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食堂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餐饮安全,规范制度很有必要。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单位食堂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单位食堂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食堂管理,为公司员工和来客营造一个温馨、卫生、整洁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办公室对食堂工作进行协调管理、财务科负责食堂收支核算、饭票的发售,供应科协助特殊需要及大宗食材的采购。

第二章 食堂工作管理

第三条、食堂工作人员对本食堂饭菜质量、卫生状况、就餐环境等全面负责,并对发生的`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食堂工作人员负责为公司全体员工按就餐标准提供一日三餐,并为公司来客提供餐饮服务。

第五条、食堂采购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适宜,合理安排好每天的用餐量,不造成菜肴变质、浪费,不降低供餐标准。

第六条、食堂饭菜式样品种要变化多样,保证饭菜质量,味道可口。

第七条、烹调菜肴时,肉鱼豆类菜肴做到烧熟煮透,隔餐菜应回锅烧透。食物不油腻,食盐、味精等尽量降低使用量。

第八条、厨房操作间内的设备、设施与用具,做到摆放整齐有序,无油腻、无灰尘、无蜘蛛网,地面做到无污水、无杂物。

第九条、餐厅要清洁、卫生、通风,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定期开展消灭蚊蝇工作,将餐厅蚊蝇污染减低到最低限度,做到无苍蝇、飞虫叮咬。

第十条、桌椅表面无油渍、摆放整齐,经常清洗;地面每天清扫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保持清洁,玻璃门窗、地面干净,无烟蒂、垃圾。

第十一条、餐具使用后要清洗干净,不能有洗涤用品残留,不清洁的餐具不得使用;洗干净后的餐具要整理齐备且有规律地摆好或贮存在餐具专用柜中备用。

第三章 就餐管理

第十二条、员工要按就餐时间就餐,超过饭时食堂有权拒绝供应。 第十三条、在保障员工正常就餐的情况下,员工食堂搭伙或应酬来客,需提前申请,食堂应酌情安排,按相应成本收取饭菜酒水费用,即时结清,概不赊欠。

第十四条、公司提供招待的来客,属于哪一部门的来客,由哪个部门主管申请、作赔、签单。部门不明确的来客,由领导指定或办公室申请、并签单。多个部门来客拼桌招待的,由客人占多数的部门主管申请,合伙作赔、协商签单。

第十五条、因加班等特殊需要,给员工加菜用餐,由部门主管或办公室申请报批并签单;公司重要活动或节日饮晏,由办公室按领导指令安排就餐,并负责签单。

第十六条、公司招待或员工加餐,食堂要按申请标准提供菜品、酒水,餐后当即由申请人或经办人签字确认。超过标准的招待费用,公司不给报销。

第十七条、公司平时不安排招待的客户,来公司的劳务人员等在食堂就餐,由食堂按成本收取相应饭菜、酒水费用,公司不负责报销。确需免费的客户由供销科、其他人员由办公室发就餐票,食堂凭票供应,月末结算。

单位食堂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级机关食堂管理,落实厉行节约要求,提高机关餐饮服务保障水平,根据《江苏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和机关食堂管理的有关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实施范围为市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民主党派,以及市直属事业单位。市级机关所属单位食堂由各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三条  市级机关食堂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卫生、厉行节约、优质服务、有力保障的原则。

第四条  市级机关食堂主要为机关工作人员提供经济、安全、卫生、可口的工作餐饮服务,同时可兼顾提供机关公务接待工作餐。

第五条  市级机关食堂的主办单位是食堂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食堂协办单位应遵循主办单位的管理要求,并协助做好食堂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级机关食堂管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并协同有关部门对食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  市级机关食堂应接受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消防机构的管理监督。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八条  市级机关食堂必须依法领取《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在有效期内依法经营。新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许可证变更的,食堂主办单位应当向有关单位申请批准,并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第九条  市级机关食堂的选址、布局、内部场所设置、设施设备配置等应符合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条  食堂主办单位应当建立或者明确食堂管理的工作机构和负责人员,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食堂协办单位应指定工作人员,协助主办单位抓好食堂日常管理保障工作。

第十一条  市级机关食堂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食堂的就餐人员范围及具体消费方式,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第十二条  市级机关食堂应加强内部安保、消防、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安全防范设施、设备和器材等;定期对场所、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和维护保养,保持清洁卫生和良好运行状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  市级机关食堂应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合理配备经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厨师、服务人员、勤杂人员等;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员工健康管理档案;制订员工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安全意识、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培训,员工须掌握必要的安保、消防、食品安全常识,具备防范和处置安全事故的基本技能。

