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备检修管理制度(通用33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电力工业可靠性管理是电力系统和设备的全面质量管理和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是适合现代电力行业特点的科学管理方法之一。为了提高整个电力工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实行量化管理、目标分解和优化技术,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电力工业可靠性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电力行业的规划设计、设备制造、基建安装、生产运行诸环节都要制订并执行可靠性准则;分析电力系统运行可靠性,以各项可靠性指标来检验规划设计、设备制造、基建安装、生产运行等环节预期的目标和效益,并作为各环节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的重要依据;研究和拟订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可靠性目标;深化运行可靠性指标应用,努力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水平和供电可靠性。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电力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及其所属(或代管)的发电厂、供电(电业)局,华能国际公司和新力公司所属发电厂以及接入国家电网的自备、中外合资、外方独资电厂。规划设计、设备制造、基建安装等部门,要执行本规定有关条文,并结合本部门特点进行增补。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由部统一领导,实行部、电力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发电厂与供电(电业)局分级统一管理。
第五条 电力部设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是在部领导下负责全国电力系统可靠性管理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制订全国性电力行业各部门的可靠性管理准则和规章制度,经部批准颁布后监督执行;
2、负责电力行业各项可靠性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存储,建立全国性的门类齐全的电力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制订并完善全国统一的电力可靠性编码、统计方法以及统计程序,定期发布电力可靠性指标,及时向规划、设计、制造、建设、生产部门公布有关可靠性指标,为各单位提供可靠性咨询和信息检索服务;
3、归口管理电力系统可靠性分析、评价工作,为设计、制造、基建、生产等部门提供电力系统运行可靠性报告,提出提高可靠性的各项建议;
4、制订发电厂、变电所以及输变电设施等新投产工程的可靠性标准,参与发供电工程设施和重大特殊技措项目的可靠性评估。
5、组织全行业电力可靠性学术活动,适时开展经验交流和人员培训,核发可靠性专责工程师证书。
6、开展电力可靠性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六条 各电力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华能国际公司、新力公司等负责所辖地区或企业的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
1、要求:
(1)指定一名局级领导人全面负责本公司范围内的可靠性管理工作,确定本公司有关业务部门可靠性管理的分工,建立可靠性管理小组,做好协调工作;
(2)指定一个或几个职能处负责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设置可靠性管理的工作岗位,并配备合格的专责工程技术人员。
(3)建立和健全本公司系统的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配备质量、数量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人员和专用的计算机设备及数据传输设备;
2、职责:
(1)贯彻部、司、中心颁布的电力可靠性管理的各项规定,制定适合于本公司系统的管理办法;
(2)采集本公司所属范围的电力可靠性数据和信息,并建立数据库,所有信息皆需认真核对,确认其正确无误,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按时报送中心;
(3)对所属发电厂、供电(电业)局下达可靠性考核指标,并将可靠性指标的升降作为评价企业管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内容,对设计与施工单位提出预定的可靠性指标并对设计与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评估;
(4)定期召开本公司的电力可靠性分析会,及时制订调控生产的措施。
(5)每年组织一次全局性的可靠性评估,对规划设计、设备制造、基建安装、运行检修等诸方面对运行可靠性的影响,作出全面评价,制订下一年度可靠性管理工作的目标与相应措施,报中心备案,报部的发供电设施技措项目要做可靠性评估并有增益报告;
(6)组织本公司系统的可靠性业务培训、考核及交流活动。
第七条 发电厂、供电(电业)局分别负责本单位可靠性的管理工作:
1要求:
(1)确定一名领导人全面负责本厂(局)可靠性管理工作,建立全厂(局)的可靠性管理系统;
(2)指定一个职能部门负责本厂(局)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设置可靠性工作岗位,配置专责工程技术人员和专用的计算机设备及数据传输设备;
2职责:
(1)贯彻执行部、公司颁布的各项可靠性管理规定,制订本厂(局)可靠性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奖惩制度等;
(2)负责将本单位的可靠性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个生产岗位,并采取措施,保证其完成,以可靠性指标的升降,作为考评本厂(局)各级管理水平优劣的一个重要依据;
(3)负责采集统计、报送各项可靠性数据和信息,信息的采集、统计、报送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4)定期分析本厂(局)的运行可靠性,制订提高可靠性的措施,并向主管公司提出报告;
(5)定期进行可靠性业务培训,确保第一线人员能准确判断电力设施的可靠性状态,正确填写可靠性记录;
(6)用可靠性指标的变化作为评估检修质量及技措项目改造效果的主要依据。
(7)重要技措项目的立项,重要设备的更改,城市电网规划和城市电网的改造,皆需经可靠性论证,应有可靠性目标,并制订实施计划。
第八条 规划设计、施工安装、修造成套等部门应开展可靠性管理工作和应用可靠性技术,并以有关工程的运行可靠性指标来评价本部门的工作效果。
第三章 人员的条件和要求
第九条 可靠性专责人员应遴选事业心强、思想作风端正、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且有一定生产实践经验并经过专门培训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条 各级可靠性专责人员需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各电力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的可靠性管理人员的定期考核由中心负责;各发电厂、供电(电业)局的可靠性专责人员的考核由主管公司负责。
第十一条 可靠性管理专责人员应积极参与生产和经营活动,及时提供可靠性状况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
第十二条 可靠性专责人员的职称评定,晋升晋级均按技术系列进行,享受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 及时表彰与奖励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可靠性专责人员,并在晋升晋级时优先考虑;及时批评和教育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完成预定任务者,经教育仍不称职者,应予以撤换。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十四条 全国的电力可靠性准则、可靠性名词术语解释、可靠性统计办法、编码和统计软件,统一由中心负责组织编制,由部批准后颁布后施行。各地区、部门自订的准则和办法,不得与全国统一的规定相违背,且应事先报送中心备案。
第十五条 可靠性数据和信息统计及上报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干预。
第十六条 对电力可靠性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各项指标均以中心公布的数字为准;对外交流或向国内非电力部门提供信息,均由中心按一定渠道和手续统一办理;基层单位(发电厂、供电(电业)局)确有需要向系统外提供可靠性局部信息时,必须经主管公司批准,并报中心备案;电力系统内部各单位的可靠性信息交流,由各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核实进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电力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应根据本规定的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电力部。各地在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可随时向中心反映。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一般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须指定专人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3、开机前要口头警示,并注意周围人群,确保已无人在设备上作业后方可开机。
4、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时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5、设备操作人员须调整设备内部零件或取出设备内部物品,须停止设备运行,并关闭设备电源。
6、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前须穿戴要求的防护用品。
7、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时发现设备有异常时须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并立即通知主管。
8、设备操作人员在下班前须关闭设备电源,检查设备安全停止后方能离开。
电气维修管理规定
一、电气维修人员必须持上岗证,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标准《电气安装工作规程》作业。
二、在进行电气维修时维修人员应戴好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绝缘良好的电工工具。
三、维修和保养电气设备时,应按要求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
