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优秀9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优秀9篇),如果能帮助到您,小编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 篇1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二、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湖北省病历书写规范》、《湖北省病案管理规范》、《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病历资料承担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法律诉讼举证责任。

三、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查对制度、医嘱制度、交接班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分级护理制度以及请示报告制度等有关制度和规定。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四、按照卫生部、湖北省卫生厅、黄冈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技术准入有关规定,规范医疗技术准入和医师、护士的执业行为,执行医院有关规定。

五、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应当用患者能够理解的。语言,将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或家属,及时解答其咨询;并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要让病人对手术、麻醉、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条款,新开展技术项目及某些非常规治疗项目风险了解清楚,并于检查或治疗前履行患者同意签字手续。

六、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病历和实物封存和保管。按规定保管和复印病历资料,严格遵守病历回收和病历借阅制度。

七、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患者死亡后尸体处理和尸检。凡医患双方当事人对患者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并有死者亲属同意签字。

八、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当班医务人员及科室领导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九、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争议时,应当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院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职能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主管院长报告,并按规定向市卫生局报告。

十、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医务人员要积极做好患者或亲属的解释,化解矛盾,并主动配合医院处理善后工作。

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条 为加强卫生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法》和xx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杭财购[20xx]06号),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成立政府采购责任机构并确定政府采购责任人。根据卫生系统的工作实际,成立以系统纪委书记为组长,各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为成员的`政府采购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系统内部政府采购事项的审核与监督,卫生局财务室工作人员为政府采购责任人,具体负责日常政府采购事项(主要包括: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编制和报送、采购方式变更以及进口产品等有关需要进行报批的事项、参与评标、合同签订及产品验收,办理采购资金支付手续等具体活动)。

第三条 采购工作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制定本系统内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负责本系统内部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和落实;

三指导、协调和管理本系统政府采购活动,协调组织实施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有采购活动;

四组织本系统内部政府采购业务的培训工作。

第四条 政府采购责任人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政府采购项目质疑的答复,协助投诉处理工作;

二组织协调卫生系统政府采购事务;

三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业务工作培训;

五协助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政府采购责任机构工作人员及政府采购责任人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做到廉洁奉公、依法办事;

二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和规定,做到行为规范,办事公正;

三严守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纪律,不得擅自对外透露评标、谈判等情况;

四不得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形象的活动;

五其他应遵循的工作纪律。

第六条 本工作制度从20xx年10月开始施行。

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 篇3

一、救护车只作为日常院前急救、突发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急救专用。不得改装或挪作它用。更不能以任何形式承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二、任心救护车配备责强、驾龄在两年以上的人员担任司机,院长自驾车辆出行。

三、救护车按规定办理相关行车手续,时刻保持车况良好,油量充足。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车容车貌整洁,并随时处于应急状态。

四、严格落实出车院长审批制度,不准非急救用车或非接住院病人用车,更不准出私车、办私事,特殊情况需院长批准。

五、坚持出车“日报制度”,使用救护车时要做好出诊登记工作。内容包括出车时间、出车地点、车辆经过的线路、伤者情况、送达的医院、接诊人签名、救护车医务人员和司机签名等。

六、车内的`急救药品、物品管理应做到五定:定人管理、定数量品种、定位放置、定期检查维修、定期消毒灭菌。

七、救护车出诊后应及时进行清洁消毒。

八、救护车必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驾驶,不得在院外乱停乱放,只能在卫生院内停放待命。没有急救任务时不得超速、冲红灯、逆行、随意超车、突然变更车道或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违者将由交警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

九、救护车在执行任务时,按规定使用警报器和任务灯。

十、救护车为医疗救护专用,实行24小时院内值班,司机接到通知后,应在5分钟内做好出车准备,及时出车。

乡镇卫生院内部管理制度 篇4

1、灾害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时能够顺利渡过,卫生院要有卫生院紧急状态管理预案与实行的体制,同时在思想上要有充分的准备。

2、制定突发事件(包括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件等)应急管理预案文件,并定期组织演练。

