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奖惩制度明细最新版

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公司员工奖惩制度明细最新版,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来欣赏一下吧。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明细最新版篇1

1、未经上级书面同意,违反图纸要求、作业指导书及更改编程数据进行生产的,处罚100元/次,造成其它损失的,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赔偿,由责任人承担。

2、未按规定对产品进行首检、自检和巡检的处罚20元/次,如未送检等原因造成的批量质量不良现象,则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每只报废产品按1元进行赔偿。

3、为逃避赔偿责任,未经检验确认,私自报废或抛弃产品的,每只产品按5元进行处罚。

4、操作人员和检验员未规定填写《生产启动、检验控制表》的,操作人员和检验员各处罚20元/次。

5、检验人员因首检出现错误的,对检验员处罚50元/次;如产生产品批量报废时,每只报废产品按2元进行赔偿。

6、首检确认合格,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未进行自检而造成批量性报废的,报废损失则由责任人承担;每只报废产品按1元进行赔偿。

7、生产过程中因设备或工装原因调整,需及时送检验员确认,未经检验员确认造成的报废损失则由责任人承担;每只报废产品按2元进行赔偿。

8、调试员、检验员和操作人员对已调试好的设备或工装并开始加工生产,由第三方人员检查出错的且造成产品返工、返修或报废的,对各责任人处罚50元/次,每只报废产品按2元进行赔偿。

9、当班生产出现的所有不良品,报废品需交检验员统一收缴,检验员确认可以返工的,则由责任人员自行返工,返工后须送检验员确认,确认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合格的按报废品处理。

10、各工序可返工、返修的产品责任人拒绝返工、返修的,对其责任人处罚50元/次;2次以上加倍处罚;返工、返修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原工序人员承担。

11、在生产过程中对报废事件隐瞒不报或私自处理者,对各责任处罚100元/次

12、本道工序生产时自检发现不良产品的,不做任何处罚,如需返修的产品工时不予计算。

13、产品流转卡上未经检验员签字认可的,对该工序人员处罚10元/次。

14、其他工序发现报废产品的,每只按0.5元作为赔偿,发现者按5元/次进行奖励;下道工序发现其他工序不良品的(可返修产品,并在10只内),下道工序发现者按0.5元奖励,超过10只时,相同缺陷报废的奖励金额按10元/次进行奖励为上限,不重复奖励。

15、调试设备出现报废品的,由调试员签字认可;机器报废(在公司规定数量的范围10只内)由车间主任签字确认,此种情况除外,不作处理;报废数量超过20只以上的,(需副总签字认可)。

16、产品经全检或包装筛选发现不合格产品要求退回返工的,对此尚有疑虑的产品要向检验员或部门主管确认方可流转。

17、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有图纸、作业指导书由错误现象的,对发现者奖励30元/次。

18、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有技术、工艺改进的,为公司提升产能、质量或是经济效益的,经公司领导认可的;给予奖励100元-1000元并通报表彰。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明细最新版篇2

1、安全生产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充分重视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公司营运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广大消费者和全体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能够权责分明,建立健全激励和惩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__市安全生产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职责制季度考核》,特制定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2、财务部按考核结果和年度奖励、处罚方案带给专项经费保证。

3、与各部门经理签定安全生产职责书。

4、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

5、对员工个人奖励、凡贴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工会和技术部提出奖励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给予一次性100—1000元奖励;

⑴职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⑵事故发生后用心进行抢救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国家和群众利益减轻损失;

⑶在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有明显效果的;

⑷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食品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推荐并取得显著成绩者;

⑸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进行举报者。

6、处罚

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下发罚款通知,对违章个人进行罚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上交到财务部。如果未按时交纳则从下月工资中扣除。

7、处罚标准

⑴违章指挥每出现一次罚指挥者200元;

⑵安全职责制不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生产班组不按规定开展活动及安全活动记录不完整的,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⑶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未造成事故,罚违章者50元;

⑷不组织或不参加各类人员的安全检查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元;

⑸无“操作证”独立上岗操作的,每发现一人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⑹拆卸或不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每发现一人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⑺发生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每发现一次罚该部门负责人及办事人各200元;

⑻对认真执行劳动安全法规和维护安全生产的人员故意刁难、打骂或实行打击报复的,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⑼破坏事故现场,阻挠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或带给假证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

⑽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每发现一次罚部门负责人300元;

⑾发生轻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二次工资,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加倍处罚;

⑿重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岗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扣发全年岗帖并处通报批评;

⒀死亡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报上级部门处理;

⒁发生一齐多人伤亡事故,视伤亡等级其处罚按上述条款叠加;

⒂对各部门行政正职的处罚还将并处安全生产职责书的处罚规定。

8、个人行为的处罚

违反以下纪律者,给予50元——1000元经济处罚:

⑴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者;

⑵在餐饮业内非规定地点吸烟者;

⑶工作场地(如办公室、值班室、仓库、工作间等)停放自行车、摩托车者;

⑷超范围使用设备者;