四、维修班班长在分配工作的同时向维修人员说明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并在工作中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五、一般情况下,尽量避免带电工作,若因特殊需要而必须带电作业时,应装设隔音挡板,并有专人监护。
六、在一经分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形状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作业”的标牌。
配电房管理规定
一、配电房是供电系统的关键部位,设专职电工对其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未经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二、值班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配电设备状况,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三、值班员应密切注意电压表、电流表,功率表的指示情况,严禁变压器空气开超载运行。
四、经常保持配电房地面及设备外表清洁无尘。
五、经常保持配电房消防设施的完好齐备,保证应急灯在停电状态下能正常使用。
六、做好配电房的防水、防潮,堵塞漏洞,严防蛇、鼠等小动物进入配电房。
一、根据设备检修间隔期和状况组织编制公司的设备检修计划,并负责实施
1.组织编制设备的预修、系统大修、公司停车大修计划。
2.组织编制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机床、运输车辆等的检修计划及防腐蚀计划。
3.组织编制锅炉压力容器、高中压管线及起重设备的检修计划。
二、负责公司主要设备的管理工作,搞好科学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1.建立健全主要设备的技术管理档案。
2.监督检查各车间是否按工艺文件操作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实行“三级过滤”和执行“五定”情况。
3.经常分析研究设备的技术状况,总结推广技术管理经验。
三、负责做好公司主要设备的大、中、修和公司停车大检修工作(包括单系统检修)
1.落实检修项目和施工方案,安排好施工单位,搞好施工项目平衡。
2.编制检修进程网络图和施工安全技术方案,落实施工机具、关键材料和备件。
3.经常深入检修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和施工质量情况,掌握检修进度,及时解决检修工作中的问题。
4.参加检修调度会,及时组织设备抢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5.建立健全检修工作中各项基础数据的原始记录和台账。
6.严格按照规程做好设备检修后的交工验收工作。
四、经常对检修系统人员进行“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
1.认真贯彻安全检修规程,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积极参加设备检查和设备评级活动,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3.发生事故后要及时组织抢修,迅速恢复生产,组织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4.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原则。
井下接送人是矿山往井下运送人员的主要通勤工具,为确保人员安全和车辆行驶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井下接送人车辆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机动车辆驾驶证”。
2、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4、严禁车辆“带病”运输。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车辆都必须安装和使用尾气净化装置,减少尾气对井下空气的污染。
6、驾驶室内按规定额定乘座人数乘座,严禁超员。
7、接送人员车辆在检身房外依次等待入井人员乘车,每趟车,出入井时,必须由跟班经理临时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入井人员有序上车,人员上车完毕后负责关好车后门,方可通知驾驶员行驶,严禁超员。
7、因井下环境受限,车辆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在通过交叉路口、拐弯、路况较差、照明较暗等地段时必须减速慢行,鸣号提醒。
8、井下行驶中遇见行人时,应在相距10米处停车避让,必须坚持“先过人,后行车”的原则;当车辆上下走道行驶中遇行人,应提前鸣号提醒行人靠边躲避。
9、下坡时要缓慢行驶,严禁空档滑行;在上、下坡时,要根据车载情况和坡度大小,选择合适的档位,严禁车辆在陡坡行驶中换档。
10、在车辆行驶中,两车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发生碰撞。
11、井下接送人车辆,除加油、维修可以离开,其它时间一律不准离开指定停车区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主管副经理或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同意。
12、所有车辆必须配备1个3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二、车辆检查制度
1、检查内容:制动、方向、发动机、轮胎、灯光、仪表、电气线路等部件情况。
2、检查规定:
(1)驾驶员应在开车前,对车辆安全性能例行检查,确定车辆安全可靠后,方可行驶。
(2)车辆驾驶员每旬对本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并做好记录
(3)分公司主管设备副经理、主管车间主任每月应对所管辖范围的接送人员车辆不少于两次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4)分公司安全科不定时对本单位的接送人员车辆进行安全运行情况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行。
(6)对违反运输规定和存在隐患问题不进行整改的,要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7)分公司安全科必须建立井下接送人车辆安全检查记录档案,每月将主管设备副经理、主管车间主任、安全科、驾驶员检查记录存档。
三、责任追究
1、发现车辆行驶超速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并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分公司要立即更换驾驶员。
2、发现车辆超载对跟班经理处罚300元,对跟车负责人处罚100元。
3、发现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辆严重带病行驶,要立即责令停止行驶,并更换驾驶员;若造成事故,对驾驶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4、根据安全检查规定要求,若发现存在监管不到位、检查不到位、无检查记录等情况,对相关负责人处罚500元。
为了加强电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二条 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第二条 设备动力科要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
第三条 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 如电钻、电枪等) ,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四条 变电所、各控制室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第五条 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第六条 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第七条 操作电气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随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1、本院放射工作人员的范围包括放射科(骨科、口腔、泌尿、开展介入放射治疗的其他科室等)从事放射诊疗活动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2、医务科(或放射科等)负责本院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放射防护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是正规学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人事科对新录用或调入的拟从事放射诊疗的人员必须依据有资质的体检机构出具的上岗前体检报告,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才可以录用。
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医务科应为其配备个人剂量计,及时安排其接受放射防护法规和防护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放射诊疗的卫生局)为其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5、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每2年到有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也应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由医务科在7日内如实告知本人,并将结果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根据体检机构的意见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舲;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及时予以安排。
6、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规定佩带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检测一次,检测结果抄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对于个人剂量高于剂量限值1/4时,必须由医务科查明原因,告知本人并采取相应措施。
7、放射工作人员每2年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8、对怀孕或在哺乳期间的妇女,不得安排应急处理和职业性内照射工作。
9、放射工作人员在职业健康监护、个人剂量检测、防护培训中形成的档案以及《放射工作人员证》归医院所有,由医务科统一保管,终生保存。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档案,医院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复印件上签章。
一、检修后设备投运前,变电站站长和留守人员应根据规程标准、设计资料、厂家资料对设备进行全面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得加压投运。
二、站长或留守正值应参加设备验收工作,事前开好预备会,学习有关规程、规范,提出验收中的注意事项,分工负责进行,设备经认真验收无问题后方可投运。设备检查验收的重点是:
