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安全管理制度(精选32篇)
第1条矿井提升运输安全设施的日常使用和维护管理、定期检测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2条各单位所使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由矿统一加工制作,或者指定厂家加工制作,不得私自加工制作。安装安全设施前,必须提前向运输专业提出安装申请,并由机运科验收,安装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3条机运科建立各地点的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台帐,专人管理,明确责任。要对井下各地点的安全设施进行不定期的现场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整改。
第4条各单位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各类安全设施,必须挂牌管理,明确使用单位和维修负责人;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维护,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要求或损坏的安全设施不得继续使用,单位必须立即组织更换或处理,不得拖延。
第5条凡是违反提升运输安全设施使用管理制度的一律按严违处罚。
1、矿总工程师、通风科长要经常督促检查安全监控安装、使用和管理工作。
2、通风、机电安全监控管理人员(通风、监控组组长)负责安全监控日常管理工作。
3、采掘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安全监控设备安装位置、种类、数量,电缆敷设路线,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等,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4、安全监控的安装、维护、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执行。
5、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并要爱护、保养好。
6、安全监控分站处应设置安全监控管理牌版。监控分站要指定人员看管,保证正常运转。各地点使用的传感器必须明确队组、人员看管、吊挂和移动,保持按规定设置。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7、安全监控维护人员(监控工)对分站等监控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10天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超限断点功能每10天进行一次测试。
8、安全监控维护人员要经常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
9、安全监控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
10、安全监控中心站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监视器要专用监控,不得乱动、乱调,随便加入无关信息和做无关工作。由此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
11、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调度员)要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发现报警、断点、分站无答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有关矿长、安全监控通风、机电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汇报。
12、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负责将《安全监控日报》每天打印一份,《报警断电记录月报》每月打印一份,报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记录。
13、安全监控管理人员要及时绘制补充安全监控系统图和示意图,填写修改安全监控管理牌板内容、
第一条总则
1)为了规范项目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打造企业品牌,确保工程质量,根据gb50213——20xx《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gb50511——20xx《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规范》等国家标准,给合项目自身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原则,充分调动全员创优质工程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按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优良。建设单位要加强对阶段施工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作好复检复查工作。
第三条建设煤矿安全质量达标分为二个等级,总分100分;其中巷道质量检查表满分为50分,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满分为50分。总分达90分以上为优良,70—8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得参加评级。
第四条安全质量达标考评验收办法
1)井巷工程质量检查分为混凝土支护、锚喷支护、支架支护三种支护形式检查,满分50分,详见表一、表二、表三。
2)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分营地建设、安全文化、安全设施、文明施工四个方面内容检查,满分50分,详见表四。
3)本季度发生一起重伤以上事故(含重伤)不得评为优良级。
4)本季度中有一个月质量未通过分公司验收不得评为合格级。
第五条每季由分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对矿建项目部当季所施工的'井巷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进行一次全面考评验收,依据表格现场打分,确定建设项目安全质量达标情况。
1.高处坠落范围
由于并非所有的坠落都是沿垂直方向笔直地下坠,因此就有一个可能坠落范围的半径问题。国家标准规定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值与坠落垂直距离h值的关系是:
(1)h=2-5m时,R为2m;(2)h=5-15m时,R为3m;(3)h=15-30m时,R为4m;(4)h>30m时,R为5m。
2.高处作业分级
按照不同的坠落高度,可分为四个等级,即:高度h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度h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度h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度h在30m以上时,称为四级或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坠落主要类型和原因
(1)主要类型有:
因被蹬踏物材质强度不够,突然断裂;
高处作业移动位置时,踏空、失稳;
高处作业时,由于站位不当或操作失误被移动的物体碰撞坠落等。
(2)主要原因是:
作业人员缺乏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
防高处坠落的安全设施、设备不健全。
4、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主要措施
防止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首先要做好作业现场的科学管理,明确岗位职责,熟悉作业方法,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操作,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加强日常的检查。其次要采取周密的防护措施。
(1)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用好安全“三宝”。
1、安全帽。按规定进入危险场所,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帽带。
2、安全带。凡在2米以上悬空作用人员,必须配带合格的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没有系安全带的条件时,应制定措施,为作业人员设置挂安全带的安全拉绳,安全栏杆等。
3、安全网。凡无外架防护作用点,必须设置安全网。另外,必须穿软底防滑鞋,不能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靴鞋作业。
(2)做好“四口”防护。“四口”指: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和出入口(也称通道口)。对“四口”的防护应设置围栏、盖板、防护门、架网和防护棚等。
(3)做好高处作业现场无防护边沿的防护。对无防护措施的边沿要设置1.2米高双层围栏或搭设安全立网,既防人员坠落,也防物料坠落伤人。
(4)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严防患有不适于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5)登高时禁止使用没有防滑或梯档缺损的梯子。梯脚和梯顶端应放置牢固或有专人扶梯。
(6)登高时用的脚手板要符合规定。使用前要检查是否有断裂伤痕,搁置必须平行牢靠,两端要用绳索扎牢。
(7)注意脚手架是否坚固、结实、平稳。
(8)在天棚和轻型屋面上操作或行走前,必须在上面搭设跳板或下方满搭安全网。
(9)高处作业要做到“四个不踏”。未经检查的搭建不准踏;玻璃栅天窗不准踏;凉棚石棉瓦屋面不准踏;屋檐口不准踏。
(10)冬季在寒冷地区从事高处作业时,要防止踏冰滑倒,不准在走道、脚手架上到水。
(11)在高处作业遇有雷电或阴云密布将有大雷雨时,脚手架上的作业人员必须立即离开。
(12)登高架设属于特种作业,从事登高架设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能从事登高作业。
(13)使用依赖登高设施如马凳、人字梯、斜梯等作业时,必须要保证设施的安全性能,并按安全规定使用。
(14)高处作业过程中,传递物件时不能抛掷。
(15)使用登高设备的单位,要定期检查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确保其使用安全。
(16)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纪律。
1、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⑴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⑵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⑶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⑷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⑸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生产、储存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⑵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监火人员,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⑶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对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⑷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
x有限公司
(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一、仓储管理
(一)总则
仓库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它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发迅速,面向客户,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货物和资金周转。
根据客户货物周转需要和厂房设备条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应用现代管理技术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平。
(二)货物验收入库存
1、货物入库存,库房管理员要亲自为交货人办理入库手续,核对清点货物名称、数量是否一致,按要求填写入库单并签字,应当认识到签字验收是经济责任的转移。
2、库房管理员凭发票所开列的名称、型号、数量、计量验收就位,入库存单各栏应填写清楚,并随同发票一起交财务部记账。
3、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经办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处理。托收到而货未到,或货已到而无发票,均应向经办人反映查询,直到消除悬事挂账。
(三)货物的储存保管
1、货物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货物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货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上架的以分类编号存放。
2、货物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3、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以及设备和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坚决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仓库物资如有损坏、遗失和增多等,保管员不得采取“发生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4、保管物资要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管措施,勿使公司和客户财产发生人为保管责任损失。
