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会章程(精选8篇)
为加强对各级学生干部的培养、教育和考核,更好发挥共青团联系青年、服务青年、凝聚青年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西华大学学生干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和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干部包括西华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生中的各级各类学生干部。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民主监督原则、德才兼备原则。
第三条 学生干部考核工作一般分为试用期考核、日常考核、成绩考核以及学期考核。
第四条 学生干部考核分为院学生会和行政班级两级进行。
一、院团委组织部考核范围:主席团、各部门部长及副部长。
二、各个行政班级所有班委由各个行政班辅导员评分(70%)以及班委互相之间进行评分(30%),由院团委组织部考核人员组织、监督进行考核,并收纳、汇总评分表。
三、上述应在院团委组织部统一指导下开展,考核结果报至院团委组织部和学生会办公室进行备案,并递交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
第五条 试用期考核为新干部任期满一个月后进行;日常考核由考核小组按照院团委组织部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成绩考核在每届干部第二学期的初始进行统计考核;学期考核安排在每年六月和十二月。考核对象为所有学生干部(包括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所有行政班班委干部)。
第六条 考核项目:
一、组织考评(共30分)
1、出勤情况(20分)
由考核小组对会议记录和会议签到表等资料进行汇总评分,迟到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一次扣3分。
2、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学校培训情况(10分)
由院团委组织部根据校、院青马学校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分
二、学习考评(共40分)
学习考评分为平时上课出勤和期末成绩考评。
上课出勤考评(20分):
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被任课教师、辅导员和学生会安排负责查课工作的同学查到无故旷课者,每次扣4分,扣满20分学院将根据《西华大学学生守则》给与通报批评,并免去团委学生会干部职务。
成绩考评(20分):
1、各部门或行政班统一出示受考核对象的上学期成绩总表,由院团委组织部考核人员进行统计。
2、一科必修正课未及格的扣20分,两科记为不合格。
注意:学生会主要干部(主席团)及行政班主要班干部(班长、团支书)在任期间必修课挂科超过一门则自动离职;学生会干部(部长、副部长)及行政班班委(除班长、团支书之外的其他班委干部)在任期间必修课挂科超过两门则自动离职。两学期连续必修课挂一科的在换届选举中不考虑。学生会各部门干事在换届选举时有必修课尚未通过的一律不考虑。
三、民主测评(共30分)
1、民主测评方式:工作测评,由上一级干部评议,30%;团队测评,由同一部门(班级)干部互评,30%;民主评议,由下一级干部(成员)考核,40%。
2、测评依据:《西华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干部民主测评表》(见附件一)。
第七条 考核程序:
一、召开考核工作动员会议
院团委统一动员,通过动员大会达到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学生干部要自觉接受考核和评议;广大青年要增强主人翁责任感,积极参加并实事求是地评价学生干部。(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开展)
二、民主测评
根据考核内容所列出评价项目和评价等级,对被考核人进行民意测验。
1、测评前准备:
确定考核工作的人数并报送材料,使用《西华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安排表》(见附件二),并公示于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的学院网页。
2、开展测评:
(1)确定被考核人员全部到场,到场人数达参与人数的五分之四有效。
(2)开始考核,考核小组按类别发放《西华大学建筑与土木学院学生干部民主测评表》(见附件一)或《西华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成绩考核表》。(见附件四) (3)统计与总结本次考核。
三、组织考评
四、考核汇总
1、考核组根据民主测评、组织考评,提出考核结果意见上报院团委组织部审定。学生干部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2、考核汇总使用《西华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干部考核成绩汇总表》(见附件三),并将所有文件在学生会办公室进行备查。
第八条 考核结果作为学生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学生干部试用期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者(不适合本岗位者,调换岗位),延长试用期一个月,第二次考核仍为基本合格者,最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第十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一、 当学期有两门及以上的必修课程正考不及格;
二、 受到学院及以上的违纪违规处理,受到处分的;
三、 有重大工作失误,或者两次及以上无故缺席会议、活动等;
四、 未取得校或院青马学校培训合格证的。
第十一条 学生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应视具体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作如下处理:
一、免去现任职务;
二、责令辞去职务。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的,可以参加评优。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不可建立干部档案。
第十三条 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要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 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考核人员和考核组长要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对其负责客观性和真实性。
