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精选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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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建设管理制度办法 篇1

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和纪律建设,是提高办事效率,树立良好的国家公务员形象的有效途径。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鼓楼区委办实际,制定有关制度如下。

一、区委办工作人员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努力提高思想觉悟,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要围绕增强首善意识,发展区域经济,建设“海峡西岸首善之区”的目标,争创一流工作业绩;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二、要建立健全“三牌”,即:工作牌、职责牌、去向牌。要做到工作人员要有工作牌,科室要有职责牌,工作人员要有去向牌。

三、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应认真办理公务,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串室聊天,不办理私事。工作人员要文明办公,保持办公场所的安静。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五、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工作作风、办事效率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负有领导、监督、纠正的责任。

六、要建立健全平时干部考核制度。

1、工作人员要结合考勤情况、工作效率、办事质量、工作态度等,经常自查自纠,做到半年有总结,年终有总评。

2、办公室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考评会,对个人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进行自评,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努力形成良好的工作风气。

七、年终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级人员,下一年度不得作为各级各类表彰的推荐人选;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的人员,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连续2年被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八、由区委办分管领导负责对机关工作作风、工作纪律进行检查,受理群众投诉,调查具体情况,协调处理意见,督促整改。

司法鉴定管理办法全文 篇2

司法鉴定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的诉讼需要,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司法鉴定管理。

第二条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第四条司法鉴定管理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依法进行自律管理。

第五条全国实行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制度。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应当符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要求。

第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合法、中立、规范、及时的原则。

第八条司法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组织所属的司法鉴定人开展司法鉴定活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执行统一的司法鉴定实施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

第二章主管机关

第九条司-法-部负责全国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全国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指导和监督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工作;

(三)制定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评估制度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制度并指导实施;

(四)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实施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等司法鉴定技术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

(五)指导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引进与推广,组织司法鉴定业务的中外交流与合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工作;

(三)负责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评估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工作;

(四)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的执业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六)组织司法鉴定科学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协助办理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监督指导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及其专业委员会依法开展活动。

第三章申请登记

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鉴定机构负责人、资金数额、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等。

第十四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

(二)有不少于20万至1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3名以上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管理》。

第十五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

(三)住所证明和资金证明;

(四)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

(五)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

(六)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

(七)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

(八)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

(九)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十六条申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除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司法鉴定机构章程,按照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报核其机构名称。

第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后,方可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除应当经拟设分支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外,还应当报经司法鉴定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

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参加司法鉴定执业责任保险或者建立执业风险金制度。

第四章审核登记

第十九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鉴定机构负责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公职处分的;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司法行政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并按照法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审核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对申请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必需的仪器、设备和检测实验室进行评审,评审的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第二十一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许可证》是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凭证,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持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准予登记的决定及《司法鉴定许可证》,方可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司法鉴定许可证》由司-法-部统一监制,分为正本和副本。《司法鉴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为5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

《司法鉴定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机构名称;

(二)机构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鉴定机构负责人姓名;

(四)资金数额;

(五)业务范围;

(六)使用期限;

(七)颁证机关和颁证时间;

(八)证书号码。

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资源不足的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招标的方式审核登记司法鉴定机构。招标的具体程序、时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变更、延续和注销

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变更后的登记事项,应当在《司法鉴定许可证》副本上注明。在《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内获准变更的事项,使用期限应当与《司法鉴定许可证》的使用期限相一致。

第二十六条《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后,需要延续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30日前,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审核办理。延续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申请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不申请延续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后,由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一)依法申请终止司法鉴定活动的;

(二)自愿解散或者停业的;

(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符合设立条件的;

(四)《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名册编制和公告

第二十八条凡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必须统一编入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第二十九条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报司-法-部备案后,在本行政区域内每年公告一次。司-法-部负责汇总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编制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在全国范围内每5年公告一次。

未经司-法-部批准,其他部门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编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或者类似名册。

第三十条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分为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公告,纸质版由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司法鉴定机构在有关媒体上公告并正式出版。

