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务管理规定(精选30篇)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员工出差管理工作,强化成本管理意识,合理控制差旅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审批程序和权限
员工出差时应提前一天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按以下权限进行审批。
(1)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出差,报请总经理审批。
(2)部门负责人出差,报请总经理审批。
(3)其他人员出差,报请企业分管领导审批。
(4)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二章 出差管理细则
第3条 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方式请示,出差归来后补办手续。 第4条 出差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的,根据出差者申请,经调查无误后支给出差差旅费。
第5条 出差人员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业车辆外,以利用火车、汽车为原则。但因紧急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可乘坐飞机
第6条 使用企业交通车或者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第7条 因陪同客户外出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差旅费用超支或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须事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
第8条 出差标准规定
(1)出差费用标准:实行限额标准内实报实销,具体标准见表3-1。
(2)远途出差如利用夜间(午后9时以后,午前6时以前)车次,住宿费减半支给。
(3)出差时的招待费用,确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时,各企业、部门要根据不同客户和人数,本着既节约又能办好事的原则,对单笔支出超过500元以上的招待费必须先请示部门经理;超过1000元以上的招待费必须先请示总经理同意,报销时按财务相关规定报销。
(4)随同高层人员出行的普通员工,食宿随高层人员。
(5)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标准,需在《出差申请单》上列明原因。
第三章 出差费用借款及报销
第9条 出差人员如申请出差费用借款,需填写出《出差费用申请表》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借款。
第10条 出差人员返回企业后,5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填写《报销申请单》,并将原始发票粘在所附凭单上,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报销。
第11条 业务招待费报销,须填写《支出凭单》,所附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列明企业抬头,数字清晰,先由经办人签名,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报销。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
第12条 其他报销、审批程序同上。
第四章 附则
第13条 出差人员要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按企业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第14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15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既严格又合理的控制相关费用支出,以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为原则,达到节约成本,保证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效益的目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因公司业务的所有公司员工的出差。
第三条 出差种类:
1. 短程出差:出差当日可能返回者。
2. 远途出差:出差当日不能返回者。
第四条 出差:
1.员工出差,由出差人员向直属领导报告事由,经部门经理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出差。
2. 出差期间不予报支加班费。
3. 员工出差,原则上只报销权限范围内的长途车票。如需乘坐飞机,应事先向直属领导报告事由,经部门经理以上领导同意并得到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4. 员工国内出差的住宿费用按照公司以下规定执行。特殊情况需向公司报批。
5. 被派遣出差的员工应积极、认真地做好交付的工作,不得推委、敷衍。
6. 员工出差外地,应随时保持与公司的联系,必须开启易掌控,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直属领导及公司领导。直属领导应对出差员工完成工作时间给予限定,员工力求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所需做的工作。
7.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直属领导签署意见、营销总监批准后方可出差。
8.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款单”,列明用款事由,由营销总监审核签字后,经总经理审批,财务负责人方可借款。
9. 员工回公司后直属领导应对出差员工完成工作汇报时间给予限定,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将出差情况(重要事项汇总报告)或者对照“出差申请单”一一汇报和督导,报告直属领导或营销总监。
10.审核人员根据签有直属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流程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11.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直属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第五条 出差借款
1.凡向公司借款用于出差的员工,其出差费用报销票据必须在月底提交给财务,不得超过次月5号,不按时提交或者不予提交的,不予发工资,直到提交才能发放工资,再由财务部门补发工资。如出差人员没能回公司需要邮寄回营销中心。
2.有出差的,必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交由销售助理初审,营销总监审核,经总经理签字审批,再到财务报销。
3.报销差旅费(吃、住、行、客情),应据实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发票种类不局限;报销业务费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当天当次所发生的业务费用发票,不允许用其它发票冲账,如发现有虚报不实,除将所虚报款追回外,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3.原则上公司收到报销单后3个工作日处理完毕。
4. 差旅费报销单据需注明离京出发时间和到京时间,以不满12小时计半天,超过12小时按一天计;所有出差人员出差途中在车上住宿的只计算30元/天/人伙食补助,住宿补助及市内交通补助不予于计算。
第七条 业务接待费用的报销
1、所有客情招待费用必须要部门经理或指定领导电话或当面申请,并填写《招待费用申请单》,由领导批准后,方可凭发票或者盖章收据报销。未申请的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报销
2.、报销时需先由经办人在宴请客人的发票背后签名,并注明宴请所在单位的名称、时间(早餐、中餐或晚餐)、进餐人数(用笔标注在背面),再交由销售助理初审,营销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 出差中的休息、休假
1、外地出差不计节假日加班,但按照出差补助正常,平时出差可周六日返回,不予额外休息,
2、由于长期出差,公司给予每年7天(含一个周六日)的带薪休假,可自行安排休假时间,但要提前7天向部门经理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
3、出差途中因病或遇到意外灾害或因实际需要由直属领导指示延时的,返回公司次日办理请假手续、填制《出差申请单》;未经直属领导同意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超假时间按旷工论处。
4、原则上不批准在工作日内出差,出差不得提前超出半天时间,乘车时间超出半天的出差前必须从公司打卡方可计入考勤,离乘车少于半天的可以直接出差但必须易掌控考勤。
第九条 差旅费开支标准及范围
1. 国内地区划分:共分二类地区
一类地区:国家规定的经济特区城市和各省会城市及直辖市,如珠海、厦门、深圳、汕头、海口、广州、上海、北京、武汉、长沙、天津、重庆。
二类地区:各省地级城市。
2. 乘坐交通工具
1)公司职员因公出差,凡是由公司派车的,则不属于下列交通费用的报销范围。
2)在公司所在城市内没有派车出差的,按实际到达目的地的最短路程乘坐的轨道交通、公共汽车或出租车发票报销。
3)每人每天出差交通补助30元,不再报销打车费用。任何人不要再申请此费用。
注:以上交通工具,应自行购买车票,特别是机票,必须向领导申请方可购买,未经批准的任何个人不得私自进行购买,购买原则是提前准备,尽量买特价机票或者折扣机票,详见《机票购买的管理制度》,否则一律不予报销交通费用。
4. 住宿标准:
1、 如公司在该地区机构有接待能力,所有人员尽量住公司提供的住所。
2、出差所到其单位提供免费住宿的,公司不再报销住宿费。
3、如出差至员工的户籍所在地,未产生住宿费用的,公司按住宿费标准的50%给予补助。
#4、两个人(异性除外)同去一个城市出差,尽量同住一个房间,住宿标准合计为:一类城市140元/天/2人;二类城市120元/天/2人: 一类城市180元/天/3人;二类城市150元/天/3人,给予报销住宿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开两间房,必须向直属领导申请同意,方可报销,未申请的按照上述执行。
第十条 伙食补助标准:
1、 外地出差每天报销餐费30元。
2、 在公司所在城市内出差,确因工作需要,中午未能及时返公司用午餐的,每人每餐可报销人民币10元做为午餐补贴。
3、所有外地出差人员,当天如有招待费用产生,每一餐扣除10元/人伙食补助。
第十一条 凡在区域当地招聘的销售人员,执行工作日内每天交通费20元,饭补10元,出差同外派人员报销标准。北京地区交通费用实报实销,见交通充值卡票据。
本规定从20xx年02月15日起执行。
为了规范中小学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管理,完善教师培训学习管理制度,维护教师培养、培训的公正与公平,做到有序、有效培养教师,遵照教体局和纪委纪检组联席会议要求,现对大武口区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原则
1.区级以上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下发通知或指令参加学习、培训、考察的领导和教师,经学校或教体局同意方可参加。
2.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或各类研讨会,涉及到领导和学科教师,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计划派出。
3.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必须派出培训、参赛、参会或考察学习的领导和教师,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或经学校研究推荐、教体局批准后方可参加。
4.对一些民间性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未经教体局批准,学校不得派教师参加;非学术性团体组织的活动,学校一律不得参加。
5.同一名教师一年之内最多只能参加一次省外的培训、学习或考察,省内(市外)的培训学习每年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二、外出培训、学习、考察的有关程序
1.通知:由教体局负责培训学习的部门将有关文件下发学校,学校按照文件要求通知年级组、学科组推荐参加培训人选。
2.推荐:参加培训学员推荐要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让绝大多数教师有外出培训学习的机会,推荐学习人员不能徇私舞弊,要明确外出培训学习的目标和方向,要坚持为学校发展、为教师发展服务的原则。
3.审批:对年级组、学科组推荐的外出培训、学习、考察人选,学校要召开校务会议研究确定,并进行公示,然后由学校上报教体局审批。校领导外出学习须由教体局推荐和审批。
4.请假: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教师在教体局审核同意后,由学校调整课程,并妥善做好交接工作,并在学校填写请假条。校领导外出学习需到教体局和组织部履行请假手续。
5.备案:学校对于外出参加各级培训学习的教师要进行登记,并上报教研室备案,做到教师外出培训有据可查,避免重复外出或多次外出。
三、外出培训、学习、考察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1.销假:外出培训、学习、考察归来的教师要及时到学校或有关部门销假。
2.学习反馈:凡外出学习、培训(学历培训除外)、考察归来的教师,回校后必须在一周内向教研组或学校上交学习报告,并进行讲座,几人同时参加同一活动,可推荐一人进行主讲。所有外出培训的教师回校后都要撰写3000字左右的学习报告(心得体会或调研报告、专题报告、学习总结),学校要对教师的学习报告进行审阅并及时存档,同时将学习报告上报教研室备案。
3.经费报销: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学习报告和讲座后,才能按照财务规定予以报销。
四、外出人员注意事项
1.外出学习人员代表学校,要注意个人形象,不能做有损于学校名誉的事。
2.外出学习人员以提升专业素养为目标,必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