第十四条 实行考核工作回避制度,考核小组成员应回避所属班级的考核,若未及时回避,则此次考核无效。若因回避不及时造成考核结果有异议者,立即免除该成员现任职务,责令退出院团委组织部。
第十五条 考核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反映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 有关组织和人员应客观、负责地向考核小组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
第十七条 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和考核对象应当遵守以下考核规范: 一、不凭个人好恶了解和反映情况。
二、不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
三、不泄露考核机密。
四、不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五、不搞非组织活动。
六、不设臵障碍,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
七、不对反映其问题的人打击报复。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劝导或上报学院请求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八条 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支持、鼓励群众监督,认真受理检举、申诉,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十九条 投诉与申述
对被考核人有情况反映,或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实名的形式交到院团委组织部。自收到投诉与申述之日算起的七个工作日内,院团委组织部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院团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团委组织部
20xx年1月制
1、为了提高学校各方面发展,抓紧学校团委工作,学生会工作和少队工作其中学生会工作是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重点部分之一,所以加强学校学生会工作进贡学生的积极性并且提高教育教学工作。
2、学校领导安排下制定学生会负责人。
3、全校学生会主席对山古丽同志。
4、学生会工资负责如下:
(1)学生会主席选出每个班里2个学生会成员。
(2)学生会举行升旗降旗仪式。
(3)每周2次检查全校卫生清洁并总结。卫生工作差的班集体用喇叭通报,一次扣办主任考核分。
(4)学生会成员每天站在大门口热情欢迎学生到校上课。
(5)学生会公平检查总结每天的早读,少先队代红巾,团员带团会比列等情况。
(6)学生会组织用喇叭通知新来学生,学校纪律,制度。每天学习“中心学生日常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
(7)每天学习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8)学生会起到带头作用。举行各项知识竞赛,爱国卫生,体育活动等。
(9)学生会配合学校各项工作。
(10)学生会按照考核总结期末选出优秀班集体。
通过学生会成员和学生会负责人的努力根据上面内容坚持落实。学校多方面的发展努力奋斗取得好成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xx大学学生会是xx大学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xx大学学生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靠全校学生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贡献青春才智。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四)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为方针,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努力为同学服务。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 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xx省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 会员
第八条 凡取得xx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国籍本科生(留校察看处分期间者除外),承认本会章程,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对学生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二)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会员有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并使用学生会相关设备的权利;
(四)会员有向学生会或通过学生会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提出改进措施的权利;
(五)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六)会员有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七)会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的义务。
第三章 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xx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是xx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一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每二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报请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十二条 参加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校学生会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各院级学生会,代表由各院级学生会在各班推选的基础上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听取、审议并通过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审批大会形成的其它文件;