1、工作现场已清扫、整理干净,工作人员已撤离现场。
2、检修试验负责人在检修试验记录上填入本次检修试验性质、项目、缺陷处理情况及有关注意事项,并注明能否投入运行。最后检修试验负责人和验收人签字。
3、检修设备恢复到开工前的状态。
4、安全措施恢复到开工前的状态。
三、设备变电站应具备下列图纸资料:土建和电气安装符合实际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1、一次系统结线图和二次原理图、展开图、安装接线图。
2、制造厂家的说明书、出厂试验报告、技术文件。
3、安装检修记录,试验报告。
4、将所有图纸、资料、记录整理,归档保存。
1目的
为了规范设备检修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加强设备检修作业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的设备大、中、小修与抢修作业。
3职责
3.1安全部是设备检维修作业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审批,对公司的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进行监督、控制和考核。
3.2各车间负责设备检维修作业标准的贯彻、执行,建立完备的设备台帐、设备检修台帐。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设备检修的定义
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4.2检修前的安全管理
4.2.1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
4.2.2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4.2.3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
4.2.4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3)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4)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4.2.5检修现场应根据gb 2894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4.2.6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
4.2.7检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
4.2.8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相关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
4.2.9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4.2.10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交出。
4.2.1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
4.2.12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4.2.13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
4.2.14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4.2.15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4.2.16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4.2.17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4.2.18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
4.2.19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
4.2.20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4.3检修作业中的安全管理
4.3.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4.3.2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3.3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4.3.4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3.5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4.3.6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4.3.7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4.4检修结束后的安全管理
4.4.1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4.4.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
4.4.3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1、各站应有预见性的做好周检修计划表,并于每周五17:00之前用KRK填报检修计划申请表到生产技术主办,在检修完成后24小时内填报设备计划检修完成表到生产技术主办,否则考核站长50元/次。
2、检修设备所需备品配件,在检修前要进行型号、质量确认,确认无误后方可运至现场进行更换,否则扣责任人50—100元/次。如由此而影响了生的按《设备事故、故障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3、各站未报检修计划或有检修计划但执行不力使设备失修,则扣站长100元/次,由此造成事故、故障等,按《设备事故、故障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4、检修质量差出现返修或检修准备工作不充分,而使检修延时,影响生产按故障5元/分钟进行考核,未影响生产按50―100元/项考核。
5、检修人员到现场点检、抢修、检修必须带齐常用必备工具,否则扣30元次。
6、当班调度如在设备检修、故障隐患处理中协调不力扣50―100元。
7、设备检修完成后,及时向当班调度汇报,否则扣责任人50元/次。
8、在设备检修、抢修任务中有突出表现者予以50―300元嘉奖。
一、目的
为加强设备管理,提高检修质量,确保设备高效、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及考核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维护系统的设备检修管理工作。
三、定义
设备检修分类:计划检修、临时抢修。
四、管理职责
1、生产、技术办负责设备检修计划的审核、落实和协调。
2、部安全员负责组织检修项目安全措施的制定和督促落实。
3、各站负责设备的日常检修和计划检修的监督、落实、验收工作,并做好检修计划表,同时各站做好检修安全措施的落实到位;技术办负责检修的技术指导,并对检修质量监督考核。
4、各站按时编写设备检修计划报生产技术办。
5、生产技术办负责协调对设备检修安排时间,并对检修进度进行监督考核。
五、内容与要求
一)计划检修
1、各站应根据日常点、巡检信息,确定需检修项目、检修内容及时填写周检修计划表报生产、技术办,根据与生产检修同步的原则安排检修日期和检修时间。
2、周检修计划每周五17:00之前由各站用KRK报生产、技术办,由技术办进行编制、审核及主管领导批准。
3、各检修项目必须严格按操作票制度执行,关键设备的检修必须4检修前的准备:
4、各站在接到检修通知后,严格按周检修计划的要求进行布置安排,在防火要求的区域,有需要动火检修项目时必须及时按要求认真填写《动火许可证》,报部安全员,送交主管部门审批。各站应认真落实人力、物力,并要求检修负责人检修前到现场了解情况、确定方案,准备所需工具及备件、材料。
1、电气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性特点,做好电气安全防预和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3、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4、电气设备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防雷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进行定期检测。
5、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6、电气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7、变、配电所必须制定符全现场情况的运行规程,电气值班人员的职责必须在现场运行中有明确规定。
8、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等。
9、高压设备无论是否带电,值班人员不得担任移开或越过护栏进行工作,若需要必须移开时,须有人在现场监护,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10、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11、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当监护。
12、供电单位预用户联系进行有关电器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须校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13、电炉变压器的检修工作应由值班电工负责,检查线路、次数和检查内容应在电气巡回检查制度中明确规定。
14、要定时抄录电流、电压、功率、变压器上层油温、冷却系统各点温度、油压等内容,加强综合分析。
15、变压器油冷却系统的油压,必须大于水冷系统的水压0.05-0.1兆帕。
一、工作职责及处罚办法
1、对公司的各种设备进行分类,并统一编号,建立详细的设备台帐。对老的台账进行核对,保证帐物相符,如果出现帐物不符,每处对责任人罚款5元。
2、制定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规程。每月28日前编制并下发下个月的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如果没有及时编制并下发设备维修保养计划,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元。
3、车间(部门)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组织对设备完好率进行检查评定,并严格执行《仪器设备检查管理规程》的规定进行奖罚。
4、组织对增添和更新的设备进行验收,并及时收集、整理好原始资料,填写设备验收交接单,经参加人员共同签字后,存档备查。如果发生原始资料丢失,除责令其责任人向生产厂家索取外,另外对其罚款20元。
5、及时组织对车间(部门)申请的配件进行加工制作,凡是外加工配件单价在300元以上或者每次加工的总金额在500元以上,必须签订加工合同。并对加工的配件进行验收。自接到批示起,小型配件最迟在二个工作日内落实到加工部门,外加工大型或者高额配件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与加工单位进行接洽,按照规定签订加工合同,落实或者接洽每延迟一天,对其经办责任人罚款20元。无质量验收或者没有按规定签订加工合同不予付款。
