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视频监控管理制度规定

管理制度具有相对稳定性。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时间内不能轻易变更,否则无法保证其权威性。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当现行制度不符合变化了的实际情况时,又需要及时修订。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学校视频监控管理制度规定,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学校视频监控管理制度规定篇1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竖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校视频监控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助到家。

学校监控室是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控制中心,为了加强学校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行为准则

1.监控室实行专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换岗,严禁脱岗、睡岗。

2.要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

3.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使用明火及违章电器。

4.值班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不得在室内娱乐活动,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坚持对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保持系统设备的清洁。

6.注意防潮,防,经常检查各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

8.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堡等电器。

二、管理准则

1.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2.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

3.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

4.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

5.严禁擅自开发、修改、升级、删除、安装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的程序或软件。

6.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若在监控中发现情况,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有关领导。

7.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三、保密准则

1.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观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2.未经有关领导批准,值班人员不得修改系统设置。

3.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校园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布防严禁外传,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4.经学校领导同意,配合行政主管部门、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调用。

5.微机储存、显示的有关监控数据、资料、发送的信息等,工作人员应妥善将其保存,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泄露。

学校视频监控管理制度规定篇2

学校监控室是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控制中心,为了加强学校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行为准则

1、上岗时着装整齐、举止文明

2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交接班人员提前十分钟到岗,就餐时有人在岗,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的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换岗,严禁脱岗、睡岗;

3、要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

4、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使用明火及违章电器

5、值班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坚持对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保持系统设备的清洁

7、注意防潮、控制恒温,经常检查各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

9、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煲等设备

10、监控员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通讯记录和问题处理记录

11、监控员值班期间不得玩游戏、看视频、上网聊天、听音乐看书等,不准在机房设备上运行非系统设备配置的其他软件,严防病毒侵害

12、监控员必须负责监控室打扫清洁卫生,始终保持室内清洁,做到监控室办公用品放置有序

13、未经保卫处领导允许,监控室值班人员不得擅自改变系统设备工作状态或关闭设备,不得随意切掉电源或关机

(二)管理准则

1、要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好值班日记,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交代给下一班;

2、不得擅离岗位,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

3、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员,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下班

4、接值班电话必须用文明语言、语言清楚、态度和蔼可亲,接到职责外的报警求助,不允许简单拒绝,应尽量提供咨询或联系有关部门

5、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向设备管理专业人员或保卫处领导报告;

6、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

7、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接到“校园110”报警及在监控中发现情况,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保卫处领导;

8、务必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不得用接电话、打私人电话;对讲机保持电量充足和信号畅通

9、不得无故间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三)保密准则

1、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经保卫人员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2、未经保卫处领导批准,值班人员不得修改系统设置

3、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校园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布防严禁外传,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4、配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或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调用

5、微机储存、显示的有关监控数据、资料、发送的信息等,工作人员应妥善将其保存,并打印、分类装订成册归档保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泄露

6、以上规定一经颁布,立即生效,望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

学校视频监控管理制度规定篇3

为更好发挥录像监控的作用,确保单位财物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使用管理制度。

一、录像监控应指定专人操作管理。

操作管理人员须经培训,了解设备的各种功能,懂得操作程序,能熟练使用。

二、加强监控室管理。

非监控管理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如有特殊需要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三、为确保监控设施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监控室应保持清洁、卫生、通风,不得存放与监控无关的物品,做到每天小擦,每周大扫。

四、每日开机前必须对监控设施进行回放检查,如有图像不清、故障、死机等情况,应设法排除,或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并做好记录。

凡未按规定进行检查而发生问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进行必要的处罚。

五、落实监控岗位责任制。

每天登记监控日志,详细记录监控录像的运转、维护、检查、调阅的情况,保证运转正常、图像清晰。

六、监控人员必须在每次开机时核对录像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误差不大于30秒。

七、录像资料必须按规定时间保存,防止缺损,保证录像资料的有效性。

八、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监控录像工作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保证监控工作高效运转