3.外出学习时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多与外地教师交流,掌握最新信息,要积极参与交流活动,发表自己的见解,最大限度的提高学习效果。
4.学习活动结束后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长时间,耽误工作。凡不按时返回,经核查,将按旷工处理。
5.外出学习人员要重视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确保旅途平安。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相关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为深入推进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巩固前期工作成效,防止和减少警车违法违规问题发生,###市局从警车使用审批、出境报备、违规通报、责任落实等环节入手,进一步强化了警车使用管理工作。
一是强化警车使用审批制度。各配车单位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实行简便实用、便于操作的警车使用审批制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警车使用管理责任。
二是强化警车出境报备制度。对因公离开县境、市境、省境的警车,要将车辆号牌、使用单位和人员、批准人、用车事由、出车和预计返回时间等情况,按照管辖权限在规定时间内逐级报备,离开县境的向县级公安督察部门报备,离开市境的向市级公安督察部门报备,离开省境的省厅督察处报告。
三是强化警车违规通报制度。各地交巡警部门通过路检路查、道路监控系统等,加大对警车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在依法依规处理的同时,一并向督察部门通报,以便反查追责。
四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警车违反“七个一律”、“两个严禁”等违法违规问题的,将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要求,对责任人和责任领导予以纪律处分;对不落实审批、报备制度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为规范公司食堂管理,给就餐人员创造一个安全、卫生、优美、舒适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就餐管理
1、 用餐时间:
早餐:7: 00——7:55
午餐:11:40——12:50
晚餐:17:30——18:30
员工应按时就餐,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后就餐的应由本人提前通知食堂工作人员,否则,用餐时间以外,食堂不提供用餐。
2、 就餐人员应文明就餐,不拖拉座椅,不大声喧哗并自觉保持食堂,餐桌,餐厅及周边环境的卫生清洁,吃剩的饭菜自觉清理干净倒入垃圾桶内,严禁将剩菜剩饭倒入洗碗池,以防堵塞下水管道,违者除自己疏通下水管道外,每次罚款50元。
3、 食堂饭卡充值时间为:每月10号、20号、28号,其他时间不予充值。
4、 食堂实行严格的定价制度,食堂职工将每日早、中、晚菜价写在黑板上,刷卡严格按照菜价执行,严禁人为少刷或多刷。如有发现食堂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的欢迎大家举报到食堂管理办公室。
5、 就餐人员要有序排队刷卡,排成一队刷卡打饭,严禁插队,插队不予打饭。
6、 食堂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一卡一份”的标准,必须刷卡才能就餐,忘带饭卡者借用别人饭卡;丢失饭卡请及时补办饭卡;余额不足请合理安排自己的饭卡充值时间和金额。
7、 各处室如有招待,需持有洗煤厂就餐申请单进行申请,3人(含)以下当天申请,3人以上必须提前一天申请;来客较多,时间紧迫,有关处室又没有及时申请的,该处室负责人、工作人员应先安排客人就餐,需补添就餐申请单,并核算费用。
8、 食堂管理人员受理招待申请,并负责通知食堂工作人员。
9、 就餐人员应按照自己的饭量盛饭,避免造成浪费。
10、 职工要文明就餐,应充分考虑当天就餐人数,避免出现菜肴不够的现象,如有菜肴不够的现象,食堂人员可酌人数多寡另行炒菜。
11、 各处室若经常有安装软件、设备等外来人员就餐的需办理饭卡,否则不予就餐。
12、 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私带物品到厨房加工。
13、 就餐人员对伙食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均可向主管人员反应。大家群策群力,共同搞好食堂建设。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用电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教职工的安全用电意识,特制定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全校用电由后勤处专人管理,并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希望老师和同学们切实加强安全意识,不违章用电,共同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1、办公室、教室用电必须做到人走灯灭,责任到人,杜绝浪费电能,控制长明灯,严禁在教室和办公室使用电炉、微波炉等家用电器。
2、严禁在灯具、电扇、背投、配电箱等电器上悬挂覆盖饰品等易燃物品。多媒体设备、照明灯、饮水机等使用完后应及时关闭电源,避免引起火灾。
3、教室安全用电由班级负责管理,电器设备的使用,必须由老师亲自操作,严禁学生开关电器和拆卸教室的电器接线、开关、插座等。
4、严禁用湿布擦洗电器,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凡电器或线路出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学校后勤处,严禁自行处置。
6、凡使学校电源的用户,统一用电表记量,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电表和接线,并对自己电表,表箱负有保护责任,发现有撬箱,毁表等窍窃电行为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7、要爱护学校用电设施,不得故意损坏。家属应对子女负责,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
8、学校每学期将对各班电器的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凡是出现灯管破损、多媒体电教设备零件遗失或人为造成损坏的均由各班负责赔偿。
一、 店面形象规范检查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树立店面形象,使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轨道,促进公司的全面工作。在广大消费者面前充分展示装饰企业的良好形象,确保公司持续、稳步、健康发展。为在以后的公司日常管理中方便,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员工着装
第一条:员工工作时间(包括轮班人员),参加公司重大活动一律着公司统一工作服,并保持着装整洁。
第二条:对未按公司规定着装者,视情况给予负激励
1、未按规定着上衣(冬季未着衬衣或西服、夏季未着衬衣或短袖T恤者),负激励15元;
2、未按规定着下装(西裤或牛仔裤)者,负激励20元; 3、未按规定系领带者,负激励10元;
4、着装不整洁者(工作服太脏或出现破烂仍进行穿着),负激励30元; 5、全套未着工作服者,负激励50元。
第三条:员工因工作外出时,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着便装,但着装应大方得体,不得穿着奇装异服,回到公司后必须在30分钟内更换工作服
第四条:以上条例由每个人相互监督,由前台工作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每天上午及下午各检查2次),检查情况填写在皇饰家居内务管理检查表上。如监督人有包庇及执行不到位、员工有以上违规行为追咎其同等责任。
第三章、 卫生管理
第一条:区域划分:公司卫生区域分为公共卫生区域和个人卫生区域
公共卫生区域包括办公区、客户接待区、会议室、公共过道、材料展厅等公司场所的地面、墙面、门窗、展架及材料展厅、公用桌椅、茶几、饮水机、鱼缸和花草树木等,由公司专业保洁人员负责清理及归位。保持干净、统一,做到无烟头、垃圾、痰迹和其它杂物;无积尘、积水、对垃圾桶(篓)随时进行清理,及时给花草树木浇水、培土、清理残枝枯叶并做好病虫防治工作,及时制止员工影响公共区域清洁卫生的行为。
第二条:个人卫生区域指员工自己用(含员工合用)的办公桌椅及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除公用的打印机本周值班人员负责外,其余均由员工自行负责打扫,保持个人卫生区域清洁卫生,做到桌面清洁、物品摆放整齐,电脑主机及显视器无明显灰尘。桌面及桌下无纸屑
第三条:上午8:30上班后,不能到外面吃早点,且在上班时间员工禁止在公司办公区域、材料展厅、会议室、前台等场所内吃零食。
第四条:接待客户后待客户离开后15分钟内清除所有废用物品,包括纸杯、烟灰、杂物等,必须放到垃圾桶内
第五条:前台卫生及物品由前台工作人员直接负责,标准同上,且前台只能由前台专一人负责,其余无关人中不能在前台逗留,办完事后马上离开且在前台时间不能超出10分钟上,否则追究其责任,包括前台人员
第六条:上班时间,任何人不得上无关的网站及聊与工作无关的QQ。下班后
关闭电脑显视器及主机电源。最后走的应关好灯具电源及锁好门窗
第七条:洽谈桌摆在该摆的位置,桌面布、窗帘等保持整体、统一、干净 第八条:办公网络不得擅自改动装置和进行设置,设计师的电脑其余人员在没有得到设计师本人的同意下不得擅自开启和使用且使用必须要与工作有关。
第九条:负激励 1、公共卫生区域:
1)出现烟头、垃圾、痰迹或其它杂物者,负激励10元,并立即整改; 2)非工作原因出现积尘、积水者,负激励10元,并立即清除; 3)垃圾桶满了仍未及时清理者,负激励5元,并立即清走。 2、个人卫生区域:
1)桌面不整洁,物品摆放杂乱,电脑显示器或主机灰尘较明显,乱丢乱放者,每一项负激励5元;
2)乱丢纸屑、杂物、随地吐痰或在墙壁上乱写乱画者,负激励10元;
3)下班后不关电脑主机或显视器,最后走的没关电源及锁门窗者,负激励每一项15元;
4)上班后到外面吃早点的,负激励一次15元,上班时间在以上规定区域吃零食、吸烟者,负激励一次5元;
5)接待客户后在规定时间内没把烟头、废纸杯及杂物清除。桌椅及桌面布没归位者,负激励一次一件5元;
6)无关人员在前台逗留时间超出规定时间,及与前台人员闲聊,负激励每人每次10元(包括直接人及前台人员);
7)上班时间上无关网站及聊与工作无关的QQ,负激励一次20元,上黄色网站的,负激励一次50元。
第十条:以上条例由本周值班小组负责监督,由前台工作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每天上午及下午各检查2次),检查情况填写在皇饰家居内务管理检查表上。如监督人有包庇及执行不到位、员工有以上违规行为追咎其同等责任。 设计师绩效考核表 1、 绩效考核表以上考核每月一次,在次月5号前完成,通过考核评选出组长(既主任设计师),协助设计部经理管理工作,组长(主任设计师),可享受工资底薪待遇,每月加300元的职务工资,一般设计师的底薪800元,提成统一。
为响应市政府、总公司节约用电号召,贯彻勤俭节约、节能减排、安全使用原则,更好地为广大职工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为切实加强我司办公室空调用电管理,确保我公司空调安全运行,现制定办公室空调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使用空调时,应先关闭门窗,不能在开空调的室内吸烟,如需通风换气要先关闭空调。下班要提前15分钟关闭空调,长时间(20分钟以上)离开时,要关闭空调,以便节能和保证减排效果。
第二,办公室在使用空调时根据气象台温度预报结果,在夏季室外最高气温达到33度以上,方可开启空调。一般情况下不准开启空调。
第三,为做到节能降耗,要求夏季空调设置在26度以上,以免空调长时间工作,压缩机发热,发烫,影响正常使用。
第四,由于空调的使用和开启不当,造成空调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的,要追究使用者责任。
第五,夏季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遇上节假日,应拔去空调插头。
第六,空调施行“专人负责制”,行政部经理为空调使用责任人,主要负责掌握空调的使用时间,管理所属空调的正确使用方法,避免人为损坏,以保证空调能发挥其应有作用。
第七,全体职工必须增强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意识。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启空调外壳,不得私自拆装空调及电源开关,不得随意在空调线路上乱接线。
第八,当空调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修,由电工上门检修,是人为原因损坏,要照价赔偿;是质量原因,及时联系空调维修部维修。
第九,公司不定期、不定时对空调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或故意损坏的,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并对部门进行通报和经济处罚。
x公司
日期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单位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控制室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管理。
第三条 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专门值班、操作人员,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个班次不少于2人。
第四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经消防安全技术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熟练掌握本单位自动消防设施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及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及维护。
第五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复训,并保持相对固定,以利于工作的连续性和熟练性。