6、及时组织对计量和压力仪表的定期检测工作,并作好检测登记。无正当理由,没有及时对计量和压力仪表进行定期检测,每延迟一周对其责任人罚款10元,而且要承担由于计量不准而产生的全部损失。
7、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对锅炉和电梯的定期检测工作。督促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定期对电梯进行保养,并填写维修、保养记录,无维修、保养记录不予支付维修保养费用。经办人没有进行督促的每次处以10元罚款。
8、及时、准确抄收水电费用,没有及时抄收水电费用而没有采取催收措施的,每次对其责任人罚款10元,发生抄收误差应及时予以更正,如发生严重误差将对其责任人每次罚款5元。在出售磁卡电量时,对其应该交纳的清洁卫生费及水费,应该在全部交纳清后才可出售磁卡电量,否则对其经办人将处以每次10元罚款。
9、工作人员必须对自己负责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天填写工作情况记录,遇到问题必须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并通报项目的完成情况。无正当理由,没有及时填写当日工作情况记录对其当事人每次罚款2元。
10、本部门人员违反制度当月罚款达100元以上,部门负责人按其金额的20%处罚,部门副职分管人员当月罚款金额在100元以上,按其金额的25%罚款。
二、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行为规范。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三、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积极,以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本制度从20xx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1 应建立严格的设备使用、维护、检修制度。设备应按计划(有条件的企业应推行点检定修制)检修,不应拖延。设备管理部门的机、电技术人员,应对日常检修工作负责。
2 检修现场应设统一指挥部,并明确各单位的安全职责。参加检修工作的单位,应在检修指挥部统一指导下,按划分的作业地区与范围工作。检修现场应配备专职安全员。
3 检修之前,应有专人对电、煤气、蒸汽、氧气、氮气等要害部位及安全设施进行确认,并办理有关检修、动火审批手续。
4 检修中应按计划拆除安全装置,并有安全防护措施。检修完毕,安全装置应及时恢复。安全防护装置的变更,应经安全部门同意,并应作好记录归档。
5 大、中修使用的拼装台和拼装作业,应符合大、中修指挥部的要求,不应妨碍交通。拼装作业应有专人指挥与监护。
6 施工现场行驶的车辆,应有专人指挥,并尽可能设立单行线。大、中修施工区域内,火车运行速度不应超过5km/h,同时应设立警告牌和信号。
7 设备检修和更换,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专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检修人员应熟悉相关的图纸、资料及操作工艺。检修前,应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介绍现场工作环境和注意事项,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交底。
8 检修设备时,应预先切断与设备相连的所有电路、风路、氧气管道、煤气管道、氮气管道、蒸汽管道、喷吹煤粉管道及液体管道,并严格执行设备操作牌制度。
第一条 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第二条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第三条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第四条 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
第五条 开关手把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任务的工作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第六条 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电气设备检修管理制度有良好的绝缘。
第七条 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拦等防护设施。
0引言
目前为了满足各方面的需求,我国的电力行业正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因而电力设备施工检修普遍存在工期紧、任务重的特点,此外电力检修施工现场危险点颇多,而且作业环境也经常变化,其生产设施也多为临时性的,因而在电力设备施工检修的施工过程中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那些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带给我们的是惨痛的教训,如何在电力设备施工检修施工过程中抓住安全生产的核心,如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电力设备施工检修中的安全管理避免事故的发生,是我们这些从事电力工作人员所必须面对和予以解决的问题。
1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现状
图1为为电力施工设备精益检修的实施流程图,以下将就相关施工安全管理进行简要的分析。
1.1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
最近几年,在电力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频繁发生,虽然各个安全事故都存在很多不同的客观原因,然而其也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没有很好的落实。很多的安全管理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只是浮在表面,没有将安全工作做细,对于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工作规程等落实也很不到位。他们工作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消除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而是为了做给上级领导看或者是为了应付各种各样的检查,其工作只是流于形式,对于安全事故的避免起不到任何的作用。许多安全管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还存在浮躁的思想,对于安全生产的意识薄弱,平时也不注重深入到施工现场实地的考察和分析,在工作中瞎指挥、走过程的现象普遍存在。
1.2管理体制和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安全生产是企业良好发展的基本保证,一个好的安全管理体系有助于安全管理人员提前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然而现阶段在电力设备施工检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体系却没有与电力事业的发展保持相同的步调,其很难与飞速发展的电力事业相互匹配,与实际情况存在很大的差距。此外众所周知管理队伍素质的高低是管理质量的决定性因数,当前在电力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一个重要因素便是管理队伍的素质整体不高。电力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人员很多都不能接受和学习掌握最新的专业安全知识(例如对电力安全风险评估管理系统的学习和掌握),在工作过程他们所依赖的就是他们过往的工作经验,缺乏理论知识和系统平台的支撑,因而导致在实际的工作过程存在不少的问题。
1.3对一线职工在施工检修现场的安全培训力度不够
虽然频繁发生的安全事故使我们很重视平时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但是我们的很多管理人员却忽视了对一线职工在施工检修现场的安全培训。因为不在检修施工现场的安全学习和培训比较抽象,没有具体的针对性,职工们学习后往往印象不深。而只有在检修施工现场结合现场实际电力检修设备进行的安全学习教育和安全培训才能让人印象深刻,只有熟知自己所处的安全环境、学习和熟悉检修现场的安全措施的布置,才能更好的实现电力设备检修施工现场的安全。
2提高电力工程施工过程安全性的措施
2.1加大投入,充分认识安全权利的重要性
提高管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是消除安全隐患的基本保证,同时也是为了保护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基本要求,是电力事业持续、高效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现在在很多企业中,为了追求短期的经济效益,在安全设施方面偷工减料,这样做的后果不仅使得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极大的威胁,而且使得企业得不偿失。例如20o8年某电力工程,整个工程预计需要650万,工期预计为半年,而按照要求需要在安全方面投入30多万,这样才能保证各种安全设施齐全,各类安全管理人员和教育培训到位,然而公司为了减少项目的开支提高利润,只在安全方面投入了10多万,并且安全员也有质检员代替。由于在安全设施的投入过少,很多安全设施没有达到相关的要求,一名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造成重伤。事故的直接原因就是三层脚手板没有铺满,从而导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并最终导致了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后该项目不仅被停工,而且施工人员的医疗费用加赔偿一共40多万元,远远的超过了当时的安全预算。
2.2完善体制、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制是电力工程安全施工的基本保证。为了消除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企业必须要建立和完善各种安全管理体制。例如企业可以举行安全管理例会,建立安全管理委员会,将安全管理的任务落实到每个人身上,安全委员会每天都要向公司的相关部门做当天的报告,总结当天的工作。此外为了全面提升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企业还必须要对所有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在入职前,企业应当组织好岗前培训,只有在他们完全熟悉了自己的工作任务并通过考核后,才能给他们发放项目部上岗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
2.3加大惩罚力度