(二)讨论并表决大会的各项决议;
(四)制订、修改学生会章程;
(五)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六)收集、整理代表提案,负责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并提请他们及时向学生作出答复。
第四章 校学生委员会
第十四条 xx大学学生委员会是xx大学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对校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 校学生委员会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并做好下一届校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受全体学生的监督,对外代表xx大学学生会。
第十六条 校学生委员会的构成:
(一)校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由校学生会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各院级学生会,委员候选人由学代会各代表团民主选举产生;
(二)校学生委员会委员由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任期二年。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召开,委员的任期相应调整;
(三)校学生委员会委员因故卸免,委员由所在院级学生会推荐,立即增补。
第十七条 校学生委员会的职责:
(一)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决定校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密切联系学生,代表学生利益,反映学生合理的普遍性诉求;
(三)讨论、审议学生会的工作计划;
(四)听取学生会主席团汇报、监督学生会主席团工作;
(五)选举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六)经五名以上委员提名,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可召开当届学代会主席团临时会议,提请大会审议罢免主席、副主席,并重新选举主席、副主席。
(七)校学生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统筹负责校园思想引领、学术科研、文体建设、权益服务、对外交流等专项工作。各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1-2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其人选由主席团提名,经校学生委员会通过。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会议和专项工作。
第五章 主席团
第十八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实行主席团负责制,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向校学生委员会负责。
第十九条 学生会主席团根据日常工作需要,下设各职能部门及校区学生会。
第二十条 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主席团、各职能部门及各校区学生会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主席不在职期间,指定一名副主席主持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聘请校团委专职团干部担任学生会秘书长。秘书长代表校团委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列席全体委员会会议和主席团工作会议,对学生会不称职的学生干部有罢免建议权。
第二十三条 学代会闭会期间,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任学生会主席团。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的职责:
(一)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校学生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校学生代表大会和校学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校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并主持校学生委员会会议;
(三)决定聘任和解聘校学生会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及各校区学生会负责人。
第六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五条 院级学生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校学生会的领导,并协助校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院级学生代表大会(简称院级学代会)是院级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由院级学生会会员选举产生。
第二十七条 院级学代会选举产生院级学生会主席团。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是院级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二十八条 院级学生会换届换任及主要干部变动必须及时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二十九条 院级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由各院级学生会参照本章程的原则制定。
第三十条 班委会是校学生会的最基层组织,由班级学生选举产生,对全班学生负责,接受院级学生会的领导。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xx大学学生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的领导和指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广大同学健康成才而服务的学生管理机构, 其通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成为我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广大同学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场所。