第六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密切注视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自动消防设施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的运转。值班期间严禁脱岗、睡觉、喝酒、聊天、打私人电话。消防控制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七条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消防设施。
第八条 系统发生故障后,及时通知单位独立维护保养人员或有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第九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掌握有关信息,给单位领导当好参谋,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第十条 单位发生火灾后应及时启动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序。
第十一条 根据本单位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级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主动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检查。
一、库房管理
1、必须按质按量验收物资,无计划或质量不合格一律拒绝入库。凡因擅自入库造成积压或浪费将追究库管人员经济责任;
2、必须严格发料手续和发料制度,按计划、定额发料,严格执行有色金属、电气件、设备配件、量具、刃具及各类工具等领用交旧领新制度,做到不徇私情,一视同仁。凡因库管人员不执行领料制度多发、漏发、错发器材等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经济责任;
3、各类物资管理要做到收发及时准确,帐、物、卡、资金四对口,做到货位固定化、存放合理化、计算准确化、库容整洁化,放火、防盗,保证库存物资不霉、不烂、不锈完好无损;
4、为保证生产正常需求,库管人员必须定期深入生产班组熟悉生产业务,及时掌握生产用料和缺口物资,每星期按储备定额做出一次库存物资补充计划(除急件外),以确保生产常用和易耗物资的供应。因没有提请补充计划而影响生产或因计划不准确造成积压,由库管人员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
5、库管员出帐要准确及时,做到帐本整洁干净、书写清楚、计算准确、不涂改挖补,每月按规定时间将帐本保送财务科进行稽核。
二、发料管理
1、严格按计划发料,认真填写领料单全部内容,要求字迹整洁准确。
2、生产产品所用的原材料,按计划核准发料。生产过程中出现废品需重新领料时,由质检人员出据废品通知单,车间领导签注意见才能发料,此单每月定期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3、劳保用品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发放,由库房负责建立个人领有劳保用品台帐。特殊情况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发给。
三、工、检、量、刃具管理
1、建立、健全工、检、量、刃具个人台帐,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
2、除定额刃具考核外,借用的任何刃具由于主观原因而损坏者,要识所借用的新旧程度计价赔偿。所有领(借)料单须由该车间领导审判签字后才能发给;
3、配发的工、检、量具在使用期限内损坏或丢失等需重新领有时,应书面写出原因经该车间领导审批才能发给,检、量具必须经技质科负责人审批、编号后才能发给。具体赔偿经额根据使用时间而定;
4、工、检、量具的配发应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工具领料单由该车间领导审批,检、量具领料单由该车间领导审核,技质科审批、编号后才能发给;
5、所借用的工、检、量、刃具等在归还时,必须保持完好无损、干净,并按相关要求进行防锈处理,若因库管人员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库管人员赔偿;
四、钢材、下料管理
1、必须将钢材堆码在指定料架上,挂好明显的标识牌;
2、严格按车间生产计划派工单进行下料。所下的料坯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才能入库,并堆码在指定料仓内,料仓应挂明显的标识牌注明材质、规格及产品名称图号,对剩余的材料或料头应打上钢号、标记堆放在规定位置,注意保管;
3、必须严格按班组生产计划如数发料。班组因特殊原因没有将料坯用完需退回库房时,班组应注明原因,当班质检人员复合产品、材质,经该车间值班领导审批后才能退库。若因错发、混料造成事故时,当事人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五、产品管理
1、所有入库的锻件产品、机加总成件产品,必须收到产品检验合格证后才能入库,并堆码在规定区域;
2、要求所有产品出库必须随带产品合格证。并建立健全产品入、出库的时间、产品生产日期、质检合格证签发人员、发运人等,以便质量跟踪。
目的:本规定旨在树立员工的纪律意识,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提升企业凝聚力,提高每位员工的工作效率。
范围:全体人员。
考勤制度
1、上班时间 夏季作息(8:15-11:30,12:30-17:30),冬季作息(8:45-11:30,12:30-17:00)以公司考勤时间为准,所有人员必须打卡,严禁代打卡,每自然月代打卡一次当事人分别给予50元罚款,当月全勤按70%发放;代打卡二次当事人分别给予100元罚款,当月无全勤;代打卡三次及以上当事人分别给予每次旷工一天处罚。每日迟到1-10分钟内扣罚15元,迟到11-20分钟内扣罚30元,迟到21-30分钟内扣罚5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计算。迟到达3次及以上当月无全勤;迟到达5次及以上当月无全勤,基本工资按80%发放;迟到达10次及以上当月无全勤,基本工作按50%发放。每自然月旷工1天扣除3天基本工资,当月无全勤,当月基本工资按80%发放;旷工2天扣除10天基本工资,当月无全勤,当月基本工资按50%发放;旷工3天及以上作自动开除处理。
2、病假须出示区级医院证明,并于销假后3天内报行政管理部备案,无证明或逾期将作旷工处理。
3、婚、丧假按劳动法规定执行,但须提前交接工作及报行政管理部备案,否则作旷工处理。
4、事假需至少提前一天书面向直接领导提出书面申请,一天及以内报部门负责人批复,三天及以内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副总批复,三天以上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总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复后方为有效,批复后交行政管理部备案。否则作旷工处理。
晨会内务
1、值日官必须于值日当日提前20分钟到达公司,值日员提前15分钟到达公司,计入考勤考核;每日值日由前一日值日官负责监督并协调工作。值日工作要求按《每日晨会制度》、《每日值日制度》执行。
2、值日人员如遇值日调休必须提前两天与其他人员协商换班,不得出现无值日人员。否则给予值日员50元/次处罚,值日官100元/次处罚,值日监督50元/次处罚。
3、各部负责人全面负责晨会及内务具体落实,不得出现无晨会、无值日。否则给予300元/次/项罚款,值日名单报总部行政管理部存档、如有更改及时报备。
行为规范
1、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
2、工作按程序操作,规范作业,如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有任何疑问或建议上报直接负责人,不得作越级、跨部门交流。
3、着装按公司着装管理规定执行、座位保持整洁、不的出现脏、乱现象。
4、员工通讯工具必须保持畅通;员工开机时间为8:00——23:00,部长及以上职位必须24小时开机。
5、办公室严禁吸烟,上班时间禁止喧哗、闲谈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员工禁止使用公司一次性纸杯。
7、做好与客户的通话记录,行政管理部负责电话记录及事件跟踪记录的检查。
8、各部各部门每周日填写周总结交行政管理部,由行政部检查每周工作执行情况。
9、行政管理部负责监督对以上各项的实施,如有违反,责任人每次每项给予罚款20元,部门负责人每次给予30元处罚。
接待工作
接待工作由行政管理部及值日人员完成
1、仪表端庄大方,对来访者一视同仁,不凭个人好恶和情绪办事。
2、客人来访应起身相迎,请对方入座以茶水招待,并问明来意。
3、对前来公司洽谈业务的客户,负责接待,在洽谈过程中若双方意向成熟,再引见给相应部门负责人。
4、对需要了解有关产品信息、进行新闻报导或其它与公司机密、形象有关的来客,必须出示证件或相关文件,引见给相关部门负责人。
5、对顾客的所有意见和留言作好备忘录,并及时有效的处理。
行政管理部及值日人员必须完成和传达相关接待和信息,不的有任何延误;否则将给予50元/次罚款。
会议制度
1、各部周例会定于每周四下午16:00准时召开,由指定人员主持,所有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如因故不能参加必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否则给予50元/次罚款。
2、作好开会前准备,提前整理会议所需文件、发言稿;部长及以上职位不的出现无发言;否则给予100元/次罚款
3、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必须将各种通讯设备关闭或调至无声;与会人员工不得任意离开会议室,如有紧急事件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同意后方能离开。否则给予30元/次罚款。
4、由各部行政管理人员负责各项会议的记录工作,重大会议办公室须在会后两天内整理出会议纪要,书面发文至与会部门负责人;每月3号将上月会议记录交总部行政管理部存档。
公车管理
1、任何人不的公车私用。
2、用车申请人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及行政管理部签字后,出车交予司机。由司机记录用车起止时间、行车路线、出车前里程及回来后里程并签字确认后,及时交还行政管理部备案。
3、公车司机必须见单出车并据实填写出车信息和用车申请单,由用车人签字确认。否则将给予100元/次罚款。
4、公车司机每月2号将上月出车登记表及时交回行政管理部存档。
外出及出差
外出为1个工作日及以内,出差为2个工作日及以上
1、外出必须填写《外出登记表》,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未填写者或无签字确认,当事人当日考勤按旷工处理,部门负责人扣除半天工资。
2、营销人员出差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副总批复后交行政管理部备案。
3、出差人员每天不少于一次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
4、出差人员手机随时保持开机状态,因特殊情况关机必须事先报备行政管理部并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
5、出差人员必须每天做好出差记录,内容包括:当地市场信息和文件处理备忘等。
6、妥善保管出差必备的文件、资料,不得遗失或泄露公司机密,否则公司将追究因此遭受的损失而应承担的责任。
7、出差人员必须维护公司利益和公司形象,应注重仪表、言行举止、不准主动或暗示要求客户请吃、请喝;不准让客户承担应由出差人员负担的住宿及交通费;严禁中午饮酒;不准接受客户的馈赠;不准借出差之机旅游;严禁虚报费用。
8、出差回公司三天内整理好《费用报销单》连同《出差报告》交行政管理部登记后,按流程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9、 违反以上出差制度任意一条,责任人将作下岗处理,部门负责人给予500元/次罚款,分管副总给予1000元/次罚款。
其他
1、全体员工如对公司或各部门管理人员有意见或建议可电子邮件至:。
2、严禁任何管理人员出现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包庇下属等不良行为,经查实后将给予1000元直至开除处分。
1、所有通知及公文由行政管理部统一发放至各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原文背面签字确定;部门负责人因故无法签收;由上一级领导代收并负责传达。
2、部门负责人及时向下属传达文件内容;行政管理部将随机进行抽查,如未传达每次将给予部门负责人50元/次罚款。
3、行政管理部负责对以上各项规定及制度的实施与落实,监察部进行监督与检查。
一、教师签定三年劳动合同,考核上岗,上岗前属实习期不享受奖金待遇。
二、教师上岗后必须穿工作服,佩挂工作牌,不履行者一次扣10元。
三、教师必须履行了生值日,中午值班等职责,并不得在外兼职,中午值玫时间请假一次扣5元。
四、工作时间不得接听电话,手机必须关机或调静音,发现一次扣10次。
五、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孩子,发现一次停发当月奖金,累计2次,记过一次,工资降一级,累计三次开除。
六、不准接收家长吃请及收礼,如有情况及时向主任反应,违者扣发当月奖金。
七、任何人不得浪费水电做到人走关闸,人走上锁,发现不关电闸者一次扣20元。
八、上班时间不准穿奇装异服,不留长指甲,不梳披肩发,不浓妆艳抹。
九、工作时间:每周为五天工作日,休两天,早9:00--晚6:00。
十、每天上午9:30开例会,并严格执行会议精神,迟到一次扣5元,累计3次扣当月奖金。
十一、对本中心规定不得外传的消息,如教学具体方法、教案等中心机密内容一律保密,不得外传。如违者扣除当月奖金。
十二、本中心发放的办公用品严禁回家私用。发现一次扣5元
十三、每季度水电费最低的班级(以水电表为准)奖10元,反之水电费最高的班级,浪费严重者扣5元。
十四、奖金发放参照奖金制度。
十五、出现重大事故的班级,扣发当月全部奖金,连续出现3次重大事故者,班主任自动离岗。
十六、本中心员工不得大喊大叫,一惊一乍,影响老师形象,发现一次扣10分,累计3次开除。
十七、所有员工上下班必须按时打卡,不打卡者按旷工处理。
十八、上班时间不得串岗,不得随意请假,更不准中午或其它时间外出,不管时间长短,按迟到计算。
十九、入园后不讲普通话,无论什么原因一次扣5元。
二十、对于领导安排工作不服从者,降级处分(可以提更好的意见)
二十一、对活动不积极参于,并私下议论,扣发当月奖金。
二十二、要护公物,不随意采摘花果,并保护好幼儿园设施和各种玩具器材,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违者扣5元
二十三、如与其它制度相抵解以此为准
家长入园规章制度
一、家长出入幼儿园,仪表要整洁,谈吐举止文明礼貌为幼儿园树立良好的榜样。
二、遵守园内各项制底,按时交费(收费时间每月1---5号)按时接送幼儿,因事病、缺勤要及时请假,家长和幼儿患传染病时,必须及时告知幼儿园。
