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志愿者管理规章制度规定细则,希望大家喜欢!
一、及时认真做好志愿者活动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工作。掌握志愿者活动发展动态。
二、科学总结志愿者工作经验,探索志愿者工作规律,加强志愿者工作机制建设,努力做好志愿者工作。
三、积极协调社会力量,支持志愿者工作,妥善处理志愿者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努力营造志愿者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认真做好志愿者工作,大力建设,及时更新,不断完善充实志愿找工作档案。
五、深入调查,真正掌握生活需求,社会弱势群体为工作重点对象,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六、精心设计活动主题,抓住志愿者服务日等有利时机,精心设计垃圾分类活动主题,科学开展一系列志愿服务活动,掀起志愿服务的高潮。提高群众对垃圾分类的认识。
七、认真做好垃圾分类活动的宣传总结工作,并对活动中开展的具体情况进行督查,保证活动有效。
八、积极鼓励,指导团队组织建立不同形式的志愿者组织。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定期督导志愿者组织管理活动开展情况。
九、按期对志愿者组织进行评选表彰,促进志愿服务水平的整体提高。
十、充分发挥志愿者数据库功能,日益规范志愿者队伍的日常管理。
十一、以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为阻碍宣传,挖掘志愿者典型,发动更多的社会群众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来。
志愿者管理规章制度规定细则篇2
第一条:公开招募制度
1、招募。服务站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青年志愿者,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2、招募方式。
组织招募:通过团的组织系统动员、发动青年,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
社会招募:通过电视、广播、海报、报刊以及公布热线电话等方式动员、发动青年报名应招。
第二条:登记制度
服务站负责对求助的群众和报名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实行网络注册制度。
第三条: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青年志愿者档案,掌握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
2、建立青年志愿者服务档案,对青年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第四条:监督检查制度
1、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志愿者服务队及志愿者完成各项服务任务。
2、通过跟踪服务、信息反馈等形式,监督检查志愿者服务情况并记入服务档案。
3、志愿者上岗服务必须佩戴明显标志。
4、在提供服务时,须如实填写服务记录,并由服务对象确认。
志愿者管理规章制度规定细则篇3
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文明建设,提升致远员工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效发挥我校志愿队伍的作用,特制定此制度:
一、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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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募注册
1、志愿者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种规章制度。
2、志愿者应立足本校,从自身优势出发,能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志愿者活动的关系,参与广泛的社会服务,提高自身素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3、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用真诚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持之以恒地开展志愿服务,遵守服务制度和工作纪律。
三、管理培训
1、接受党支部和校工会的领导,服从安排,听从指挥,积极踊跃的参与志愿服务。志愿者应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在校党支部和工会的领导下,在不违反各项规定的情况下开展活动。
2、志愿者服务活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活动方式。活动内容多样化,如:护绿队、交通队、帮困队、社区队、支教队等各队活动由学校工会统一安排,各小组分别活动。
四、信息发布
各小组活动时注意留存活动照片,及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及时在微信公众平台发送信息,鼓励向各级报纸报送信息。
五、考核激励
为激励志愿者无私奉献精神,特创建本考核激励机制:
1、党支部和校工会根据志愿者工作完成情况,对志愿者服务做出评价,并建立档案。
2、工会小组分为“优”“良”两个等次。小组内志愿者覆盖面保持80%,保证每人每学期服务三次,不低于六个小时,视为合格。志愿者服务每人次每小时积一分,年终积分多的小组为优胜小组。
3、根据积分情况,评出志愿者先进个人,计入绩效考核。
志愿者管理规章制度规定细则篇4
第一条:服务队成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二条:服务队成员应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中学生守则及校内各种规章制度。承认青年志愿者章程,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
第三条:例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志愿者全体成员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2.大会由会长或副会长主持,传达学校指示、决议,讨论决定协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总结布署安排协会的工作。
3.开会时,成员应提前5分钟到场,实行签到制度,没有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应提前请假,并在开会后及时了解会议内容,学习会议精神。