第三十一条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可以委托列入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在诉讼活动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所规定的鉴定事项发生争议,需要鉴定的,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应当委托列入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篇3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员工奖励与惩罚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奖 励

第三条 奖励范围。

对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员工均给予奖励:

1. 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 在技术、产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3. 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4. 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 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

6. 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7. 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8. 全年出满勤的;

9. 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10. 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第四条 奖励种类。

公司可以设立如下奖励项目。

1. 精神奖励

(1) 记大功;

(2) 记小功;

(3) 嘉奖(奖状、奖品);

(4) 授予荣誉称号。

2. 物质奖励

(1) 一次性奖金;

(2) 加薪;

(3) 晋级;

(4) 其他(旅游、培训机会、住房)。

第五条 奖励规则。

1. 记大功对象。

(1) 对公司或国家有重大贡献者;

(2) 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卓越者;

(3) 对危害公司和国家事件事先举报或阻止,避免重大损失者;

(4) 对天灾、人祸、犯罪等现象,不顾安危,见义勇为者;

(5) 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利润、营业额)骄人者;

(6) 获得社会重大荣誉者。

2. 记小功对象。

(1) 对公司或国家有较大贡献者;

(2) 对公司业务有较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者;

(3) 对危害公司和国家的事件,及时制止,避免较大损失者;

(4) 见义勇为,获得好评、称赞者;

(5) 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优良者;

(6) 拾金不昧且价值较高者;

(7) 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异者。

3. 嘉奖对象。

(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

(2) 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 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 遵规守纪,服从领导,公司之敬业楷模;

(5) 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 拾金(物)不昧者。

第六条 奖励标准。

第七条 其他奖励规定。

1. 凡获社会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其待遇按颁奖机关规定执行;

2. 依照奖励标准,员工1年内奖励分累计满10分,可晋升一级工资;

3. 公司对有突出贡献者,可授予 称号;

4. 公司可设董事长奖、总经理奖,设定奖励额度,每年颁发给工作优异者,起到类似诺贝尔奖的效应;

5. 公司可通过奖励汽车、住房、出国培训、出国旅游等实物形式嘉奖勉励先进员工。

第八条 奖励程序。

1. 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及时提出申请,报人事部;

2. 人事部审核决定,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3. 讨论决议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4. 凡获得奖励的员工均由公司发给奖状或证书,并张榜公布;

5. 奖励事宜记入员工档案;

6. 员工奖金在颁布时发放,奖励提成在其业绩完成后1个月内兑现。

第三章 处 罚

第九条 处罚种类。公司可设立如下处罚项目:

1. 精神处罚。

(1) 口头警告;

(2) 书面警告;

(3) 记小过;

(4) 记大过。

2. 物质处罚。

(1) 一次性罚金;

(2) 降级、撤职(减薪);

(3) 留用察看;

(4) 辞退。

第十条 过失分类。

(一) 甲类过失。

1. 记大过后仍再犯;

2. 因触犯法律被劳教、管制、罚金、判刑;

3. 盗窃财物,挪用公款;

4. 触犯公司规章制度、严重侵犯公司权益;

5. 连续旷工达5天或1个月内累计达10天;

6. 煽动他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

7. 多次欺诈、谩骂、威胁主管;

8. 利用职权谋私、受贿,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

9. 有重大泄密行为。

(二) 乙类过失。

1. 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

2. 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

3. 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主管;

4. 主管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

5. 泄露公司机密;

6. 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

7. 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

8. 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

9. 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重大灾害;

10. 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

(三) 丙类过失。

1. 因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

2.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教唆他人;

3. 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

4. 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5. 在公司内喧哗、扰乱秩序、吵架、不服纠正者;

6. 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

7. 连续旷工2天;

8. 对各级领导态度傲慢,言语粗暴;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篇4

一、编写目的

为加强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维护企业正常运行秩序,保障员工权益,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部门、员工。

三、制度制定程序

1、管理层确定编写规章制度的任务和责任人员;

2、责任人员收集、整理、分析公司内部政策规定,结合法律法规编制制度;

3、制订草案后征集各部门意见,形成最终方案;