5、保管物资,未经科长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出库或出借,特殊情况应经科长批准。
6、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工作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四)货物发放
1、严格按照领料单出库,发货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的原则。对贪图方便,违反发货原而则造成货物损坏、变质以及遗失等损失,保管员应负经济责任。
2、领料单应填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订单编号以及经办人和领料人签字。
3、发货必须与领货人和经办人办理交接,当面点交清楚,防止差错出库。
4、所有发料凭证,保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可丢失。
(五)其他有关事项
1、记账要字迹清楚,日清月结不积压,托收、月报及时。
2、每月对仓库进行一次清查盘点。
3、保管员调动工作,一定要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关凭证,要列出清单三份,写明情况,双方签字,主管领导监交,双方各执一份,报主管存档一份。对失职造成的亏损,除原价赔偿外,还要给纪律处分。
4、库存盈亏反映出保管员的工作质量,力求做到不出现差错。
二、仓库安全管理
1、为了加强仓库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仓库安全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须由公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仓库必须确定一名安全防火责任人,并建立健全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5、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做好本职工作。
6、仓库物品应当分类,严格按照“五距”(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
7、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电器设备的周围和主线槽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8、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9、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准住人。
10、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随时好用,确保安全。
11、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制定灭火应急方案,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12、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13、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1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15、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16、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17、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防、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18、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19、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20、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21、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1、提升机司机和维修工应以主人翁的态度做好本职工作和保卫工作。
2、严守工作岗位,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警惕,严防坏人制造事故破坏生产。
3、一切非本车间工作人员严禁进入车房。
4、严禁带小孩进入车间。
5、参观或有事需进入车间,外来人必须经领导同意,有机电负责人带领方能允许进入车间,并要进行登记(专职检修人员,领导除外)。
6、提升机各种记录必须填写认真、清楚,并保证其完整与清洁。
7、该保护装置各功能与原绞车的保护系统相互独立,同时发挥安全制动作用,故而该保护装置一经投入使用,任何人不许在绞车运行过程中拨动有关部位和进行调整,如发现问题立即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8、开机或关机必须在绞车处于停车制动状态下进行,开机后,绞车运转起动,按下手动复位按钮,拨上复位开关(绿色指示灯此时熄灭)。
9、在运转过程中如发现自监灯不亮时,应先将复位开关向下拨动(此时绿灯亮)使后安全制动和减速回路ikn回路处于短路状态,然后关掉机子,查找原因。
10、对该机的调整部位须进行整定时,必须在停车制动时进行,先将复位开关向下拨动,处于短路状态,然后开机调整,投入使用时按第二条办。
11、在进行过程中如发生超速、限速,2m动作而引超安全闸制动时,在弄清掉闸原因后,先按下手动复位按钮,使该机处于使用状态,然后吸合使保险闸回路(tn回路)绞车开始运行。
12、在运行过程中,因发生机尺、过卷、松绳动作而引起安全闸制动时必须先弄清原因,待事故排除后,先将复位开关向下拨动(处于短路状态)然后吸合保险闸回路,并使用绞车恢复正常运转,此时按下手动复位按钮,使机子处于正常状态,待停车后将复位开关拨上投入运行。
13、为了保证该保护装置长期可靠运行,每月对该机进行擦拭检查,并用专用测试仪器进行全面试验,发现不合格的.部位必须当即进行调整,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14、凡设有综保的提升机必须设专人维护检查,不经请示同意,不准任何人甩掉不用,违者按责任事故追查。
一、安全检查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责任心强,政策性强,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倾向做斗争。
2、安全检查员要有5年以上煤矿现场工作经验,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经身体条件检查,确认能坚持经常下井工作。
4、安全检查员必须经过上一级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二、安全检查员必须定期参加培训,考试不合格,补考,仍不合格者调离本工种。
三、安全检查员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即“三大规程”),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能独立对井下任何一个工作地点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员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必须持证上岗。
四、必须严格履行安全检查员职责,行使安全检查员权利,主要监督检查各单位对“三大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种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各施工队的`工程质量。
五、安全检查员必须每班对所管辖区域进行巡回检查,并认真填写巡回检查记录,巡回检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检查员巡回检查制度》。
六、对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三违”现象行使违章罚款或提出其它处理意见。
七、矿井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汇报生产调度室、安全调度室等有关科室和矿井领导,正确报告灾情和现场救援条件,并积极指挥抢救工作,对在事故抢救中不积极、不主动者立即调离本工种,并严厉处罚。
八、煤矿各级领导拒不接受正确意见,坚持违章指挥,冒险生产或因工作打击报复,安全检查员有权越级上报。
九、按时上下班,坚持井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将本班次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必须交接清楚,交接不清不得离开工作地点。
十、安通科对安全检查员违犯管理者处罚如下:
1、安全检查员培训期间无故不参加者,一次罚款10元。
2、安全检查员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不及时处理又不积极采取措施,发现一次罚款10元;对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又不及时汇报,立即调离本工种,本月只发生活费300元,酿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重罚或开除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
3、安全检查实行施工区域负责人签字制度,施工区域负责人不给安全检查员签字,安全检查员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汇报矿安全调度室;发现安全检查员代签字或他人代签字者,罚签字者10元。
4、不按规定进行交接班,发现一次,罚交、接班安全检查员各10元;正点后30分钟不能到达交接班地点交接班,罚接班安全检查员10元;接班安全检查员还没有到交接班地点,交班安全检查员离开交接班地点,罚交班安全检查员10元。
5、发现安全检查员巡回检查记录填写不清或不能说明实质问题者,一次罚款20元。
6、安全检查员漏检一次处罚款20元,空班一次调离本工种,本月只发生活费300元,因空班漏检酿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重罚或开除处分,以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7、凡本月受罚金额累计达到200元以上者,必须停班学习3—10天,经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工作。
班组是企业的最基层组织、最基础的细胞,同时也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前沿阵地,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应做到“十到位”。
一、认识到位。班组安全管理工作搞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整个安全管理大局,班组长要放开手脚,大胆管理,把安全工作做细做好做实。
二、责任到位。班组安全管理应落实责任人。班组长作为一班之长应是本班第一责任人,应义不容辞地挑起全班安全管理重担。班组安全员应协助班长具体抓好班组安全工作,成为班组安全管理的骨干,每个班员都应责无旁贷地承担起岗位上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制度到位。班组应针对自身生产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用制度来约束、规范班员的.行为,确保班组生产安全。
四、教育到位。抓好安全教育,引导班员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不断提高班组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使班员自觉、主动地参与班组安全管理。
五、活动到位。班组应该开展一些实实在在、寓教于乐的活动,以活动推进班组安全管理,提高班员的安全意识,增强班组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六、检查到位。作为班组长和安全员,在生产中要认真履行职责,敢抓敢管,在班前要督促班员严格穿戴好劳保用品;在班中要进行仔细的安全巡检,制止和纠正各种违章现象,及时发现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在班后要细致检查设备、水、电、气开关、阀门、门窗,确保设备的安全。
七、“公示”到位。班组应设置公示栏,对公司的重要决策、方针政策、绩效考核、完成任务情况、奖金分配等敏感性话题进行公示。让职工及时了解信息,上、下得到沟通。
八、整改到位。在班组安全管理上,最可怕的是对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改,麻木不仁。因此要坚决摒弃以上陋习,不论是上级检查,还是班组自己检查,都应及时整改。
九、激励到位。激励分为正激励和负激励,一般来讲都以正激励为主。形成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你追我赶,比、学、赶、帮、超的好局面。
十、考核到位。严格考核、奖罚分明是管理中有力的杠杆,运用得当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班组安全管理上必须运用有效手段,保障安全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在生产中对违章的班员要不留情面给予批评教育甚至重罚,对遵章守纪的班员给予奖励,通过“德、能、勤、绩”对班员进行严格考核,与年终评模评先挂钩,并公开考核的结果,让大家一起来监督。
1、《吊装安全作业证》由机械电力处负责管理。
2、《吊装安全作业证》由项目单位负责人办理,填写相关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
