每天清扫两次,必须在早会(早操)前和下午上课前打扫干净。每周全校大扫除一次。班主任要做好具体分工,按照一人一岗职责要求具体指导打扫卫生工作,带有危险性的工作尽量不让学生做或有安全的保护措施(如橱窗、风扇、高处卫生等)。打扫卫生期间,学生要爱护劳动工具、注意节水、注意保持已经打扫完的区域卫生和个人卫生,不乱倒水、不乱丢垃圾、倒垃圾时不将垃圾掉在途中、要将垃圾倒在垃圾池内。 ③室内卫生要求做到六面光,桌椅、工具、讲台排列整齐,门窗干净。卫生区要求无纸屑、杂物。 ④公共卫生责任区实行“课间卫生督察”制度。课间时间各班均须派卫生督察员到本班卫生责任区进行督察,劝导制止破坏公共卫生的不良行为。 ⑤全体师生要爱护公共卫生,不乱扔果皮、杂物,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涂、乱刻、乱画,要将自己的垃圾装进自带的垃圾袋,养成“自己的垃圾自己处理”的良好习惯。 ⑥值日行政每天组织值日教师和学生每天不定时检查室内外卫生二次,当天傍晚公布检查情况,第二天集会向全校反馈,并纳入“创建文明班级”和四项评比重要内容。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环境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公司总部及下属各部门、分公司的工作、生活区域和公共区域的卫生 二、全公司范围内的室内、外环境卫生保持干净整洁,如:办公桌椅、照明灯、电风扇、空调、门窗、四壁、书橱、档案橱及其附属等物品,要求物品摆放整齐,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干净、无蛛网、无灰尘,各类座套干净整洁;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三、卫生清洁实行部门责任制,每日环境卫生以值日表为准,各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各办公室的卫生,由办公室自行负责。公共区域卫生实行区域划分并要求责任到人。 四、责任区卫生清理每周集中进行一次,日常保洁由行政办公室随时进行卫生检查。发现当日不做卫生,一次50元,二次100元,多次累计一并扣除,部门领导一次100元、二次200元,二次以上与效益工资挂钩,降职使用或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各部门要认真对待清洁卫生和卫生检查工作,积极主动地搞好卫生清洁,不得因卫生清洁而影响各部门整体考核。 六、卫生检查考核评比结果累计存档汇总,列入当月及年终考核工作,并与年终奖挂钩。 1、周围环境应打扫干净,阴沟要常疏通,泔水桶加盖,废物袋扎口。 2、积极贯彻除四害要求,消灭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虫,在餐厅周围早晚打灭蝇药水,晚上要将食品盖好以防虫咬。 3、餐厅和各操作间地面保持干净,四壁无尘,窗明地净。 4、不乱倒垃圾,不乱倒污水。 5、门窗应有防蝇设施,室内经常保持通风。 一、总则 为加强本厂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各级人员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职业卫生管理的奖励和处罚。 三、管理职责 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奖惩归口管理,本公司各部门负责所属范围内职业卫生管理奖惩的具体实施。 四、奖励条件和范围 1、认真完成职业卫生管理目标,并取得良好绩效的单位和个人。 2、认真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取得明显效果。 3、推广应用职业卫生技术措施项目取得明显效果的班组和个人。 4、及时排查职业卫生隐患、纠正违章,杜绝职业卫生事故发生,确保从业人员职业健康。 5、奖励形成式奖励程序 6、奖励采用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形式。 一、目的 为营造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规范办公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此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办公室卫生的管理 三、区域定义 1、公共区域:包括办公室走道及室内公共办公区,每天根据卫生值日表进行清扫; 2、个人区域:包括个人办公桌及办公区域由各部门工作人员自行清扫; 3、领导办公室:由指定人员每天进行清扫。 四、制度内容 1、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应做到以下几点: 1)保持公共区域及个人区域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 2)保持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保持清洁、摆放整齐。 3)定期给植物浇水,保证植物茁壮成长。 2、个人卫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1)办公桌面保持整洁,不随地乱扔垃圾。 2)下班后要整理办公桌上的用品,检查各自办公区域的门窗是否锁好,将一切电源切断后即可离开。 3)禁止在办公区域抽烟。 四、办公区域的维护 1、每天早上在8:30之前,值日人员应将办公区域的卫生清扫干净; 2、员工应注意保持地面、墙面及其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丢垃圾、不吐痰、不乱张贴、能及时清理污物。 3、会议室应由使用部门安排人员在开会前后将桌椅擦试一次、座椅摆放整齐,并将地面垃圾碎片清理干净,关闭电器、电源照明; 4、不得在办公室的通道处摆放物品、杂物,阻碍通行,影响美观。 5、定期整理办公物品、把不需要的、过期的、作废的资料、书记、杂志、报刊、物品、文具等清理出来,把需要的、常用的、不常用的一一分类保管,保持正常办公物品的取用方便、准确。 6、每位员工都应爱护花草等绿色植物,尤其是办公区域的植被,严禁在办公区域的花草植物盆内乱倒茶水、乱扔烟头等影响植物生长。 五、监督与检查公司综合部主任不定期对办公室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环境卫生问题,劝导责任人及时整改、修正。 六、本制度由公司综合部制定并解释。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药品的采购 1、采购药品前必须制定采购清单,经学校领导同意,由校医购买。 2、校医务室药品应由国营医药公司统一代购,不得从私人或非正常渠道进药。 