现在对于安全事故的惩罚力度不够导致其不能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这也是目前安全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加大惩罚力度不仅仅是政府部门应当严惩那些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企业内部也要对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组织和个人严厉处罚,从而在企业内部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提高企业内部人员的安全意识。对此政府部门或者企业应当给于安检部门和安监人员足够的权利,加大在日常工作中的监管力度安监部门和安监人员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的通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此外企业和政府还应当增强相关的的责任,对于中所有的安全事故必须要找出引发事故的原因,对相关的企业或单位要严厉惩罚,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3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安全生产规律受到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虽然目前我国电力事业的发展取得了突出的成就,然而我国电力行业中现有的安全安全管理水平与西方的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想要我国电事业持续稳定的发展,减少在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是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要高度重视的问题。在日常工作中一定要对各种安全隐患足够的重视,并不断地优化现有的安全管理系统,共同促进我国电力事业的发展。
(1)电力变压器安全检查表仅适用于检查变压器本身及其附件,以及装在变压器上的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部分控制电缆。至于变压器的其它保护装置、二次回路、油开关等不在本检查表范围之内。
(2) 电力变压器外部检查的周期规定:
1)发电厂和经常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内的变压器,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每星期应有一次夜间检查。
2)无值班人员的变电所和室内变压器容量在3200kVA及以上者,每10天至少检查一次,并应在每次投放使用前和使用后进行检查。容量大于320kVA但小于3200kVA者,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应在每次投入使用前和停用后进行检查。
3)无值班人员的变电所或安装于小变压器室内的32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和柱上变压器,每两个月至少检查一次。在气候激变(冷、热)时,应对变压器油面进行额外检查。瓦斯继电器发出警报信号时,亦应进行外部检查。
(3) 电力变压器应有技术档案,其内容如下:
1) 按照规定格式编制的变压器履历卡片;
2) 制造厂试验记录的副本;
3) 交接试验的记录;
4) 历次干燥的记录;
5) 大修验收报告书,附技术资料一览表;
6) 油的试验记录;
7)滤油和加油的资料;
8)装在变压器上的测量仪表的试验记录;
9) 其它试验记录;
10)检查和停用检查的情况;
11)备品保管规程(所有变压器合用一书);
12) 变压器的安装图和构造图。配电变压器的技术档案内容有1~6项即可。
1. 变压器外部检查(按周期检查)
1.1 变压器套管应清洁,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及其他现象;
1.2 变压器声音应正常;
1.3 变压器油包应正常(淡黄色),油位高度符合油标管的刻度要求,并无漏油现象;
1.4 变压器电缆和母线应无异常现象;
1.5 变压器的油温不宜超过85℃,最高不得超过95℃;
1.6 防爆管的隔膜应完整。
2. 变压器的冷却和变压器室
2.1 强迫油循环水冷式的变压器,油冷却器的油压应比水压通常高101.325~151.988kPa;
2.2 变压器室的门、窗、门闩应完整,门应上锁,房屋不应漏雨,照明和空气温度应适宜;
2.3 变压器室的门和墙上应清楚地写明变压器的名称和厂(所)内的编号。门外应挂警告牌,写明“高压危险”字样。
3.监视测量仪表和保护装置
3.1 变压器用熔断器做保护装置时,其熔断器的性能必须满足极限熔断电流、灵敏度和选择性的要求;
3.2 发电厂和变电所的主变压器及主要的厂用变压器,应安装测量上层油温的温度表;
3.3 强迫油循环水冷式变压器。在冷却器的前后,应各装水银温度表;
3.4 强迫油循环水冷式变压器。应装设指示给水中断、油循环停止和油温过高的信号装置。
4.电气部分
4.1 检查电缆和母线应无异常象现;
4.2 变压器外壳的接地应良好;
4.3 击穿保险器应配备合理并完好;
4.4 各种标示牌和相色的漆应清洁鲜明;
4.5 装有瓦斯继电器油浸式变压器,其顶盖沿瓦斯继电器的方向应有(1~1.5)%的升高坡度;
4.6 瓦斯继电器和温度表到控制电缆一段导线应采用耐油导线;无耐油导线时,应在离瓦斯继电器0.5m以内的导线用白布带扎紧,并涂上耐油的绝缘漆。
5. 对变压器的其它要求:
5.1 变压器的外壳上应标明厂(所)内编号,单相变压器应按相涂色(一般可按最高电压一侧的相别涂色);
5.2 发电厂和变电所内的主变压器的引出线上应按相涂色;
5.3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的变压器室和室外变电所,应设置适当的消防设备和事故蓄油设施。
6. 技术资料应齐全。
(一)透水预兆
(1)巷道壁和煤壁“挂汗”。这是因压力水渗过微细裂隙后,凝聚于岩石和煤层表面造成的。
(2)煤层变冷。煤层含水增大时,热导率增大,所以,用手摸煤壁时有发凉的感觉。
(3)淋水加大,顶板来压或底板鼓起并有渗水。
(4)出现压力水流(或称水线)。这表明离水源已较近,如出水混浊,说明水源很近;如出水清则说明水源稍远。
(5)煤层有水挤出,并发出“咝咝”声,有时尚能听到空洞泄水声。
(6)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积水区常激发出气体一瓦斯、二氧化碳和硫化氢等。
(7)煤壁或巷道壁“挂红”、酸度大、水味发涩和有臭鸡蛋味,这是老空水的特点。
(8)煤发潮发暗。干燥、光亮的煤由于水的渗入,就变得潮湿、暗淡,如果挖去表层,里面还是这样,说明附近有积水。
(二)处理井下水灾的一般原则
(1)必须了解水灾的地点、性质、估计突出水量、静止水位、突水后涌水量、影响范围、补给水源及有影响的地面水体。
(2)掌握灾区范围。如发生事故前人员分布、矿井中有生存条件的地点、进入该地点的可能通道。
(3)按积水量、涌水量组织强排,同时,发动群众堵塞地面补给水源,排除有影响的地表水体积水,必要时可采用灌浆堵水。
(4)加强排水与抢救中的通风,切断灾区电源,防止一切火源。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的聚积和涌出。
(5)排水后,侦察抢险中,要防止冒顶和二次水灾。
(6)搬运和抢救遇难者,要按医疗防护措施进行。
(三)被淹矿井的恢复
矿井被淹没后,排除积水是极为重要的。排水工作很复杂,首先要对水源进行调查研究,然后选择适当能力的排水设备,组织力量进行排水和恢复工作。排水的方法有:
(1)直接排干法。就是增加排水能力,直接把井巷中的积水全部排干,此法只能在水量不大或水源有限的情况下采用。
(2)先堵后排法。当井下涌水量特别大,增大水泵能力不可能将水排干时,则必须先堵住涌水通道,然后再进行排水。
在整个恢复工作期间,必须十分注意通风工作,排出有害气体。
排水期间的安全措施有:
(1)经常检查瓦斯。当井筒空气中瓦斯含量达1%时,停止向井下输电排水斯含量降到1%以下。
(2)及时检查其他有害气体。
(3)严禁在井筒内或井口附近用明火灯或出现其他火源。
(4)在井筒内安装排水管或进行其他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佩带安全带和自救器。
(5)在恢复井巷时,应特别注意防止冒顶与坠井事故。
(四)井下被困人员的救护
井下被困人员首先要做到情绪稳定,坚定信心,同时要注意保存自己的体力,要想尽一切办法与外界取得联系,如用石块或其他工具有规律地敲击巷道、煤岩壁等,给抢救人员寻找自己创造条件。
(1)在井下发现被困人员时,禁止用头灯光束直接照射被困人员的眼睛,以避免在强光刺射下瞳孔急剧收缩,造成失明。可用红布、纸张、衣服等罩住头灯,使光线减弱,也可以用布把被困人员眼睛蒙住,使瞳孔逐渐收缩,待恢复正常后才能见强光。
(2)发现被困人员时,不可立即抬运出井,应注意保持体温,抬到安全地点并在救护队的保护下,派医生对被困人员的身体进行检查,并给予必要的治疗(如包扎、输液、注射等)。
(3)在被困人员长期未进食的情况下,不能吃硬食物和过量饮食,以免发生意外,造成不良后果。
(4)救护队到达被困人员躲避地点时,在检查后确认躲避处无火源和其他危害时,可打开氧气瓶并放氧,使空气中氧含量增加。对于无氧气呼吸器的人员,禁止到躲避地点去。
(5)在搬运被困人员时,要轻拍轻放,保持平衡,避免震动。
1、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工作由科主任负责,科室指定兼职人员协助科主任做好x线辐射防护工作。
2、放射科工作人员要增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性,在放射诊疗工作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科室定期组织对放射科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查。
3、放射诊断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各级各类人员应熟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发生。
4、放射科各x线检查室、控制室的辐射防护必须达到国家要求;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
5、在放射检查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在登记室、x线检查室设置告示牌。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8周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在放射检查中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摄片、透视、介入治疗等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和小光圈。
6、操作人员在放射检查前应关闭检查室门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确实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检查者,应给予必要的防护用品,陪同人员应尽量远离x线球管。
7、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放射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影像质量,减少废片,避免重复照射。有条件的单位尽可能采用数字化x线检查,减少辐射。
8、放射科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佩带个人计量仪,接受专业及放射防护培训;定期健康检查,医院建立个人计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1、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上岗。
2、放射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配戴个人剂量计。
3、透视前应充分暗适应。缩小光圈到适当范围,缩短时间,尽量减少照射量。
4、透视用管电压50-80kv,管电流2-5ma。不得轻易超出该范围。
5、照射时光圈应开到照射范围,减少散射线、乱射线的提高。
6、曝光时、关上机房大门,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房。
7、受检查者接受检查时,非投照部位,重要器官进行防护。