4、责任人员将方案提交公司领导审批并正式实施;

5、制度实施后,定期检查修订并公示通知。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理法》;

5、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五、制度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

1、工作时间管理制度

范围:适用本企业所有员工。

目的`:规范员工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内容:规定员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及加班时间等。责任主体:全体员工、中层管理人员。

执行程序:实行考勤制度,由上级主管审核员工工作时间。

责任追究:员工违反工作时间管理制度者,将视情况给予批评、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纪律处分。

2、员工请假制度

范围:适用本企业所有员工。

目的:管理员工请假,维护公司工作秩序和稳定。内容:规定员工请假类型、具体时间、所需注意事项等。责任主体:全体员工、中层管理人员。

执行程序:员工提出请假申请,经主管批准并提交人事部门备案。

责任追究:员工违反请假制度,造成损失或影响公司正常运转者,将视情况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等纪律处分。

3、保密管理制度

范围:适用本企业所有员工。

目的:加强对企业重要信息的保密工作,防止信息泄露。内容:规定员工保密义务、保密措施及处罚措施等。责任主体:全体员工、中层管理人员。

执行程序:企业内部设有保密管理岗位,负责保护重要信息。

责任追究:员工泄露重要信息者,将视情况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等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解释权归企业负责人所有,最终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规章制度 篇5

1、营业部全体成员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2、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和调动,否则罚款20元。

3、不能迟到,早退,也不能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早退超过十五分钟,当月累计超过三次的,作旷工一天处理。如果有特殊事情要提前离开,必须经本部经理批准。否则,罚款10元。

4、上、下班及落场时要亲自签到,凡帮别人签到或不签到者每次罚款5元。

5、注意个人的仪容仪表,上班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违者罚款5元。

6、开市前,必须清楚了解当天的订房情况,如果订房率不高则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打电话与老客户联系,邀请其到本酒楼进餐,如果厅房订满而又有客户要求订房时,要根据实际情况,请示经理,不得擅自更改厅房,违者罚款100元。

7、每天销售的议会,除确有工作或非常原因外,必须参加,以熟悉当天的销售方式。否则,凡缺席者罚款5元。

8、每天开市前要站在大门口迎接客人。

9、文明服务、礼貌待客,不论是老客户,还是新客户,不论消费档次高或低的客户,都要热情接待,应酬客人时,尽量避免在厅房逗留时间过长。如果出现客人对服务或写单不满意而投诉的情况,罚款100元。

10、多巡场,多派名卡,关心客人需要,积极结交新客户,收集客人名片,积累客户资料,以开拓更大的客户市场;每日要求营业员,要问客人拿到3张名片,否则一次扣3元。

公司规章制度之文控中心管理办法 篇6

公司规章制度之文控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资料管理,加强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资料,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增强公司资料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资料范围

公司建档范围确定为:

公司设立、变更的申请、审批、登记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理会形成的文件材料;财务、会计及其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劳动工资、人事、法律事务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经营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产品生产、能量消耗、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材料;仪器、设备方面的文件材料;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竣工、维修方面的文件材料;科研、技术引进、转让方面的材料;教育培训方面的文件材料;信息、情报方面的文件材料;其他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转摘于以上文件材料包括决议、决定、条例、规章制度等法规性文件,各类会议文件、重要记录、工作计划、工作规划、工作总结、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文件资料、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技术图纸、方案、厂商资料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以及百利集团主要职能活动和员工在从事研发和管理等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对公司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公司资料还包括声像资料:照片文件资料(含新闻、科技、艺术照片,由原版、翻版底片、照片、文字说明构成);影片文件资料(含原版底片、拷贝及文字说明);录音文件资料(含唱片、录音带);录像文件资料(含政治、经济、科技、文娱、广告活动)。

三、公司内部各中心/部门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并应承担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护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其机构职责

四、实行集中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由集团总经办负责主体文件资料的管理,并对其他部门的`文件资料管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总经办设立文控中心,配备文控中心管理员分管公司主体文件资料工作,由系统管理部直接领导。文控中心管理员的职责是保证公司及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五、文控中心既是公司文件、文件资料工作的行政职能管理部门,又是永久保存和保护文件资料的机构,同时又是开发利用文件资料资源的信息交流中心。文控中心的主要职责:

1.负责规划、协调全公司文件、资料工作,对各中心/部门文件、资料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2.制订和组织实施公司关于文件、资料工作的规章制度。

3.负责公司文件和有关资料的收集、征集、整理、分类、鉴定、保管、保护、统计等工作。

4.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文件资料密级划控和守密、解密工作。

5.开展文件、资料宣传、咨询活动,做好文件、资料开放和利用工作,主动为公司各项工作和员工服务。

6.发挥文件资料的教育功能,将文控中心办成公司培训、教育基地之一。

7.开展文件资料编研工作和信息开发交流工作,发挥文件资料的信息源作用。

8.组织公司各部门文件管理员的业务学习与培训,负责指导他们的工作。

9.做好防火、防盗、防虫等工作,确保文件资料安全。

第三章文件材料的管理工作

六、文件资料材料的收集:

1.建立、健全立卷归档制度,确立归档范围、归档时间、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分永久保存、保存、3年、1年等);注明文件的版本号。

2.对遗缺不全的文件资料,采取不同措施,积极收集齐全;

3.及时催办理完毕的文件上交回收,在检查齐全后整理立卷归档。

七、文件资料的归档、立卷与管理:

1.区分全宗,确定立档单位。

2.分类:依据文件资料来源、时间、题目、内容、字母顺序分成若干层次和类别。分类除按大类外,同时按部门、是否保密、保密程度来分。

2.1大类分为:制度/规定:S;文件:F;资料:D;档案:A;合同:B。

2.2部门拼音缩写:物控:WK;生管:SG;仓储:CC;品管:PG;研发:YF;技术:JS;客服:KF;采购:CG;生产:SH;市场:SC;销售:XS;设备:SB;财务:CW;OEM:WB;后总:HZ;总经办:ZJ;人力资源:RL;制造中心:ZZ;营销中心:YX;研发技术中心:YJ;财务中心:CW;广州分公司:GZ;上海分1公司:SH;北京分公司:BJ;香港分公司:XG;信念公司:XN。

2.3保密用Y表示,非密级则用N表示。

2.4密级:绝密:AS;机密:CS;秘密:PS;无:OP

编码原则:编码共为十二位数,□(文件资料大类)□□(部门前两位拼音缩写)□(是否保密)□□(密级程度)□□(年份)□□□□(流水号)。如总经办20xx年某份制度编码为:SZJNOP040001。

3.归档前将资料分类,分组放置在待办卷宗内。

4.案卷排列:立卷按永久、长期、短期分别组卷,卷内文件把正文、底稿、附件请示和批复放在一起,编制案卷目录和案内目录。

5.整理案卷,使之厚度适宜,控制在1cm至2cm之间,材料过窄应加衬边;材料过宽应折叠整齐;字迹难辨认的,应附抄件;以每一案卷端正书写标题。

6.对所有公司文件资料系统排列,确定保管期限,编制文件资料目录(卡片),按一定次序排列和存放。

7.每年对文件资料进行一次清理,清除不必要保存的材料;对破损和褪色的材料进行修补和复制。

8.对文件资料的收进和移出、案卷数量、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定期上报主管部门。集团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兼职或专职文控员应定期(每月两次,分别于月初、月中)报送相关资料至文控专员。

9.公司文件资料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介于两种保管期限的,保管期限从长。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文件资料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鉴定销毁。

10.公司应采取严密管理措施,防止文件资料失密和泄密。

八、文件资料的保管:

1.防止文件资料的损坏,延长资料的寿命,维护资料的安全;

2.公司设立专门地点或专用文件库保存文件资料;

3.做好文控中心室的防盗、防水渍、防潮、防虫蛀、防尘、防鼠害、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门窗应结实牢固。

九、文件资料借阅、利用工作:

1.总监级(含)以上人员借阅非密级文件资料可直接通过文控中心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因工作需要,公司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文件资料时,须填写《借阅文件申请表》(附件1),部门经理签批、总经办系统管理部经理核审后方能调阅。

2.公司文件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绝密级文件资料禁止调阅,机密级文件资料只能在文控中心阅览,不准外借;秘密级文件资料经审批可以借阅,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秘密级文件资料的借阅本部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跨部门的由系统负责人批准;跨系统的由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因公外出时可委托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批,具体按委托书的内容执行。

3.案卷一般仅供在文控中心阅看,立卷的文件、资料可外借。外借的须办理登记手续。

4.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一星期,到期归还;如需再借,应办理续借手续。

5.借阅文件资料者应爱护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借阅文件资料交还时,须当面查看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6.外单位借阅文件资料,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且不得带离文控中心。其抄摘内容也须总经理同意且审核后方能带出。

7.公司内文件资料利用的方式有:1、提供文件资料原件;2、)提供文件资料复印件;3、提供文献索引资料。

8.出文部门负责人要求或同意时,文控中心应主动向各部门、员工提供公司文件资料编研信息服务,主要方面为经营战略信息、管理信息、产品信息、专题技术信息等。

第四章文件资料的鉴定和销毁

1.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文件资料。当某些文件资料到了销毁期时,由文件资料管理员填写《公司文件资料销毁审批表》(附件2)交部门主管人员、系统管理部经理审核,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凡属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销毁;一般的文件资料由系统管理部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

2.销毁时,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指定专人监督销毁,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字。

3.对已失效的、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文件资料,文控中心管理员须认真核对,编制《销毁清单》(附件3),将批准的《公司文件资料销毁审批表》和销毁的文件清单一起归档,并永久保存。

第五章附则

1.文控中心积极采用电脑信息系统对文件资料进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2.本办法由总经办解释、补充。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篇7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院规章制度(以下简称院规)的制定程序,增强工作程序的民主性和透明度,保证学院工作的有序进行,推动和促进依法治校,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院规是指本院院长办公会议根据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程序制定,以红头文件形式公布,用以规范工作秩序,调整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的关系及工作程序,适用于本院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本院院规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本院办公室是院规制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院规制定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编制院规制定年度计划草案;

(二)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协调、论证院规草案;

(三)组织协调、论证院规的修改、废止工作;

(四)具体承办院规的解释工作;

院机关各处室、院属各单位(组织)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助院办公室共同做好院规草案的起草和论证工作。

第五条 院机关各处室、院属各单位(组织)应当重视院规的制定工作,对院规的起草、审查、协调、论证和发布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二章 立项

第六条 院机关各处室、院属各单位(组织),可以向院办公室提出制定院规项目的建议。提出院规制定项目建议,应当向院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

(一)制定的目的、依据、拟确定的主要制度、有关背景材料及说明;

(二)起草单位和相关单位;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已经草拟院规送审稿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前已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还应当同时报送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和修改建议。

第七条 本院职工可以提出制定院规的立项建议。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院办公室提出。

第八条 院办公室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广泛听取和认真研究本院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于每年年底以前拟订下一年度院规制定年度计划草案。

院规制定年度计划应当明确院规的名称、起草单位、完成时间等。

第九条 院规制定年度计划由院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院办公室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调整计划的建议,报院长批准。

第十条 院机关各处室、院属各单位(组织)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临时提出制定院规的要求,经院长同意后,由院办公室予以立项。

重点的规章制度项目起草处室可以依法本院有关规定申请单独立项由学院保证专项资金,也可能依法本院有关规定申请作为软课题列入当年度学术课题由科研经费保证并向上级申报科技进步奖。

第三章 起草

第十一条 院规送审稿由报送该项目院机关各处室、院属各单位(组织)负责起草。

主要内容涉及两个以上院机关各处室、院属各单位(组织)部门职责的院规送审稿,由有关处室、单位(组织)联合起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院规送审稿,可以由院办公室直接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院办公室也可根据情况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专家组织起草,相关部门应当给予充分配合:

(一)对本院的管理有重大影响的;