3、院长是实施“卫生院的灾害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责任者,院领导班子是组织决策层,中层干部承担具体贯彻实施的职责,各级各类人员是执行者。

4、建立紧急人员召集,物资器材调配的程序。

5、设置休息日,夜间,节假日的应急对策体制。

6、卫生院应有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援任务的应急管理体制,根据功能,任务,规模,设定贮备在区域性灾害与应急事件时的食物,医药品的品种与数量。

7、对各种人员如住院病人,门诊病人,家属,本院员工以及其他来院人员等,突发紧急意外事件(主要是指心脏骤停,猝死,意外损伤)时,要有明确的应急预案与措施,要有明确的主持的职能部门。

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 篇5

为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秩序,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批原则

根据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及法规,结合本单位有关规定,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资金使用规定,把好资金审批关。对违反财经纪律、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的开支,审批人员应当予以制止、核减或拒绝审批。

二、审批程序

单位的各项支出要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根据规模和实际需要,制订合理的支出审批权限,由财务部门统一执行,并根据批准的支出预算进行分级归口管理。财务部门应把好审核关,出纳人员凭经过审核的合法凭证办理付款手续,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或“转账付讫”戳记。卫生院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支付业务的全过程。

物资、药品等材料采购,根据药品、材料采购发票、验收单,由经办人签字、科室负责人(证明人)审核、财务主管领导审批;

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采购,根据发票、采购审批单、验收单,由经办人签字、科室负责人(证明人)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凭已审签发票和有效合同及其他有关资料(大型设备采购应有可行性论证报告)办理付款,凡属于专项控制商品或政府采购商品,付款时必须附有关审批资料。

大修、基建等项目用款,财务部门凭已签定的合同及造价预算、工程进度结算单、工程形象进度表、工程决算审计部门结算单,经基建部门、监理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按基建付款的有关规定办理付款,工程竣工决算应由有审价资格的中价机构出具审计报告。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项目投资分析,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差旅费借款由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财务主管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凭据付款;各种备用金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核定,报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执行。年终对借款应予以清算,次年初办理续借手续。

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 篇6

(一)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

1、选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适应症:

(1)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尽可能早地多次按操作规程采集标本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并按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或修正原使用的抗菌药物。药敏结果获知后调整用药应以经验治疗的临床效果为主。

(2)病情急、危、重者或细菌培养失败者,可按血清学诊断或临床估计的病原菌选用相应的抗菌药物。

(3)抗菌药物除因掌握其抗菌谱外还必须明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物动力学及其毒副反应、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感染部位的药物浓度及其有效浓度的持续时间等。

(4)一般情况下,尽可能避免使用广谱药物和抑制厌氧菌的抗菌药物,以防止宿主自身菌群失调而造成外来细菌的定植和耐药菌株的生长。

(5)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避免与降低抗菌效力或增强毒性的其它非抗菌药物联用。

(6)对新生儿、老年人、孕妇及肝、肾功能损害者,应酌情选用抗菌药物及调整给药方案,并定期做好临床监测。

(7)抗菌药物的疗效因不同感染而异,一般宜继续应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但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骨髓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氏杆菌病、溶血性链球菌咽峡炎、结核病等不在此列。

(8)急性感染如抗菌药物的临床疗效不明显,在48—72小时内应考虑改用其他药物或调整剂量(血清杀菌效价有重要参考价值)。

(9)病毒性感染合并细菌感染时,可根据不同情况适当使用抗菌药物。

2、病毒性疾病或估计为病毒性疾病者不使用抗菌药物。

3、发热原因不明者不用抗菌药物,以免导致临床表现不典型或影响病原体的检出而延误诊断和治疗。病情严重同时高度怀疑为细菌感染,虽然细菌培养阴性仍可有针对性的选用抗菌药物,否则均按最近药敏试验的情况指导用药。

4、尽量避免皮肤粘膜等局部使用抗菌药物,尤以青霉素、头孢菌素类、氨基糖甙类等不得使用。必要时可用新霉素、杆菌肽和磺胺胺酰钠、磺胺嘧啶银等。

5、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必须有明确的指征。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应能达到协同作用和相加作用的治疗效果、减少毒性、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的产生等目的。但不可无根据地随意联合用药,尤其是无协同、相加作用的甚至是拮抗作用,并可加重毒、副作用及导致耐药菌株生长的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