学校视频监控管理制度规定篇4

1、监控中心是安全管理的关键部位,须设专职人员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管理;未经安全保障部经理批准,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2、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熟悉监控设备的运行状况和操作程序后,方可上岗。

3、值班人员应密切注意监控设备的运行状况,精心操作和维护,发生故障及时报修,严禁设备带病工作和野蛮操作。上班时检查旋转摄像头的旋转是否正常、录像功能运转是否正常并做适时调整,重点部位实行定位录像。从监控屏幕中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通知巡逻保安到场查看或处理,必要时进行录像保存。

4、操作台面板上严禁摆放水杯、水瓶和各种饮料,以免倾倒损坏设备,严禁在工作台上用餐。

5、严禁在工作电脑上玩电子游戏或进行与本岗位无关的操作;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严禁安装个人或非法软件。

6、做好监控中心的防火,防水和防潮工作,监控中心内严禁吸烟,杜绝带入一切火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堵塞漏洞,严防老鼠等小动物进入造成意外事故。

7、做好定期录像保存工作;未经学校领导、管理公司项目执行总经理批准,任何人员不得拷贝、查看监控录像。

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

学校视频监控管理制度规定篇5

第一条:为保证校区内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校长室负责监控室的管理工作,校长对监控室进行日常检查监督。

第三条:学校监控人员负责监控设备简单的维护和保养。

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通报并协调处理。

第四条: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第五条:保障监控使用的计算机、电视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六条:保持监控设备及室内卫生清洁、干燥,有关物品摆放整齐。

第七条:不得在监控室内娱乐活动,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八条: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除学校规定使用监控人员外,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如需查看相关资料必须经学校负责人同意,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表方可查阅。

第九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第十条: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录像资料;不得泄露学校安全秘密。

第十一条: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及时向学校报告。发现网络使用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学校视频监控管理制度规定篇6

为保障泸县二中校园监控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维护校园安全、文明,特制定以下学校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学校安全保卫处负责监控室的安全管理、检查监督工作,进行负责全校的安全防范工作;学校信息中心负责监控系统的维护、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校长有权对监控室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条:监控人员负责作好安全(治安)劳动纪律及其它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

第三条: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第四条:保障监控使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打游戏、上网、看电影等活动。

第五条:保卫部监督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第六条:保持监控管理中心设备卫生清洁、干燥,有关物品摆放整齐。

第七条: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中心,除学校规定使用监控人员外,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如需查看相关资料必须经校领导同意。

第八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第九条: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录像资料;不得泄露学校安全秘密。

第十条:爱护公物,各班应保证教室内监控摄像头的安全,不得擅自动用摄像头;如出现人为损坏,追究该班及损坏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及时向学校保卫部报告。发现网络使用异常情况及时向安保处报告。

第十二条:高考期间,视频监控室配备专人值守、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非高考考务人员严禁进入高考视频监控室;任何人不得擅自提供、传播视频信息。

第十三条:本管理制度经校领导同意后即刻生效。

学校视频监控管理制度规定篇7

1、学校安全办公室负责监控室的管理工作,校长有权对监控室进行检查监督。

2、监控人员负责作好安全治安劳动纪律及其它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校长室汇报。紧急情况可直接拨打110,然后报告校长。

3、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监控人员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公务查阅监控录象资料需经校长室批准。

4、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每周一负责将一周的录像进行备份,以备学校检查。

5、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6、保持监控室内卫生清洁、干燥,有关物品摆放整齐。

7、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除学校规定使用监控人员外,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

9、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10、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录像资料;不得泄露学校安全秘密。

关于110报警器操作的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树立责任意识,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每天晚上、双休日、节假日值班要定时巡视校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校领导汇报或报警。