3、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质量大于10吨的物体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工程总公司负责人审批、签字。吊装质量大于40吨以上或不足40吨但环境恶劣、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制定吊装方案,由工程总公司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工程师初审签字,厂机电部门审批。
4、严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应重新办理。
5、吊装作业指挥、安全监护人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定,在起吊作业中要严格执行起吊作业的安全要求和“十不吊”规定。
6、《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给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部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安全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和落实省、市各项安全措施的指示、决议,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一、单位要不定期举行防火、防盗等日常性安全教育和法规性安全知识教育,真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使单位各项安全工作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全体工作人员应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警惕,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以确保单位财产及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
三、各办公室门与办公桌的钥匙应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使用。严禁将钥匙交给亲友使用。
四、严禁在办公室内使用电炉、酒精炉、热得快等有隐患性的工具,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应符合安全操作使用要求。
五、冬季取暖应注意安全、小心谨慎,积极消除一切安全隐患,防止煤气中毒、火灾、触电等事故发生。
六、各办公室应安排好节假日值班,注意及时关好门窗,检查关闭各处电源、及时开关电灯、电扇、电脑、饮水机等。平时下班也要加强检查。
七、办公室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应将保管的柜子与办公桌抽屉锁上,每天下班最后离开者应关好门、窗、橱、柜,并关闭所有电器电源。
八、妥善保管好公、私现金及贵重物品,白天不得将贵重物品及存有现金的包、袋等随意置放在无关锁的地方,谨防失窃。
九、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相关物品到办公场地。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以及上级对本企业的指示、决定。
2.确保建立、实施和保持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制定和保持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目标。
4.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资源。
5.建立安全生产各级责任制、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6.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7.确保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事故。
8.向董事会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
二、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
1.企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专业安全生产检查、要害岗位检查;各车间(分厂)每周组织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班组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2.各单位除坚持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外,还要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包括专业检查、防洪、防汛等季节性安全检查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
3.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领导,在安全检查中,各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全程参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安全生产检查组应出各级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按检查项目认真进行检查。
5.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5.1查思想:主要检查各级领导和职工是否真正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5.2查安全管理:主要检查各级领导及职能人员是否分线负责安全管理,真正落实了“五同时”;
5.3查规章制度:主要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贯彻执行;
5.4查事故隐患:主要检查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6.安全生产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由检查负责人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事故隐患所属单位要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认真进行整改,一时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和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7.检查部门按限期对整改项目验收,隐患整改不力,或无故拖延整改时间的责任单位,企业按责任大小予以处罚。
8.生产班组应做好班前、班后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或及时上报,解决后方可开始作业。要害岗位要定人、定职责每天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下班后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过程中,有权对违章人员进行制止、纠正和处罚,根据隐患情况采取责令立即整改直至停工等应急措施,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部门或单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工伤保险
企业按国家规定为所有从业人员参加
以上事故率控制指标为0。
2.事故报告
2.1发生事故后,负伤者、职业中毒受害者本人或事故现场员工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企业安全环保部,必要时应按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和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事故现场扑救和抢救人员,把事故规模、事故损失、人员伤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应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或送医院处置。
2.2企业安全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视事故情况会同企业安全环保部报告上级主管及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工会组织等。
3.事故分类及调查、分析
3.1事故按严重程度通常分为:(1)轻伤事故;(2)重伤事故;(3)死亡事故;(4)重大伤亡事故;(5)特大伤亡事故;(6)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3.2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公正、公开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3.3重伤事故由公司主要领导组织技术、生产、安全、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3.4死亡事故由企业、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5重大伤亡及其以上事故企业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有关部门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事故处理
4.1事故主要责任者和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行政或经济处罚按企业规定执行。
4.2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责任处罚,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4.3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企业主管领导组织审核后,由事故单位负责全面落实,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5.事故伤亡人员处理
5.1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工会对死亡人员按国家工伤保险标准赔偿并做好善后工作。
5.2受伤人员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到安全部门开具工伤休假证明和工伤治疗证明,受伤人员需人员陪护时,由事故发生单位安排。
5.3公出外地发生工伤事故人员的差族费、补助费由财务部按文件规定执行。
5.4工伤人员的伤残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按国家规定报请伤残鉴定。
6.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记录、分析记录、现场图、报告书、处理决定、防范措施和落实情况等内容资料,安全环保部应进行归档妥善保存。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新职工进厂“三级安全教育”
1.1凡新入厂的职工,都必须经过企业、车间(分厂)、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
1.2一级(企业)安全教育应包括:
(1)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
(2)企业概况、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1.3二级(车间、分厂)安全教育由车间、分厂负责人组织实施。教育应包括:
(1)本单位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概况及其特点,危险区域,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结合本单位特点进行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防机具伤害等安全防护、应急抢救知识的教育。
1.4三级(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实施,教育内容应包括:
(1)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程序;
(2)本岗位工作特点、设备性能和安全注意事项;
(3)设备、工具及其使用方法,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
1.5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片,报安全环保部存档。
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
2.1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无证上岗者按严重违章处理。
2.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执行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3.中层管理者、专(兼)职安全员培训教育
3.1企业每年对中层管理者、安全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教育、培训。
3.2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安全技术知识等。
4.班组长培训教育
4.1企业每年组织一次班组长安全培训教育。
4.2教育内容: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班组安全管理知识等。
5.全员教育车间(分厂)每月对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员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班组坚持每周一次全员安全教育。
6.变换工种及复工安全教育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在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班组、岗位安全教育。
