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制度最新4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这次为您整理了行政管理制度最新4篇,您的肯定与分享是对小编最大的鼓励。

行政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仓库管理,使公司物品的入仓、保管、出仓、盘点等事务流程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一级仓库(即综合仓库)和二级仓库(即工程维修部仓库)。

第三条办公室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物品验收入仓

第四条物品入仓,仓管员要根据已获批准的物品采购审批表、购物发票,核对实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专业用品应会同专业人员共同验收。

第五条验收合格后,仓管员要及时填写入仓单和物品台帐,并在入仓单规定的位置签名。

第六条未经验收合格的'物品不准进入货位,更不准投入使用。

第三章物品的储存保管

第七条物品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品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设置仓位,并根据仓库的条件划区分工,凡进出量大的落地堆放,用转量小的用货架存放。

第八条物品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据货物的特点,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第九条仓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验物品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仓库物品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仓管员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处理。不得采取"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第十条仓管员要根据物品的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加强保管措施,做到物品不霉变、不腐蚀、不遭虫蛀、不遭鼠咬,务使公司物品不发生保管责任损失。

第十一条保管的任何物品,未经总经理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借出。违者每次罚款50元。

第十二条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仓库人员擅自入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违者每次罚款50元。

第四章物品出仓

第十三条物品出仓须遵循"推陈储新,先进先出"的原则,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的原则,对贪图方便、违反发料原则造成物资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材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保管员应负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领料时应按规定填写出仓单,出仓单上要有部门经理、领料人和仓管员的签名,对计划外的物品,领用时需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领用者每次罚款50元。

第十五条物品出仓时,仓管员须与领料人当面点交清楚,防止差错出门,所有出仓凭证,保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可丢失。如发生丢失,视情节轻重处以50-100元罚款。

第五章物品盘点及其他

第十六条仓库必须按规定每月底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账相符,帐实相符。如不相符,每处罚款50元。

第十七条仓管员记帐须字迹清楚,做到日清月结不积压。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相关规定如与本制度有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行政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药品行政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依照条:例履行药品行政保护职能的行政机关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药品行政保护办公室,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受理和审查药品行政保护申请、药品行政保护撤销申请、侵权处理申请;

(二)提出授权或驳回的意见

(三)提出对药品行政保护撤销和侵权处理的意见;

(四)设立登记簿,对药品行政保护的申请、授权、驳回、撤销、终止等事项进行登记;

(五)对药品行政保护的受理、授权、驳回、撤销、终止等有关事宜进行公告;

(六)办理与药品行政保护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条:例所称药品独占权人是指对申请行政保护的药品的制造、使用和销售享有完全权利的人。

第五条:条:例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第二章行政保护的申请

第六条:条:例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尚未在中国销售是指提出行政保护申请的药品尚未合法地进入中国境内的药品流通市场。

第七条: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代理机构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代理机构。

第八条:药品行政保护申请书以及其他行政保护文书的'格式,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九条: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外文是指申请人所在国的官方语言。

第十条:申请人办理申请药品行政保护事宜时,应当委托中国的代理机构办理,并签订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

代理机构递交条:例第八条:和本细则规定的申请文件时,应当同时递交申请人的委托书。

第十一条:一项药品行政保护申请只限于一种药品。

第十二条: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药品行政保护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名称、地址;

(二)申请人的国籍;

(三)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总部所在的国家或者地区;

(四)申请行政保护的药品的名称(通用名、商品名、化学名)、化学结构式、配方、剂型、适应症、用法、用量、工艺制备方法简介;

(五)申请人和代理机构的签名(印章);

(六)申请文件的清单;

(七)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第十三条:申请文件应当整齐清晰,附图应当标准规范,不得涂改。

申请文件中涉及的科技术语应当采用中国统一的规范用语。

第十四条:申请人递交条:例第八条:所规定的第(二)、(三)项文件,应在其所在国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或证明手续。

申请人递交条:例第八条:所规定的第(四)项文件,应在中国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第十五条:申请人递交的条:例第八条:所规定的第(四)项文件是制造药品合同书的,与其签订合同的中国企业法人必须持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请人递交的是销售药品合同书的,与其签订合同的中国企业法人必须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请人递交制造或者销售合同书时必须附有中国企业法人的上述证、照复印件。

第十六条:申请人提出药品行政保护申请,应当提交有关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接受:

