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生物管理制度

为规范操作保障安全,实验室设定遵守的制度。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的设置,可以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其工作积极性。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实验室生物管理制度,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实验室生物管理制度篇1

一、管理制度:包括

1)检验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

2)样品采集、保管、检验处理制度

3)计量仪器、设备、器皿使用规程

4)标准试剂配制及管理制度

5)检测记录填写、检查、保管制度

6)精密仪器使用维护制度

7)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8)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

二、微生物室管理

1、实验室内物品要摆放整齐,试剂要有明晰的标签。

2、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饮食和会客。

3、做好检样的登记、编号、明确检验目的,不符合要求的样品必要时应重新采样。

4、无菌室操作前用消毒液擦试,桌面及工作台面,开紫外灯消毒30~60分钟,开启超净台紫外线灯。

5、进无菌室操作前洗手。

6、操作过程严格执行无菌操作。

7、操作时关紫外线灯,开日光灯p风门及点燃酒精灯或煤气,并用75%酒精棉球拭手。

8、工作结束,关风门、电源、酒精灯、处理污物、台面,将超净台内物品摆放整齐。

9、定期检查温箱、水浴箱、冰箱及低温冰箱等的性能。

10、各种玻璃容器量杯、烧杯、量筒、刻度吸管等应校正后使用,细菌接种环直径3~5mm,长6~8cm,接种针6~8cm。

11、试剂的质控应要求按照实验要求分别选用(AR)、(GR)等级,所用溶液应用去离子水或蒸馏水。

12、定期对实验进行彻底的消毒清洗。

三、微生物实验室卫生与安全管理规定

1、实验室所有工作场所均需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的卫生与安全工作。

2、实验室人员每天工作前后要做好实验室清洁工作。定期对超净工作台和无菌室用适宜的消毒液清洗,以保证其洁净度符合要求。

3、实验室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维护工作场所环境整洁。测试人员在测试过程中要保持工作场所环境卫生整洁。

4、实验室人员在每天工作结束后要检查工作场所的水、电、门、窗的安全情况。

5、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防火用具,如灭火器等。

6、要在实验室安放废液、废弃物的回收装置,测试人员要把废液、废弃物放入回收装置,污染的废液和废弃物,必须经过高压灭菌后方可处置。按《废弃物品处理规定》处理废液和废弃物。

7、实验室人员要定期检查实验室卫生安全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实验室人员要对环境条件进行定期的监测、控制,并做好记录。

9、与检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实验室时,必须穿工作服、带鞋套,离开时将工作服放在指定的位置,鞋套放在指定的存放容器内。

10、无菌室使用前必须打开紫外灯辐照灭菌30分钟以上,并且同时打开风机进行吹风。操作完毕,应及时清理无菌室,再用紫外灯辐照灭菌20分钟。

11、工作人员进入无菌室必须更换工作服、鞋、帽子、口罩。

12、无菌室应备有工作浓度的消毒液,如70%的酒精,0.1%的新洁尔灭,5%的来苏儿溶液等等。

实验室生物管理制度篇2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热爱实验与仪器管理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面向教学,面向师生。

二、实验必须在任课教师指导下进行,对所做实验必须向学生提出要求和注意事项,讲清实验要领、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

三、实验室工作人员与任课教师密切配合,提前一周准备好课堂演示和实验分组实验。

四、学生实验要分好实验小组,固定座位,由实验小组长收发实验器材,组织本组实验。

五、要爱护国家财产,教师未讲之前严禁随便动用仪器、药品和工具。实验过程中,一切实验设备不得无故损坏。危险剧毒药品严加控制,计量使用,不得私自带出室外。

六、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七、保持实验室整洁,做完实验将仪器、药品放回规定地方,并认真进行清扫。

生物实验室安全规则

一、显微镜是精密贵重仪器。使用时必须轻拿轻放,一手握镜臂,一手托镜座,切记一只手斜提,以免目镜和反光镜等零件脱落。镜头如有灰尘,不能用手指乱抹,只能用拭镜纸擦拭。

二、动植物标本模型,只能用眼观察,不许随便动手乱摸,以防损坏变形。

三、凡实验用的药品试剂不准混合,不准撕毁标签,实验过程中不饮食,以免发生差错或意外事故。实验结束必须洗手。

四、实验用的解剖器械和切片刀,不许在人体上比试,只能在实验材料上按操作规程进行,用完擦洗干净,装入盒内。

五、使用甲醛、乙醚、水银等有毒药品均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事故的发生。

六、实验结束后,组长检查水、电开关是否关好。

生物实验室实验教师的基本职责

一、实验教师在主管校长和教务主任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树立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思想,面向教学,面向师生。