三、尊敬老师引导幼儿积极与幼儿园配合,主动于幼儿所在班级的老师取得联系及时反映了解幼儿情况共同教育好幼儿。
四、遇到幼儿之间发生矛盾纠纷,请家长采取正确方法给予引导教育或和本班级教师反映,恰当解决,不得训诉恐吓任何幼儿,以确保幼儿身心健康。
五、家长和幼儿园工作人员保持正常关系,不得请客送礼,协助幼儿园树立良好园规。
六、要护公物,不随意采摘花果,并教育幼儿协助保护好幼儿园设施和各种玩具器材,讲究卫生,不在园内吸烟,不随地吐痰,不骑车进园,不乱扔杂物。
为提高现代化办公实效,规范公司电脑的使用管理,确保电脑以及网络资源高效安全地用于工作,特制本规定。
电脑使用与管理:
第1条 电脑的操作系统、网络IP地址的配置,WIFI分配。均已统一安装、设置,各部门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增删软件或更改各项设置。
第2条 不得将任何未备份与工作、业务等相关的文件存放在C盘系统目录、根目录、桌面、我的文档中,如果常用文件,可建立快捷方式放在桌面使用。公司电脑统一安排D盘系统目录下装软件以及驱动等,E,F盘系统目录下放置数据、文件等。
第3条 电脑上不得存放有影响和破坏公司电脑网络正常运行的软件,如:(黑客程序,网络抢带宽软件,网络代理服务器软件、带病毒的文件、电影及不健康的文件等)。同时要求定期给电脑进行杀毒操作,如发现存在此类文件,各部负责人可以在不通知所有者的情况下无条件的完全删除。
第4条 不得随意增加、删改计算机主要设备的驱动程序,不得随意增加、删除计算机主要备的驱动程序,不得自行修改计算机IP地址。
第5条 严禁使用公司电脑玩游戏、看在线电影,看淘宝,炒股票和使用通讯软件上的娱乐功能。
第6条 不得私自拆卸电脑及外设,更不得私自更换电脑机箱内的硬件设备。
第7条 任何人不得因私挪用公司的信息设备、网络资源、更不能破坏电脑网络设备。
第8条 员工不得在公司电脑上浏览无关网站、不得下载娱乐软件或影音文件。
第9条 任何人不得在工作时发起与工作无关的QQ群等多人对话、网络会议、广播信息等。
第10条 QQ使用规定:QQ工具只能用来联系与工作有关的事宜,包括文件的传输、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沟通联系、信息的发布等,禁止利用QQ工具同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聊天,传输文件等。
第11条 不得将来历不明的软件装入机器运行,防止染上
第12条 无论是本公司,还是外公司人员,凡与本部门无关人员,严禁上机操作。各部门及个人在未经允许下,不得打开其他部门或个人的邮件,更不得打开来历不明的邮件及附件。
第13条 员工离开座位超过半小时需关闭显示器,以延长显示器的使用寿命和节约用电,下班后需按正确方法关机,并关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物料管控工作,节约资源、杜绝浪费,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行政部、各营业站、相关部门。
3.职责
3.1各营业站主管是本营业站物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该站点物料申请、领用、发放的审定。
3.2各营业站站点文员是本营业站物料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该本营业站物料的发放、建档、录入、单据传递等具体工作,对物料的完整性、完好性、安全性负责。
4.内容
4.1物料申请
4.1.1各营业站领用计划的制订应切合实际业务需求,一方面要满足各阶段业务需求,另外一方面严禁浪费。各站根据每周不同阶段业务需要制订合理的领用数量计划,于每周二、上午将《全一快递物料申请表》(见附件一)带回客服部。
4.1.2物料申请流程
4.1.3物料申请数量计算公式(须对各使用单位负责人及站站点文员进行培训):下月物料申请数量=本月实际收件量(1+下月预计业务增长率+物料损耗率)
如:A站11月份实际收件量为10000件,12月预计业务增长率为15%,物料损耗率为7%,则该站12月份申请物料数量应为:10000(1+15%+7%)=12200。
一周物料申请数量=上月实际收件量(1+当月预计业务增长率+物料损耗率)÷4如:纸质文件袋用量(A站11月份实际收件量为10000件,12月份预计业务增长率为15%,物料损耗为7%,则下周的可用物料量为:10000(1+15%+7%)÷4=3050个)。半周物料申请数量=上月实际收件量(1+当月预计业务增长率+物料损耗率)÷8如:运单领用量(A站11月份收件量为10000件,12月份预计业务增长率为15%,物料损耗为7%,则该站半周的可用物料量为:10000(1+15%+7%)÷8=1525个)。目前我司实行每周发放物料1次(即每周二),因此各站适用“一周物料申请数量”的计算公式。
4.1.4注意:物料损耗率暂定为7%,各营业站的业务增长率由市场部提供,由经理核定,以每月经理办公会议公布的数据为准。
4.2物料发放
4.2.1总务接到申请表后,要根据站点的业务量等情况对《全一快递物料申请表》进行审核把关,对超出限额部分进行合理调整,特殊情况站点如需超限领取物料,须在申请表后附上相关情况说明,否则不予发放。
4.2.2总务给各站发放物料的时间定为每周二下午15:30,跟交接车一起带回各站点。
4.2.3物料发放流程:
4.2.4总务必须做好各种物料的前期发放储备工作,并保证50%的安全用量。总务必须做好物料的进出库登记工作,经理办公室将每月进行抽查,并结合公司制度予以奖惩。
4.2.5营业站由站点文员负责发放本站的物料,发放物料时,要求站点文员须将发放的物料登记在《全一快递物料领用表》,按日期、品名、数量、领用人签字、异常情况备注说明等顺序记录在案,使每一类物料都能有据可循、有数可查。总部将组织人员每月抽查,并结合公司制度予以奖惩。
4.3物料盘点
4.3.1每月30日(或31日)为客服部、各营业站物料盘点时间,当天的所有物料不得办理入账或出库手续,等盘点结束后才可以办理相关手续。各营业站于每月1日前将《月底结存物料统计表》交至客服部汇总。
4.3.2营业站在盘点时,须将放置于客户处的相关物料数量计入当月结存进行统计。要求站点文员、外务员对放置于客户处的物料进行严格管控,要求外务员随时了解客户物料库存情况,并于月底将数据报至站点文员。在相关客户取消与我司合作或相关物料不再需要使用时,外务员必须及时将存放于客户处的物料索回,对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外务员、站点文员及站主管的责任。
4.4表格填制
4.4.1站点站点文员负责填制本站发生的所有物料领用发放记录,并保证所填制的表格完整、真实、准确,禁止弄虚作假,伪造数据。
4.4.2填制时间必须及时,在相关人员领用物料后及时填制相关数据并核对无误,做到账物相符、账表相符。
4.4.3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遗失、损坏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物料缺失,使用人员要如实向站点文员报告,站点文员均要按时如实登记,保证发出的物料与领用的物料数据一致。
4.4.4各营业站、客服部提供的数据是财务盘点入账和制订下一步工作的依据,务必切实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4.5奖罚规定
4.5.1每月5日物料管理员根据每个营业站的业务量和物料的使用情况进行数据统计,对上月物料损耗率高于7%(不含7%)的站点进行处罚(按超出部分物料实际价值的50%-80%罚款)。
4.5.2各站站点文员每月根据每位外务员的业务量和物料使用情况进行数据统计,对物料损耗率高于4%-7%的外务员进行口头警告,对物料损耗率高于8%以上的,报至公司行政部进行处罚(按超出部分物料实际价值的80%-100%罚款)。对其次月物料的领取办法将采用废旧物料的“以旧换新”的方法改善其铺张浪费的行为)。
4.5.3对物料损耗率低于3%(不含3%)的站点及个人,公司将给予100-500元不等的奖励。
5解释
本办法由客服部行政负责解释。
6细则
6.1公司行政负责订购和发放作业物料、办公用品。
6.2公司各部门、各营业站(简称各单位)根据自身需求和满足1周作业储备要求及时申领和补充作业物料,各营业站主任负责作业物料、办公用品的内部申领和使用监督,所有物料和办公用品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纳入各站的绩效考核体系。
6.3各单位在行政申领物品时,必须填写《全一快递物品申领表》
6.4各部门内部建立员工物品领用档案,即员工在单位内部领取个人作业物料和办公用品,必须在《全一物品领用表》上签字确认,每月底将表汇总交客服审核备案。
6.5公司行政协助公司各单位提高作业物料、办公用品的使用效率
6.5.1以下作业物料和办公用品若第一次已经申领过,各单位需要再次申领的,需要将已不能使用的旧物退回客服部,经检验确认不能使用者方可领用新品,否则,依照行政部总务按公布价由持有人自行购买
6.5.1.1办公室用:裁纸刀、各项印章、订书机、网络电话机、文件夹、文件架等
6.5.1.2员工个人用:员工用包、弹簧秤、部分印章、胸卡等
6.5.2各种物料的配给数量均按照新开站点物料领用表规定数量一次性配足,其中工装、业务包等员工个人用物料依照员工数量变化发放、补齐
6.5.3员工离职时须将领用物品全部交还,若不能交还的,依照客服部所列价格从入职保证金中扣减
6.6各单位使用的电脑、巴枪、电子秤一次申领后,凡是需再次申领必须向客服部提交正式申请,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申领。
6.7所有需在当地维修的办公设备或家具类物品,由各站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自行维修,但维修费用单据必须经客服主管审核方可进入财务报销流程。
注:以上所用表格在客服领取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印发《江西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现就党费收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党费收缴基数为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含绩效工资、教师课时费)。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者(含5000元),交纳1%;5000元以上者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二、班导每月交纳党费不低于8元;秘书、党务干事、教师每月交纳党费不低于10元;20xx年以前签约的研究生、副主任、主任每月不低于15元。
三、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的下月起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免交的期限均为一年。如需延期,应重新申请报批。
四、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负责人找其谈话、召开党员大会、发通报方式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组织部
20xx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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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按照公司“整合渠道,重心下移,划地为牢,精耕细作”的营销思想,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和服务市场,公司实施内勤客户服务与业务彻底分离,客户的帐务由内勤主办实行分区域管理,为了更好地规范客户服务工作,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营销活动全过程的监督,确保公司业务健康有序的进行,特制订本内勤客户服务操作流程:
二、营销部内勤客户服务流程图
发货流程 退货流程
(一)客户评审
客户评审包括新增客户评审和老客户评审;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方面:
1、意识:认同三春的经营理念和政策,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意识和先进理念;
2、经营能力:整体的经营状况及客户对三春市场在该区域的贡献状况,主要包括销售指标、费用指标、回款指标、市场开拓指标;
3、信誉度:诚信经营。
(二)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包括合同要素审核、录入及归档管理
1、合同要素审核包括品种、数量、单价及金额;按照合同要素业务经理在与客户草签合同后,交与主管大区经理审核(大卖场的合同及非我公司格式合同签订前需要交公司法律顾问审核);内勤对收到的合同检查合同审核表的审核程序是否完成,并核对合同要素进行核查;如无误后进行合同录入。
2、录入及归档管理。合同按照合同审核表中的审核过程全部完成后,对应的内勤主办收到合格的合同后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条款录入用友系统,并由对应内勤主办按照“合同管理办法”归档备查。
(三)订单管理
订单管理包括订单审核和订单执行,包括以下内容:
1、订单处理时效:每日下午14:00以前的订单,必须在当日处理;每日下午14:00以后的订单次日处理。(大卖场订单管理另作规定)
2、对于公司直供卖场系统的订单处理作如下的特殊说明:收到直供卖场订单后,对应内勤主办首先检查该卖场的帐款执行情况是否与合同有异常;如无异常则按照该卖场的合同或促销办法核对品项、价格,按照该卖场的送货要求进行预约、开票送货处理订单;如有帐款执行的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请示内勤经理是否处理送货。卖场的订单要求当日16:00以前的订单当日处理,16:00以后的订单次日处理;个别特殊加急订单按照营销部加急订单的处理办法处理。
3、客户根据合同及市场需求按照公司订单的规范式样,填写要货订单,负责该客户的内勤主办接到订单后先根据合同要素审核是否相符,查询该客户的付款及欠款的帐务情况,若该订单在合同约定的信用额度内,对应的内勤主办在一个工作日内执行该订单。
4、内勤主办在开具送货单前需确认订单所需品种、数量与公司库存结构是否相符,不相符内勤应立即与客户沟通对订单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订单如符合第一条在一个工作日执行。
5、如订单与第3、4两条相符的条件下,内勤主办应对季末要货订单的要货数量合理性进行审核,并与客户及片区经理进行充分的沟通确认后执行订单。
6、配送管理。内勤主办收到的订单需要由客户或分子公司协助配送公司统一结算的卖场送货情况,内勤主办应立即(当日处理)通知配送客户或分子公司,按照订单中的要素协助送货;客户或分子公司需按照当月发生次月10号前的原则,将卖场的订单号码、收货单原件和当月配送汇总表传递到相应的内勤主办处;内勤主办接收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单调拨工作。调拨单上需注明订单号码,调出价格为卖场合同价格,同时冲销物流配客户的退货价格为该客户合同价格(注明卖场订单号码)。内勤主办按月与配送客户核对卖场转单冲票情况,及时纠正转单差异。