第十四条  市级机关食堂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对食品采购、验收、保管、加工、贮存、销售、留样等环节按照规范实施严格的流程管理。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五条  市级机关食堂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加强餐饮服务质量管理,结合机关食堂特点,从食品质量、花色品种、服务方式、饮食安全等方面,制定并执行机关餐饮服务工作规范和食品质量标准,不断提高食堂的服务水平。

食堂主办单位应加强对机关餐饮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餐饮服务质量情况,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定期组织机关餐饮服务满意度调查,及时收集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分析存在的问题并落实改进措施,保证服务质量的持续提升。

第十六条  市级机关食堂应当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和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会计,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成本核算,及时填制凭证、登记账簿、出具报表,不断提高财务和资产管理水平。

第三章 分类标准和管理细则

第十七条  市级机关食堂根据供餐人数,划分为三个类别,分别制订食堂分类标准和相应的管理细则。食堂分类标准为:Ⅰ类食堂,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食堂;Ⅱ类食堂,供餐人数100人—300人的食堂;Ⅲ类食堂,供餐人数100人以下的食堂。

第十八条  食堂主办单位根据食堂的分类标准及其管理细则对食堂进行日常管理。

第四章  厉行节约

第十九条  市级机关食堂应建立厉行节约制度和措施。加强食品和其他原材料的节约管理,防止因腐烂变质造成损耗,推行工作简餐,提供小份食品,切实避免食品浪费。

加强水、电、气、材等各种资源的节约管理,积极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节能灶具,减少一次性餐具使用,减少资源消耗。

第二十条  餐厨废弃物应单独设置回收装置,采取就地资源化处理或交由具有回收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市级机关单位应当加强食堂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标准。

第二十二条  食堂的管理服务单位应建立用餐人员登记制度,对用餐人数实施动态管理,按用餐人数采购、制作、配餐。

食堂主办单位应建立食堂巡视检查制度,对浪费行为给予批评教育。

第二十三条  市级机关单位应加强食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宣传,在食堂显著位置设置张贴节约节俭、文明就餐宣传标语,因地制宜开展节约节俭教育活动,引导干部职工树立健康膳食理念,增强节约意识,杜绝浪费行为。

第五章  服务社会化

第二十四条  食堂主办单位应当积极推进机关食堂服务社会化改革,引进社会餐饮服务机构承办和经营机关食堂。

第二十五条  食堂主办单位引进社会餐饮服务机构,应对引进对象实行资格审查。引进的社会餐饮服务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合法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经营证照;

3.具备为机关单位提供餐饮服务的能力,并有从事机关、企事业单位餐饮服务1年以上从业经历;

4.有完备的食堂管理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人员;食堂专职负责人具有餐饮业经营管理经验和取得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所有员工均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无违法犯罪记录;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缴交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

6.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和违法记录。

第二十六条  食堂主办单位引进社会餐饮服务机构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规范程序组织实施。

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预算达到政府采购规定限额标准的,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第二十七条  进入市级机关的社会餐饮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食堂主办单位的管理规定,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继续在市级机关单位经营:

1.在合同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违法行为的;

2.违反食堂主办单位管理规定或合同条款进行经营活动,经处罚后不及时整改的;

3.人员管理不善,未建立人员管理档案,或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前未经审核、体检和岗前培训的;频繁更换食堂从业人员,年更换率达30%以上的;

4.转包他人经营的;

5.有其他严重影响机关食堂安全和单位职工权益情形的。

第二十八条  食堂主办单位应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严格对引进的餐饮服务机构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食堂主办单位引进社会餐饮服务机构前,应当告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并在签订正式合同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同时接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食堂的管理服务单位应严格执行内部管理服务制度,加强日常服务管理,每日安排专人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形成资料归档。

第三十一条  食堂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堂监督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堂管理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职工就餐安全。

对引入的社会餐饮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合同加强管理,出现违规违约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处理。对因违法违规违约而中止合同的企业,食堂主办单位要及时将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消防机构通报。

第三十二条  市级机关食堂管理服务情况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食堂主办单位应于每年12月份以书面形式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交年度自查报告

第三十三条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消防机构等业务管理和执法机构,对食堂管理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对管理规范、服务和经营良好的单位通报表扬,对管理不善的单位通报批评。对有违法违纪情形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单位食堂管理制度篇3

为加强员工餐厅管理,提高承包商的服务质量,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承包商竞争机制