4.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5.服务队全体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时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
6.加强组织纪律观念,对有关会议内容必须保密。
7.服务队会议由组织部做好记录,做好存档材料,以便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8.各小队负责人做好所在小队相应的记录,以备小队指导开展内部工作。
9.志愿者服务队的主要干部负责人每月定期召开内部会议,总结开展活动的经验成绩及不足,讨论研究下一步工作计划,任务合理分工,责任到人,形成共同决议后,在服务队全体会议上宣布。
10.各个小队由负责人负责召开内部成员的交流会,回顾前段工作中的得失,并讨论决定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形成一定的书面记录,并做好队员心理思想方面的工作。
11.发现问题后,能解决的应予以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总队主要领导或团委老师。
12.服务队全体成员会议定为每月月初第一个星期,时间自定;主要干部会议定为每月二次,时间为每月上半旬和下半旬,具体时间自定。小队内部会议由小队长视小队情况自定,但必须要有会议记录,小队单独会议要保证一月一次。
第四条:学习制度
1.全体成员每月学习一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
2.学习由服务队主要负责人主持,传达国家、学校的指示会议精神,学习志愿者的相关知识,了解我国青年志愿者的活动情况,学习其他学校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开展经验学习活动,以及提高协会成员综合素质的相关知识。
3.严格遵守学习纪律,维持会场学习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记录,会后及时传达学习内容及有关精神。
4.学习内容由组织部负责整理,各小队由小队长负责根据大队安排收集相关材料,必须与会前两天内交到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并与会后两天内写好工作总结交于组织部。
5.在学习中,总队成员之间要加强工作中,生活中,学习上的交流以达到共同进步,共同提高。
6.学习内容由组织部门做好记录,作为存档资料以便总结经验,指导今后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考勤制度
1.服务队成员,在参加内部组织的活动以及协会统一组织的例会、学习、活动中,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果必须请假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则必须告知小队长并请示会长,并及时补写请假条。
2.有事请假者,必须持有假条经会长或副会长签名方可生效,并交组织部备案。
3.如没有请假条,而会长及小队长不知其详细去向者,按旷会处理。
4.服务队活动期间不得无故离开,如有需要须向小队长或主要负责人,请示获得允许后方可离开,归队后应及时消假。
5.在会议活动正式开始后,不再签到,后到者视为迟到,活动会议开始二十分钟后再到者视为旷会。
6.凡在活动中私自离队者,给予大会警告处分。
7.全体成员参加的活动考勤由组织部人员负责记录存档。做为今后奖惩先进的考核项目。各队自行开展的活动。小队负责做好本队考勤记录,并交组织部存档。
8.服务队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及各项服务工作,无故二次迟到或一次不到者,应写出书面检查,大会批评警告一次,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无故四次迟到或二次不到者,按自动退出青年志愿者协会处理。
第六条:活动制度
1.服务队全体成员,应有组织有纪律的开展活动。发扬“立足校园,服务师生,走向社会,锻炼自我“的活动宗旨。
2.服务队全体成员应服从大队的统一调遣,自觉服从协会的指示,确保协会活动准时高效、有序的完成。
3.服务队全体成员应遵照学校的领导、团委的安排,协调好学校其他组织、社团之间的关系,为学校的建设积极努力工作。
4.各队小队长可携带本队成员自行参加一些有益于社会人民和组织的活动,活动前写出详细的计划、人员安排、交由团委或会长处审批。
5.各位成员也可利用自身的条件,发挥个人特长,积极主动的走向社会联系一些有保障性、有意义的活动。
6.活动的准备工作:
(1)对于每一件具有可实施性的工作,须由服务队的干部集体商议。讨论通过后,方可上报团委批准,然后制定详细的计划。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才能向队员公布实施。
(2)对于服务队全体成员参与的活动,由组织部拟定出详细的计划方案,全体干部经研究划分好各自的职责和主要承担的工作进行合理的分派,责任分明。
(3)申请准备好活动所需的场地、器材、经费进行合理的利用。所有物品由组织部和小队长负责。
(4)服务队宣传部应充分做好活动前后宣传工作,宣传资料由协会宣传部负责自行收集整理,交于组织部审核修正后,方可见报,必须每次活动一宣传,保证以板报形式出现。
(5)对于各小队所单独组织开展的活动需要报协会讨论上报团委批准,并拟定出一系列详细的计划措施。
7.活动的实施阶段:
(1)在活动实施过程中主要负责人应尽心尽力,各司其职,带动全体队员,认真、高效的开展工作。
(2)参加活动的总队成员应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协会的纪律,不得私自离队,如有特殊情况者,须向协会负责人申请后方可离开。
(3)在活动中,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须及时向协会负责人报告,以求妥善处理,不允许私自行动。
(4)在活动中严禁携带亲朋好友,私自顶替协会人员名额,参加总队所组织的各种活动,违反者将严肃处理,造成恶劣影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
(5)在活动中,在工作思路已明确的前提下,不得顶撞负责人,须按照要求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并帮助其他队员共同协作完成任务。
8.活动完工阶段:
(1)按照要求,根据分配完成自己的任务后,不得自行走动。
(2)服务队成员集合后,各小队长负责清点人数,组织部做最终的情况统计。
(3)各小队队长负责收齐本小队活动中所领取的帽子、队旗、臂章等物品,点清件数以交回组织部保管。
(4)各小队按照原来路线,整齐列队,直到顺利返回学校。
(5)活动结束后,组织外联部负责书写工作总结及工作简讯,各小队单独书写本队的工作总结。如单独开展的工作,所负责小队负责人要写一份全面的工作总结上交组织部存档。并及时将材料送至《团讯》处发表,所有报送材料需经组织部严格把关审核。
(6)活动结束后召开主要负责人会议总结本次工作中的得失。