三、熟悉各项实验内容和目的要求,所需器材以及实验的方法步骤。接教学进度提前一周准备好课堂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

四、做到四懂:懂所作实验的操作规程;懂仪器性能用途和正确操作方法;懂药品试剂的含量和配制;懂器械设备的维修保养。

五、具有独立上实验课的能力,协助任课教师指导课外小组活动。

六、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认真编制仪器,药品采购计划,及时送交各项报表和填写实验室日志。

七、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更新和提高业务技能并要学习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实验教学和管理工作。

生物实验室实验员的基本职责

一、实验员在主管校长和教务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熟悉本学科各年级教学大纲和教材;了解各年级教学进度,汇总编制各年级实验总计划,按进度提前一周准备好课堂演示和实验室分组实验。

三、努力钻研业务,做到两全、三勤、四化;

“两全”是,缺添少补器材全;计划实验项目全。

“三勤”是,器械药剂勤检查;存放归类整理;与任课教师勤联系。

“四化”是,管理科学化;保养经常化;摆放规格化;室内设备整洁化。

四、整个工作,要有长计划,短安排。采购防积压,使用不浪费。严格出入库手续。

五、严格借用手续,认真填写借用卡片,贯彻执行赔偿和审批报损制度。

六、协助任课教师组织安排好实验,对学生进行操作辅导,为教学当好参谋和助手。

七、按一类仓库管理标准要求,做到帐、卡、物、资金四相符。

八、注意安全,对易燃、易爆、易挥发药品要隔离保管;对剧毒药品要专柜存放,使用计量登记;离开实验室要检查水、电、门窗是否关好。实验室和库房钥匙未经领导同意,不得转手他人。防止一切意外事故的发生。

生物实验室学生实验须知

一、学生实验课应提前一周通知实验室,按计划安排进行。

二、实验前必须预习本实验的目的、要求、方法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三、爱护实验仪器,药品和工具,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各项实验。

四、实验要在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指导下进行,要认真操作,仔细观察,做好记录,填好实验报告。实验结束后,由组长清点仪器,经教师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室。

五、格遵守实验纪律,不得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串组,乱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药品、或带出室外。否则取消实验资格。

六、实验小组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计划规定的实验。无特殊情况不再给予补做。

七、保持实验室整洁,实验结束后将凳子放回原处,认真做好清扫。

八、凡属非实验自然性的一切破损事故均由责任者照价赔偿。如故意或不听指导,违犯操作规程而损坏者,要加倍赔偿。

生物实验室仪器药品借还制度

一、课堂演示和实验室分组实验所需仪器、药品等要提前一周通知实验室,以便做好准备。

二、贵重仪器、药品(剧毒)须经学校领导批准方可借用或使用。

三、借用仪器、药品要认真填写借单,用完及时归还。继续使用时要再行办理借用手续。

四、对借用的仪器、设备要保持清洁,玻璃仪器用后清洗干净,试剂瓶上一定要有标签,防止装混。

五、仪器、药品只对本学科教师借用。外单位借用仪器、药品须领导批准方可借用,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借出。

六、还回仪器与原规格不符,管理人员拒绝接收,特殊情况与主管领导研究后酌情处理。

生物实验室赔偿制度

一、不按操作规程,违犯实验管理制度而损坏仪器,必须照价赔偿。

二、由于技术原因造成损坏,经查证属实可酌情处理。

三、凡借出仪器,在办公室要加强保管,不得丢失或损坏,否则要照价赔偿。

四、玻璃仪器,如烧杯,试管在使用时由于质量差或无意损坏,经查证属实,可填写报损单。

五、实验用的器械、药品如发现私自拿走或有意破坏者,除追回原物或罚款外,并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实验室生物管理制度篇3

(一)人员管理

1、科室主任为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其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2、实验室除辅助工作人员外,从事实验室活动的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正规院校学或生物学教育经历,具有医师或技师等专业技术资格。

3、必须经过较系统的生物安全技术专业培训,并经实验室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4、实验室要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必要的预防接种。

5、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穿着工作服采取标准预防措施做好个人安全防护。不应穿着实验室工作服离开实验室。

(二)环境、设施管理

1、在实验入口处应粘贴"生物危害"警告标志,注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和负责人电话。未经许可,非授权人员不应进入实验室,实验室门应保持关闭状态。