第二条 学生会全体同学自愿并热情服务于广大同学,全心全意、尽职尽责、不谋私利。
第三条 学生会的精神是:团结、务实、服务、高效。
第四条 自觉维护学生会集体荣誉,团结合作,不计个人得失。
第五条 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工作,不得影响正常学习。
第六条 学生会机构组成: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秘书处、外联部、勤工部、文体部、心理信息部、宿管部、劳保部、女生部、生活部、治安保卫 部、自律部、学习部、大学生教育爱好者园地、宣传部)。
第二章 细 则
一、各部长及部门成员职责规定
第一条 对部长的职责规定:各部部长负责制订本部学期工作计划,根据计划向部门成员分配任务,且随时询问了解计划执行情况,并定期召开部门例会,听取部门成员对部 门内工作建议及任务完成情况;部长有责任和义务对部门成员的活动操作能力进行培养和提供锻炼的机会,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特长,使部门成员团结协作,提高工 作效率及工作质量;在完成本部门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各部部长应尽力协调和组织本部成员协助其他部门工作。
第二条 对各部部门成员职责范围的规定:按时出席每次全体会议及部门会议;各部门成员应服从部长领导,按时完成任务。在此基础上,可以对工作提出合理建议或设想; 及时向部长汇报工作,汇报思想;积极协助其他各部工作;积极参加学生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 各部部长、部门成员应严格遵守逐级汇报、格尽职守的工作原则。
二、例会制度
第一条 每周五下午在学生会办公室召开例会(主席团、各部长),听取工作汇报,开展讨论,总结经验,指导下阶段工作(指导老师必须参加)。
第二条 各部按照自己部门的实际情况每星期召开例会,部门成员汇报工作情况及工作体会;各部长应认真听取汇报,对部门成员工作予以指导,并对近期工作作出明确分 工;各部每次例会必须有详细的会议记录;主席团成员将不定期参加各部会议。
第三条 学生会成员出席例会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或者早退。生病或有事需提前向部长请假,否则将一律视为缺勤。第四条 三次无故迟到算一次缺勤,三次缺勤将由主席团下发劝退通知当事人并予以辞退。第五条 出勤情况将作为年终评优以及换届选举的依据,并记入学生会干部档案表。(由秘书处负责)
第三章 人事制度
第一条 各部部长人选由平时工作表现、主席团及学工处老师综合评审确定;副部长由部长提名经主席团审批后,正式聘任为副部长。
第二条 对各部部门成员采取招聘形式,每学年根据各部实际情况招聘新成员,迎新工作在主席团的统一指导下完成。
第三条 应聘人员经面试后,在所在部门试用一个月,试用期结束后,各部长根据其在此期间的表现作出评估,表现突出者即可成为学生会的正式成员,试用期不合格者应予 以辞退。
第四条 学生会干部若自愿退出学生会,部长需提前两周,部门成员需提前一周向组织递交退部申请,经主席团批准后方可正式退出学生会。
第五条 各学生会干部的表现将记录在干部档案表中;每学期期末,将进行学生会成员的综合测评,由主席团对部长,部长对部门成员作出工作鉴定;当学生会干部退出学生 会时,组织将对其进行工作总评,并记录在档案其中。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一条 对积极完成本职工作的部门成员,由部长在本部例会上口头表扬,并作相应的记录。
第二条 根据其在学生会工作中的贡献,部门成员给予综合测评0.51分的加分,部长给予以11.5分的加分。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 例会制度
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
一)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二)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三)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四)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五)各部门召开本部会议时必须有主席团成员在场。
第三章 工作制度
一)各部在学期初第一次例会时,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交办公室。
二)各部在学期末,拟一式两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办公室存档。
三)各部组织活动前两周交工作计划,活动结束后两天之内交工作总结。
四)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
五)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六)办公室负责弄好电子档案制度,把一切书面文件进行电子存档,以便日后保存和调动。
七)各部设置专职文书,司职起草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要求字迹工整、内容合理、切实可行。
第四章 财务制度
一)学生会经费在学院老师、团委的监督下独立支配。
二)学生会是为同学服务的组织,经费和收入都要用在为同学服务这一目的上,学生会对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三)学生会日常开支由主管老师和主席团审核、批准、报销。
四)学生会大型活动经费应当在活动前制作经费预算表交学生会办公室备案。活动期间由外联部统筹经费,活动结束后应将制作经费结算表并附发票或收据交由学生会办公室,由组织人员和指导老师进行审核。
五)学生会各部门的报销凭条一律采用发票,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由主席团指定办公室及纪检部进行审计和监督。任何活动的经费使用都必须在活动开展前的计划书上打出经费预算,以节约高效为宗旨。报销发票须有所报销活动、报销部门、报销日期、经手人、审核人、负责部长、主席的签名,并努力做到少用钱、不乱花钱。报销须严格执行财务纪律。 本
六)学生会各项活动的主要负责部必须本着实事求是、节俭的原则制作经费预算。活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运用经费,活动实际经费不得超出预算经费。如在活动开展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活动经费,必须报主席团批准。
七) 联系赞助的同时必须留取赞助方的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电话等)以便日后查看.