2、晚上教师下班静校后6:00防盗器要及时布控、早晨7:00及时解控,密码要做好_工作,保持布控解控设备的整洁卫生。

3、遇有情况报警时不得擅自离开传达室,更不能擅自持木棒、手电筒外出查看情况,更不能在校领导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做主向110汇报一切正常,要善于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及时和110联系并向校领导汇报,不得擅自解控,要在110干警到达后再进行解控。

4、当早晨有教师早到校引起报警器报警时,要及时向110干警说明情况。

5、门卫人员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需承担相应责任。

学校视频监控管理制度规定篇8

为保证校内报警系统、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保处负责监控室的安全管理、检查监督工作。监控室进行负责全校的安全防范工作。监控系统由专人负责维护。校长室有权对监控室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控人员负责作好安全(治安)劳动纪律及其它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

三、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否则,将有意破坏监控系统劳动工作纪律的人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四、保障监控使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安保处监督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六、保持监控室内卫生清洁、干燥,有关物品摆放整齐。

七、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当班时不得擅自脱岗,严禁看报刊杂志,听收音机、打私人电话等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

八、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除学校规定使用监控人员外,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如需查看相关资料必须经安保处同意,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申请表方可查阅。

九、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十、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录像资料;不得泄露学校安全秘密。

十一、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及时向学校安保处报告。发现网络使用异常情况及时向保卫部报告。

十二、监控人员或专业维护人员要定期对监控系统进行病毒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向负责人汇报,及时解决。

十三、专业维护人员定期检查监控系统线路和设备,超出服务期限的设备要及时上报更换。

十四、监控人员确保监控镜头设备完好,发现损坏应及时上报维修,确保安全。

十五、按照相关制度不定期进行突发事件的演习,其中包括监控系统突发情况的操作演练,提高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处理的熟练程度。

十六、监控设备设施财产安全责任区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设施设备赔偿界限

1、以下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应予赔偿。

(1)不听从指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2)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或拆卸仪器设备至损。

(3)工作失职,指挥错误,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

(4)未经批准,擅自将仪器设备携出校外造成损坏或丢失。

(5)与生活相关,属个人保管,使用的便携仪器造成丢失与损坏。

2、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和丢失,经过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可不赔偿。

(1)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包括仪器的检修,试运行等),该损坏属不可预见性。

(2)由于仪器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如:缺陷,老化等)造成正常使用中的损坏。

(3)由于其他合理的客观原因(如停电,停水,外接电源故障等)造成意外损坏,损失。

十八、赔偿处理办法

1、低值(800元以下)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由仪器设备管理员协助室主任处理赔偿事宜。根据仪器设备的新旧程度,丢失原因和责任大小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仪器设备原值的20%——100%的赔款。通过学校批准,安保处备案执行。

2、单价800元以上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的损坏和丢失,由事故所在室主任及仪器设备管理员协助学校和安保处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额度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仪器设备的新旧程度,丢失原因和责任大小,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仪器设备原值的20%——100%的赔款。经学校及安保处批准执行。

3、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等重大责任事故,应先保护现场,由学校主管校长主持有关管理人员调查,核实,并通知学校有关部门(安保处,总务处)协同处理。有关处理决定必要时报校长,有关文字材料报安保处备案。

4、损坏,丢失的设备部件,应按新旧程度合理折算。特殊情况可按市价合理议价。

5、对低值仪器/物品(如照相机,摄像机等)的损坏,丢失,要按原价或市价严格计价赔偿。

6、借到家中使用的仪器设备造成丢失的,根据仪器设备的新旧程度,丢失原因对责任人处以仪器设备原价的50%——100%的赔款,通过学校总务处批准执行。

7、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责任事故,属于几个人共同负责时,应根据责任大小分担赔偿。

8、赔偿工作要在学校总务处确定的赔偿金额和期限内完成。对于无故拖延,不执行赔偿处理决定的,可以采取适当行政措施。

9、对于严格执行《学校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爱护校产,能对损坏、浪费、盗窃等不良现象进行斗争的个人或部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九、本管理制度经领导同意后即刻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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