7.“四新教育”
7.1“四新”教育是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必须进行的安全教育。
7.2“四新”安全教育由主管单位和技术部门负责进行。
7.3“四新”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1)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2)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3)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4)“四新”投产、使用后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方法。
7.4涉及“四新”人员安全教育后,要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五、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1.制定各部门岗位标准化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进行作业操作。
3.安全环保部定期检查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违规行为。
4.设立专职企业、车间和班组安全员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违章行为进行监督。
5.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
6.实行岗位标准化操作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工作。
六、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前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
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取得作业资格证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参加作业资格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重违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业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持证上岗作业。
5.加强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教育和管理。安全环保部积极认真地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和体检工作。复审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借,资格证书丢失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补办。
7.特种作业人员连续六个月不从事本工作作业,作业资格证书作废,需重新培训取得特殊工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8.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凡内部调换工作单位时,需到安全环保部登记备案。
9.凡安排无证或无效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主管领导,以违章指挥论处,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积极做好防火工作。
2.各级领导应该重视防火安全,必须把防火安全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做到有布置、有检查,在实际工作中狠抓落实。
3.对全体员工要加强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对防火安全的重要性、自觉性和责任感。
4.落实防火安全的领导和管理,应建立、健全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奖罚分明,保障国家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以利促进生产的发展。
5.建立防火安全检查、巡查制度。公司每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大检查;工段每周检查一次;班组每小时对重点防火设备(部位)巡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备查。
6.在生产区内严禁烤火,以及使用汽油、酒精或易燃液体清洗机械设备,以防火灾。如维修需要办动火手续后方可使用。
7.严禁在生产区内吸烟,吸烟者应在公司划定吸烟区内吸烟。管理人员若发现有违反吸烟规定的人员却不加以制止,对管理人员处以相等的扣罚。
8.禁止在生产区内进行动火作业。需要动火时必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经保卫、技安部门审批,办好动火证后,落实动火现场安全措施方可动火。动火时应严格执行动火许可证背面的安全规定。
9.乙炔、氧气瓶不准高温存放,一般在35度以下。乙炔瓶与氧气瓶要分隔存放。动火作业时,瓶与瓶之间不少于5米,明火点与瓶之间不少于10米以上,以防发生危险。
10.易燃、易爆物品应妥善保管。易燃液体如:汽油、酒精、苯等不准露天堆放。需用桶、缸等装储,容器应牢固密封,防止泄漏,杜绝火患。
11.仓库内易燃物品和可燃物品应分类存放,对散落部份应及时清除,不准设吸烟室,以防火患。
12.凡机动车辆进入工段要全部带防火罩,车辆要定期清洁,当班当值司机负责加水、加油等所有日常保养工作,以免油渍、纤维、积尘过多,预防明火发生火灾。
13.生产线的火花探测报警装置在停机后及开机前都必须检测一次。要经常对其进行维护、保养,保持高度灵敏、正常。并做好维护、保养、检测记录留档。
14.生产现场要注意防火。特别是热磨、热压、砂光报火警时,无论是否有火星,被送到401、411、602仓及袋滤器内必须派人到各自工段管辖范围内的有关部位查看,检查途径的.风管是否有火,确认安全后办理有关手续和签名,方可开机生产。
15.在生产区内严禁燃放烟花、鞭炮、“火箭”等,以防火患。
16.防雷设备每年应在雷雨季节前会知有关单位进行检查测试一次。注意维护、保养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17.值班电工对电器设备应加强巡回检查。电器设备要保持清洁,电缆槽要定期揭盖检查、清理积尘或纤维,以防短路而引起火患。具体电器设备巡检按巡检要求执行。
18.禁止摩托车、易燃物品储存、停放在生产工段内,以免发生火灾事故,需储存、停放在指定地点内。
19.生产现场(工段)、仓库未经有关领导同意,禁止任何人员携带亲戚、朋友和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仓库参观、学习、探访等。
20.外单位人员(包括运输)进入厂区范围内进行作业、参观、学习及运输等工作时,需由联系部门(含个人)督促填写安全合同。禁止在生产区域内吸烟,如若由此而造成火灾事故的,追究部门事故责任。
21.原料场内木材堆放必须整齐,木材与消防栓之间距离1.5米以上,堆与堆之间必须留消防通道,不得有任何借口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木材和物品,要保证通道畅通无阻。
22.车辆进、出场前检查。原则上由集团公司保卫部值班人员负责,检查是否带防火罩及登记进场。
23.凡是消防通道、消防设备任何部门、工段都不能占用、封堵,应保持其畅通无阻。
24.凡在生产过程中闻到烧焦味时当班人员必须查找原因,直到消除原因为止。必须在交班记录本上写明原因,再用口头交接清楚,接班人员需继续跟踪或查找隐患,必要时停机全面检查。
25.电饭煲原则上是用于生产工作需要,严禁作其它使用。在使用工作中,操作者不得离开岗位,以防短路而引起火灾。
26.临时线拉接时,无论是高、低压都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及操作,并会知生产技术部。
27.消防器材实行分区管理,并落实其管理责任人,其它人员不准随意挪用,消防器材附近应留有一定位置,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以确保畅通无阻。
28.现根据生产防火安全要求,确定公司重点设备和易起火部位定为防火安全重点管理部位有:208干燥管系统、211风送系统、401仓、411仓、602仓、452、513、514等风送系统、432废料输送系统、砂光机、热压“三机”(包括油压房)、压缩机。
28.1.生产班组在接班前应对所属部位进行一次全面、仔细检查,接班时要阅读交接班记录,交班者要口头讲解本班设备运行情况。在生产过程中按规定每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记录、签名手续。
28.2.检查巡检内容
28.2.1.热磨工段
28.2.1.1.检查208、211风机是否振动,是否有磨擦声,皮带是否打滑。
28.2.1.2.检查加热器干燥系统是否有烧焦的异味。
28.2.1.3.检查211旋风分离器、袋滤器的粉尘溢出是否正常,旋转阀、螺旋是否有磨擦声,是否有烧焦的异味。
28.2.2.热压工段
28.2.2.1.检查401、411仓的传动系统是否有磨擦声,是否闻到焦味。
28.2.2.2.检查锯边纵横锯吸尘口是否堆塞,锯架是否振动,是否有磨擦声及烧焦味。
28.2.2.3.检查452、432风机是否振动,是否有磨擦声,皮带是否打滑及其管道。
28.2.2.4.检查旋风分离器、袋滤器的粉尘溢出是否正常,旋转阀是否有磨擦声及烧焦味。
28.2.2.5.检查“三机”是否有烧焦味和油压房设备是否有故障。
28.2.3.砂光工段
28.2.3.1.检查513、514风机是否振动,是否有磨擦声,皮带是否打滑。
28.2.3.2.检查袋滤器、旋风分离器、602仓的粉尘是否溢出,旋转阀、螺旋是否有磨擦声及烧焦味。
28.2.3.3.检查砂光机的砂带是否打滑,砂光机各部位是否有烟冒出。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上述部位有异常或有烧焦的异味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程序参阅《火警处理程序》。
28.3.重点防火设备例行检修、清洁制度
28.3.1.自动火花报警及灭火系统每月检查一次,将检查结果作好记录并签名,经安技主管验收签名合格后方能开机生产。
28.3.2.所有风机每月检查一次风叶、皮带磨损情况,轴承发热情况(轴承温度不超过80度),在运行状态下由设备组验收。
28.3.3.袋滤器布袋每月检查并清洁一次,每半年水洗一次;振荡器、风门每个月检修一次。由设备组及安技员共同验收。
28.3.4.干燥管每次停机都要检查是否干净,若有纤维粘附要及时清理;每月清干管不少于一次,由设备组验收。
28.3.5.401、411仓每月检查一次所有传动系统,重点检查打散片是否变形,轴承是否发热,由设备组验收。
28.3.6.所有电机上不得有粉尘堆积,室内电机由设备所属工段负责,室外电机由电仪工段负责,由调度室负责检查。
2.8.3.7.热压“三机”每日一小清,工段负责验收。逢换厚度规一大清,屋顶风管每月清洁一次,工段、设备主管、安技同时验收签约,具体操作细节必须填写到清洁记录表上。
28.4.火警处理程序
28.4.1.自动报警时,若能复位,可先不停机,检查报警部位的整个系统;若无异常,向当班调度汇报,由调度决定是否停机;若不能复位或复位后在4小时内第二次报警。必须立即停机检查,由调度验收确认安全后方能开机。整个检查过程须仔细记录签名。
28.4.2.检查时若发现生产线任何部位有明火或冒烟或焦味,必须立即全厂停机。扑灭后除检查起火设备所属系统外,其前后联接设备也必须仔细检查,并通知主管厂长和安技员回厂,由主管厂长和安技员同意后方能开机。
28.4.3.报火警后各系统检查内容
28.4.3.1.208干燥系统火警:检查整个干燥管、风机、加热器、旋风分离器(打开观察孔用电筒检查。下同)。
28.4.3.2.211系统火警:检查袋滤器(打开袋滤器顶部、滤袋部位的检查门,每隔拆开一个滤袋用电筒观察下箱体内的情况。下同)、风机、旋风分离器、401仓。
28.4.3.3.452、514、513系统检查风机、旋风分离器、袋滤器;锯边吸风口;砂光机吸风口。
28.4.3.4.所有检查过程必须充分发挥嗅觉作用,如有烧焦气味,须找出火源。排除或确定无火警后,方可离开现场。
29.各部门、工段(工段)、班组正职为防火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工段、班组的防火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0.部门、工段(工段)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防火安全职责。
30.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本公司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30.2.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防火安全问题。
30.3.组织实施对部门、工段防火设施、灭火器和防火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30.4.组织本部门、工段义务消防队员学习,在员工中组织开展防火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31.0.班组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工段的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31.1.负责本班人员的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和灭火器材的使用。
31.2.对本班的重点防火设备和易起火部位的巡检工作负责监督。
31.3.保障部门、工段防火设施、灭火器材、防火标志及消防通道不受损坏和堵塞。
31.4.督促巡检记录按时填写,保证完整无缺。
32.0.各部门、工段(工段)的灭火器材管理人每月对灭火器材进行检查、清洁、登记、签名。发现问题及时向安技组反映处理。
33.0.对违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的进行处理。
33.1.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处50元扣罚。
33.1.1.不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而强行焊接的,造成火灾事故按集团
33.1.2.摩托车不按规定停放造成安全事故负一切事故责任。
33.1.3.未经同意善自挪用消防器材。