2、实验室必须是独立的实验区域,实验室内严禁设立生活区和办公区。

3、实验室出口处应设立专用的感应式或手柄式开关的洗手池、干手器。

4、实验室内应设有适当的空气消毒装置,可进行良好的通风换气;配备合格并满足实验室需要的生物安全柜;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并按期检查验证合格。

5、实验室需配有专用的工作服,常备乳胶手套,消毒剂。

6、实验室需配备专用于保存标本和菌(毒)种的冰箱,保存明确含有病原微生物标本和菌(毒)种的冰箱需配备双锁。

(三)病原微生物的分类、采集、运输管理

1、实验室按照《人间病原微生物分类目录》进行病原微生物分类。根据实验室活动的性质、所涉及的病原微生物种类,从事与本实验室相当的实验活动。

2、病原微生物的才具应当具有:

①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的生物安全相当的防护水平;

②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

③有效地址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措施;

④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

⑤采集过程中应当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并对样本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做详细记录。

3、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在取得《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转运证》后方可运送,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运转。

(四)操作管理

1、实验室应围绕生物安全管理中病原微生物标本的接收、登记、保存、实验操作、生物安全柜、高压蒸汽灭菌器的使用与维护,菌(毒)种运输、保存等环节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技术规范、应急预案。

2、指定专人对涉及含有致病性微生物标本、菌(毒)种的一切实验活动进行如实的、可溯源的记录。记录内容应使用客观计量指标,记录者签字确认。

3、严格执行微生物实验室技术操作规范、规程,自觉参加有关知识培训,及时更新知识。

4、微生物室标本接种、培养、鉴定等有传染性风险操作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非本室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5、所有样本、培养物均可能有传染性,操作时均应戴手套,穿隔离衣,戴口罩,采取正确的自我保护措施。在认为手套已被污染时应脱掉手套,马上洗净双手,再换一双新手套。

6、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触摸自己的眼睛、鼻子或其他暴露的粘膜或皮肤。不得戴手套离开实验室在实验室来回走动。

7、严格禁止用嘴吸痰。实验材料禁止放入嘴里。禁止舔标签。

8、所有样本、培养物和废弃物应被假定有传染性,以安全方式处理和处置培养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应严防病原微生物的扩散,微生物实验室的废弃物必须高压灭菌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9、防治接触用于培养的塞子和胶带等可能含有高浓度的致病菌的一切物体。所有的实验步骤都应尽可能使气溶胶的危险性上升的操作都必须在生物安全柜里进行。有害气溶胶不得直接排放。

10、应尽可能减少使用利器和尽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针头、玻璃、一次性手术刀在内的利器应在使用后立即放在锐器盒内。锐器盒应在内容物达到3/4前置换。

11、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时立即按生物安全事故处理预案执行。所有溅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显或潜在的暴露于感染性材料,都必须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此类事故的书面材料应存档。

12、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干净、每天的工作结束后,应消毒工作台、生物安全柜台面。

13、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在从实验室中取走之前,应使其达到生物安全水平。

14、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时,必须立即封存标本及培养物,向院内感控处报告。

15、在进行可能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体液以及其他有潜在感染性材料的操作时应戴上合适的手套,脱手套后以及离开实验室前都应洗手。

实验室生物管理制度篇4

1、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

2、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和临床检验项目。

3、从事微生物检测的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4、所有临床实验检测一律在微生物室内进行,工作场所要保持卫生,各种操作排列有序,注意窗户密闭,防止污染,严格保管传染菌种。

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确保报告准确无误。普通微生物标本要保留到出报告结果的两天后方可处理,特殊微生物标本经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销毁。

6、发现和怀疑由第一和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所致疾病时,立即对病人进行隔离,并在两小时内上报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疾控中心的统一部署下治疗处理。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场所,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进行现场消毒,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并进行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7、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对有关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8、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微生物安全知识培训。

医院每月对检验科的工作正常秩序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且定期对医院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实验室生物管理制度篇5