7、信用额度管理。对超过信用额度的订单,内勤主办将此订单核算并填写超额度的比例,交内勤经理处理。内勤经理按照相应的额度控制办法审核后交相应的内勤主办执行。额度控制审核办法为:超出额度20%由内勤经理签字审批执行;超过额度20%-50%由大区经理签字审批执行;超过额度50-100%由营销部付总签字执行;超出额度100%以上由营销部总经理签字执行。
8、内勤主办依据审核合格后的订单开具正确的出库/送货单(特殊货物需手工备注说明),并填写订单/回单管理表,交储运部或发运员签收并发运。
9、内勤主办在按照合格订单开具出库/送货单时,如该批货物中涉及促销赠品或本时间段内该客户有需要发出的促销赠品,应提请促销赠品管理的内勤主办按照公司促销赠品政策开具促销品出库/送货单,一并交与发货人员发货,并在相应的出库/送货单上注明促销赠品发放情况。
10、内勤主办在处理订单时如需客户间调拨时,需交内勤经理签字审核,确认调出地点,由内勤主办通知调出方并监督以下工作(见附见3:客户调拨管理规定、调拨申请单、调拨收货单):
⑴、督促调出方在两个工作日内将货物调出;
⑵、督促调拨双方当月调拨单据原件寄回主管内勤主办,内勤主办接单后2个工作日内完
成调拨调帐手续;
⑶、严禁发生未经公司批准的调拨。
(四)物流管理(执行物流管理流程)
1、发运员接到出库/送货单后负责按照该批货物的总件数、体积立方数、吨位数,并与公司确认的区域运输合格服务方联系货物发运工作,要求接单后在24小时内将货物发出。(储运部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2、成品库需按照出库单的提货联的品种、数量出库,严格按照公司成品库管理程序文件执行出库;实行条码管理的货品需出库扫码,必要时需在外箱贴客户地区码,确保扫码货物和发运货物的一致性。
3、发运员在发运货物时应确认该客户是否有促销宣传品需要发运,如有则应及时发运并与客户电话确认收到情况。
4、发货员收到回单后及时传递内勤主办签收;公司对于未收回回单的运输费用不予以结算。客户签收与原单有误的短少由发货员负责追赔。
(五)、回单管理
1、内勤主办按照订单/回单管理表登记回单,每月1号、16号(周末顺延)清理一次回单,将未回回单书面报告发货员或储运部催收。(回单时效:市内三日内回单、省内十日内回单、省外回单二十日内);
2、内勤主办接收回单时需审核客户的签收品种、数量是否与出库单一致,若不一致立即查明原因予以纠正;对于卖场客户电脑收货单的品种、数量、单价应与公司出库单(退货单)一一对应,两单合一,作为结算依据,若不一致立即查明原因予以纠正;超过时间不见回单,必须追查原因并书面报告内勤经理。
3、内勤主办负责登记、清理客户配送发货回单(调拨)、发货的出库/送货回单,回单由业务员负责提供,回单不齐造成的损失由相应客户承担。
(六)、退货流程
1、退货申请。客户依据公司退货管理要求,按A、B、C三类分类填写退货申请单,外地客户需注明退货所需的运费,交内务审核同意方可退货。
2、退货执行。客户退货达到公司退货库后,退货库保管凭审核后的退货单清点退货物品,按实收货物开具手工退货单在两个工作日内传递给相应的内勤主办;实收货物与退货申请单有出入的由退货保管联系告之客户。内勤主办接收保管签收的手工退货单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正式退货单,内勤主办必须核对客户原进货单价(注意特价数量、单价、时间段),并按照核对后的单价冲销退货,作为退货冲票依据。
(七)结算管理
1、开票管理。
内勤主办在收到回单后,在15天内与客户确认,并按照按照公司要求开具销售发票;开具销售发票时应注意:
⑴、内勤主办整理客户开票依据时,需注意单据号、单据类型、开票类型、开票金额;开票应凭客户签收的送货回单、退货单,价差、赠品、短少、特价、折扣等原因开票需特别注明,要求签字手续齐全;依据整理齐备后要求在一个工作日内开票,大卖场的发票集中时可在两个工作日内开票完成;销货清单需将产品分开提单,特殊票据单独打清单,并备注原因;
⑵、KA卖场的开票,内勤主办按照相应KA卖场的合同账期结算管理办法提单开票;开票结算客户的调拨销售退货单按月转单冲销开票,不同单位的单据分别开清单,并加以备注说明。
⑶、发票所附销货清单超过3张并且品种出现重复时,为方便客户,开票时应单独附表统计该批发票所开产品的品种、数量,便于客户核对和上帐。
⑷、内勤主办负责每月清理客户未开票情况,超期3月末开票的要查明原因,季末清空客户未开票。 ⑸、发票直接交客户签收,如经客户同意可由特快转递邮寄客户,客户签收回执应附记帐凭证后归档。
2、帐务管理。
⑴、 内勤主办应及时敦促客户按照合同要求及时付款,先款后货的款不到账不发货;对于未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回款的情况,内勤主办应及时书面告知内勤经理,内勤经理可安排内勤主办加大催款力度并要求大区经理和片区经理协助催款、或者停止发货;内勤主办收到客户付款凭据后应将该凭据及时交与财务,并督促财务及时登帐处理。
⑵、 内勤主办负责按月内与所服务的所有客户核对客户当月的发货、退货明细、开票明细、未开票数量、应收往来明细,发邮件、电传或邮寄给对方并要求对方收到对帐确认函后5个工作日内签章确认回复,并将对帐确认函回执归档备查。
⑶、 客户结帐截止日为次年5月31日,内勤主办应敦促客户及要求片区经理协助在此时间前完成清帐工作。内勤主办负责对已签定对帐单且已结清当季货款的客户按政策核算折扣,经内勤经理审核,履行签字手续后将折扣在发票里冲减。
⑷、 内勤主办应对信誉额度超标、帐务不清的客户做为重点清帐对象。对超合同期限的异常欠款(180天以上无发生往来的欠款)马上书面报内务经理;每年1月份,内勤主办向内勤经理书面汇报所服务的所有客户上一年度的合作记录,以便为每年的客户评审提供数据资料。内勤主办按年清理所管区域客户的应收呆、死帐,书面报内务经理,需法律起诉上报营销部总经理采取措施协调处理,规避货款风险。
四、信息化管理、激励与考核:
1、内勤客户服务部负责按公司规定提供日报、周报、月报、年报及公司管理层临时需要的查询和临时报表;按月统计客户应收帐款统计表,分区域传递数据给业务员、区域经理、销售付总经理、总经理,作为参考。
2、内勤主办在与客户沟通过程中应将收集到的业务方面的信息及时传递给内勤经理或大区经理,供业务分析。
3、内勤的激励与考核。根据公司业务与内务分离的原则,要求内勤更高的工作责任心和更大的工作量;内勤采用基本工资+业绩提成的激励机制,根据所服务的区域业绩情况和流程操作的完成情况,业绩提成采用所服务区域业绩提成奖的1%作为考核;采用过错扣分,结合岗位职责由营销部按月综合考核评定业绩提成奖。
桐乡万达利电器有限公司
20xx-6-9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值班管理,明确值班管理职责,及时处理值班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实现机关干部二十四小时管生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机关干部值班管理。
第三条 分公司机关干部参加生产值班工作,分公司领导任总值班,部室主任或副主任为值班长。
第四条 总值班值班期间全面负责分公司各项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重大生产运行、应急突发事件初期决策权。
第五条 值班长负责值班人员的管理,负责处理和协调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类生产问题。
第六条 分公司生产运行部负责制定干部值班制度,编制机关干部值班表,明确各级值班人员的工作职责,组织落实并进行监督考核。
第七条 值班时间安排,工作日为当日17:00至次日8:00,节假日为当日8:00至次日8:00。
第八条 值班人员工作日18:30前到分公司生产指挥中心签到,节假日期间早8:00到生产指挥中心签到。
第九条 值班干部值班期间应坚守岗位,要求在办公室值宿,不得参与值班工作无关活动,有事不能值班应向值班长请假,值班期间禁止饮酒,外出查岗通知生产指挥中心做好记录,同时要保证通讯畅通。
第十条 干部值班工作内容:
1、掌握生产运行情况,进行岗位劳动纪律监督、检查,协调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2、值班人员18:30至19:00到分公司生产指挥中心组织各大队级单位值班干部进行视频报到。
3、值班长负责组织值班人员查岗并且填写《干部值班记录》
4、负责落实值班期间上级下达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5、负责值班期间车辆回场和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第十一条 值班期间夜查车辆由生产准备大队负责安排(17: 00至次日8:00),每天晚上18:30到生产指挥中心报到,值班领导和值班长用车为值班期间临时用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对空调使用管理,确保空调安全运行,更好地为广大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本着规范使用、安全管理、节能降耗的原则,切实保障公司空调的有效使用和规范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二、空调使用条件
1、夏季:室内温度高于30℃以上,方可开启空调制冷,制冷温度设定不应低于24℃;
冬季:室内温度低于8℃时,方可开启空调制热,室内温度设定不得高于28℃(温度以室内温度计测定为准),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2、空调使用前应先关闭门窗,如需通风换气先关闭空调。下班前提前15分钟关闭空调,严禁开窗使用空调现象。
3、办公人员离开或办公室无人预计一个小时以上的,应关闭空调,严 禁室内长时间无人时开启空调。
三、空调使用管理权责
1、公司行政办公楼中央空调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统一管理。
2、公司生产区域(车间、库房、实验室等)中央空调使用由所在区域部门负责人统一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在工作场所时,需指定代理人负责。
3、公司所有区域空调的日常保养和检修由工程部统一管理。
4、工程部应根据情况派遣设备维修专业人员对办公区域的空调线路、开关、接线盒以及空调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季节性空调使用前必须对空调设备进行检查,保证空调正常使用。
四、空调使用注意事项
1、全体员工必须增强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意识。严禁私自拆装空调、挪动空调、开启空调外壳,也不得在空调线路上乱接线(专职维修人员除外),避免发生不安全事故。
2、空调作为办公设施,仅限于办公期间使用,禁止在非办公时间使用空调,行政部对空调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未按规定使用区域,对于区域负责人视情况予以通报处罚。
3、因人为因素造成空调设备损坏的,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损坏人承担。
4、夏季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
5、凡发现区域内人员已下班离开工作场所,空调仍开放的,将对区域负责人予以通报处罚,处罚标准50元/次。
6、如涉及使用不当或者故意损坏,由使用区域、使用部门或故意损坏者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行政人事部将视设备损坏情况会同工程部对故意损坏者做出相应的处理。
7、凡违反本规定,由行政人事部视情况进行公司内通告。
五、附则
本制度所指空调包括公司所有区域内的空调设备。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各区队所需矿车、花车、平板车,一律在前一天14点前将计划报调度室,由调度室安排用车计划,运输队值班队长安排落实,少送一个车罚值班队干5元,由调度室负责执行。
2、各区队需平板车时到运输队办理用车手续,42小时必须送回,同时办理消帐手续,每超一天罚款10元,队干罚款2元。
3、一吨矿车、花车各区队使用必须在24小时内运料班的时间内如数将车辆送到各盘区甩车场,少送一辆罚款10元。
4、各区队计划的喷浆料车积压最多不得超过10辆,超一辆罚10元,凡出现水泥大底车由各区队自行处理,处理不好的罚款50-500元,直至负责全矿车费用。
5、花车、吨车、平板车在使用中损坏,视损坏程度处以罚款50-500元,直至负责全矿车费用。
6、各盘区甩车场只允许存放一个矿车,多余车辆必须在运料班时间内运出。每多存一辆车罚运输队值班队长5元。
7、大巷、轨道巷及各盘区甩车场出现坏轮子,掉轮子以及其它坏车,运输队必须在24小时内处理好,否则每天每车罚款10元。
8、各盘区甩车场及轨道巷、大巷的车辆谁翻倒,谁上道,否则每辆车每日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元。
9、各种车辆自然损坏,无论在什么地方,运输队接到通知后、要尽快安排处理。在不影呐生产的情况下24小时升井待修。影响生产的立即处理,否侧每辆每日罚款10元。
10、对地面各单位(例如:修房装水等)使用的吨车,必须到机电科办理使用手续,用后及时交还,否则发现一车次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11、对使用活底矿车的单位,严禁私自偷卸运输车辆的轮对,发现一次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单位罚款300元,对这些单位的备用轮对,可到机电科办理登记手续后,由机电科免费发用一付,损坏轮对由使用单位及时上井,运输队安排修理。
12、坏车、翻倒车辆,用后没及时倒出的车辆由运输队找到责任单位,报机电科,否则运输队负责。
13、各种车辆运转情况由运输队在每日下午17点以前以日报表的形式报机电科,机电科每月底按本“办法”出罚款单。少报一次罚5元。
14、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 目的
为维护公司安全,使出入公司的人员、车辆及物资有章可循,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2.1 本标准规定了人员、车辆及物资出入公司的各项规定及处罚办法。
2.2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有限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
3 职责
3.1 办公室保卫科负责公司出入人员、车辆及物资检查与放行。
3.2 公司各单位负责配合执勤人员接受检查。
4 人员出入管理
4.1 本公司人员出入管理
4.1.1 出入公司时需凭工作证,否则值班保安不得予以放行;
4.1.2 上班进入公司时须按规定打卡,不得迟到、早退。
4.1.3 上下班进出公司时必须仪容、仪表整洁、按规定着装(不得混穿工作服、不穿工作服、不佩带工作证、不得穿拖鞋上下班)。
4.1.4 上班期间不得带早餐(食物)进公司或在办公室内就餐。
4.1.5 上班期间外出的需凭所属部门主管签字的《请假条》或《外出审批单》,保安值班人员确认登记后方可放行。
4.1.6 上下班时须在公司规定的人行道上行走,进入生产车间需按规定行走。
4.2 来宾、访客进入公司的来宾、访客实行一人一证制度。
4.2.1 拜访公司人员的来宾、访客进入公司时应到保安值班室等候,经值班保安联系被访人确认后,出示有效证件登记、填写《访问登记表》,同时由值班保安开《访问联系单》、发放访问证,按值班保安指定的路线行走。