8、一旦出现放射事故,应立即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设备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一般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须指定专人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3、开机前要口头警示,并注意周围人群,确保已无人在设备上作业后方可开机。
4、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时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5、设备操作人员须调整设备内部零件或取出设备内部物品,须停止设备运行,并关闭设备电源。
6、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前须穿戴要求的防护用品。
7、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时发现设备有异常时须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并立即通知主管。
8、设备操作人员在下班前须关闭设备电源,检查设备安全停止后方能离开。
为规范井下电缆的敷设,严格规程规范的执行,使井下电缆的运行安全、可靠。吊挂合理、规范。特制订本制度。
一、任何单位不得在井下巷道内敷设任何电缆,如需敷设电力电缆、通信电缆、视频光缆等电缆的单位,必须按井下电缆敷设程序要求,准备好电缆敷设前的相关资料,待矿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敷设。
二、井下电缆敷设程序
单位需在井下运输巷道内敷设电缆的.,应按下列程序:
1、向矿提出敷设电缆的申请或报告,得到明确批准。
2、编写设计、施工方案,得到矿有关部门的审核通过。
3、填写立项单,得到明确批准。
4、施工单位组织敷设。
5、电缆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写严格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5、《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GBJ 42-81的有关要求编写。
三、井下电缆维护按使用权限和单位职能划分如下:
1、高压6kv电力电缆由动力车间负责日常维护。
2、通信电缆、视频光缆等弱电电缆由信息中心负责日常维护。
3、低压0.4kv以下电力电缆谁使用谁负责日常维护。
四、电缆铭牌吊挂
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5.2.8要求。
电缆在敷设应同时在电缆上吊挂电缆铭牌,铭牌上应注明电缆编号、规格、型号、电压、用途、起止地点、敷设时间、维护单位。
平巷内电缆铭牌吊挂间距为50--100米,在拐弯处都要吊挂电缆铭牌。
五、目前现有电缆铭牌没有吊挂的,电缆维护责任单位,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5.2.8要求,制定吊挂铭牌及完成时间。
六、自20xx年9月1日后新吊挂的电缆要严格执行《井下电缆敷设管理制度》。
七、对没有按《井下电缆敷设管理制度》要求敷设的,矿有关部门将不予签字、验收、结算。责任自负。
八、本制度在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1.井下爆破工作心须由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心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爆破作业。
2.每一放炮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岗。
3.当班需用的炮药、电管由当班放炮员持证限量领取,放炮员要严格执行爆破物品清退领用制度。
4.放炮员领取炸药、电管后,直接将炸药、电管安全运送到工作地点,并放置在安全地点,装箱上锁,不得乱丢乱放。
5.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按照放炮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当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的,严禁装药放炮。
7.如工作面来压,棚架损坏,存在伞檐,巷道不畅,出现透水征兆或者工作面风量不是的,严禁装药放炮。
8.爆破前,班组中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9.对于放炮距离,拐弯长度不得小于50米,直线距离不得小于100米。
10.放炮线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放炮拉接线中,不得与任何电缆或导体接触。
1、加强放射防护安全管理,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配备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明确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2、从事放射诊断工作,必须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诊断工作。
3、每年委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放射诊断工作场所、设备性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及状态检测,保证放射诊疗设备和放射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事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对临近照射处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应当尽量以胸部x线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5、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其入口处必须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进行射线检查必须关好防护门、窗并限制无关人员,如确需陪护,必须向陪防人员提供防护用品。
6、放射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接受个人剂量检测,定期进行防护知识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
7、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使用受检者转诊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1、电器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办理工作逊克手续后方可作业。
2、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识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识牌或送电。
3、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经验的人员担任。
4、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倒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5、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
6、外线、杆、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7、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以下的1.5m,10kv以上的3m。
8、加设临时线路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
9、更换熔断器,耀眼个按照规定选用断丝,不得随意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
一、目的
为加强设备管理,提高检修质量,确保设备高效、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及考核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维护系统的设备检修管理工作。
三、定义
设备检修分类:计划检修、临时抢修。
四、管理职责
1、生产、技术办负责设备检修计划的审核、落实和协调。
2、部安全员负责组织检修项目安全措施的制定和督促落实。
3、各站负责设备的日常检修和计划检修的监督、落实、验收工作,并做好检修计划表,同时各站做好检修安全措施的落实到位;技术办负责检修的技术指导,并对检修质量监督考核。
4、各站按时编写设备检修计划报生产技术办。
5、生产技术办负责协调对设备检修安排时间,并对检修进度进行监督考核。
五、内容与要求
一)计划检修
1各站应根据日常点、巡检信息,确定需检修项目、检修内容及时填写周检修计划表报生产、技术办,根据与生产检修同步的原则安排检修日期和检修时间。
2周检修计划每周五17:00之前由各站用KRK报生产、技术办,由技术办进行编制、审核及主管领导批准。
3各检修项目必须严格按操作票制度执行,关键设备的检修必须4检修前的准备:
4各站在接到检修通知后,严格按周检修计划的要求进行布置安排,在防火要求的区域,有需要动火检修项目时必须及时按要求认真填写《动火许可证》,报部安全员,送交主管部门审批。各站应认真落实人力、物力,并要求检修负责人检修前到现场了解情况、确定方案,准备所需工具及备件、材料。
5在检修过程中如发现与原制定方案出入较大,会影响到检修安全、质量或检修时间的延误,应及时向主办汇报,以利采取对应的措施。
6检修完成后检修人员应对检修现场进行清理、清扫。检修完后必须与操作工一起对检修设备进行试车并签字认可。
二)临时抢修
1设备出现突发性影响生产的故障时,各站必须立即向主管领导和调度台进行汇报。
2生产技术办是抢修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指挥工作并落实安全、后勤保障工作。
3站长必须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指挥,安排抢修的人员并确保备品配件的到位。
4现场职位最高者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六、考核办法
1、各站应有预见性的做好周检修计划表,并于每周五17:00之前用KRK填报检修计划申请表到生产技术主办,在检修完成后24小时内填报设备计划检修完成表到生产技术主办,否则考核站长50元/次。
2、检修设备所需备品配件,在检修前要进行型号、质量确认,确认无误后方可运至现场进行更换,否则扣责任人50—100元/次。如由此而影响了生的按《设备事故、故障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3、各站未报检修计划或有检修计划但执行不力使设备失修,则扣站长100元/次,由此造成事故、故障等,按《设备事故、故障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4、检修质量差出现返修或检修准备工作不充分,而使检修延时,影响生产按故障5元/分钟进行考核,未影响生产按50―100元/项考核。
5、检修人员到现场点检、抢修、检修必须带齐常用必备工具,否则扣30元次。
6、当班调度如在设备检修、故障隐患处理中协调不力扣50―100元。
7、设备检修完成后,及时向当班调度汇报,否则扣责任人50元/次。
8、在设备检修、抢修任务中有突出表现者予以50―300元嘉奖。
1、凡机械设备转动部件(靠背轮、传动轴、皮带轮、链轮、平衡轮、甩轮等)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所有电气设备露出金属部分必须加绝缘罩子和护栏,并设置安全标志。
2、机动设备、电器设备的平台,栏杆、防护罩、极限制动器、信号和安全绳损坏时应立即修好,检修拆除时,必须尽快恢复。