3、购买时要检查药品的合格证、出厂日期及有效期,避免购入假冒伪劣药品,破坏师生身体健康。 4、建立药品的验收,做好验收记录。 二、药品保管 1、设立专门药品存放专柜,根据药品的品种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等)分别定位存放,(特殊药品按照管理使用办法保管使用)做到标记明确。每日检查,保证随时应用,并有专人负责领取与保管。 2、凡抢救药品,必须放在专用位置,或设专用抽屉加锁存放并保持一定基数,每日检查,编号排列,定位存放,保证随时应用。 3、要保持药品柜的干净整洁,药品必须摆放整齐,不能随意摆放,做好药品的防潮、防压。 三、药品的检查 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发现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药品应及时清理报损。 四、药品的使用 教职工及教职工在本校就读子女发药一次不超过一天剂量,不允许开“人情药”。教职工和学生用药必须在校医的知道下,由校医按量发放,任何人不得擅自取用。 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彻底改变了农村环境脏乱现象,建立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全力打造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生态和谐中心村,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制定中心村卫生保洁制度,农村卫生保洁制度。 一、保洁人员管理制度 1、保洁员对卫生责任区内每天所产生的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废弃物等一切垃圾,按照划分的责任管理区按时进行清扫、保洁,做到早上普扫彻底,上、下午巡回保洁; 2、清扫保洁工作必须达到四无(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污泥恶臭、无人畜粪便),做到四净(路面净、绿化带四周净、墙根净、公共场地净); 3、一般清扫保洁时间为早上6:00到晚上7:00,特殊要求的路段除外。做到早上7:30前完成普扫一次,其他时间为循环往复的清扫保洁; 4、清扫保洁人员要服从管理,认真操作、文明清扫,做到不漏扫、不丢段。要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请假制度,不得串岗、脱岗、打堆聊天、干私活等,上岗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工作衣、帽; 5、保洁人员必须做到耐心细致,安全无事故。 二、环境设施管理制度 1、公共卫生设施由保洁员专管,及时清洗,确保设施干净整洁; 2、卫生设施由专人负责维护,并及时维修,确保设施完好无损,使用正常; 3、卫生设施摆放合理、科学使用; 4、卫生设施添置及时,更换适时。 三、垃圾清运制度 1、各保洁员负责将所辖区内主要道路、公共场所的日常环境卫生保洁及生活垃圾的收集,原则上每天收集一次生活垃圾,利用早晨和下午傍晚时间进行收集清运; 2、垃圾日产日清,有多少清多少,按时将垃圾清运; 3、每周至少一次对垃圾箱进行清洗消毒。 四、污水处理制度 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引导树立爱护村庄公共设施及环境卫生的良好习惯,禁止损毁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和乱泼乱倒生活污水。 五、督查工作制度 1、村环境卫生整治督查小组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查,检查督促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及时清扫保洁、收集清运,并做好巡查、检查记录; 2、巡查、检查结果作为村环境卫生的考核奖惩和拔付保洁费用的主要依据。 以上各制度解释权中心村农村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本制度经两委会议审核同意后立即执行,管理制度《农村卫生保洁制度》。 附:农村公路规章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使用、养护管理和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符合国家规定技术等级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的统一管理。 章丘市、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交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有关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工作。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由市公路管理机构和区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分工负责。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工作。 第五条 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建养并重、保障畅通的原则。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农村公路的义务,有权举报破坏、损坏农村公路和影响农村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 养护管理 第七条 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大修、中修、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 第八条 市、县(市、区)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类别和实际技术状况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 全市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章丘市、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由其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年度养护计划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编制;乡道、村道的年度养护计划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九条 