(一)考核办法

每月对承包商进行考核,考核包括员工民意测评和总经办考核两部分,其中民意测评占70%的权重,总经办考核占30%的权重。

1、员工民意测评:由工会协助每月对各承包商进行员工民意测评,满分为100分。

2、总经办考核由总经办对各承包商进行日常管理,并按规定予以罚款和扣分,每月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

3、承包商考核得分=员工民意测评分__70%+总经办考核得分__30%

(二)考核与淘汰

1、每半年对分数累加,对倒数第一名者直接淘汰,并按相应规定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2、承包商月考核得分60分为及格,低于60分者但不是倒数第一名者每次罚款1000元。

二、对承包商管理

(一)经营管理

1、餐厅承包商服从对品种、质量等各种要求的管理;

2、餐厅承包商提供的食品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

(二)质量管理:餐厅承包商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确保优质服务,饭菜保质保量。食品的原料要从正规渠道购入,要有正规的发票、收据,保证食品原材料的安全。

1、员工每次投诉除承担所有损失外,每次罚款50-100元,扣5-10分;

2、经抽查饭菜质量达不到要求者,每次罚款100-300元,扣10-30分。由总经办不定期抽查。

(三)厨具设备、公共设施管理:在经营过程中,要爱惜厨房灶具、设备及餐厅的公共设施。

1、总经办组织检查,对于违规项除承担所有损失外,每次罚款500-1000元,扣20-50分。

2、承包商内部按照公司规定和“5S”管理标准执行。

(四)卫生管理

1、健全卫生制度,餐厅工作人员,上班前必须换工作衣帽。

2、地面、墙面、天棚、烟罩、门窗、工作台、用具保持洁净,无灰尘、无蛛网、无污染。

3、严格厨房卫生要求,按规定卫生标准执行。

4、食品按“四隔离”要求存放,严格交叉污染。灶间不得存放个人物品。

5、禁止加工使用变质和过期食品。

6、垃圾要入桶盖好,及时清理外运。

7、积极消灭四害,及时喷药、拍打,消灭苍蝇、蟑螂、老鼠等虫害。

8、工作时间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常洗常换保持洁净,禁止穿拖鞋。

9、从业人员不准留长发、带戒指、染指甲。个人卫生做到“四勤”。

10、从业人员要进行健康查体和卫生知识培训。

(五)员工夜餐管理

1、所有承包商均可参加员工夜餐的竞标,参照以上考核办法进行评分;

2、参加竞标者每周订一次食谱,按照食谱调剂伙食。

3、夜餐管理质量及卫生参照日常供餐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4、出现食品质量事故或有较大的员工投诉,总经办取消其供应资格。

三、引进承包商办法

由总经办和工会进行考察或对投标的经营商户进行调查了解,选取二至三家业主作为储备。

四、监督方法

(一)餐厅管理人员进行日常例行巡查;

(二)由后勤管理人员、工会及部门员工代表联合形成餐厅督查小组,每月进行不定期督查,并进行评比打分。

单位食堂管理制度篇4

为了加强公司食堂的管理,使公司食堂更方便职工,为职工提供优质、卫生的工作餐。确保食堂经济、安全、卫生,不断提高饭菜质量,给就餐人员营造一个干净、舒适、有序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规定。本制度适用于祥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食堂工作及就餐的人员均需遵守本制度。

一、就餐时间规定:

早 餐:07:50-8:25

中 餐:12:00-13:00

晚 餐:18:00-18:30

二、伙食标准:

1、RMB 13.5元/天/人,其中早餐1.5元/人、中餐和晚餐 5 元/人、夜宵2元/人。2、中、晚餐提供 2 荤 1 素一汤。早餐供应的品种有包子、馒头、油条、面包、豆浆、米粉、面条、小菜等交换供应。

三、就餐方式:

佩戴工作证排队打卡就餐

四、就餐地点:

1、普通职员统一在一食堂用餐

2、办公室职员统一在二食堂用餐

五、饭卡管理

1、饭卡统一由行政人事部制作和发放。

2、饭卡必须是由行政人事部人员填写后加盖“行政人事部专用章”方能使用。

3、公司全体职员在每个月月底最后一天下午18:30前将当月饭卡交行政人事部并领取次月饭卡。

4、开餐时职工必须出示工作证和饭卡,并将饭卡交行政人事部值班人员登记,登记后方能领取食物就餐;如就餐职工未出示证件或证件不齐,行政人事部可拒绝该职工就餐。

5、任何职员饭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6、饭卡遗失需及时到行政人事部补办饭卡,行政人事部一律按20元/张收取补卡费用(按成本价附加处罚金方式收取)。