33.2.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处100元以上扣罚。
33.2.1.违规吸烟者及发现违规吸烟而不加制止的相关管理人员。
33.2.2.未经公司领导同意携带亲戚朋友及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仓库进行参观、学习、探防的当事人。
1、监测电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
2、监测电工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牌板没有按规定填写的罚款100元,填写有误的罚款50元。
3、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4、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没有对运行情况及故障情况详细记录的罚款100元;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没有按期对井下各点的监测传感器进行断电试验的罚款100元;
(3)瓦斯超限要有详细的超限及事故追查记录,无超限记录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对超限没有进行追查处理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当班监控员如发现当天数据库资料丢失或者无法打开时要做好记录并汇报监控中心主任,没有记录或没有进行汇报的对当班监控员罚款100元。
5、接班后,首先应和通风科、调度员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6、次日早班将前一天的监测日报、超限日报、重点区日报,报表送通风副总、通风科长、总工程师、矿长审查签字,缺少签字及没有按期签字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8、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清扫室内卫生确保室内清洁。以上每少一项不符合规定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9、应备有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10、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严禁将监测电缆缠绕在动力电缆之上如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1.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12、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13、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15毫米。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毫米,腔内连线松紧适当。
14、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有关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进行跟踪性精度确认。
15、按规定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按规定每10天对非重点区、每3天对重点区瓦斯传感器进行调试校正,没有按照时间规定进行调校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16、调校程序
(1)、空气样用橡胶软管连接传感器气室。
(2)、通入空气样对传感器调校零点,通入空气样时间不得小于90s,零点校正结束后要打电话通知机房即将进行标气调校要求机房座机员对将最高浓度值记录并与监测工进行跟踪对照井上下浓度值是否一致,监测工没有认真进行调校及空气样通入时间不足90s的对监测工罚款100元。
(3)、通入标气样对传感器调校,通入标气样时间不得小于90s,进行效验前必须通知监控员要对某个点的传感器进行调校,通入过程中监测电工手拿秒表仔细观察声、光报警及断电器动作的相应时间,校正结束后要打电话通知机房做好记录并与监测电工进行跟踪对照井上下浓度值是否一致,监测电工没有认真进行调校及标准气样通入时间不足90s的地面主机曲线图无空气样效验曲线的对监测电工及监控员分别罚款100元。
17、传感器的基本误差范围控制在±0、05,如发现误差较大监测电工要查明原因,需要更换的立即更换。
18、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并建立相关台帐帐卡。
①现场乙炔瓶储存量不得超过5瓶,5瓶以上时应放在储存间。储存间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5m,并应通风良好,设有降温设施、消防设施和通道,避免阳光直射。
②储存乙炔瓶时,乙炔瓶应直立,并必须采取防止倾斜的措施。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同间储存。
③储存间必须设专人管理,应在醒目的地方设安全标志。
④应使用专用小车运送乙炔瓶。装卸乙炔瓶的动作应轻,不得抛、滑、滚、碰。严禁剧烈震动和撞击。
⑤汽车运输乙炔瓶时,乙炔瓶应妥善固定。气瓶宜横向放置,头向一方。直立放置时,车厢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2/3。
⑥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
⑦乙炔瓶与热源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乙炔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40℃。
⑧乙炔瓶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减压器与瓶阀的连接应可靠,不得漏气。
⑨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保留不小于98kpa的压强。
⑩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长江过闸船舶安全检查活动,保障船舶过闸航行安全和长江三峡及葛洲坝枢纽安全,根据《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江过闸船舶安全检查(以下简称“过闸安检”)活动。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过闸安检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长航局”)负责监督管理过闸安检。
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以下简称“三峡局”)负责实施过闸安检。
长江海事局和长江航运公安局按职责分工,指导过闸安检业务工作。
第四条长江流域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督促港口、码头经营人、管理人依照相关法规,加强船舶装载作业管理,落实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有关要求,强化旅客安全检查,消除过闸船舶安全隐患。
第五条过闸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管理人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规定建立过闸安全保卫制度或船舶保安计划,健全安全自查制度,督促过闸船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开展自查。
第六条过闸船舶应于每次过闸前接受过闸安检。未通过过闸安检的船舶,不得通过长江三峡船闸、升船机或葛洲坝船闸。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免检的除外。
第二章过闸船舶安全自查
第七条过闸船舶接受过闸安检前应开展安全自查,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货物适装、安保情况正常。
第八条过闸船舶应自查本船证书、文书、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第九条过闸船舶应自查本船下列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一)机电设备,主要包括:主机、辅机、操舵装置等机电设备,应急电源、应急操舵装置等应急设备。
(二)航行和通信设备,主要包括:甚高频(vhf)、卫星导航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雷达、罗经、电子航道图系统等。
(三)消防设施设备,主要包括: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按照相关标准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灭火系统等固定消防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及应急预案;是否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是否擅自改变船舶防火分区;是否组织防火检查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四)救生设备,主要包括:救生艇筏、救生器材。
第十条过闸船舶应自查船员配备是否满足船舶最低配员要求,是否人证相符。
第十一条过闸船舶应自查货物是否合理配载和有效系固,是否载有禁运货物。
第十二条过闸船舶应自查本航次申报的过闸方式、时间、始发港、目的港、船舶尺度、装载情况等过闸信息是否与实际一致,是否满足过闸要求。
第十三条过闸船舶应自查本船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船员是否掌握船舶应变部署表内容。
第十四条从事客运的过闸船舶还应自查本船是否向旅客宣传过闸安全及应急逃生注意事项,是否按规定对旅客进行实名制登记;载客100人以上的客船还应自查本船船舶保安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载运危险货物的过闸船舶应自查本船危化品装载是否满足隔离要求,是否随船携带本航次所载货物托运单(合同)或货物清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是否按规定配备安全保卫人员,是否有除核定船员和押运人员外的其他人员随船。
第十六条船舶过闸安检前,应按自查办法第七条至十五条规定的项目,并填写自查记录表,经船长签字随船备查。
第三章过闸安检
第十七条三峡局应配备与过闸安检相适应的人员和设备,按照过闸安检工作程序和安检项目开展过闸安检工作。
第十八条从事过闸船舶安检的人员(以下简称“安检人员”)应当通过必要的背景调查,接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
第十九条实施过闸安检时,安检人员应不少于2人,检查时应向船方出示工作证件,并全程视频记录检查过程。
第二十条实施过闸安检时,船长应指派专业人员配合检查,如实回答安检人员提出的问题,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文书,操纵和测试船舶设施、设备。
第二十一条安检人员应将过闸安检发现的问题、整改建议及过闸安检结果书面通知船长。
第二十二条安检人员作出过闸船舶未通过过闸安全决定前,应当听取过闸船舶的对有关问题的陈述和解释,理由合理的应当予以采信。
第二十三条安检合格的船舶,三峡局应安排过闸;安检合格的客船,应优先安排过闸。
安检不合格的船舶,应按要求整改,重新申请过闸安检,复查合格后方可安排过闸。
第二十四条安检合格的过闸船舶,在待闸期间船舶适航、货物装载、船员配备以及船舶安保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重新申请过闸安检。
第二十五条过闸安检中发现船舶或人员涉嫌违法违规的,三峡局应及时通报长江海事局或长江航运公安局依法调查处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长航局应制定过闸安检工作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过闸安检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三峡局应建立并实施过闸安检工作管理制度,确保过闸安检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八条长航局应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并调查过闸安检工作中的举报事件。
第二十九条过闸船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停其12—24个月的船舶过闸远程申报,并列为失信船舶。
(一)未按本办法第七条至十五条内容开展安全自查;
(二)不如实填写安全自查记录表;
(三)涂改、故意损毁、伪造、变造过闸安检文书;
(四)提供虚假货物托运单(合同)或货物清单、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五)谎报船名、吃水、货种、主尺度和实载运量等过闸信息;
(六)制造虚假船位信息申报过闸;
(七)安检合格的过闸船舶,在待闸期间船舶适航、货物装载、船员配备以及船舶安保等情况发生变化,未重新申请过闸安检。
第三十条安检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的,三峡局应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所称的过闸船舶,是指拟通过长江三峡船闸、三峡升船机或葛洲坝船闸的各类船舶。
第三十二条过闸安检人员及过闸安检设备配备标准、过闸安检项目及工作程序、船舶诚信管理规定、过闸船舶自检记录表等与过闸安检相关的制度、标准和文书由长航局制定。
第三十三条过闸安检不替代海事管理机构港口国监督检查、船旗国监督检查、船舶现场监督和长航公安机关治安消防监督检查。过闸安检也不免除船舶、船员及相关方在船舶安全、防污染和保安等方面应履行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1、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标准的管理,维护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编制依据:
(1)现行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规程等;
(2)山西煤炭部门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
(3)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工作原理资料以及设计、制造资料;