章丘市、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养护由其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养护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乡道的养护和村道的大、中、小修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村道的日常养护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 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乡道、村道养护的技术指导。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应当逐步推行市场化。大修、中修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养护作业单位,但抢修工程可以除外。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可以由养护责任单位择优确定养护作业单位。 养护责任单位应当与养护作业单位签订养护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合同约定,使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应当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第十四条 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利用车辆作业时,应当在车辆上设置明显作业标志,过往车辆应当避让。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的绿化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养护用地、砂石料场以及养护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以及取水,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十七条 养护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农村公路灾害防治工作应急保障机制,提高抗灾害能力和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农村公路交通中断,养护责任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修。不能及时修复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组织修建临时通道或者公示绕行路线。 第三章 养护管理资金 第十八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主要由市、县(市、区)财政预算资金和国家、省拨给的补助资金组成。 第十九条 市和有关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经费预算,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养护管理经费预算,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年度补助标准,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补助资金和市专项财政预算资金的数额、养护里程、技术状况确定。 第二十一条 县(市、区)对上级拨给的养护管理资金和同级专项财政预算资金应当统筹安排,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完成情况计量支付。 第二十二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实行年度审计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有关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行政管理;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行政管理。 第二十四条 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在农村公路上应当按规定设置警告、禁令、指示等标志、标线。 第二十五条 在农村公路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二)从事法律作业活动; (三)摆摊设点,设置集贸市场及各类经营场所; (四)打场晒粮、堆放物料及设置其他障碍物; (五)挖沟引水、漫路灌溉; (六)焚烧秸秆、堆粪沤肥、倾倒垃圾及撒漏污物; (七)其他损坏、污染农村公路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给他人财产、人身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车辆轴载质量或总质量超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不得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原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承担修复费用。 第二十七条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农村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二十八条 临时占用、挖掘农村公路或者从事其他涉路项目作业的,应当经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并应当征得法律机关同意。工程完工后,应当按照原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承担修复费用。 