(二)主要内容涉及两个处室、单位(组织)职责,但联合起草有困难的;

(三)不能明确〔〕具体职能部门的。

第十二条 起草院规,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处室、单位(组织)、专家及职工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可以向全院公布,征求全院各部门及职工的意见。有关处室、组织或者职工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起草单位也可以举行听证会。

听证会依照下列程序组织:

(一)听证会公开举行,起草单位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30日前公布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参加听证会的有关处室、组织和职工对起草的院规,有权提问和发表意见;

(三)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如实记录发言人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四)起草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听证会反映的各种意见,起草的院规在报送审查时,应当说明对听证会意见的处理情况及其理由。

第十三条 院规送审稿内容一般应包括制定目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具体规范、法律责任、施行日期等。

第十四条 起草院规送审稿,应当注意与学院原有院规的衔接。如果原有的院规已被新起草的院规所代替,须在新起草的院规中明确予以废止。

第十五条 院规的内容应当用条文表述。条为基本单位,在整部院规中连续编号。条以下可以分款、项。款不冠数字,项冠以数字。内容较复杂的,可以分章、节。

院规送审稿应当结构严谨,条理清晰,用语准确、简练,条文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第十六条 起草院规送审稿时,应当同时拟写起草说明,起草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规章制度怎么写

一、考核内容

1、包村工作。

2、办公室工作。

3、业务工作。

4、领导综合评价。

5、执行制度、工作纪律。

二、考核办法

1、包村工作。包村工作实行领导带队、分片包村的办法进行,包村干部的安排实行双向选择,优化组合,村级所有工作均纳入考核内容。包村工作得分为该村工作目标考核实绩乘以该项分值,计生、综治工作检查分别为85分以下的不得评一等奖,若有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包村干部,取本办公室包村干部的平均分值,在双向选择中未能选中而未联系村的,该项分值为0分。党政办干部不联系村,得分原则取全镇包村干部的平均值,对工作不负责任,出现失误或执行纪律不到位的,发现一次通报批评,二次写出书面检查,扣10分,三次及以上者,本项不得分,并作为待岗处理。本项分值20分。

2、办公室工作。由办公室年初根据工作需要制定考核细则报党政办,年终由办公室领导对照考核细则根据个人工作实绩,由办公室领导进行评分,考核必须有档次,按档次比例进行考核,分数要有依据。本项分值20分。

3、业务工作。单项工作无批评表扬得基本分,受县级以上通报表扬每次加2分,受县直单位表扬加1分,单项工作在全县开拓创新,具有特色,受到上级的表彰,年终由班子集体综合评定,给予分管领导和业务负责人各加5分,具体办事员加3分;单项工作受全县批评的每次扣3分,受到市级以上批评的本项不得分,依据文件、督查通报及会议等,本项分值10分。

4、领导综合评议。由班子集体评议,对干部德、能、勤、绩进行综合评定得分,本项分值30分。

5、执行制度、工作纪律。

(1)实行镇干中餐补贴制,镇干工作日除误餐补助每月108元外,镇里另外中餐每餐补贴5元,每月按20个工作日计算,补贴100元,打入智能卡,凭卡到食堂消费,旷工一天扣2分,取消20元中餐补贴,值班、上班不在岗,镇里查到一次扣2分,取消20元中餐补贴,县里查到一次扣5分,取消100元中餐补贴,无故缺席会议一次扣1分,取消10元中餐补贴,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取消5元中餐补贴。

(2)对突发事件无故不参加或通讯不畅联系不上,扣1-5分,取消20-100元中餐补贴,并由党政领导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对突发事件参加人员每次进行登记造册,年终视情进行奖励。

(3)对布置工作无理由不能按时完成一次扣2分,取消20元中餐补贴,对不服从班子成员或办公室领导安排工作的,第一次扣10分取消100元的中餐补助,第二次扣20分,取消238元的中餐补贴、误餐补助和下乡补助。

(4)实行中餐补贴每月100元、误餐补助每月108元和下乡补助每月30元打捆挂钩,中餐补贴100元扣除不够部分从每月误餐补助108元和下乡补助30元中续扣,直至扣完为止。