(4)曾经出现过的危险、事故案例及与本项操作有关的其他不安全因素;
(5)作业环境条件、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6)其他有关要求。
3、编制内容
(1)明确适用范围;
(2)行为和工种要求的一般规定;
(3)该工种的安全规定;
(4)操作前的准备,包括:操作前做哪些检查、机器设备和环境应该处于什么状态、应该做哪些调整、准备哪些工具等;
(5)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应该和禁止穿戴的防护用品种类,以及如何穿戴等;
(6)操作的先后顺序、方式;
(7)正常的操作程序;
(8)操作过程中机器设备的状态;
(9)操作过程需要进行哪些测试和调整,如何调整;
(10)操作失员所处的位置和操作的规范姿势;
(11)操作过程中有哪些必须禁止的行为;
(12)特殊操作内容;
(13)异常情况处理要求;
(14)收尾工作;
(15)其他要求。
4、建立健全各工种、各岗位人员操作规程和各工序操作标准。
5、聘请有经验的老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讲课,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同时要在企业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中,将安
全操作规程列为重点学习内容,保证安全操作规程的全面落实,每次学习结束后,要组织对职工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推行职工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制作各岗位、各工程岗位危险源辨识卡,辨识卡上注明各岗位、各工种的.操作标准和可能发生的危害因素,职工1人1证,持证上岗。
7、实行动态监督检查、班清班结,并做到持证上岗,使每一位从业人员均能明确自己所从事的岗位应当如何做,做什么,怎么做,不应做什么。
8、加大对安全操作管理的监督考核力度。对不熟悉操作标准的上岗人员,要立即进行停工培训。
9、特殊工种及各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持卡上岗,并且熟悉本岗位本岗位操作标准。对现场抽查应知应会差或违反操作标准作业者,责令其下岗培训,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0、强化对各岗位、各工种人员操作行为的监督考核,形成闭环式的管理机制,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监督考核责任制,加大监督考核力度,确保职工规范操作。
11、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内容:
(1)检查违章行为。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中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和常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行为范例,对重点设备、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同时,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2)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使用情况。检查是否使用本工程规定的防护用品,穿戴是否正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被拆除,或是否被错误使用。
(3)检查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特种作业人员检查的重点是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及复审教育是否按规定进行、是否有无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是是否有违章行为等。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
(4)检查员工对安全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
12、检查采用现场检查和笔答考试两种方法。现场检查的方法是让员工从头开始操作,直到这项工作结束为止,检查人员利用事先制定好的检查表,逐项进行打分,对不符合要求的操作,检查结束后在现场给予纠正。
一、维护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治安秩序,确保安全率100%。
为维护内部秩序表现突出的奖励100~200元。
二、加强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昼夜值班巡守,确保守卫目标不发生盗窃、设备损坏、火灾或其它灾害事故。
防止或发生一起一般案件或事故奖或罚30~50元,重大的奖罚100~300元,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刑事处分。
三、坚守岗位,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不准擅自离岗。
出现一次擅自脱离岗位或不负责任的罚款10~30元。
四、上班时不准嬉逗、闲谈、搬弄是非,不准睡觉,必须保持积极的工作状态。
发现睡觉一次罚款10~20元。
五、值班时要按时交接,仪表端庄,无违法违纪行为、出满勤。
无故缺勤一次,罚款10~20元。
六、工作要团结协作,互相配合,不断提高本职工作的业务和素质。
优秀的奖励,不合格的给予辞职。
七、外出请示报告制度,值班期间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按规定处理得当。
无故外出一次或报告不及时的罚款10~30元。
八、完成公安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为创建平安校园,加强校园机动车管理,保障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和校园环境秩序,确保学校师生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对出人校园的机动车辆作如下管理规定:
1、校园场地仅限于学校公务车、教职工私车停放及经学校同意进校的外来办事人员车辆的临时停放。
2、开私车进人校园的教职工,要在学校办公室进行车牌号登记,否则不许进入校园。
3、凡进人校园的机动车必须按学校划定的区域和泊位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办理公务的`车辆,经主管领导批准,按保安人员的指定区域停放。安装有防盗报警装置的车辆,在校园停放期间应将报警器置于静音状态。
4、全校性大型活动和重要活动时,由学校总务处安排临时性车辆停放。
5、教职工及学校机动车出、人校园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限速5千米/小时,严禁鸣号和开启大灯。在中午和大晚自习放学时,机动车一律延时10分钟(比照下课时间)出入校门,门卫有权对违规车辆限制通行,严防事故的发生。
6、学生在校期间,严禁车辆进入学生学习、活动区域,非学生在校时间,未经允许也不能进入学生学习、活动区域。
7、严禁在校园内学车、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和驾驶无合法手续的车辆;严禁外来车辆在校内存放。
8、来校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修线路工程车等)一律无条件放行;出租车严禁入内(特殊情况除外)。
9、在学生进校期间、广播操期间,严禁外来车辆进入校园。食堂送货车辆限制在上午、下午两个时段出人校园,同时要求进校园车辆限速在20千米/小时。
10、机动车进人校园,应遵守交通规则,遵守学校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遇到学生应停车避让。凡在学校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应负全责。
11、机动车驾驶员要爱护学校的各种设施、设备和公私财物,如有违反予以赔偿;车主应及时关锁好门窗,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1、成立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设备设施情况,并做好记录。
3、全体教职工要关注存在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幼儿园领导汇报。
4、幼儿园要按要求、标准配置设备、维修设施、建设校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规范安全牌板的管理,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牌板的利用率,保证安全管理牌板按标准完好的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二条标准办负责矿井牌板的计划审批、委外制作、发放、建账、监督等日常管理。
第三条生产连队负责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各类安全标识、标牌的.增补、更新、管理等。
第四条各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负责对本部门辖区范围内牌板的申报、领用、维护工作。
第三章牌板制作程序
第五条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要求增设牌板。需增设牌板时,要及时写出牌板申请(纸张大小为a4纸),后附牌板清单明细表(表格内容统一格式包括序号、名称、用料、规格、数量、面积、颜色、备注、合计等)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标准办审核。
第六条标准办主任审核相关部门提交的牌板制作申请,对牌板制作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把关,审核无误后交由厂家制作。
第七条牌板制作完成后由标准办通知相关部门领取,同时录入到牌板管理台账中并经领取人签字确认。
第八条安全费用以外的牌板制作,都必须到标准办进行审批登记备案,否则在报销牌板费用时不予签字。以进一步促使各类牌板制作更加规范,更加统一,杜绝零星制作时产生的随意性和差异性。
第九条井下各单位在制作“五小电器牌板”时,要有设计图纸(规格、颜色、材料等),同时还要求各单位根据五小电器牌板安装地点附加平面布置效果设计图,并经机电科科长、标准办主任审签后,机修车间再进行制作,如无签字机修车间有权不予制作,坚决杜绝擅自制作、擅自安装,便于标准办进行统一规划,整体考虑,全面提升各类牌板制作、布局和管理水平。
第四章牌板管理及奖惩
第十条各部门要按照《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执行说明的要求,对井下各种材料、工具、电器设备、通风设施等实行挂牌管理;井下巷道设置各种醒目标志。
第十一条井下重要场所、职工相对集中的地方要张贴安全宣传标语、安全宣传挂图。
第十二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矿各类活动需要悬挂的标语牌板,相关责任连队要严格按照标准制作、悬挂和维护。
第十三条各部门必须建立牌板管理台账,内容应当包括牌板名称、使用地点、数量等,并及时进行更新,各部门牌板台账必须注明使用地点做到有据可查,账物对照。
第十四条牌板必须标准悬挂在合适的位置,严禁随意乱挂。悬挂牌板必须做到牢固,整齐、高低适宜,必须采用螺栓等方式固定,禁止使用铁丝,确保各类牌板悬挂稳固,经久耐用。另外各单位要创新思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大胆改革现有固定方式。对于固定美观者要给予奖励,并要在全矿推广使用。促进牌板固定牢靠、使用更加方便,外表更加美观。
第十五条同一地点悬挂多种规格多数量牌板时,应使牌板上沿或下沿成一线,水平悬挂或与巷道腰线平行悬挂,如果悬挂地点凹凸不平或有其他设备时应制做框架固定。做到整齐有序、互不干扰。
第十六条牌板悬挂高度一般不得低于1、5米(特殊地点及特殊标志牌不在此列),确保牌板不能被行人、设备、材料、工具或其他锐器刮碰到为益。
第十七条井下各使用牌板的单位在填写牌板时,要规范统一,表面清洁,不许潦草,字迹清楚且不能超出空格线。对填写态度不端正,字迹模糊潦草,表面有污渍等现象。每发现一处考核现金20元并依次累加,如不执行月底从工资中十倍扣除,确保牌板规范填写。
第十八条标准办要经常对各类牌板制作、悬挂及完好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确保各类牌板完好无损,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牌板达到报废标准时,要下发“安全质量标准化问题整改通知单”责成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相关部门根据标准办下发的“安全质量标准化问题整改通知单”,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标准办要对相关部门整改情况进行现场跟踪验证,确保各类牌板时刻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对涉及到责任人及包机人的管理牌板要根据人员变动督促各职能部门及时进行更新。
第二十条各部门必须加强牌板的管理,不得损坏、丢失牌板。牌板被损坏或丢失时当事人现金照价赔偿,找不到责任人时,该部门管理牌板的负责人对其负全责,现金照价赔偿,该部门第一责任人联责造价的50%。
第二十一条入井检查的各级管理人员,均有管理各类牌板的权利和义务,一经发现有故意损坏牌板者,务必汇报到标准办,标准办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由标准办负责。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上班时间操作员须将蓉用品穿戴整齐,包括工帽、工衣、工裤、手套、耳塞等,管理人员应严加监督与执行。
2、操作员必须在安全装置正面操作,不得越过安全装置的保护从侧面操作或者取产品等,对自动机制生产和二人配合工作的场合,确需从侧面确认产品品质的,要在调模员指导下工作,调节器查员要安装防止手臂可能进入模具之装置,确保生产安全。
3、脚跟开关必须经上司允许方可使用,有私自乱用,班组长对违章使用者立即制止、整改。在使用时每次按后脚踏一定要离开脚跟开关。
4、机台上辅助生产用兵铁板需折边、倒圆中贴胶纸,以防伤手。
5、取放产品应轻拿轻放,以免伤手及影响品质。
6、废料请用切断装置,及时清除。
7、生产过程中,上、下工序必须相互配合,以免产品砸下引起工伤事故。
8、工作期间无离岗证不可么离岗位,更不可到他人机台聊天,以免分散注意力造成安全事故,包括品质安全、人笛安全第一等。