6、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预防性使用。

7、抗菌治疗的`同时应重视综合治疗,特别是提高机体免疫力,不过份依赖抗菌药物。

8、注重研究药物经济学,努力降低药费支出,防止浪费。

(二)抗菌药物给药方案的制订和调整原则

1、抗菌药物给药方案(包括种类、剂型、剂量、途径、间隔时间、配伍等)应根据各类抗菌药物的抗菌谱、抗菌活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特点、细菌耐药情况,不良反应及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并要根据患者的生理特点(如高龄、小儿、孕妇和哺乳妇等)、病理特点(如肝肾功能损害、过敏体质等)、感染部位等具体情况制定经验性给药方案;有细菌培养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的,则调整个体化给药方案。

2、对于轻中度感染,如选用口服药物有效,尽量不用注射剂;静脉用药除治疗需要外一般用点滴法;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抗菌药物的皮试,保证用药安全;更换药品要慎重,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在用药三天以上无效时方可考虑更换。

3、对于严重特殊的细菌感染病人,除必须及时送标本做细菌培养和药物敏感试验外,还应及时进行血药浓度、联合药敏、血清杀菌效价等项指标监测,以供临床用药参考。

4、药敏试验结果报告后,可结合临床对原来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必要的调整。选用抗菌药物同时要注意药品来源及价格。静脉滴注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细菌性感染所致发热,抗菌药物一般使用至体温降至正常,主要症状消失后72—96小时。

6、明确诊断的急性细菌性感染,在使用某种抗菌药物72小时后如效果不显或病情加重者,应多方面分析原因,确属抗菌药物使用问题时应调整剂量、给药途径或根据药敏试验,改用其他敏感药物。

(三)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原则

1、单一药物不能控制的混合感染。

2、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

3、需用药时间较长有产生耐药可能者。

4、联合用药可以减少毒性较大的药物剂量者。

5、需联合用药的严重感染(如消化道穿孔性腹膜炎、细菌性心内膜炎等)。

6、病原菌末明的严重感染,可先采集标本进行细菌培养后,即可开始联合用药,以后根据药敏结果调整用药。

联合用药应选择协同或相加作用的组合,多数病人应选择二联用药为宜,一般不用三联或三联以上用药,如选用三联或三联以上用药,应适当减少各药的剂量,以减轻不良反应。联合用药中至少一种对致病微生物具有相当抗菌活性,另一种也不应为病原菌对其高度耐药者,最好按联合药敏试验结果指导合理用药。

(四)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

1、总原则:

(1)必须目的明确、针对性强、选用对微生态影响小的窄谱抗菌药物,禁止无针对性地以广谱抗菌药物作为预防感染手段。

(2)已确诊的病毒感染未合并细菌感染者不用抗菌药物。

(3)无感染迹象的昏迷、脑血管意外、非感染性休克、恶性肿瘤、糖尿病及接受导尿插管术者不必采用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

(4)只针对某一种或二种最可能的细菌进行预防用药,不能无目的地用多种药物预防多种感染。

(5)微生态失衡时应进行菌群调查,可根据优势菌选药。

(6)尽量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物。不常规应用抗菌药物进行膀胱冲洗。

(7)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不能放松诊疗操作、手术技巧及严格的消毒隔离。

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而有明确指征者仅限于下列少数情况:

a、选用适宜抗菌药物以防止风湿热的复发,并对风湿热等慢性疾病病人如拔牙、扁桃体摘除术、保留导尿等过程中适当应用抗菌药物以防止感染性心内膜炎的发生。

b、预防流脑。

c、烧伤后应用抗菌药物以防止败血症。

d、外伤或创伤后应用抗菌药物以防止气性坏疽。

e、新小儿眼炎的预防。

(8)器官移植及直肠结肠手术病人在术前肠道准备时的选药原则是:

a、口服不吸收;

b、肠道药物浓度高且受肠内容物影响少;

c、对致病菌和易于肠道异位的革兰阳性和阴性需氧菌、真菌有强大杀菌活性的药物。

(9)围术期预防用药必须根据手术部位、可能致病微生物、手术持续时间选用抗菌药物。

2、围手术前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指征:

I类切口,原则上不使用预防用药,对出现感染可能性大的可以选择应用。

如(1)远处有感染灶;

(2)心脏瓣膜病或已植入人工心脏瓣膜;

(3)应用人造血管或移植物;

(4)估计分离组织广泛,手术时间较长,局部组织血供不良;

(5)有易患感染的伴随疾病、营养不良,接受激素治疗或全身情况差者。

预防应用的方法是:

(1)手术前在麻醉诱导期或手术前30—60分钟给予一次足量的抗菌药物,以保证在手术中血液及组织内有足够的血药浓度。

(2)手术时间超过4—6小时或超过已给予的抗菌药物的半衰期的;应在手术中再给予一次足够量的抗菌药物,以维持术中及手术部位有足够的血药浓度。

手术后回病房后应再给一剂足量抗菌药物或分次给药,但最多不超过48小时。

3、内科系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指征:

(1)对内科病人进行介人性(有创伤性)检查、治疗不一定都要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确有指征应用者,也要严格掌握疗程和剂量,不应超过外科手术预防应用范围,即在术前30—60分钟给予—次足量的抗菌药物,以保证在介入性治疗和检查期间血液及组织中有足够的血药浓度;介入检查和治疗超过4—6小时即超过已给予的抗菌药物的半衰期可在术中再追加给予一剂足量的抗菌药物,以保持血液和组织中有足够的血药浓度。介入检查和治疗后回病房应用一剂足量抗菌药物,最多给药也不应超过48小时。这样足以保证介入(有创性)检查和治疗不会发生感染。术后无感染的和无明确的感染诊断不得随意应用抗菌药物。无指征的长期应用抗菌药物,尤其是广谱药物不仅达不到预防目的,而会引起菌群失调、二重感染、毒副作用和其他的药物不良反应。

(2)对于免疫功能低下病人的感染预防应用抗菌药物,要有足够的认识,抗菌药物不能长期预防一切可能发生的感染,只能在特定的应激状态或针对某些专门的致病菌进行短期有效的预防。

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 篇7

1、 卫生院的管理模式,卫生院管理实行法人代表院长负责制,负责卫生院全面工作。

2、 执行工资分配与劳动纪律、服务态度、工作表现,贡献大小挂钩的形式实行分配。

院长可根据全 院实际情况,协调平衡处理各科组人员工资、奖金及补贴的具体分配。

3、 要搞好政风行风建设,树立良好医德医风,维护完善院容院貌,建设“三型”团队,即学习型、团 结协作型、求真务实型。

厚德精业,群策群力推动实现卫生院的可持续发展。

6、 严肃财经制度,各科室及各位职工如需购置办公等日常用品,须先向院长请示报告,否则不予报 销。

报销单据须经会计审核后,交院长批准签字后方可报销。

7、 要开源节流,节约卫生材料费支出,各科室要添置任何设备物品,需报院长批准,由院长开具购 买单交后勤科购置,否则不予开支报销。

8、 做好药库、仓库的进出库管理。

药品管理人员要严格管理材料费支出,要设材料进出账,各科室 领取的材料费用要逐日登记签名,各科室要搞好成本核算。

(办公用品、办公耗材、设备、设备耗材等物 资管理同上)。

9、 全体职工要勤俭节约,离开科室或房间要注意关灯,要节约用水。

10、 搞好专科建设和人材培训,不断学习,掌握新知识新技术,不断提高学历层次,更好的应用于 医疗工作中。

11、一旦发生传染性疫病流行,医务人员要全力做好救治工作,防疫人员要做好个案调查、消毒隔 离和协助上级部门搞好各项工作,不得推委。

若临阵脱逃,造成不良后果,要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行政 责任和法律责任。

12、 要注意做好医疗安全防范,确保医护质量。

如果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或医疗纠纷,要追究当事人 责任。

若是发生责任事故,如擅离岗位,工作马虎应付,责任心不强,造成病人伤亡或加重病情,所产生 的医疗事故,当事人要负完全责任,赔偿一切经济损失,直至负法律责任,取消当年一切奖金。