7、无论是否用餐,公司均不补款或退款。

六、就餐流程

1、到就餐时间公司职员按先来后到的顺序在食堂门口单列排队。

2、佩戴工作证并将饭卡放置手中,以备行政人事部人员打卡。

3、将饭卡交行政人事部值班人员登记。

4、登记后返还饭卡,进入相对应的食堂用餐。

七、食堂管理制度

1、公司任何职员不得提前就餐,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2、公司任何职员必须严格按照就餐流程用餐,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3、不自觉排队或扰乱就餐秩序者,处以50元/次罚款。

4、服从行政人事部安排,按序就餐,注意维持餐厅秩序,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5、保持就餐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食堂追赶吵闹,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6、未经许可,不得在员工食堂喝酒,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7、就餐人员应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保持餐厅干净整洁;不乱吐骨屑,不乱扔垃圾,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8、用餐应在三十分钟内完成,就餐完毕应及时离开餐厅以便食堂工作人员及时清理。

9、自觉爱护餐厅财产,严禁损坏餐厅设施,违者除照价赔偿外还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10、汤、米饭等食品由员工自行取食,按量盛取、注意节约,不得随意浪费粮食,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11、餐后请将残渣剩菜分类倒入泔水桶内并将餐具清洗干净后分类放入消毒柜,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12、食物制作间闲人不准进入,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13、餐厅座位上,严禁站人,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行政人事部有权给予相应罚款处理,所罚款项将从当月职工工资中扣除。情节严重者,屡教不改者,将给予行政处分或除名。

单位食堂管理制度篇5

一、目的

为方便员工,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心,公司特设立员工食堂,为员工提供工作餐,为保证工作餐服务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

三、职责划分

1、食堂炊事员负责及时提供无质量问题的食品。

2、行政人事部负责协调相关事宜,并对食堂进行整个管理。

四、基本内容

1、员工餐的标准

员工餐的标准包含餐食规格和餐食费用标准。

(1)员工餐的餐食规格

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用餐人数等实际情况,每餐可做4道菜式,包括:一荤、三素、一汤。(四选三,自行选择)

员工:每餐可做4道菜式,包括:一荤、三素、一汤。(四选三,自行选择)

(2)餐食费用标准

员工餐的费用标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于每年年底由人事行政部提出调整方案经相关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批示后执行。

目前公司员工餐费标准

8月份期,员工:5.5元/天

2、员工餐的费用及质量控制

(1)员工餐由饭堂聘请的专职厨师负责生产制作,饭堂安排负责人进行原料采购。行政部应建立每日采购明细帐,以随时备核。

(2)人事行政部每星期应定期抽查一次,了解并核实进货的数量和质量。

3、、用餐时间、地点及方式

(1)就餐时间及地点按公司规定执行

a、员工午餐的用餐时间:12:00——12:30;晚餐时间:17:30——18:00,门卫值班人员可提前15分钟到食堂用餐。

b、用餐地点:员工宿舍食堂1楼。公司所有员工都须在食堂就餐地点就餐,严禁在办公场所用餐,严禁把饭菜带出厂外。

(2)用餐方式

a、员工享用员工餐,每月按出勤天数计算餐费,有事需请假的员工,拿请假条到人事部报停,否则按全餐计算。

b、来访人员需享用员工餐,应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就餐。

c、员工应依次排队就餐。

d、各车间就餐人数在月初进行统计,将开餐人员名单提交人事部。

五、解释权

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六、施行时间

本制度由颁布之日起施行。监督检查饭堂各工作程序,由李天禄跟踪执行,并将每周情况在星期六上报上级领导。

单位食堂管理制度篇6

为方便职工,体现本单位对职工的关心,特设立职工食堂,为职工提供工作餐,为保证工作餐服务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1、食堂炊事员负责及时提供无质量问题的食品。

2、后勤组负责协调相关事宜,并对食堂进行归口管理。

3、职工餐的标准 职工餐的标准包含餐食规格和餐食费用标准。

4、职工餐的餐食规格 根据大队用餐人数等实际情况,每餐可做6道菜式任其选择。(包括:两荤、三素、一汤)

5、餐食费用标准 职工餐的费用标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于每年年底由大队劳资组提出调整方案经相关领导审核,报大队长批示后执行。

6、职工食堂由食堂管理员负责原料采购、生产制作等工作日常管理,建立每日采购明细帐,以随时备核。

7、大队对餐费实行目标控制和据实入账相结合的方式,即根据实际采购金额进行入账,但入账总额不得超过餐费标准。

8、误餐费管理部门每月应定期检查一次,了解并核实进货的数量和质量。

9、职工餐的质量要求:严禁采购过期、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10、按时开膳;提高烹调技术,品种要做到多式样,改善职工伙食。