第二十九条 除农村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禁止在农村公路法律控制区范围内修建法律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设立其他标志的,应当经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农村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算:县道十米、乡道五米、村道三米。 第三十条 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公路巡查,依法制止、处理各种违法使用、占用和破坏、损坏农村公路的行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超载车辆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 (二)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农村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农村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农村公路畅通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摆摊设点、设置集贸市场及各类经营场所的; (二)堆放物料、从事建筑作业活动及设置其他障碍物的; (三)挖沟引水、漫路灌溉的; (四)焚烧秸秆、堆粪沤肥、倾倒垃圾及撒漏污物的; (五)其他损坏、污染农村公路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挪用、截留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七条 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生产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按《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存在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因素都必须依法申报。 三、申报项目 本公司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噪声、冻伤、二氧化碳中毒。 四、申报内容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五、申报程序 1、进行新、改、扩、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生厂技术、工艺、材料变更后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内进行申报; 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第一条:总则 为了给员工创造一个干净、整洁、舒适、合理的工作场所和空间环境,使公司办公管理及文化建设提升到一个新层次,特制定本规定。5s是指整理、整顿、清扫、清洁、习惯(纪律)等五个词汇,简称为5s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整理 1. 每月对文件(包括电子文档)作盘点,把文件分为必要(有效)和不要(过期无效)的,不要的全部销毁。必要文件归档 2. 每月对表单记录(包括电子文档)作盘点,盘点后的有效表单记录统一归档 3. 对所辖区域的物品、设备、空间做盘点,并区分其“要”和“不要” 分类如下: (1) 物品:个人用品、装饰品 (2) 设备:电脑、打印机、文具、书籍等 (3) 空间:柜架、桌椅、储物箱等 4.依据《必要品的使用频率和常用程度基准表》决定物品的“要”与“不要” 5. “不要”物品经各部门主管判定后,集中报废 第四条:整顿 1.办公桌:桌面除文件、电脑、口杯、电话、文具外,不允许放其他物品;文具必须竖放。摆放顺序依次为电话、传真机、笔筒、文件框等;电脑线、网线、电话线有序放置 2.抽屉:抽屉里尽量不放办公用品。最下层抽屉可以放A4的文件、资料;把这个空间充分利用起来,可以放下面这些东西:个人的东西;个人的参考资料(文件夹、辞典、手册、商品目录等);空白稿纸、不常使用的文具等 3.桌洞下不得堆积杂物 4.饮水机:放指定地点,不得随意移动 5.储存公用信息的电子设备采取保护措施,使大家都自觉地小心使用。并且为了明确存储在硬盘里的信息,文件夹应做好标识 第五条:清扫 公司内公共区域分到各部门,各部门安排人员定期清扫,随时保持干净;个人办公区域如桌面,桌洞;办公设备:电脑、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等等个人及时清扫,保持安静卫生 第六条:清洁 1.彻底落实前面的整理、整顿、清扫工作 2.保持5S意识 第七条:习惯 通过进行上述4S的活动,让每个员工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第八条:检查 行政部和各部门负责人对每次卫生进行检查,授予卫生好的办公室、部门卫生流动红旗 一、食品卫生 1、不收、不用、不做不新鲜或已腐烂变质的原料,不吃任何腐烂变质的食品。 2、洗涤整理原料时,污物杂质和废料必须清除干净。 3、各种干、鲜原料应按其性质不同有秩序地在贮藏室或冰箱内存放,不随地乱放,以免弄脏污染。 4、原料的取用、发放,应本着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以防止日久变质。 5、存放在冰箱内的食物或半成品,要生熟分开,有腥味的与没有腥味的也应分开存放。 6、冰箱应经常冲洗,保持清洁干净,随开随关,防止热气侵入。 7、熟食品、卤菜等应妥善保管,经常检查,以免变质。冬天放在外面,应用洁净白布盖住,夏天放在冰箱里。 8、剩饭菜应保管在通风冰爽的地方,隔餐隔夜的饭菜要回锅烧透后才能食用。 9、直接入口食品不得手直接拿取,包装纸的食品,应使用各种工具拿取。 10、调料器具应加盖,防沾染灰尘。酱油、醋过滤后,再倒入瓶内或调料器具内使用,并要保持洁净。 11、发现饭菜不新鲜时,应妥善处理,不准分发腐烂变质的菜点,以防食物中毒。 二、餐具卫生 餐具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否则会直接影响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餐桌上撤下的餐具应分别刷洗消毒。 1、菜盆、汤盆、盆具、汤碗等用餐后,先将里面的残存物清理干净,加洗洁精洗涤,然后再用清水冲洗,再放入消毒柜内进行消毒,消毒后取出放在餐车上并保持干净,用白布盖好,以防灰尘。 