(5)执行制度、工作纪律发生一起由督查组签字公告一起;中餐补贴及值班、加班费每月发放一次;执行制度、工作纪律情况每月召开一次书记镇长点评会;此项工作作为年终考核依据,分值20分,且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三、考核分值计算

1、一般干部为上述考核办法的五项得分之和为总得分。

2、中层干部为上述考核办法的一、二、三、四项分管人员的平均分×1.2+第五项得分之和为总得分。(第一项0分值的干部除外)

3、班子成员为上述考核办法的一、二、三、四项分管人员的平均分×1.4+第五项得分之和为总得分。(第一项0分值的干部除外)

4、书记、镇长为班子其他成员的平均分为总得分。

5、总得分不到60分,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

四、附加分

党委、政府对重点工作、重点工程、招商引资等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给予加分,经班子成员讨论后确定1—10分的加分数。

五、奖励办法

1、综合考核结果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设镇干1/3数,每人奖金1500元,二等奖设镇干1/2数,每人奖金1000元,三等奖设镇干1/6数,每人奖金500元,对总分不到60分的不称职干部,取消奖金。

2、对项目工作实行单项奖惩。对项目工作及时高效完成的由镇党委研究给予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进行一定额度的奖励,对项目工作进展不利或带来负面影响的,经镇党委研究给予一定分值的处罚,取消一定额度的镇级补助。

3、对单项工作在全县评比中获前三名及对单项工作推进较快,前进超10名的,分别由党委研究给予奖励,对村级工作年终评定一、二、三等奖及在各项考核中被查的样本点,为争先进位做出成绩,使考核位置前移,由党委研究给予奖励,影响考核结果对位置后退,经党委研究,扣除一定分值,对工作不负责,造成恶劣影响或后退位置超5名的,经镇党委研究给予一定分值的处罚,取消年终奖。

六、几点要求

1、岗位责任制的考核是激励镇干部争先创优、转变作风,保证经济发展的一种有效手段,各分管领导、中层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

2、考核干部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党政办及各办公室一定要注意平时资料搜集、记录、存档工作。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奖金发放依据,同时也作为评优评先和竞争上岗的主要依据。

公司员工规章制度

1、员工应该热爱互联网事业,对自己从事的事业要有拼搏敬业精神,工作中要不断努力学习,积极开拓进取,不怕吃苦,没有业务和任务的时候要努力学习新的技术,不断加强自身的竞争能力。

2、员工不得对外泄露公司的工作机密、工作方向和客户情况,不得____公司机密文档、网络专线、服务器登录密码,如有违反本条者,作立即辞退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公司保持法律起诉权利。

3、员工有义务制止和谢绝外来者动用公司内部的计算机,为防止外来计算机病毒入侵公司计算机系统,非本公司拥有的光盘、软盘不得在公司网络系统内使用。凡公司拥有的书籍、光盘、软件非经登记和同意批准,任何员工不得出借,带出公司办公地点。

4、员工对待客户应该礼貌、热情、周到、不卑不亢;处处为客户利益着想,对客户所提的问题应该耐心解释。为了保持高新技术公司形象,员工外出联系业务需着装整齐,举止文明,如确因业务需要陪同客户上娱乐场所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形象的事情。

5、员工上班时间遵循丽水电业局上班时间规定,一般不提倡员工加班,如确因工作任务需要,需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上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员工不得无故外出,如有特殊原因,需向公司负责人请假并在员工外出单上注明外出事由及请假时间。

6、员工应该在工作上互相友好协调配合、生活上互相关心照顾。员工应该保持公司卫生环境,关心和爱护其它员工身体健康,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吸烟。

7、员工不得利用公司的计算机和其它办公设施做私事,一经发现,作经济处罚并立即辞退。员工在上班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发生上述情况并多次劝告无效者立即辞退。

8、本规章制度的考核与员工薪金挂钩。

9、本规章制度自制定日11月1日开始实施,解释权和补充权归属丽水电力正阳网络信息技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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