(一)未使用规定的格式或者填写不符合规定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交有关文件的。

第十七条:在获得药品行政保护证书之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药品行政保护申请的,应当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申请人的名称和药品名称。

第三章行政保护的期限、终止、撤销和效力

第十八条:条:例第十三条:所称药品行政保护证书颁发之日,是指药品行政保护证书上写明的日期。

第十九条: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公告事项,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

第二十条:在药品行政保护期内,药品独占权人应及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其药品独占权持续有效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依照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请求撤销药品行政保护的,应当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和有关证明文件一式两份。

《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请求人的名称、地址及国籍;

(二)被请求人的名称及地址;

(三)被请求撤销的药品的名称及授权号;

(四)请求撤销的理由及证据。

一项撤销药品行政保护申请只限于一种受行政保护的药品。

第二十二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中未写明撤销药品行政保护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或者提出的理由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将受理的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的副本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副本送交药品独占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被请求人没有如期陈述意见的,不影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

第二十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撤销药品行政保护的请求审查终结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撤销药品行政保护或者驳回撤销请求维持药品行政保护的决定,送达有关当事人,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在药品行政保护申请日前获准进行临床研究,且在药品行政保护授权日前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生产的同一药品,在药品行政保护授权之后,可以在批准范围内继续生产、销售,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第四章侵权处理

第二十五条:获得药品行政保护的独占权人请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止侵权行为的时效为二年,自该独占权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受行政保护的药品被侵权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药品独占权人申请制止侵权行为,应当提交《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

为申请书》。

《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名称、地址及国籍;

(二)被申请人名称、地址;

(三)被侵权的药品的名称及行政保护授权号;

(四)请求处理事项;

(五)侵权的事实及证据。

《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书》应当按照被申请人的数量备具副本。

一项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只限于一种药品。

第二十七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制止侵权申请,应当受理,并将《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第二十八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需要,可以召开由制止侵权行为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参加的听证会,对侵权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第二十九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就被申请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作出认定。

被申请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被申请人的行为构成侵权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依法制止其侵权行为。

第三十条:因药品行政保护侵权引起的经济赔偿问题,药品独占权人可以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侵权认定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第三十一条:在药品行政保护侵权处理过程中,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对该项药品行政保护提出撤销申请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止侵权处理程序,待撤销程序终结后,再根据情况恢复或者终止侵权处理程序。

第五章费用

第三十二条:申请药品行政保护或办理其他有关事项,应当分别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

(二)审查费;

(三)年费;

(四)公告费;

(五)证书费;

(六)请求撤销费;

(七)侵权处理费;

上述各种费用缴纳标准,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应当在递交药品行政保护申请书的同时缴纳申请费;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公告费和审查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或者缴纳不足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四条:获得药品行政保护的药品独占权人应当在药品行政保护证书颁发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证书费、公告费和当年的年费;在药品行政保护有效期内,应当于每年度最初的两个月内缴纳当年的年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或者缴纳不足的,视为自动放弃行政保护。

第三十五条:请求撤销药品行政保护的,应当在递交《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的同时缴纳请求撤销费。

第三十六条:申请制止侵权行为的独占权人应当在递交《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书》的同时缴纳侵权处理费。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各种费用由代理机构代收。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第一日不计算在内。

期限以年或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届满日。

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日常行政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办公场所是员工从事经营管理的劳动场所,公司努力创造一个安全、舒适、健康的办公环境,员工应自觉维护良好的办公环境,员工应自觉维护良好的办公环境。

第一条目的:

规范办公室的工作秩序,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以提高办公质量与效率。

第二条职责/权限:

行政部:负责办公室的整体日常监管与处理突发事件、办公室人员及财产安全的监管。

其他部门负责人:所属办公室日常事务的管理,协助处理各种异常情况。

一、办公室职员工作纪律

1、上班时间:

夏季:上午8:30—12:3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工作日中午提供员工餐,实行双休制。周末安排员工轮流值班。

2、为节约能源,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工作区域空调设置如下:夏天室外温度达到30℃以上方可开启空调,温度调节不得低于25℃(含)以下。冬季室外温度达到10℃以下方可开启空调,温度调节不得高于26℃(含)