1、生物实验室、仪器室、标本室由生物实验室教师专职管理,任课教师及其他科组教师需要使用实验室做实验或上课的,要提前一至两天通知实验室教师,并进行登记。

2、每个实验室、仪器室、标本室都要配一个灭火器,每个楼层配有两个消防栓,实验教师掌握其使用方法,并定期检查。

3、实验教师每天下班前都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等是否关好。

4、实验教师按时上、下班,若碰上第一节课或最后一节课有时,必须提前或推迟15分钟上班或下班,保证任课教师能拿取和放回仪器、教具等。

5、实验教师必须掌握仪器设备的规格、性能、工作原理,熟悉材料、药品性能,负责做好仪器设备的保管、使用、维修,药品的使用、回收、处理工作。

6、每学期开学初对学生进行一次实验安全教育,学生实验时,实验教师随堂辅导,督促学生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生物科老师要配合实验教师管理好学生,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8、教师使用电教平台时进行登记,并严格遵守平台的使用操作规程。

实验室生物管理制度篇6

1、实验室内各种设施要符合生物安全及其他相关规定,所使用的所有仪器应经过安全使用认证。病理科科供电线路中必须安装断路器和漏电保护器。

2、科内大型仪器、设备、精密仪器由专人负责保管、登记、建档,仪器设备的使用者,需经专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3、科内仪器设备应在检定和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并按照检定周期的要求进行自检或强检,对使用频率高的仪器按规定在检定周期内进行期间核查。

4、主要仪器设备应建立使用记录,有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相关技术参数和维护记录,并置于显见易读的位置。仪器使用者必须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定期维护仪器设备。

5、仪器设备所用的电源,必须满足仪器设备的供电要求。用电仪器设备必须安全接地。电源插座不得超栽使用。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断路保护时,必须在查明断电原因后,再接通电源。不准使用有用电安全隐患的设备(如漏电、电源插座破损、接地不良、绝缘不好等)。

6、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异常,随时记录在仪器随机档案上,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维修记录。

7、仪器设备使用结束后,必须按日常保养进行检查清理,保持良好状态。

8、所有仪器设备应加贴唯一性标识及准用、限用、禁用标志。

9、在压力容器、大功率用电设备、高速旋转设备运行期间,必须有人看守,并有处理事故的相应措施及设备。长期用电设备(如冰箱、培养箱)应定期检查,并记录运行情况。

10、因故障或操作失误可能产生某种危害的仪器设备,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

11、使用直接接触污染物的仪器设备前,必须确认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能正常启用。实验工作完成后,必须对接触污染物的仪器设备进行相应的清洗、消毒。

12、科内应指定专人对安全设备和实验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证其处于完好工作状态。仪器设备较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定期通电、除湿。有记录,保持设备清洁干燥。(例如每年应对生物安全柜进行一次常规检测,须特别关注高效过滤器。定期对离心机的离心桶和转子进行检查)。

13、冰箱应定期化冰、清洗,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实验区冰箱内禁止放个人物品及与实验无关的的物品。

14、所有仪器设备在维修和维护保养前运出实验室前必须进行消毒处理。

实验室生物管理制度篇7

第一条加强实验室科研管理,是实验室科学研究符合生物安全规范,对实验室师生身体健康负责,根据卫生部“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南京医科大学生物安全管理办法》等,参照国际公认的生物安全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中所述“生物安全”包括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及相关废弃物等可能导致安全损害的内容。

第二章 管理责任

第三条 实验室负责人对所有研究人员和实验室来访者的安全负责。

第四条 各课题组负责针对实验室的特点制定、维护和监督有效的实验室安全计划。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五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课题组负责人人应按照“生殖医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确保实验室设施、设备、个人防护设备、材料等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定期检查、维护、更新,确保不降低其设计性能;及时阻止不安全的活动。

第六条 实验室员工安全管理

所有人员上岗前均应系统地接受有关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培训。

要求所有人员根据可能接触的生物接受免疫以预防感染。

人员的生物安全培训及免疫应包括运输和清洁员工的特殊工作人员。

第七条 实验环境的安全标记及要求

实验室内应系统而清晰地标示出危险区,且适用于相关的危险;在某些情况下,宜同时使用标记和物质屏蔽标识出危险区;应清晰地标识在实验室或实验设备上使用的具体危险材料;通向工作区的所有进出口都应标明存在其中的危险。

应使涉及的非实验员工(如维修人员、合同方、分包方)知道其可能遇到的任何危险。

实验室的每个出口和入口应可辨别,入口处应有标记,标记应包括国际通用的危险标志(如:生物危险标志、火线标志和放射性标志)以及其他有关的规定和标记。

应设紧急出口并有标记以和普通出口区别。

应急撤离路线应有在黑暗中也可明确辨认的标识。

实验室入口应有可锁闭的门。门锁应不妨碍紧急疏散。

第八条 实验室运作的管理程序

实验室须根据实验对象、生物危害程度评估、研究内容、设施特点、设备具体制定相应的标准操作程序:

1)员工的健康监护;

2)实施危害评估,采取措施的安排;

3)化学品和其他危险物品的确认(包括适当的标识要求)、安全存放与处置及监控程序;

4)操作有害材料的安全行为的程序;

5)防止高风险和污染材料失窃的程序;

6)确认培训需要和教材的方法;

7)获得、维护和分发实验室所有使用材料之安全数据单的程序;

8)实验室设备安全去污染和维护的程序;

9)紧急程序,包括漏出处理程序;

10)事件记录、报告及调查;

11)废弃物处理和处置。

实验室的标准操作程序应包括:对涉及的任何危险以及如何在风险最小的情况下,开展工作之详细的作业指导。

负责工作区活动的管理责任人每年应对这些程序至少评审和更新一次。

第九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行为

洗手: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实际或者可能接触了血液、体液或者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应立即洗手。摘除手套后、使用卫生间前后、离开实验室前、进食或吸烟前、接触每一患者前后应例行洗手。

接触生物源性材料:实验室工作行为的'设计和执行应能减少人员接触化学或生物源性有害气溶胶;处理、检验和处置生物源性材料的工作行为应尽量降低污染的风险;执行污染区内的工作行为应注意预防个人暴露;如果样本收到时有损坏或泄露,应有穿着个人防护装备且受过培训的人员开启样本以防漏出或产生气溶胶;应在生物安全柜内开启此类容器;如果污染过量或认为样本由不可接受的损失,则应将样本安全地废弃而勿开启,禁止口吸移液。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安全操作尖利器具及装置:禁止用手对任何利器剪、弯、折断、重新戴套或从注射器上移去针头;针头、玻璃、一次性手术刀在内的利器应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磨容器中。尖利物容器应在内容物达到三分之二前置换。

所有样本、培养物和废弃物应被假定含有传染性生物因子,应以安全方式处理和处置。

所有有潜在传染性或毒性的质量控制和参考物质在存放、处理和使用时应按未知风险的样本对待。

应在有盖安全罩内离心;所有进行涡流搅拌的样本应置于有盖容器内;应能在产生气溶胶的大型分型设备上使用局部通风防护;操作小型仪器时使用定制的排气罩;可能出现有害气体和生物源性气溶胶的地方应采取局部排风措施。有害气溶胶不得直接排放。

第十条 实验室内生物安全的设施与使用

按研究所需合理设置、使用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柜。

所用生物安全柜的放置、设计和类型应符合安全工作所要求的风险防护级别。

实验室应时常监测生物安全柜以确保其设计性能能符合相关要求。应保存检查记录和任何功能性测试结果。在安全柜上应有作为检查证明的标记。

在实验室员工接触危害等级I和II的场所,生物安全柜内的空气在排放前只要通过高效过滤器可以再循环;在实验室员工接触可能有危害等级III或以上的生物因子的场所,禁止将空气再循环。动物实验室禁止将空气再循环。

对于新安装的生物安全柜和安全罩及高效过滤器的安装与更换,应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安装或更换后应按照经确认的方法进行现场生物和物理的检测。

第十一条 样本的运送

实验室负责人应负责为所有向实验室提交样本的地点准备适当的指南和指示

所有样本应以防止污染工作人员、患者或环境的方式运送到或送出实验室。

样本应置于被承认的、本质安全、防漏的容器中运输。

样本在机构所属建筑物内运送应遵守该机构的安全运输规定。

样本运送到机构外部应遵守有关运输可传染性和其他生物源性材料的法规。

第十二条 废弃物处置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的管理应符合国家、地区或地方的相关要求。将操作、收集、运输、处理及处置废弃物的危险减至最小;将其对环境的有害作用减至最小。

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在从实验室中取走之前,应使其达到生物学安全。生物学安全可通过高压消毒处理或其他被承认的技术达到。

实验室废弃物应置于适当的密封且防漏容器中安全运出实验室。

有害气体、气溶胶、污水、废水应经适当的无害化处理后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要求。

动物尸体和组织的处置和焚化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要求。

危险废弃物处理和处置、危害评估、安全调查记录和所采取的相应行动记录按有关规定的期限保存并可查阅。

第十三条 记录

除前面要求记录的内容外,还应有机制记录并报告职业性疾病、伤害、不利事件或事故以及所采取的相应行动,同时应尊重个人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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