2、餐具柜和点心柜应经常用洗洁精洗涤干净,餐具摆放整齐,关紧柜门。 三、环境卫生 1、周围环境应打扫干净,阴沟要常疏通,泔水桶加盖,废物袋扎口。 2、积极贯彻除四害要求,消灭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虫,在餐厅周围早晚打灭蝇药水,晚上要将食品盖好以防虫咬。 3、餐厅和各操作间地面保持干净,四壁无尘,窗明地净。 4、不乱倒垃圾,不乱倒污水。 5、门窗应有防蝇设施,室内经常保持通风。 总则: 第一条为巩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成果,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镇村分级负责,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牵头管理。 第三条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镇村分级负责,专业管护,队伍管理与农民群众自行维护相结合的办法。 村容村貌管理: 第四条村庄在入村口有标准村名标识,村庄街道整齐洁净;临街住户落实“门前三包”职责制。家庭厕所一律设在庭院内,有条件的村庄可规划出柴草堆放点,集中统一存放;没有条件的村庄,柴草一律垛放在农户庭院。 第五条村庄内实施建筑要按照镇镇、村的总体规划进行。住房要统一标高,房基基本持续水平一致。 第六条村庄内住房建筑施工时,现场材料、机具等应堆放整齐,不得侵街占道,影响交通。建筑施工的建筑废墟以及废弃家具等大件垃圾由施工单位或个人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倒入生活垃圾存放点或垃圾箱,建筑垃圾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七条村庄内不准乱贴标语、张贴广告、乱设广告牌匾、悬挂有碍村容村貌的物品。 第八条村庄内有排水设施,有垃圾集运点,有公共厕所,无污染源。 第九条家禽家畜一律圈养,引导养殖户逐步向养殖小区集中。推行“一建四改”(建沼气池、改圈、改厨、改厕、改庭院),建立完善村级沼气服务站,推行社会化管理。 第十条农户庭院柴草、杂物摆放整齐有序,院内、室内干净整洁。村庄道路、巷道管理 第十一条村庄道路、巷道由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管护。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道路,不得占道打场晒粮,不得阻碍交通。道路两侧的公共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畜舍或其它设施。 第十三条连村路及村内街道要持续路面清洁,平坦、完整、畅通,路肩的宽度要一致。第十四条、村庄道路、巷道管护人员对村庄道路、巷道实行定段职责制,并签定合同。管护人员按镇村要求或合同约定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村委会要经常对村庄道路、巷道管理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树木花草及文体设施管理 第十六条村庄的树木花草和文体设施由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管护。 第十七条绿化管护人员要及时进行浇水、防虫、施肥、修剪等,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树木花草进行检查,做到不缺株、无人畜损坏。对缺株、折损或被人畜损坏的,要及时报告,并进行补栽。 第十八条绿化管护人员对树木、花草实行定段职责制,并签定合同。管护人员要按镇村要求或合同约定履行职责。 第十九条文体设施管护人员要定期对文体活动器材和设施进行修护,确保设施完好无损坏。 第二十条村委会要对绿化树木、花草、文体设施管护状况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建立和落实村内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公约,由专职管护队伍管理与群众自我维护相结合。 第二十二条根据实际状况,村庄主副道路要设置足够的垃圾池,村要设立固定的垃圾存放点。 第二十三条农户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或桶装化,每一天定时与村内清扫的垃圾、杂物由保洁员运送到垃圾存放点。垃圾存放点的垃圾要清运及时,日产日清,运输过程中不得造成二次污染。村庄环境卫生要到达无垃圾乱倒、无粪土乱堆、无柴草乱垛、无脏水乱泼、无畜禽乱跑、无杂草丛生,巷道日常清洁。各村垃圾存放点的垃圾由村负责集中清运到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 第二十四条环卫管护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种卫生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无损坏,对损坏的,要及时报告并修复。 第二十五条环卫管护人员实行定段职责制,并签定合同。管护人员要按镇村村要求或合同约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六条村委会对村庄环境卫生的状况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镇人民政府职责 (一)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镇镇村庄环境卫生管理的具体措施; (二)根据镇政府所在地街道需要,购置必须数量的垃圾箱或修建高标准垃圾池,设置在主副街道; (三)落实部分专项村庄环境卫生管理资金; (四)参照城市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采取招投标的方式,统一组织村庄环境卫生管护的承包工作,有条件的用心推行农村垃圾物业化管理,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健全专业管护队伍; (五)负责检查督导各村村庄环境卫生管理状况,制定落实对各村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要把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好坏与村干部的工资挂钩,与各项评先评优挂钩; (六)负责对各村村庄环境卫生专兼职管护人员履行合同状况,个性是对垃圾清扫清运、储运等环节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履行合同;对专兼职队伍违约状况进行记录并追究职责。 