4.2.2 来访人员须将访问证挂于胸前,不得在公司各区域来回走动,应在接待室或会议室内等候。
4.2.3 来访人员访问结束后,须将《访问联系单》回执联交被访人签字,出门时将“访问证”与《访问联系单》回执联一起交还保安值班人员。(被访人必须详细填写回执联如:访问结束时间等)。
4.2.4 来访人员只可出入非生产区域,如需参观生产区域,须经生产部门及总经理事先批准并由相关业务部门人员陪同。
4.2.5 来访人员除特准者外,一律谢绝拍照,并由陪同参观人员委婉说明(接待管理制度中有明确规定)。
4.2.6 政府机关、人民团体等参观访问团进入公司参观时免于登记,但需联系办公室到门口迎接并按规定路线引导参观。
4.3 其它人员出入
包括配套厂家售后服务人员、职工家属、外来设备设施维修人员及其它人员。
4.3.1 配套厂家售后服务人员出入
4.3.1.1 配套厂家售后服务人员出入公司凭“临时工作证”,否则值班保安不得予以放行;
4.3.1.2 售后现场服务人员上下班时须佩带“临时工作证”,穿工作服。
4.3.1.3 售后现场服务人员一般不得随意进入生产作业区(流水线)。如需现场服务,接到生产部通知后方可进入生产作业区。
4.3.2 职工家属出入
4.3.2.1 职工家属出入公司凭“家属证”,否则值班保安不得予以放行;“家属证”的办理手续具体见《宿舍管理制度》;
4.3.2.2 职工家属只允许在生活区活动,非工作时间方可由职工本人陪同参观,但不可进入生产区域和办公场所。
4.3.3 其它人员出入
4.3.3.1 外来设备设施维修人员来访与来宾、访客出入手续相同,所带与服务项目有关的工具及物品应主动向值班保安出示并作登记;
4.3.3.2 无特殊原因,小孩在无大人陪同的情况下,一律不得进入。
4.3.3.3 其它不明人士出入,值班保安须及时制止并询问来历,并上报至办公室领导,必要时送交司法机关处置。
5 车辆出入管理
5.1 本公司车辆出入公司车辆停放及行驶要求
5.1.1 上、下班时间本公司车辆应有序的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放位置,并按要求行驶。
5.1.2 需公务用车者凭办公室或部门主管核实批准后,填写统一的《派车单》方可放行。
5.1.3 载有物品的车辆,凭物品所属部门主管核准开具的《物资出门证》方可放行。
5.1.4 公司各部门下班时间外出车辆,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开具《派车单》,值班保安检查登记后方可放行。 5.2 外来车辆进出公司的外来车辆实行一车一证(通行证)制度。
5.2.1 拜访公司人员的访客、来宾,应在保安值班室登记《访问登记表》,经被访人同意后,外来车辆方可停在公司指定的位置(一般停放在公司外停车位内,政府机关、参观团体经办公室批准后可停放在公司内停车位内)。
5.2.2 厂商货车送物品时,值班保安通知物品所属部门确认、凭有效证件登记后,发放“通行证”,货车方可进入厂区卸货。卸完货的车辆必须在值班保安检查确认后,收回“通行证”,方可驶出,若有物资随车出门,应有物品所属部门(财务或采购)核准开具的《物资出门证》方可放行。
5.2.3 送货车辆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
6 物资出入管理
6.1 物资进门
6.1.1 任何人或车辆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物、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6.1.2 私人物资进入公司时需主动向值班保安出示(雨具、衣服鞋帽及其它明显有别于公司物资的除外),值班保安对出入人员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各级人员应积极配合。
6.2 物资出门
属公司物资在无任何手续下任何人或任何车辆均不得带出。
6.2.1 对外销售商品车须由财务部开具的《发货单》,并加盖“出门证专用章”后,方可予以放行;
为安全、健康、节约、环保地使用空调,制订天健小学教室空调使用管理办法。
1、教室空调使用几不准:
(1)有流感、腮腺炎、手足口病等传染性疾病疫情时不准使用教室空调。
(2) 体育课结束回教室后的下一节课不准使用教室空调。
(3)气温低于30度时不准使用教室空调。
(4 )不在教室上课,而在功能室(科学室、探究室、电教室等等)或体育场(馆)上课时,不准使用教室空调。
2、空调的电源是专用电源,具体送电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2:20 14:00——16:10。
3、教室空调遥控器要有专人保管,并具体实施空调开关机时间。不得在空调开机运行后再频繁开关机,防止损坏压缩机。
4、在空调使用过程中关闭教室门窗,使之达到最佳使用效果。早上9:30前、中午12:30——14:00,教室门窗必须打开、通风。关闭、开启门窗时注意安全。
5、空调开机后使用上下或者左右摆风功能。温度调控不能低于26度。
6、保持教室卫生,不要放置异味物品在教室。
7、如果空调出现故障请马上关闭空调,并及时通知总务处维修。
电话:838、814(内线)
各班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节约、健康、环保的教育,切实管理好教室空调的使用。学校将对各班使用空调情况不定时进行检查,如有发现使用空调不当情况,将通报批评。
总务处
20xx-6-5
为了配合公司各项工作的落实,给全体职工营造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针对公司内务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各部门除配置必须的办公用具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配置,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用品一律自行妥善保管,不得妨碍工作。
二、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如窜岗、扎堆聊天等。
三、同事之间搞好团结,相互理解,不说有损团结的话,不做有损团结的事,有意见可在正常的渠道交流、沟通、化解。
四、妥善保管、维护公司的办公用品及各种设施,低值易耗品应有专人负责,本着勤俭节约原则办公。
五、保持室内卫生,原则上由内勤负责公司卫生,但所有外勤人员除自觉维护外,也应主动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六、为确保安全,加强办公室内电器的管理,不得使用与办公无关的电器设施,下班前必须关掉所有用电器具,消灭火种,以保证公司的安全。
1:预约客人需会籍顾问自行登记并引领参观;
2:体验券客人每天前台预约不超30人,需提前一天预约并会籍主管签字,如发生没有预约或超过30人需请示主管前台落实后方可进场(电话由值班会籍拨打前台员工落实);
3:前台卫生每天需打扫2-3遍,前台不允许留有水杯,零食,报刊等于工作无关的物品;
4:洽谈区卫生由会籍打扫;
5:领导报刊信件及时发放,其他员工信件放指定位置,重要信件及时通知,前台遗留信件保存15日后销毁;
6:前台不允许看书报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包括会籍);
7:参观客人由会籍接待,对于有卡及意向不大等客人也需有会籍带领参观,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不带;
8:所待客人需带进场地并带出场地,如发生问题由带领参观者负责; 9:前台物品,停车章,保险柜,收银箱,备用钥匙由前台管理,会籍不允许私自动用;
10:前台主管有权检查前台,会籍等的纪律,服装,礼貌礼仪等规定的规章制度;
11:前台不允许玩电脑,手机。
12:会籍个人物品,资料不得留放前台,并保持前台工作台卫生; 13:前台无销售人员值班2分钟视为空岗,一班带访客用餐时间出现空岗将处罚二班。
14:值班人员需注意仪容仪表,言行举止,不得打闹说笑。 15:值班人员吃饭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严格遵守公司制度。 16:前台人员领用物品要及时,不得出现缺少或没有的情况出现。
一、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货梯使用管理,进一步加强对货梯安全检查工作和对公司财产、人员安全管理,结合有关货梯使用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员工货梯的使用
三、 使用管理
1、 即日起,各部门正常上班时间使用货梯需直接联系物业使用,非上班时间使用货梯;
2、 非上班时间使用货梯需提前1-2天申请,系统上填写《货梯使用申请》,经部门领导审批,行政人事记录,前台联系相关联系人开通货梯;
3、 货梯由专门人员操作管理,物业对于使用货梯提供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两种;
4、 大型货物(集装箱、仪器设备、家具、大批量货物)需从货梯运送,其它小型货物(快递、小推车可装货物)可从楼梯运送;
5、 货梯只限于载运货物,运货时不允许人员进入,如特殊情况需人员随货物运送的,只允许送货人员(最多2人),告知电梯负责人后,待电梯负责人进行安全措施警示后,方可跟随货物上下货梯,货物出电梯门后请随手按关门按钮关上货梯,以便其他楼层使用;
6、 运送货物时尽量避开生产高峰期,运送过程务必由电梯负责人进行监管;
7、 不得随意开启,不得损坏电梯及公共设备,不得载运未经妥善封闭包装的液态物体、扬尘物体和易燃易爆物品,对违反本通知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报行政人事部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派专人监督装运;
8、 各部门不得私自联系物业开通使用货梯,因擅自使用造成货物及电梯损坏或生产延时造成的损失由使用部门自行承担。
9、 如有特殊紧急情况,请及时联系行政人事部处理。
本《办法》即日起执行。
行政人事部
二0xx年六月七日
1.0 目的:为了规范打卡时间,准确记录考勤,特制定此管理规定。
2.0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部门、所有班次上班和下班刷卡。
3.0 权责; 3.1 管理部负责管理刷卡有关事项;
3.2 当值保安负责上下班刷卡监督;
3.3 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培训本部门员工按正确的方法和时间刷卡;
4.0 要求:
4.1 全厂员工应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4.2 员工应在上班前 15 分钟内刷上班卡,不可提前 15 分种以上(含 15 分钟)刷卡;
4.3 员工应在下班后 15 分钟内刷下班卡;
4.4 员工迟到或早退应按要求刷卡,并根据其迟到或早退时间/次数按小过错处分。
4.5 晚上加班的下班时间依申请的加班时间执行,员工应准时下班;
4.6 员工每天加班时间不超过 3 小时;
4.7 各部门管理人员培训本部门员工按规定刷卡,员工如有违反此规定,当成小过错处分。
4.8 如在上下班时出现的卡机因停电或故障不能使用,由值班保安通知管理部,管理部按各部 门提报的上班人员签卡;
4.9 员工出差出入应进行登记;
4.10 员工如有漏刷卡,应及时向管理部申请签卡;
4.11 每日由管理部统计前日卡勤异常,并作出相应处理。
4.12 各部门及相关员工上下班刷卡时间规定见《百德公司员工上下班刷卡时间规定》 (附件 1)
5.0 每个月 5 日前,管理部应将全厂员工刷卡记录打印出来核对,如有问题及时同当事人确认。
6.0 机电科负责刷卡机的保养与维护,每天应检查刷卡机,确保时间显示正确。
1.目的 叉车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公司叉车作业需遵守的规定,为了规范公司叉车管理, 成品的有序搬运,并确保叉车驾驶安全,正常运行,特制订补充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全体叉车驾驶人员。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班组所有叉车调度、日常检查、保养、安全使用、叉车人员培训及考核工作。
3.2保卫科负责维持厂区交通秩序,全厂交通安全检查和考核。
3.3生产部负责叉车驾驶员的委外培训工作。叉车维修人员负责公司所有叉车的维护保养及维修工作,并负责对叉车人员进行叉车保养知识培训。 4 .程序
4.1资格要求
4.1.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4.1.2叉车在进厂使用前,应由安环部对叉车进行全面的技术验收后方可启用,并建立相关资料。
4.1.3没有生产部的安排,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
4.2驾驶前检查
4.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
4.2.2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露。
4.2.3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液压油等及水箱水位、电池水是
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驾驶规定
4.3.1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拨出车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4.3.2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避免造成蓄电池损坏。
4.3.3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叉车出入门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4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4.3.5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策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3.6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4.3.7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控制在5-10km/h;严禁高速行车, 以保证安全。叉车上安装的限速设置不得私自改动。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应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4.3.9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档才能离开叉车。
4.3.10叉车出入门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