11、用餐时间、地点及方式 :就餐时间及地点按大队规定执行。

12、食堂餐厨师应做好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换、洗工作服。

13、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14、所有炊事器具、用具和餐具均应保持清洁,严格依照卫生防疫站的规定消毒;应保持职工食堂整洁。

15、不准在职工食堂内高声喧哗、打闹、吸烟,应树立文明礼貌的良好风尚。

16、倡导节约,杜绝浪费,保持环境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丢纸屑。职工就餐所剩的饭菜渣、餐纸,应倒入垃圾桶内。用后的餐盘、汤碗将残渣倒净后,必须在指定位置摆放并重叠整齐。

17、爱护食堂公共设施,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予以罚款。

18、节约用水,做到人走即断水。

单位食堂管理制度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食堂管理,为职工营造一个温馨、卫生、整洁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食堂工作人员、在__就餐的职工。

第三条:办公室、工会负责对职工食堂进行管理,接受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职工的投诉。

第二章:食堂工作管理

第四条:食堂管理实行“主管负责制”,即由食堂主管对本食堂饭菜质量、卫生状况、就餐环境、员工配备等全面负责,并对发生的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食堂工作人员负责为__全体职工提供一日三餐。

第六条:食堂采购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适宜,合理安排好每天的用餐量,不造成菜肴变质、浪费或者份量不够。

第七条:食堂用膳一天三餐,式样品种要变化多样,每天蔬菜、鱼肉、瓜果必须新鲜、洁净,无污染、无变质、无发霉,过夜变质食物严禁使用。

第八条:烹调菜肴时,肉鱼豆类菜肴做到烧熟煮透,隔餐菜应回锅烧透。食物不油腻,味精等尽量降低使用量。

第九条:厨房操作间内的设备、设施与用具等应实行“定置管理”,做到摆放整齐有序,无油腻、无灰尘、无蜘蛛网,地面做到无污水、无杂物。

第十条:餐厅要清洁、卫生、通风,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定期开展消灭蚊子、苍蝇工作,应采用防蝇门帘、纱窗、电子灭蝇器、灭蝇纸、灭蝇拍、定时喷撒药剂、实行垃圾袋装等各种防护措施,将餐厅蝇蚊污染减低到最低限度,做到无苍蝇、无蟑螂、无飞虫叮咬。

第十一条:桌椅表面无油渍、摆放整齐,经常清洗。地面每天清扫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每月大检查一次,保持清洁,玻璃门窗干净,地面干净、无烟蒂。

第十二条:餐具使用后要清洗干净,不能有洗涤用品残留,每天消毒二次,未经消毒不得使用。消毒后的餐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中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第十三条:食堂工作人员要待领导、职工全部用餐完毕,清理好桌面,打扫好卫生后方可离开。

第十四条:食堂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定期身体检查,出现不适合食堂工作的情况,解除聘用。

第三章:就餐管理

第十五条:在职工食堂搭伙的所有职工要缴纳搭伙费,具体收费标准由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__食堂原则上提供早餐与中餐,但可以为在__借宿的人员、晚上加班人员或有其它特殊情况的人员提供晚餐。需要晚餐搭伙的,需提前申请。

第十七条:各处室如有来客需在职工食堂搭伙的,3人(含)以下当天向办公室申请,3人以上必须提前一天申请。

第十八条:办公室受理搭伙申请,并负责通知食堂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菜肴标准原则上为3荤2素1汤以下。职工要文明就餐,应充分考虑当天就餐人数,打菜适量,遇有来客时尽量少打,避免出现菜肴不够的现象。

第二十条:来客较多,有关处室又没有及时申请的,该处室负责人、工作人员应先安排客人就餐,自己请食堂人员另外解决。

第二十一条:食堂内不能随地吐痰,食物乱堆乱放,乱扔纸屑、垃圾,不得大声喧哗。

第四章:奖惩

第二十二条: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实行考核评分。考核内容以本规定第二章所列要求为准,具体评分标准由办公室、工会制定。

第二十三条:考核形式可以采取公开考评,也可以组成考评组考核。办公室要设置信箱,受理职工意见和投诉等。

第二十四条:考核实行百分制,每月考评一次。评分满90分以上(含)为优秀,80分以上(含)为良好,60分以上(含)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二十五条:连续三次不及格者,通报批评,直至解聘。评为优秀的年终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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