八)学生会搞的任何活动的帐目应清楚明了,由主席团授权办公室及纪检部审查,并定期向全体同学公布收支情况。
第五章 考核制度
一)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干事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考核办法
1)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分,按本制度规定,根据各人工作情况进行扣分或加分。
2)考核对象:学生会所有成员。
3)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学生会干部任免、奖罚的重要依据。一学期考核成绩在8分以上的为优秀学生会干部干事,6分以上的为合格,4分的将做为降级使用,0分将免去其职务。
三)个人积分量化标准适用于各个部门所有成员。
1)有以下情况者给予扣分:
①每学期初学生会干部根据学院工作重点和学生处、团委工作要求,制定出各部工作计划,重要内容突出,期末写出工作总结。
a 写标准计划或总结的每缺一份,文员扣3分。
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不够认真的,文员扣1~2分。
c 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迟交的按情况文员扣1~2分。
②认真参加团委、学生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好会议精神。
a 缺席一次 扣2分。
会议精神未传达到位或未组织落实的每次部长扣3分。
c 迟到、早退一次各扣1分。
③学生会干部、干事有损于学生会干部、干事形象的视情节轻重扣2~4分。
④学生会各部开展大型活动或重大决定时未与主席团人员汇报的扣4分。
⑤开展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的扣3~5分。
⑥大型活动布置会场参与情况:
a 无故不参加者:扣4分。
迟到且表现不好者:扣2-4分。
c 迟到但表现良好者:扣1分。
2)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
①向上级提合理意见和建议并且被采纳的每次加2-5分。
②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荣誉者每次加2-5分。
四)各个部门的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第一领导责任,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部长的重要条件。
1)本部门工作出色:加5~10分。本部门工作不起色扣5~10分。
2)本部门副部长和干事认为本部门工作不佳,经过主席团的调查属实的扣2~5分。
3)其他部门部长认为部长工作不佳或本部门工作不佳,经主席团调查属实的扣2~5分。
五)各个部门的副部长协助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一些领导责任。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副部长的重要条件。
1)本部门工作出色:加2~4分,本部门工作不起色:扣3~5分。
2)未经部长批准擅自开展工作视影响大小扣2~4分。
六)纪检部必须将每月的“平时评分”结果在当月例会或以橱窗形式予以公布。
七)考核的时间和内容如有改变按照主席团规定。
第六章 奖惩制度
一)为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调动广大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特定本制度。
二)奖惩标准如下:
1)每月及每学期评出优秀干事,以“平时评分”和“总评”为依据被评为“优秀干事”加2分计入下月考评。
2)惩罚
①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
a 一次未完成布置任务者
开会不认真者
②凡出现以下情况者开除:
a 内部搞分裂,搞帮派,不团结他人,影响工作开展者
言行严重败坏学院、学生会形象者
③期末考试有一科补考者,考察期为两周,表现良好可以继续留任原职。两科或两科以上补考者自动退离学生会。
④考试违反纪律或作弊者,一经查实,自动退出学生会。
⑤故意扰乱会场秩序者,给警告一次,并扣5分。
⑥外联部成员拉来赞助者每次加1分。学生会其余各部成员在不影响学生会正常活动情况下拉来赞助者每次加1.5分。
⑦外联部或其余部成员拉来赞助存在瞒报或不报者由办公室负责审查,并视情节扣6-10分。
三)学生会评优制度
1)每月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各部由部长及副部长确定两名优秀干事人选,部长及副部长评优由主席团成员负责。
2)优秀干事人选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 各部会议缺勤不得超过两次
积极配合各部长副部长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的建议,有一定的领导组织能力。
c 不得有违纪行为,尊重各部部长、副部长及主席团成员。
第十章 附则
一)本制度由石家庄经济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二)学生会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本文
三)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 例会制度
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
(一)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二)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三)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四)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五)各部门召开本部会议时必须有主席团成员在场。
第三章 工作制度
(一)各部在学期初第一次例会时,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交办公室。
(二)各部在学期末,拟一式两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办公室存档。
(三)各部组织活动前两周交工作计划,活动结束后两天之内交工作总结。
(四)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
(五)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六)办公室负责弄好电子档案制度,把一切书面文件进行电子存档,以便日后保存和调动。
(七)各部设置专职文书,司职起草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要求字迹工整、内容合理、切实可行。
第四章 财务制度
(一)学生会经费在学院老师、团委的监督下独立支配。
(二)学生会是为同学服务的组织,经费和收入都要用在为同学服务这一目的上,学生会对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三)学生会日常开支由主管老师和主席团审核、批准、报销。
(四)学生会大型活动经费应当在活动前制作经费预算表交学生会办公室备案。活动期间由外联部统筹经费,活动结束后应将制作经费结算表并附发票或收据交由学生会办公室,由组织人员和指导老师进行审核。
(五)学生会各部门的报销凭条一律采用发票,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由主席团指定办公室及纪检部进行审计和监督。任何活动的经费使用都必须在活动开展前的计划书上打出经费预算,以节约高效为宗旨。报销发票须有所报销活动、报销部门、报销日期、经手人、审核人、负责部长、主席的签名,并努力做到少用钱、不乱花钱。报销须严格执行财务纪律。 本
(六)学生会各项活动的主要负责部必须本着实事求是、节俭的原则制作经费预算。活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运用经费,活动实际经费不得超出预算经费。如在活动开展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活动经费,必须报主席团批准。
(七) 联系赞助的同时必须留取赞助方的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电话等)以便日后查看.