9.活动中的应急措施:
(1)服务队成员之间应相互团结,相互友爱,相互理解,虚心接受别人的批评建议,避免内部成员之间发生矛盾和摩擦。
(2)严禁在值勤或活动中与其他组织社团或外界发生冲突,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与小队长或协会负责人联系,以免冲突扩大。
(3)在特殊情况下,应以总队的利益为重,并以注意维护全体队员的安全为首要条件。
第七条:奖惩制度
1.志愿者服务队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及各项服务工作,无故二次迟到或一次不到者,应写出书面检查,大会批评警告一次,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无故四次迟到或二次不到者,按自动退出青年志愿者协会处理。
2.有事请假者,必须持有假条经协会负责人批准签名方能生效。
3.青年志愿者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行为,团委、青年志愿者总队可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4.各小队负责人必须认真负责各小队用具收发工作,如因工作疏忽,丢失用具的,各小队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并照价赔偿,所在小队大会警告批评一次。
5.各小队负责人必须对自己所管辖小队进行活动总结。每次活动一总结,每月一总结。及时向大队组织部汇报小队工作思想和状况。无故有二次活动总结不交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大会批评警告一次,超过三次者,视为自动退队处理。
6.每次服务队活动结束后,各小队负责人应在二天内将活动总结交组织部。
7.服务队宣传部应充分做好活动前后宣传工作,宣传资料由协会宣传部负责自行收集整理并交于组织部审核修改后方可见报。必须每次活动一宣传,保证以板报形式出现,也可以网站、报纸等多种形式宣传。
8.奖励:
(1)每次活动没有缺勤现象的,工作认真积极表现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2)协助总队额外完成除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3)对在服务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队员,根据活动评选要求,与活动结束后评选,组织部报团委批准后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或通报表扬。
(4)取得评优资格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通报表扬。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团委、__志愿者服务队,修改权归__志愿者服务总队所有。
志愿者管理规章制度规定细则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__村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农村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农村建设,健全和完善农村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__村志愿者服务队是指在__村民委员会的倡导和扶持下,从本农村社区村民多元化需求出发,组建以本农村社区村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农村问题,倡导村民互助,共同推动农村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
第三条__村志愿者是指在志愿者服务队登记并获得本人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四条__村志愿者服务队的总体目标是: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五条__村志愿者服务队的服务口号是:爱心奉献新农村、志愿服务在行动。
第六条__村志愿者服务队的服务原则是:以人为本、自我服务、因地制宜、自愿参加。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志愿者服务队下设帮贫扶困志愿者、环境整治志愿者、安全保卫志愿者、文体活动志愿者以及矛盾调处与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五个志愿者服务小分队。
第八条志愿者服务队的职责:在村委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提供服务。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并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十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凡18-60周岁的健康村民,志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承认志愿者服务章程,履行入队登记手续,接受入队辅导,均可到志愿者服务队申请。
第十一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志愿者服务队填写注册登记表,志愿者服务队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十二条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务队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服务队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志愿者服务队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三条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务队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志愿者服务队的规章制度;
(三)完成志愿者服务队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务队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五)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佩戴统一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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