9、交换交换模具中准备材料时,人员应注意分散,以免候伤人。
10、调节器模员对机械及模具的点栓要按时进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视他人的.安全为已责。
11、不得乱移风扇,特殊情况下一定要先关掉电源,待风扇完全偏下方可移动。
12、叉车驾驶员须十分小心,于转变或十字路口处要减速,运送之物品须放至最低位置运行。
13、调模员在顺送机退料时,如果厚度超过1mm,宽超过200mm,一定要用g形钳夹住缓缓退回,禁止调模员退料到材料即将退出滚轮时用手压住材料。
14、在用片料生产时,如果一卡板旋转两堆片料,作业员拿取征料要从两边轮流拿取,调模员要作防倾倒预防措施。
15、产品堆放时要作防倾倒措施,若发现产品有倾倒之危险发生时,禁止未戴袖套或手套的人员处理此类危险。
16、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联络防止事故发生。
一、电梯符合安全运行前提条件:
1、电梯应是经国家认证许可生产的合格产品,
2、电梯应经国家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
3、电梯运行的环境状态、电源等条件符合电梯的技术要求。
4、电梯作业人员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身体状况良好。
二、电梯日常运行操作基本规程
(一)司机或安全管理员在电梯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1、应查看运行记录,了解上一班电梯运行情况。
2、在电梯的整个行程范围内作空载或轻载试运行;
观察电梯的选层、起动、换速、平层、停车、消号、开关门及防止乘客被门扇撞击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安全触板,光幕保护)等动作是否正常,有无异常情况。
3、电梯的各种信号(包括内外召唤信号、层站信号、方向信号等)工作正常。报警、对讲装置完好,轿厢照明、通风良好。
4、进行轿厢内、尤其是地坎处、光幕处的清洁。
5、发现电梯运行异常或有部分功能装置失效的,应暂停使用电梯,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修复后才能继续使用。
(二)电梯运行操作规程
1、对无司机操作的电梯:按照乘客须知内容进行操作。
2、对有司机操作的电梯:
1)在司机操作状态下,司机不得脱离岗位。
2)严格控制电梯载荷,不得超载,货物摆放均匀、平稳牢固。
3)轿内严禁吸烟,严禁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乘客不得在轿厢门口逗留,不得倚靠在轿门上。
5)严格禁止撞击轿门、层门、安全触板、轿厢。
6)严禁在任何开门状态下运行电梯。
7)运行中如发现有异常震动、异常气味、异常响声及麻电现象应就近停车,停止使用,通知维保单位检查维修。
8)电梯在运行中严禁进行擦拭、润滑、修理拆卸机件。
(三)司机在电梯运行结束后的交接班
1)运行结束要进行清洁,关闭层、轿门和电源。
2)填写当班电梯运行记录。维修保养制度修、暂停使用”的警示标志,方可进行维修保养。
6、电梯的维保周期和维保项目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或制造单位的维保要求。
(一)保安队长工作职责
一、坚决执行上级命令,带领班长及各班队员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负责园区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实施、贯彻、监督工作。
三、熟悉掌握各岗位职责,熟知园区内部及周边区域的安全环境,总结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律及特点,及时加强调整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做好保卫人员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保安队员日常管理,制定月工作计划,对班长、队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定期进行培训、考核、考评,提高队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对各岗位人员进行合理的安排和调配、监督、指导,负责队员的考勤、行为规范、劳动纪律、操作流程。
五、定期组织召开队务会和其他工作例会,部署贯彻上级领导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及时了解、掌握队员的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
六、切实做好园区的防火、防盗和重大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重点部位和岗位的防范工作,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园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适时安排综合演练。及时处理辖区内各类安全事件,并及时上报。
七、经常检查各岗位的工作情况,每周至少检查二次。督促队员坚守岗位并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八、监督队员熟悉并掌握各种安防器械、设备的位置及使用方法;维护保养器械、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各器械、设备、设施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九、协助甲方领导做好其它工作。
(二)保安班长工作职责
一、在保安队长的带领下主持工作,每日提前十五分钟到岗,查看各岗位情况,处理上一班未尽事宜,召开本班班前会。检查本组队员的考勤情况,检查仪容仪表是否符合要求,监督班组之间交接班制度的执行情况,明确责任。
二、负责所属辖区内各值勤点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执行公司制度,掌握重点部位,对进出园区重要部位的人员、物资及车辆进行管理和监督。制定巡逻方案,安排队员对所属辖区内进行不间断的巡逻,及时调查处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向队长汇报。
三、根据公司要求合理安排安保人员对办公区、宿舍区、厂区及其他重要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每班指定专人对辖区周围进行巡查记录。
四、及时处理园区所辖范围内出现的问题,并将日常安全治安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五、协助队长了解园区内员工的基本情况,做好内部治安工作。
六、做好组员的团结工作,协助队长做好队员的培训工作。
七、对园区内的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同时组织队员进行消防训练。
1、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2、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责任者:各部、各车间
4、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4.1.2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4.1.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1.4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4.1.5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4.1.6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4.1.8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4.1.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4.1.10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4.1.11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1.12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4.1.13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4.1.14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4.1.15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4.1.16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4.1.17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4.1.18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
4.1.19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检修制度”。
4.1.20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厂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保卫科、安全部批准。
4.1.21厂内所用职工必须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4.1.22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4.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2.1防爆泄压。
4.2.1.1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4.2.1.2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4.2.1.3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设备2米以上。
4.2.1.4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4.2.1.5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按照安全阀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2.1.6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安全方向。
4.2.1.7凡是装有触媒的高温设备,必须泄压降温后方可打开。(触媒需要惰化的,应进行惰化。)
4.2.1.8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1、积极采取措施,保护职工健康,消防粉尘危害,防止尘肺病的发生,杜绝矽尘病例,促进企业生产发展。
2、本矿对坑道掘进采矿作业,碎矿工段矿石装运等粉尘生产环节和接尘人员定期检测,坑道作业人员每半年检测一次,车间作业人员每个检测一次。
3、通过有效性综合治理,各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不能超过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最大允许浓度不超过2—4毫克/立方米。
4、具体治理措施:
①坑道井巷掘进、采矿必须保证供水,坚持湿式作业,杜绝打干钻。
②合理安全劳动力,减少接尘人员。
③创造良好的通风条件,首先保证坑内贯通和自然通风,不能自然通风的井巷必须设置良好的。机械通风,及时排除炮烟和粉尘。
④碎矿工段车间的老虎口,圆磨振动筛、矿仓、漏斗等粉尘散发量较大的流程和工作场所,必须采取密闭式作业。矿石应保持5—10%的`水份。
⑤矿石和精矿粉的装卸,要保持3—5%的水份,粉尘浓度不能超标。
⑥厂房、车间要设置良好的吸尘、除尘设备或湿式雾化设备。
⑦入厂新职工必须经过入厂前的健康检查。
⑧从事粉尘作业的人员,应使用好劳保用品,特别是口罩和防尘口罩。
⑨尘埃要按时清扫干净。
⑩散放易燃易爆物质的工作场地应严禁烟火。
⑽生产性废气必须合理排放,防止跑冒、泄漏。
1、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严禁幼儿课间出校门。
3、负责检查各室门窗关锁情况,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4、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安全情况及时向幼儿园领导反映和联系。
1、严格执行国家使用锅炉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锅炉使用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2、生产部经理是锅炉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培训司炉人员掌握安全使用常识、操作规程和专业技术,使其取得锅炉操作相应资格,方能上岗。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交班人员按规定应向接班人员交待当班设备运行情况,巡视检查设备状况,包括: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交接班时要认真掌握锅炉运行情况。没有交待清楚岗位设备运行情况或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保持锅炉正常运行。
4、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结构、阀门和管路系统。必须坚持每天对锅炉、管道和附属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
5、锅炉投入使用后,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保养,跑、冒、滴、漏的阀门要及时检修或更换。运行的锅炉实行定期内外部检验,每月一次打开安全阀实验,必要时及时调整和更换。