3、凡自制和改造的设备机具、新投产的机械设备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鉴定,合乎安全要求,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4、机动设备开动前应发信号与有关工作岗位取的联系业务,检查有无人员障碍,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动。
5、各种机械设备不准超负荷使用,中途停电应关闭电源。
6、吊车、卷扬机应由专人开车,专人指挥,明确信号。吊物时,严禁在吊物上站人。禁止在悬空的吊物或吊臂下通过或工作。
7、有听力视力障碍的人,不得开动起重机械或当指挥人。司机必须遵守五不吊规定,超负荷不吊;不斜拉斜吊;无人指挥不吊;物体不捆牢不吊;钩子有缺陷不吊。
8、起重设备的吊钩、钢丝绳绳扣、吊环应根据磨损情况及时更换或采取安全措施,不得凑合使用。
9、机械运转时不得加油、清扫、擦洗、修理。
10、通过机械设备与运输皮带要走过天桥,不准跨过或下钻机械设备和运输皮带,不准乘、坐、踩、靠皮带。不准将棍、棒等物插入和触动机械危险部位。
11、各种受压容器都必须具备安全阀、压力表、防爆膜等安全装置,并经常检查,保持灵敏可靠。
12、机械设备检修,必须由专人拉闸停电。检修人员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牌子,并遵守岗位安全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力系统多种经营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电力系统多种经营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电力部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力系统多种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电力系统多种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多经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是实现无死亡、无重伤、无重大火灾、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
第四条多经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在部及各网、省公司(局)的领导下,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同时接受主业安全监察部门的监察和归口管理。
第五条多经企业的行政领导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责,党、工、团组织应起到保证和监督作用,互相配合搞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开展群众安全监督活动。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电力行业。解释权属电力工业部。
第二章 责任制
第七条多经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行政正职在内的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专业工种、各生产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八条多经企业的行政正职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熟悉并负责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政策和规定,熟悉并执行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规程、制度,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负责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贯彻落实。
3.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网组织,并保证安全网络的正常运转。
4.亲自主持本单位每月一次安全例会、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组织制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及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下简称反措、安措)并督促落实。
5.至少每周一次深入班组和工作现场,了解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企业分管领导必须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是分管范围的第一责任者;各职能部门,各专业岗位都要制订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条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应由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坚持原则、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生产技术、安全技术知识和现场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1.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督促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2.监督安全生产计划、“反措”、“安措”计划的执行。
3.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及安规学习、考试。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简报、事故快报、事故通报、安全录相等。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并检查安全日活动及效果,深入班组和工作现场检查事故隐患,纠正违章行为等。
5.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
6.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和定期检查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权:
1.有权制止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在事故调查中对事故分析与事实不符或对责任者处理不当时,有权提出否决性意见,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对隐瞒事故、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以及对事故的分析、认定与领导意见不一致时,有权向上级反映。
3.有权对在安全生产上做出贡献者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对事故过失人员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提出处理意见。
安全管理人员属企业的生产人员,享受同级生技人员的待遇,各级行政领导要给予积极支持,使其真正有职有权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职工是企业的主人,要对国家和企业的财产以及人民的生命安全负责。
每个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必须作到:
1.自觉遵守国家、上级及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条例、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2.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
3.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及时反映和按规程规定处理一切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情况。
5.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检查及各项安全活动,为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
6.尊重和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电力企(事)业单位主办的多种经营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均应成立以行政正职为主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领导所属企业的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多经企业要根据电力工业部《关于安全工作的决定》,结合各自的规模及行业特点,设置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派任资质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四条从事工业生产、建筑安装的多经企业,其规模在500人以上的应成立安全管理机构,100人以上的应有专职安全员,不足100人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第十五条企业的车间(队)、班组、店堂、仓库、摊点均应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企业自上而下健全安全网络,形成强有力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章 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多经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电力工业部及地方政府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安全与卫生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降低安全标准。
第十七条从事与电力生产、建设有关的多经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工业部颁发的与电力生产、建设有关的各种规程、制度,并对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措施等制度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统计、检查和考核。
第十八条从事非电力行业工作的多经企业应针对有关的行业特点,执行其行业主管部门颁布或本企业制定的各种安全规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做到凡事有章可循。
第五章 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网、省公司(局)多种经营主管部门应每年召开多种经营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安全工作,布置年度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多经企业安全自查、互查、联查,不断提高多种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各多经企业对定期召开的安全工作会、月度例会、事故分析会和安全日活动(三会一活动)要有明确规定和要求,切不可流于形式。