属技术事 故而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要负责 30%的经济赔偿费,取消当年一切奖金,并要写书面检讨。

属不可抗 拒的危重病人,要马上将病情报告病者家属,要上送上级医院,并报告医务组长和院长。

若是家属不上送, 经管医生要叫其家属写保证书,以备家属无理闹事。

若医患双方没有沟通,造成的医疗纠纷,视具体情况 酌情处理。

以上各种情况,各位医务人员都要高度警惕,严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在工作中要认真写好病历、 病情记录、观察日志和门诊日志等举证文书。

13、 严格计划生育政策。

严禁非医学胎儿性别鉴定。

14、 要认真搞好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要按农村合作医疗的各种政策措施要求搞好工作。

埔寨镇卫生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 上班制度:1、上班时间上午 8:00—11:30,下午 2:30—4:30,值班时间中午 11:30—2:30,夜间 4: 30—次日 8:00。

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离岗,不得在上班和值班时间打扑克麻将。

不得在院内公共场所喝 酒、打扑克麻将。

2、临床科室(医生、护士、妇产科)、药房、收费处应保证 24 小时有人上班,辅助科室在临床科 室有需要时随叫随到。

3、医生、妇产科、护理组设副班,在下班时间有必要时到卫生院协助工作。

院方安排总值,由院长、 副院长轮流,在有重大特殊情况时到场处理。

科室安排二值,由组长、副组长轮流,下班时间遇有危重、 疑难病人时应呼二值到场会诊,共同解决问题。

4、妇产科顺产接生应有二位医生到场,遇有危重产妇时,应呼妇产科组长会诊。

新生儿遇有危重情 时,应请临床医生会诊,临床医生应予配合。

护理组应随时配合抢救等各项工作。

5、遇有危重抢救病人时,各科室人员应全力以赴,积极参与抢救工作。

6、严格执行劳动纪律。

各科组要如实填写考勤登记表,不准弄虚作假。

每月各组长要于当月最后一 天将本组考勤情况上报院长办公室。

二、假期制度: 1、每位职工每月六天假期,不得积假。

2、科室成员休假前一天应向组长请假,经组长同意方可休假。

休假超过三天者应告知院长。

组长休 假时,应在休假前一天向院长请假,组长休假期间组内事务由副组长负责。

3、请假未经批准或未请假擅自休假者,按旷工论处。

4、请假人员在休假期间应保持通讯通畅,如卫生院有特殊重大任务,应在接到通知后赶回卫生院参 加工作。

5、院内工作人员一般不得请长假,遇有特殊情况,在不影响卫生院工作开展的情况下,方准予请长 假。

6、职工休假时如有在院外发挥业务专长,引起不良后果或造成医疗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三、收费制度: 1、杜绝乱收费现象,所有收费均按收费标准及院方规定收取,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