4.3.11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坐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运人,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4.3.12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4.3.13严禁超载行驶。
4.4装卸规定
4.4.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4.4.2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4.4.3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准站立在铲叉上作业。
4.4.4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
4.4.5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4.4.6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
4.4.7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货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4.5.2停放后将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刹车。
4.6保养规定。
叉车的养护分为:日常养护、一级养护和二级养护
4.6.1日常维护,每班接班后。 4.6.1.1清洗叉车上污垢、泥土和垢埃,重点部位是:货叉架及门架滑道、发电机及起动器、蓄电池电极叉柱、水箱、空气滤清器。
4.6.1.2检查各部位的紧固情况,重点是:货叉架支承、起重链拉紧螺丝、车轮螺钉、车轮固定销、制动器、转向器螺钉。
4.6.1.3检查脚制动器、转向器的可靠性、灵活性。
4.6.1.4 检查渗漏情况,重点是:各管接头、柴油箱、机油箱、制动泵、升降油缸、倾斜油缸、水箱、水泵、发动机油底壳、变矩器、变速器、驱动桥、主减速器、液压转向器、转向油缸。
4.6.1.5放去机油滤清器沉淀物。
4.6.2一级技术保养。按照“日常维护”项目进行,并增添下列工作。
4.6.2.1检查气缸压力或真空度。
4.6.2.2检查与调整气门间隙。
4.6.2.3检查节温器工作是否正常。
4.6.2.4检查多路换向阀、升降油缸、倾斜油缸、转向油缸及齿轮泵工作是否正常。
4.6.2.5检查变速器的换档工作是否正常。
4.6.2.6检查与调整手、脚制动器的制动片与制动鼓的间隙。
4.6.2.7更换油底壳内机油,检查曲轴箱通风接管是否完好,清洗机油滤清器和柴油滤清器滤芯。
4.6.2.8检查发电机及起动电机安装是否牢固,与接线头是否清洁牢固,检查碳刷和整流子有无磨损。
4.6.2.9检查风扇皮带松紧程度。
4.6.2.10检查车轮安装是否牢固,轮胎气压是否附合要求,并清除胎面嵌入的杂物。
4.6.2.11由于进行保养工作而拆散零部件,当重新装配后要进行叉车路试。
4.6.2.11.1 不同程度下的制动性能,应无跑偏,蛇行。在陡坡上,手制动拉紧后,能可靠停车。
4.6.2.11.2倾听发动机在加速、减速、重载或空载等情况下运转,有无不正常声响。
4.6.2.11.3路试一段里程后,应检查制动器、变速器、前桥壳、齿轮泵处有无过热。
4.6.2.11.4货叉架升降速度是否正常,有无颤抖。
4.6.2.11.5检查柴油箱油进口过滤网有否堵塞破损,并清洗或更换滤网。
4.6.3二级技术保养。除按一级技术保养各项目外,并增添下列工作:
4.6.3.1清洗各油箱、过滤网及管路,并检查有无腐蚀,撞裂情况,清洗后不得用带有纤维的纱头,布料抹擦。
4.6.3.2清洗变矩器、变速箱、检查零件磨损情况,更换新油。
4.6.3.3检查传动轴轴承,视需要调换万向节十字轴方向。
4.6.3.4检查驱动桥各部紧固情况及有无漏油现象,疏通气孔。拆检主减速器、差速器、轮边减速器,调整轴承轴向间隙,添加或更换润滑油。
4.6.3.5拆检、调整和润滑前后轮毂,进行半轴换位。
4.6.3.6清洗制动器,调整制动鼓和制动蹄摩擦片间的间隙。
4.6.3.7清洗转向器,检查转向盘的自由转动量。
4.6.3.8拆卸及清洗齿轮油泵,注意检查齿轮,壳体及轴承的磨损情况。
4.6.3.9拆卸多路阀,检查阀杆与阀体的间隙,如无必要时勿拆开安全阀。
4.6.3.10检查转向节有无损伤和裂纹,转向桥主销与转向节的配合情况,拆检纵横拉杆和转向臂各接头的磨损情况。
4.6.3.11拆卸轮胎,对轮辋除锈刷漆,检查内外胎和垫带,换位并按规定充气。
4.6.3.12检查手制动机件的连接紧固情况,调整手制动杆和脚制动踏板工作行程。
4.6.3.13检查蓄电池电液比重,如与要求不符,必须拆下充电。
4.7奖惩考核
4.7.1对违反叉车安全操作管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7.2保养:因自身保养不善,造成的维修费用由个人承担。
4.7.3对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追究责任人并处以100—500元罚款,出现责任事故由其承担相关责任。
4.7.4对出现私自改动超速设置的处以100—300元罚款,限速自行脱落松动时应立即处置,否则按超速处理。
4.7.5对限速设置不到位造成超速酿成事故的,追究维修人员相关责任。
4.7.6违反叉车安全操作管理且造成公司财物损失、影响严重的事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公司安环部,由公司安环部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4.7.7对叉车司机年内有违规行为记录的,在年终评定时,违规次数多,情节严重,影响较大者,公司将决定是否留用。
4.7.8其他参照公司相关规定及制度。
4.7.9根据年评情况同期使用30%的叉车将给予一定的年终奖励,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排列
4.7.10维修成本费用少
4.7.11油耗成本率低
4.7.12叉车外表干净
4.7.13损坏率、事故发生率低
4.7.14叉车工作时间利用率高
5.相关记录
5.1叉车检查记录
5.2维修记录
6.1驾驶员名单:徐立新班、王广才、朱学章、王赵朋;
王来庄班、张振杰、詹得金、王来庄;
信青峰班、赵浩凯、王有进、信青峰;
王彦涛、赵振领、王海东。
一、目的:杜绝XX大院车辆乱停乱放,加强XX大院治安管理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大院。
三、停车场入场登记管理
1、车辆入场时,由门卫对进入的每辆车辆分类进行车牌号台账登记,车辆类型分为四轮车、三轮车、二轮摩托车、电单车、自行车、特殊免费车辆(此类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干部职工私家车等,也包括特殊情况下的免收车辆,以当时实际情况为准),按分类要求登记员必须建立三本台账进行分类登记,免收车辆必须在台账上注明免收原因。
2、登记员在登记入场车辆车牌号时,必须做到及时、准确无误,字迹要工整,账面要清楚,便于核对收费情况。
四、停车场收费管理
1、停车场收费标准:
①白天停车收费标准:
四轮车:6:30-12:30收费3元/辆,12:30-19:30收费收3元/辆;三轮车6:30-12:30收费2元/白天停车收费标准辆,12:30-19:30收费收2元/辆;二轮摩托车、电单车6:30-12:30收费1元/辆,12:30-19:30收费收1元/辆;自行车6:30-12:30收费0.5元/辆,12:30-19:30收费收0.5元/辆.
②夜间停车收费标准:四轮及四轮以上车辆19:30-24:00收费4元/辆,00:00-6:30收费收6元/辆;三轮车19:30-24:00收费3元/辆,00:00-6:30收费收5元/辆;二轮摩托车、电单车19:30-24:00收费2元/辆,00:00-6:30收费收4元/辆;自行车19:30-24:00收费1.5元/辆,00:00-6:30收费收2元/辆。
2、车辆入场时,由门卫对进入的每辆车辆分类进行现金收费,收费时点清收费金额,注意辨别假钞,按客户要求撕去停车发票,做到合理避税。
3、按现金管理要求,门卫手上只留取350元(20张10元、20张5元,50张1元)找补零钱,找补零钱月初时从财务领取。收费金额达到100元(除去本留在手上的找补零钱),将收费款交由财务统一保管,并签字确认交款人、交款金额,财务人员有责任对停车场收费台账进行核对。
4、财务人员有责任督促门卫及时交款,门卫有义务做到及时交款,签字确认,起到相互监管的作用。
5、各环节在收取现金时,做到认真清点金额、辨别假钞,收款人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为准,如从中发现金额不符、有假钞的情况,由交款人负全部责任,照金额进行赔偿,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五、停车场票据管理
1、按需向财务领取停车收据,用完的票根要及时将交回财务。
2、在领用收据和交回票根时,必须完善签字核对手续,做到有据可查。
六、违规处理
禁止任何形式的贪污和挪用收费款,一经发现确认,一律严肃处理,按贪污、挪用金额的双倍赔偿。
临床实习是理论转化为技能的重要阶段,也是院校走向医疗工作岗位的桥梁,实习水平将直接影响到临床工作的质量。为了切实加强实习生的教育和管理,关心广大实习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维护正常的实习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管理
1、实习生须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按教学大纲要求实习,在带教教师的具体指导下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2、由科室主任、护士长安排本科室兼职教师担任带教任务。
3、各带教教师按照带教计划带教。各科室在带教过程中应通过教学查房,病例讨论,小讲课,床旁示教,模拟教学等方法进行教学。应及时检查学生实习情况以及了解学生实习表现,保证实习教学质量。护理部科教科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定期检查、考核。
4、新病人(包括他科转来的病人)入院后,实习生必须在带教老师指导下,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等工作。书写的所有医疗文本,均须带教教师签字后方为有效,不得擅自进行技术操作和手术。对病人和家属介绍病情时,应按照带教教师的医嘱解说,不得擅自向病人泄露需要保密的病情、检验项目、程序和结果等。
5、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书写病历,书写病历(其它医疗文本)应该完整,有条理,重点突出,文句通顺,字迹端正。
6、实习生每天早晨应提前10分钟进入科室,按时参加病房医护交班会。
7、实习护士应努力学习有关护理技术,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完成治疗(包括注射、抽血、补液、灌肠等)、基础护理以及手术前皮肤准备等工作。
8、实习护士对危重病人需随时诊视,必要时应在床边守候,并测量记录呼吸、脉搏、血压等特别护理单,各种记录须带教老师签字确认。
9、实习医生应参加科内有关病案分析、死亡病例讨论、学术报告等会议。
10、实习生按照医院规定参加病房夜班,假日值班工作。值班时应和带教老师一起深入病房了解病人的情况,如遇病人有病情变化,应及时汇报,请示上级医师处理。
11、实习生实行24小时跟师值班制,除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外,不享受寒暑假,按时上下班、值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12、实习生要认真做好学习小结,勤做学习笔记,实习小组要定期召开讨论会,交流学习经验,并不断在临床实践中改进学习方法。
13、实习生在不同的科室实习结束时要写出出科小结,按规定接受理论以及操作考核。各带教教师要认真做好出科鉴定,对在本学科实习表现、理论、技能掌握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二、行政管理
1、努力学习,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思想,加强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努力完成毕业实习任务,巩固和提高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科学思维方法和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遵纪守法,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的管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树立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负责的工作态度,严防各种差错事故。
4、谦虚谨慎,能吃苦耐劳,做到脑勤、手勤,夯实基础,提高技能。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开实习医院。
6、爱护医院各种医疗、实验、教学仪器,未经带教老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各种设备,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
7、爱护公物,讲究卫生,言谈举止文明,仪表端庄,衣冠整洁。
8、在实习期间如犯了错误,或工作中有了过失,应主动汇报检查,虚心接受上级批评处理,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三、住宿管理
1、医院不安排宿舍
2、在外租房的实习生,实习期间因宿舍安全问题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实习生本人承担。
四: 请假管理规定
一)、请销假制度
实习期间,学生不放寒暑假,节假日应服从科室安排,原则上不得离开实习医院。因病因事或联系就业工原因需请假者,应按以下规定办理完请假手续后方可离院。
1:因病因事请假
因病请假需有就诊医院(我院或上级医院)诊断证明(急诊后补),经所在科室和医院护理部或科教务科批准后生效。凡弄虚作假者均作违纪处理,情节严重者,停止实习。因特殊情况请事假,须认真填写《六盘水安居医院实习生请假申请表》,完成请假手续后方可离院。
2:毕业就业请假
1).因外出联系用人单位等请假,须认真填写《六盘水安居医院实习生请假申请表》,并严格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外出试工,须有试工单位的信函或证明。
2).因工作需要换实习点,须先由实习接收单位盖章或提供接收单位信函,并在办理好所有手续交医院科教科后方可离院。
(二)请假批准权限
任何理由请假都须按以下权限要求提出请假申请:
1.请假半天以内由带教科室领导批准并上报护理部(科教科);
2.请假半天以上、一天以内须护理部(科教科)审批;
3.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学生需和家长共同和医院护理部(科教科)联系;非特殊情况不能批准.
