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公司章程(通用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企业名称:
第三条企业地址: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
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
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100万元。
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条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20xx年5月30日。
第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
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十五条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十六条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十七条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十八条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十九条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正本件二份,报送登记机关一份,本企业存档一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经营期限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b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出资。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公司由2个股东组成:
股东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以货币方式出资____________万元,共计出资____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一次缴足。
股东二: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以货币方式出资____________万元,共计出资____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一次缴足。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
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加,自然人股东由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1、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一年召开1次,时间为每年的12月30日召开。
2、临时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2、会议主持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3、会议表决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每项决议需代表多少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规定如下: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股东会的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会议记录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六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二十三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股东转让股权,需要召开股东会。股东转让股权按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公司股权转让的其他事项按《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六条规定执行。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原件一式五份,其中每个股东各持一份,送公司登记机关一份,验资机构一份,公司留存二份。
一、引言
随着中小企业数量的递增和规模的扩大,中小企业已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据了半壁江山,在发展和壮大的过程中,由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原有的管理水平已不适应企业新的发展,成为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桎梏。中小企业的发展面临着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如何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二是如何协调内部资源的有效利用。由于企业对外部环境的适应性是建立在内部协调性的基础之上,因此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是企业最基础的工作,也是企业能够生存和发展的保证。
二、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环境
管理环境是指对建立、加强或削弱特定政策、程序及其效率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管理环境建设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企业内部制度的贯彻、执行以及企业经营目标及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环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加强企业管理的建设,强化管理主体职能,应依据中小企业实际情况,首先建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发挥董事会的作用和潜能,提高管理者的素质和能力,使股东及其他利益团体的利益真正得到保护。目前,我国部分中小企业没有董事会,即使有董事会其监控作用也严重弱化。董事会是公司管理系统的核心,它负责为公司经理制定博弈的规则,形成管理控制的逐级向下延伸,建立良性循环的职业经理人进入、退出机制。对企业管理而言,一个积极主动的董事会是相当重要的。
2、合理设置组织结构
企业经营的目的在于实现其整体目标,而一个企业的组织结构则在于提供规划、执行、控制和监督活动的框架,企业组织结构建设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成果及控制效果。企业要有效地从事各项业务活动,必须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行使管理与控制的职能。中小企业要根据企业目标和自身特点,设置不同的组织机构,充分注意部门之间职能的科学划分,做到高效、协调、简洁,并确保企业的目标以最合理的成本实现。
3、适当的权责分配
企业经营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保证这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合理授权是必然的。企业要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明确规定各职能机构的权限与责任,根据各职能机构的经营任务与特点划分岗位系列,确定需要的岗位,根据岗位的需要选择合适的人才,并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对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既要保证其经营决策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又要保证其经济行为的效益性和廉洁性。权力和责任是关键一环,对不同的管理环节要有不同的授权,并承担与之相当的责任,使之“越权”将付出更高的成本和代价。
4、信用和责任
信用是商业社会的基石,责任是信用的基础,现代企业组织管理中,无论是岗位与岗位的`关系,还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都可视为责任关系。第一,责任的可传递性。组织中的每一个人都对内部控制负有责任,从企业最高管理者至企业的一个具体员工,应根据其职责大小、工作性质、标准要求,逐级传递,并以此形成企业的责任体系和责任流程。第二,责任的可量化性。企业责任的实质是保证企业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目标(指标)的逐级量化实际上是随着责任的可传递而得到量化。第三,责任的可追溯性。企业的任何过失行为以及由此造成的后果,都应对责任的主体和相应的责任人进行追究,包括对过去的责任过失行为进行追溯性追究。
5、人力资源政策及实务
秉承“以人为本,知人善任”的人事政策和实务的宗旨,保执行公司政策和程序的人员具有正直品行和胜任能力。管理者素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起绝对重要的作用,管理者的素质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行为,进而影响到企业内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公司职员的胜任能力和正直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有关薪酬、雇佣、培训、福利、业绩考评及晋升等政策的公正性和程序的合理程度。公司应当合理配置岗位人员并给予能完成所分配任务的资源,这是建立合适的控制环境的基础。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良好的人力资源政策对培养员工更好地贯彻和执行内部制度有很大的帮助。
三、设立有效的控制活动
在完善了管理环境后,中小企业应当执行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确保管理阶层的指令得以实现的政策和程序,旨在帮助企业保证其已针对“使企业目标不能达成的风险”采取了必要行动。中小企业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具体设置以下控制活动。
1、独立内部审计
公司内审人员的内审工作直接对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负责对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凭证和账簿记录、物资采购、定额消耗标准、付款流程、工资管理、赊销流程、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账实相符等的真实性、准确性、手续的齐全程度进行审查、考核。
2、明确授权控制
明确授权批准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内容。公司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例如,企业的采购循环就应注意请购单、订购单、采购单等的授权与审批,要注意对采购的单价、质量、数量等的控制审核。
3、职能分工控制
合理设置分工,科学划分职责权限,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即每一个人工作能自动检查另一个人或更多人工作的原则,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业务稽核、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
4、合理的凭证流转控制
合理地制定凭证流转程序,使得经营人员在执行交易时能及早送交会计部门以便填制凭证,已登账凭证依序归档。各种交易必须做相关记录,如固定资产的审批及验收记录、存货的购销记录、支票的领取登记记录等,并且将记录与相对应的分录独立比较。
5、严格的资产控制管理
保护资产和记录安全的重要措施是采用实物和技术防护措施。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用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以使各项财产安全、完整、有效。
6、绩效考评
为了实现既定的工作目标,应实施有效的激励、奖惩机制,激励全体员工参与企业管理和控制的主观能动性。各部门应定期举行绩效考评会议,作为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事后控制,它不仅可以总结一定时期的工作成果,同时也是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过程。通过绩效考评,配合一些必要的奖惩措施,将部门的工作目标与个人工作目标紧密地联系在一起,部门的工作目标将通过个人工作目标的实现而实现。
7、完善企业的内部监测
企业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是通过纳入管理过程的大量制度及活动实现的,因此,要确保内部控制制度被切实执行且执行效果良好、内部控制能够随时适应新情况等,内部控制就必须被监测。监测是一种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评估制度执行质量的过程。内部监测的核心之一是在单位内部建立起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监督可通过日常的、持续的监测活动来完成,也可以通过个别的、单独的评估来实现,或两者结合,保障内控制度的执行和及时修正。
在实践工作中,中小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考虑成本、效益的原则,把完善管理环境、设置有效的控制活动等几个相互联系的环节落实到具体的工作流程中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从而为中小企业在现有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持续成长和发展壮大提供保障。