2、所有收费均应交收费处,杜绝科室、个人自行收费和故意不收费行为。

3、本院在职职工需要在本院诊治的,免收检查费、住院费、治疗费,药费和材料费按实收取。

4、职工的直系亲属在本院诊治,可有如下优惠:辅助检查及住院治疗费按 30%收取,药费和材料 费按实收取。

非直系亲属一律按收费标准收取。

5、各项收费优惠措施的执行须经院长审核同意。

四、服务制度:准时上班,坚守岗位,方便群众看病和办事。

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提高 办事效率。

1、 实行首问负责制,即群众来院看病或办事时,询问院内人员时,被询问者应清楚告知情况,并 帮忙找到有关人员。

2、每位职工应按组内安排,做好份内工作。

如遇工作较忙,组内其他人员无条件协助,不得推委。

3、群众办事时,如手续完备,应予办理,不得拖延。

4、病人呼叫时,反应迅速,问清情况后,及时进行处理。

5、详细诊疗病人,合理用药,规范操作,对病人认真负责,杜绝差错事故,确保医疗安全。

6、医务人员应多与病家沟通,使病家及时了 解病情和医学处理情况。

与病家沟通时力求不亢不卑, 柔声细气,耐心解释。

不得无故顶撞指责病家,不得与病家争吵。

五、奖罚制度: 1、上班时间不在岗位,造成群众看病办事不方便,每次扣 10 元; 2、辅助科室、药房值班人员不到位每次扣 30 元; 3、医生、护士、妇产科、收费处人员离岗每次扣 30 元; 4、有旷工行为者,每次扣 50 元,旷工累计超过三次者予停岗处理; 5、科室收现金者,每次扣当事人 100 元,所收金额交公。

累计三次以上,予停岗处理,并报告卫 生局;收费处多收费和科室故意不收费者按收现金处理; 6、自行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者,处当事人双倍罚款; 7、群众办事看病时,相关人员有故意刁难拖延推委行为,每次扣 30 元; 8、与病人或家属争吵,或被投诉服务态度差,每次扣 50 元,向院方做书面检查,并向病家说明情 况; 9、违反诊疗原则,以致出现不良后果,停发当月劳务费;引起纠纷者,停发当月的所有工资福利; 造成医院损失者,当事人按一定比例分担; 10、出现差错现象,每次扣 50 元,造成损失按实赔偿。

六、财务管理制度: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岗位责任 制,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

2、 根据工作计划,正确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上报会计月报、季 报和年报表。

加强经济管理,做好经济核算管理工作。

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务和债权,防止拖欠,避免 呆账。

3、 医院对外所有开支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账单、收据等)。

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 为正式凭据。

出差或因公借款,须经院长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账报销手续。

4、 财务人员应和其它有关科室密切配合,管好本院一切财产。

5、 收入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编制日报表。

收款收据存根及时复核,并签章。

现金库存不得超 过规定限额。

6、 原始凭证、账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核算资料,以及会计人员交接等均按财政部门规定办 理。

7、 收费处与药房认真做好对帐工作。

乡镇卫生院内部管理制度 篇8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管好车,用好车,保证各项医疗卫生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如下制:

一、 车辆派遣原则

1、救护因公用车,必须首先保证,因目前卫生院无专职司机,时间安排为兼职司机上班时间,救护费用由兼职司机送至救护地点后收取。各科室因公用车,由领导统一派遣。

2、派遣车辆根据工作的紧急程度,工作量及外勤工作人员多少来决定是否派遣车辆。

3、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严格杜绝公车私用情况。

二、车辆用油管理

1、车辆需要加油时,经领导同意后,到指定地点加油,凭取得邮费正规收据报销。

2、用油量按行程计算,财务结合行程换算用油量,用油量尽量控制在核算范围内,每100公里最多不超过20升。

三、车辆维修制度

1、每年初审车交清1年的保险费和养路费。

2、车辆需要做经常维修保养,平时注意车内外清洁卫生。

3、日常的小型维修及保养必须经领导同意,所需经费需要随行人员的签字。

4、凡应进行大中小维修的车辆,须先领导同意,取得经费后,在进行修理。

四、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非专职驾驶员驾驶车辆。一经发现将对当事人进行罚款300元/次,院内公开批评,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资格。如公车私用或非专职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者,一切责任由驾驶者负责,单位概不负责。

五、如未经派遣私自出车出现交通事故,一切责任由驾驶员自己负责。

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 篇9

一、加强档案的治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健康档案要采用统一表格,在内容上要具备完整性、逻辑性、正确性、严厉性和规范化。

二、建立专人、专室、专柜保存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安全。居民健康档案要按编号顺序摆放,指定专人保管,转诊、借用必须登记,用后及时收回放于原处,逐步实现档案微机化管理。

三、为保证居民的。隐私权,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在病人转诊时,只写转诊单,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把原始的健康档案转交给会诊医生。

四、健康档案要求定期整理,动态管理,不得有死档、空档出现,要科学地运用健康档案,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增补内容及档案分析,对辖区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总结报告保存。

五、居民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

六、达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档案,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禁止擅自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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