4.请假三天以上须由学生所在学校分管实习的老师和医院科教科联系,学校必须出具同意该生请假的证明否则不能准假.
三)、处罚措施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将立即中止实习。
1).不服从医院、科室管理,不按照《实习轮转表》实习,私自调换实习科室;
2).实习期间导致医疗纠纷发生,医患关系紧张受到举报;
3).未请假外出试工或者无故缺勤累计超过三者;
2:无故不上班、脱岗、迟到、早退、实习态度不认真、对工作不负责者,,由医院提出书面意见,建议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四)、注意事项
1.严禁实习生未请假(含未经批准)离开实习岗位或先离开实习岗位后补请假条等情况发生,否则一律按旷实习论处。
2.实习生不得委托其他同学代请假;不得借故和虚假请假;不得电话请假。
3.请假超过半天者必须书面提出请假申请,并及时将请假申请单交医院护理部或科教科批准后方可离岗。
4.请假期满必须销假,需续假者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未履行销假或续假手续超假者一律按旷实习论处。
5.实习生备考研究生期间,须严格遵守科室工作安排,不得以备考理由请假,不得影响正常实习。
附:六盘水安居医院实习生请假申请表
六盘水安居医院实习生请假申请表
备注:请假半天,由科室审批,报医院护理部科教科备案;半天以上一天以内须护理部(科教科)审批;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学生需和家长共同和医院护理部(科教科)联系;非特殊情况不能批准请假,三天以上须由学生学校分管实习的老师和医院科教科联系,学校必须出具同意该生请假的证明否则不能准假.
一、总则
为确保公司夜间生产经营秩序,经公司董事长会议研究决定;组织公司管理层进行夜间值班,对各生产车间的违规违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制定如下规定:
二、值班人员名单
星期一:杜林松、范森礼 星期二:朱延家、范树森 星期三:代红雷、郭九磊 星期四:牛顺江、周元臣 星期五:杜林超、邱银良 星期六:李红建、吕庆东 星期日:吴华中、高银兰
三、值班内容
1、检查各生产车间的生产运行情况,劳动纪律、违规违纪、现场5S;
2、配件库物资安全及夜间值班情况、车库车辆等公司财产安全;
四、值班纪律
1、值班人员首先端正态度、正确认识、大胆负责,杜绝以前、不负责任、敷衍了事,甚至不到现场巡检的现象。
2、值班时间晚8:00到早8:00.
3、值班期间不准请假,确有急事可以协调其他小组换班。
4、值班人员无故不参加值班的,经企管部核实后每次罚款50元
5、值班人员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填写值班记录表、次日转企管部汇总后,严格按照行政管理细则通知各车间负责人落实处罚。
6、值班期间必须做到耳灵、眼亮、脚勤、注意方法、巧妙巡逻,不准醉酒上岗和聚众赌博。
五、值班奖惩办法
1、夜间罚款标准:睡岗100元/次、吸烟20/次、玩手机50/次、聚伙闲谈罚款20,其它违反劳动纪律20元/项。并对车间当班班长连带30%。
2、企管部统计好各值班小组的值班情况,所罚金额的40%做为值班小组的奖励。超过目标后,超出考核金额的50%做奖励。
3、公司对值班人员每月评比一次,第一名奖200元,倒数第一的罚款100元。
4、值班月考核目标每组1000元,每晚必须巡检4次,并在轧钢车间及镀锌车间考勤。 爱岗敬业 重在执行
5、公司值班人员夜间值班津贴:值班津贴100/月。企管部负责月汇总报董事长批准后转交财务。
六、监督抽查
企管经理负责不定期抽查夜间值班情况,对发现公司夜间值班人员未来值班或者醉酒值班等严重违纪行为,值班费全部免除,并处罚50元/次。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执行,原制度作废。
八、本制度由企管部负责监督执行。
第一、二、三条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规范公司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1]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三条 公司的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者股本总额。
第四、五、六条
第四条 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设立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第七、八、九条
第七条 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第八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九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第十、十一、十二条
第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
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第十二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或者所认购的股份。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设立登记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公司成立后,股东或者发起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缴纳出资,属于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后,申请办理公司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十三、十四、十五条
第十三条 设立公司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类型;
三)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四)公司注册资本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认缴或者认购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载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和该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五)公司实收资本额、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比例、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缴纳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以货币出资的说明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时间、出资额、公司的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以非货币出资的须说明其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以及非货币出资权属转移情况;
六)全部货币出资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七)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第十五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
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第十六、十七、十八条
第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收购其股东的股权的,应当依法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及相应的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非公司企业按《公司法》改制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原非公司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第十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数额或者发起人的认购额、出资或者认购的时间及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股东出资数额或者发起人的认购额、出资或者认购的时间及方式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二十、二一条
第十九条 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 公司名称;
二) 公司类型;
三) 变更前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四) 变更前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
五)增加注册资本的实际缴纳情况。以货币出资的,应当说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开户银行、入资户名及账号;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说明股东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情况、评估情况;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说明转增数额、公司实施转增的基准日期、财务报表的调整情况、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转增前后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实际情况、转增后股东的出资额;
六)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说明公司履行《公司法》规定程序情况和股东或者发起人对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
第二十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或者发起人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数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补交其差额。原出资中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应当重新进行评估作价。公司实收资本应当进行重新验证并由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登记机关发现公司涉嫌实收资本不实的,可以要求公司到指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证,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验资证明。
第二二、二三、二四条
第二十二条 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予以处罚。公司的
股东或者发起人拒不改正的,公司登记机关责令公司限期办理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处罚。公司成立两年后,其中,投资公司成立五年后,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仍未交付或者未足额交付出资,且公司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处罚。
第二十四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七十一条予以处罚。
第二五、二六、二七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发生变动,公司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撤销变更登记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变动的,恢复公司该次登记前的登记状态。
第二八、二九条
第二十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20xx年6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行为,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包括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水路运输辅助性业务经营活动。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经营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应当守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
第二章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
第五条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与其申请管理的船舶种类相适应的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配备满足下列要求的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一)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至少配备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各1人,配备的具体数量应当符合附件规定的要求;
(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具有与管理的船舶种类和航区相对应的船长、轮机长的从业资历;
(三)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所具备的船舶安全管理、船舶设备管理、航海保障、应急处置等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身体条件与其职责要求相适应。
第七条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或者变更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范围,应当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设区的市级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依法核实或者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转报至省级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
省级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申请者的经营资质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
《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通过全国水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核发,并逐步实现行政许可网上办理。
第九条《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在证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日内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依照本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
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况后,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许可机关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股东发生变化;
(二)固定的办公场所发生变化;
(三)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发生变化;
(四)管理的船舶发生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五)接受管理的船舶或者委托管理协议发生变化。
第十一条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许可证件。
第十二条从事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设立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递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设区的市级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情况。
第十三条从事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的名称、固定办公场所及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经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备案。
第三章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保持相应的经营资质条件,按照《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船舶管理业务。
第十五条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不得出租、出借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资格。
第十六条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接受委托提供船舶管理服务,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协议,载明委托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将船舶管理协议报其所在地和船籍港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船舶管理协议约定,负责船舶的海务、机务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保持安全和防污染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履行有关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义务。
船舶管理经营业务经营者,应当委派其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定期登船检查船舶的安全技术性能、船员操作技能等情况,并在航海日志上作相应记录。普通货船的检查间隔不长于6个月,客船和危险品船的检查间隔不长于3个月。
第十八条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在船舶发生安全和污染责任事故的3个工作日内,将事故情况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报告。在事故调查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事故调查的结论性意见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第十九条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接受委托提供代理服务,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合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代理业务。
第二十条港口经营人不得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指定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提供船舶、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服务。
第二十一条港口经营人应当接受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货物托运人、收货人自行办理船舶或者货物进出港口手续,并给予便利。
(一)以承运人的身份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活动;
(二)为未依法取得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的经营者提供水路运输辅助服务;
(三)未订立书面合同、强行代理或者代办业务;
(四)滥用优势地位,限制委托人选择其他代理或者船舶管理服务提供者;
(五)发布虚假信息招揽业务;
(六)以不正当方式或者不规范行为提供其他水路运输辅助服务,扰乱市场秩序;
(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三条水路旅客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应当在售票场所和售票网站的明显位置公布船舶、班期、班次、票价等信息。
水路旅客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应当以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公布的票价销售客票,不得对相同条件的旅客实施不同的票价,不得以搭售、现金返还、加价等不正当方式变相变更公布的票价并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四条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应当使用规范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客票和运输单证。
第二十五条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开展业务活动应当建立业务记录和管理台账,按照规定报送统计信息。
第二十六条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对其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活动和经营资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了解情况,要求提供有关凭证、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三)进入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实地了解情况。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凭证、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九条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对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保密。
第三十条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应当当场记录监督检查的时间、内容、结果,并与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共同签署名章。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不签署名章的,监督检查人员对不签署的情形及理由应当予以注明。
第三十一条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经营资质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并在整改期限结束后对该经营者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作出整改是否合格的结论。
第三十二条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诚信监督管理机制和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建立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诚信档案,记录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诚信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和经营者的诚信档案。
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水路运输辅助业违法经营行为社会监督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及时处理投诉检举信息。
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受理投诉举报的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安全责任事故情况等记入诚信档案。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对经营者给予提示性警告。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不符合经营资质条件的,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与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建立联系机制,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资质保持情况通报当地海事管理机构。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将有关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管理的船舶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情况及结论意见、重大违法违规、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等安全管理相关情况及时书面通知该船舶管理经营者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所在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将其纳入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诚信档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未按照本规定要求配备相应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与委托人订立虚假协议或者名义上接受委托实际不承担船舶海务、机务管理责任的,由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关于非法转让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资格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六条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xx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履行备案或者报告义务;
(二)为未依法取得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的经营者提供水路运输辅助服务;
(三)与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未订立船舶管理协议或者协议未对船舶海务、机务管理责任做出明确规定;
(四)未订立书面合同、强行代理或者代办业务;
(五)滥用优势地位,限制委托人选择其他代理或者船舶管理服务提供者;
(六)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客或者委托人;
(七)以不正当方式或者不规范行为争抢客源、货源及提供其他水路运输辅助服务,扰乱市场秩序;
(八)未在售票场所和售票网站的明显位置公布船舶、班期、班次、票价等信息;
(九)未以公布的票价或者变相变更公布的票价销售客票;
(十)使用的运输单证不符合有关规定;
(十一)未建立业务记录和管理台账。
第三十七条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拒绝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进行的监督检查、隐匿有关资料或者瞒报、谎报有关情况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xx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港口经营人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指定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提供船舶、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服务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规定应当进行处罚的,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依法设立的水路运输辅助业务行业组织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对其会员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自律性管理。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行业组织可以建立行业诚信监督、约束机制,提高行业诚信水平。对守法经营、诚实信用的会员以及从业人员,可以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20xx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5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和20xx年1月5日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1号发布的《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