各行政村职责: (一)依据本办法,结合本村实际状况,制定本村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透过后实施; (二)负责根据需要购置必须数量的垃圾箱或便携式户用垃圾桶,合理设置在村街两侧或各户,并确定村村级垃圾临时存放点,同时负责将村垃圾转运至垃圾填埋场或镇垃圾中转站; (三)负责对村庄环境卫生管护人员的监督,确保村庄治理效果; (四)组织开展农户家庭之间的卫生评比活动; (五)落实部分村庄环境卫生管理资金; (六)教育农民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搞好门前“三包”,对维护村内道路、卫生设施、照明设施及花草树木的承包人实施职责监督。 附则: 第二十七条根据季度检查督导的状况,每季度由镇人民政府对各村落实管理制度状况做出评价,作为对各村年度环境卫生管理考核的依据,对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效果不到位 的村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相应的分值。 第二十八条对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已基本完成的村,列入本办法管理;对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尚未完成的村,从20__年1月1日列入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为了进一步加强饮食服务工作,为全校师生提供质量上乘、环境优良、服务周到的饮食服务,根据我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文件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服务范围 1、师生的膳食服务; 2、师生的开水供应服务; 3、师生的热水浴服务。 二、甲方的管理职责与权限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对乙方的膳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将饮食服务中心现有的房屋及其各种附属设施、锅炉及其辅机设备以零租赁的方式提供给乙方使用。 3、对师生员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乙方反馈、并对反映较多的问题共同协商解决。 4、负责对外有关环保、节能等职能部门工作的接洽与协调。帮助乙方协调与省市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5、经常督促校内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措施,净化校园内餐饮市场,除了委托给乙方管理的餐饮项目外,严禁以任何方式出现的餐饮售卖点(外招、留学生楼除外)。 6、根据在校统招生实际人数及物价(指燃煤、柴油、用电量)等实际情况,及时核实并调整对乙方的燃煤补贴款额和用电指标。 7、根据学校实际和饮食服务工作运行状况。负责对饮食服务中心现有房屋中型以上的维修、锅炉及其辅机设备(单件在5000元以上)的添置、立项和报批。 一、总则 1、为创建一个优美、舒适、整洁的办公环境,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环境卫生每周五大扫除后进行检查,平时会不定期抽查,每周负责检查卫生的部门责任人将卫生检查结果进行公示,对于不遵守卫生管理制度的部门进行严厉批评,视情况进行处罚。 3、卫生清理实行部门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要认真对待卫生清理和卫生检查工作,所有的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积极主动地搞好卫生清理,凡在公司工作的员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4、卫生工作将纳入绩效考核中。 二、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 1、各部门办公室内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日常保洁,各部门安排好每天值日人员,值日表需公示。每周五大扫除,坚持长久。 2、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桌面、柜台、窗台无灰尘、水渍、污垢、锈迹,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位置。 3、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使用过的拖把、抹布必须及时清洗干净晾干放回指定位置。 4、墙壁或墙角无蜘蛛网、灰尘、污垢、乱贴和乱挂现象。 5、门窗擦洗干净,玻璃透明,无灰尘和污迹。 1、新员工上岗时必须进行体检,只有在体检合格后才能就业、上岗。不得安排有禁忌症的人员从事危险、有害作业。 2、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生产、经营场所设置警示标志,以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4、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场所设置通风,排毒,净化系统,使作业场所环境尘毒浓度达到卫生标准。 5、营运车辆要配有急救箱和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6、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保管好,维护好 ,正确使用。驾驶车辆期间严禁穿短衣,短裤,裙子,高跟鞋,拖鞋和赤膊等。 7、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使得员工对危险有害物质有防范意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日常检查,监督安全工作。 8、为维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必须对女员工实行特殊保护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卫生规章制度 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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