第二十一条多经企业每年要制定以“五无”为内容的安全生产目标,并做好目标的层层分解。针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生产部门和安全部门应分别制订出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公布实施。对安全生产目标和“反措、安措”计划应有定期检查和考评办法。
第二十二条多经企业应在每年上半年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全员安全活动,要通过学安规、忆事故案例、查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考安规、订安全目标责任合同等,强化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多经企业要根据行业特点、季节因素,任务忙闲做好日常安全检查。
第二十四条多经企业年末要发动职工搞好自下而上的安全总结、评比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六章 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五条对多经企业的主要领导、安全管理负责人须经安全教育和培训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任职上岗资格,任职期间应每两年组织一次有关安全规程制度的考试。从事电力生产、建设有关工作的上述人员的培训、考试由主办单位负责。
第二十六条多经企业的专兼职安全人员、技术干部、管理干部及全体职工每年应进行系统的安全工作规程的培训、学习并考试合格。该工作由本企业负责。
第二十七条新招收录用的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紧急救护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新转换岗位的人员上岗前也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
总则
由于特种设备平时使用率高,系统检修的时间少,为了使特种设备能够处于安全良好的状态,特定此制度。
1每年定于节假日对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进行检修与清理。
2资产运营部按特种设备年检情况,在节前下发特种设备检查表。
3有特种设备的单位,要组织好检修人员,并确定安全负责人。
4检修人员要按检查表的要求,对设备逐项检修,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注明解决的最后期限及具体负责人。
5设备检修完毕后,要认真填好安全检查表,经主管领导签字,按规定日期交回资产运营部备案。
6资产运营部根据各单位检查出的问题,完成的时间,到各单位进行复检验收。
1、计划检修分大修、中修、小修。大修理费用由大修理基金支付,中修、小修费用由生产费用支付。
2、实行科学检修,认真执行检修规程,严格控制大修理基金费用。制定合理的检修定额,提高检修技术水平,逐步延长检修间隔期。
3、根据检修间隔期检查评级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编制设备大、中、小修计划,设备检修计划和生产计划同时制定,同时下达,同时检查考核。
4、设备检修计划由设备动力部组织使用单位编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下达,检修计划提出时,应同时提出备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计划。年度计划,每年底由分管领导组织平衡。
5、停车大修要做到:
(1)由公司分管领导全面负责大修工作。
(2)在大修前成立大修筹备领导小组,负责搞好检修项目的落实。物资准备、施工设备、劳动力的准备和开、停车置换方案的拟订等工作。
(3)组织和指挥大修的人员要统一计划、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要做到三个方面(即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和五到现场(既政治工作到现场、生产指挥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计划科研到现场、生活服务到现场)。
(4)大修中必须严格质量检查和检修竣工验收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检修任务,达到一次试车成功。检修完工后,进行总结评比。
(5)会同有关部门作好保卫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6、严格认真执行设备检修计划,大、中修计划每年年底由设备动力部组织进行,并报领导批准。设备小修由分厂安排。
7、结合设备大、中修进行技术改造,并积极采用四新技术。
8、设备大修需要有大修方案。大修方案包括:检修内容、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劳动力、备品备件材料、试车验收规程、安全措施等。设备的大修方案确定后,有关部门要做好材料备品备件的供应和劳动力的准备工作,施工前有关科室部门应组织落实,确保大修工作顺利完成。
9、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检修方案和检修规程。若检修项目进度内容需要变更,质量要求遇到问题,必须向分厂和设备动力部报告,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10、检修设备要把好质量关,采取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主要设备大修竣工或一般设备的.大修及所有的设备的中修竣工验收,均由设备动力部组织验收,施工单位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1、压力容器的检修,除按检修规程或方案验收外,还必须执行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
12、设备大、中修要有完整的检修记录,大修要有完整的交工资料,并记入设备档案。
13、施工单位要按计划节约使用材料、配件、开展修旧利废,检修后的余料、余配件、必须按项目退库,不得转移使用,尽力节约检修费。
14、检修人员必须做到科学检修,文明施工。采用专用工具,现场要清洁,物品摆放要整齐,对工程质量要一丝不苟,多设备检修时,可以推行网络技术及套件检修等。
1、放射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从事所限定的放射工作。
2、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按法律要求定期接受检查,个人计量检测及防护知识培训。
3、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和检查。
4、制定并落实放射事故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故应按有关规定报告。
5、注意掌握x线检查的适用范围,正确合理地使用x线检查。
6、放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
7、当正在进行x线检查时,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当受检者需要携扶时,对携扶者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一、配电房是供电系统的关键部位,设专职电工对其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未经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二、值班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配电设备状况,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三、值班员应密切注意电压表、电流表,功率表的指示情况,严禁变压器空气开超载运行。
四、经常保持配电房地面及设备外表清洁无尘。
五、经常保持配电房消防设施的完好齐备,保证应急灯在停电状态下能正常使用。
六、做好配电房的防水、防潮,堵塞漏洞,严防蛇、鼠等小动物进入配电房。
1、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包括低压)必须绝缘,所有带电导体不得裸露和不得有多处接头。特殊情况应安装于碰不着的处所,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低压线路或高压线路均不得带电接线和带电处理故障,否则按违章处理。
2、电气设备必须安有配套的可熔保险丝或者自动开关。电气设备和线路要符合规则和定期检修,电气开关应指定专人管理。
3、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4、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接地网和绝缘装置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接地电阻和绝缘性能要符合有关规定,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手提砂轮要有保护罩。
5、活动照明灯电压不能超过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所照明电压不能超过12伏。
6、交流电焊机应有自动安全断电设备。在潮湿、高温区域或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时,必须使用绝缘用品,并设专人监护。
7、非电工(经过多种训练并能独立操作者除外)不得从事电气作业,学徒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操作,电工作业时,原则上至少应有两人。
8、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后,对有关的设备进行检查和检修时,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电气开关处挂“不许合闸”的警告标志。电气故障处理完或检修结束需要送电时,严禁未经确认或情况不明时就擅自送电。
9、严禁带电进行维护、检修作业,严禁身上潮湿从事与电气有关的工作。
10、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都要符合安全技术规定。有大量蒸气、烟气、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的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11、严格控制安装临时线路,必须安装临时线路时,应取得机动部门同意,接线也要符合安全要求。
12、表示设备停送电的信号装置和经常接通的电压表等处于无电状态时,不能以此判定设备为无电;在这种情况下使用 、维护、检修时,必须先进行周密的验电和检查确认,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13、各种防雷电装置,每年应在雷雨季节前检查或安装完毕,防雷性能应符合规定。
14 、电气人员和经常接触电气设备的工人(如吊车司机、电焊工及电气操作人员等)在操作电器设备时,应按规定穿戴和使用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工具、防护眼镜等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15、电工及经常接触电气设备的人员应进行系统的电气专业技术培训和电气安全知识教育,包括触电急救知识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