6、锅炉所使用的煤炭、引火柴等易燃物品要与锅炉保持适当距离,谨防发生火灾。并注意检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7、锅炉运行时保持锅炉本体清洁,无污垢、无渗漏,无锈和腐蚀,认真详细地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8、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9、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时刻保持高度责任感,不失时机地关注气压、水位、温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锅炉房要配有灭火器材,要做到认真管理,妥善置放,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11、出现事故及时上报,实事求是的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损失,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并按价赔偿。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指令,结合本矿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2条煤矿技术工作是矿井安全生产最重要的工作,全体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第3条矿总工程师是矿全面技术工作的总负责人。矿总工程师审定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由分管生产处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4条矿的生产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安全、地质测量、基本建设等管理职能机构必须做好生产技术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加强生产技术管理过程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制定或完善本部门生产技术业务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质量标准,并认真检查考核。
第5条矿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和改善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文明生产管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口负责,严格考核、标准要严、奖罚分明。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的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
第6条矿必须建立和完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制度。生产技术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采掘生产计划、采掘布局、采掘接续、开拓延深及重点工程,单产单进与采掘机械化水平、支护工作与顶板管理、矿井设计与规程措施管理、质量标准化管理与文明生产、巷修工作与失修状态、安全重点与安全管理。每季必须进行一次生产、技术工作安排和总结。
第7条生产、技术管理必须坚持安全高效、合理集中,以风定产、系统配套的原则,必须坚持技术进步、工艺先进、设计先行、施工严谨的原则。严禁不按设计、审批、施工程序运作管理。
第8条建立健全生产技术信息统计和分析制度。生产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安全、地质测量部门要加强生产技术管理运行过程的统计分析,建立和完善生产、技术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报表制度。
一、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毁的物品,均属危险物品
二、危险品必须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三、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有专业运输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四、装运人员应按危险品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严禁随便倾倒物料
五、液体危险品物料装卸时,要严格执行防静电的有关规定。往贮罐内输送物料前,必须认真检查输料管路、输送泵和电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按要求启闭阀门,并随时检查液位,防止溢料,往桶内灌装物料前,要认真检查桶是否完好,灌装时要认真负责,灌装完毕桶盖应拧紧,防止跑、冒、滴、漏,洒落地面的物料要及时清理干净,不得留有残液
六、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防止危险物品流失而引发事故
七、危险物品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等情景,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八、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应悬挂危险品标志,罐车要挂接静电导链
九、罐区、装置区要坚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棉纱、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十、装卸易燃、易爆物品,不准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十一、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带防火罩
十二、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十三、装卸危险物品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
十四、可燃液体贮罐应设液面计和带有阻火器的通气管
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一、没有批准的动火证,任何情景严格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三、未经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四、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格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一、实验前应认真预习,了解实验中的安全操作规定。
二、凡是做有毒和有恶臭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或室外进行。
三、严禁在实验室内饮水、吃食品或把餐具带进实验室。实验完毕,应立即洗手。
四、使用电器时要谨防触电,不要用湿手接触电器,用电结束应拔掉连接电源的插座。
五、加热或倾倒液体时,切勿俯视容器,以防液滴飞溅造成受伤。
六、使用易燃试剂一定要远离火源。
七、稀释浓酸,特别是浓流酸,应将酸慢慢注入水中。切勿将水注入酸中。
八、闻有毒气体时,应用手轻拂气体,将气体扇向自己再嗅闻。不可用鼻子凑在容器上闻气体味。
九、实验完毕必须检查实验室,关好水龙头,拉开电闸刀。
一、领导机构
根据市综治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兰教发[20xx]147号文件关于“校园安全及综合治理一套班子、一个机构”的精神,经20xx年12月22日行政会研究决定,专门成立学校综合治理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在学校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综合治理由办公室总协调,安全工作由总务处总协调,各处室及组员配合开展相应工作。学校综合治理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法制副校长
组员:各处室主任、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综治办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安全办主任由总务处主任担任
二、工作机构
1.学校安全保卫责任小组组长:总务副校长,组员:总务主任、政教主任、安全保卫人员
2.学生安全责任小组组长:德育副校长、法治副校长,组员:政教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心理辅导老师
3.教学安全责任小组组长:教学副校长,组员:教务主任、体育教研组组长、信息教研组组长、实验室老师
各责任小组的具体人员名单由组长负责确定并报安全办备案;人员变动时及时书面通知安全办
三、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组长: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根据具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每学期与分管部门的负责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把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2.领导小组副组长:
副校长、法治副校长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3.组员:
各处室主任、副主任及其他组员直接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4.办公室主任: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档案;
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统筹协调安排学校综合治理及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总结的制定;
负责档案室安全
5.学校安全保卫责任小组:
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卫人员,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保障校园硬件设施安全、食品卫生及饮水安全、用电用气安全、车辆使用安全;
具有防范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的措施;
建立建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及时报告制度、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负责财会室的安全和财务管理
6.学生安全责任小组:
负责对学生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了解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状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确保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勤工俭学活动、课外活动时的安全;
每学期(年)组织一次安全自救演练;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特殊的问题学生建立档案,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确保其健康成长。如遇特殊、异常情况,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7.教学安全责任小组:
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
负责教学时间内的学生安全,尤其是体育、实验、信息课的安全;
校园网必须安装防范反动、色调、暴力等不良信息的监控装置;
保障“综合实践活动”课的安全;
保证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的人员担任教师
8.具体职责:
总务主任负责校园硬件设施安全,保障水、电、气、消防安全,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疾病防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教务主任负责教学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
政教主任负责学生活动安全保障、身心安全;
心理辅导老师(团委书记协助)负责学生心理健康安全;
校医负责学生生理健康安全.;
信息技术老师负责机房安全和网络安全;
体育老师负责体育课、课外活动安全;
实验室老师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年级组长负责相应年级学生安全;
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安全
四、奖励与责任追究
1.对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视情况给予表彰、奖励;一学年中,对无安全事故年级、班级的年级主任、班主任分别给予适当奖励;
2.对制止校内重大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适当表彰、奖励;
3.一学年中,班内学生在校园内发生重大人身事故的班级不得评为优秀班级,班主任不得评为优秀班主任;
4.将安全工作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教职工实施一票否决,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年度目标管理奖扣除10%~50%;
5.对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部门或个人,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6.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以及发生事故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等特大安全事故的,由上级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