(八)学生会搞的任何活动的帐目应清楚明了,由主席团授权办公室及纪检部审查,并定期向全体同学公布收支情况。
第五章 考核制度
(一)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干事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考核办法
(1)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分,按本制度规定,根据各人工作情况进行扣分或加分。
(2)考核对象:学生会所有成员。
(3)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学生会干部任免、奖罚的重要依据。一学期考核成绩在8分以上的为优秀学生会干部干事,6分以上的为合格,4分的将做为降级使用,0分将免去其职务。
(三)个人积分量化标准适用于各个部门所有成员。
(1)有以下情况者给予扣分:
①每学期初学生会干部根据学院工作重点和学生处、团委工作要求,制定出各部工作计划,重要内容突出,期末写出工作总结。
a 写标准计划或总结的每缺一份,文员扣3分。
b 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不够认真的,文员扣1~2分。
c 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迟交的按情况文员扣1~2分。
②认真参加团委、学生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好会议精神。
a 缺席一次 扣2分。
b 会议精神未传达到位或未组织落实的每次部长扣3分。
c 迟到、早退一次各扣1分。
③学生会干部、干事有损于学生会干部、干事形象的视情节轻重扣2~4分。
④学生会各部开展大型活动或重大决定时未与主席团人员汇报的扣4分。
⑤开展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的扣3~5分。
⑥大型活动布置会场参与情况:
a 无故不参加者:扣4分。
b 迟到且表现不好者:扣2-4分。
c 迟到但表现良好者:扣1分。
(2)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
①向上级提合理意见和建议并且被采纳的每次加2-5分。
②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荣誉者每次加2-5分。
(四)各个部门的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第一领导责任,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部长的重要条件。
(1)本部门工作出色:加5~10分。本部门工作不起色扣5~10分。
(2)本部门副部长和干事认为本部门工作不佳,经过主席团的调查属实的扣2~5分。
(3)其他部门部长认为部长工作不佳或本部门工作不佳,经主席团调查属实的扣2~5分。
(五)各个部门的副部长协助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一些领导责任。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副部长的重要条件。
(1)本部门工作出色:加2~4分,本部门工作不起色:扣3~5分。
(2)未经部长批准擅自开展工作视影响大小扣2~4分。
(六)纪检部必须将每月的“平时评分”结果在当月例会或以橱窗形式予以公布。
(七)考核的时间和内容如有改变按照主席团规定。
第六章 奖惩制度
(一)为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调动广大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特定本制度。
(二)奖惩标准如下:
(1)每月及每学期评出优秀干事,以“平时评分”和“总评”为依据被评为“优秀干事”加2分计入下月考评。
(2)惩罚
①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
a 一次未完成布置任务者
b 开会不认真者
②凡出现以下情况者开除:
a 内部搞分裂,搞帮派,不团结他人,影响工作开展者
b 言行严重败坏学院、学生会形象者
③期末考试有一科补考者,考察期为两周,表现良好可以继续留任原职。两科或两科以上补考者自动退离学生会。
④考试违反纪律或作弊者,一经查实,自动退出学生会。
⑤故意扰乱会场秩序者,给警告一次,并扣5分。
⑥外联部成员拉来赞助者每次加1分。学生会其余各部成员在不影响学生会正常活动情况下拉来赞助者每次加1.5分。
⑦外联部或其余部成员拉来赞助存在瞒报或不报者由办公室负责审查,并视情节扣6-10分。
(三)学生会评优制度
(1)每月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各部由部长及副部长确定两名优秀干事人选,部长及副部长评优由主席团成员负责。
(2)优秀干事人选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 各部会议缺勤不得超过两次
b 积极配合各部长副部长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的建议,有一定的领导组织能力。
c 不得有违纪行为,尊重各部部长、副部长及主席团成员。
第七章 附则
(一)本制度由石家庄经济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二)学生会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三)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下的群众性学生自治组织。
第二条 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各院学生代表大会及全班学生会议。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发挥联结学校党政和同学之间的沟通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成长成才,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特色鲜明的研究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五条 本会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与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加强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团体的管理和服务;
(六)规范学生干部的产生和配备,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的财经政法大学在籍全日制本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干部及开展的工作进行监督、讨论、质询并提出建议;