⑸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者;

⑹开动有缺陷并有可能造成事故的设备者;

⑺未经允许使用电炉、电褥等或在非指定场所私自焚烧物品者。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明细最新版篇3

本厂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公司在职员工

二、审批过程

由个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行政负责人确认后,由总经理最终审批。

三、主要内容(奖励和处罚)

1、对于有下列十个方面的有功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和经常性奖励:

1.1对本厂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带来实际效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1.2为本厂研制、开发适合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1.3为本厂产品打开市场销路,对产品销售增长做出积极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1.4为维护本厂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为公司节约资金3000元以上或换回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经核实确有其事,予以一次性奖励。

1.5对提出并实施重大技术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节约物料或废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一次性奖励。

1.6为树立社会正气,企业形象,维护企业声誉,而身心受到伤害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1.7为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本厂利益免受重在损失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1.8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或经常性奖励;

一次性奖励分为记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封顶。经常性奖励以发给奖金体现,奖金最低不小于50元,最高为1000元。

2、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开除。对于员工的行政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按规定审报程序办理。

2.1以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5元:

2.1.1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在一小时之内的(超过一小时作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四小时作旷工一天论处);

2.1.2工作日志,检验记录表有错误或漏记的,衣着不整,工作未穿工作服或佩戴工作证。

2.1.3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茶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

2.1.4在员工宿舍私拉电线、安装电路、新加插座,不按时熄灯的;在营销和对外交往中,工作态度粗暴,有投诉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其事的;

2.1.5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2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2.2.1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旷工半天的。

2.2.2工作器具、仓库材料、机电另部件等,不按规定存放的;

2.2.3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2.2.4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2.2.5上班时睡觉、喝酒的(业务接待例外);

2.2.6多次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2.7在员工宿舍使用电炉及功率较大的电器具以及明火的;

2.2.8门卫当班不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2.3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20-100元的罚款;

(1)旷工一天的;

(2)谎报虚报考勤的;

(3)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

(4)非紧急情况,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动用消防器材的;

(5)非驾驶员或无证开铲车、汽车的;

(6)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7)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

(8)有损害本厂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损害本厂利益和声誉的情况知情不报或隐瞒实情的.;

(9)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10)发生产品的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11)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各类责任事故的;

(12)占用、挪用本厂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对违反(7)(8)(9)(10)(11)(12)各条的,还可酌情同时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的处分。

2.4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撤职、辞退、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机关处理。

(1)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损害企业形象的社会公德,给社会、本厂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擅自挪用本厂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

(5)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厂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6)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7)经营违反本厂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8)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9)偷窃本厂、同事或客户钱物的;

(10)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11)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2)工作不负责任,产品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3)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厂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时,可同时给予一次性罚款或降薪处理。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明细最新版篇4

第一条 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 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 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 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 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 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 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 通报批评;

2、 经济处罚;

3、 降级;

4、 辞退。

第七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 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 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 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 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 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 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

2、 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30元;

3、 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

4、 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30元;

5、 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30元;

6、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7、 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

8、 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30元;

9、 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10、 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11、 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12、 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13、 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或向公司进行投诉。若未对上一道流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或解决,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承担,处罚100元;

14、 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

15、 完不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罚款100元;

16、 有制度的参照员工管理制度,没有成文制度可参考的,由总经理召开行政人事管理会议决定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明细最新版篇5

1、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2、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3、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度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4、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5、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4)公司每月对各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考评,

在考评中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奖不惩,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惩当月工资的10%,达到优良标准的奖月工资的10%,安全生产月考评成绩做为项目部年终评先工作的重要依据(占年终评先比例的60%)。

6、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7、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省、市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1)、公司对创文明工地的单位按建筑工程面积进行奖励:创省级文明样板工地的奖4元/M2;创省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奖3元/M2;对创市级文明样板工地的项目奖2元/M2;对创市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奖1元/M2;对未能完成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目标的项目部,公司按照创建文明工地奖励办法,对责任项目部进行相应的惩罚。

(2)、公司竣工的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经汇总不达标的,公司将对该工程的项目部处1元/M2的罚款。罚款办法由公司安全处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达标证据,经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交公司财务部由受罚单位工程款中扣除。并整理好惩罚资料入档。

8、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9、经济处罚的规定

(1)、施工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a.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b.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c.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d.

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e.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f.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2)、现场管理及检查

a.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均罚款20元;一次发现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另处罚10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

b.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c.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d.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50元。

e.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f.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g.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h.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k.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200元。

l.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3)、工伤事故

a.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月奖金。

b.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10-30%,并免发1-3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c.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扣罚事故责任者本人月工资10-30%,并免发1-6个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d.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e.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设备事故和隐患

a.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b.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不少于100元)。

c.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5)火灾事故及隐患

a、火灾隐患

①、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罚责任人员。

②、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③、违犯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b、火警

①、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1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②、对于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

③、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④、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⑤、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⑥、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⑦、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10、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5)、“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1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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