以上。

3、保持个人办公台面整洁,办公室整体环境卫生,养成每天上班后清扫各自办公区卫生的习惯。

4、做好日常清洁维护,不可随地吐痰,垃圾、纸屑丢入纸篓内。

5、公共办公室内严禁吸烟,需要吸烟请到吸烟区。吸烟区在每层楼梯口,吸完后的烟头在确认熄灭后,方可丢入垃圾桶内。

6、不允许将早餐带到办公区域吃;中午就餐后清洗个人碗筷时不得将米粒、菜叶等杂物倒入洗手池中,以免造成下水道堵塞。

7、非客户接洽、会议召开、集体讨论,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会议室与洽谈室;如使用会议室、培训室完毕后,使用人员应当恢复原状并做好清洁整理工作。

8、每日销售部门的晨会由当天主持人员负责关闭电源和门窗。

9、接打电话应言简意赅、长话短说,严禁在办公区域大声和他人打电话,影响其他人的正常办公。

10、上班时间严禁聚众闲聊或影响、妨碍他人工作,有必要进行集体讨论时,在会议室内进行。不允许在上班时间打游戏、购物、观看与工作无关的影片等。

11、公司集会与会议,除特殊情况(需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外,皆须准时参加。确因不能到会,需提前一天向会议主持人和部门第一负责人请假,走crm流程批准后方可不用参加。

12、下班前,办公室人员须各自整理好工作台面。最后下班人员要关闭水、灯、空调、电脑、传真机、复印机、门窗等。

13、上班时间,公司内部通用性语言为普通话,除业务上来往之外,一律不讲其他方言。

14、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无紧急事情下班后不要过长时间在公司逗留,担任每天下班后值班人员必须在检查所有办公区电源、水源是否关闭后方可下班,将玻璃感应门设置感应开门状态;每天早上开门人员必须在8:10将公司大门开启。

15、每天早上须在9:30前将本部门中午就餐人数上报给行政部,如因没有报和漏报造成无法就餐,由各部门第一负责人自行承担。

16、前台人员需分别在8:20—8:30、12:00—12:15、13:45—14:00(夏季14:15—14:30,)、17:25—17:35(夏季17:55—18:05)四个时间段开启音乐,遇重大通知或其他紧急事务需担任播音任务。遇来访客户需起立问好,并做好客户登记工作。

17、各部门第一负责人应配合行政部门关注本部人员异动状态,如有人员异常,在第一时间反馈给行政部,后续由行政部负责跟进人员状态。

18、认真学习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员工如有请假或其他事情需请示时,请先行下载相关制度进行学习,如有疑问可向行政部门进行咨询,不得做出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

19、离职人员如有异动需提前一周做出申请,按规定在crm流程中提交离职申请表和离职异动表,待工作交接完毕和流程全部审批完毕后,方可离职。

二、办公室职员着装要求

1、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实现规范化管理,本公司职员应按要求着装。

2、办公室人员须保持仪容仪表整洁,举止大方、得体。上班时间不允许佩戴过多首饰,双手不得超过两枚以上戒指和颈部佩戴外的挂饰物。工作时间以穿着职业装为主,严禁穿着奇装异服。

3、文明礼貌待人,严禁大声喧哗。

4、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配合,督促属下职员共同遵照执行。

第二章员工行为规范

一、忠诚、守纪、勤勉、尽职、敬业

举止:文雅、礼貌、精神

1、遵守考勤制度,准时上班、下班,不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应及时申请或通知本部门负责人,填报crm流程。

2、上班时间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精力充沛,精神饱满,乐观进取。

3、对待上司要尊重,对待同事要热情,处理工作保持头脑冷静,提倡微笑待人,微笑服务。

4、开诚布公,坦诚待人,平等尊重,团结协作,不将个人喜好带进工作中,不拉帮结派、党同伐异。

5、热情接待每一位客户,不以貌取人,不盛气凌人,与客人约见要准时,如有客人来访需等待时,应主动端茶道歉。

6、保持良好坐姿、行姿,切勿高声呼叫他人。

7、出入会议室或上司办公室,主要敲门示意,进入房间随手关门。

二、语言规范

1、语言清晰、语气诚恳、语意明确、言简意赅。

2、与他人交谈,要专心致志,面带微笑,不能心不在焉,反应冷漠。保持良好的工作情绪,禁止将私人情绪带入工作当中

3、严禁说脏话、忌语,使用文明用语。

4、同事之间沟通问题时,应本着“换位思考、解决问题”的原则,语言应礼貌,委婉。

5、见到领导时应主动打招呼,向上级汇报工作时应简洁、明确。

6、桌面和室内办公设备摆放整齐,保持外表干净,办公座椅不能随意摆放,离座后要将座椅在桌前摆正。

四、财产管理

1、要节约用电,下班后及时关闭计算机;人员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时应关闭电脑电源等。