(三)享有参加本会所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凡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八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需履行以下义务: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精神,做先进文化的倡导者、传播者;
(二)会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支持和配合本会工作,维护本校荣誉;
(三)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促进个人全面发展。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会主席团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当选代表参加方能召开。
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时实行表决制,选举和决议必须有与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的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学代会代表按会员总数的适当比例由各学院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根据本章程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和通过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修改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情况;
(三)选举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四)开展提案工作,对学校及学生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五)讨论决定新一届学生会工作的方针和重大问题;
(六)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章程享有以下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享有权利:
1.就学生代表大会职权范围提出提案的权利;
2.对学生会各项工作享有监督、建议、质询的权利。
(二)履行义务:
1.模范地履行上述各项会员义务;
2.代表广大在校学生按要求出席学生代表大会;
3.倾听会员心声,充分反映会员意见。
第四章 学代会、研代会专门委员会及学生会委员会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对提案进行整理、备案、督办与答复并行使大会代表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参与校园民主管理等职权。学生会委员会(简称学委会)委员为学代会、研代会专门委员会的常务委员。
第十六条 学委会委员按适当的比例,在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及召开期间,经学生代表自主申报、资格审查、全面考察、各代表团充分酝酿、全体会议表决等民主程序产生,任期一年。
第十七条 学委会实行合议制。
第十八条 学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对学生会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收集对学生会工作和学校有关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遇有特殊问题,主持调查工作;
(四)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学生会主席团及职能部门
第十九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第二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1名,秘书长1名,副主席若干名。其中一名副主席主持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团体的管理和服务;一名副主席主持学代会(研代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统筹开展学生权益维护及校园民主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在学生代表大会上按照相应民主选举办法差额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
第二十二条 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
(二)执行学代会的决议,领导下属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任免各部门负责人;
(三)决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权责;
(四)指导各学院学生会的基层学生工作;
(五)组织筹备学代会相关工作,并向学代会做相关报告;
(六)在紧急情况下,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享有下列职权:
(一)对外代表财经政法大学全体学生和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经主席团合议并报校团委同意后可以签署有关重要协议;
(二)提议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三)协调各学院学生会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由学生会主席委托代理主席主持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章 基层组织
第一节 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六条 学院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学院党委(总支)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及分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院学生代表会议(简称学院学代会)原则上每学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八条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学院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并报请学院党委(总支)和校学生会审批。