2、会议桌、沙发、茶几上不允许放杂志和报纸;办公室内不允许长期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

3、工作中同事之间应本着以公司利益为重、团结合作、快捷高效为原则,应及时解决可能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4、未经行政部同意,禁止私自调换工作位置或挪动工作台、文件柜等办公家具、办公设备。

5、公司的电脑、传真机、复印机不能用于私人用途。

第三章办公现场管理制度

1、工作时间内,非工作需要无关人员不得无故在前台逗留。

2、员工应自觉维护办公场所清洁卫生,严禁堆放杂物、随意丢弃废物,严禁随地吐痰、倾倒污水和茶渣,保持地面、门窗、办公家具、办公

行政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xx市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行政工作任务完成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赣财预字[xxx2]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市行政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三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与xx市行政事业单位在行政事业性经费中开支的项目,主要包括型修缮、型会议和其他行政事业性项目。

型修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维修项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修缮项目;

型会议是按省财政厅赣财行字[xxx0]第114号文件规定的一类会议;

其他行政事业性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除以上项目以外,为开展某种专项业务活动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需要开支的项目。

第五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综合预算的原则。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科学论证原则。对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主管部门和财政业务部门要对项目进行审核和把关。

(三)合理排序原则。对进入项目库的项目要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财政部门根据当年财力状况和项目顺序,优先安排急需的项目。

(四)追踪问效的原则。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对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的实施过程及其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追踪问效。

第二章项目库

第六条项目库是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项目库由财政局统一规划,实行分级管理。

第七条项目库分为财政局项目库和主管部门项目库。

主管部门项目库,由各主管部门按照申报项目支出预算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特点,对所属单位申报项目进行筛选排序后设立。

财政部项目库,由财政局根据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需要,结合财力可能,对主管部门所报项目进行筛选排序后设立。

第八条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九条市财政局统一制定项目申报文本、项目支出预算报表体系。主管部门按照省财政厅编制部门预算的要求,统一汇总向财政局申报项目支出预算。

第十条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范围;

(二)属于本部门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安排的项目;

(三)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设计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第十一条项目按照申报要求分为新增项目和延续项目。

新增项目,是指本年度新增的需列入预算的项目。

延续项目,是指以前年度批准的,需在本年度预算中继续安排的项目。

第十二条申报要求

(一)新增项目必须按照财政局的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的有关内容并附相关材料。

(二)延续项目中项目计划及项目预算没有变化的,可以不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计划和项目预算发生较变化的,需重新填写“项目申报书”并附相关材料。

(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财政局规定的时间报送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申报项目,不得越级上报。

(二)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主管部门项目库。

(三)对进入主管部门项目库的项目,主管部门择优排序后汇总向财政局申报。

第四章项目审核

第十四条项目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资格审核:项目单位是否属于xx市预算单位

(二)形式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等;

(三)内容审核:申请项目的立项依据是否真实可靠,项目预算是否合理;

(四)申报项目排序是否合理等。

第十五条财政局对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经与部门协商后,排序纳入财政局项目库。

第十六条对预算数额较或者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财政局和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或者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

第五章项目支出预算的核定与项目实施

第十七条市财政局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部门单位的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确定当年项目安排的原则和重点,并根据年度财力状况和项目排序,安排项目支出预算,列入市级年度预算。

第十八条财政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各主管部门报送的预算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市政府审定。经市人民代表会批准后,及时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批复

第十九条主管部门要按照核定的项目支出预算组织项目的实施,并责成项目单位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和项目支出预算。

第二十条项目支出预算一经核定,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调整预算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二十一条项目完成后,结余的资金经报市财政局批准同意后,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当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国家关于政策采购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项目的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第二十三条市财政局、主管部门以及项目单位等要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要及时组织验收和总结,并将项目完成情况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将项目完成情况汇总报送财政部。

第二十五条对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实行绩效考评制度,考评工作由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要将项目完成情况和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审批立项的参考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市专门设立的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类项目支出预算,可比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管理。

第二十八条基本建设投资、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等资金中列入市级部门预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的原则管理,并纳入市财政局项目库。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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