第二十九条 学院学生会一般设主席一人,主持学院学生会日常工作,可设副主席若干人协助工作。
第三十条 学院学生会人事变动应及时向校学生会申报备案。
第三十一条 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顺序原则上应与校学生会对应,学院学生会有义务及时向校学生会汇报情况。 并参照本章程自行制定相关要求机制。
第二节 班级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 班级委员会(简称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层组织,由全班学生会议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所在学院党政和学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第三十三条 班委会一般设班长一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班级委员若干人协助工作。
第三十四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学院行政和所在学院学生会规定。
第三十五条 班委会具有监督所属学院学生会的权利。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在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学生会内的任何机构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财经政法大学生会主席团。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严肃学生会各项纪律、对学生会成员进行约束、管理与监督、使学生会的工作稳步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生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学生会制度及学校其他规章制度;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认真履行职责义务。
三、学生会干部要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积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并在此基础上做到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四、服从学校及团委领导,积极完成分配的各项任务。
五、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同学之间、同学与老师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六、学生会成员应万众一心、团结一致,经常交流沟通,互相学习。
第二章 细 则
学生会的工作部门为纪检部、环保部、出勤部。
纪检部:负责早自习,午自习的纪律检查,校园内违纪行为的监督与检查。
环保部:负责各班级包干区卫生的检查,以及学生破坏校园环境的检查与监督。
出勤部:负责早上和中午迟到和旷课的检查。
学生会主席负责三个部门工作的汇总和记录,监督和检查学生会成员的工作。
各部门部长负责协调、帮助该部成员完成工作。
学生会成员应举止文明、仪表端庄,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名、扣分
(一)穿奇装异服、穿高跟鞋、穿拖鞋或鞋拖的(扣1分)
(二)校内骑车、溜车的(扣1分)
(三)烫发、染发、留怪异发型、染指甲、化妆的(扣1分);
(四)拉帮结伙、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吸烟喝酒、脏话不断的(扣2分)。
(五)利用工作之便故意迟到的(扣1分)
(六)不尊重老师、以大欺小、侮辱同学的(扣2分)
(七)到班级执勤时应该给予值班老师请示,获得批准后方可检查,顶撞、辱骂老师,不服从老师管理的(扣2分)。
例会
学生会将定期召开例会,不定期召开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或结束,召开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通报学生会年度工作情况,部署或总结学期工作任务,宣读工作要点,进行优秀部门及干部表彰,主席团及各部部长作简短发言。
学生会干部或成员在例会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名、扣分。
(一)迟到、早退、无故旷会的(扣2分);
(二)不遵守会场纪律,说话、讨论、大声喧哗等扰乱开会的秩序的(扣2分);
(三)开会期间看书、睡觉等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扣2分)。
值勤
学生会值勤人员在值勤时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名、扣分。
(一)迟到、早退、旷勤的,检查工作结束后故意在外逗留的;(扣1分);
(二)徇私舞弊、公报私仇、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扣1分);
(三)嬉笑打闹、交头接耳、看课外书等做与值勤无关的事的(扣1分);
(四)无正当理由与同学发生冲突,打架骂人的(扣2分);
(五)和其他同学、特别是违纪同学嬉笑打闹的(扣2分);
(六)讲人情或怕得罪人而不记录、值勤人员之间互相通融的(扣1分);
(七)值勤或开会不带笔和本子的(扣1分)。
请假
(一)学生会干部不能参加会议和值勤的,需向本部部长或主席请假。
(二)学生会干部请假准许后,部长或主席应安排人员替岗。
工作证
工作证或值勤证是证明学生会成员身份的证件,学生会成员应保持工作证或值勤证完好无损,并在开会、值勤等工作时间佩戴。工作证或值勤证应一律佩戴在胸前,并将带有姓名、职务或“值勤”等字样的一面朝外,证件丢失不再补办。
学生会成员在工作证使用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名、扣分。
(一)开会、值勤时不佩戴工作证或值勤证的(扣2分);
(二)工作证或值勤证转借非学生会成员的(扣2分)。
奖励
量化实行100分制,每名违纪学生会成员所扣分数,均计入所在部门总量化所扣分数。
(一)半个学期中得分最高的部门给予部长以及该部成员奖励和表彰。
(二)半个学期中得分前三名的学生会干部分别给以奖励。
(三)学期末总分最高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有为有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